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

时间:2024-09-13 作者:琉璃

励志总结是坚持不懈追求目标的铭刻,它能够激发我们的内在潜能。写励志总结时,要真实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不掩饰也不夸大。接下来是一些励志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一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为客观总结2020年税务工作,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xx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20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xxx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xxx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x大类xx项xx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xx项减少至目前的xx项,取消了x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x类x项xx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xxx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x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xx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xxx党建工作思路,建立xx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xx个,形成调研报告xx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x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初步将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xx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也是新税务的关键之年。**市税务局紧紧依靠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牢牢把握工作“主题、主业、主线”,实现了减税降费落地生根、“六大工程”勇于创新、“三个年”建设扎实有效,展现出了新机构的新形象、新作为和新担当。

形成长效机制,党委带头开展问题整改,并坚持边实践、边整改、边总结。主题教育期间上级领导来**开展调研指导并对相关工作予以肯定。

强化监督制约,在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加强纪检组介入监督;

打造清廉文化,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九个一”活动,打造廉政文化基地,各分局、所因地制宜建立廉政文化展区,组织实施“清廉站所”工作,较好营造崇清尚廉文化氛围。

组织专项走访,为纳税人面对面辅导;

组织各类专题宣传,实现“铺天盖地”;

聚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的政策追溯性退税,全体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相关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指导检查的充分肯定。在减税降费落地见效的同时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20年我局组织全部收入212.7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3.6亿元,社保和非税收入59.15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支持。

实施外贸业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发挥双重领导体制优势,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2020年全市新认定114户总部经济企业,入库税款10.3亿元。与市经信局和乡镇街道做好亩均税收整治工作,实现低效高能企业市场出清和提质增效,配合市经信局做好“小升规”“防下规”工作,大力支持企业技改研发。

(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税收征管基础夯实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建设,为税收公平公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法治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制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严规范执法,强化内控平台运用,实现内控辅助平台平稳上线。深化司法合作,维护合法税收债权。

着力夯实征管基础、规范风险管理、加强税费种管理、优化大企业管理。分类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错峰申报,全面铺开实名办税。加强数据协作,完善涉税数据共享和安全保密机制。做好国际税收风险管理,辅导3户次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做好增值税税制改革,平稳落实“开好票”“报好税”“算好账”三个阶段工作。稳妥推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从最低计税价格转为发票开具金额。全面实施亩均论英雄房土两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费率下调,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返还,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社保费阶段性降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等政策。辅导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同省局成功续签税收遵从协议。

持续加强“一支部一品牌”工作,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基础更加扎实,努力形成品牌。要积极探索工作创新,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用工作实效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格局,探索更加深入有效的联动共建模式。要持续加强清廉税务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效能检查,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建设。

(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有效发挥税收职能。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立足经济金融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实现税费收入平稳增长。加强经济税收联动分析,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两区”建设持续抓好减税降费,坚决执行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优惠政策新动向,确保政策红利全面释放。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优化,让企业更有获得感。开展好减税降费效应分析,算好“改革效应账”和“受益明细账”。要推进办税提效工程,深化征纳沟通平台应用,着力丰富平台视频培训等高效方式。深化办税服务厅“减法”工作,全力推进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五位一体”信息化办税渠道,实现纳税人办税“零上门”常态化。持续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一件事联办。持续挖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潜力,防范出口退税风险。进一步打造专业化、团队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要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加强税务司法良性互动,深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税务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推进三级防控体系落地,初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风险防控网络。要持续做好医保现金改卡工作,深入抓好落实。

(四)有效化解税收风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要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两个健康”企业涉税风险大数据预警服务机制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和工作成效上下功夫。要优化专业化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防范管理风险。提高部门间涉税数据共享和应用质量,建立本地特色行业模型和指标,提升风险识别命中率和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区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六稳”“六保”,持续聚焦“四力”,统筹推进抗疫战汛和税收工作,一仗接着一仗打,一级带着一级干,为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作出了税务贡献。

(一)尽锐出击,彰显税务担当,经受住了抗疫防汛双重大考。在抓好内防内控、关爱呵护干部的同时,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投入到联防联控的战役之中,迅速成立8支党员先锋队,采取“一队包一社区”模式,对接百步亭8个社区,全面吹响抗疫号角。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全部编入百步亭党员先锋队,全部下沉防控一线,与8个支部书记一道,及时协调各方、处置问题,配合社区开展小区管控、环境消杀、物资配送等工作。连续出击迎战汛情,迅速成立防汛突击队,200人次上堤值守,一批参加过98年抗洪的干部再次主动上堤,一些90后年轻干部第一次承担急难险重工作,坚决守住大江大河xx安全度汛这条底线,圆满完成了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防汛任务。

(二)精准落实,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线连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的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细抓实优惠政策的直达快享,并开展了多轮次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在应用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方面,跨地搭建服务复工复产的联动机制,全力支持xx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运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对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情况开展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显著提升了税务部门高质量服务决策的工作水平。

(三)创优举措,服务市场主体,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九大行动”。为企业复工复产开出精准“药方”,向4万余户纳税人推送了疫情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知晓、应享尽享,有效减轻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扛牢责任,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学习《xxx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全系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调研,组织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按照“四看六是否”的要求,进行再梳理、再对照、再落实。按时向市局报送第一批回头看情况报告,积极推进第二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全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复核、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十大行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邀请专家作《政务处分法》专题辅导。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专项整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

(五)统筹兼顾,坚持稳扎稳打,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基础工作,为摸清和掌握税源基数,编写了《xx区税务局户籍信息核查工作操作指引》,目前已完成税务未办理户的核查工作。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内控系统疑点扫描工作,内控执法考核系统共产生预警过错数已全部整改完成,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高质量完成权力与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政务管理、督察内审、财务管理、老干服务、后勤保障、税收科研等工作高效运转、稳步推进、成绩斐然。

2020年区局获得“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一名干部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十三五期间,区税务局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通过档案管理省特级验收,局属办税服务厅获“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着力抓牢党建工作。一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税收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必须按照“三定”的要求,切实把党委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职责扛牢抓实履行好,每个班子成员都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党的__召开,要做好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精神的工作方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继续落实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全系统党务工作知识培训。二是推进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砥砺奋进动力,将伟大抗疫精神与党建工作充分结合,将伟大抗疫精神融入到武汉税务的血液里,凝聚起强大的拼搏动力,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三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推进督导检查常态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对“两权”领域和扫黑除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处理。用好“四种形态”,落实容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做好今年第二轮巡察工作和前期巡察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工作。

(二)进一步聚焦目标任务,着力抓优营商环境。一是圆满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预定目标,为全年工作划上一个圆满句号。同时,要做好我们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工作。二是持续抓好纳税服务提档升级。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优势,在办税缴费“不见面”、线上办理“全天候”、服务效率“再提速”、服务体验“不打折”等方面继续发力。要全力推进多税种综合申报、智慧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通办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纳税缴费便利度和服务满意度。

(三)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一是坚决落实组织收入纪律。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要认真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积极认真、主动地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地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收的收到位。二是强化税源控管分析。进一步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切实加大税收分析的力度和深度,实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一次性税源和突发性税源的摸排和管控,提高对税收增减变化趋势的驾驭能力,为组织收入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的现实依据,并为明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做好准备。

(四)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着力抓细安全稳定。坚持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办公区、办税服务区、食堂、家属区的卫生清洁和病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办税厅防控工作要抓实抓细,高峰期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未雨绸缪做好相关服务保障。组织落实好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的各项要求,同时引导干部职工在疫情重要窗口期和秋冬流感高峰期,切实做好自身防范,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进一步开展信访维稳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分析研判信访维稳形势,加强对重点人员关注和疏导,提前制定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针对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力求案结事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做好系统网络、发票保管、交通出行、食堂供应等重要部位的日常巡查,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人和事要一抓到底,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认真搞好“双评议”工作,对上年“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一流的作风保证。对于通报曝光问题和外部督导反馈情况,及时总结梳理,找出差距和短板,认真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为客观总结2020年税务工作,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xx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20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xxx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xxx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x大类xx项xx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xx项减少至目前的xx项,取消了x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x类x项xx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xxx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x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xx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xxx党建工作思路,建立xx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xx个,形成调研报告xx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x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初步将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xx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稳中求进、负重攀登,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减税降费,深入推进改革,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助推扫黑除恶,促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铸造税务铁军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制定加强党委政治建设措施,公布党委学习计划,落实党委议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借助“道德讲堂”“学习强国”平台等,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截止11月底,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17次,专题研讨17次,围绕重点工作集中讨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制定《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9个派出机构均确定了兼职纪检干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共开展廉政谈话143人次。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和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

访维稳工作,坚决落实包保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减税降费促发展”等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有效疏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添和谐因素。

四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牢牢把握“围绕税收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四合”的思路,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1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精心举办了“税收与共和国同行”文艺汇演。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系统内“新机构新青年新作为”主题演讲比赛、“迎五四”男子足球比赛和“聚四合·促文明”职工运动会。积极参与“我为文明城市添风采”活动,有序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

(二)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依法治税一是抓好组织收入。2020年度,全县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235935万元,增长32.5%,增收578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22558万元,增长7.9%,增收9003万元;各项基金费收入113377万元,增长75.8%,增收48887万元,税费收入量稳质优。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业务培训,推进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在我局平稳落地。全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完成金三并库。按照总局和省局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统一工作部署,县局于2020年1月初开始双轨试运行,累计完成数据录入25000余笔,涉及登记、认定、申报等9个业务域,向管理平台提交问题申请64笔,做到“日清日结”,业务复录进入全省各县区前十。

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四是做好税收分析。以大分析平台为支撑,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变化,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服务。

(三)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开展减税降费工作。把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降低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加强内部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策把控能力;大力开展外部培训,利用纳税人学堂、企业大走访、税收知识专题宣讲会等形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辅导。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减税降费明白账,对我县企业41户税负上升纳税人采取逐户上门辅导。周密部署集中退税(费)事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生根。全年累计减税1.84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6.3%。

包保企业2200余户,深入检视查摆问题76个,其中72个现已整改到位,4个已建立台账,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深做实“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行动。印制6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向县局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发放。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线索摸排,拓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关系网”问题。截至目前,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移交涉黑问题线索1件,涉及税务人员1名。

四是开展人事教育和绩效管理。扎实开展了数字人事前期工作,保障了5月1日数字人事成功上线。制定并严格执行《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县局已组织5期共228人参加省内综合业务培训。落实新《公务员法》实施要求,认真做好职务和职级并行套转工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青年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全局共9人入围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培养班。及时印发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绩效信息系统,细化指标分解和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质效提升。

六是开展“夯基础、建制度、促规范”专项活动。着力建章立制,印发了食堂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机构有序运转。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分局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抓好工作统筹,部署工作为基层多预留时间,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开展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每周两次通报进度制度,有效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2020年1-11月,累计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9.76亿元,同比增长86.58%,非税收入3537万元,同比下降12.17%。

七是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邮政委托代开,增加近10个邮政代开发票点已经正常运行;推进办税便利化,建立办税堵点难点解决机制,大力宣传推广电子税务局,提速网上受理和办理效率;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广“互联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应用,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退税减免税费操作,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把握国家最新税费政策,严格政策落实,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宣传,提升基层人员办税、办费能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识别能力,强化疑点数据核实清理,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减负,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积极稳妥组织收入,认真做好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的经济税收趋势研判,分析税费增减变动原因,提升重点税源监控能力,全力做好税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共治数据利用,科学分解收入计划,精准施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税,完善重大涉税事项管理制度,开展依法治税监督考核,提高依法行政质效;围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普及活动;加强风险管理应对,注重协税护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县政府落实好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工作。

(五)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严格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精简业务流程、强化税企沟通、保障办税便捷,积极应对纳税咨询和纳税投诉,强化税容税貌和作风纪律,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强化扫黑队伍建设。加强与地方扫黑办联系,主动沟通、汇报,结合工作实际,再检视、再梳理,补缺补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稳中求进、负重攀登,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减税降费,深入推进改革,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助推扫黑除恶,促进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铸造税务铁军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制定加强党委政治建设措施,公布党委学习计划,落实党委议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借助“道德讲堂”“学习强国”平台等,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截止11月底,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17次,专题研讨17次,围绕重点工作集中讨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制定《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9个派出机构均确定了兼职纪检干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共开展廉政谈话143人次。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减税降费工作进展和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注重促进和谐稳定。县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精准帮扶,持续开展结对共建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坚决落实包保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减税降费促发展”等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有效疏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添和谐因素。

四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牢牢把握“围绕税收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四合”的思路,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1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精心举办了“税收与共和国同行”文艺汇演。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系统内“新机构新青年新作为”主题演讲比赛、“迎五四”男子足球比赛和“聚四合·促文明”职工运动会。积极参与“我为文明城市添风采”活动,有序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

各项基金费收入113377万元,增长75.8%,增收48887万元,税费收入量稳质优。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业务培训,推进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在我局平稳落地。全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完成金三并库。按照总局和省局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统一工作部署,县局于2020年1月初开始双轨试运行,累计完成数据录入25000余笔,涉及登记、认定、申报等9个业务域,向管理平台提交问题申请64笔,做到“日清日结”,业务复录进入全省各县区前十。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定工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打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持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四是做好税收分析。以大分析平台为支撑,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变化,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服务。

大力开展外部培训,利用纳税人学堂、企业大走访、税收知识专题宣讲会等形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辅导。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减税降费明白账,对我县企业41户税负上升纳税人采取逐户上门辅导。周密部署集中退税(费)事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生根。全年累计减税1.84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6.3%。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深做实“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行动。印制6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向县局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发放。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线索摸排,拓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关系网”问题。截至目前,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移交涉黑问题线索1件,涉及税务人员1名。

四是开展人事教育和绩效管理。扎实开展了数字人事前期工作,保障了5月1日数字人事成功上线。制定并严格执行《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县局已组织5期共228人参加省内综合业务培训。落实新《公务员法》实施要求,认真做好职务和职级并行套转工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青年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全局共9人入围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培养班。及时印发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绩效信息系统,细化指标分解和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质效提升。

六是开展“夯基础、建制度、促规范”专项活动。着力建章立制,印发了食堂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机构有序运转。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分局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抓好工作统筹,部署工作为基层多预留时间,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五是开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坚持以组织收入和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为中心,以规范化管理为载体,积极与县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开展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每周两次通报进度制度,有效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2020年1-11月,累计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9.76亿元,同比增长86.58%,非税收入3537万元,同比下降12.17%。

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优化退税减免税费操作,加快退税办理进度;

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一是人员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有待进一步融合;

三是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纳税服务还应进一步规范便捷;

四是制度建设存在短板,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从严治党还需筑牢基础,监督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必须通过继续前进加以解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县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以党章为根本,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三会一课”、集体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和政治能力,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把握国家最新税费政策,严格政策落实,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宣传,提升基层人员办税、办费能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识别能力,强化疑点数据核实清理,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减负,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积极稳妥组织收入,认真做好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的经济税收趋势研判,分析税费增减变动原因,提升重点税源监控能力,全力做好税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共治数据利用,科学分解收入计划,精准施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围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普及活动;

加强风险管理应对,注重协税护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县政府落实好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工作。

(五)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严格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精简业务流程、强化税企沟通、保障办税便捷,积极应对纳税咨询和纳税投诉,强化税容税貌和作风纪律,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强化扫黑队伍建设。加强与地方扫黑办联系,主动沟通、汇报,结合工作实际,再检视、再梳理,补缺补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七)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并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守住底线,不闯“黄灯”、不打“擦边球”,做到规矩严在经常、监督就在身边、作风转在实处。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二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三

2019年度,派驻纪检机构正逢“两个全覆盖”改革,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承担对县财政局、民康公司、审计局、xxx的执纪监督工作。面对新单位、新人员、新角色等实际情况,我组严格按照《xxx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xxx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实现良好开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注重抓党风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利用单位工作群,每天坚持专人推送《勤廉三分钟》、县纪委廉洁自律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在相关专项资金拔付中对涉及到的重点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以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贪腐无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注重抓理论业务学习,为有效监督储备知识存量。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并行。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委局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外,还多次集中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关于派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同时要求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制度,尽快知悉驻在部门的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工作流程等,为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业务能手学习。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让新入职人员到委局职能室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学习纪检监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时间到农村工作二室进行信访业务学习,从信访收接、到查处、反馈等全流程学习;10月份又利用两周时间到检查二室进行案件查处业务学习。

三是有针对性的拓展学习。针对驻在单位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拓展学习空间,学习驻在单位专业知识,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卡壳现象。我们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力争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审计、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为实施监督提供知识保障。(三)注重抓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派驻第六纪检组承担县纪委第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始终将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委局领导上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引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纪不违纪。在带领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xxxxxx系列重要讲话时,全支部党员共撰写学习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勇踊交纳党费。县纪委第三党支部改选以来,我作为支部书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督促支部15名党员进行“五查五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建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严格执行党组织学习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党性党风、纪律规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真正体现把政治监督、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举报电话。加入各驻在单位工作群及组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时刻关注驻在单位的日常动态、工作重点,并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同时向驻单位适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便于及时收集问题、举报线索以及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保政令通畅。一方面是对县xxx落实巡察整改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参加局党组专题剖析整改会9次,督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过细剖析、研究,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共细化或完善了相关制度12项,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4人;另一方面是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市县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驻纪检组有1人参与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对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均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职,确保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围绕重大节日,实行节点监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重要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通过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尽职履责、遵规守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间对9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事前提醒、审批报备;对4名上班迟到及不履行请假手续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及时整改。

四是围绕重点问题,实行风险监督。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入驻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谈心谈话以及跟踪重点业务科室工作实施流程、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会议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90项(其中财政局25项),作为重中之重,日常跟踪监督、落实整改。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目前已介入县审计局扩编的20家协审事务所招标工作、民康公司4个相关追加工程招标项目、县财政局提拔5名所长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服务委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检查三室、党风室调查信访案件3件,为联系室提供案件线索1件;配合检查二室对十九大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工作5起;上报各类信息72条,采用46条;按照委局领导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21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有无回避情况进行为期的近1个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专项建议4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

(五)注重抓扶贫领域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一是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本人帮扶对象是南刘集乡赵陈村孔祥军,因妻子离家出走,父子两人生活较为因难,又因孩子较小,无法外出打工,但孔祥军有一门养鸡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定期上门实地走访,帮助联系技能培训班,并帮其规划适时扩大规模,有望在2019年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参与扶贫督查。按照委局领导安排,配合县阳光办、农工办等单位,到高渡、卢集、众兴镇、史集等单位进行精准扶贫实地走访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扶真贫真扶贫。组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县阳光办后台查询驻在单位人员实地走访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对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改制后的派驻纪检工作研究不够深透。现有的派驻工作制度从监督范围、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准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学以致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在监督检查的频次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够,防范性不强,驻在单位类似现象偶有发生。

三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不够充分,没有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改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是主动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认真学习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同时注重了解驻在部门工作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监督重点,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三是强化对驻在单位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定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驻在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方面,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探头“作用。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四

牢记派驻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派驻机构建设成“不走的巡视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为驻在单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进了清廉法院建设工作。

一、层次传导压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单位进行反馈和提醒,并配合驻在单位党组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该纪检监察组针对xx中院司法巡查组、市委巡察组向巩义法院分别反馈的巡查整改意见,督促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反馈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三、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该纪检监察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子屏幕、标语条幅、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廉政氛围;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传达省、市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30余次,组织全市各单位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留置案件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职务犯罪的危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争当廉内助、弘廉洁家风”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家属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四、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督力度。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案款发放不及时、消极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少数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顽疾,净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亲属从事诉讼中介搞“暗代理”等行为,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廉洁、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日常检查、审务督察等形式,切实解决驻在单位干警队伍中不愿担当、落实不力、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件、网站、邮箱等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强与驻在单位信访、审监、审管办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在信访案件,发回、改判、再审案件以及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切实让法纪成为规范法官行为的高压线,维护司法公正的防护堤。今年以来,该组已受理信访举报32件,经初核结案13件,截至目前已对40余名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对1起违反廉政纪律案进行立案调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效、争一流”培训班和其他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想当好医生,必须先了解病人身体状况,该组组员分别到驻在单位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了解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五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

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围绕“四个紧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预警、纠错整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防控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强化对财务“收支管”三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是紧盯问题线索,执纪问责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一方面紧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

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

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开展“四个抽查“,变“坐门等客”为“主动出击”。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六

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和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安排,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一)强化党的政治监督。加强对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员干部落实“两个维护”,开展“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11331”发展战略、“三大突破年”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进一步聚焦“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抵制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决不让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象在xx有任何市场。

(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在党支部学习、“三会一课”中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等行为。落实问责条例,扭住主体责任不松劲,履行监督专责不停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四)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完成监察更名赋权。县级部门设机关党委的要建立机关纪委,设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要配齐纪检委员。落实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直接联系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健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保障服务等机制,完善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构建纪法衔接体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加强调研评估,建立配套制度,注重工作联动统筹、纪法无缝衔接、信息共享互通,注重线索处置、措施使用、证据标准、审查起诉等衔接配合,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

(六)强化监督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中内含监督、纪委监督责任中包含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的关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强大合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认真、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敢于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氛围和习惯。

(七)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办理结果的监督审核,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回头看”,对问题线索进行再“起底”。进一步完善信访“三级分类”机制,促进复信复访问题线索了结。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谈话比重。健全谈话函询抽查核实机制,注重对函询结果的分析研判。建好用好廉政档案,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出具工作办法。

(八)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改进作风集中督查方式,深挖细查“四风”问题及其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严防反弹回潮。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等突出问题。从“关键少数”和县级部门改起,全面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九)强化抓落实的监督。紧盯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五个抓落实”具体要求,结合县委巡察、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严查严处在树立战略思维、系统谋划抓落实不够,在保持恒心定力、持之以恒抓落实不够,在强化改革创新、善作善成抓落实不够,在勇于担当担责、攻坚克难抓落实不够,在弘扬严实作风、苦干实干抓落实不够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典型人、典型事”,督促干部担当尽责,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地生根见成效。

(十)织密监督网络体系。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定期梳理、综合分析。深化“阳光问政”节目,拓展“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模式。探索大数据监督,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跟进建设办案信息查询平台,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十一)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完善谈话场所及看护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完善涉腐涉纪舆情处置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舆情应变处置能力。

(十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坚决查处不法分子。鼓励正常政商交往,激励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十三)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协助县委做好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开展“带病提拔”“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问题专项整治,解决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袍哥”文化等问题。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将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把廉洁文化基地作为“。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阵地。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

(十四)旗帜鲜明激励干部担当。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加大容错纠错力度,修改完善《xx县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恶意举报的甄别力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推动处分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再起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五)深化。

扶贫。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

扶贫。

对口帮扶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在解决“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标语多表册多展板多,深入调研少指导帮助少关心关爱少”上用力,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以作风攻坚助推脱贫攻坚。

(十六)严查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低保五保、涉农补贴、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化拓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实现“一卡统”。督促有关部门梳理排查涉农权证、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学生资助等领域类似问题。

(十七)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健全与政法系统的信息沟通、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机制,强化。

扫黑除恶。

的工作合力。对。

扫黑除恶。

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面核实、一抓到底,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严肃问责,对省、市挂牌督办案件严查严办、快查快办。严格落实“一线双核”“一案三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坚决向“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

(十八)淬炼过硬政治品格。把2021年作为xx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锻造年。高标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严肃开展xx“带病提拔”问题反思问责整改工作,带头落实好“三会一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夯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政治基础。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这一政治任务,在扶贫帮困中强化宗旨意识,增进为民情怀。

(十九)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巩固拓展“学先进、提质效、创业绩”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上挂下派、跟案历练等方式,增强精准监督、精准核查的专业素养。选优配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让干部在不同岗位接受锻炼、丰富经历、增长才干,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池活水”。

(二十)锻造忠诚担当品行。对系统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坚决整治思想上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不深不实等问题。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推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等工作,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着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七

一、在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做到“两个维护”。完善监督体系,首先要认清监督的本质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特别强调,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判断力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前提,政治领悟力是政治实践的重要导向,政治执行力是政治实践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政治监督既要有敏锐性、前瞻性,更要有坚定性、实效性。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与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强化对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部署的监督,突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监督,推动新理念落实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制定中,落实到项目审批、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各个方面。要持续跟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五项要求”一项一项盯紧盯牢,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加强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办一届精彩圆满十四运会的监督。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的方法,有力有效地开展政治监督。要在调研检查中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使监督更富有成效。

二、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必须最大限度释放监督的效能。当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统筹衔接不到位、贯通融合不充分等问题,这是改革关键、也是实践难题。近期,在总结省委第八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基础上,省纪委一室正在研究制定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办法,研究室正在牵头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贯通办法,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牵头制定政治生态研判办法,这些都将陆续出台。今年,要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把“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作为改革重点任务,通过改革健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构建系统集中、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用好线索处置、调研监督、约谈提醒等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十四五”目标任务在各行业、领域、部门落到实处。要增强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配合、同向发力。

三、在“三不”一体推进上下功夫。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十四五”建设时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惩治腐败这个“后墙”绝不能松,必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土地利用、国企国资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反映仍然较为集中,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住“一把手”,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推动治理“减假暂”腐败问题,并与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深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研究制定解决新型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有效防止权力异化变质。要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继续坚持“一案四报告”制度,做实以案促改工作,提出高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进一步总结发案规律,推动完善重点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八

本报讯2021年,云岩区纪检监察组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聚焦政治监督、拒腐防变、“四风”整治、人民立场、政治巡察、监督专责、改革创新、自身建设“八个聚焦”为重点,为云岩区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国共产党云岩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的。

聚焦政治监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重要精神,及时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切实维护云岩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拒腐防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岗位、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领域和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一体推进“三不原则”,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毫不动摇。

聚焦“四风”整治,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防范和查处收受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巩固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专项整治成果,转作风树新风,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

聚焦人民立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扶贫民生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纠正教育、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救助、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反映集中的问题,厚植执政之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聚焦政治巡察,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建设现代化新云岩等决策部署开展政治巡察,对省、市、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巡察全覆盖“回头看”,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巡察信息化建设,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作用,促进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聚焦监督专责,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常态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监督质效,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聚焦改革创新,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统筹推进省市纪委监委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完善的派驻机构运行机制,持续推进街道(镇)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全覆盖。

聚焦自身建设,强化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建设模范机关;带头廉洁从政,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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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集团公司及党支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了“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活动氛围,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参观及讨论等活动,现本人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此次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省委精神,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以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线,兼顾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是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四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本次对宣传周的学习,本人一是深刻认识到检举控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二是掌握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了解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与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告错了是否会受到处理吗等学习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检举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诬告、陷害的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同时要身体力行地做好宣传和推动作用。一是不仅自己学,也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学,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影响力;二是坚定党员担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途径、方式等进行检举控告,正确发挥检举控告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事、做对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近期,通过参加集中辅导学习和个人自学,我系统学习了《规则》原文,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紧密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学习了规则。规则共十章五十八条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检举控告范围、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一是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的受理程序。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内部的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检举控告工作的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五是进一步明确检举控告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颁布执行,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履行好岗位职责提供重要支撑。因为《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流程以及检举控告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一是明确界定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强调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二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从重处理。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比如,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

四、按规办事,确保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历史检验合格。检举控告的主体是人。一旦处理不好或者胡乱处理,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为结果关系到一个人的未来命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流程,站在政治高度、站在为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办理,使办理结果永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特别是要严防办成冤案、错案,最后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切实做到熟知《规则》、弄懂《规则》,然后模范执行《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干部办理检举控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违规惩处措施。倘若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徇私枉法,甚至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十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践行政治“三力”本领。持续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监督,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政治监督清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纪律松弛风险。对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加强激励保护,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七个有之”问题严惩不贷,压紧压实换届政治责任,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

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好环境。

坚持严惩腐败,强化“不敢”。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政法系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巩固深化“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成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抓实制度执行,强化“不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制度管用见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筑牢思想堤坝,强化“不想”。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挖掘红廉故事,深化廉政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突出专项治理,做实以案促改。围绕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弘扬焦裕禄“三股劲”抓牢作风建设牛鼻子。

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以更足韧劲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狠刹歪风。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务实担当、干事创业,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监督机制。

以更严举措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力倡树新风。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对顶风违纪、屡治屡犯、巡而不改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不正之风扭住不放、寸步不让。

以更大担当破除“官本位”,反对特权思想。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反腐“拍蝇”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扶贫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民生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惩腐打伞实现常态长效。落实常态化推进惩腐打伞工作意见对专项斗争收官前尚未办结的案件,重点督办、紧盯不放,对新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确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坚守巡察“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

确保巡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深化政治巡察。换届前,组织1轮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和1轮专项巡察。对标中央、省委巡视指导督导,推动巡察工作全面规范、系统提升。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县(区)巡察向基层有效延伸。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倾听群众意见,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科学谋划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提出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建议,进一步探索巡察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促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压实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强化整改意识。

扛稳抓牢监督“第一职责”有效贯通各类监督。

确保监督治理体系更协同更高效。

抓实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规定。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织密监督网络,管住“绝大多数”。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县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厉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主动澄清正名,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

贯通各类监督,破解监督难题。探索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的监督工作体系,加强监督信息整合分析共享。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丰富监督手段,探索切合实际的基层监督方法,支持兰考推进村级事务“365”监督试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重点难点。

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补短板强弱项。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办法,杜绝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报告的问题。

补齐派驻机构改革短板弱项。深化市管企业和市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强化县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责任,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在部分县(区)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意见,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实施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省市县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有关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意见。

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

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政治强作风硬。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在反腐败斗争中判断形势不精准、领悟中央精神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深化全员培训,在实训实战中熟练掌握政策策略、纪法规定、专业知识。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突出政治教育,弘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三严三实”的优良品格。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增强责任意识,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一律严查重处。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十一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践行政治“三力”本领。持续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监督,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政治监督清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纪律松弛风险。对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加强激励保护,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七个有之”问题严惩不贷,压紧压实换届政治责任,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

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好环境。

坚持严惩腐败,强化“不敢”。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政法系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巩固深化“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成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抓实制度执行,强化“不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制度管用见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筑牢思想堤坝,强化“不想”。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挖掘红廉故事,深化廉政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突出专项治理,做实以案促改。围绕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弘扬焦裕禄“三股劲”抓牢作风建设牛鼻子。

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以更足韧劲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狠刹歪风。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务实担当、干事创业,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监督机制。

以更严举措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力倡树新风。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对顶风违纪、屡治屡犯、巡而不改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不正之风扭住不放、寸步不让。

以更大担当破除“官本位”,反对特权思想。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反腐“拍蝇”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扶贫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民生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惩腐打伞实现常态长效。落实常态化推进惩腐打伞工作意见对专项斗争收官前尚未办结的案件,重点督办、紧盯不放,对新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确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坚守巡察“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

确保巡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深化政治巡察。换届前,组织1轮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和1轮专项巡察。对标中央、省委巡视指导督导,推动巡察工作全面规范、系统提升。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县(区)巡察向基层有效延伸。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倾听群众意见,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科学谋划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提出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建议,进一步探索巡察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促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压实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强化整改意识。

扛稳抓牢监督“第一职责”有效贯通各类监督。

确保监督治理体系更协同更高效。

抓实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规定。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织密监督网络,管住“绝大多数”。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县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厉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主动澄清正名,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

贯通各类监督,破解监督难题。探索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的监督工作体系,加强监督信息整合分析共享。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丰富监督手段,探索切合实际的基层监督方法,支持兰考推进村级事务“365”监督试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重点难点。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办法,杜绝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报告的问题。

补齐派驻机构改革短板弱项。深化市管企业和市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强化县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责任,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在部分县(区)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意见,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实施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省市县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有关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意见。

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

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政治强作风硬。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在反腐败斗争中判断形势不精准、领悟中央精神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深化全员培训,在实训实战中熟练掌握政策策略、纪法规定、专业知识。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突出政治教育,弘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三严三实”的优良品格。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增强责任意识,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一律严查重处。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派权威和驻优势,全面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分配给中央一级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派遣机构是派遣机构的一部分,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是监督和监督。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条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八条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

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十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

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

(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

(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第十六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第二十六条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七条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十条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

(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派驻机构经过初步核实,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

派驻机构在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决定。确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经派出机关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派驻机构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对依法应当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报派出机关审批并以派出机关名义办理。

派驻机构应当对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

第四十一条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对违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建议驻在单位处分的,由驻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提出的处理处分建议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派驻机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对党组织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对调查的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经集体审议,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第四十五条。

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教育引导派驻机构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派出机关应当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派出机关工作、进行培养锻炼。

第四十七条派出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第四十九条派驻机构应当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勇于刀刃向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切实防治“灯下黑”。

派驻机构应当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对所提监督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情况。

派驻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认真核查相关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将处置情况向派出机关干部监督部门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自觉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五十条派驻机构干部有跑风漏气、迟报瞒报、滥用职权、以案谋私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执纪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三条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打算(汇总14篇)篇十四

根据中纪委和省有关改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的精神,市纪委决定在我区进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监督机制、延伸监督领域的重要课题,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探索。自初组建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区直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促进了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在我市华苑宾馆举行。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市纪委明确要求在我区就这项工作进行试点。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调研组对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并派出人员到云浮等地取经。202月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年7月11日区委办转发了这个方案。决定向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建设工委(建设局)、经贸工委(经贸局)、外经贸工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环卫局、卫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从当年11月份开始陆续任命了8位纪检组长。之后又在区委办(区府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制管理上实行单列管理共设14名行政编制现有派驻纪检监察干部13人从而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网点的组织体系拓宽了纪检监察职能效应的覆盖面。

二、主要做法。

1、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派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一方面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分析对比了多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并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作了一定程度的论证,拟出了一个比较适合我区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详细介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务求得到党委政府的意见,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把酝酿好的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表决,由于沟通充分,工作到位,党委政府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统一。尽管区直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专门划拨15个单列行政编制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使用,从而使区直专职编制增加了100%(区纪委编制15个),同时,还明确了派驻驻检监察机构实行人事权垂直管理。各派驻纪检组建制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长人选,由区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并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然后由纪委和组织部派员考察,最后报党委任命;这样既可以解决好派驻人员的职位,又可以使派驻人员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工作阻力,大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得出顺利出台,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等运作方式得到进一步确认,为探索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式上,实行依托上级和自办培训相结合。近两年来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有30人次参加了区纪委自办的培训班;通过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种法律法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以及监管部门的业务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

3、疏通供给渠道,为派驻机构创造畅顺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为了便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1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要进驻相关的单位,参与驻在单位的一些具体工作。他们一方面可以在区纪委领到每月500元的办案补贴,而且还可以在所在单位领取同本单位其他干部同样的补贴。经过区纪委领导多方协调,驻在单位积极想办法为纪检组长(监察室)解决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了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受理信访举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6个方面,规定了具体工作职责。由于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清楚,使派驻机构能有序、协调地开展工作。第二,推行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信息反馈。组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各派驻机构所管辖的部门业务特点各有不同,为了有效地联系和指导派驻机构的工作,我们制定了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主管、其他常委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按常委所分管的工作性质来联系相应业务较多的派驻机构,如派驻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都涉及纠风工作较多的,这类派驻机构就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常委负责联系。这一规定既可以实现层级负责制,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区纪委领导层的沟通、汇报;又利于分管常委指导,便于对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第三,探索激励机制,激发派人员的工作热情。如建立考核机制等;举办系统内的文体活动等。

三、初步成效。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后,监督机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制约机制都比原来的体制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供了良好条件。去年以来,13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参与了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处理本单位的信访投诉,协助负责部门制定了源头治腐的相关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展,使该项工作具体做到“五有”: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思想动员、有宣传手段、有检查督促。确保了教育的效果。二是使区纪委从重压中得到解脱,从而可以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一般的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区直机关这一块,可分解布置各派驻机构完成,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督查督办工作,收集情况汇报,征订报刊杂志等,区纪委找14个纪检组即可,再由各纪检组具体抓落实,对平时的群众上访和投诉信件,也可先由派驻机构调处,若中心工作任务需要抽人,也可从派驻机构中抽调,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主要精力抓大事、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有所改变,使派驻人员工作起来更超脱,对各种违法行为敢于碰硬,通过不断加大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力度,树立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任务得到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增强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案件查处的力度明显加大。有纪检组的配合,区纪委在做信访举报工作时,能够处理及时,传递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查处大要案服务好。三是纠风专项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医药购销中、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这些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纪检组制订了多达6万字的有关政务公开、办事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提高了办事人员的执法水平。这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善于抓苗头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早防治,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4、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反腐败任务牵头部门承担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纪委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提高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效率,有利于减员增效目标的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更加主动地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但较好地履行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同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四、存在问题。

由于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在探索过程还有一些问题尚需不断完善及加强,如派驻机构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细则的制订;以何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地提高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驻在和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掌握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而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精力较少。有的纪检组长任命近一年来,还没有到基层就如何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正调研过一次。

2、纪检组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现任的13名纪检组长中,除了1名任职前为区纪委机关干部外,其他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对于如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不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法纪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纪检组长正因为对这项工作不熟悉,所以工作起来感到困难,有胆怯心理。

3、监督不到位,纪检组长的监督约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由于纪检组长的角色定位比较特殊,现在还没有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因而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理想。如有的单位经费审批权在一把手,纪检组长不好意思过问,因此,个别单位的纪检组长对于本单位的大额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监督。有的纪检组长分管的工作本身就是敏感业务,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从而使监督不到位。

4、个别纪检组长的工作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便于开展工作,大多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少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工作用车,但还有个别纪检组长与其他几个业务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不利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五、下步建议。

为确保派驻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取得成效,真正能为加强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就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调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既要保证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有一定的业务分工,又要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分工不利于开展工作,分工太多又分散了精力,因此,我们主张,参与分工要合理,最好分管一些与纪检监察有关联的工作,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出现。

2、加大纪检组长的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抽调到纪委机关跟班轮训等方式,切实提高纪检组长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加强对纪检组长“谋主业”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3、进一步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确保监督到位。要保证纪检组长能够参与本驻在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纪纪检组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进一步改善纪检组长的工作条件。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努力为纪检组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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