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汇报篇一
按照已确定的“高度重视,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的`道路运输防汛工作总原则,xx市交通局运管处今年已提前做好防汛准备,随时应对突发状况。制定下发了《xx市2016年道路运输防汛工作方案》和《xx市道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从7月1日起,xx市运管处已启动防汛24小时值班,同时密切关注汛情和极端天气变化动向,做好防汛预警、预报准备工作。
6月中旬,xx市运管处召开了防汛工作布置会。会议明确了今年交通系统防汛工作总目标,重点抓好三件事:
二是重点抓好预报预警准备。各驻站机构、运输企业要对车辆行驶线路的路况提前做好了解掌握,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提示司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要密切关注大风、暴雨、台风等天气变化,利用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对每个企业、每个车主发布停班、封路等信息。
三是重点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调度演练和防汛培训,随时听从上级调动,参与全市道路运输防汛保障活动,确保汛情排险时能够及时到位。
四是加强值班值宿和信息报送。全系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值班领导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严格请销假制度。全系统各部门要形成防汛工作安全信息,一旦出现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汇报篇二
漳清县交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漳清县交通局5月6日203月11日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上,我局收到县政府办交办的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委员提案6件,今年政协委员提案主要反映加快道路建设进程、收费站收费管理和我县运输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在交办工作会议后,我局按照办理工作要求,专门召开会议落实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等作了明确要求。各责任部门认真、迅速地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主动与委员沟通,深入现场调研,掌握提案所提建议的详细情况,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确保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全部提案。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政协委员提案主要是针对我们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中肯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又反映了政协委员对我们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期望。因此,我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与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坚持从快从优办理的原则,让委员、人民群众满意。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后,我们成立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小组,把收到的建议提案作了详细的归类、分析与研究。及时登记、编号,拟出实施办理的初步意见,由局长亲自审阅,建立了办理工作责任制,具体布置办理任务,并做到“三落实”,即:一是组织落实,一把手亲自负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不马虎从事;二是经办人员落实,要求承办人员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对办理工作有一定经验;三是时间落实,要求承办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三、突出重点,认真办理。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交通工作水平。我局在办理工作中,牢牢抓住三个重点:1、积极主动,听取委员的建议和意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主动见面和现场调研等形式,认真向委员们汇报近年来我局的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以及下阶段交通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与委员的对话和沟通,取得委员们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促进提案的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案办结答复后,向委员们发放“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了解委员们对提案答复的意见,以期继续推动提案的落实。2、精心准备,做好提案和建议的书面答复工作。我们在与委员沟通、了解每件提案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又专门讨论书面答复意见,针对政协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承办人员将调研情况综合整理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由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分项会稿,经具体分管领导把关后,由局长作最后审核签发,保证了每件建议的答复质量。3、有的放矢,切实解决提案反映的不足和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对我局承办反映重点道路建设问题的政协提案。针对人民群众修路建路的.积极性这一热点,我局领导及工程股人员深入重点建设道路沿线的乡镇调研,加强与各乡镇场的沟通,积极宣传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管理办法及省、市交通部门投资政策,做好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能马上办的,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补助资金立即实施;对需做长远规划的做好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项目规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对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重点道路建设的提案,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提案的落实。通过我局领导及工程股技术人员多方努力,政协委员提案有关道路修建改建的项目已在实施中。如04118号、04121号蓝和文等五位委员《关于修建西赤路段建议》、《关于尽快修建西赤民族路的议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协调下,已确定该路路基工程由所在地乡镇分别修建,路面工程由县交通建设公司承建,目前,该项目路基工程改造正在紧张施工中,路基已完成3公里,提交路面施工,施工队已进场,正在进行砼路面施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全线改造工程;如14115号陈木委员《关于加快漳清道路建设的建议》,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视下,通过分别召开沿线乡镇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协调会,安排补助资金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各路段路面的缺口补全、补漏,同时要求项目业主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漳清路砼路面改建工程建设进程。目前,各路段路面的缺口补全、补漏工作已完成,二是对在非职权范围内的,积极报告、请示上级,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县实际开展一系列工作,最大限度的促进提案所提建议能进一步得到解决落实。如04124号商待生委员《关于扶持发展漳浦县民营运输业的提案》中反映的我县车辆挂外省牌问题,由于这种现象是全省乃至全国的通病,县级难以解决,因此,我局已多次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我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全行业管理,严厉打击运输市场外挂车辆、“黑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切实促进我县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此外还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和审批手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广大运输业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三是对照尚未成熟的并且历年多次列为提案的热点问题寻找工作不足、差距,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取得委员理解与支持。如04305号、04314号林顺、黄河等四位委员的《关于取消麦埔收费站对两轮摩托车收费的建议》和《关于麦埔收费站免去摩托车收费一事》的提案,对该两件关于取消征收摩托车通行费的建议和对在征收通行费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去年的人大政协会议上列为建议和议案,我局也作了答复,今年再次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人大两件建议提出同样问题),证明了我局在工作中对于麦埔征收站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力度不够,服务意识、工作方式不到位,群众缺乏了解和理解,因此,我局按时办结提案后,加强通行费征收站的行风建设力度,组织征费人员开展文明礼貌服务教育活动,进行业务培训,完善有关征收制度,制定了“漳清麦埔征收站关于车道堵车疏散处置方案”,对几种容易造成堵塞车道的现象作了应急处置预案和造成堵车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有力地消除车道发生车辆安全事故。争取广泛地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征收站文明征费新形象。我局在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虽然按时办结,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领导、政协委员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政协提案的办理作为履行交通职能,提高交通工作效率的动力,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把政协提案实实在在办理好。
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汇报篇三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本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
(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四条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由领衔代表负责,其内容应当反映联名代表的真实意愿。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具体,意见明确。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制的专用纸填写,代表要亲笔签名。
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其内容分别交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整理、交办、督办、检查等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的期限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在大会闭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交办;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交办。
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0日内确定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具体协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九条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退回。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确定新的承办单位并重新交办或转办。
第十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交办或转办时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当及时联系和协商。协办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按规定期限答复代表。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制,保证办理质量。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通过下列形式办理:
(一)走访代表,与代表面对面直接了解建议和意见;
(二)开展调研,针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措施;
(三)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
(四)邀请代表实地视察,了解情况;
(五)现场办理,现场答复代表。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
(一)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充分说明原因;
(四)内容相同的合并办理,分别答复。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答复代表予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和意见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向代表说明理由,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书面答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代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答复意见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十八条代表收到办理结果的答复后,应当在30日内用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承办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进行反馈意见。
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将重新办理情况作出答复。
第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下列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办理情况;
(三)必要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五)其他检查、监督方式。
第二十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时,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为评议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或者约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和询问。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分别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本年度的办理情况,向下一年度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发挥作用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成绩突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有关机关应依法追究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超期限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互相推诿,严重影响办理工作的;
(三)贻误办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汇报篇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好效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件,其中主办19件,会办3件;承
办政协提案43件,其中主办39件,会办4件。
题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接到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任务后,我局及时召开局党委
会,统一认识,沟通情况,把承办的6件人大建议和21件政协
提案分类排队,找准问题所在,确定重点建议、提案。并成立了
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义章为组长的承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
管副局长的责任。同时,召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
加的动员会,对如何搞好承办工作进行了讨论,局党委书记、局
长王义章同志在会上专门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
责此项工作,要按时办结,确保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
2、联系实际,改进工作
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做到三点:
一是每案必深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间摸清情况;二是每案必
和政协提案举一反三,查哪些地方还存在问题,哪些环节还存在疏漏,哪些工作还没有落实,从而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提高。
3、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心为民的工作作
风,我们表示理解、感谢、认可和敬意。
4、经常督促,强化落实
局长在局务会上都抽点科室人员回答本单位承办人大建议、政协
提案进展和落实情况。每次局务会上抽一个单位,局领导提问该
单位承办什么建议、提案,多少建议、提案,承办进度如何,确
作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在每周交班会上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评选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相挂钩,促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按时
完成承办工作。
三、成功经验和做法
1、搞好协调、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与各科室和
局属各单位的工作都密切相关,为保证承办工作的落实,我局在承办工作中注意搞好协调。
一是搞好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
面。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义章同志在局务会上专门提出承办工作
是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机关各科室和
局属各单位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召集本
科(处)室全体成员认真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并专门确定了办
公室主任骆良华、办公室科员刘菲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研究、梳理、分类、协调等工作,确保承办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责任制。为防止工作冲突造成承办工作的不到位或不落
实,我局建立了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承办工作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承办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联系,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和帮助。
在整个承办过程中,我局坚持做到“三个主动”:一是办前主动
探访,掌握工作主动权。办前主动探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
进度,征求承办意见,不断完善承办事项。并主动与政府提案科
沟通,做到重点工作有请示,特殊情况有汇报。三是办后主动进
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保证承办工作落实到位
鉴于建议、提案的数量较多,涉及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我局在抓
落实中,注意搞好分类指导。
一是布置检查不搞“一刀切”,对不同类型的建议、提案提出不
同的目标、要求和办结时限。每次局务会都分类汇报承办工作进
展情况,并针对特殊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二是树立典型坚持“求实效”。我局注意在承办工作中发现和培
养典型,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先后树立了保险处、医保中心
为承办工作的先进单位。并召开学习典型经验交流会,努力营造
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汇报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政通〔2020〕5号)要求,市人社局对交办的人大建议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的人大建议共5件,主办4件,协办1件,分别涉及创业、就业问题1件,社会保险、保障问题2件,劳动仲裁1件,人事工作1件。截止到9月21日,所有的人大建议均已完成沟通、面商、答复,办理结果为主办4件均为“a类”、办理满意率100%。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引入专业化的劳动人事争议第三方咨询平台的建议”(建议第32号),办理情况“a类”。
我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同当事人对劳动类法律法规的熟识度和知晓率较低的矛盾日益凸显,但仲裁部门作为中立的裁判机构,遵循公平的原则、程序正当并结合仲裁院的职能要求,仲裁院只能为当事人提供程序类法律咨询,不能提供实体法律咨询,导致当事人不能一次性全面的了解自己的维权范围、方向、方式等,从而增加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及诉累。为了解决好当事人维权和仲裁程序正当之间的矛盾,引入了专业化的劳动人事争议第三方咨询平台,安宁市人社局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保障第三方咨询平台硬件条件。为积极推动专业化的劳动人事争议第三方咨询平台的引入,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52号)的规定,依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社局已配备了劳动人事争议第三方咨询平台办公室,该办公室必备的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及设备已经入采购或调剂程序。二是招募专、兼职咨询员。2020年9月开始,向安宁市内各律所、律师发出招募专、兼职平台咨询员的公告,欲吸纳一批公道正派、热心助人的专、兼职律师作为平台咨询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建立起一支业务过硬的咨询员队伍。
(二)关于进一步引导支持安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建议”(建议第44号),办理情况“a类”。
自2015年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国掀起了创业、创新热潮。安宁市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也成为我局的重点工作,我局近年来多措并举开展了大量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工作,扶持高校大学生创业创新成效明显。一是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工作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我局为促进以高校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在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设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工作站,建立了就业创业合作联动机制。2018年以来,在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等安宁市辖区内院校开展就业创业专题讲座及扶持政策宣讲15场,并定期举办12333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材料五千余份,协助经济管理学院创业园4个入驻项目获得每户4.4万元的小微企业政府资助。二是帮助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将全市范围内有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企业与职教园区高校所设专业进行精准化匹配。每年至少配合高校组织5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搭建企业与毕业生双选平台,助力毕业生更好就业、企业更好解决用工问题。2020年,组织了4场线上专场招聘会,三场线下招聘会,提供有效就业岗位5200个。三是举办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配合高校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职场生涯规划大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原则,搭建大学生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2020年10月将举办以高校大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大赛;2020年11月,将举办安宁市大学生职场生涯规划大赛,同时对5000名大学生进行职业测评,并根据测评情况出具职场生涯规划书,助力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就业创业。四是开展创业贷款提供资金帮扶。自2019年1月1日起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领度提高至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的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止目前,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承贷银行推荐创业担保贷款110人,承贷银行发放39人,发放贷款585万元,实现带动就业人数1340人;向承贷银行推荐“贷免扶补”创业贷款64人,承贷银行发放46人,发放贷款637万元,实现带动就业101人。五是认真做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第九期项目申报宣传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经专家集中评审、现场路演答辩获得通过的,可获得额度为3-6万元的无偿资助。目前项目已报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将在9月进行路演评审。六是认真做好“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申报宣传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经昆明市专家集中评审、现场路演答辩获得通过的,可获优胜项目奖杯及荣誉证书,并推荐参与云南省级赛事;申报项目经云南省专家集中评审、现场路演答辩获得通过的,可获得额度为2-5万元的无偿资助,并推荐参与国家级赛事;申报项目经国家级专家集中评审、现场路演答辩获得通过的,均可获得额度为10万元的无偿资助。七是做好“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做好昆明市第五届“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工作。及时向各街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布置此项工作,要求各社区广泛转发和粘贴宣传材料,同时向辖区内大专院校、各类创业创新园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报名截止后,安宁辖区共有26个项目报名参加。2020年8月19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通过海选,将于8月底进行初赛。
(三)“关于政府代缴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建议”(建议第94号),办理情况“a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参保人口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云南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自2017年至今,我局按照市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对符合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每年每人100元档次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2019年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的基础上进行了参保扩面,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符合参保缴费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也实现100%参保。因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动态数据,经人社、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数据比对、逐一核实,截至目前,我市建档立卡、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共有4389人,其中应参保缴费2206人,这2206人中,有801名1-4级残疾人已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剩余1405人于6月份由安宁市财政按每年每人100元档次全额进行代缴,完成我市建档立卡、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100%参保缴费工作。
(四)“关于继续落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建议第121号),办理情况“a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72号)和《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18〕31号)。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安人社通)〔2020〕9号),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执行带薪年休假政策,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不能休假的,市社局将根据文件规定予以审批,经费来源由各单位统筹部门预算经费发放。
(五)“关于建议安宁市党委和安宁市政府尽快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建议第122号),办理情况以国资运营中心办理情况为准。
根据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安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资运营中心牵头开展。市人社局将给予全力协助,保证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与日俱增。目前,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而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正是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加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期待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当前面临存在的一些特殊问题得以早日解决。与此同时,人社部门自身也将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理人大建议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市企业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