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标语的创作要避免使用太过复杂或抽象的词语,而是注重简单易懂和有力度。写环保标语时,我们要结合当地实际,直击环境问题的症结所在。小小举动,大大贡献。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一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用餐时不上香烟;。
4.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四、用餐费用报销。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持非餐饮发票的;。
5.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五、自有资金业务接待。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二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https:///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三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四
地方级单位不得超过当年公务费的2%,中央级单位不得超过当年公务费的1%。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1、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4、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五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资料《公务接待用餐制度》。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注:结算招待费时,凭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到财务室结算,“三单”不全,财务室应拒绝结算,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由承待部门自行负责。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六
《郑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对口业务日常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或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用餐标准可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饭店等。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 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郑州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条 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八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和承担相关费用。个人来访一律不予接待。省内来访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五条接待分工。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具体负责接待。
第六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公函、会议通知等提出接待意见,由局领导审批。承办部门按照批示和有关要求执行,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特殊紧急接待须在接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实施预算管理,由资金管理处负责预算安排并按总额控制,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接待标准。如需安排住宿,原则上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按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接待陪同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确需安排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用餐。用餐遵循节俭原则,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确需安排车辆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和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安排在旅游景点接待。
第十一条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
第十二条接待费用报销。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批办单和接待清单。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资金管理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接待监管。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会同资金管理处定期公开接待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审计处应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接待费用报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接待规章制度制定、审批管理、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公路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陕公办〔〕4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十一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接待管理部门及职责、费用控制、计划与准备、接待标准及流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接待工作和相关部门。
2术语和定义公司接待事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等交往应酬。
33管理部门及职责党政办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党政办,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党政办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1天告知党政办。
44费用控制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党政办作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55计划与准备5.1党政办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对来宾接待,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5.2党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5.3党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来宾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香烟等。
5.4因特殊会议需要党政办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安排摄影摄像等。
5.5党政办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车辆听从党政办副经理和主接待人员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5.6党政办根据情况提前购买车票及机票。
66接待标准及流程16.1一级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6.1.1迎接: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待部门负责人在办公楼大厅门口迎接,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于迎接地点,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遵守介绍时的先后次序。正规的做法,是要先介绍身份较低的一方,然后再介绍身份较高的一方。即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先介绍职务低者,后介绍职务高者;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先介绍个人,后介绍集体。在介绍各方人士时,通常应当由尊而卑,按照其职务的高低,依次而行。来访时主人先伸手表示欢迎。告辞时,待客人先伸手后,主人再相握。握手的力度以不握疼对方的手为限度,初次见面时,时间一般控制在3秒内。介绍时就把身份、地位低的一方介绍给相对而言身份、地位较为尊贵的一方。)6.1.2参观: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待部门负责人陪同,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1.3座谈:党政办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根据需要制作领导席签、横幅、欢迎牌、指示牌,调试好音响设备、投影设备、摄影摄像设备。
6.1.4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1.5下榻宾馆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1.6党政办根据情况、来宾意愿和兴趣提前计划参观路线。
6.1.7党政办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26.2二级标准(陪同人员: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6.2.1迎接:由接待对口部门到公司大厅门口迎接,引导来宾。
6.2.2参观:副总经理、相关部门经理陪同,由接待对口部门接待人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2.3座谈:党政办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
6.2.4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2.5下榻宾馆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2.6党政办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36.3三级标准(陪同人员:相关对口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6.3.1参观:相关对口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陪同,由相关人员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3.2座谈:党政办确保办公楼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将公司简历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摆放于接待室。
6.3.3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7.1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7.2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
7.3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7.4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7.5迎接来宾时:要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在公司门口或车站机场,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7.6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
7.7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时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
7.8进电梯时:要告诉客人上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
7.9座谈时: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领导,后同事。
7.10送客时:根据身份确定规格,若送至公司门口、汽车旁,招手待客人远去,方可离开。
8注意事项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秘密文电、重要会议,要特别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公司情况,又要内外有别,严守本公司机密,对不宜摄影摄像的场合,应向参观人员说明。
9信息反馈接待人员应及时撰写重要来访信息,将与来访者交流中取得的信息汇总整理,提取其中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交有部门领导。
10附则10.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10.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对口业务日常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或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用餐标准可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饭店等。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郑州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条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优秀公务接待规定.大全(14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
住宿。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
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1、某地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
2、某地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