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

时间:2024-08-31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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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一

xx区是一个农业大区,也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区。目前,全区共有农村劳动力24万,占总人口的46%,农村劳动力1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67%。据区就业局统计,现我区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共有7.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5%,已转移就业3.6万人,占49.3%,每年新增劳动力0.4万人。20xx年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达3.9万人。20xx年前三季度全区农民人均劳务收入9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5.7元,增长39.85%。其中,农民人均在本乡地域内劳务收入112.7元,同比增长14.07%;农民人均外出从业收入780.7元,同比增长46.94%。劳务经济已成为我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一项新兴产业。xx区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做法是:

xx区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是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发展劳务经济是解决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现实途径和必然选择。20xx年以来,区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民自主流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努力形成内部大转移,城镇大吸收,向外大输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格局,确立了用15年时间转移农村劳动力9万人,年均转移6000人的战略目标。在每年召开的全区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上,将劳务转移培训任务以责任状的形式分解量化,定期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镇班子干部实绩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了全区上下自觉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态势。

为了实现全区劳务经济大发展、大提高,xx区狠抓了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建设,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工作网络,为促进劳务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是成立了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区级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公安、工商、税务、财政、就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分析工作新动向,研究解决新问题,推进全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20xx年,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立了xx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中心,每镇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择优6名选调工作人员,专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为促进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力量。

二是建立了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标准,在全区各镇、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统一装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00名,负责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镇在开展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料信息库,并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各村聘请了劳务输出信息员,负责用工信息的传送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同时,我们还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程序。目前全区形成了区有劳动市场,镇有劳动保障事务所,村有劳务输出信息员的三级劳务输出服务体系。

以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产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相结合,集中有序转移与自发分散转移相结合,稳定性长期转移与临时性季节转移相结合,疏通转移渠道,增强各类载体的吸纳功能。

一是组织劳务输出。采取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类中介组织、经纪人介绍、本地在外经商办实业的能人带动等多种途径,开辟外地劳动力就业市场,大规模组织劳务输出。几年来,全区已集中组织劳务输出1.2万人。

二是大力发展城镇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建大企业、上大项目,采取积极鼓励、放手发展和政策扶持等措施,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由单一流通型向多元型经济发展,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增强。几年来,全区共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5项,千万元以上89项,新上改扩建项目241项,娃哈哈、小肥羊等13家国内知名企业落户临河,截止20年末,全区拥有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户1.5万户,吸纳农村劳动力1.6万人。

三是加快城镇建设。通过配套中心集镇水、电、路、通讯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城镇的集聚功能明显增强。目前,全区有1.1万名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兴办实业。

四是开发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培育一村一业、一乡一业,通过资源的深度开发,吸纳农村劳动力。几年来,全区已培育成畜牧养殖、肉羊育肥、水产养殖、蔬菜生产加工、粮食加工等各类专业村组110多个,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1.7万人。临河新华镇新丰村615户有520户搞韭菜种植,从业人员1300多人,20xx年全村韭菜总收入达3400万元,人均收入达12400元。

四、强化管理引导,形成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一方面加强区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区外苏州华硕、广东东莞光鼎、苏州精华、苏州飞利浦、呼市汉鼎5家劳动力转移基地常年进行用工信息沟通和联系,与本地维信、春雪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用工信息库,为本地和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信息、政策咨询、求职登记等一条龙免费服务;另一方面发挥驻外办事处的作用,广泛收集用工信息。20xx年以来,共收集用工信息1.2万条,近5万个工作岗位。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我区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相对偏低,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88.2%,且普遍缺少一技之长,制约了劳务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区委、政府将临河一职中(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和农广校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发挥职业学校的教学优势,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临河一职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要及新形势下企业对劳动力的需要,通过创新“三技六能”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掌握了创新思维方法,拥有了创造开发技能,获取了创业实践本领,满足企业的需要,又为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们与春雪集团联合举办的纺织培训,理论课由一职讲解,实践课到春雪集团,由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使培训农民既提前得到了岗位锻炼,又提前认识了企业,熟悉了环境。目前,我区培训专业有计算机、汽驾、机修、烹饪、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15个。截止20xx年底,共培训劳动力2150人,其中,为广东东莞、苏州等地开展“订单”培训输出劳动力500多人。同时,各镇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培、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召开现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以转变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参培人数达到1.2万人次。全区初步形成先培训、后输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在抓好培训的同时,我们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使“阳光工程”培训和扶贫培训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我区劳务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三是组织有序流动。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政府在劳务输出上诚信度高、组织力强、行政推动、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优势,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有序输出工作,采取补贴职介费,代买火车票、宣传劳务输出政策和劳动就业法规、发布用工信息等形式,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广泛服务。每年春节前,组织返乡过节的务工人员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增进感情。春节后,组织召开外出务工人员欢送会,为外出务工人员佩带红花,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区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信心。四是加强输出后的跟踪回访,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先后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北京、天津、苏州、广东、西安、xx市等城市设立了劳务输出办事处等专门服务机构,负责考察用人单位,收集用工信息,安置外出就业人员。驻外办事处与当地企业不仅建立了稳固的劳动力供求关系,还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各种维权服务。20xx年以来,先后为打工人员提供各类咨询服务1.2万人(次),调解劳资纠纷27起,为务工人员追回工资2万元。

五、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模式。在劳务输出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劳务输出规律的探索,经过几年的实践,基本形成了“一考二训三输出”的工作程序。“一考”,即考察用工企业。在选择用工企业时,先组织人员到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再组织输出;“二训”即:严格进行输出前培训。用工企业考察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托培训基地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输出的质量;“三输出”即加强输出管理。在输送人员过程中,始终把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每一次输出都派专人全程护送。

为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确保输出人员留得住,我们初步形成三种劳务输出工作模式。一是能人带动模式。以亲情、乡情为红线,发挥能人带动作用,做到输出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片。二是干部带动模式。由镇干部领头带队,组织农民外出承包工程。三是基地输出模式。在培训基地培训后,集中安置在劳务输出基地。

xx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有的农民思想观念陈旧保守,缺乏敢闯敢干精神,“小富即安”思想严重,不愿外出务工;有的用工单位工资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有后顾之忧;培训基地的专业设置与农民意愿不相符;参训农民选择专业存在盲目性,一哄而上,造成个别专业过热,有的专业过冷;资金补助不充足,难以开展时间较长,技术密集型的培训专业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城乡经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吸引、鼓励更多的农民自觉自愿主动的参与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上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数量与质量,实现劳动力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转移就业人员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就业竞争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三化”进程。围绕构建“一市三区”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功能,提升城市带动能力。大力实施工业立区战略,加快培育壮大五大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业整体水平和效益,为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产业支撑。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二

全市总人口106万,农村劳动力43万,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20余万,农村人均耕地面积0.8亩,是重庆辖区的劳务输出大县(市)之一,常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达14.9万人,每年带回的经济收入总额在4亿元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是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永川要在未来7年内建设成为大城市,30%以上的农村人口必须转移到城镇,这其中,首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吸纳这部分人就业。

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中,30岁以下的劳动力占68%,30—40岁占27%,40岁以上占5%。农村劳动力特别中40岁以下的人将是转向城镇的主要人口,他们的转移情况、务工收入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市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去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在永川范围内转移4万人,在重庆市区转移2万人,重庆市外转移12万人,境外转移累计人数1498人(次)。重庆市外转移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福建、厦门、上海等沿海城市和新疆、云南等边远地区,境外转移主要在新加坡、南非、阿根迁、日本北海道等十几个国家从事渔业捕捞。外出人员中,86%的人员从事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各占7%。永川范围内转移的劳动力,主要在城区、集镇从事运输、建筑、餐饮、服务业,重庆市内转移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服务、经商业。

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已经呈现出了“三健全”格局。一是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市建成了高规格的综合服务大厅和交易大厅,成功与重庆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二是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据调查了解,我市先后建立了劳动技能培训基地26个,建立了农村富余劳动储备基地3个,劳务输出基地5个。同时,对各类外出民工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促进民工有序流动。仅去年,就帮助民工追收工资96万元,清退保证金1.8万元,督促用工单位替民工参加社会保险850人,处理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56件。三是职工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中,我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制度和预备制度的同时,规范和发展社会力量培训机构18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增加到4家。

在对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调查中了解到:三大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症结”:一是自发外出,无序流动。有关资料显示,除境外劳务输出通过劳动部门外,我市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依靠亲朋好友或自发外出。由于不规范的劳务输出,这部分民工的劳动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极易造成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等侵权行为。二是文化层次低。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48%为初中以上文化,30%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小学文化或文盲人员高达20%,大专文化以上仅占2%。文化偏低,使他们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往往在低层次的产业中竞争,工资收入低,生活工作条件差,劳动福利待遇得不到较好保障,处于劣势求生状况。据市农调队和劳动部门抽样调查统计,我市民工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500—700元,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000元,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境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500元左右。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民工高达86%。这些低水平务工结构,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三是开发难度达。我市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而外出务工,又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常年性转移人数尚需巩固:进一步增加外出人数,又因为有的地方经济基础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近期看是实现农民增收,远看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根本途径。有关人士认为,要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转移,必须“六架马车”拉动。

一是以经济增长拉动劳动力转移。坚定不移地在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中,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努力保持区域经济较快增长的势头,不断创造和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二是以结构调整带动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扩大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的主要途径。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旅游、商贸和饮食服务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商贸优势企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三是以政策投入驱动劳动力转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在城市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其它适宜农民进城就业的项目,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四是以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我市应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培训学校或者中心为基础,建立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基地,凡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必须培训合格后有职业培训中心向技能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者队伍素质,增强其就业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其劣势地位。

五是以就业服务推动劳动力转移。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全国100个流动就业重点监控点的特有优势,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和各种职介所的作用,加快我市“职业培训、劳动力储蓄、劳务输出、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四大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六是以小城镇建设拉动劳动力转移。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三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

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

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

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

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四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队伍日趋庞大,第一产业已经不能容纳和消化这些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资源会在全社会各行业进行重新配置,如何尽早安置、有序转移这庞大的农村就业队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个长期性、阶段性的转化过程。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会持续不断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特别是山区地区,耕地在逐渐减少,信息闭塞,非农产业不够发达,对转移劳动力更是困难重重,进而制约农民收入的提高。

我所驻的镇村是位于富阳市以南约20公里,是灵桥镇的一个经济薄弱村。村地处山区,地理位置并不十分优越,但全村平均收入却有5618元,具备典型的尚未开发的农村的特征。作为村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我是带着“尽己所能为提高农民收入寻求一个好的切入点”来开展工作的。两个月来,我和村两委的几位同志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掌握了制约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手资料;联系周边地区的经济情况和村的历史,经过分析后觉得:村靠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特色经济、搞实业办工厂来发展经济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见效也不会很明显;村的出路在于高质量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五

促销是促销员跟顾客以产品为媒介的一种陌生的交流,所以语言表达务必合理得当,说话要有条理同时应让他人感觉你的亲和力。要透过,,自我层次清醒的说明,把产品介绍给顾客。同时要用自我的魅力吸引顾客,让他们透过,自我来了解产品。另外在应对具体问题时我们应持续良好的心态,不能自乱手脚、语无伦次。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六

90年代的中国劳动力就业遇到了新的挑战: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带来大量职业下岗,这一过程又伴随着城市化加速的必然趋势——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尤其是中国新增经济活动人口压力一直居高不下,使得世纪之交的中国面临严重的就业“冲击波”(图一)。

在城市失业大量发生的情形下反而发生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并且产生向城市的持久移民倾向,这是一个与刘易斯著名的二元就业模型(lewis,1954)相违背的问题。因为该模型认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有关生产和组织的各种不对称性,当劳动力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制造业部门之间流动时,由于传统部门不按照边际产品原则定价,因此保留着几乎可以“无限供给”的边际产出为零的劳动力,而现代部门追逐利润最大化,因此两部门的边际产出并不相等。在刘易斯看来,经济发展就是现代部门通过资本积累而扩张,直到将传统部门“剩余劳动”蓄水池全部吸干。这就是说,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劳动剩余,而现代部门里不存在。

这一问题在哈里斯—托达罗模型(harris-todaromodel,1970)中可以找到答案。他们指出,只要城市的预期工资高于一个有保证的农村工资,农村劳动力就会在城市失业已经存在的条件下继续向城市流入。这里,城市工资有政府法令规定而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时,预期工资就可能对农村移民有刺激力。

门劳动边际产出相等,均衡工资就是wc。在均衡工资条件下,总劳动力中的ol部分配置给农村,lo’配置给城市,全社会没有剩余劳动。但是,如果城市标准工资(wu)定的高于均衡工资水平,即wuwc,城市就业就会减少,城市出现公开或隐蔽的失业(ll);但此时城市期望工资(w),即标准工资与城市就业概率的乘积,仍然高于农村均衡工资,因此农村就业量还仍然按照xx’曲线向城市流动,形成农村劳动力供给价格提高,农村就业减少,而城市公开或隐蔽的失业进一步增加,从ll增加到ll。

以上模型假定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向城市部门流动。但是如果存在着禁锢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情形又会不同。在部门间劳动流动被隔绝的条件下,城乡之间可能持久保持工资水平的显著差异而没有发生相应的劳动力流动。“两元模型”无从分析这样的情形,因为“两元”之间的隔绝,使得每个部门都近乎孤立地决定其内部劳动力的供求和定价。这正是改革前中国的情况。正如我们将在后文中看到的,只有当城乡隔绝的体制松动后,哈里斯—托罗达模型才可能重新作为一种有用分析工具。

显然,在国有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和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的这一双向进程中,关键因素是城乡的工资差别,不同性质的劳动力对于城市期望工资的预期差异对于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就业形势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我们将会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来详细阐述这一问题。

1、城镇下岗与失业1992年以来,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步上升,自1996年达到3.0%时,1997、1998年两年保持在3.1%的水平上。但是中国的新增经济活动人口和新增从业人员始终分别在1.3%左右和1.2%左右的水平上保持着。

如果把下岗职工考虑在内,中国1997年的城镇失业率将达到9.36%,就业压力将会更为突出(孟庆红等,1999)。1992年中国的城镇失业人中、下岗人数分别为420万人和300万人,而到1997年,这两个数字分别变为620万人和143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929万)(胡鞍钢,1999a);1998年进一步变为892万人和571万人(陈淮,1999b)。显然,中国的城镇的失业问题越来越多地通过职工下岗这一种形式表现出来。据原劳动部的一项调查分析,至1999年6月底,下岗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例为11.2%,而全国下岗职工总人数为711万人(原劳动部培训就业司,1999)。而杨宜勇估计,1999年全国下岗未就业人口为600万人,登记失业人口为620万人,企业新下岗300万人,城镇新增劳动力274万人,机构改革预计分流300万人,农转非估计有300万人,绝对数总计达到2394万人,比1998年多出460万人,即1999年就业压力将比1998年增加23.7%(刘诗白,1999)。而且,杨宜勇等人估计表明,在1999到20xx年三年间,中国劳动力总供给中,农转非的人口约为1000万人,其中需要就业的劳动力600万人;城镇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新下岗850万人,扣除当年再就业的70%,将会有255万人等待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分流82万人,1998年年底结转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614万人,这样仅仅因为劳动力总量的调整就将会为城镇增加1551万人的就业压力(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1999)。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市场化改革走出困境,减员增效势在必行;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率的放慢意味着经济对就业的吸收作用减小;但是人口增长的惯性使得新增就业人员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加,这样整个经济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岗位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那些本就因为自身技能较差而被调整下来的下岗职工重新就业的可能性变得更为渺茫。由于城镇职工的下岗具有周期性和结构性的双重特征,经济疲软和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对就业构成的压力交织在一起,从而使得国有企业的就业压力更为严重。

这一下岗趋势是对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效率过低局面的一种纠正。在中央根据计划指令来配置经济资源,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并且因此形成由国家行政等级组织垄断工业和商业,管制农业和实行城乡隔绝的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国有企业由于管理公有制僵化,缺乏自主权,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受到扼制,导致企业无力实施有效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结果是企业的效率始终在低水平上徘徊甚至亏损;企业的剩余也被政府以利税的形式拿走,作为补偿,职工获得了“城里人”身份:较低的工资水平(但是这一工资水平相对于农村的工资水平还是很高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安排。这相当于一种“借旧债还新债”的制度安排,即运用当期企业的利税来支付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负债,但是随着这一负债水平的提高和当期企业效益的下降,这样的制度安排无法继续维持下去。职工的下岗就在所难免。由于整个经济发展前景暗淡导致劳动岗位供给不足、下岗职工自身竞争力差、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很大。于是,各地政府费尽心机寻找再就业门路,甚至是关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徙的通道。这样一方面使得最具有竞争力的那一部分劳动力找到工作的概率在大减少,从而阻碍了城乡开通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这些举措混淆了周期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界限,造成了城市中“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局面,同时使得城市中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的那部分经济竞争力大大下降,这样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压力。如果在面临城市就业压力时,政府开始选择退却,那么城市就业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将丧失殆尽。

2、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城市就业压力剧增这一进程不可避免地与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相互冲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就业通过三个途径得到缓解:第一,农业内有效利用劳动力资源的机会增加了;第二,农村的非农就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吸收;第三,城市的吸收,即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镇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转移。据作者参加的劳动部一项研究的结果估计,16年间(1978-1992)农业内部有效利用劳动力的机会共增加了约50%,农村非农就业提供了近1亿个新的岗位,另外约有3000万农民工转移到县城以上的城市就业。另外,据范芹估计,截至1997年,中国的乡镇企业已安排的就业人数占全部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5%,1.9万多个小城镇累计吸收农村劳动力3000多万,约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的30%(范芹,1997;转自邓大松等1999成都)。

但是,当前乡镇企业由于中国经济状况不佳、融资需要远远不能得到满足、乡企自身面临制度创新等原因,发展速度显著放慢,其对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吸收能力也随之减少。1991年以来中国第一产业中的劳动力一直呈现绝对下降的趋势,也即将会有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寻找新的出路,乡镇企业无法满足其要求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徙就成为其主要出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动力主要在于城乡工资差别,如果城市就业的期望工资(城市工资水平乘以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高于农村的工资水平,农民就会流向城市。显然,随着乡镇企业界的不景气,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就业的工资水平大大下降,这无疑加大了城乡工资差别,使得劳动力更有激励流向城市就业。如果城市改革止步不前,城市工资水平仍然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农民工的流动带给城市的就业压力就会更大。

而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是“关门”政策,即城市由于下岗压力对农村劳动力关闭了大门。但是,这只是部分影响到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城市工资水平难以下调,而农村的工资水平则随着乡镇企业停滞而大幅下降,这样就意味着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压倒性的竞争优势。因此,政府“关门”政策的结果是农民工“清而不退”,这一巨大的劳动力人口的一部分通过重新回到土地上转变成为隐性失业堵塞,大部分则通过采取种种规避措施在城市的灰色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就业机会;而且,一旦农民工在某一地区工作一段时间后,他们可能就会习惯于城市的生活,即便暂时失业,也不愿意返回农村。在1995、1996和1997年三年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字达到2400万、2500万和3000万(陈淮,1999)。这一压力在中西部的一些人口大省,如四川、湖南,反映的更为明显;很难想像这些跳出“龙门”的农村劳动力因为城市的大门紧锁而全部返回农村。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协调这一人口转移压力在城镇就业压力日渐严重的今天更凸现其重要性。

3、新增劳动力压力中国的就业压力不仅反映在劳动力存量的变化上,而且来自于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在h-t模型中,如果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水平没有较大的改进,而劳动力总量却发生了较大的增加,这就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和城市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相等的那一点所决定的就业水平没有大的增加,最后的结果是总失业水平面的上升。

因此,把中国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放到中国总的人口增加框架下,我们对于中国窘迫的就业状况将会有更好理解。由图三可知,中国总人口增量在1982年达到了一个高峰,1986-1990年达到了另一个高峰,其中在1987年达到峰值;而中国新增城市人口则分别在1981年有一个大的增量,1984年达到高峰;新增农村人口在1982年就已经达到一个高峰,1984年后更是一直持续增加到1991年。如果以16岁作为劳动力开始要求参加工作的年龄,那么中国的就业压力在1998年达到了第一个高峰,在20xx年再度加大,20xx年达到高峰,并且一直持续到20xx年左右。而城市就业压力将在1997年达到第一个高峰,20xx年左右达到另一个高峰;如果考虑到农村劳动力自20xx年以后持续增加的压力,中国的就业状况将会更为严峻。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七

第一,转移不够。截止到12月,村农村总人口692人,劳动力总数约为370人,各类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有172人,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46.5%左右。村第二村民小组是全村外出务工最多村民小组,其总人口218人,劳动人口87人,外出务工55人,外出务工人数占劳动人口总数的63%。第五村民小组则相反,总人口131人,劳动人口68人,外出务工17人,外出务工人数占劳动人口总数的25%。

第二,文化程度较低。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很大一部分甚至为文盲。以第二村民小组当前外出务工人员为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0人,占70%;高中文化程度12人,占13.8%;中专5人,占5.7%;文盲10人,占11.5%。

第三,男性较多。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约146人,占84.9%左右;女性约26人,占15.1%左右。

第四,技能较差。目前外出务工的人员中,只有部分受过正规专业培训的劳动力,而这鸿世电器公司和电动工具厂。大部分未经过正规专业培训的劳动力,主要分散在各造纸厂。

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村外出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在18~45岁之间,为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绝大多数涌向电器或造纸行业,从事简单的低技能的体力劳动。外出务工人员地区分布亦不平衡,绝大部分集中在附近的地方,较远相对比较少。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八

《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九

利用阳光工程项目,以农业部门为主体,政府出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建立一个面向全县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统一开发建立农村劳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互通、资源共享,并将劳动力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形成覆盖城乡的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配置。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

了解小学生什么时候说话不文明及他们说不文明语言的起因。

20xx年6月至8月。

武珞路小学六年级学生50名。

1)观察法.仔细观察不文明语言何时出现及内容。

2)问卷法.通过问卷了解有些学生为什么说话不文明,并分析原因。

1.小学生为什么说话不文明.

(1)由于与别人的矛盾而产生愤怒情绪,说话会口不择言,一般都是发生在男生身上。

(2)由于他人的行为.举止或是衣着相貌而取笑别人,说一些不雅的绰号。

(3)很多小学生说不文明语言都是出于一种反抗的情绪,对某件事情不满的时候,甚至难过的时候。

(4)还有不少人人表示,不文明语言是从长辈.周围人的嘴里听来的,有的是看电视.电影学来的,不自觉就讲出来了,时间长了就养成了不好的习惯。

2.小学生讲不文明语言后心理表现或想法.

(1)心里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舒服感。

(2)有时边说边大笑,作为一种发泄的方式。

(3)听到周围的人讲过不文明语言,所以不认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3.小学生什么时候会说话不文明.

(1)玩的时候.做游戏时有些人会赖皮,然后互相用语言攻击。

(2)公共场合.一个同学在很多人面前让另一个人出洋相,被讥笑的那方就开始了语言攻击。

(3)暗地里.和某人关系不好,不敢当面说,就在背地里说有损于他的话。

1)小学生的模仿能力很强,有些不文明语言是从家里.社会上听来的,还有的是从同学那里学来的。在不文明的环境里,小学生的语言.举止都会受到影响。

2)高年级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之一,就表现为用一些不太雅的语言表达心中的不满情绪,作为发泄的方式。有时并无恶意,但造成的影响很不好。

3)高年级学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爱讥笑同学,这也是讲不文明语言的原因之一。

4)现在的.独生子女的脾气.度量不算大.吃了亏,嘴上一点也不饶人,这也是原因之一。

中国历来有“礼仪之邦”的美称。作为现代中国人,应该发扬光大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小学生,我们要担负起建设文明.繁荣祖国的重任,必须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我觉得要提高自己的自身修养,首先就要做个文明的小学生。我建议我们的长辈们,所有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们,请你们以身作则,给我们树立起榜样来,让我们一起营造文明的氛围。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一

xx年三月下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对市直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查。参加调查的人员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报;深入到部分国有、民营、外资、个体工商企业了解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同时分别召开了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企业领导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看来,各级各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比较重视。近三年来,市总工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当前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关于xx市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等5个文件。市总工会总结沙隆达、xx城南开发区等单位和地方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把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考核。

(二)工作基本推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市各类企业4700家,已签订集体合同3685家,签订率为78%。其中国有企业945家已全部签订,签订率为100%。二是以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格局基本形成。截至到20xx年2月,全市城镇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为358万人,签订率为867%。

(三)制度初步建立。20xx年以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积极探索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市直和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明确了三方在调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责任和作用。

(四)重点内容突出。合同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比较明确,主要突出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的需要,对劳动者工资、养老保险、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体现得比较充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上有差距。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市虽然有463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3685家,有近1/3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

(三)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不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统计,全市有20%以上的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有近15%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合同的履行也不理想。市总工会对80名职工代表进行问卷调查,有22人表示集体合同缺乏监督执行,兑现不够,占职工代表的27%。有的企业集体合同中规定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不仅未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且连基本工资也不能及时发放。

(四)合同的内容不完善。有的企业是迫于压力而签订的合同,对合同的内容不重视,合同条文能模糊就尽量模糊,能抽象就尽量抽象;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针对性不强,格式化的居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少。在抽查的几家企业中,仅有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其他企业都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些合同内容存在不公平。如有的合同规定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动者自己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等。

(五)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据调查推算,约有60%左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这种情况在非国有企业中比例更高。有些企业虽有管理台帐和制度,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二是管理主体缺位或虚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数量企业没有落实人员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虽然安排了人员管理,但实际没有认真管理和检查。合同签订后存放在档案室,不修改、不完善;到期了不续签、不终止。

(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当前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还没有完全将农民工纳入到管理范畴。一些企业不愿意和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对农民工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协议为主,以便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超时劳动、克扣和拖欠工资等。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就我市下一步贯彻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三)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转变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二是要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要将农民工纳入到集体合同制度管理之中,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立案,及时处理。

(四)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用工单位实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通过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以及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合同鉴证等,促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好责任,切实抓出实效。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二

1.破产企业将职工安置作为第一要务。红梅集团、八道壕煤矿是辽宁省大型国有企业。底企业被宣告破产,属政策性破产。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破产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方案》,报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当地市总工会备案,成为企业破产清算中对劳动者安置和清算的法定依据。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协调,专业律师全程参与系列纠纷调处,对绝大多数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仍有少数职工不接受安置方案,因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免申报,故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2.企业破产易引发劳动者群体诉讼。国有企业破产,提起诉讼的职工多为企业高薪群体,且年龄偏大,从事传统行业,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者对诉求预期过高,如果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易发生群诉群访。

3.劳动者诉求多元。劳动者对工资报酬诉求转变为更深层次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职工的诉讼请求从单项请求转为多项请求。如79起案件,诉讼请求有166项。主要诉讼请求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享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双倍工资报酬等。

4.劳动仲裁程序存在空转现象。79起案件中有74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为由,对涉仲案件的裁决结果均为不予受理。

5.一、二审法院全部作出裁判。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高相比,因破产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均做出判决,无调解结案的。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52件,占审结案件的65.82%;驳回诉讼请求22件,占审结案件的27.85%;驳回起诉5件,占审结案件的6.33%。二审法院也作出裁判,全部维持原裁判。

二、法院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还是倾斜保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权。但国企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不同于普通劳动争议案,因劳动者群体对企业破产是无可奈何的,且破产企业不存在生存发展的可能。破产企业清算组提出,为保证企业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纠纷应兼顾劳动者与破产企业之间利益平衡。劳动者认为,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劳动者的债权属于“活命钱”,应当倾斜保护。

2.此类案件性质存在争议。破产企业具有债务人与用人单位的地位,职工兼有债权人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职工破产债权确认,还是劳动争议纠纷之争。前者属于破产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在破产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后者属于劳动争议项下二级案由,在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是法定前置程序。

3.是否适用仲裁程序。如前所述,案件性质决定纠纷的适用程序。如果将案件界定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性质,根据破产法规定,职工对“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对债权异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将案件定性为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适用特殊程序,要经过法定仲裁前置程序。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均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4.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社会保险中养老险与医疗险是劳动者最关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的征缴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法定行政职责,企业、劳动者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缴纳、欠缴、补缴与征收等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替代企业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完成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

5.对“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人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例如,红梅集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举证不能,出现部分职工长期离岗或待岗现象。10多年后,企业被宣告破产,劳动者起诉要求将职工离岗待岗期间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又如,八道壕煤矿涉及部分矿工作业时受伤,治疗后出院,完成工伤鉴定后,没有医嘱,也没有向企业请假,或者没有企业批准休假,长时间停工。期间煤矿只发放基本工资,无岗位工资及补贴。煤矿宣告破产后,矿工请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经济补偿金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不以基本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6.关于计件工资与加班工资的理解。通常计件工作量应当在每天8小时、每月法定工作日21天内完成,企业支付相应的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超出法定工时和天数的工作,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双倍、三倍劳动报酬。即只要超过工时和天数完成的计件工作,也应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八道壕煤矿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煤矿管理模式,及劳动报酬模式,矿工为获高报酬,多完成工作量,经常超时工作,节假日加班。企业只支付计件工资,不按时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矿工接受高报酬后,却忽略了其法定的获取双倍、三倍劳动报酬的权利。此类案件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历史沿革、传统生产模式、煤矿劳动报酬计算方式为计件工资及社会效果等因素,如果要求八道壕煤矿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加班报酬,可能引发前期大量工资福利待遇案件进入诉讼。

三、解决共性问题的建议。

1.树立审判新理念,妥善处理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律法规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在本质上与以意思自治为主的普通民商事法律有区别。企业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裁判理念应坚持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和优先保护原则。

一是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属性决定,劳动者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联动机制和资金保障等协调作用,提供或确定一笔专用款,作为实现职工债权的保证,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并完成企业退出市场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二是对劳动者优先保护。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第一顺位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的失业险、工伤险和生育险等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权益优先于担保债权、其他债权。保证职工债权的实现,是对劳动者在企业破产前贡献的补偿。

2.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当事人法律关系及案件性质,建议在劳动争议案由项下,增设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的三级案由。理由:劳动者权益纠纷有确认劳动关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工龄年限、移交人事档案等涉及人身关系确认,以及补偿金赔偿金、加班报酬及工伤损害赔偿等财产请求,即人身关系确认和财产权益,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范围。职工破产债权主要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财产性债权,不包括人身关系确认的范畴。此类纠纷不宜适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确认的简易程序,需要适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以充分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仲裁的调裁职能。严格限制不予受理的情形,建立不予受理事项清单。发挥矛盾纠纷前置化解职能,坚持有诉必裁,避免程序空转。加强裁审衔接沟通协商机制,建立仲裁卷宗移送法院制度,或者协助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4.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与移送。实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无缝衔接。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的,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的,人事社会保障部门不批准破产程序终结,不接受人事档案,并及时处罚。

5.正确计算“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而不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直停发工资,劳动者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也未实际提供劳动,其不应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离岗放假期间不能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发放。但职工出院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停工,应认定为自主停工,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法院应依法驳回长期离岗停工人员的不合理诉求,劳动行政部门亦应加强对企业破产前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6.企业应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规范企业对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企业坚持调解优先,不能以审计拒绝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企业清算组应有效处置破产资产,例如出售煤矿,驰名商标等有形、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破产资产变现利益最大化,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最大化。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三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学校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强化市场导向、典型带动,发展劳务品牌。逐渐推动劳务输出向组织化、精品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寻求区域劳务协作,不断形成和壮大泛珠三角、华东、华南三大劳务协作区,在沿海大中型企业广泛建立劳务输送基地,培养劳务开发经济人队伍,努力使之成为劳务输出的信息窗口、服务窗口和维权窗口,强化输出地、输入地的对接。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四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课外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大学生自我潜力培养的一个重要方式,所以对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来说,能在寒假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活动,给了我们一个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提高自我潜力的重要的机会。作为大二的学生,社会实践也不能停留在大一时期的那种毫无目的的迷茫状态,社会实践应在结合我们实际状况,能真正从中得到收益,而不是为了实践而实践,为了完成任务而实践。我觉得我们在进行社会实践之前就应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为自我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应注重实践的过程,从过程中锻炼自我、提高潜力。

所以,为了更好的了解社会,锻炼自我,感受社会就业的现状,体验一下工作的乐趣,这学期的假期我根据时间及自我的实际状况在假期期间找了一份促销的工作,虽然仅有10多天时间,但我觉得受益非浅,基本上到达了自我的目的。短短的工作让我体会到了就业的力,自我潜力的欠缺及社会的艰辛,同时让我感到工作的无比欢乐,一种在学校自由天地无法体会到的残酷竞争的“愉悦”。

促销是一种很好的工作体验,透过,人与人的沟通,能够了解一些跟我们专业相关的知识,比如可是的人过春节的习惯习俗,春节期间的旅游计划等等。我的促销工作主要是促销电器。

促销的一天基本工作安排:

促销前的短暂培训,了解电器的,名称、性能、型号、价格行情等方面的知识,应对顾客时的语言组织,仪容仪表等。接下来就是正式的工作。每一天早上8:30开始上班,到达指定地点后做好准备工作,摆好宣传资料,礼品赠品,然后调整好心态迎接顾客。每一天工作7个小时,在午时工作完后还有个务必的程序一天的工作总结。经理、主管及促销员一齐讨论一天促销工作中的战果及存在的问题。

促销过程中的体会及感触:

促销透过,,我实践我觉得就是透过,自我把厂商的产品推销给消费者,对于一个促销员来说,促销产品的同时也是向别人推销自我,同自我的言语、形态让他人了解自我。所以对于一个优秀的促销员来说务必具备以下素质: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五

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与所辖新蒲、新舟两镇工会组织人员,于3月中旬通过召开镇劳保所、企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抓宣教,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今年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宣传和教育培训工。

作,广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1。

(二)抓基础,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两镇政府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作好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文件纠正了少数企业突击解除劳动合同和滥用劳务派遣等错误行为,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得到初步规范。

范。同时,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认真把关,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一律要求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体现出来,对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则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蒲镇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的意见》,为在全省实施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做好准备。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意识相对滞后。

工待遇、建立好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二是观望等待。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为本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约束企业的多,约束职工的少,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影响了企业发展。部分中小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对《劳动合同法》持观望、等待态度,并寄望全国人大能在短期内修改《劳动合同法》。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人数较多、工资水平较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员工参保率低等特点。三是消极维持。部分管理基础薄弱、劳动生产条件较差、用工制度不规范、工资计酬不明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置诸不理,仍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职工特别是新生务工人员,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存在短视行为。有的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不如给自己现金实惠;有的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还不够到位。

为应付检查,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条款内容简单空洞,缺少必备条款;有的企业只与少数中层和技术人员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方面,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兑现相关福利待遇;有的没有落实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随意扣压和拖欠工资等。另外,也有少数企业职工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监察执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区两镇目前用人单位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法刚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长期拖欠保费的企业缺乏强有力的处罚和制约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以落实到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上级政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场咨询、发放普法知识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要引导企业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的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共同推进。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执法力度,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检查和举报投诉调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社区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必要的投入,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劳动合同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富强和谐大高密建设贡献力量。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优秀劳动调查报告(案例16篇)篇十六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

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

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

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

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二、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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