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纳税申报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4-10-23 作者:雨中梧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篇一

在这次实训中我受益匪浅。特别是有很多的实务书中都说不考虑税,然而这次的税法实训课对参考书中的空缺进行了弥补,使我们的知识得到补充。在这次的实训中我学会怎样处理税。

首先先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其次根据无误的记账凭证编制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对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项税额合计数、普通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在营业税和消费税中我学会了每做一笔销售就结转一次营业税和消费税。 针对于企业所得税,在本次实训中,我得到如下心得体会:

1.收入分类。正确的区分那些属于营业(销售)收入、那些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其中只有营业(销售)收入才能做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其实也简单,所谓的营业(销售)收入就是会计上计入营业收入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完全一致的,比较特别的是,企业发生的内部处置业务由于并没有从外部取得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视同销售计税,外部移送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而增值税无特殊规定外均认定为视同销售计税。

4.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注意的有税金、损失、职工三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以及加计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金主要包括六税一费(消、营、城建、关、资源、土增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不能扣除);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计入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损失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但应扣除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收入。当期作为损失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作为当期收入计税。职工三费,计税基础为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没有扣除限额,只要是据实发放的就都能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只要记住三费的扣除限额就行了。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2.5%福利费14%,其中教育经费当期未能扣完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借款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限,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中需注意点在于:

1.是否能正确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取60%或0.5%两者中的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需注意

1.是否能正确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超过15%部分不得扣除,当年为能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有广告费和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捐赠,首先要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乘以12%即为扣除限额。关键在于会计利润的计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利润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过调整过的会计利润,如果题中所给的会计利润在解答时有涉及到会计利润调整的均应考虑进去,如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一次计入了当期,新确认的收入以及相关税费等。

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都放在管理费用中,作为费用化支出。

我们这次实训是综合性训练,培养了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缩短了课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距离,且理解到会计人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细心。加深理解了各税法计算及征收申报知识,加强我们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对税法基本知识的运用和对申报技能的训练。本次实训将税法专业知识和税法实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之真正掌握各税种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将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我们对企业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们现在刚刚起步,往后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并且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自己去挖掘。由于财务会计行业的特殊性我只能参加财务部门中较为简单的工作,如出纳及帮助会计进行帐目的核对等工作。虽然工作不难,时间也不长,但我仍十分珍惜我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经验,从中也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无法学到的东西并增长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这次会计实习中,我可谓受益匪浅。

实习目的:以北京经济建设发展中的各个类型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为对象,进行实地学习与实践。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篇三

国税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必须经历的重要环节。通过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不仅能够合法合规地履行税收义务,还能够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作为一名纳税人,在过去的几年中积累了一些关于国税纳税申报的心得体会,愿意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国税纳税申报的基础,也是确保准确申报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会认真学习有关纳税政策和法规的知识,掌握纳税申报的要求和流程。其次,我会收集并整理好要申报的相关材料,如发票、银行交易记录等。最后,我会提前了解并使用好纳税申报系统,熟悉其操作界面和功能,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段:准确填报

在填报国税纳税申报表时,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我一般会按照填报表格的顺序逐项填写,并对照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于不太了解的问题,我会查阅相关法规或联络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在填报过程中,我会注意保持专注和细心,不慌不忙地完成每一项数据的填写。填报完成后,我会仔细检查一遍,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第四段: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在国税纳税申报中,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纳税负担。我会主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确保自己掌握最新的情况。在填报申报表时,我会细致地分析和比对不同政策的适用范围,努力获取更多的税收减免和退税机会,真正实现纳税与减税的平衡。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这些年的国税纳税申报经验,我发现准备工作和准确填报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填报的准确无误;只有准确填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税收相关的知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申报,不断提高自己的申报水平和准确度。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纳税人能够重视国税纳税申报这一重要环节,合法合规地履行税收义务,共同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结尾语:在国税纳税申报中,准备工作和准确填报是保证申报准确性的关键。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纳税负担。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我们可以更好地完善自己的申报能力,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篇四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近日,总局出台了新法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表”),并规定纳税人在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启用新表。下面,我结合学习此表谈几点看法。

新表的制定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时符合并利用企业会计核算结果,既方便纳税人申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操作;既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又满足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新表由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主表由“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大部分组成并按顺序填列,附表分为两个层次,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对应主表各项目;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是纳税调整表的明细反映(附表五既是一级附表,又是二级附表)。

新表的尽早出台,对及时解决基层税务分局对终止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所得税清算有很大的帮助,更有利广大税务人员和企业及时进行学习、培训等工作,确保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报表样式

新表主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等三大类填列缺乏科学。据了解,其设计原则是按照企业会计利润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加减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弥补亏损等),进行税款计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一次性和暂时性)通过一张附表进行纳税调整来集中体现,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明细反映有关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但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存在按会计数和税法数双重标准,如附表一有会计数“主营业务收入”,也有税法数“视同销售收入”,得出的“利润总额”分辨不出是会计利润还是所得额。建议参考国税发[20__]56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样式,分为“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等四大类。

(二)收入

税法对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有专门条款列示,但新表无专门的行次填列,建议增加主表及附表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等项目,与税法相一致。

1、“转让财产收入”仅有“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附表二21行)项目,而税法对转让股权收益,定性为“转让财产收入”,新表主表在“投资收益”统一反映,附表仅有“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的转让所得,对其他则未有专门的反映。

2、利息收入,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实施条例18条第二款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申报表无专门行次填列,只是笼统地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反映。而同样存在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附表三第6、7行有专门反映。

(三)减、免税项目所得

对部分项目所得减征、免征及优惠税率,存在哪些是税基式减免,哪些是税额式减免概念模糊。实施条例76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同时,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没有将“减、免税项目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从以上两个公式可推导“减、免税项目所得”为税额式减免,但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减、免税项目所得”为税基式减免,在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扣除。

此外,上述公式的“适用税率”与申报表设计不一致,主表26行税率为25%,税率优惠在28行反映。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25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合理,上述第三点所讲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有相当大的关系。

1、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设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但无专门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名词进行解释,存在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种情况是,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减免所得在主表25行前、后反映,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一企业,0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490万元,正常经营所得20万元,合计510万元,那么,该企业适用税率是25%还是20%。

(五)单独计算免税所得

实施条例102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申报表没有对应的附表反映。建议设置二级附表(作为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补充)进行反映,在符合税法要求的同时,明确了纳税人申报减、免税的法律责任。

(六)视同销售

新表的填报说明指出,一般企业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调增金额等于附表一13行;21行“视同销售成本”调减金额等于附表二12行,存在逻辑错误,其结果导致:

1、主表1行“营业收入”反映附表一13行“视同销售收入”金额,主表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反映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调增金额,即收入重复计算。

2、主表2行“营业成本”反映附表二12行“视同销售成本”金额,主表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附表三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调减金额,即成本重复计算。

上述两点的结果造成“视同销售所得”双倍计算,纳税人承担多缴税款风险。

3、企业视同销售成本一般情况下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如对外实物捐赠,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附

表二12行填报说明指出,“视同销售成本”为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其结果造成企业双倍计算“视同销售成本”。

(七)资产折旧、摊销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本期折旧、摊销额”的第5列(会计数)第6列(税收数)比较好理解,也容易填列。但第5列(会计数)第6列(税收数)时,则不容易把握。原因是国家未出台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方法的税务审批或备案制度,当出现企业申报扣除数(税法数)大于会计处理(即发生额)时,按哪一数字为准,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是按税法数扣除还是坚持据实扣除原则按会计数扣除,不容易判断。

(八)投资收益

主表9行“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会计数,作为调整数和免税项目在附表三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和附表五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反映,以上三行数据填列要求表述不清楚,极容易造成企业重复调减所得额现象。

(九)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主表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存在模糊。可理解为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反映的是本年1?3季度预缴的税款,而第4季度预缴的税款在下一年初反映,这种情况下,33—34就不是本年年度或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本文就新表样式及项目报填要求进行了分析,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与税法衔接不到位、不易操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修改、完善新表提供参考。以期进一步增强新表的严谨性、周密性和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篇五

税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企业和个人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方式。作为纳税人,准确、及时地完成纳税申报是义务和权利的体现。近年来,我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纳税申报是一项严肃的事务,需要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纳税资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财务报表、进项、销项票据等。其次,还要熟悉最新的税法政策,了解申报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填报要求。只有正确的准备,才能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段:合理避税与合规纳税的平衡

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合理避税是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要明确纳税是一项公共责任,合规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在申报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好合理避税与合规纳税之间的平衡,避免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陷入非法税收行为。只有在法律、道德、好公民意识的约束下,才能真正实现纳税申报的良性循环。

第四段:加强纳税申报的监督与自我约束

纳税申报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容易出现错误和疏漏。为了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准确度,我们应加强申报过程中的监督和自我约束。一方面,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和纳税申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自我约束,时刻保持警惕,避免盲目填报、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五段:利用科技手段优化纳税申报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科技手段逐渐渗透到纳税申报的全过程中。利用科技手段可以提高申报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方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沟通。目前,不少地区已推出了电子税务申报系统,纳税人只需通过互联网就能完成纳税申报。这不仅提高了申报的便利性,也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提供了更多的沟通和服务渠道。

总结:

税收纳税申报是国家治理和公民履行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准备工作的重要性,遵守合理避税与合规纳税的平衡,加强申报过程的监督和自我约束,同时积极利用科技手段优化纳税申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纳税的公平公正,推动国家税收制度的良性发展。作为纳税人,我们要时刻保持诚信、守法的纳税意识,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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