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

时间:2023-10-22 作者:MJ笔神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

梦想是人生的指南针,它给予我们方向和目标,让我们不断前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精神,寻找支持和帮助的网络。以下是一些关于梦想的名人名言,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启发和思考。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一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条接待标准。

(1)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工作,一律到乡(镇)食堂吃公务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确需在宾馆住宿的,一律住普通标间。

(2)特殊情况确需在村(社区)食宿的,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住宿标准在农村公共办公场所住宿的,可不交纳住宿费,在农户家中住宿的,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30元。

(1)在乡(镇)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乡(镇)在接待费用中单独列支,并按季度公开。

(2)在村(社区)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下村工作人员直接支付供餐(宿)人,各单位可按照下乡补助等有关规定给予下乡工作人员适当补助。

(3)在村(社区)食宿的,由村级负责人填写《沁水县县乡机关干部职工下村工作食宿费用登记卡》,《登记卡》由工作人员带回本单位,作为下村工作补助的依据,《登记卡》存根由各村(社区)归档备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4)严禁村级以各种名义公款接待县乡机关干部职工,村级财务不得发生公款接待费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业务洽谈等确需公务接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5)县乡机关干部下乡(镇)村工作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工作日一律不得在乡(镇)村饮酒。

(6)各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监管程序,确保机关干部下村食宿费用及时足额补助到位。

(1)各单位要定期对机关干部下村食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县纪委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纪委和乡经管站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二

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管局负责人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近些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现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突出,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新华社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修订《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管局负责人:党的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问:您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问:与以往针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问: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和行程、人员。

——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规定》如何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从而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

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问:《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国管局负责人: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问:《规定》如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管局负责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问:《规定》如何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国管局负责人: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有哪些具体任务?

国管局负责人: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来说,一要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接待工作餐等接待开支标准,完善招商引资接待等其他接待管理规定,统筹调整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开支标准。二要强化管理监督,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信息备案机制;加强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三要进行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推进建立接待用车定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外出控制机制和接待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换服务经营机制和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四要开展宣传培训,举办接待管理专题培训,推进制度落实;在公务接待系统开展简化礼仪、节俭用餐主题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及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用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三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烟酒、糖茶、水果、饮料、礼品等费用。

二、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一下达,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在公司餐厅安排餐饮,公司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关于公司餐厅成本价格核算:

1、烟、酒、水、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

6、总经理办公室将按照成本结算价格内容,对公司餐厅成本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和批准。

六、使用业务招待费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即计划招待客人时,必须事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再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审批标准,到指定地点餐宿。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外地临时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须取得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事后及时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公司餐厅和指定餐宿单位发生的所有招待费用,全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与餐饮单位结算,结算手续包括《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和经手人签字的餐饮住宿原始单据,两单缺一不予报销。

八、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客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总经理办公室规定的标准(包括酒水)执行。超出批准总额部分由招待部门或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各单位、部门需向客人赠送礼品,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并登记消费金额,礼品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公司内部各单位业务往来一律不准吃请和送礼。

十、各单位、部门在公司以外主办的各类会议所需会务费,事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时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费等也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十一、公司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本规定,严格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本规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费项目未到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备案的,公司计划财务部不予核准报销。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四

公务接待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文是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明确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七条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第八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十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

(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四)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积极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

(二)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在榕省直机关到福州市城区活动均属同城。各设区市应当对本市同城的界定进行研究确认,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需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并单独列支。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涉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邀请外宾来闽参加经贸、文体、科教等国际性活动应当加强邀请的针对性、时效性,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省外事、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五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组合拳”构建遏制三公腐败之笼

围绕三公消费而产生的三公浪费乃至腐败,长久以来备受民众痛恨,但又屡禁不止。为此,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一年多来,一系列厉行节约和整饬作风的政策“组合拳”亦是将严控三公作为主要着力点。

在担任国务院后的首场记者会上,毫不回避地回答了有关三公经费的问题,他并代表本届政府“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2013年9月,中国官方又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中央“狠刹三公”劲风刮向官场中的“会议腐败”现象。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等一系列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向性的内容,被舆论称为“重拳遏制三公腐败”。

据上述条例制订的这一规定,成为当下舆论热议的焦点。对此,竹立家指出,作为对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的细化,政策制订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落到实处。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五

为推动乡村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村级公务接待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村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条 接待标准

(1)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工作,一律到乡(镇)食堂吃公务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确需在宾馆住宿的,一律住普通标间。

(2)特殊情况确需在村(社区)食宿的,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住宿标准在农村公共办公场所住宿的,可不交纳住宿费,在农户家中住宿的,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30元。

第三条 接待管理

(1)在乡(镇)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乡(镇)在接待费用中单独列支,并按季度公开。

(2)在村(社区)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下村工作人员直接支付供餐(宿)人,各单位可按照下乡补助等有关规定给予下乡工作人员适当补助。

(3)在村(社区)食宿的',由村级负责人填写《沁水县县乡机关干部职工下村工作食宿费用登记卡》,《登记卡》由工作人员带回本单位,作为下村工作补助的依据,《登记卡》存根由各村(社区)归档备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4)严禁村级以各种名义公款接待县乡机关干部职工,村级财务不得发生公款接待费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业务洽谈等确需公务接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5)县乡机关干部下乡(镇)村工作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工作日一律不得在乡(镇)村饮酒。

(6)各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监管程序,确保机关干部下村食宿费用及时足额补助到位。

第四条 接待监督

(1)各单位要定期对机关干部下村食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县纪委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纪委和乡经管站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六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6篇2023年公务接待制度建设公务接待规定2023.8,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八

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九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

2、坚持办公室归口、分线接待的原则。

3、坚持现金结帐、“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4、坚持费用统计到人、定期公布公开的原则。

二、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副省级以上(含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席400元,正副处级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级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饮料、酒水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接待范围的`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均开工作餐(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2、工作餐标准:副省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级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应开工作餐。

3、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三、接待报告程序。

1、来客一般由各线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标准招待,食堂必须在接到各线分管校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开餐。

2、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须由分管校级领导在办公室填写招待清单(含酒水),500元以内(含酒水)由办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长批准。

3、校外招待时,高档酒(300元/瓶以上)必须自带,由分管校长凭办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领取。所有来客用烟由办公室统管,一般不发包包烟,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主任到学校商店领取,高档烟须经校长批准。食堂、商店烟酒价格只能略高于批发价。

四、接待报销程序。

1、食堂就餐可签单,但必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后方才有效,食堂凭单定期到办公室、总务科结帐,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后勤副校长处审批。

2、校外就餐一律实行现金结帐,杜绝签单接待现象。所有发票均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到财会室会计处审查,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由后勤副校长“一支笔”签批。

五、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对口业务日常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或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用餐标准可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饭店等。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郑州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条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十二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接待管理部门及职责、费用控制、计划与准备、接待标准及流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接待工作和相关部门。

2术语和定义公司接待事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等交往应酬。

33管理部门及职责党政办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党政办,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党政办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1天告知党政办。

44费用控制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党政办作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55计划与准备5.1党政办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对来宾接待,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5.2党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5.3党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来宾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香烟等。

5.4因特殊会议需要党政办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安排摄影摄像等。

5.5党政办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车辆听从党政办副经理和主接待人员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5.6党政办根据情况提前购买车票及机票。

66接待标准及流程16.1一级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6.1.1迎接: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待部门负责人在办公楼大厅门口迎接,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于迎接地点,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遵守介绍时的先后次序。正规的做法,是要先介绍身份较低的一方,然后再介绍身份较高的一方。即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先介绍职务低者,后介绍职务高者;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先介绍个人,后介绍集体。在介绍各方人士时,通常应当由尊而卑,按照其职务的高低,依次而行。来访时主人先伸手表示欢迎。告辞时,待客人先伸手后,主人再相握。握手的力度以不握疼对方的手为限度,初次见面时,时间一般控制在3秒内。介绍时就把身份、地位低的一方介绍给相对而言身份、地位较为尊贵的一方。)6.1.2参观: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待部门负责人陪同,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1.3座谈:党政办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根据需要制作领导席签、横幅、欢迎牌、指示牌,调试好音响设备、投影设备、摄影摄像设备。

6.1.4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1.5下榻宾馆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1.6党政办根据情况、来宾意愿和兴趣提前计划参观路线。

6.1.7党政办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26.2二级标准(陪同人员: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6.2.1迎接:由接待对口部门到公司大厅门口迎接,引导来宾。

6.2.2参观:副总经理、相关部门经理陪同,由接待对口部门接待人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2.3座谈:党政办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

6.2.4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2.5下榻宾馆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2.6党政办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36.3三级标准(陪同人员:相关对口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6.3.1参观:相关对口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陪同,由相关人员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3.2座谈:党政办确保办公楼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将公司简历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摆放于接待室。

6.3.3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7.1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7.2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

7.3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7.4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7.5迎接来宾时:要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在公司门口或车站机场,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7.6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

7.7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时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

7.8进电梯时:要告诉客人上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

7.9座谈时: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领导,后同事。

7.10送客时:根据身份确定规格,若送至公司门口、汽车旁,招手待客人远去,方可离开。

8注意事项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秘密文电、重要会议,要特别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公司情况,又要内外有别,严守本公司机密,对不宜摄影摄像的场合,应向参观人员说明。

9信息反馈接待人员应及时撰写重要来访信息,将与来访者交流中取得的信息汇总整理,提取其中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交有部门领导。

10附则10.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10.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公务接待活动日益增多,接待内容也不断扩大。以下为您介绍的是公务接待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规章制度。

制定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严格审批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十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实行对口接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同级党政机关之间、异地党政机关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单位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相对应地由党委办公厅(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确定接待单位。

中央、国家各部委和有关单位、兄弟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含正副省部级)来湘,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视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相关省领导参加。

党和领导人来湘接待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一支笔”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机关内设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由所在机关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部门或者负责同志批准,进行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省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人;其他省领导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

各考察点负责同志均在考察点介绍情况,不得随车同行。

第十五条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警卫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九条科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省本级差旅费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尽可能在内部招待所安排食宿。

省本级会议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为54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6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为46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为400元。

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全省各地接待开支标准不得高于省本级统一标准。

第二十条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二十一条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标准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二十二条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接待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二十四条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推进本级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场所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参与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服务经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主体。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

规章制度。

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组织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最新公务接待规定.范文(15篇)篇十五

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好词好句和感受(通用16篇)

    环保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和行动来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在当今社会,环保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

    最新坚持严守底线(汇总16篇)

    政治底线是指一个人在从事政治活动中所不能逾越的原则和准则。严守政治底线是每一个政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作为公民的责任所在。在如今信息爆炸的社会中,我们更需

    最新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通用14篇)

    军训心得是我对军事训练中所面临的挑战和成果的总结和概括。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小编总结了一份关于如何与同事和上司建立良好关系的心得体会。在市场经济形势下

    热门车间电工个人总结(汇总16篇)

    通过学习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从而更好地提高学习效果。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军训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时光飞逝.自xxxx年7月进入x

    最新农村变化感悟(案例15篇)

    决议是推动个人和组织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们应该被认真对待。决议的撰写要经过多次修改和审查,确保内容的准确和完整。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决议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制定决议的

    最新组织生活会检视材料提出建议范文(16篇)

    青春是一个美丽的谜题,我们需要探索和发现其中的奥秘。青春是一个需要付出努力和坚持的时期,我们要保持持之以恒的精神。接下来是一些关于青春梦想的分享和讨论,让我们一

    2023年授牌领导发言(案例14篇)

    条据书信可以起到明确双方权益、保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条据书信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包括头部信息、交易细节、签名、日期等,确保书信的正式性和规范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

    热门去医院文案(通用15篇)

    朋友圈是我们同在的一个小空间,让我们一起分享生活中的欢笑和泪水。感受这些情感文案,或许你能够找到思考和解决自己情感困惑的线索。1、怀一颗仁心,带满脸微笑,病人满

    2023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模板18篇)

    一个好的提纲应该包括明确的标题和子标题。列出文章或演讲的主要分论点,并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排序,这有助于整体思路的清晰展开。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写作总结的范文,供大

    实用职务侵占案件心得体会(汇总14篇)

    通过写培训心得,能够对培训内容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书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