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

时间:2024-11-19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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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也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得到改善和上升。近些年来,各地农民自愿组成各种类繁多的农村经济组织雨后春笋般地增多。在此,我浅谈一下自己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些认识和了解。

很清。

楚,任何一个组织无论规模大小,结构繁简,职能异同都是要有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农村社会组织也是一样的,它要有一定数量的组织成员,一定的活动目标,还要有相对规范的组织规程。现在就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一些探讨。所谓的农村社会组织一般认为是农村居民有计划组合起来的,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的次级社会群体。农村社会组织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实际状况,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是从农村社会组织形成基础出发,按其所从事得基本生活的性质和生活功能进行分类,基本的类型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政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群众性生活团体,农村教育组织,农村文体和科技组织,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宗教组织等等。这些组织都构成了整个农村社会组织体系。

由于农村组织的规模相对比较小,活动的区域也局限于村庄和乡域,最大的活动范围也不过跨县,组织间的相互联系也不是很紧密,就其目前发挥的作用来说,还很难将其和城市中的其他民间组织联系起来谈民间组织对中国社会的作用,符合实际的做法是从对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间组织的作用。不论甚么说,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现在就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些认识来谈谈(实话实说,我没有经过调查,有人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说来惭愧,但是现在我不得不去说我现在所知道的这个农村社会组织。这个农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学告诉我的,那是他那边有这样的一个组织,他了解的很深入。因此可以说,我现在得来的二手资料也很具有真实性。)。

**村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资金互助合作社——“摇会”组织。

标会,也叫做摇、抬会,是由组织者(会首、会头)发起的一种民间金融互助。一般是一年期,10个人以上参加,每人每月交纳300元,合计就多达几千元,由按约定规则的一个人当月使用。也就是说第一个人有优先得到这笔钱,如果按约定规则的那个人当月不愿意使用,那么他可以转让给那些急需用款的会员,当然,这时候的这个急需用款的会员要向他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这个组织的一些收款和放款规则。如果第一个人按约定规则使用这笔钱的话,那么他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当然,这样的利息都要比当时银行的利息高一些。其他会员在上缴会费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利息。当然,这时候的利息又要比当时的银行利息低很多。他们就是用这种利息间的差来获取利润。还有一点就是,到该会员用款的时候,如果没有其他人急需使用这笔钱的话,那么他必须要用这笔钱,以致达到放款获取利息的目的。

这样的“摇会”组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如果有哪些人急需用钱的话,在某时候可能很难借到钱,这个时候就可以向会里的组织先借用款。现在农村的农民借钱相对比较困难,虽然说在农村有农村信用社,可以很方便的给广大农民朋友们借钱,对于农民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现在在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一个比较的大的问题就是——农民贷款难。因为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不论是从体制还是从其机制上来说都还存在不足,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相对比较少,还有就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存在一种“垄断”的不好现象,这样就阻碍了农村农民的经济发展。因为,要向农村信用社借钱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借钱的农民要有还钱的能力,如果没有还钱的能力就很难借到钱,因为农村信用社很害怕的就是“呆帐”。或者要有一定的人来担保,当然,担保人也要有还款的能力。这样,一些急需用钱解决燃眉之急的农民用户或者渴望用钱来发展其他以致达到脱贫的农民就很难向信用社借到钱。如此的话,他们就把希望寄托在这种民间组织。他们都会很积极的参加到的这样的一个组织当中来,这样在他们急需用钱的时候也比较容易找到钱。而且用钱做生意也比较方便。当然,这样的组织多是为那些做生意的人成立的,还有就是,只有条件允许的人才能有能力参加,如果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是没有能力参加。

有按期归还本钱和利息,这样就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组织也就很难继续维持下去。

但是不管什么说,农村社会组织是一个民间组织,在很多地方都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弊端。可是它还是有一定的优点,关键是如何运作,使得农村社会组织更加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我觉得,不论是那一个民间组织,他是农村社会组织,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为了广大农民兄弟的利益着想。这样的话,应该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坚持由农民自愿出资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章程,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建立真正意义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实现社员之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联利、联心、联力。切忌不顾实际、不顾农民意愿的强制联合。这样的农村社会组织才会有序的有利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桂云张蓉主编《农村社会学》,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2:仝志辉等著农村民间组织与中国农村发展:来自个案的经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浅谈农村社会组织》,欢迎阅读浅谈农村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二

同学们:。

欢迎大家学习掌握“社区社会组织”方面的知识。本课程内容,围绕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哪些社区社会组织,怎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基本问题进行讲解,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问题。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有:(1)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及重要意义;(2)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思路;(3)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及其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操作思路;(4)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和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的操作思路;(5)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要点;(6)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操作要点等等。

(一)社会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因此,要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就应该对社会组织的含义有一个概括性了解。

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社会组织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组织。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也可通俗地称之为“民间组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所界定的社会组织,其范围明显小于西方国家所谓“第三部门”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范畴,一般不包括居(村)委会,不包括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工青妇组织,更不包括事业单位,基本上等于党建领域常说的“新社会组织”。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主要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是指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如果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把社会组织大致划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等。这种划分具有相对性。

如果按照活动地域范围(级别)划分,有全国性社会组织、省市级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如区县或街道社区层次的社会组织)等等。

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并无严格界定。我们认为,它主要是指由社区成员举办,主要在社区范围内活动,以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基本宗旨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俗称之为社区民间组织。它属于基层社会组织范畴,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所说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基金会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业主组织等等。社区业主组织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执行机构。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标准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如果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划分为: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基金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业主组织等等。

如果按照登记和备案标准划分,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履行了登记手续)、备案型社会组织(履行了备案手续但未履行登记手续)、未登记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如果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大致区分为:社区服务类、权益维护类等等类型,当然,这种划分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因为绝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都同时具有一定的社区服务和权益维护功能。

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的社区民间组织尽管还处在成长初期,但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程度不同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或者义务巡逻协助维护社区秩序,或者参与调解民间纠纷,或者开展扶贫帮困,或者自娱自乐同时推动社区文化繁荣。已经显露的端倪表明,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工作或者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一是有助于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增强社区凝聚力。可以将社区群众性自治空间从社区内单一的地缘群体例如居委会、居民小组、邻里、楼院等拓展到社区内的趣缘群体、志缘群体、利益群体等多类群体;可以将社区群众性自治内容拓展到社会公共生活的诸多领域;可以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有序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行使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有可能推动社区群众性自治逐步进入以居民委员会为载体的居民自治,以业主组织为载体的业主自治,以社区民间组织为主要载体的社团自治同时并存、互联互动、功能互补的历史新阶段。

二是有利于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需要。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市社区成员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要解决社区各类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仅仅依靠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是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有限政府”,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来承接过去由政府包揽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社会组织提供多种社区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才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服务于社区的作用越大,越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

总之,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协同力量。理解这一点,还需要清楚:在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社区社会组织不能替代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功能,不能替代基层政府组织的主导功能,不能替代居委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但要协同这些组织发挥作用。

二、重点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功能千差万别。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其中包括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一)大力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

天津是社区志愿服务的发源地。1989年,和平区新兴街道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20多年来,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包括天津市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还不算多,所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还不算高。二是年龄构成偏高,主要以中老年居民尤其是以退休老人为主,这虽然有利于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但与中青年居民占一半以上的人口结构很不一致。三是文化构成相对偏低,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志愿者较少。

有鉴于此,应该至少通过以下途径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优化社区志愿者结构。一是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这不仅可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而且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我们发展和优化社区志愿者组织提供了机遇。

二是动员社区居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这对于优化志愿者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用其所长,尽量使他们能够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自身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作用;要注意负担适量,不要让他们感觉到活动太多,负担太重。

三是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社区服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服务技能,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四是引导社区青年居民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同时吸引青年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共建共享将社区作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社区服务基地或教学实习基地。

此处所谓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以慈善救助为主要职能的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培育发展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解决社区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社区慈善组织网络。城区和街道社区都有必要建立健全慈善协会(或者分会),并依托社区实施慈善救助项目。要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基层慈善组织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同时推动基层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公信力。要强化社区成员的慈善意识,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活动。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社区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要推动社区慈善捐赠活动多样化、经常化。例如,开发和实施农民工救助、孤儿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疗救助等项目,建立经常性小额募捐机制,为普通人广泛参与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平台。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探索推动慈善超市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也是培育发展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许多地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社会捐助模式,建立了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慈善超市”。低保户或其他贫困人口可以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自由挑选所需要的物品,类似于顾客在普通超市购物。这种救助方式与传统救助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目前,许多社区慈善超市的性质还不够明确,运作还不够规范,大都由社区工作人员经管。我们认为,应该促使其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为此,应该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应该借鉴商业超市的经营经验,实行成本核算,专业化管理;应该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兴办社区慈善超市,也可以依托普通超市建立社区慈善超市,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

在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中,包含着一大批为重点人群服务的组织,例如,主要为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外来人口服务的组织。积极扶持和优先发展这一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促进社区治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积极培育社区老龄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社会团体,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等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积极培育社区残疾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帮助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要重视发展社区未成年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团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由于社区业主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尚未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范围,因此,关于社区业主组织是否属于社区社会组织,存在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广泛存在于城市社区的业主组织应该属于社区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社区业主自治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群众性自治的新增长点之一。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使其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积极力量,已经成为构建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服务的一项突出任务。

在培育发展社区业主组织方面,一是要推动应建而未建业主组织的社区,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实现“应建尽建”。

二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借鉴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某些规定,制定社区业主组织章程。其中,明确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代表会讨论决定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负责;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可以行使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权。并且规定对于未经合法授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实施的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社区业主可以主张对负责人和具体行为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要求,以避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损害业主利益。

三是发挥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其中包括: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配合公安机关,并与居民委员会协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等等。

四是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社区居委会指导、支持、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和帮助社区业主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要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任职。要建立健全“四方”协调机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形成社区治理服务的整体合力。

四、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和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

此处所谓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主要是指以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主要职能的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许多社区都有一定数量的“草根型”社区居民文化团队,他们一方面自我服务,自娱自乐;另一方面服务群众,快乐他人,在社区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培育发展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趋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发展壮大基层群众性文化指导员、体育指导员队伍。要鼓励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群众性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鼓励有体育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群众性体育指导员,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对广大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指导,使其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并且负责健康测定、体质测评等等。为了充分发挥群众性文体指导员的作用,要按照文化体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社会文化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有条件的街镇还可以成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指导中心,作为群众性文化体育指导员的活动基地。

(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扶持发展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并且增强其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功能,有助于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其一,帮助举办者解决成立登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可以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成立初期且承担社区服务工作的民办社工机构,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都应该尽可能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

其二,制定出台专门政策措施,以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地方政府支持民办社工机构的运行机制,切实将现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不便或做不好而居民群众又迫切需要、必须完成的社会服务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委托给民办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

其三,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推进民办社工机构专业化。要求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

五、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总的来说,我国和我市的社区社会组织还处在成长初期,自身发育程度较低,自主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能力较弱,既存在培育发展不足问题,又存在监督管理不够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措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履行登记手续是社区社会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和法人资格的首要环节,也是他们接受政府资助、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多数地区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设置的登记门槛过高,制约着各类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兴办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制约着社区社会组织获取法人资格,阻碍着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功能发挥。

有鉴于此,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和登记手续。首先,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凡成立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不再需要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其次,借鉴某些地区的成功经验,适当降低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例如,简化登记程序、登记材料、登记公示;免收登记费、公告费、独立场所使用权证明、本社区户籍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降低资金门槛、会员数量门槛、办公场所门槛;应该允许多个社区社会团体利用同一场所合署办公,允许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的社会团体使用同一活动场所。

2.完善备案制度,促进社区社会团体更加规范。

所谓“备案”主要是指对于那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团体,经居民委员会初审(或审查同意),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或者再报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应该说,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亦即对于具备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于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有积极作用的予以备案,符合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客观实际,具有积极意义。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促进社区社会团体更加规范。

其一,规范备案程序。不妨要求社区社会团体履行备案手续先经居民委员会初审,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或审查同意,再报民政部门备案。凡民政部门同意备案的,由民政部门颁发备案证书,不收取费用,可在街道(镇)社区范围内公告。并且要对备案有效期作出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履行登记手续获取法人资格,或者继续予以备案。其二,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例如,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该有规范的名称、会员数量、业务范围、活动场所、组织章程等必要条件。可以无注册资金、无专职人员、无专用办公住所,但应该有办公活动地点。其办公活动地点可以是社区活动场所,也可以是会员家庭房屋。还应该有组织章程和会员名单等基本资料。

(二)改革限制性政策,释放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量。

我国以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设置了若干限制性条款。例如,不允许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这些规定实际上遵循的是“非竞争管理”原则,从而意味着已获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事实上处于某种垄断地位,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一方面,现有社会组织往往会失去创新动力、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新组织难以产生。这些规定主要考虑的是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方便,主要考虑的是管控而非培育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因此,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应该探索改革“非竞争管理”以及“限制分支机构”等政策规定,允许基层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在城区、街道社区地域内成立业务范围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民非办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外来人口和非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举办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利用非国有资产才符合政策规定。居民委员会利用自有资产,或其他非国有资产,乃至借贷资金举办直接服务于社区成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在老旧居民区举办社区物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符合政策规定,又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

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大都规模过小,实力单薄,骨干成员交叉重叠,很难单独承接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很难单独在社区治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鉴于此,不妨探索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分会),整合基层社会组织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我们认为,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可以由街道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既可以包括团体会员,又可以包括个人会员;既可以吸纳社区社会组织,又应该吸纳坐落在本辖区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社会组织;既可以包括本辖区的社会团体,又可以包括本辖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履行成立登记手续,获取社团法人资格,以利于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接受政府资助。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设立专职工作岗位,可以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负责日常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既可以作为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分会,也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履行登记手续,获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样的社团法人依然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

其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制度,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是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措施,而且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政府购买这些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各地城市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和实施面向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资助和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吸引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是公开招标。招标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是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未被邀请者无权参加投标),并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三是竞争性谈判。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四是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这四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具有各自的条件和要求。

其二,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提供活动条件。各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在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中,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活动设备。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以将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一部分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委托给相应的社区社会组织运营,促使他们在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这样做也有利于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促进良性互动。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注重在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社区党组织领导;提倡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与该团体(组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交叉任职,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例如,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任职,以增强协调力度,促进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互利双赢。总之,要指导和帮助社区社会组织着重在“社区成员所需,社会组织所能,市场经济所缺,党和政府希望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社区工作领域开展服务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三

主要从山东省非政府社会组织的组织数量、规模、形式;组织活动、组织人员状况;组织设施;资金状况;非政府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特点以及发挥的作用、组织影响等六大指标进行调研,在了解现状基础上,重点在宏观层次的制度文化建设、中观层次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场域的塑造状况、微观层次的社会组织的自我改造和创生环境三个方面对山东-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进行深度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提出有效可行的制度创新思路。

二、文献回顾

1、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建构)

国外研究现状:

马克斯·韦伯是西方最早对社会组织进行描述的社会学家,他认为社会组织是一种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手段。一百多年前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对美国社团组织的特色进行了描述,发现公民通过联合和组织的方式完成了那些每天发生的政府无力承担的许多琐事,并论述了美国人的自由结社权利对于政治民主的重要意义。上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作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自治化的结果,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国际上称之为“全球结社革命”。进入90年代以来,有关社会组织的研究开始广泛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众多领域,成果颇丰。

效果。有的学者从建设公民社会的思路研究社会组织。戈登·怀特在《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中对公民社会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深入探讨了公民社会与民主化的关系。认为通过沿着民主的路线重新界定政治游戏的规则,公民社会可以发挥创制(constructive role)的作用,并且公民社会的出现作为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第三次浪潮”,将会增加社会处理关键的发展问题的能力,将导致一种更加开放、灵活和更具参与性的发展形式,而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必然路径。

更有些学者从现代管理学视角对社会组织进行研究:“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中为非营利组织量身定做了领导和管理理论,关注了此前一直未被关注过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与企业及政府机构不同的特殊关键要求,由于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及获得运营资金的策略因大量依赖志愿者,导致无法推行强制性命令,由此而引起的进行机构改革和调整的种种挑战;由于资源的限制,对非营利组织来说,有计划地放弃显得非常重要。他认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必须学会平衡和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评价业绩的一系列标准,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领导,工作重点应该是思考组织使命、实现组织目标、展现组织的社会价值。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保罗·c.纳特与罗伯特·w.巴可夫所著《公共和第三部门的战略管理:领导手册》,创新性的将战略管理的新理念引入公共和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中,并针对组织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国内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组织的研究才真正开始,国内学者们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视角对社会组织的形成、作用及其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借鉴国外和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出了有益的思路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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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四

的要求相差甚远,自我治理只能停留在口号上。同时,有些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广告宣传、招生简章、服务项目等内容不真实,甚至有欺诈倾向。

(三)官办色彩过浓的“准政府”性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社会组织缺乏独立发展的条件。有些社会组织无论是从章程的制定、高层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许多社会组织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负责人一般由本系统主要领导人担任,工作人员也是所属机关的干部,行政干扰较大,在人、财、物上都没有自主权,在工作和开展活动中也没有自主权,这种过分的依赖性,限制了社会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失去了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社会进步力量的民间代表性,脱离社会土壤,延缓了自律机制的形成,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

(四)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度不够。大多数社会组织的社会事务不公开,无法衡量其社会效益;社会组织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各项服务,但不少社会组织工作不到位,且缺乏监督约束;有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公开,财务制度不完善,不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虽然做年度审计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透明度不高。原因在于:一是缺乏道德和制度上的约束;二是有些为本单位“小金库”创收而设立的社会组织,行政干扰较大,甚至没有独立的财务帐户,单位与社会组织有的经费收支合二为一,财务管理不独立、不透明。

社会组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

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也应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保证社会组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形成自律机制,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

首先,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以章程为依据,健全组织机构:如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同时,还要在理事会或董事会之外设立监事会,对组织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平时的经济活动进行批准、监督。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活动。其次,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

一是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克服行政化倾向,举办民主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在行业组织工作带头人的选举上,要严格执行民主办会的原则,让会员自己选举本行业有威信、有知识、善管理、又热心组织工作的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从而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强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参谋作用,形成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重大决策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理事会中要扩大执业人员的比重,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

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约束。以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确保公平竞争为出发点,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管事管行业。从本行业的发展大计出发,制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一些具体的规定,这是保证社会组织依法运作的必要条件。

三是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各行各业都应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每个从业者必须遵守、奉行。特别要制定主要负责人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加以约束,使其自觉遵纪守法,自觉代表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向法制化迈进。

四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透明度是树立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社会组织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帐目清楚。收取会费和各项服务性费用要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并如实开具票据。社会组织的经费及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的捐赠、资助要严格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制定财务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保证公民及政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三)把奖惩、考核、竞争和诚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

首先,把奖惩、考核机制作为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有效手段。建立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和年末评比制度,促进人员自律。根据章程、自律公约等,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把检查与奖惩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另一方面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与此同时,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以鼓励和鞭策会员之间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维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其次,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记录和评估制度。诚信建设的好坏是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的必要反映,也是自律工作的自然延伸。加强组织的诚信建设,促使会员普遍树立“诚信、守法、敬业、自律”和“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氛围。

当前,重点要加强公益性强、服务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教育、卫生、劳动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特别是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反对行业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在提高行业协会自身信用度的同时,提高行业的整体信用度。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五

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社会组织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已达136家,20xx年个人会员总数达到145649人,团体会员306个,吸纳工作人员2785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主要作法。

(一)注重宣传,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举办“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组织知识竞赛和“学习十七大精神,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征文等活动,免费发放宣传书籍260本,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组织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向每个社会组织推荐订阅《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利用这一宣传阵地,挖掘、、推广、宣传管理规范、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今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社会组织紧急行动,发起了“情系灾区、讲真情、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捐款活动,短短半个月就筹集善款537万多元送到灾区,展示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服务,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宽松和谐的管理工作环境。

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社团组织登记前的指导服务;编印了《**市社会组织行为指南》,对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免收登记费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社会组织登记尽可能提供方便。成立社会组织促进会,为社会组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加强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如对乡镇区域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办资金放宽至20xx元);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采用备案管理的办法,纳入民政部门的管理,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上的全面支持,使他们在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共同发展。

(三)注重规范,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按照“分类指导、因会制宜、齐抓共管、稳妥推进”的原则,20xx年8月提前完成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的政会脱钩任务,通过政会分开、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律能力,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业务培训为抓手,通过规范章程、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促使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不断加强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达到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目的。积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长效机制,使广大社会组织不断走上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良性发展轨道,为社会组织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我市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社会组织,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开展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规定的活动,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组织法》,使得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完全明确、规范,缺乏行业自律环境。同时在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使多数社会组织的队伍不稳定,人员和知识结构老化,缺少应有的活力与作用。

别外,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的意识差。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使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发参加年度检查是每个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有的单位消极对待年度检查,屡次通知不到,甚至变相对抗年检;有的单位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时持应付态度,有关数字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有的单位对变更的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事项不能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体现,没有按规定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六

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社会体育的组织者、指导者、传播者,在社会体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随着健身人数、人们从事锻炼的体育项目逐渐增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数量、专业等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象,制约了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对我国城市社区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现状进行研究,以期了解我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现状,为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七

我县的社会组织工作在重庆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的坚强领导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众、促进和谐”为主题,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以培育发展为重点,依法登记、分类规范、加强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迅速,截止到2019年底,共有民间组织156个,其中社团组织10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个。具体分布如下表:

在我县的156个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150个,占96%。自全县开展创先争优以来,我县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班子,按照“一讲两评三公示”的要求,积极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党支部为提高党员的党性,积极采取外出学习、相互交流的方式,不断提高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如巴川中学积极打造教师“健康工程”——实行“四个一”:每个工作日10:20全体党员集中到操场做一次课间操,每周分工会小组开展一次800米跑,每月一次户外活动(远足、登山等),每期组织一次趣味运动会。一年来,共攥写。

心得体会。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情况。

江同志在xx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也是农民表达利益的渠道、推动村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实现了村民和市场经济的接轨。一年来,我县培育了2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民带来了50万元的经济收益。虽然我县的农村专业协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在培育上还是有一定问题的。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培育程度发展较慢;规范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公担机制;规模小,能力也比较差,难于低于风险的侵袭。

社会组织并不是组织成员及物资设备的简单集合和组合,它是组织成员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协同努力的集体。因此我县的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组织运行具有统一性。社会组织是因为一定的目标而组织起来,具有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因此具有一套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以便实现政令统一,确保组织运行的权威性。

2.社会组织运行具有双重性。我县的社会组织都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管理,一方面要受到主管部门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只有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才能更好的拓展资源获取渠道。

3.社会组织运行具有灵活性。社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

规章制度。

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组织的运行实现组织的长效久安。但时代是变化的社会组织也会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调整和变化自己的运行机制保障社会组织的长久性。

4.社会组织运行具有市场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依靠扎实的物质基础,在当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要根据市场的发展提供有效地服务,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5.社会组织运行具有法制性。社会组织根据成员的意志制定了章程和运行规程,成员都要在章程规定下活动;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从事自己的行业,因此法制是社会组织的有效保障,也是社会组织运行的重要依据。

6.社会组织运行具有文化性。社会组织也有自己的组织文化,而组织文化更多的是在运行中体现的。组织文化决定着组织的精神面貌,决定着组织是够可以长治久安,是否能够更好的为成员服务,因此社会组织大都在运行中不断的创新和实践自己的组织文化。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直接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行业协会对经济的发展促进最具有意义。建立行业协会,实现了资源的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有利于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的相互交流,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如围龙镇的石材行业协会,实现的石材资源的有效调整,革新了技术,完成了石材企业的结构调整,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社会组织作为一个服务型的组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的产品支出,因此社会组织在调节劳资矛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我县的煤炭行业协会,2019年调解劳资矛盾50余起,并组织和帮助行会的会员加入意外医疗保险,为会员解决了后顾之忧。同时社会组织可以培育人民的互助协作精神,增强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自助、互助和助人的原则,极大地推动和传播了志愿精神。

3.社会组织极大地繁荣了社会文化。

和谐社会的涵义之一就是以人为本的和谐文化。社会组织在弘扬社会先进文化和促进学术研究方面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为弘扬传播先进文化和促进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先进文化我需要。如我县的合唱协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美术家协会,定期的开展活动,以“唱读讲传”为契机,不断弘扬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大大的繁荣了我县的文化,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市场经济确立以来,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摩擦,因此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无力顾及或不便干预的领域协调利益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利益的调节过程中,公平正义成为了终极归宿,而“罗伯特议事规则”或者类似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程序成为了人们遵守的程序原则,会员积极参与,实现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平衡。也使民主意识逐渐的渗透在人们的心中,从而不断地实践推广,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协会中,使农民真正实现的话语权、知情权和决策权,进而推动了民主政权建设。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做到管理不干涉自治。

(一)登记监督规范化。

在登记方面:建立了一套全县统一的、规范的、符合我县实际的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许可程序和文档。同时,对全县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有章可依,避免了全县登记管理和行政许可档案资料的参差不齐。在监督方面:一方面组织全县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的培训,使全市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的持有率达100%;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打疏结合的原则,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对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许可资格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坚持以疏导为主,引导登记。二是对完全没有登记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去年来全县共打击取缔违法社会组织1家。

(二)纽带作用最大化。

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疏缓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促进科教兴国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在社会组织中,集中了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繁荣文化、发展教育、企业管理、保护生态、推进科技进步、促进体育卫生事业方面奉献聪明才智,建功立业,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如我县慈善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筹集资金3500万元,救治15万人次,救治资金达330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社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铜梁县水禽联合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不断促进扩大养殖规模,目前蛋禽销售已遍及云贵川渝,每年为农户带来数万元的增收。

(三)内部管理社会化。

为切实克服社团行政化倾向,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一是定期召开业务培训。我县涉及社会组织有156个,业务面广、情况多样,政策性强,因此我局定期召开社团秘书长和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人会议,强化业务培训,去年来共培训300人次。二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激发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积极性,推动社会组织管理的自治化,培育独立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全县108个社团组织,全部实现了政企分离和独立管理。三是强化监督。自我管理并不意味着不受登记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章程活动的社会团体进行限期整改。2019年,整改社会组织3个,注销社会组织1个。

社会团体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铜梁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参与不广泛。受经济发展滞后、信息传递闭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广大市民对社会组织感到陌生,对加入行业协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利益认识不清楚,认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团就是政府机构,有的社团作用发挥不够好、行业协会尤其是农业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缓慢。

2.办公经费匮乏,活动开展不丰富。由于部分社会组织经费无法保证,开展活动不够广泛、影响力不大,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不够;有的社会成立后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开展活动,没能从根本上为会员服务,仅仅依靠收取会费为主要支撑,缺乏财政收入来源。

3.政治素养较低,党建工作不全面。通过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也对社会组织派遣了党建指导员,但效果不佳。目前仍有20家没有成立“两新”党组织。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上多仅限于考察和交流;在创先争优过程中,资料备档不齐全、不完整,活动开展的不够深入,缺乏针对性的开展。

4.发展程度不一,组织文化不深厚。我县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社会组织发展极为出色,并建立了自己组织文化,实现了组织文化推动组织管理;有的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文化,管理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有的社会组织在有声有色的开展活动,并不断为会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或多渠道的财政收入,有的社会组织还在为自己的生存发愁,缺乏主管单位的绝对支持。

1.积极培育发展特色龙头社会组织。

一是加快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布局和结构,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重组与改造,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我县产业特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行业协会。二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作用,不断探索社会组织这只有形的手更好地为政府、为广大会员服务,在农村提高社会组织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确保年检率达到100%的基础上,与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重点检查民间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实现社会组织动态管理机制,对年检不合格且不按时整改的民间组织一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对于工作突出的社会组织通报表扬,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民间组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定期或不定期对协会秘书长进行培训,增强依法自治水平和处理业务能力,不断强化法治化教育;同时,积极联系组织部,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派遣工作,实现社团团体党组织的全覆盖,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素质;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社会组织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落实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公众关注特别是弱势群体需要的,必须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动员各方面力量、不同领域组织,参与和从事扶贫济困、救灾防害、敬老扶幼、助孤帮学、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诚信面对公众,不断提高公信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八

一、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今后要加强和重视发展社会组织的理念建设,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形成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起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

十七大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党在新时期、新阶段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并列的第三部门,是各类组织中最基本、最广泛、最活跃的一支社会力量,是承接政府、市场、公民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在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延庆县社会组织包括注册登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未注册登记的草根组织。通过调查统计,从1992年11月7日,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县农机安全互助协会正式在县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登记,成为我县最早注册登记的2个社会组织,截至到2010年8月底,我县在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196个,会员数总数54098人,注册资金共计1357.2万元。

(一)社会团体规模与结构状况。

截止到2010年8月底,全县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共计147个,占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75%。其中学术性6个、行业性11个、专业性123个、联合性7个。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总数495.2万元,会员总数53297人。我县147个社团组织分别挂靠在44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涉及法律、工商服务业、教育、科技研究、农业及农村发展等近12个行业,其中农业及农村发展社团组织89家,占社会团体总数的60.5%。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与结构状况。

从2000年4月12日,延庆县帝泉老年人服务中心成为我县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到2010年8月底,全县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49个,占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25%。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总数916万元,会员总数754人。业务主管单位涉及民政局、教委、科委、劳动局、体育局、司法局、卫生局、街道办等9个部门。分布在教育、社会服务、法律、农业及农村发展、体育、生态环境、科技研究、卫生、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9个行业领域。

(三)草根组织规模与结构状况。

截止到2010年8月底,我县草根组织共计150个,其中社会团体性质1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19个。在街道或乡镇等部门登记备案的80个,占草根组织总数的54%,未进行登记备案的70个,占草根组织总数的46%。草根组织会员总数达到4276人,其中党员1033人,占草根组织会员总数的24%。政府资助资金或接受捐助等形式获得的活动经费36.12万元,主要以开展文体活动、慈善公益和提供社区服务为主。按区域分类,我县草根组织分布在12个乡镇和城区三个街道。12个乡镇共有草根组织96个,千家店镇拥有草根组织最多,为35个,乡镇草根组织会员总数2786人,党员总数462人。城区三个街道共有草根组织54个(香水园街道21个、儒林街道19个、百泉街道14个),城区草根组织会员数1490人,党员总数571人。

二、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随着社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长,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调处不同阶层群体间利益关系、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不仅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经过几年的发展,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由初期的农业及农村发展拓展到工商服务业、教育科研、慈善公益、卫生保健、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网络体系,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种协会、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社会弱势群体方面提供了有效的社会援助,增进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公平;诸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增加劳动者技能,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社会支持,等等。如县计生协会累计发放小额贴息贷款7449.645万元,帮助4670家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社会组织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市场资源配臵不到位的缺陷。此外,公民通过志愿参与以无偿服务他人、回报社会为特征的各种社会组织,有效地促使全社会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和人民群众社会价值理性的回归,培养了公民社会意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组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增强。社会组织能够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有效地帮助政府、市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首先,促进就业。我县有20多家民办培训学校,在培训劳动技能、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解决就业700多人。其次,促进农民增收。我县有农业及农村发展方面的社会组织89家,占社会团体总数的60.5%。这几年中,这些社会组织协助政府,为农民无偿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培训技术,规范农产品价格,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承担政府放权的一些具体事务,同时也能为企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服务。我县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促进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方面起到桥梁作用,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社会组织服务公民利益诉求能力增强。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取向趋于多元化,对政府现有的利益协调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首先,中上层群体追求个性化的社会服务,舒适和享受,已经“不差钱”,如看病就医,患者的高需求,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提出挑战,于是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其次,弱势群体阶层分享改革成果的诉求不断增强,对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的单调性及理念的局限性不断提出挑战。事实说明,政府并非“万能”,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公民利益诉求,矛盾化解。实际上,近年我县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公民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延庆县医学会统计,2009年共发生14起医患纠纷,70%的医患纠纷调处达到了各方满意,有效地化解了医患矛盾,防止问题进一步升级。

三、我县社会组织发展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这就要求我们学习和借鉴社会组织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努力建立符合具有我县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一)总量相对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等需求日益增强,并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服务管理功能,弥补政府在职能转型过程中提供公共产品不足、无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问题。我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总数按28.8万的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社会组织数量仅为6.8个,与其他区县或其他发达地区相比,社会组织数量排名处于下游水平,总量相对不足,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形成模式单一,社会组织社会化程度低。我县社会组织中,“管办模式”依然是形成模式的主流,政府力量介入成为社会组织创建的一种惯性延续。在我县注册登记的196个社会组织中,55%以上属于官办,其法人代表也大多由行政官员兼任,行政色彩较浓。“政社不分、官民不分”的困局使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僵化,导致社会组织普遍存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等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在各区县中排名垫底,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最能体现“民办”之意,但是其数量最少,与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多于社会团体数量的总体趋势不相一致。

(三)管理侧重约束,培育、扶持机制较弱。所有社团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申请登记前,必须“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构成当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挂靠,而被挂靠单位既不能从中获益,又必须为挂靠组织的任何问题负全责,无形之中增加了挂靠单位的政治风险。这也是当前社会组织面临的“注册困境”。所以“双重管理”的重心仍偏向于规范和监管社会组织登记行为与日常活动,限制约束机制较强,而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税收优惠、购买公共服务等核心内容很少涉及,造成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社会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四)制约因素繁杂,自身生存发展困难。资金、场地、人才等因素是当前所有社会组织共同面临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册门槛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创建初期必须具备注册资金、固定场所、会员数量等硬件条件,很多社会组织,苦于诸上限制条件而无力成为法定的社会组织,只好“法外生存”。第二,运转经费来源少、无保障。官办社会组织资金状况相对较好。但是,自发的社会组织,因没有政府背景,以及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只能依靠捐赠或寻求政府资助,到处“化缘”,很难维持。此外,社会组织的活动场所和公益活动等必须交税,无营利,还交税,无形中又增加了社会组织的负担。从1992年我县开始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起,先后有20个社会组织被注销,占非官办注册登记组织的20.7%。第三,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由于社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在人才引进方面不具吸引力,即使引进了人才,队伍稳定性也较差,导致社会组织不能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专业性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也就很难实现。

总的来看,我县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既具有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和重视发展社会组织的理念建设,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形成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

(一)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理念,逐步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机制。

“小政府,大社会”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而社会组织是实现这一个目标的主要因素。一方面要转变政府总揽一切事务的思维模式,调动社会组织这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分担政府事务,发展经济,服务公民利益诉求,调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公民意识。大力弘扬、宣传组织规范、社会实效好、发挥作用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先进事迹,鼓励和号召公民自发地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吸引更多社会精英参与社会组织发展,营造社会建设人人有责、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局面。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构建培育社会组织新机制。

建立专项资金,有序“释放”出一部分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通过政府购买、补贴、奖励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探索用社会力量解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足的问题。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时,要降低对社会组织的门槛儿,鼓励草根组织参与项目申报,以此来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在项目评估审定、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成效验收、引入奖惩机制等方面,逐步规范,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培育新机制。

(三)搭建“枢纽型”组织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通过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政社分开”,使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把业务主管职能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起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服务为工作切入点,反映社会组织实际问题,解决社会组织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提供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的社会化、专业化。

(四)突破制度约束,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税费减免”,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因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因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社会组织审计费用由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社会组织活动场所免征税。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数额较大适当缴税。允许社会组织适当收取服务费,维持其正常运转。试行社会组织星级评估机制。从社会组织保障条件、活动能力、社会实效、群众满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出等级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形成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

(五)服务管理草根组织,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新机制。

草根组织具有“民办”特性,更贴近群众,群众参与积极性更高,生存也更困难,是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组织。建议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组织服务机构,负责草根组织的备案和指导工作。社区(村)居委会设臵专职人员,负责草根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反映草根组织实际需求,协调解决草根组织资金、场地、人才等实际困难。加快草根组织备案工作。将有条件的草根组织,通过培育引导规范,发展为合法的社会组织,纳入“枢纽型”管理。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九

[摘要]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区管理不断出现新的需求和问题,社区社会组织对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发展社区自治和提高公民参与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仍然面临进一步发展的种种困境。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较为完善,业已成为社区服务和发展的主力军。借鉴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经验,为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寻求对策和建议显得十分必要。

“社区”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紧密、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滕尼斯认为:“社区中社会关系是基于某种自然意愿,这种自然意愿存在于同一地方的人群之中,社区群体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彼此亲密无间、守望相助、疾病相抚,个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费孝通认为:“社区是以认同的意愿、价值观念为基础的,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是社区成员之间合作的主要纽带,对其成员行为的控制通常依据传统、习惯或乡规民约”[1]。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第一,组织成员主要是本社区的居民;第二,活动区间通常只限于本社区范围内;第三,基于社区居民的内在需求建立起来,因此具有较强的活力;第四,组织成员进入和退出自由,组织相对松散[2]。

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历史相对短暂,其变化历程是与社区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1991年我国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居民社区参与逐步实现社区自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的背景下,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使命就是重新进行社会整合。因此,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社区建设浪潮,引发了城市社会关系深层次的变化,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带来了契机。在社区社会组织发育的早期,政府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上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是成立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如2002年全国第一个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在上海长寿路街道正式挂牌;2004年上海市市级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成立;2005年初,北京市西城区成立了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并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至此,我国政府开始积极培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并通过奖励、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出来的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社区居民也开始根据自身需求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北京市为例,社区社会组织2000年约有3000家、2009年有11683家、2011年有14895家,这主要归功于城市功能的深化和拓展以及北京市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3]。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时期,许多新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老龄化趋势加快、社会治安状况严峻,特别是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社会生活需求日益丰富,从基本生活需求转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从改善居住环境转向精神文化需求。要满足如此庞大的需求,仅仅依靠各级地方政府是远远不够的。社区社会组织在繁荣社区文化生活、弥补公共服务不足、提供便民服务、参与社区管理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发挥能力有限,进一步发展存在种种困境。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激增与社会矛盾多发并存。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源于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由于其成长历史的短暂和现有规模、能力的弱小,其在提供公共服务和疏导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同。一种观点认为,其可有可无,“多之不多、无之不少”,倾向于任由社区社会组织自生自灭;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社会组织不过是新形势下社区管理的装饰品,并不能发挥主导作用,甚至因为多数社区社会组织不能正式登记;另一种观点倾向于将其定义为非法组织[4]。多数地方政府没有真正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忽视其在提供公共服务、缓解社会矛盾、加强社区自治、提高公民参与水平中可以发挥的巨大影响。社区居民缺乏参与社区生活的积极性,公益意识也尚未广泛形成,直接导致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参与热情不够,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人群往往就变成“老人团”,年轻人与上班族不愿意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区社会组织面临合法化困境。2010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认为,作为社会管理新兴主体的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立法需要加强和完善。当前,我国实行的依然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迁,这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并导致诸多社会问题的发生,亟待制定国家层面上的专门法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的创建设立了过高“门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双重许可主义”,即社会组织的成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审查和批准后才能够成立。这样的审批程序不仅使成立程序繁琐,而且两个部门在审查标准上可能会出现不同,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很难找到主管部门,“社会组织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这一规定仍然束缚着此类组织登记成立,获得合法身份。二是对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的活动资金和会员总数的要求过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第1、5项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要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需要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需要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8条第2项的规定,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需要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5]。目前,我国多数社区社会组织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很难达到诸《条例》中关于活动资金和会员总数的要求,导致其无法得到合法身份。

(三)缺乏充足、稳定的活动经费。

一般而言,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资助,但是目前来自各方面的资助有限,而且其支持重点可能随时转移。而服务于社区基层的社区社会组织对充足活动经费的需求相对较高,因此经费缺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和非常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社会组织都面临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而关闭的危险,这就严重制约了它们稳定、有序地成长和发展。

(四)缺乏足够的组织能力建设。

社区社会组织大多处于自发的状态,社区内部社会组织的成立缺乏宏观规划,已成立的组织内部职责交叉,容易造成职能重叠、资源浪费。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不明,行政事务与社区管理事务交缠不清,政府存在干涉组织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情况。另外,社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无序,部分组织建立了章程,但大都不按章程办事,其法律上的合法化问题以及外部监督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使其在管理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病。多数社区社会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且运作欠规范,随意性很大,使得其社会公信度不足,难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源支持组织的发展。

(五)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能力较低,基础条件薄弱。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短缺,是影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原因之一。目前,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指导,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仅有工作的热情并不能保证将尚处于发展初期的社区社会组织真正运营好。另外,一些社区服务机构多是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筹建的,然后移交给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一般依靠社区民间力量兴办的服务机构,大都是一些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点,专业性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基础条件也很薄弱。

(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与内部自律。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方面有的社区社会组织将经营所得用于私益分配,具体运作情况鲜为人知,导致其社会公信力不足,难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源,资金募集困难重重;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关在组织成立时审批严格,而放松日常监管,成立时的许可和成立后的放任并行。在内部监督方面,少数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为了应付上级考核虚报工作,使上级无法准确得知下级的真实现状,监督工作更加无从谈起。很多的社区社会组织未建立起良好的自律运行机制,如组织章程、活动规范、财务制度等不正常,内部纠纷时有发生,缺乏持续发展的能力。

导致以上种种困境的深层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居民自治发育不足;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社区居民自治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具有因果关联性。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有建立属于居民自己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它是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然而,如果社区自治管理变成行政化的管理,社区居民自治不能得到充分发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必然受到阻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主导推动的社区建设取得很大成就,如新型社区制基本建成,各项社区服务改善明显,形成了各种社区管理模式,但是由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行政色彩较浓,社区自治不能正常发育。主要表现在:社区管理职能行政化、社区管理人员公职化、社区工作方式机关化、社区运行机制行政化、社区权力行使集中化、社区建设政绩化等。因此,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必须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去行政化。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近20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多,服务领域越来越广,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完善,部分地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改革策略取得成效。但是社会组织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上有三项主要行政《条例》亟需修订,《慈善法》应回应社会需求尽早出台,《社会组织总法》的制定应提上议事日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上,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失当,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上,市场经济不健全,使得经济领域内社会组织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企业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支持不够;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上,志愿文化缺失,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不够。另外,社会组织内部也存在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管理落后、缺乏服务理念和使命感等问题。

社区居民自治发育不全以及社会组织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是影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而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能够成为服务社区的主力军,恰好在这两个方面打下深厚的文化与制度基础。下面具体论述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特色以及对中国的借鉴。

三、中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政策建议――以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为借鉴。

(一)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状况。

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美国社区实现社区自治的重要载体,致力于表达居民的意愿和对社区居民开展服务。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从十八世纪开始出现,19世纪后逐步走向繁荣,已经适应于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以来,公共机构曾一度成为全美在社区服务中的主导力量。但196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向贫困开战”战略的实施及政府财政方面的紧缩,联邦政府开始重视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中的作用。非营利组织在联邦、州、城市、社区等各个层次间都建立了组织网络,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项目。目前,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美国社区发展的主力军,在大小社区活动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达100万个左右。

由于美国社会群体的复杂性和居民需求的多样性,使得多种类别的社区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全国性的和州、县一级的社会团体在社区的分支机构,如较大的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这些组织与上级组织实际上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开展活动。二是社区中的民间团体,包括综合性居民团体和各类群体性组织,此类团体数量最多。三是社区服务性设施的管理组织,负责社区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四是社区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与上述三类组织职能有交叉,但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成立。社区内的各类非营利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独立开展活动。

社区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首先,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因此社区之间需要的服务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别,而政府提供的社区服务具有统一性和单一性的局限,很难为不同社区生活的人们所接受。因此,不少社区针对各社区不同的需求和问题,自发组织一些非营利机构,替代政府的服务机构,自行满足需求和解决问题,并愈来愈被人们所普遍接受,这是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其次,美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相对划分,使得一定区域内人们共同生活的社区理念也较早产生,由于从业场所和家庭功能的局限,使人们产生的一系列思想意愿的表达和生活上的问题,转变为对社区服务的普遍需求。再次,社区服务的内容涉及广泛且庞杂,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变得丰富多彩,单一靠政府管理机关来行使社区服务职能很难满足居民的需求,且会带来效率低下、成本增大等问题,因此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诉求,促使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并加快其发展。最后,美国公民社会历史长,发育程度较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强,有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和能力,这是社区非营利组织能够在美国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6]。

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推动我国社区建设,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一系列困境,如对社区社会组织作用认识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活动经费缺乏、组织自身建设不足、专业人才欠缺、他律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中美两国在历史文化、意识形态、经济体系、社会结构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但我们还是能从美国发挥社区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建设方面作用的实践中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形成解决我国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对策。

1.健全社区社会组织体系,积极开拓社区服务项目。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发展较快,特别是社区文化活动日趋丰富,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如对老年人的服务还比较薄弱,青少年课后服务滞后、活动场所缺乏,家政服务项目需要增加和改进,社区安全感不强。社区服务的开拓和健全光靠居委会的努力是不够的,要建立代表不同群体利益和为不同群体服务的团体,把社区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美国社区内,非营利组织正朝着建立一种无所不包的服务体系方向努力,涉及的服务范围十分宽广,力求使社区服务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扶、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学有所教、需有所供”的全方位的新境界。特别是为社区老年人服务和老年人自我服务的组织及设施比较健全。

借鉴美国的经验,进一步开拓社区服务项目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注重建立为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组织以及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组织,如老年人协会、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协会、残疾人协会、扶贫济困性的团体等。特别是要通过这些组织为弱势群体开展服务,及时地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建立一些志愿者服务组织。一大批热心志愿者队伍的存在,是社区社会组织顺利开展活动及社区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从社区建设的要求出发,积极发展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大、中、小学校要建立社区服务档案,把学生的志愿服务作为好学生评选,甚至作为正常毕业的必备条件。三是要积极发展服务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在沟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联系、拓展就业途径、缓解社会冲突方面起着重要的润滑剂作用。我国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不少社区服务内容还没有从政府工作中分离出来,一些社区服务项目与企业经营也没有作规范性的区别,因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育迟缓,机制不健全。为此,我们要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优质服务为目标,积极倡导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既要满足社区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能帮助解决社区的就业问题,为社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使他们有更多时间从事其它工作。一些公益性设施应尽可能地由居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我管理[6]。

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为社区社会组织的运行和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公正、合法地保障社区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使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制保障,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设立,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转。建议国家制订《社区工作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在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责任和权利的基础上,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设立程序、职能、有关政策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条例,对社区社会组织在登记备案环节适度放宽,破除其尴尬的合法化困境,获得合法的组织身份。

在美国,强调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相反政府运用税收、民事法律、劳动政策等手段,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美国通过宽严有度、刚柔共济的具体举措,促使社区非营利组织发挥开创性和探索性作用,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对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可借鉴美国的社区发展经验,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对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财政支持的对象和标准。强化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机制,允许公民对其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3.政府主导,多方协助提供必要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在过去20年中迅猛发展,提供了包括免税、财政资金支持在内的各项支持举措,联邦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花费,50%以上投向非营利组织。对社区服务项目,在财政上每年提供10%~80%不等的财政资金,其中以60%~70%为多。在税收上给予社区非营利组织特定的免税政策。

比较而言,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由于缺乏充足稳定的活动经费,严重地制约了其稳定、长久的发展。因此,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加大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适度拓宽社区社会组织融资渠道,保障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支持。要重点支持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类型的组织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要用足用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这类组织开展的一些有偿服务,能免税的要予以免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同时,要完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制。严格规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捐赠和开展有偿服务时的收入不能作为分红分给出资人,有专项用途的必须专款专用,没有专项用途的必须转变为社区居民的福利和用于扩大再服务。

4.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能力素养。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知识层次较高,社会阅历广,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具有为社会奉献的精神,能够对组织进行合法、高效的管理,使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以最少的成本提供最多的服务,而目前我国的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因此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亟需发展和壮大。首先,应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高等院校应增加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培养的力度,健全职业社区工作人员培养体系,弥补社会短缺、空缺。其次,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要经常性的进行业务培训,并与外界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就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内容、方法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提高组织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能力。再次,可以充分利用志愿者的资源,通过整合素质相对较高的志愿者资源,有效地缓解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并促进志愿者服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宋香丽.美国社区服务模式经验与启示[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1(24):82-85.[1]康晓强.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回眸与展望[j].社团管理研究,2009(10):40-43.[3]刘轩.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调查研究[j].社团管理研究,2012(10):14-17.[4]卢建.浅析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现状及有关发展对策与建议[j].社团管理研究,2011(11):8-11.[5]康晓强.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回眸与展望[j].社团管理研究,2009(10):40-43.[6]蒋学基,叶海燕,俞志宏,叶真.美国社区非政府组织的运行情况及其启示[j].浙江社会科学,2002(4):60-64.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十

思路决定出路。为了拓展中心镇(街道)社区领导干部工作思路,顺利完成各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任务,我们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一些做法整理出来,提供给大家,作为工作的借鉴,也算抛砖引玉。

一、强化工作部署,形成良好开局。

要引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作出全局工作指示和要求,分管领导亲自参与督办,给予全力支持。建立镇(街道)、社区两级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中心,先备案再登记。

二、坚持分类指导,发展特色鲜明。

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全面分析辖区群体资源,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类型多样、功能丰富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引导其参与社会治理。

(一)顺势引导发展文体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中文体类占有较大比例,这类组织具有民间性、广泛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容易吸纳群众,吸引人们参与社会活动,从中交流感情,缔结友谊,从心理和文化层面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艺术团、夕阳红合唱团、图书馆、博物馆、社区老年电大、社区母亲学堂、陈氏太极拳队、杨氏太极拳队、中华木兰扇队、锣鼓队、社区未成年人学校、社区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篮球队、老年门球队(球队或艺术团同类型可备案多支)。

(二)重点扶持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公共服务类的社会组织,采用免租金提供房产,以及以奖代补、提供公益岗位等方式,予以扶持。对这类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按照民办社工机构进行登记。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空巢老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工服务中心、家庭护理中心。

(三)扶持发展协同社区管理类社会组织。所有社区均成立了社区调解工作室、老娘舅工作室等调解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调解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社区结合森林防火,成立防火队等等。

可重点培育发展的社区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维权协会、居民和谐生活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调解工作室、社区老娘舅工作室、闲事婆工作室、森林防火队、社区保洁队。

(四)合力推进发展公益志愿类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事业,保护生态环境,壮大和优化志愿者队伍,帮助建立志愿者组织。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银发互助队、党员服务队、共青团服务队、居民服务队、家政服务队、家电维修服务队、餐饮服务队、代理服务队、应急服务队、护溪队(高楼寨寮溪)、护鸟队等等。

(五)统筹发展社区专业经济协会。将社区专业经济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点。围绕社区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牌,培育发展专业经济协会。根据特色农产品或者工业产品,成立专业协会,譬如柑桔协会,杨梅协会等等。还有山区有景点,景点的小店业主也可成立景区服务联盟等等。

社区专业经济协会如:粉干协会、圆木协会、餐饮协会、零售业协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应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一)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出来的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推进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着重要求乡镇(街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选好骨干成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县(市、区)本级成立社会组织促进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并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在每个社区备案登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主要承担社会组织的主导、统筹、协调、服务和扶持等功能。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十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文化产业刚刚开始发展,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文章就试图来总结二、三线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文章以期为城市文化产业研究者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问题;建议。

1二、三线城市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1.1产业规模与影响力还不够。

我国文化产业较发达的地区目前仍集中于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规模仍然有限。文化产业的相关企业数量有限,规模不大,对老百姓的影响力不足。在二、三线城市中,仍然是以传统的工商业为主的经济模式,或是以资源为主的,或是以制造业等为主的。在二、三线城市中,越来越多的综合类实体书店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类考试书店。在这些城市中也不会有太多的或者有绝对统治力的媒体企业,往往只是体制内的电视台和报社,没有形成对当地文化产业有引导作用的企业。

1.2产业品牌开发有限。

产业品牌开发有限,这是几乎所有二、三线城市文化产业的通病。很多地方政府品牌意识不强,坐拥很多文化资源却不懂尽力开发利用。有的城市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吸引着众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参观和欣赏。但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却没有品牌意识,去把当地文化产业做成品牌,而是靠着口口相传的传统传播模式去宣传。有的城市有着诸多知名的小吃,却不懂开发利用和注册品牌,于是我们会看到很多因商标和品牌而诉诸法律的新闻。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城市充分利用自己拥有的优势,把产业做成规模、做成品牌。但是,更多的城市看到的只是当前的利益,能够消化一部分劳动力和增加一些财务的税收。

1.3文化产业资金投入不足。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文化产业也不例外,因此,资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了将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创意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很多发达国家,许多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资本的快速融资,吸引众多的企业对文化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实现文化企业产业化。目前,我国二、三线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不同,所处环境也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但是,文化产业往往产出效益就慢,各地方政府对此的扶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在资金上。在大城市中,文化产业的收益较快,也较容易受到投资方的关注,资金的需求也较易满足。但是在二、三线城市中,文化产业吸引资金的能力有限,投资人不愿意把资金投在这种回收速度慢的项目上,政府资金又十分有限。

1.4文化产业缺乏创意。

创意是对文化产品的价值进行转化和增值的过程,它有利于文化产业的产业化,是文化产业经济增长的源泉。一个城市一般都具备多样化的文化基础。而多样化的文化需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必须具有多样化的创意。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好的文化创意项目可以给一个城市的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带来巨大的活力。很多二、三线城市的文化产业往往缺乏创意,一味地模仿其他城市的`文化产业项目。有的城市甚至连模仿都不会,每年都是在不断地重复。再好的资源,再好的项目,没有创意的话,就会失去它的活力,就会影响它的生命力。例如,有的城市的车展就是纯粹的模仿一线城市的车展,也试图把车和车模作为噱头,却不会把当地的特色引入车展中。有的城市纷纷上马文化产业园,却不考虑当地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应该把这个产业园做多大。于是,很多文化产业园上马得快,下马得也快,往往造成了资源浪费、资金浪费。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十二

本文针对-中国旅游非均衡发展进行分析,依据多个省份的旅游状态,从而分析旅游空间发展的非均衡特性。

1.1全国及三大区域的旅游空间发展非均衡分析。

根據统计分析,结合基尼系数的计算来看,全国以及三大区域的旅游发展空间非均衡性数值如下表1所示。根据图表可知,相比与西部的地区来说,全国以及中东部地区在非均衡性方面都相应的在逐渐降低,也就是此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差异正在缩小,但对于西部地区来说,非均衡性发展正在处于上升和下降相互交替变化的状态,当中,基尼系数最小的地区则是中部地区,也就表明了中部地区在旅游发展空间非均衡性方面相对较低。

其次,三大区域的空间分布的基尼系数业正在逐渐下降,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11.17%,而组内的基尼系数增长率也为-8.83%,也就说明了组间差异的变小是我国旅游发展空间非均衡性下降的关键因素,通过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旅游发展空间非均衡的来源主要就是组间差异。而三大区域剩余项的贡献值正在进一步的提升,在开始其就以超出了组间差异的贡献值,也就说明了旅游发展区域之间差异正在缩小,表明了极化现象有可能会出现减弱的现象。

1.2八大区域旅游发展空间的非均衡分析。

八大区域的空间分布总体的基尼系数分析如表2所示。

总的来看,相比于北部沿海地区之外,其它地区的基尼系数在分布上都比较接近于低水平,平均值会保持在0.1-0.2之间,表明了上述地区旅游空间发展非均衡程度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从表2我们不难看出,八大区域的组内和组间基尼系数都相对呈降低走势,特别是组间基数最为明显,组内和组间的基尼系数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是-3.91%和-4.99%,明显看出组间要大于组内,看其二者的贡献值也可以了解到组间差异是旅游发展空间非均衡的主要来源,而组内对其的影响则相对较小。而剩余项则在下降和上升间来回徘徊,也体现了八大区域间有着极化和聚合交替的状态,总的来说,八大区域间的状态主要以聚合为主,而且有极化现象伴随。

2我国旅游发展空间极化程度的分析与研究。

2.1三大区域旅游发展空间的极化测度。

依据标准化常数和敏感性参数的定义来分析,其设置方式主要有两种,因此这也为三类极化的取值规定了相应的范围,要在0-1之间,把三类中的最小一组的取值当作标准组,取值大的一组当作参考组,为简便分析,我们将标准组当作我国极化的分析依据,根据分析可知,三大区域的极化指数一度呈下滑状态,仅从和的对比来说,就下降了大部分,也说明了我国旅游空间极化正在明显下降,趋于均衡发展。

2.2八大区域旅游发展空间的极化测度。

与标准组分析结果相联系,与八大区域的剩余项的变化情况相结合,可以分析出八大区域的指数值在上升和下降之间来回徘徊,也就说明了其极化状态在增强和减弱间转换,整体来看趋于减弱状态,主要体现是三类极化指数的下降,而其组间的'基尼系数是-0.0114,也就表明其空间极化的下降状态要低于组间非均衡。

结束语。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面虽然在近期研究过程中都比较支持我国旅游发展非均衡性呈下降趋势发展,也认可造成其非均衡发展的主导因素是组间差距,但都忽视了其余项对非均衡性的影响。依据对基尼系数的测算我们可以了解到,不论是在全国还是在某些区域的内部,我国旅游发展空间在整体上来讲区域下降的状态,也就是趋向于均衡性方面发展。而后是组间差异也正趋于缩小状态,对与分组样本基尼系数的分析,除了西南和东北地区,其它区域乃至全国都在向“俱乐部”收敛,也同样的说明了我国旅游的空间非均衡行正在逐渐下降。

另一方面,本文在对空间极化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旅游发展的三种空间极化指数的测算结果显示,三大空间的极化程度正在呈减弱趋势,但八大区域的极化程度却在增强与减弱之间徘徊,另外,了解样本近期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两者在极化方面都趋于增强,但在整体上来看依然处于减弱状态,主要就是因为组间差距与组内认同度所影响的。另外,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落实,也加大了旅游产业的发展,使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为了可以更好的管控好旅游空间发展的均衡性,首先要做的就是注重对东北以及西南地区差异的缩小,只有缓解旅游发展的极化现象,有针对性的予以支持和扶持,才可以使我国的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十三

4.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

6.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

7.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

8.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使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职权的社区组织是。

9.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

2.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包括。

3.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的操作思路包括。

4.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社会组织有。

5.社区业主组织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包括。

6.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求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

8.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包括。

社会组织的组织与发展策略(精选14篇)篇十四

摘要:自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以后,中国的体育事业迈向了新的高峰,体育工作的重心渐渐向大众转移,此时社会体育组织应势而生。本文作者探究一些促进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

社会体育组织的构建满足了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愿望,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已经是我国体育事业中重点工作。然而在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进程中,总会遇到许多问题,对其顺利发展造成阻碍。本文作者积极探究了一些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可走的路径。

一、政府应该为社会体育组织提供体育公共环境。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树立服务理念。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转变对社会体育组织的态度,明确社会体育组织在公共事业中所承担的角色,认可“大社会,小政府”的治理结构。政府应该对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在划清界限的基础上,与其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投放资金协助社会体育组织的场地建设工作。其次,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环境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体育组织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因此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环境时,必须加强对政策环境的构建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这样就确保社会体育组织在发展的进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总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社会体育组织实现长久发展的基础条件。最后,社会体育组织应该对其自身提出标准要求,要求它真正的走近群众的体育生活,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获取政府以及群众的信任,得到更先进的体育设备资源,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总之,政府为社会体育组织提供体育公共环境,是社会体育组织发展中最大的动力源泉,此时的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保障。

对于社会体育组织服务机构而言,工作人员的专业基础以及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着社会体育组织是否能够顺利发展。因此在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工作中,应该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对其掌握的技术知识进行改良完善,通过各种考核途径对其资质进行验证,淘汰滥竽充数的人员,力争打造一批优质的社会体育组织专业队伍。当然,社会体育组织自身也应该有强烈的觉悟,对内部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在财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工作。最后,社会体育组织应该对政府提供的资金合理的.分配,依据大众的需求购买体育服务器械,对体育资源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在发展中不断拓建服务的范畴,另外也应该积极从社会各界吸取资金,实现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平稳发展的大目标。

对社会体育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就必须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以及分析工作,最终达到对各项公共体育活动控制管理的目的。当然监督的内容是全面而广泛的,应该对社会体育组织的政策规定,以及任务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这样就保证了政策体系的完整以及执行结果的质量。对社会体育组织进行评估工作,一般是由评估委员会来完成的,它们对社会体育组织在合同执行情况开展动态的评估模式:在合同执行前期进行预先评估,在这样的评估进程中发现前期存在的问题,对其开展及时的防控工作,减少误差发生的几率;在社会体育组织为群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进程中开展系统的评估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之处,及时发现并处理执行阶段产生的新问题,此时社会体育组织高职得以顺利的发展性;合同执行结束以后,对其服务的结果进行分析以及评估,总结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当然。评估委员会在做好前期评估、过程评估以及结果评估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好法规规章,构建“规划――执行――评估――反馈”的有效机制,在这种模式中,社会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环境购买以及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都会取得成效。

四、结束语。

社会体育组织的构建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进程[2],当然只有社会体育组织实现顺利发展的目标,才会提高我国国民体能素质,进而实现我国体育强国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周广仁.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新方式: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探析[j].吉林教育学院学报,.

[2]易剑东.中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j].体育学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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