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

时间:2024-09-08 作者:XY字客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历、感悟和收获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写作方式。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方法,它有助于我们回顾成长的过程。写心得体会前,我们需要仔细回顾过去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找出其中的重要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上的启发和帮助。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一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公安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处或者以罚代拘;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很轻,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公安安全重点单位、重点人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公安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要正确处理公安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公安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

二是要正确处理公安行政管理与当事xxxx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二

近日,湖北武汉成立“城管武装部”,让城管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当地官方称“城管武装部”有助于和谐,但“武装”二字的出现似乎很难让人不与“暴力”相联系。其实在中国古代,“城管”还真跟“武装”二字有关。

中国“城管”是何时出现的?

——战国时已有“监市”城管“防火缉盗”

说到城管,首先得说一下“城市”。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时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间的凌家滩、环太湖流域的良渚、黄河中游的陶寺遗址,都已发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吕氏春秋·君守》中所谓“夏鲧作城”,并非想象。

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7万户,仅以现代一户3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21万。到后来这样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汉长安城(今西安),比同时代欧洲最大发达城市罗马面积大三倍以上,有8万多户。

唐代,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个,其繁荣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长安、洛阳两京最为繁华。长安设有东西二市,《长安志》卷八“西市”条原注称,“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积集。”东市也一样繁荣,会昌三年(公元843年)六月二十七日东市失火,一下子烧掉了4000多家门市,而这仅是市场的一部分。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如《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这监市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

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宋代设立“街道司”士兵当“城管”

那么,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这么说来,武汉出现“武装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种“返古”现象。

让“当兵的”来当城管,其实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古代有“城管”打人吗?

——周代占道经营要挨鞭子“挞戮而罚之”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说法,是交易市场的兴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时候是“市管员”,或者说古代的市管员就是今天的城管队员,这与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经营是一样的。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鞭子大家都知道,“度”可能有的读者不是太明白,这种“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是一样的,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却也致死,因此颇具威慑力。

其中的“胥”条说得更明白:“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如果说“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队长,这里的“胥”则是城管队员,或市管员。换成今天的话来理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员在岗时间,要拿着鞭子巡视,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古代“城管”怎么管?

——对占道“侵街”的违建“偏铺”下“处罚通知”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和今天如出一辙,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发布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厅便发布了在今天应该是城管局发布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衢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即一律让出。天津警察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乱。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

——唐宋时均有立法“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执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撒泡尿也要遭受这么大的罪,这样的城管手段不可谓不狠!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三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的手段,是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我们经常在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段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执法行动打击占道经营,促进该地段的经营户守法经营。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统一的,城市管理是基础。如:镇江市城管局在一些特殊地区安排临时疏导摊点,安排人手,加强管理,不但避免了摊点向主干道扩张,而且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四

近期,城中中队配合大队、治安中队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段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情况的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中队共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37份,暂扣单22份,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2处。经过队员长期以来的加班加点,城区主要路段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了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民群众的拥戴与支持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同样,在整治各类不规范的违章流动摊点时,必须取得市民的认可与理解。这些流动摊点不仅脏乱差,而且随处摆设,更阻碍交通,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市民也是极力要求取缔这些流动摊点的。但是往往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队员不注意自身的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致引来市民的不满。一旦市民前来阻挠,取缔规范就无从提及,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嚣张的气势。

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对部分不听劝阻,极力阻挠的摊主,可以在现场给予必要的心理压力,告知违章设摊的处罚后果。这个方法经我们中队的实践,效果良好,有不少当事人当场表示下次绝不再违法设摊。

证据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作为我们执法队员对在首次发现各类违章流动摊的的同时,应该要养成及时拍照取证的习惯,同时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口头告知,并将这一过程摄录下来。如当事人拒不悔改,在超出期限后继续设摊经营,执法人员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但必须在案发现场。暂扣前执法队员必须告知当事人暂扣的法律依据,在清点暂扣物品后开具暂扣单交付当事人,并有相关人员摄录下这一过程。以上暂扣的这个环节往往是我们以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有些队员为了省事,或者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都会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当然,要从根源上遏制各类流动摊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此中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细化网格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力争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干净、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五

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会议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努力在全国城管系统形成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市的共识,促进城管执法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在会上强调,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说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他表示,城市管理要革新执法观念,完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坚持把为市民群众服务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提倡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民主方式与法治途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会上,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介绍了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对西安文明执法工作做了专题汇报。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城市的综合执法管理实践,围绕“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会上,代表们还自愿发起了捐款活动,表达对地震灾区人民的关爱。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在讲话时表示,西安市从2005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有4个特点:一是在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科学执法理念。二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四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最终达成了《西安共识》,来自全国32个城市的城管执法机关代表共同签署了共识。代表一致认为:城市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要把握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努力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做到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市民营造满意的城市环境秩序。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一个新的行政执法机关,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至今已逐步确立自己的位置,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接受和认可。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之中,城管工作尚有许多有待改善和进一步提高的地方,比如执法效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执法的力度和手段还有待加强,群众对城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尚还不够,有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查处,有些查处的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某些单位和个人对城管机关缺乏认同和足够的重视。以上种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种种客观的外部因素,比如说法制环境的问题、执法体制的问题、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问题,但其中确有不容忽视的内在因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缺乏应有的执法威信。其中最明显的例子便是:城管执法机关在所有的执法部门中受到的辱骂与责难是最多的,胆敢与城管执法机关公开叫板的人数在所有的执法部门中也是最高的,这就不能简单的用一句“工作性质不同”解释了。但威信从何而来?我认为还是应该从我们自身做起,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尊、自强、自重、自爱”,以实际行动为自己赢得威信。

在思想上要真正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观念,切实贯彻落实“五个一百”工程,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要对当事人以应有的人格上的尊重,对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应予以应有的理解,通过换位思考,站在管理相对人或者第三者的立场上,对自身的执法行为做出客观的评判。其次,要尊重自己。在执法形象上要做到形象端正、严谨的体、不卑不亢。在执法过程中要具备起码的礼节礼貌,发生争执时,要保持良好的风度,时刻注意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执法者的尊严,不可逞一时之气,损坏整个城管部门的形象。

在执法中,要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办人情案、关系案,放任违章行为,说到底就是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自我贬值。所以要采取一切措施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顶住压力,敢于碰“硬”,通过一系列的强力手段,真正体现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城管队伍内部的作风建设上,应着重于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形成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良好气氛。一支具有影响力的队伍首先是一支团结向上的队伍,只有发挥出整个城管队伍的整体合力,才能壮大城管的声威、营造城管的气势,我们的工作也才能克服各种障碍,取得最大的成就。

城管执法机关要树立自己的威信就必须从点点滴滴做起,要从每一个执法人员自身做起,并且将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其中既要加强对内部成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又要有制度和纪律上的保证。只有树立起我们的执法威信,我们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卓有成效的展开,城市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城市管理队伍一直承担着城市秩序维护和公共环境整治的任务。作为一名城管队长,我亲身经历了无数次的执法行动,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作为城管队长在执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其他城市管理者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第二段:执法的目标和原则(约250字)。

作为城管队长,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执法目标和原则。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和法定程序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搞任性执法和违法执法。同时,我们也要注重人文关怀,尽量以合理的方式与违法者进行沟通,劝导他们遵纪守法,不仅仅是一味地追求执法结果,更要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段:执法的策略和方法(约300字)。

执法过程中,运用正确的策略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秩序意识,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其次,我们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另外,我们要注重科技手段的运用,利用摄像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第四段:执法中的困难和挑战(约250字)。

在城市管理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一方面,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多样化,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城市管理事务繁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此外,有些违法行为受到一定的社会支持,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遭遇阻力和冲突。对于这些困难和挑战,作为一名城管队长,我们要勇于面对,处理好各种复杂情况,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约200字)。

身为城管队长,我相信执法工作的意义和价值。通过执法,我们不仅可以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还可以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公共意识。然而,城市管理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需要不断精进和创新。未来,我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方法和策略,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以上五段的连贯写作,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城管队长在执法过程中的目标和原则、策略和方法,以及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通过总结和展望,我们可以看到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其他城市管理者一些启示,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八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执法一线调研,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转变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

在一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高端培训”活动中,我们城管分队作为最接近人民群众,也是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也参加了这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这次培训大大提升了我们的法治思想,教会我们执法一定要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从而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就和大家分享这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的心得体会。

-,管理类,工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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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转变执法方式。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以管理者为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管理综合法队伍。增强服务意识。

系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要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等。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时期城市管理工作重任。因此,必须把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执法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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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九

城市管理,简称“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执法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执法是治理城市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面对城市中的各种问题,城管人员执法感悟颇多。下面就让我来分享一下我对城管执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要坚持公正。公正是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城市管理的底线。在执行执法任务时,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不能被金钱所蒙蔽,不能被权势所左右。执法要“公正无私、秉公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办事,不偏袒任何人。只有保持公正,才能让百姓心悦诚服,才能真正维护好城市的秩序。

其次,执法要注重法制理念。法制是城市管理的保障,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任务,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行事。执法人员要对法律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要熟知各类法规条款,对待违法行为要有明确的态度,不能将主观臆断代替法律规定。只有坚持法制理念,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执法要善于沟通。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了各个方面的问题。执法人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执法人员还要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其诉求。只有通过沟通,才能更好地了解社会各界的需求,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第四,执法要注重规范操作。在执法工作中,细节处决定成败。唯有做到规范操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执法人员要按照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行事,不滥用权力,不以工作负荷和时间紧迫为借口粗暴执法。要在执法行动中注意细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公正、合法。

最后,执法要有文明执法精神。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更要有一种温和而理性的办事作风。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用语文明,不使用粗口和歧视性言辞。要关注维护人的尊严,以礼待人,用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展现文明执法精神,才能树立城管部门良好的形象,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

综上所述,城管执法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作为城市管理者,执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原则,注重法制理念,善于沟通,规范操作,展现文明执法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希望各级城管部门能够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十

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执法机构,有责任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在执行执法任务的过程中,城管部门应当秉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原则,充分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健全服务体系,为实现城市文明与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本文将从个人经验出发,谈谈自己在城管执法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执法上的经验。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注重协调与服务。在解决纠纷和调解冲突时,我们应当耐心沟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双方关系,并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作出裁决。同时,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执法手段,切实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并遵守法律规定,不擅自滥用执法权利。

第三段:服务上的体会。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以市民为中心,深入基层,了解市民的实际需求和意见。我们可以开展“微型城管”“便民服务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公共卫生宣传等工作,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管理创新,更好地服务市民。

第四段:思考与建议。

城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也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德心,共同构建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

第五段:结语。

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城管部门在维护城市秩序和保障市民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改进和完善自身管理和服务。走出实践和总结经验,探索更好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为实现城市和谐发展不断奋斗!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十一

城市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提供良好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而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手段,也面临着许多困难。通过长期的实践,我意识到城管执法的困难之所在,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执法环境的复杂性。

城市环境的复杂性是城管执法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城市空间的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加。更广阔的区域和更多元的功能使城管执法难以有效覆盖。此外,城市中存在众多群体,他们的利益多样化,包括居民、商家、摊贩等。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城管执法困难的体现。

第三段:法律执行的难度。

城管执法的另一个重要困难是法律执行的难度。城市管理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等,而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繁多、复杂。城管执法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法规的知识,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同时,由于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协调执法的难度也大大增加。这就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协调能力,以提高执法的效果。

第四段:情绪管理的重要性。

城管执法工作本身非常辛苦,常常需要面对冷嘲热讽的不理解和甚至抵抗。城管执法人员的情绪管理至关重要,一定要保持冷静和耐心。首先,他们需要正确对待对自己的指责和质疑,保持良好的素质和形象,善于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其次,他们需要加强自身的情绪疏导,避免因工作压力而产生抵触情绪,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情绪管理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对于解决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五段:培养团队精神和综合执法能力。

城管执法是一个团队工作,培养团队精神是城管执法人员共同面对困难的关键。团队合作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轻个人的压力。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同的部门和人员需要密切配合,沟通和协作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培养综合执法能力也是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综合执法能力包括对多个领域的了解和掌握,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等。只有具备综合执法能力的城管执法人员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并有效执行法律。

结尾:总结。

在城管执法困难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慢慢发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城管执法困难并非不可战胜,反而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机会。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团队合作能力,我们必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各种挑战,为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做出更大贡献。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十二

一块是国家的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另一块主要是各省以及各城市制定的各类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以苏州市为例,主要实行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

一、现状城管窗口除了在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有设立外,现在各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都设有对外窗口,主要就是负责以下几个方面: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树木砍伐、移植许可审批等事项。通过笔者了解发现,市一级城管窗口所受理的绝大部分业务内容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第二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只占很少一部分,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等。而笔者所在的经济开发区城管窗口09年4月-12月办理户外广告共28件,道路开挖共计84件,其他绿地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等共计6件。在户外广告中沿街店面招牌占了21件而其他户外广告占7件,在道路开挖审批中设置道口占20件,其他类型的道路开挖占84件。

二、存在的问题许可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笔者所在的城管窗口,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前来申请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人员经常向笔者反映,笔者所在地与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不一致。类似的工程量在市一级的服务中心要比笔者所在地的费用要低。通过了解,笔者发现,市一级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于工程量的测算是由市政有关部门进行的,再由他们反馈给城管窗口。笔者认为,引入专业化的工程评估,虽然手续上有点繁琐,但可以使许可项目的收费更加专业化和透明化,也可以使申请人对所产生的费用更加的信服,增强了窗口的权威性。

窗口设置重复。除了笔者所在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外,其辖区内各个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设置有对外窗口,其部分职能与开发区城管窗口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这些窗口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乡镇的企业和群众而设立的,使他们不出镇(社区)就能感受到方便和快捷。这样做,客观上分流了一部分的业务量,减轻了主城管窗口的负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管窗口的主体性和唯一性却提出了挑战。

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城管窗口所涉及的业务如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和市政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对各种道路的开挖赔偿(补偿),此外,还需掌握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就笔者所在窗口而言,比如新进在编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就是由本人提出培训申请,然后是被派到市一级的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实地学习,时间控制在一星期左右;其他人员,如合同制工作人员,则是把培训放在了日常的工作中,靠有经验的同事传、帮、带,在解决实际的问题中提高业务能力,比起纯粹的学习理论知识而言,更多的是实践。但是,这样做缺乏了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理论指导和支持。短时间内,可以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时间一长容易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窗口在实行轮换制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培训。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和户外广告审批没有一套完整的软件,只是分别建立了简单的一些电子档案,如word和excel文件,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并不是由系统软件生成,笔者所在的窗口目前的档案可满足基本的查询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套软件系统,把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放在一起,这样一个甚至是多个项目的审批流程就能在软件中完成:从资料录入------受理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许可证实现一步到位,另外还可以进行实时统计、查询,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十三

自去年从学校毕业以来,我从事城市管理的基层工作快近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随着不断的学习,深入的实践,我对城市管理的基层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与体会。特别是现在城市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为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更好的去面对这些困境挑战,我就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谈谈这个方面的认识与心得体会。

这里说的法律基础包含两个层面,其一,队员自身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到位、不精通。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熟悉自己的业务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碰到下面的情况:有的执法队员在开罚单的时候虽然知道用的是哪个处罚依据,却不知道是第几条第几款。这样的执法显然缺乏公信力。其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前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弊端。但有些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而且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遭到暴力抗法。执法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平心而论,总体上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但我们的城管队伍建立时间不长,还处于发展壮大的阶段,队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总难免有所差距,特别是个别协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大大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一直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源于部分人员平日工作中的不良作风。例如上班迟到早退,制服穿戴不整,满嘴粗言脏语,行为吊儿郎当,这严重损害了我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很多人因此产生对城管的偏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路人不问对错反去支持违法者的情况。

绝大部分情况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对的对象是比较特殊的。他们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缺乏法律意识的弱小群体。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两难性。小摊贩们做生意留下残渣废物,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城市的和谐美丽需要维护,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不管。但我们对他们的教育宣传甚至处罚往往起不到作用。同时弱小的群体大多会得到市民的同情,所以我们的执法,哪怕是对他们的宣传教育也得不到部分市民的认可和理解。

城管执法工作因城市而兴,因治市而建,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无数的汗水与心血,然而,就如上面几点中提到的一样,却始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认同。提到城管,无论网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而赞誉较少,城管执法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荣誉感,面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心情压抑,精神压力很大。据某媒体报道:某市一执法队长上小学的儿子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十分孤僻与自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一次活动中,大家说起自己父亲的职业,当他的儿子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父亲只会欺负小商小贩,欺负穷人,不愿跟他玩。这件事让我很是震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该找到一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有执法监管的缺失等。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虽然我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但由于缺乏行政审批权,所以更要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如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等,以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通过政府行文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检查权,以有效实施监督和配合审批部门的监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力求及时准确;注意发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各自的独特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统一。

城市管理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层面的,也不是一时半刻就可以的得到解决的。这需要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及广大群众长期的共同努力。作为执法的一方,我们要不断加强完善自身的建设,努力组建一支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重在宣传教育,并在市民的心中树立新的良好形象,重新获得市民的认可,理解与信任。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十四

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作为主要内容。为此,笔者认为这是给执法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作为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这种服务理念,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努力体现在文明执法中。中队队员在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与讨论中,结合平时的执法工作经验,认为文明执法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键所在。至于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我认为:

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与市情、民愿相结合,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队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城管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把城市管理文章做深、做细,处处为老百姓着想,时时为老百姓负责,逐步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由执法对象经济利益的伤害者变成执法对象合法利益的维护者。

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透射出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最新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大全(15篇)篇十五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多年的执法工作使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我认为城管执法应该注重法治思维,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

首先,城管执法应注重法治思维。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城管执法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遵循法治思维不仅能够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可以提升执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我记得我曾经遇到过一起拆违违法建筑的案例,当时很多居民因为涉及利益关系心存不满,但我们通过与他们充分沟通,解释法律法规,最终得到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这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只有遵循法治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

其次,城管执法应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作为执法者,我们不仅要将执法工作做到位,更要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只有通过与市民的良好沟通,才能及时获取信息、了解民意、解决问题。在一次环卫执法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位老人,他因为不小心乱扔垃圾被我罚款。但我主动与他交流,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和困难,最终我们共同商讨出解决办法。通过与市民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不仅是执法的需求,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再次,城管执法应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城市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作为执法者需要本着公正的原则处理各种矛盾。我们不仅要有明确的执法标准,还要有灵活的思维和技巧,摆正位置,以公平的标准来处理各类纠纷。有一次,我遇到一家商店在街边乱摆摊的问题,虽然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处罚,但考虑到商家的生计和市民的需求,我选择了与商家沟通,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到,公正并不是简单的机械执行,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最后,城管执法要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提高执法效能,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我们需要了解新的法律法规,掌握新的执法技巧,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城管执法是为市民服务的,我们要始终保持服务意识。只有将服务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获得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城管执法是一项既光荣又艰巨的工作。执法者要注重法治思维,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城管执法工作,为城市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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