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精选7篇)

时间:2023-10-01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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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一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18〕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三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市人社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市工信局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将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导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工程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惩戒的予以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脱贫攻坚领域“两拖欠”信访事项全部化解;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20xx年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20xx年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20xx年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五

20xx年12月下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早谋划、快出拳,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提前召开了全镇专题工作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家店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发生农民工讨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数近800余人,金额达1330万元。在区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相关职能单位同心协作,于春节前使这两起案件全部得到稳妥处理,讨薪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宁祥和的羊年春节。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的花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关停。由于花炮企业是我镇的支柱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用工人数众多,按照企业往年支付工资惯例,大多数工人都是在农历春节前结清全年工资。

在接到上级关停文件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认真谋划,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排查,分步骤逐项开展工作。首先对企业工人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了解关停花炮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界定,了解企业职工数和欠薪总额。在掌握大体数额的同时,主动与裕安区劳动监察队汇报、沟通情况,在监察队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对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让其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理清工人工资和往来债务之间的区别。

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专项兑付工人工资。

3.对每天来询问的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介绍每个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在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帮助协调下,翔鹰花炮厂在农历二十三号前发放工人工资800万元,涉及人数600人,下欠约100万元工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于20xx年5月1日前兑付。

平塘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造价1600余万元,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发包方:新沟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罗杰、朱玉国等4人)。合同约定:13-15号3栋楼7400平方米为甲方(发包方)代建,价格850元/平方米,18-20号3栋楼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卖;本工程采取全垫资,要求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由于承建方经济实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没能按时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发生欠薪事件,镇政府已直付农民工资145万元,截止事发前,镇财政通过三资专户累计为其垫付资金518万元。

20xx年底,部分班组长到镇反映该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恶意欠薪嫌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组,全程跟踪协调处理欠薪事件:

1.组织专人,全面登记核实欠薪情况,累计欠薪430余万元,涉及近200名农民工。

2.向农民工解释事件原委,做好劝导工作;

5.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做好应急预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区劳动监察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协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处理,欠薪民工满意,结果如下:

2.新沟村通过售房筹集资金40万元;

3.镇财政预借40万。

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22]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23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根治欠薪工作简报篇七

如下: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的同时,在重点时间、关键节点上对该行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根治欠薪行动的圆满完成。

(一)劳动监察下沉案件处理情况

全年共调解处理劳动监察下沉案件60件,科室人员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引导施工单位、企业与员工达成协议。有力的化解了地区劳资纠纷压力,促进了地区劳资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函等材料备案,建立健全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保安行业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在区根治欠薪专班的领导下,联合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采取了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及加班费发放、工时制度落实、休息休假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劳务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优化企业薪酬结构,现阶段性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自身队伍建设

劳动事务本着优质服务劳动者,以解决劳动者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队伍成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劳动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性。

(二)服务质量方面

以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为契机,大力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办事职责,简化办事流程,做到接诉即办,即到即办。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合作,勤政廉洁,主动、热情、专业地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及劳动保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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