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

时间:2023-10-22 作者:LZ文人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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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一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二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花溪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范围对象。

(一)各级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二)班子成员之间;(三)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四)党员与党员之间。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范围扩大到干部群众。

第六条。

(一)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实话。

(二)诚恳诚实原则。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开诚布公、真心实意、敞开思想、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四)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五)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谈话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六)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放下包袱,振作精神。

(七)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上门或电话等方式。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个性”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采取“一对多,谈共性”或“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谈心谈话分为定期谈话和适时谈话。定期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可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进行。适时谈话由各层面谈话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每名党员每年适时谈话不少于2次。

第九条。

谈心谈话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约谈。党组织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应找党员谈心,发现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约谈有关领导,必须逐级进行。

第十条。

因公在外或流动在外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于的确不能面谈的同志可进行电话谈话;对于行动不便的党员可实行上门约谈。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内容要深入具体,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特点,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党组织班子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做党员的表率。

第十二条。

定期谈话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话人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二)交流思想。谈话时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

(三)帮助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改正。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党员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xx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院、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负责人之间、各科局室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警之间进行,原则上不应当越级谈话。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年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1、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2、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3、在任职、免职、换岗、挂职时;

4、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5、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后;

6、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7、在外界有不良反映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时,应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政治处应对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引导,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定期向院党委汇报。

在政治处和各科局室设立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薄,及时登记谈话情况。各科局室负责人在与干警谈话后,应将主要情况向政治处通报。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或一般干警谈话后,对于政治处有必要掌握的情况,应告知政治处。

对谈话过程中涉及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xx市人民检察院。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四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实行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都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树立典型,及时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加快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条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及时进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1.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2.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3.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4.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5.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6.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7.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8.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四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五条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确保谈心谈话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谈话地点:会议室。

谈话人: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总的来说,我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比较满意,对今后集团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希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协作、勤政务实的领导班子,是把握大局、掌好方向的领导班子,但是在发展思路、将政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还要再持之以恒的下功夫。

(二)被谈话人意见建议:你的工作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推进各项工作、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但是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你的理论学习时间明显不足,需要加强自学的时间,只有思想政治过硬,才能更好的领导基层干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被谈话人的意见建议:您平时的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工作的标准很高,踏实肯干的劲头我们看在眼里,但是感到您理论学习的时间比较少,下基层密切联系基层党员的机会比较少,只有了解基层需要才能更好的联系群众,为集团的发展发挥作用。

一、了解员工,把准思想脉搏。

作为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献身建行事业的热忱,主动地关心、爱护每一位员工,观察、了解、摸清每位员工的脾性,时刻把他们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只有这样,谈话才具有针对性,针对员工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各种问题的化解工作。例如:对性格内向的员工可采取“拉家常”的办法,由远及近先轻后重,循循善诱;对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员工要善于摸清对方的内心情绪和要求,回避“卡壳”和令人烦恼的问题,从侧面诱导,采取迂回曲折的办法,逐步引入“正轨”;对性情耿直爽快,性格外向的,可直截了当地把问题点透,不兜圈子。总之,在运用多种形式与员工谈话时,应避免简单急躁,急于求成;忌讳千人一面,只治标不治本。不摸清员工的思想脉搏,说些不着边际的大话、空话、上纲上线吓唬人的话,不解决任何问题。甚至还会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和抵触情绪,达不到引导和转化员工思想行为的目的。

二、平等相待,注意心理沟通。

基层机构管理人员还应有宽大的胸怀,慈母般的爱心。时时处处想员工所想,急员工所急,解员工所惑,爱员工所爱。对员工的爱心是一股巨大的教育感化力量。员工体会到你的爱心就能展开心与心的交流,容易接受你的引导和教诲。员工只有热爱你,尊敬你,崇拜你,才会“信其道”,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因此,在和员工谈话时要多进行“心理换位”,“将心比心”。也就是要以员工的年龄特征、心理因素、知识状况、生活经验和工作态度为前提,用员工的眼光去审视,用员工的思想去体味,用通用的标准去评判,在心理上、思想上完全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寻找与管理的通用标准相衔接的和相接近的“联系点”,慢慢引导员工逐步提高认识。正是有了这种“心与心”的交流和沟通,才能相互理解;才能消除“误会”,员工自然就会与你心连心。你就会自然而然地打开员工的心扉,赢得员工的拥护,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达到谈话的预期目的。

三、营造氛围,促进情感互动。

与员工谈话,开始时对方往往并不注意你讲的道理,而是看你对他的态度和感情。如果你不首先搭起感情的“桥梁”,而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样子,员工心中就会筑起一道无形的“围墙”,畏而远之。关闭了心灵的窗户,再好的道理也听不进去。心理学家梅拉比曾说:“交流的总效果=7%语言+37%音调+55%情感”。可见,情感交流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语言交流。如果在谈话时运用分寸恰当的语言,友善和蔼的态度,和风细雨式的语调,制造良好的谈话氛围,就会消除员工的局促不安和顾虑,向你坦露真实的思想。在谈话中,要切实杜绝以下做法:

1、居高临下,讽刺挖苦员工,出言尖酸刻薄,动不动拿制度压人。其结果,员工会慑于你的威严口头上暂时认错,而内心里会因你的简单粗暴而内心抵触,不仅没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反而会伤害员工的人格和自尊,引起员工的反感,与你产生对立情绪。

2、算陈年老帐,数落员工的短处,把员工说得一无是处,一塌糊涂。对员工评价要一分为二,既要充分肯定他的成绩与优点,又要指出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要帮助找出他认识上的偏差,使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悦诚服。若一味揭短,得理不饶人,使员工希望求得单位凉解的心理冷落,从而在情感上产生对立和抵触,对你的话就会充耳不闻,员工的希望之火就会熄灭,就不可能改正缺点。

四、以理服人,激发工作热情。

与员工谈话,要充分运用自己积累的知识,运用所掌握的正面的、反面的.、生动具体的事例,把道理讲透、讲深,以理服人。错误的认识要用正确的思想去更正,心灵中的黑暗应用光明的火把去照亮。正理要说服歪理,大道理要管小道理,要让员工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要让员工明白一个人犯错误是正常的,而别人都不犯只有自己犯就属于不正常了,但只要立即改正就好;要让员工学会先做人再做事,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人。作为基层机构管理人员,说理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2、联系当前建设银行发展的实际,列举一些系统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确保做到只举例,不“灌输”。让员工通过思考与对照检查,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启迪自己的心灵,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自觉端正态度。与员工进行谈话,最终目的是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化解员工心中的怨气、解决员工遇到的难题、增强员工工作的信心,在支行内部形成具有较强向心力、凝聚力的团结战斗的员工群体。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常拒绝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过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上级或本单位通知其参加的各种会议;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不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健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3、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

4、违背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谎报成绩或隐瞒问题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很好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造成群众不满的。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7、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扯皮推诿的。

8、不讲团结,在领导班子和职工中拉帮结伙、挑拔是非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或造成干群党群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9、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服务态度生硬;纪律松散,经常违反各项规定的;工作马虎应付,业务上出现一定程度过错的。

10、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后,在问题查清的基础上,提出对诫勉谈话对象的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纪委向诫勉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第六条、一般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副科级干部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谈话,科级(含副职主管)由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后的七日内,向纪委提交对谈话的认识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不得向被谈话者透露举报人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谈话对象以告诫说理教育为主,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问题的重点。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述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九条、被谈话人要如实向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如事实存在的,必须按要求在期限内认真整改,凡经诫勉谈话而不在期限内改正错误的,要严肃处理。不得打听、追问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谈话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如需公开必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欢迎阅读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六

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八

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机关党支部: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

谈话。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局纪检监察室。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食药监党〔2007〕11号)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是指局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药检所正、副所长,稽查队队长、副队长。

第三条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应当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给予督促、提醒和帮助。

第四条廉政谈话包括了解情况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形式。

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党组织为了解、掌握干部有关情况而进行的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班子成员谈话每年不少于4人次,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科级干部的谈话每年不少于20人次。

第六条任职前提醒谈话是指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下一级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任职前提醒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正确看待职务晋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科级干部的谈话。

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六)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八条局纪检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科级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才用书面形式对涉及的干部进行函询。

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由纪检组提出函询建议,报局党组批准。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信单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说明理由。纪检组认为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措施了解情况;函询对象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回复的函询材料,由局纪检组留存。

第九条廉政谈话前,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

主谈人应根据谈话形式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围绕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政要求以及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认真做好准备,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形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局办公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配合,具体承办集体谈话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廉政谈话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应有明确的表态;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参与廉政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廉政谈话纪录经谈话对象核实后,由纪检组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廉政谈话结束后,纪检组要整理谈话记录或由被谈话人写出说明材料向局党组汇报,涉及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在向党组汇报的同时向上一级纪检部门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廉政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改正情况的跟踪了解。对不改正问题或改正问题不明显、不彻底的,应督促改正;经督促拒不改正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廉政谈话的领导,切实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每年总结一次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情况,并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九

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局党组从全局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局内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组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组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纪检组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纪检组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

为确保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干部谈心谈话长效机制,提升组织工作公信度、满意度和认可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完善机制,提升质量。扎实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活动,全面履行好“建队伍、抓基层、打基础”的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全面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使班子成员真正认识到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提出整改,真正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

三、活动对象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4日。

五、谈话方式以一对。

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采取登门访谈、请上来主动约谈、集体座谈会互动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到班子成员中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如实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努力扩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在谈心谈话中,要注重发现谈话对象的问题,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活动安排表。根据第八督导组的安排和《莒县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配当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安排表,对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

2、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主要发现班子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

3、梳理汇总情况。认真汇总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

4、进行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制定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主持制定班子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一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

年终工作总结。

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二

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安身立命的根本。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发言——修身养德筑初心。

经过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常委会议研究、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等程序,今天由我代表市委与大家开展任前集体谈话。

首先,我代表市委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为了大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既能干事、会干事而又不出事,我们今天特别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你们的父母、爱人和子女也参加了,一是为了让家人共同见证这一光荣的时刻,因为你们每个人的成功,家人的支持理解功不可没,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你们,也是更好地监督你们,构建起坚不可摧的家庭廉政防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本在于自觉加强修身养德。只有不断修智、修心、修德和修行,坚持热情、务实、高效、清正的工作准则,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志存高远、心系民众,才能抵制诱惑、清廉从政,才能高质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修身养德,要在勤于学习中加强。政治上的清醒源于理论上的坚定。学习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是自我精神追求,更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责任。无论是“两学一做”,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是通过学习来提高认识,让每位干部树立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凛然的正气。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终身追求,作为一种使命、一种境界、一种品格来对待,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体来说:一是提高理论素养,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精准脱贫、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高谋发展、促发展的能力,注重学习掌握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综合治理、生态文明的新知识,尤其是国家宏观政策、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抓项目、促发展、护生态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驾驭各项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作为履好职、做好事的前提,坚持学习廉政理论,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保持为政清廉、工作勤勉的良好作风,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行和高尚无私的道德情操。

二、修身养德,要在勇于实践中历练。实践是学习的重要课堂,也是修身养德的重要源泉。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的事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干好事业是这个道理,修身养德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磨炼、摔打、探索、总结,才能加强修养、储备知识、增长才干。实践既是我们成就事业的磨刀石,也是提升自身修养的练兵场。任何修养都要在实践中养成,也要在实践中验证。当前,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找准工作的对接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吸取营养、增长素养、提升修养。同时,把修身养德的成果,体现在廉政勤政上,以此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修身养德,要在善于总结中提高。竹子,因其挺拔修长,四季青翠,凌霜傲雪,古人常借以明志。其每往上生长一节,即“小结”一次。正所谓“有结乃韧,有结乃高,结而后实”。修身养德亦需像竹子,每前进一步,都需小结一次,才能提高一步,“结节志更高”。作为领导干部,无论在修身养德中,还是在工作实践中,都要学会并善于总结,看一看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的利益,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是否能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是否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总结促提高,以总结求进步,以总结谋发展,才能始终保持竹子般挺拔傲立的风骨。近年来,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这个目的,在小结中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善于总结反思。

四、修身养德,要在严于律己中升华。古人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人要战胜的最大敌人,往往就是自己。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周围诱惑形形色色,领导干部必须先刻苦“修心”,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日日掸尘”,养成“一身正气”的风骨、“一尘不染”的节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xx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xx人,厅局级干部xx万人,县处级干部xx万人,乡科级干部xx万人,一般干部xx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xx万人。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如此严厉而又务实的反腐风暴,居然还有这么多干部以身试法,难道党纪国法他们不知?难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们不懂?难道政治经济名誉帐他们不会算?战胜不了自己?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面对欲望诱惑时,要有所节制,不为欲所困,不为欲左右,始终把党章和党内各项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牢记宗旨,宠辱不惊,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坚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都心怀赤诚,排除一切私心,荡涤一切私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况,及时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诫勉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本局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用人理财等方面存在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干部外,应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谈话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书面回答。有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经常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四)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六)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的;

(八)全局观念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对个人工作安排的;

(九)闹不团结,争权夺利,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服务承诺制被投诉,认定事实成立的;

(十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其他相应规定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三、诫勉谈话的方法。

(一)被确定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局内科长、主任、二级局副职干部,由局长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或委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

(二)诫勉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反馈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谈话主要是根据平时对干部存在问题的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三)诫勉谈话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由局办公室(政工)统一保管,以备查询,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诫勉谈话对象,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

(二)需要诫勉谈话的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所掌握的情况由局党组确定,并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

(三)根据谈话情况,由谈话领导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中的“诫勉意见”,对被诫勉者提出三个月至半年的诫勉期。《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交由局办公室(政工)留存。

(四)跟踪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以及诫勉意见的落实情况,在诫勉期满时填写“诫勉结果”,对能按诫勉意见如期改正的,则解除其诫勉期;对在诫勉期限内思想认识没有大的提高,实际行动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则实行第二次诫勉谈话;经第二次诫勉仍无悔改表现的,必须调整工作,或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四

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副书记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发言,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你们即将走上重要的岗位担任更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代表市纪委监委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任前廉政谈话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天,我们组织大家集中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这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今天的谈话主要和同志们一起交流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坚持加强学习,提升从政道德修养。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求知却是无限的。陶渊明也说过“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缀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可见学习是无止境的、不进则退。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可以说,加强从政道德建设,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加强从政道德建设,才能有效保持先进、维护纯洁,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经受考验,在各种诱惑面前坚守底线,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拥戴。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当前,大家要继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系统深化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出信仰、学出忠诚、学出动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xxx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要加强党纪法规学习。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昨天同志们参加了我们组织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个考试主要目的就是要以考促学,既检验大家对应知应会的党纪法规知识的知晓度,又促使大家今后更加自觉地加强法纪学习。希望大家到了新的岗位后,还要加强学习,特别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要坚持执政为民,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性力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既可以促使人奋发努力,也可能诱使人腐化堕落。

一要正确认识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我们手中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每一个领导岗位都有一份权力,也都有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而且只要没有退出权力格局,就始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不能只讲权力、不讲责任,也不能有时讲责任、有时淡忘责任。有的人在思想上出现了一些偏差,没有把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而是把权力当作一种“风光”、一种“享受”、一种“满足”,好像拥有了权力就应该拥有一切;有的人在提拔之后或升迁无望时放松责任,甚至放弃责任,转而“捞一把”,“以利补位,以利补权”,这些观念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把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如果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那终会害人害己的。

二要正确行使权力。“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权,关乎民生休戚。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做到事事出于公心、时时秉公用权,不能弄权、揽权、越权,更不能持权自重、以权谋私。明代有位监察御史迎着雨乘轿进城,看见一位轿夫穿一双新鞋,开始老要找干爽的地方踩,但一不小心踩在湿漉漉的泥巴里面后,就不再顾忌了。这位监察御史感慨地说,我们为人做官,跟轿夫没有两样,一旦失足,就没有什么地方不敢去、没有什么事情不敢为了!因此,要时刻牢记慎以用权的要求,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拎着乌纱帽”弄权做官,不能“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第三,要坚持严以律己,坚守为政清廉底线。

人要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就像行驶的轮船,要经常修正向。一个人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经常用正反典型警示自己。近年来,有的领导干部借口公务活动“小吃小拿”,利用公权之便“小卡小要”,或趁红白喜事收受财物。有些人认为这是“小问题”,不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这种认识和态度是非常错误的。从一些案例看,某些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就是从笑纳一瓶酒、一条烟,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每当我们在查处这些同志时,心里都很难受,他们也都十分后悔,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往往是从一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如果思想出现滑坡的时候,能够及时警示自已,就不至于使“小事情”演变成“大问题”。一个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说过一句话,很耐人寻味:xxx(政绩)-x(腐败)=x《功劳),就是说,一个人的政绩不管有多么突出,只要你一旦廉政方面出了问题,所有的功劳就全没有了。这个腐败官员虽然把腐败问题引入了“数字公式”,但也说明了廉洁这一票可以永远否决你。如果直正到了那种地步,你将会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因此,大家一定要做到“三个三”:

一要保持“三个不变”。即提拔以前和提拔以后对自己的要求不变,任职时问长和任职时间短对自已的要求不变,人前和人后对自己的要求不变。

二要用好“三盆水”。即用冷水洗头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时刻以大局为重,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用清水洗心,要静下心来,防止贪欲攻心和个人私欲膨胀,克服眼红、吃亏、攀比的心态;用温水洗脚,要脚踏实地,多深入基层,做到脚上有土、心中有谱,才能保证群众工作一竿子插到底,真正把实事办实,惠及民生。

三要做到“三个珍惜”。即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自己的家庭。同时,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群众的眼睛在看着他们,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行不义之举,谋不义之财,决不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要经常与他们交谈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四,要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座的领导干部,都是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还是“一把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起来。

一要明确责任。有权必有责。我要提醒各位的是,组织提拔重用带来的不仅是权力和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对于大家来说,不仅要承担分管领域的业务管理责任,还要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岗双责”。具体来说,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和请示汇报。这就是新的岗位给同志们带来的新任务、新职责,大家一定要义不容辞地履行好自己的新责任。

二要主动担责。有责必须担当。当前,还有党委(党组)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事实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对此,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反思,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尽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要尽心履责。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是密不可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廉政建设是搞好业务工作的有力保障,抓好业务工作的过程也是廉政建设跟进服务的过程。大家在安排部署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与中心工作结合,一同进行安排部署。

同志们,走上新的领导工作岗位,党和人民又给了你们一个更大的施展才华的舞台。这里我有三句话与大家共勉: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希望同志们始终坚持“学”字为先、“干”字为要、“严”字为重,善待权力、勤政廉政,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进步!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了解、关心、爱护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正确履职、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关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管人与管事、管思想有机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指导工作、增强合力的目的,有效促进凉城民小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干部谈心谈话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敞开思想、双向沟通的原则;真诚平等、互相信赖的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

2、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领导、分管条线负责人(中层扩大会成员)之间。

3、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

4、中层干部与所管辖的相关组室负责人之间。

5、中层干部与教职工之间。

四、谈心谈话基本内容着重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各种问题和困难的反映,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鼓励干部、群众奋发进取,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

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干部职务升降、轮岗交流、退出领导岗位时;

4、干部在任职期即将到期或任职期述职考核后;

5、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8、有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影响工作时;

9、在实施重大活动或重要人事安排、岗位变动时;

10、干部或群众主动要求谈心时。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谈心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

3、干部按照工作分工与所分管的部门领导、分管条线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

(二)谈心谈话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力求做到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谈心谈话要采取适当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的方式。

专业干部谈话制度规范大全(16篇)篇十六

第六条 相互平等原则。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七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九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一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民警,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二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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