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

时间:2024-09-08 作者:紫衣梦

我在这个项目中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这些经历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教训。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范文,每篇都是作者用心思考和总结的成果,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发。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一

近日,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部法律文本,深受启发和震撼。这部法律不仅对医疗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也为我们揭示了医生身份的崇高性质以及医疗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医生角色转变、医疗纠纷解决、以及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行业发展的意义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读后感与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行业的规范和约束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医疗行业一度存在着无序的现象,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纠纷频发。而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为医生的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医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从业资格的要求和外科医生的特殊责任等。这无疑是一个积极推动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文件,使医疗行业由无序转向有序,提高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其次,执业医师法也对医生角色的转变提供了思考。在过去,医生仅仅是以医技为主,而在执业医师法中,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对病人负责,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医生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执业医师法的出台,要求医生承担起对患者生命健康的责任,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度等。这意味着医生不能仅仅是技术的操作者,更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一个具有同理心和关爱之心的人。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医疗纠纷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医疗事故常常导致医患双方的困扰和伤害。执业医师法通过明确医生的责任和患者的权利,规定了医患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这为医患之间的争端提供了解决的法律依据和渠道,减少了无谓的诉讼和冲突。通过执业医师法,我们希望能够实现医患双方的和谐共赢,避免因矛盾而带来的困扰。

最后,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医疗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事业,其发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使医生的执业从事的行为更为规范,提高了医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对于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医生的职业素质至关重要。医生是社会的守护者,他们不仅仅是为了赚取金钱,更应该是提供健康和福祉的使者。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为医生们树立了崇高信仰,提醒他们时刻以患者为中心,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在写作过程中,我从执业医师法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医生的职责和使命。医生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应该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医生应该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医疗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医疗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促进医疗行业发展和提高医生职业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这部法律,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愿我们的医生们能够担负起医者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的期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二

我读了《执业医师法》这本法律条文后,深感医疗领域的法规化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这本法律的实施对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读这本法律,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对于医疗行业的引导作用,以及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的读后感和体会。

首先,通过阅读《执业医师法》,我深刻认识到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性。这本法律明确规定了执业医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它强调了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执业医师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以患者的利益为首要考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我认为,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具备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医患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

其次,《执业医师法》对于合理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本法律规定了医生的执业许可和执业范围,明确了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能违反的行为准则。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医疗秩序和保障患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法律规定了医生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隐瞒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个别医生滥用权力、索取贿赂和违法行医的行为,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提醒执业医师们要自觉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

再次,《执业医师法》重视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强调医生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医学是一门知识密集、发展迅速的学科,医生应当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这本法律要求执业医师每年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并积分。这对于医生来说是一种约束,可以有效鞭策医生们不断学习和进步。同时,法律也鼓励医生们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

最后,《执业医师法》强调了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患者个体的健康,还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为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法律明确规定了医生参与疫情防控、医学救援等重大事件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要求体现了医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也加强了医生与社会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读完《执业医师法》后深感医疗领域的法规化是必要且重要的。这本法律明确了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要求,合理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强调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以及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相信,只有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医疗行业才能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质量高的医疗服务。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三

近日,我阅读了一部名为《执业医师法》的法律文献。这部法律文献详细规定了医师的专业职责、义务和权利,对于规范医疗行业秩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通过阅读这部法律文献,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医疗领域的重要性和医师职业的责任与使命,同时也对执业医师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首先,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师的专业职责和义务。作为一个国家的医师,首先应当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以确保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此外,在执业过程中,医师还应当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部法律文献的出台,为医师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得整个医疗行业都能以更加规范和专业的态度来服务于患者。

其次,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权利保障。医师作为专业人士,拥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决策权。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的权利,强调医师在医疗决策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这不仅为医师提供了法律支持,也是对医师职业尊严和专业权威的保障。同时,这也要求医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专业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为医生们的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执业医师法重视了医师的继续教育和持续专业发展。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日新月异,医生们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定期考核,鼓励医师在职业发展上保持持续学习的劲头,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荣誉。这不仅有助于医师们在从业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也有助于医疗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医师要时刻保持对医学知识的热情,通过不断学习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再者,执业医师法强调了患者权益的保护。患者是医疗行业的受益者和服务对象,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应当维护的首要职责。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自主权,并明确了医师对患者应当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同时,执业医师法也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案,以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公正和合理的待遇。这一系列的规定和保障措施,将医患之间的关系置于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之下,为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执业医师法是一部与人民生活直接相连的法律文献。通过阅读这部法律文献,我们不仅对医师职业的责任与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关注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患者权益的保护。希望医生们能够通过不断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秉承医疗伦理,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为社会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医疗行业的发展和患者权益的保护,为医生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四

执业医师法作为我国首个全面规范执业医师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于提升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日,我参加了一次有关执业医师法的培训,让我对这部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此,我愿就执业医师法给予我的启示和体会谈一谈。

首先,执业医师法的出台是对医疗行业现状的真实写照。医疗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行业,但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存在,导致了医疗事故频发,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执业医师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行为树立明确的法律红线,规范其行为举止。只有通过明文规定、法律制裁,才能迫使医疗机构和医生改变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其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医生是执业医师法重点监管的对象,该法对医生的从业资格、执业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行为规范方面,执业医师法要求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德医风,恪守职业道德并承担医疗责任。此外,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接受患者的监督和约谈,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通过这些规定,执业医师法督促医生端正医学伦理道德,提升医术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审批、设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设施,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不仅要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将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对医生和医疗工作流程的监控,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

最后,执业医师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执业医师法对于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但它的执行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医疗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生都需要积极参与执业医师法的执行,共同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执业医师法的目标,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总之,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医疗行业、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推动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但光有法律法规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执行。我相信,在执业医师法的指引下,我国的医疗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五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心得-10-2718:19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成我一次考试就通过了,非常感谢老公对我的默默支持,也感谢父母给我的大力帮助。我觉得复习的效果在考场上怎样才能最大的发挥,我想给各位姐妹谈谈我的一点心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顺利通过考试拿到证件!

值得指出的是,引起记忆堵塞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对考试准备不足。因此,治疗记忆堵塞的最好办法也是预防。为了减少记忆堵塞产生的可能性,就要在考试前进行充分地、有规律地复习。

如果你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了记忆堵塞现象,不妨尝试下面几种方法。

第一,报一个辅导班,我报的是医学教育网的辅导课程,给我的感觉就是把一个迷途的小孩推向上光明。对我的考试非常有帮助。

第二,是保持镇静。记忆堵塞在非常紧张的环境里似乎更严重,更容易发生。这时,你要保持镇静,并注意调节自己的呼吸率。先慢吸气,当对自己说“放松”时缓缓呼气,在你完成缓慢呼吸时,你再考虑你正在努力回忆的问题,如果你仍不能回想起来,就暂时搁下这道题,开始做别的题,过段时间再回过头来做这道题。

第三,联想。克服记忆堵塞的另一个办法是联想。你不妨自己的复习笔记,并努力回忆与发生记忆堵塞问题有关的论据和概念,把回忆起的内容迅速记下来,然后,看你能否从中挑出一些有用的材料或线索。如果你费尽心机,结果仍没能从中找出任何联系,那么,你就要试着把自己想象成出考试卷的主考人,在自己的大脑中“看”(即想象)试卷和答案;交替地,再把自己想象成班里最聪明的'学生,并把你自己的手看做是这位聪明学生的手,即使仅仅写出几个似乎与答题没多大关系的字,你也要仔细分析并捕捉其中是否能为你正在发生记忆堵塞的问题提供一些线索或启发。

第四,利用其它试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克服记忆堵塞的最后一个办法是利用试卷上的其它试卷。在标准化考试中,可能会要求考生做大量试卷,后面的试卷也许会给你提供某些线索,你可不要轻易放过有心的搜索。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你在头脑中要始终记住发生记忆堵塞的试卷,如果在后面恰巧遇到了一个与之相关或有些联系的,就要仔细看其中是否有哪些东西能够给你提供线索或启发。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六

文章摘要:下面收集到的通过临床医师考试考生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大家都能够好好的学习借鉴,同时自己也可以创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

快吸收。

备考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1、准备期主要是配套教材和真题,这是成功的两个基本部分。没有教材,复习失去基础;没有真题,复习失去方向。后者可能许多人有所忽略。要了解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备战临床执业医师考试不只是一个知识问题,更是个方法论问题。对新考生来说要花点时间了解它、认识它、掌握它,才能战胜它。这一阶段是成功的基础。

2、复习期这个时期是考试复习的主体阶段,也是成功的关键。复习的策略非常重要,首先是对教材的熟悉过程,不必详记,达到对教材内容基本清楚,理清大致脉络的程度即可。要做到对考试重点心中有数,学会选择复习资料。复习资料多如牛毛,说实话,质量高的不多,你要花大力气来研究,别人都是过来人了,吃的苦还少吗多向他们了解,一套好的资料是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胜利的关键。

为复习明确方向。

3、应试准备期这个时期是应试顺利的保障,在考前准备考试时所需的各种要素,充分做好应试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常见困难做好预备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你在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复习中会有很多问题,会遇到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这个时候一定要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如果你参加了医敎|育罔的辅导班,可以到答疑版提问,会有老师及时给你解决问题。

这三个阶段的时间,因各人的时间状况和知识掌握基础而异,关键还是要自己有一个详细的复习方法。

临床医师的知识广而深,对于我们搞专科的来说,除了掌握本科室的.知识外,其它的相关知识掌握的根本不是很深,老师们都把一些比较难点的东西简单化的讲出来,我很快的就接受了,另外和自己的努力也是分不开的。

多看教材。

教材是要多复习,这个是举一反三的基础,所以教材一定要复习2到3遍才行,我复习第1遍的时候,习题的正确率才30%,要将做错题的相应的知识点反复记忆,反复理解。不要遇见难懂的就放下,你要想,考试的面非常广,等你复习到第3遍的时候,你自己就能感觉的到每节的考点在哪了,正所谓熟能生巧就是这个道理,一切的基础都来源于课本。

广细重三步走。

复习第1遍要广,复习第二遍要细,复习第3遍只重点记忆每节的重点和历年考试重复率高的部分。所以分三步走就是广细重,这样才能越看越熟,记得也就越牢固,自然而然书本就薄了,高手看书就是这个样子。

定时计划。

给自己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定时定量,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因为要上班,白天看书、晚上听课,头天晚上要将另一天要看的书的全部课程视频听完。只要是自己能掌握的时间都需要好好的安排,时间都是挤出来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工作都忙,却有的人还是通过了考试的道理。

随时记笔记。

按照老师告诉大家的复习方法,自己准备一个很小的笔记本,将每节的能涉及的数字、英文字母,全部按系统整理好,没事的时候可以拿出来经常记忆。

难点强攻。

个人认为很难的部分,可以增加复习的遍数,再难的知识,复习的次数多了,也不难了,其次要掌握的是难点要花时间去琢磨和理解,但是更多的在于和朋友们的交流,有辅导老师的就可以去请教老师等等。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七

作为医学界的一部基础法律,执业医师法在医务人员的执业、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患关系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严格规范医生的执业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执业医师法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执业医师法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基本执业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法律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学相关专业资格,并且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此外,执业医师法还要求医务人员要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根据法律的规定,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开展有力的诊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法律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和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近年来,因为医患关系的紧张局势,执业医师法对于改善医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减少了医务人员的过错和违法行为,增强了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同时,执业医师法还明确了医疗纠纷的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平台,为医患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执业医师法在医疗行业中的重要意义。首先,我深深认识到持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同时,我也明白了医疗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一时的急切而忽略了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和实施,让我意识到医者的责任和担当,让我成为一名更加负责任和尽职尽责的医务人员。

总结: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疗行业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它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改善了医患关系。同时,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法律对于我们个人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做到恪守医疗伦理和道德底线,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八

终于考完啦!豁然开朗,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心得。

进考场后到十楼侯考厅教室里坐着。美文和小陈小范交流着自己的紧张情绪。说实话,我本来就不太紧张,看着一张张老脸进来,更平静。不一会有老师进来喊号,叫到的都去楼上考技能,剩下的先考操作。很遗憾,跟美文分开考,可是我们准考号是连着的。四十人,我选择坐在小范后面。老师宣布一些事后,就开始发答题纸,一张病史,一张病例分析。然后每个人抽一张卡片,上面是自己的题组号。再按号发试卷。我的是转移性右下腹痛48小时问诊,结果忘了写考虑阑尾炎。听说那也有分。病例是感染性休克,大叶性肺炎。肺炎肺脓肿到现在还没搞清。飞快的速度,总共二十六分钟啊。终于画完了。本院的老师收下了试卷。送了口气。

回侯考厅等啊等,这个时候完全有时间向外求救的,要是走运试题网上有的话就可以对阵下药了。当时我知道,可是懒得干,觉得应该很快就考了,医师考试《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心得》。结果等了好久,才叫到我的名字。两男两女一起进去考体格检查,互当model。我一眼看到熟悉的`面孔,开心极了。主任不太认识我,一番核查后,开始考试,抽到肺部听诊,膀胱触诊,小腿和膝关节检查。正好考前有人考过最后一个,看了,所以就得心应手。出来时我开始在几个房间转看看操作的家里的那老师在哪,终于发现。等叫到我时,一脸略带稚气的女孩拿着我的打分册,我稍加协商后如愿来到老师面前。穿脱隔离衣,考完很久才想起忘了戴帽口罩。问得题目都是书上的注意事项。

出来等了会又开始考上机,一老师坐在电脑旁,我过去他帮我进程序,选择题8个。心肺听诊是出来个体表图,鼠标点击就出声,心脏听诊我点出来的却是肺泡呼吸音,急躁了一会终于问了老师,才知道鼠标的位置不对。接下来答题就顺利了。考完基本感觉不错,不过忘了问分数。

听说我们医院昨天考的都过了,分还挺高的。今天题目基本都出来了,完全能作弊。因为手机管得不严。

回忆一下考前。

6.15选择在最轻松的科室转。开始看人卫版的实践技能操作书。发现科室早已聚集了几位同道中人。每天早上最多十点就能回来。他们的书已翻了厚厚一打。而我却崭新。可是呀。依旧沉迷于林心如演的美人心计。依旧挥霍时间。直到知道自己7.1考。谁叫我们报名报的那么早呢,开始紧张了。虽不能时时用心,但每天熬到十二点多甚至一点睡觉。

6.30晚上看到一点五十。差三页结束第二遍。太困。

7.1早上起来看完那三页,把视频又看了一遍。这时我已不再为人卫的视频好还是协和的好而纠结了。

直到考试看了一遍病史,二遍病例分析,三遍体检和操作。有的结合了一下诊断书看。至于考官用的评分标准,开始很是新鲜,打印了一份后来觉得太老,也没看。事实证明我是对的。

好了,休息休息,准备理论了。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九

第一段:引言(150字)。

备战执业医师考试是每个医学生都会面临的阶段,也是他们追求医学理想的关键一步。备考的过程不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心理素质的磨砺和专业技能的锤炼。我通过经历这一过程,深刻体会到备战执业医师考试所蕴含的意义,对医学生如何高效备考有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知识积累(250字)。

备战执业医师考试首先需要进行知识的全面积累。医学的学科众多,知识面广阔,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系统学习。首先,要对各科目的重点知识进行整理和梳理,建立起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要注重实践的操作技能,尤其是临床技能,通过反复练习和实际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阅读相关文献和期刊,了解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保持对医学领域的敏感和探索精神。

第三段:心理素质的磨砺(250字)。

备战执业医师考试是一场长期的考试战争,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备考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心态的重要性。首先,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相信自己可以取得优异的成绩。其次,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坦然面对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要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备考提供强大的后盾。

第四段:专业技能的锤炼(250字)。

执业医师考试是对医学生专业技能的全面检验,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专业技能的锤炼。首先,要积极参与科研和临床实践,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其次,要积极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讲座,了解最新的医学动态,拓展自己的专业视野。此外,要注重职业伦理和人际交往的培养,培养良好的医患关系,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合作,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第五段:总结(300字)。

备战执业医师考试是一场漫长而艰辛的旅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获得了丰富的知识,锻炼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还提高了专业技能。备考阶段不仅是对我们学识和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我们开始执业医师生涯的起点。通过这段经历,我学会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相信自己可以在将来的临床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备考执业医师考试是我们实现医学理想的必经之路,更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机遇。我将一直保持对医学的热爱和执着追求,立足临床,不断提升自己的医学水平,为人类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一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们肩负着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使命和责任。在医学知识日新月异的今天,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医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和治疗,我们不仅能够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更能缓解他们的痛苦和焦虑,让他们重新获得生活的勇气和动力。

第二段:执业医师对医学知识的不断追求。

作为执业医师,我们时刻都要保持对医学知识的追求和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医学知识和最新的治疗方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以便给他们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医疗服务。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参加各种医学会议、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另外,我们还要不断地关注国内外的医学新进展和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的医学知识量和判断能力。

在与患者接触和沟通的过程中,我们执业医师需要表现出高度的耐心和同理心。患者来到医院往往是因为身体不适或疾病问题,他们需要得到的不仅是治疗上的帮助,更需要医生的关心和理解。因此,我们要用心倾听患者的病情,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从而更好地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同时,我们还要向患者解释医学知识和治疗方案,让他们对治疗的过程和预期结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治疗信心。唯有通过良好的沟通与同理心,我们才能够与患者建立起稳固的医患关系,真正实现对患者的关心和帮助。

第四段:执业医师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执业医师,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需要保守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谋取私利。我们还要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自主决策权,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权益,与他们共同商讨治疗方案。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团队合作,与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同,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向市民宣传疾病预防和健康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

第五段:发展自己,传承精神。

作为执业医师,我们必须不断发展自己,与时俱进。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学历和职称,参加医学考试和评审,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与技能。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并贡献自己的经验和见解,为医学科研和创新做出贡献。此外,我们还要将自己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传承给后人,培养和指导年轻医生和学生,为医学事业的继续发展作出贡献。作为执业医师,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医学水平和治疗技能,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总结:

执业医师是社会健康事业的中流砥柱,他们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医学知识,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建立起稳固的医患关系,执业医师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执业医师要时刻保持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权益和选择权,为社会的健康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人们的健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二

执业医师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担负着病患救治和医疗技术提升的重要责任。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执业医师工作的特点和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个人经历出发,阐述我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患者的尊重和关爱。在医疗行业中,患者经常会因病情复杂或者身心不适感到焦虑和恐惧。作为医生,我深知尊重患者的决定和情感支持对于患者康复的重要性。无论是每日的问诊、检查,还是手术和治疗过程中,我都以亲切友善的态度和温和的语言与患者交流,用真心真意的关心和鼓励来减轻他们的痛苦和紧张情绪。

其次,执业医师要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意识。医学是一门浩瀚而更新迭代速度极快的学科。在我执业的几年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演进。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为此,我积极参加学术会议、读取医学文献、参与病例讨论和与同行交流,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求知欲。

再次,执业医师要坚守医德和道德底线。在医疗行业中,我们时常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和诱惑,特别是在药品、检查和手术方面。然而,作为合格的执业医师,我们必须要坚守自己的医德和道德底线,不能因私利而牺牲患者的利益。我始终坚信纯粹的医学是为患者服务,为改善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会坚持诚实守信、专业可靠、公正无私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另外,执业医师要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在医疗工作中,医生往往需要与其他科室的医生、护士、药师等紧密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实施医疗措施。因此,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能力非常重要。我经常与同事进行交流学习,分享各自的经验和技巧,共同解决临床问题。此外,我也积极参加团队会议、病例讨论和科室学术活动,与团队成员共同研究和探讨医学问题,为患者提供更精准、及时的医疗服务。

最后,执业医师要善于管理和平衡工作与生活。作为医生,工作是重要的,但是个人的健康和家庭也同样重要。长时间的工作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容易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因此,我在工作之余会积极参加运动、晒太阳、与家人聚餐等活动来放松身心,保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只有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总之,执业医师工作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使命。通过个人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患者的尊重和关爱,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坚守医德和道德底线,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并且善于管理和平衡工作与生活。只有不断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经验,执业医师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三

作为执业医师,我们肩负着传承和发展中华医学、治疗病患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参与医师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医改进程,保障医患健康、和谐关系的平稳发展。本文主要从自身执业管理经验出发,探讨一个合格执业医师应具备哪些素养和能力,如何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以及如何参与和利用医师协会提升自身水平。

第二段:执业医师应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一个合格的医生应当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扎实的临床技能,能够急诊救治危重症、精准诊断复杂疾病。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人文关怀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与关爱。此外,积极参与医改进程,关注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是每位执业医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第三段:医患关系的处理。

医患关系是医疗领域关注的重点之一,也是执业医师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处理医患关系时,我们应当始终以患者为中心,从患者需求和利益出发,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而作为医生,我们也应当在尊重患者身体自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他们正确、科学地对待疾病治疗。当然,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我们也要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了解和遵守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第四段:如何参与和利用医师协会。

从个人角度出发,参与医师协会是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的好途径。协会为医师提供了专业学术交流、病例讨论、继续教育、职业发展指导等多种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也可寻求协会的支持和帮助。而从全行业角度出发,协会可以发挥联谊、协调、推动服务等作用,协同各界积极参与和推动医改进程,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五段:结语。

作为医学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执业医师应当以敬畏和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患,珍惜和守护人类生命的宝贵财富。同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参与和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医学发展、医疗服务改进和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会越来越好,人民的健康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有幸接触到了无数患者,见证了病人从病痛中恢复的奇迹,也目睹了病人与家属经历的痛苦与绝望。在这个职业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医生的责任与担当。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从事医疗工作中所体会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兢兢业业,终身学习(大约200字)。

执业医师要有终身学习的觉悟。这个行业如此复杂又充满不确定性,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医学知识与临床技能,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我始终保持着一种兢兢业业的态度,经常阅读最新的医学文献,参加学术研讨会,不断与同行交流。同时,还要学会批判性思维,对自己的治疗方法进行反思,以期不断改进。

第三段:关注患者,倾听需求(大约200字)。

作为一名医生,最重要的是要始终关注患者的需求。我们不能只注重疾病的治疗,还要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我会花时间与患者交流,倾听他们的需求与困扰。有时候,患者需要的并不仅仅是药物治疗,更需要的是情感的支持和鼓励。我会耐心倾听患者的疼痛与忧虑,用我的专业知识和关怀去帮助他们。

第四段:和谐团队,共同合作(大约200字)。

在医疗行业中,医生很难独自完成所有工作。合作与团队精神是非常重要的。我所在的医疗团队有着非常良好的合作关系,每个人在团队中都有自己的专长和职责。我们会相互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在团队中,我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技能,与同事之间的交流也让我得到了很大的成长。

第五段:医者仁心,感恩医疗事业(大约200字)。

在这个行业中,执业医师要有医者仁心的精神。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将病人看作是一份工作,而应该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我很庆幸能够从事医疗行业,因为我可以亲眼见证病人的康复,与他们一起度过艰难的治疗过程。每次病人康复出院时,他们眼中的光芒和对医生的感激是我最大的动力。我由衷地感恩能够参与到医疗事业中,能够为更多的人带去健康和希望。

结尾: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个行业的辛酸与幸福。我们有责任为病人提供最好的治疗,同时也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我们的奋斗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更是为了更多的人能够健康快乐地生活。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医疗事业中,共同为人类的健康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五

执业医师是医疗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力量,他们拥有着对患者健康的重要执掌权,为人类健康保驾护航。但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和医疗环境的日益复杂,社会对医师的要求也日渐提高。作为执业医师,如何管理自己的工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探讨执业医师管理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提升。

执业医师在医疗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非常高,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在真正的临床实践中,执业医师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面对疑难杂症时能够灵活处理。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敬业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患者,不断提高自我学习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以保证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第三段:重视患者的人文需求。

执业医师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医疗技能,还应该注重患者的人文需求。医疗行业是一个人文关怀和技术应用相结合的行业,而好的医疗服务不仅需要医师具备高超的医疗技术,更需要医师关注患者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在治疗过程中加强沟通和体贴,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在临床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人性化服务意识,尽可能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以期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第四段:强化个人素质的提升。

执业医师是现代社会高素质人才的代表之一,因此在工作中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还需要注重提升个人素质。在本职工作之余,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各种培训和学习,学习其他领域的知识,强化自己的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段: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作为执业医师,我们的工作压力往往会比其他职业更大,因此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注重时间管理和资源优化,合理分配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有序开展工作,避免出现疏漏和失误。同时,还应该注重自己的身心健康,规律作息,保证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以保证自己在工作中的精神状态和服务质量。

结尾:

总之,作为执业医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敬业精神和人文关怀,强化自身素质,注意人生规划和目标定位,以更好地服务患者,为保障人民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六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学专业也日益受到青年学子的青睐。在众多医学考试中,执业医师考试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作为一名成功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

执业医师考试是一项严肃而庞大的考试,准备工作需要充分且系统地展开。首先,我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以及复习内容。其次,我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如参加培训班、阅读教材、刷题等,全面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此外,我还时常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和讨论,不断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方法。

第三段:备考经验。

在备考过程中,我发现执业医师考试注重综合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结合。因此,我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同时也把握好实际操作的练习机会。特别是在模拟考试中,我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应试能力。此外,了解考试动态和变化也非常重要。我时常关注相关考试信息,了解考试科目的变化和重点,使得自己的备考更加有针对性。

第四段:心态调整。

执业医师考试的高难度要求考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在备考过程中,我不断调整心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我深知焦虑和紧张只会削弱自己的应试能力,因此,我经常参加一些放松和调节情绪的活动,如运动、听音乐等。并且,在考前我会进行一些冥想和深呼吸,帮助自己保持冷静和集中的状态,以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

第五段:收获与展望。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准备,我终于成功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这次考试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首先,我对医学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加强了对专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其次,我学会了如何合理利用时间和资源,有效地计划和组织学习。最后,通过考试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了新的目标和计划。

结尾:

总的来说,执业医师考试是一次漫长而艰辛的旅程,需要考生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时间。然而,通过合理的准备和积极的心态调整,成功不再遥远。通过这次考试,我更深刻地理解到“无懈可击”的理想医生形象需要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方能实现。也希望未来的考生们能够借鉴我的经验,实现自身的医学梦想。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八

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学生,执业医师考试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这项考试是确定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在医疗领域执业的标准之一,对于进入医疗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经历了考试的漫长准备过程以及激烈的竞争,我终于考过了执业医师考试。这次考试让我深刻体会到考试的重要性以及在备考过程中的收获。

第二段:在备考过程中的付出和困难。

备考执业医师考试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每天都要将大部分的时间用来复习各科目的知识点,并做大量的题目练习。在备考过程中,我常常感到压力巨大,尤其是当我遇到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和题目时,更是倍感困惑。然而,我没有放弃,通过与同学和老师共同探讨,我逐渐解决了这些困难,并不断提高了自己的综合能力。

第三段:备考过程中的收获和成长。

在备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备考中,我学会了如何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如何高效地学习和复习,并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我也参加了一些学术活动和志愿者工作,通过这些实践,我提升了自己的临床技能和人际交往能力。备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过程中,我除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还更加了解了医学行业的责任和使命。

第四段:考试过程中的紧张和挑战。

在考试当天,我感到紧张和兴奋的情绪交织在一起。尽管我在备考阶段准备得非常充分,但考试压力仍然很大。面对各个科目的试题,我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做出回答。考试期间,我争分夺秒地解答题目,虽然旁边的考生都在专注地答题,但我的心还是扑通扑通地跳动。考试结束后,我如释重负,深深地松了一口气。

考过执业医师考试是我医学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收获也是巨大的。首先,这个证书使我具备了在医疗领域执业的资格,为我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这次考试让我意识到学习和努力的重要性,促使我更加坚定地投身于医学事业中。未来,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总结:

通过考过执业医师考试的经历,我深刻理解到了备考的辛苦和挑战,同时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成长。这次考试不仅对我的专业能力进行了检验,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医生这个职业的责任和使命。我将永远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为患者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权、徇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范文(20篇)篇二十

在临床医疗中,患者作为医疗客体的同时,更是一个具有独特价值和尊严的人,是医患关系主体之一。与医师相比,患者因受疾病困扰而处于弱势地位。知情同意体现医患双方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和合作,是形成良好医患关系的坚实基础。我国的《执业医师法》以医师告知义务的形式来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因此,医师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对《执业医师法》有关医师告知义务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执业医师法》的相关立法建议,以完善医师告知义务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医师告知义务的伦理基础。

1.医师的告知义务。医师的义务,作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中心范畴,是指医师对患者、社会所负的道德职责;它来源于社会对医学的需要,决定于人类健康的需要,是社会分配的结果,是社会角色所致。随着医师职业道德法律化,医师的义务己经由最初的医师“应该做的”上升为医师“必须做的”。自1972年开始,世界各国便注重将医师告知义务法制化。,我国首次以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医疗案件的判决依据。19,我国颁布施行的《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对医师告知义务作出相关规定。

所谓医师的告知义务,是指在临床医疗中,医师就患者的病情、将要实施的医疗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对患者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临床医疗中,医师的医疗行为是一种涉及患者对其生命健康权进行处分的重大处分行为,依据美国伦理学专家恩格尔哈特提出的“允许原则”以及现代契约法强调的意思自治和自主选择的法律精神,这种处分行为应当由患者自己作出或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医疗行为。因此,在临床医疗中,一般先由医师向患者如实告知相关医疗信息,再在患者充分理解该医疗信息并作出同意后,医师方能实施相应医疗行为。

2.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随着医学模式由传统的父权主义模式转变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种新医学模式对医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医师不仅要关心患者身体健康,还要关心患者心理健康,尊重患者的权利,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患者更多人文关怀。医师的职业道德是对医师的一种自律性要求,然而医师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压缩病人看病时间,在未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下,直接开具大量检查化验单,这不仅违背医师职业道德,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而且还忽视了患者对病情以及相应检查治疗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

所谓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临床医疗中,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和医师针对自己的病情拟采取的医疗措施的有效性、成功率、预后及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享有对医务人员拟采取的诊疗护理等医疗措施经深思熟虑后决定取舍的权利。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源于二战后纽伦堡审判通过的《纽伦堡法典》规定的“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起初,知情同意权仅应用于人类受试者生物学研究,后来也逐渐应用于医患关系中。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其法律依据在于现代法治所普遍承认的“任何人不得分他人之权利”这一原则。在临床医疗中,与普通患者相比,医师无论是从知识、技术还是专业上都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很难平等地参与到医患关系中。为使二者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变为法律上实质的平等,保证医患双方在权利上的平等性,患者知情同意权应运而生。

二《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

1.《执业医师法》有关医师告知义务的规定。医师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是医师对患者人格尊严和身心完整性的尊重,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权在医疗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我国《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有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的义务以及医师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违反医师告知义务,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由于卫生立法的滞后性《医师法》关于医师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因存在诸多问题而不能适应患者和现代社会的需求。

2.《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第一,告知内容不具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是指患者对与其有关的医疗信息和资料的了解。同意则是指患者在对医疗信息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允许医师实施相应医疗行为的.意思表示。若医师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获得与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不完整,那么患者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同意并非真正的同意。我国《医师法》中规定的告知内容仅限于病情和实验性临床医疗,这不仅限制了知情权和同意权的范围,而且限制了患者在临床其他治疗中行使知情同意权。随后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虽将知情和同意的范围有所扩大,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和效力不一致,规定的告知内容不统一,使医师在实践中执行起来没有统一标准,医师可能会将医疗告知内容简化或从最坏的角度告知患者与家属,从而限制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同时,没有统一告知标准,造成对医疗行为违法性认定困难。

第二,未明确具体告知方式。医师的告知,其实是一种互相沟通的过程,而且在沟通的过程中,有助于医师深入了解患者病情,并针对患者病情做出更好的决策。在临床医疗中,对于病情简单易治疗的患者,医师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告知。而当涉及复杂病情需实施对患者身体具有侵袭性的治疗或检查时,此类行为可能带来危及患者生命、损害患者身体机能或对身体外观产生重大改变等后果,或可能给患者带来经济负担或负面影响,如果医师采取口头方式告知,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医师未尽告知义务、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起诉医疗机构和医师,在这种情况下,医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明确具体告知方式,不仅有利于患者充分行使知情权,而且有利于保护患者和医师的利益。而《医师法》在对医师告知义务做出相关规定时,并未明确具体告知方式,这将不利于保护患者和医师的相关利益。

第三,未明确告知对象同意权的行使顺序。知情同意权强调患者的主体性,但从理论上来看,因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家长主义以及现代社会的集体主义导向,决定知情同意的移植必然带有家庭主义文化痕迹,强调家属的作用。从实践来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医师往往会选择将相关医疗信息告知患者家属,并由其家属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虽然家属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在实践上也具有积极意义,但却忽视了个人的自主性,当家属同意权凌驾于患者同意权之上时,这是对患者权利的一种限制、削弱和剥夺。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和基础,当知情权实现时将涉及同意权的行使,而《医师法》第26条规定告知对象为患者或者家属,却没有规定同意权行使顺序,将不利于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四,违反医师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不完善。知情同意权所保护的客体不是患者的健康利益,而是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其侵害后果一般是精神损害,但这种后果可能会间接导致人身损害的发生。在没有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因医疗行为的成功,可以免除医师的侵权责任或要求赔礼道歉。但在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仍须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是象征性的,其赔偿数额也不应太高。当该侵权行为同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时,因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疗损害责任属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选择适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针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医师法》第37条仅规定警告、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责任,以及当医师在未尽告知义务同时又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则构成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犯该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但是,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都不能使患者权益得到真正救济。

1.明确具体告知内容。鉴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家的研究,笔者认为,医师的告知内容具体应包括:医师对患者当前病情以及健康状况所作的诊断、分析;患者即将接受的检查项目以及实施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和手术治疗等医疗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包括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危害性概率、并发症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类型,以及针对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和出现并发症后的应对措施;医师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药品收费标准,以及患者即将支付或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替代的其他医疗方案,以及该替代医疗方案可能产生的利弊后果,若不实施相应医疗方案或该替代医疗方案所能预测的结果;经管医师姓名及职称;在开展手术或创伤性操作、麻醉、输血、使用血制品,参与临床研究、调查或临床试验前,应说明实施以上医疗措施的意义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一定危险性或者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或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该检查和治疗存在的风险;收费可能对患者产生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在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条件时,应及时与患者说明情况并建议患者及时转院治疗;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发现新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需更改手术方案的,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在患者接受相关诊疗措施后,恢复良好即将出院,医师应针对患者出院后的康复应注意事项如活动程度、饮食起居以及复查时间等予以说明。明确具体告知内容,不仅为医师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提供法律依据,使医师的告知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而且使患者更加清楚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对哪些医疗行为享有知情同意权,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明确具体告知方式。医师可用通俗易懂的生活语言向患者介绍病情、医药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具有创伤性和危险性的检查治疗,但对于情况复杂的,则不宜采取口头方式告知。实施像手术、特殊治疗以及特殊检查等具有创伤性和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必须经由患者同意方能实施,口头告知缺乏全面、准确的内容,难以作为清楚、有效的证据使用,故应采取书面方式告知。因此,知情同意书的地位可谓相当重要。结合知情同意书在临床的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医师法》应当明确当医师向患者解释其即将接受的检查、治疗、替代医疗方案以及手术过程中的创伤性操作、血制品的使用以及实施的检查和治疗可能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等内容时,由于该内容将影响患者对其自身最佳利益的决策,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告知,而对于医师向患者告知其基本病情诊断、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和使用药品的收费标准、经管医师姓名和职称、在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时建议患者转院和康复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时,可采用口头方式告知。紧急情况下无法书面告知,采用录音或录像等电子方式加以记录也是值得借鉴的。

3.明确具体告知对象行使同意权的顺序。医疗信息知情权是患者的一项法定民事权利,原则上应当由患者本人享有。医师履行告知义务时,首先考虑的告知对象应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才是法律上有效的知情同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家属可代为行使同意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患者可明确委托某一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第二,患者在被送往医院时处于昏迷或意识不明状态,或患者为癌症或绝症患者,告知相关信息会对其造成伤害,影响医疗效果时,可由其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无自主决定能力,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医疗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权。[9]家属代为行使同意权,必须遵循不得违背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否则其行使的同意权无效。因此《医师法》应当明确规定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首选对象应是患者本人,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才是法律上有效的知情同意;当出现以上说明的三种特殊情况时,家属可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追究违反医师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在医疗服务中,医疗机构的经营具有垄断性,医师掌握相应医疗技术和医疗知识,相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医师处于主动地位,而患者则处于被动地位,于是通过法律规定使二者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变成法律关系上的实质平等《医师法》以医师义务的形式从法律上肯定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没有法律责任为后盾的权利是空洞无物的,所谓义务也将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立法中规定医师告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同时,也应明确违反告知义务、侵犯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否则患者权利的实现将失去依托。因此,笔者建议《医师法》应结合《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确定相应的民事救济途径,即当医师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甚至人身损害时,适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以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救济。

法律和道德赋予医师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对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弱势地位的矫正,《医师法》以医师告知义务的方式来赋予患者知情同意权,这对医师职业道德走上法制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医疗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以及医疗高科技的迅猛发展,陈旧立法已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对医师职业道德新的要求标准。随后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虽对医师职业道德的规定有所补充,但各规范的效力层次不一致,缺乏系统性,甚至有个别条文相互冲突,这给患者理解法规和行使权利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有必要对《执业医师法》进行深入研究,加快修改《执业医师法》的步伐,完善对医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完善医师告知义务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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