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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供电方式:从甲方综合办公楼指定的配电箱一侧引出一路供电电源。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并承担全部用电费用(按工业照明用电费用计算)。
甲方责任:
2:向乙方提供供电电源,保证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二级箱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铺设从供电端口到用电现场的`用电线路,承担全部费用,并负责临时用电范围内二级箱以下的用电安全,并确保线路布置和使用符合化工企业的用电要求。
2:确保用电总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最大瞬时用电不超过5kw/小时,乙方赔偿甲方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甲方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电器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证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
9:乙方用电仅限于照明及空调(注意用电量),禁止使用大功率设备用电(如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否则甲方可以停止供电,并要求乙方需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作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起电气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全面承担临时用电的合法性,若因违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给甲方造成影响,乙方全面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法律责任。
13:乙方承担用电过程的全部用电责任及连带责任,承担用电线路的维护保养,承担长途输电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的全部人身、财产损失和伤害。
14 :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确认用电数量,并结清用电费用。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二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xx年xx月xx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三
乙方(承包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监守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确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a)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b)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化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c)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四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五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八、安全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六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注:
八、安全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汇总篇七
总包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__)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__)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13.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企业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