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影墨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

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它可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为了方便大家起草合同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xx印章包括“xx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xx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xx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xx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xx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xx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xx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xx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xx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xx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xx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xx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xx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xx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xx领导批准。

(一)xx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xx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xx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xx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二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sp;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三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一)管理: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人力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法人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四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三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七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九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三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四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五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五

为了规范xx物流公章印鉴的刻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规避公司的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1行政部负责总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其他分支点有关印章的管理。

3.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刻制、使用、管理;

4.1.1公司需要刻制或变更公章印鉴的(非业务印鉴),须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报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出具介绍信办理准刻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刻制。公章尺寸、形状一律按照公司要求刻制。更换或变更公章的,须将原公章连同新印模一并上交行政部备案。

4.2.2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等年检资料;

4.3.1报表、报告、开具介绍信、个人证明材料、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劳动合同、荣誉证书等用章,均须由用章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经理批复方可用印。

4.3.2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未列入以上公章使用范围的非常规用印文件,须由用章部门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用印。

4.4.1公章须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依照用印审批制度和审批结果进行用印,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文件或材料加盖公章,对印鉴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附件二:红旗物流公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代管公章;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用印,公章管理人员对违规要求用印的,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

4.4.2需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的公章用印申请表方可外出用印。

4.4.3公章应确保安全,放置在保险柜或上锁的办公柜内,随用随取,用完及时上锁,确保印章安全。

4.4.4公章管理人员严禁在空白文件、介绍信或凭证、报表用印。

4.4.5公章管理人员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需注明具体用途,并标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

4.4.6用印时,用力适度,确保印鉴端正、清晰;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一7个字(即骑年盖月)。

4.5.2各分公司公章须由专人管理,公章管理人员信息须在行政部备案;因工作原因,公章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在公章管理工作交接当日,将变动后人员信息报行政部备案(参见附件:公章管理人员信息备案表),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

4.5.3各分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依照用印审批制度和审批结果进行用印,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文件或材料加盖公章,对印鉴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公章管理人员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代管公章;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用印,公章管理人员对违规要求用印的,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

4.5.4需携带单位公章外出用印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公章用印申请表,并由公章管理人员跟随用印人员方可外出用印。

4.5.5公章应确保安全,放置在保险柜或上锁的办公柜内,随用随取,用完及时上锁,确保印章安全。

4.5.6公章管理人员严禁在空白文件、介绍信或凭证、报表用印。

4.5.7公章管理人员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需注明具体用途,并标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

4.5.8用印时,用力适度,确保印鉴端正、清晰;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一7个字(即骑年盖月)。

4.6.1严禁在任何担保(如手机入网、收入证明等)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5.1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公章印鉴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批评、警告或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后果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2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公章印鉴的,对批准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5.3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印鉴或办理私人事务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4公章印鉴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使用印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3000元罚款,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5超越范围使用印鉴的,视情节轻重,对批准人员和公章印鉴管理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6对报批材料负有审核义务的部门未尽审查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批准人员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7公章印鉴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印鉴使用审核、登记、移交、管理的,处以100元—2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xx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奖惩。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六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七

印章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小编整理了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公司各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用印。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用印,须经对口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办理各单位、外单位人员到办公室直接用印。

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单位、印别、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等,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由办公室严格把关后由经办人签字用印。

各部门借用公司印章到公司外部用印时,必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表》,限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部室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报告。

印别及盖印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介绍信。

证明信,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函、空白授权书、空白证件上用印。遇特殊情况用印,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项目印章,是指项目经理部公章、

合同。

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新开工项目经理部印章启用时,应填写《印章刻制审批表》、《印章备案表》,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经理部公章印模式样,项目要指定印章管理人员。

工程完工后,项目印章应交相关部门登记、保管。

委托书。

证明材料上用印。

机关部(室)印章,是指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等各类专用章。

部(室)新印章的启用,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并进行登记后,发放各部(室)。

部(室)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对局和公司各项目的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对于其他单位的用印,应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的方可用印。

印章更新时应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印章式样。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八

第一条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

第五条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

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

项目部领用备案。

项目部使用登记。

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

第六条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

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

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

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

第八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

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

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刻公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须持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刻制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八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取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查。

(二)承制的公章只限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工场内刻制,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应当严格保管,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发现其他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九条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只准刻制一枚;合同、财务、审验等专用章可以刻制多枚,但每一枚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以另刻制钢质规范名称章一枚。

第十条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重新刻制的公章应当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专门用于公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印章(包括签名章)的,凭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刻章的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备查。

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印章加强规范管理,有关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予以收缴。

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私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对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办理刻制公章有关材料的核实、信息登录以及印章刻制经营单位的有关备案事项;。

(四)指导、监督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印章刻制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五)依法处理违反印章刻制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向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四)需刻制公章单位或者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刻制公章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的公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指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包括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和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公安厅发布的《浙江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是看使用者。无论是官印还是私印,为名人使用或名家镌刻的都十分珍贵。官印是国家行政官爵等级制度的象征,存世稀少,价格昂贵,在民间很难觅到。

二是看年代。在材质、工艺相同的情况下,年代越早其收藏价值越高,但同时还应参考存世量的多少来决定其价值的高低。

三是看品相。印章很讲究品相,要求字图清晰,边饰无损。因此,有残缺的印章在价值上就大为逊色。此外,传世品印章的价值一般高于出土印章的价值。

四是看材质。印章所选用的材料多种多样,比较珍贵的有金、玛瑙、玉石、象牙、犀角等材料,其次是铜、铁、竹木等。

五是看印纽工艺。工艺精细的印纽自然比工艺简单的价值高。

六是看用途。按印章的款式内容可分为姓名章、成语章、年号章、收藏章、斋馆章、谜语章等。一般来说,收藏章、斋馆章、谜语章多为名人名家所拥有,具有专门用途,价值高于一般姓名章或成语章。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协同办公信息化管理,规范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其他材料中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文件资料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提高办公效率,结合我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电子印章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关联,可用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的身份,同时能够保证签署的文件内容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的陈述事实的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电子印章指公司行政、合同、法人、工会、纪委、党委印章,和下属各分、子公司行政、合同、法人印章及各部室印章。

第三条。

电子印章主要用于集团公司及我司内部往来正式文件、函件、报告、请示及报表资料等,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有同等效力。原则上所有合同文本及对外报送的'正式文件、函件等不能使用电子印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作业区。

第五条。

我司电子印章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制作,我司办公室为信息中心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根据我司机构设置及变化情况,结合各机构部室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向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各部门如需新增、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时,须向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第六条。

我司电子印章保管与实物印章保管一致,即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各分、子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及分、子公司各保管一套;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

电子印章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且存放电子印章的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并定期更换,同时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等网络防护软件。存放电子印章的电脑在不用时应关机,在管理人员离开电脑时,必须将电脑锁定(win+l)。

第八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谨记使用密码,电子印章使用密码不能更改,遗失后对应的电子印章即作废,须重新制作。

第九条。

所有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妥善保管电子印章。若因管理不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第三章电子印章使用。

第十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遵循“谨慎使用,严格审批”的原则。电子印章使用的审批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用印审批流程发起,公司级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等需经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级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用印的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必须对用印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电子印章前需认真学习《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手册》及《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使用,确保电子印章使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即电子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有保障的电脑上使用,严禁电子印章随意复制到其它电脑或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存储设备中使用。

第十三条。

原则上电子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如遇电子印章管理人员请假、出差等原因不在岗而又急需使用电子印章时,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其他人员代为使用,但必须确保使用过程有人监督,保证电子印章使用的真实和安全。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回到岗位后,应及时更改保存电子印章的电脑密码,杜绝其他人员盗用电子印章。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为我司电子印章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司电子印章使用指导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第十六条。

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电子印章使用环境、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因电子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

(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二

3.1技术中心产品技术(设计)要求或《技术协议》。

3.2制造中心生产(工艺)能力、交货日期

3.3供应部采购能力、采购周期。

3.4品管部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

3.5财务部价格核算、付款方式。

3.6法务室相关法律条款(要求)。

3.7营销中心采用授权评审方式为合同全部条款,采用会议评审为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供应部、品管部、财务部、法务室评审权限外的所有内容。

4.1授权评审对于合同(订单)产品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之内,无特殊技术要求、特殊付款条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规产品,可采取授权评审的方式。

4.1.1授权评审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或按营销中心内部流程)进行评审。

4.1.2合同(订单)产品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但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则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参加评审。

4.1.3公司无具体价格规定的产品合同(订单),须经财务部核价后才能完成最终评审。

4.2会议评审。

4.2.1新产品的首次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2重大的订单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3交货期难以保证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4价格低于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5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参加会议评审的部门由营销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参予会议评审进行协调工作)。参会各部门可以一起讨论评审,互相检查、讨论或提出建议,最终按以上3.1~3.6确定评审权限,其余3.1~3.6之外内容的评审权限在营销中心。

4.2.6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对评审内容由参会部门按各自的权限填写结论并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作评审结论。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公司对外签订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切协议、协定、会议纪要、备忘录、声明书、承诺书、订单、招标书、投标书以及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也包括这些文件的补充文件,但劳动合同除外。

第三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台帐、归档管理、清晰查阅,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所有合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结合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特点,将合同分为以下九个类别:总承包类(zb)、监理类(jl)、科研类(ky)、设计类(sj)、征迁类(zq)、咨询类(zx)、办公类(bg)、财务类(cw)、其它类(qt)、协议类(xy)等十个类别。

第五条 关于合同对方的确定,应按照本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选择,并严格执行国家与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协商与谈判

(一) 合同经办部门或人员应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

项与对方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成果。

(二) 合同条款必须完整齐备、覆盖交易的整个流程和各个节点,尤其是必须在充分预判各种可能出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变处理机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不良影响。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必须主体和客体合法、确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发生缔约过失。

第八条 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电话、传真、联系人或经办人员;

(二)合同标的简介;

(三)合同标的数量;

(四)合同标的质量;

(五)合同的价款或酬金(含支付或收取方式);

(六)详细的费用组成;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有关交易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应该包括其他相应的条款,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全面、准确的界定,避免在履约中产生分歧或发生纠纷。

第九条 对与同一家单位签定的需按项目分摊费用的合同,原则上应按项目分别签定合同。

第十条 除零星采购等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国家有

关部门推行示范文本的,可采用或参考使用该文本。对于不能采用“示范文本”而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应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讨论起草合同。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应详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代表的身份与授权范围、资质许可、经营范围、资信情况、从业经验、履约能力。对方资信不明的,可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主要条款形成后,合同经办人员应将合同草案报本部门负责人初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的合同,还应由公司行政部联系有关律师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应按合同审批流程、权限划分、合同立项会签的要求送相关部门会签,呈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的合同,并根据《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签订其他合同。除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外,任何他人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完成合同立项会签审批流程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一般应请对方单位先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严禁未按审批程序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严禁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

第十六条 对在自然灾害、抢险等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先履行、后补签的合同事宜,须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并及时补签《合同立项会签表》,报相关领导审签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合同事宜经办部门负责制。合同经办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负责代表公司严格履行合同、防止我方违约,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根据乙方合同任务的完成情况办理支付。每次支付须填写《支付审核表》,按程序交相关部门及公司各级领导审核。关于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与程序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或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除具体负责公司的履行事宜外,还必须主动、积极地跟踪对方的履行情况,防范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双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根据法律导致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双方协商完善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四

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无职级科研机构印章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负责管理。

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保印章安全。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

未经处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确因故不在工作岗位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有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上交印章,部门负责人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校内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协议、担保等事宜,否则无效。对违反印章管理办法而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用印时应当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张上签章。

学校各部门办理业务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盖发申请单”(下称用印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学校印章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确需用印的,应当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业务所属部门委派专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学校红印主要适用于学校行政文件、各种奖励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向上级机关及校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的各种材料、报表等,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各类介绍信的开具,及其他需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学校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公文签发用印。

(二)各处级部门向上级及校外相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各种文档材料(报表),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三)各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四)各类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五)招生录取通知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六)以学校名义签署的`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等,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对以学校名义签署的重大合同书、协议书等,除履行上述手续及合同管理规定外,还需校长审批。

(七)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八)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九)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考察、访问、出国留学(因公、因私)、旅游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外事办公室或者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学校印章的,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供相应资料,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1、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的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用印,以文件为准;

7、档案馆查阅出具的已毕业学生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人审核签字。

学校钢印主要适用于教师工作证、职称证件、各级各类(包括全日制、继续教育、电大办)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证件原件的照片压印。

使用学校钢印,由各部门统一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学校钢印应当与学校红印同时使用,不得独立使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适用于各类学生毕业证、各类聘书、学校重大合同及协议、报表、授权委托书等。

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协议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经过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其他事项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学校专用印章是学校及有关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及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财务专用章”等。

专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使用相应专用印章。

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专用印章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五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对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

第十四条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同,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六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七

x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文件编号:___________版本号:___________编制: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月日合同管理办法1、总则1.1凡属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1.2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2、合同的起草2.1凡与外单位经济往来的合同,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部门人员负责起草。

2.2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必须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公司总经理的指令严格执行。

2.3合同起草过程中,负责起草合同的部门必须及时征求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须附有技术方案、概算、预算等资料。

2.4合同稿未得到主管领导认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稿通知或送交对方,否则以泄密论处。

3、合同的审核3.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3.1.1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3.1.2合同内容和订约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

3.1.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3.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3.2.1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a)标的b)数量和质量c)价格或酬金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e)违约责任f)担保g)解决合同纠纷方式h)其他事宜3.2.2文字是否明确无误。

3.2.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体、确切。

3.2.4合同的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3.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条件(生产设备能力,技术条件、资金支付能力、原材料和产品的供需状况等),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洽谈阶段,由负责该项业务的部门员工担任谈判者,如需其它部门配合,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谈判者必须与自己的主管领导充分沟通,明确合同谈判的原则,并将每轮谈判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并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及结算结汇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合同负有全面责任。《合同审批表》须与合同正本一起存档。

4.3工程项目合同必须附有工程概算书,施工合同必须附有工程预算书,工程概况,预算书必须得到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认可。

4.4有关合同收付款方式的条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1.1付的前提条件和日期、次数;

4.1.2每次支付的时间及金额数;

4.1.3甲、乙双方的开户银行的账号;

4.1.4结算方式;

4.1.5涉及外币的汇率换算。

4.5未经总经理授权委托或超权限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6合同签订后,我方至少应留下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内修改处需加盖有效印章。

5、合同的履行5.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执行部门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5.2执行合同需向对方支付款项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

5.2.1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5.2.2按合同规定需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或其它形式的函件。

5.3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款项划出,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4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前,应先核定对方账号,再将款项划入合同指定的账户,如合同未明确账户,收款方应在划款账户的书面说明上加盖公司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财务部门据此办理。

应由我方回收的款项,财务部门应监督和协助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

5.6财务部门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代替业务部门执行合同。

6、合同的变更6.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6.2已订立的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消的,应按照原合同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6.3变更的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者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变更合同者的责任。

7、合同的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合同,提出补救意见或补充协议,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合同执行部门必须立即予以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1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7.2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与有关经济仲裁部门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处理。

8、合同的保管8.1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交财务部统一保管,业务部门留一份合同复印件据此执行。

8.2与执行合同有密切关系的单据、传真、电报、票据、信件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该笔业务结算完毕后二年以上。

8.3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档案。标明序号、合同号、签订单位、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8.4财务部建立“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向公司总经理每月上报一次合同签订、履行各种情况的统计。

8.5财务部保管的合同一般不得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取出,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8.6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合同,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合同及相关材料。

8.7如合同丢失、损毁、泄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非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批准,不得发放已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信筏或便条。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发放的,由综合管理部将批准人、用途、使用人、有效日期等记录存档,并监督使用情况。

10、合同编号10.1合同编号模式说明:

蓝康lkxxxx——xx10.1.2分类号说明:

类别代表符号a、维保类:

wbb、涂料工程:

tgc、涂料供货:

thd、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综合布线:

wle、安防类:

aff、安装工程:

azg、装修类:

zxh、其它:

qt10.1.3合同编号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优质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八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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