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

时间:2024-11-03 作者:灵魂曲

辩论是人们在思想碰撞中提出自己的见解、表达己见的一种辩证思维方式。辩论内容需要有逻辑严密的结构,包括引言、论述和结论等部分。通过以下一些名人辩论的案例,了解如何运用辩论技巧与对手针锋相对。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一

同志们,今天咱们集中学习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印发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案例。同时,希望大家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引以为戒,严于律己。

首先,咱们先学习省纪委下发的关于五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安阳市副市长田海涛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超标准乘坐高铁、超标准接待引用高档酒水。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办在招商公务接待中多次使用高档酒水并将购买高档酒水的费用在下属国有企业报销。田海涛作为示范区主要负责人,对此不制止,不纠正,2018年田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建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私车公养、公款吃喝等。2018年4月,高建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怀章收受礼金。2018年4月,刘怀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徐忠违规收受礼金。省纪委对徐忠有关问题进行谈话函询时。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大贵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2018年4月,刘大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几起省管干部违纪行为,大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有的甚至延续到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咱们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整治觉悟,切实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咱们纪委要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及时研究针对性措施。

接下来咱们学习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杜学海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实际宴席数超出报备数。2018年3月13日,杜学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原示范区师寨镇镇长袁合林、党委副书记兰前进收受购物卡。2018年5月14日,袁合林、兰前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新乡县七里营镇夏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春亮,违规发放福利。2018年5月2日,李春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赔至村集体账户。

省纪委和市纪委的这些典型案例的通报,相信大家听到后都深有感触,希望大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在这些“小事”上犯糊涂。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二

螇马国君曾是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尽管学习起来有点吃力,但一至三年级,他一直快乐活泼。从四年级开始,马国君变了,他的父母发现,他回家后常躲在屋里哭泣,问他为什么,他却始终不肯说出原因。

1998年3月23日下午的第三节班会课上,因为没有按要求带校服,班主任焦燕。

君让马国君站到讲台前,摘掉眼镜,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马国君被连打几个耳光,打完后,马国君流着泪一直站到放学。

蚂马国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要求学校调查处理。学校就此事开展了调查,当着家长的面,询问马国君被打的经过。

“四五年级被打过四十次,六年级上学期被打过十七八次”,焦老师“打脸、打背、打手、踢腿”,上四年级时,焦老师把马国君叫到办公室,打他的脸,把眼镜打掉,镜框裂了。

“还有一次,我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打完我后,让我回家补作业,我跑到焦化厂地下室补完作业。

始疏远他,精神处于恐慌之中,常常独自发呆,害怕见人,夜间睡眠差,经常做恶梦,幻觉性地把“老师”看成“怪兽”,形成恐惧、自卑、厌学等异常心理。

袈小学毕业会考后不久,马国君被父母带到医院检查,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

河北医科大学第五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受井陉矿区法院委托,对马国君病情做。

出司法鉴定,鉴定为延迟性心因反应,与被打体罚有关。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三

1.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梅鹏,借操办儿子婚庆事宜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2.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彦清,借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之机收受礼金。省食药监局副巡视员兼工会主席、综合处处长白钢,自行决定向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通知龙彦清父亲病逝一事。龙彦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白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安图林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文双和岛安林场场长王学刚,公款大吃大喝。李文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住建局东吉房屋管理处副主任王恩祥、党支部书记王昌富,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德惠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杨志远,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

6.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任代利军,违规收受节礼、组织公款旅游、收取培训费、报销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修车费、发放补贴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吉林省纪委)。

文档为doc格式。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四

从10月11日起,省联社党委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中开展一次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省联社党委《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学习和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十案九违章。这些案件的发生就是不坚持制度,有章不循有令不止,以人情代替制度,以同事友情代替业务规章的结果。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是诱发内部人员作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由于用人体制不健全,广大一线员工综合素质较差,案防意识也较差,对操作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此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员工因为业务繁忙而不坚持履行岗位制约制度,甚至以无原则的相互信任代替各种规章制度,岗位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容易引发案件。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会计支某侵占资金案就是具体表现,支某利用出纳员上卫生间等机会偷盖业务公章和出纳员私章,就是出纳员违背了“人走章收”的规定,既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也给自己种下了恶果。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本应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的款箱钥匙,由罗某一人保管,为其提供了作案机会。通过这几起侵占资金案件的作案条件看,几乎全是未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

二、用人机制不够健全,职工教育管理抓得不够,对职工的异常行为缺乏警觉,是信用社内部员工作案的又一主要原因。这几起经济案件的发生,多数作案嫌疑人都是思想上存在问题的员工。从作案动机看,主要是由于思想长期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感觉到自身经济收入与自身期望值相去甚远,由于自身收入又不能满足需求,从而滋生犯罪念头,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如成都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就是为掩盖挪用库款23.7万元炒股事实,利用计算机作案,侵占资金135万元。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家庭经济困难,却贪图虚荣,化钱大手大脚,这些异常行为却未引起信用社领导的足够重视,导致了大案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为内部人员作案开了方便之门。从警示案例中可以看出,个别检查人员工作作风不深入,走马观花;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执行效果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陋习。如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检查四烈分社现金库存,几次均因各种借口未查到,使案件未能及时暴露。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是做好案件查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能只抓布署,轻落实,不能只把制度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应该把防范工作贯彻到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操作风险。要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对信用社存在的制度漏洞进行查找和堵塞,真正能够起到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

第二、强化基本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类检查工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使检查监督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避免工作重复、效率低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绕道走,查而不处,要以对本人、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精神及时处理已暴露和发现的违规违制问题,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倡导员工主人翁意识。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一个新的课题。需要通过各种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让员工与企业有机融合为一体,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信任关系。这项工作成功与否,与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保持积极的工作、生活状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有效防范内部员工思想蜕变引发经济案件的必要工作之一。

第四、正面引导职工的人生观、价值观。“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学习,要正面引导信合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八荣八耻”的学习,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人生观和知足常乐、淡薄名利的价值观。

总之,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参与,我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一分子,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受到了一场深刻教育。我所在的岗位虽然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但首先要管住自己,管好自己,促使自己一方面要严格履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自律,防范、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五

第一条认真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二条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组织开展“向先模人物学习”主题活动,积极培养和树立本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利用先模人物和身边典型事迹,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刻苦学习、精益求精的创新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三条坚持法制和警示教育,每季一次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紧迫感和责任心,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阳光作业。

第四条利用反面典型,教育干部职工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遵纪守法、警钟长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争做“四有”公民,争当“三最干部”。

第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六

近期,我社相继组织全社职工进行了一次案例警示教育。我认真参加了学习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信用社的发案率远远高于其他专业银行,内控不严,内部人员作案是所有案件的两大基本特点。看到这庞大的数字和那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或许他们曾有过短暂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胆地挥霍金钱的“幸福感”,但他们想过没有,他的这种所谓“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无数领导、同事、前辈,甚至无数后辈们辛勤劳动的果实之上?不用问他们是否对得起天,对得起地,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因为这些太抽象了,扪心自问,他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亲人吗?他们拿什么来留给下一代?他们肆意践踏领导、同事对他们的信任,辜负父母对他的殷切希望,又与自己的目标----幸福、快乐背道而驰,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人。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说直白点就是冲动的惩罚。

(二)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它让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跟男人一样养家糊口的成就感。我深知,如果放弃现在的工作而想再就业绝非易事。在这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社会,人人面前都充满着巨大的诱惑。但是,只要学会了在寂寞中坚守住人间最宝贵的真、善、美,坚守住生命的最朴实自然与纯净,学会将诱惑放在适当的距离之外,让它维持一贯的魅力,那么我就征服了自己。

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为有效防范案件专项,联社加大了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管理力度,对手工填制存单、转帐业务、大额现金存取、操作员密码设置更换、冲帐抹帐、数据恢复、重空领用、使用、销号、重空交接、日终资料的打印等都作了新的规定。新的规章制度涉及了日常业务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门市临柜会计的我将会认真执行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每次一笔业务,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

以前,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粗茶淡饭保平安,良心作枕梦里香。”现在,我最喜欢的话是:“活人要知足,对工作要知不足,对知识要不知足。”我将用这句话指引我一生的道路。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七

曾某犯受贿罪案例剖析。

公司纪委监察部编2015年年33月。

千万次的问,为什么走到这一步?曾某犯受贿罪案例剖析。

一、基本案情曾某,女,生于1974年10月23日,汉族,甘肃兰州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业务员。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2月31日被逮捕。2014年11月17日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主要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3年,曾某在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业务三科工作期间,在负责化工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兰州美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马某、金昌市昌恒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金昌市博瑞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的贿赂款物合计307000元。其中:

1、2010。

年7月至2013年10月,兰州美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公司供应化工产品乐泰胶。2010年5月21日,兰州美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马某持个人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金川路支行开户办理银行卡一张,并在该卡中存入现金5000元。马某为了和曾某搞好关系,顺利开展销售业务,将所办农行卡送给曾某,曾某将所办银行卡密码修改后保管使用。2010年5月21日至2013年10月30日,马某先后42次向曾某持有的农行卡中存入现金230000元。曾某多次将该卡内现金支取或用于消费。案发时,卡内余额为107621.65元。

后8次给曾某送现金51000元。其中:2010年,李某两次给曾某送现金5000元;2011年李某两次给曾某送现金6000元;2012年李某两次给曾某送现金20000元;2013年李某两次给曾某送现金20000元。曾某将上述行贿款用于个人储蓄和消费。

3、2010。

年至2013年,金昌市博瑞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公司供应化工产品氟化钠。金昌市博瑞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为感谢曾某在业务上的关照,顺利开展销售业务,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先后8次给曾某送现金26000元。其中:2010年,袁某两次给曾某送金额共计4000元的购物卡两张;2011年,袁某两次给曾某送金额共计6000元的购物卡两张;2012年,袁某两次给曾某送现金8000元;2013年,袁某两次给曾某送现金8000元。曾某将上述购物卡及现金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2013年11月,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向曾某行贿的线索。11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曾某,曾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其收受李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马某、袁某向其行贿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传唤马某到案。案发后曾某主动将全部违法所得退交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曾某一念之差,滑向深渊。悔恨已晚,无法挽回失去的自由、幸福和美好。

二、案例评析及警示:

位接受过锻炼,通过个人努力,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业务主办,本人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但就是这样一位有为的青年,因为没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不住物质诱惑,最终葬送了美好人生。

就个人而言,导致犯罪的原因有四:

一是放松了自己的理论学习,放松了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导致价值观念和追求目标发生了动摇,迷失了正确的人生方向。

曾某闯下大祸的根源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忠诚企业、敬业爱岗的信念发生了动摇,个人利益至上的一己思念吞噬了灵魂。随着岗位的变化、职位的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人生境界没有同步提升。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膨胀,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诱惑带来了心理失衡。糊涂一时、毁掉一世,一切的悔恨都已晚了!

二是放松了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实践,导致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失去了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对法律法规的震慑性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知而不尊。

据案件调查,在曾某刚开始接受供应商财物时,内心十分不安,也很害怕,怕被别人发现,但是经过一段时间“观望”后,他发现组织上没有来查,科室领导也没有过问,其他同事也熟视无睹,看似相安无事,对制度的约束与处罚、法律的惩戒与威慑置之于脑后,也助长了她的侥幸心理,使内心的不安和畏惧逐渐减弱,犯罪金额也越来越大。

三是淡化了廉洁从业意识,思想道德防线没有筑牢。

在物质利益对人们诱惑越来越大的今天,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身处市场经济的第一线,对物质利益、时尚生活的感受更加强烈,抵御物质利益诱惑的能力逐渐弱化,放松了警惕。个别供应商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投其所好给予名牌服装、化妆品、高档烟酒,以节日慰问、住院探视、乔迁新居等由头,名为“联络感情”,实际上是借机给予小恩小惠、拉拢腐蚀,甚至直接送现金,总之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把关键岗位的业务人员“拉下水”、为己所用。曾某起初仅仅是在节日前收受个别供应商的商场购物卡、高档服务店消费卡等物品,发展到后来直接收受贿款,金额从几千元、几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几乎是来者不拒,在这种“温水煮青蛙”的环境中逐渐被腐蚀。

四是没有算清人生的“六笔帐”。

受贿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心病”——一种由贪污者心灵堕落引出的病。要治好这种“病”,就要算清“六笔账”,即算清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六笔账”笔笔人情味十足!笔笔刻骨铭心!每一个人都要明白:成与败系于“六笔账”,毁与誉系于“六笔账”,始终做到不义之财不要、不正之风不沾、不仁之人不交。

曾某就是没有本着对公司、个人、家庭、孩子负责的态度,认真算好“六笔帐”,才逐渐走向了不归之路。

就单位而言,导致其滑向犯罪深渊的原因有四:

一是抓反腐倡廉教育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力。

对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教育、警示教育抓得不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没有完全发挥出教育的预防、警示和提醒作用。公司虽然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也有优良的文化传统,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日趋复杂,员工数量众多、素质层次不齐、教育形式单一等也成为制约队伍建设的瓶颈,如何扬长避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实施因材施教,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是公司实现健康发展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是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够,在某些领域和环节制度和管理上不够精细,存在漏洞,使腐败行为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

使管理人员的法制思维、纪律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原则意识不够强。根据案件调查,供应分公司关于岗位职责、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在一些特殊领域、新领域几乎没有规章制度,并且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也不够有力,且具体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因此对业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可能实现实时监控,加之管理制度的滞后性,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面面俱到地加以规制,因此给个别业务人员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留下了“空间”。曾某负责采购的氟化钠产品较为特殊,在招投标之前要经过询价,在此过程中,哪家供应商中标价多少、报价多少等都是由曾某一人负责,自由裁量权过大,本来是“质优价低者得”,在曾某的“运作”下却变成了“拼关系者得”。另外,按照公司规定,货款结算本来由财务部门负责,但是负责采购的业务员在出具相关结算资料时有1-3天的余地,供应商为了加快结算进度,就与业务员拉关系、套近乎,而业务员对于那些关系较为密切的供应商也是有求必应,帮助他们尽快结算货款。说明公司在制度的完备性和管理的精细化方面还远远不够。

采购方式进行解决。

四是监督查处力度不够大,没有起到惩处和震慑警戒作用,使个别管理人员敢越雷池、敢碰红线,以身试法。

过去曾经也有一些被查处的案件,但近年来,总体上制度建设抓得紧、管理抓得严,经营环境和秩序良好,也掩盖了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违规行为的存在,也助长了个别人违规违纪的胆子越来越大。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收到的相关举报和反映、投诉及时查清并严肃处理,对暂时不能查清的也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使干部职工在犯罪道路上渐行渐远。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八

从10月11日起,省联社党委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中开展一次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省联社党委《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学习和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十案九违章。这些案件的发生就是不坚持制度,有章不循有令不止,以人情代替制度,以同事友情代替业务规章的结果。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是诱发内部人员作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由于用人体制不健全,广大一线员工综合素质较差,案防意识也较差,对操作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此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员工因为业务繁忙而不坚持履行岗位制约制度,甚至以无原则的相互信任代替各种规章制度,岗位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容易引发案件。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会计支某侵占资金案就是具体表现,支某利用出纳员上卫生间等机会偷盖业务公章和出纳员私章,就是出纳员违背了“人走章收”的规定,既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也给自己种下了恶果。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本应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的款箱钥匙,由罗某一人保管,为其提供了作案机会。通过这几起侵占资金案件的作案条件看,几乎全是未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

二、用人机制不够健全,职工教育管理抓得不够,对职工的异常行为缺乏警觉,是信用社内部员工作案的又一主要原因。这几起经济案件的发生,多数作案嫌疑人都是思想上存在问题的员工。从作案动机看,主要是由于思想长期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感觉到自身经济收入与自身期望值相去甚远,由于自身收入又不能满足需求,从而滋生犯罪念头,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如成都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就是为掩盖挪用库款23.7万元炒股事实,利用计算机作案,侵占资金135万元。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家庭经济困难,却贪图虚荣,化钱大手大脚,这些异常行为却未引起信用社领导的足够重视,导致了大案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为内部人员作案开了方便之门。从警示案例中可以看出,个别检查人员工作作风不深入,走马观花;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执行效果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陋习。如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检查四烈分社现金库存,几次均因各种借口未查到,使案件未能及时暴露。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是做好案件查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能只抓布署,轻落实,不能只把制度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应该把防范工作贯彻到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操作风险。要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对信用社存在的制度漏洞进行查找和堵塞,真正能够起到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

第二、强化基本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类检查工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使检查监督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避免工作重复、效率低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绕道走,查而不处,要以对本人、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精神及时处理已暴露和发现的违规违制问题,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倡导员工主人翁意识。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一个新的课题。需要通过各种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让员工与企业有机融合为一体,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信任关系。这项工作成功与否,与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保持积极的工作、生活状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有效防范内部员工思想蜕变引发经济案件的必要工作之一。

第四、正面引导职工的人生观、价值观。“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学习,要正面引导信合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八荣八耻”的学习,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人生观和知足常乐、淡薄名利的价值观。

总之,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参与,我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一分子,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受到了一场深刻教育。我所在的岗位虽然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但首先要管住自己,管好自己,促使自己一方面要严格履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自律,防范、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九

本人通过多次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认为此读本是一本自我警醒的好教材,读起来确实发人深省:全书典型案例,有贪污、有挪用、有受贿、有失职的等,可谓“五花八门”。每次阅毕,合书沉思,思绪万千:毁在贪上的,栽在赌上的,倒在情上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痛心疾首!这从读本《披着“廉政”外衣的贪婪之徒》典型案例可略见一斑。

通过案例及读本的其他案例,警示颇多。我认为,上级局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阅读,撰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就如关礼局长在此书作序时所说:目的在于以案说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也要求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此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陆川地税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撰写心得体会,便是开展主题教育的十项活动之一。要把阅读、撰写心得体会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要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切勿走过场,以应付敷衍了事。

(一)形成学习氛围。我们不仅要在此次阅读活动中认真阅读好、撰写好心得体会,不仅是读一次,写一次,而是以此次阅读活动为契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到既集中学习,专家解读,专人领学,又要平时个人坚持学。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你读、我读、大家读;你讲、我讲、大家讲;你写、我写、大家写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认真剖析。要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写好这篇文章就要理解主题教育,一是弘扬良好作风;二是防范岗位风险;三是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要对每个岗位的税收工作进行“盘点”。我们每一位税务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是否依法依规办事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在生活作风上是否时刻保持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如在生活情趣上是否健康?是否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再如是否慎交朋友?发生靖西地税局的典型案例中的黄某某,只要是公务接待,他一般都安排到大排挡吃便餐,不怕别人说他“抠”。然而,黄某某暗地里做的却是另一套:在人们的视线之外,热衷于和老板、大款们交朋友、称兄弟,成为他们的座上宾。他频频与老板、大款们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混迹于灯红酒绿之间,在觥筹交错、轻歌曼舞中讲义气、论名分、议钱财、比享乐,扮演着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极不相称的角色,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活生生的一幕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始终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们就是要以这些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时刻提醒自己,工作是否做好了,为税是否清廉了,做到警钟常鸣,自觉增强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规避执法风险意识。

二、勤政廉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地税新形象。

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成效,我县地税系统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防范于未然。通过阅读《广西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书,剖析案例,以案说法,就是促使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主题教育为抓手,以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切入点,经常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岗位教育。针对有关领导干部、十个重点环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六个基层税收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针对易发、多发案件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权利观、党纪国法教育的“三项教育”,增强宗旨观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切实将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贯穿于”方针落实到位。大力倡导“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坚持以廉促税,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征纳和谐,全面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十

环境是时下一个热词,不仅有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还有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我们今天关注的是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可以影响生存状态,社会环境可以影响生活方式,人文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影响工作状态、价值取向,甚至工作成效。司法工作事关公平正义,社会和人文环境尤其重要。

曾几何时,“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相当广泛地存在过。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法官有多少苦涩与无奈,“不是个中人,难解其中味”。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多少法官在办案中没有受到各类请托的烦扰?又有哪一位正直的法官愿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下开展工作?虽然我们并没有一个详细数据来说明不公正判决与“非法干预”“违规插手”“内外勾结”之间的关系,但从已经查处的涉案违法犯罪个案来看,大多都与“非法干预”“违规插手”“内外勾结”有关。或者说,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背后,大多有着“非法干预”“违规插手”“内外勾结”的影子。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这是英国哲学家培根关于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关系的经典表述。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水流被污染了不可怕,水源被污染了才真可怕。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谁是判决的胜者,就相当于宣布了谁是正义。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社会正义的重申。反之,每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有可能产生社会风气下滑的蝴蝶效应。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证。所以,在每一次司法判决之前,都需要排除一切可能干扰法官作出公正裁判的法外因素。

正是为了排除“非法干预”“违规插手”的影响,杜绝一切可能的“内外勾结”,净化和保护公正判决赖以产生的“水源”和“土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在内容上一脉相承,在机制上相互衔接,在措施上形成配套,在适用对象上互为补充,全方位、立体化地构建起了一个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隔离带”。对外部人员来说,这是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内部人员来说,这是抵御非法干预的“挡箭牌”。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外防干预、内防插手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构筑起一个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屏障,让司法活动保持在一个未被污染、纯净透亮的空间内,确保为社会提供最公正的司法判决、最核心的价值判断、最生动的示范案例。

我们深知,凡事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事物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净化保护司法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一点上也是如此。无论是来自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招呼、条子、材料,还是司法机关内部领导、同事、熟人的打探、说情、施压,包括一些案件当事人的所谓门路、关系、诱惑,能不能发挥作用,能够发挥多大作用,最终一定还是要通过司法人员的操作来实现的。所以,落实“三个规定”首先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要求司法人员能够沉得住气、静得下心、保持好定力,抵得住各种干扰、压力和诱惑。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故事,脍炙人口,妇孺皆知,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品味。师徒西行途经白虎岭,孙悟空见此处峰岩重叠、涧壑湾环、虎狼成阵、麂鹿作群,不免心生疑惑。前去化缘之前,用金箍棒画了一个很大的圈,将唐僧等人圈在其中,并一再叮嘱,只要不出这个圈,可保平安无虞。凭借这道屏障,白骨精虽三番变化,却也无法近身,奈何不了唐僧。但唐僧没有经住凡尘纷扰,在猪八戒劝说下,最终还是走到了圈外,遭受一劫。故事意思很明白,越了界、出了圈,说明六根未净,修炼还不到家,理应受到惩罚。“三个规定”就像这个圈,是为保护司法人员而确定的工作底线,也是司法人员的行为边界。司法人员办案过程也有点像唐僧取经,前行路上总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压力和诱惑,面临多种考验和风险,关键是要洁身自好,始终如一地坚守初心、牢记使命。

有人说,人生就像是西游记一样,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磨难什么时候到来,甚至有时候明明身处危险之中,还误以为这是上天的恩赐。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司法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好的,经受住了考验,抵御住了干扰、压力和诱惑,他们是真诚欢迎并遵守“三个规定”的。但确有少数人精神懈怠,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司法职业准则,越了界、出了圈,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也有极个别人至今仍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甚至胆大妄为、顶风违纪。所以,组织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题检查和教育活动正当其时。全体司法人员接受教育,提高认识,互相督促,一体遵守;遇到干预,如实记录,主动报告,必能为司法人文环境带来一番新气象、呈现一个新面貌。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十一

按照区纪委《关于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不忘**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时机,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6月11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会议室(b606室)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活动由副局长陈贤健同志主持。展开剖析、讨论前,陈贤健同志提出:要从中吸取教训、自重自省、警钟长鸣,要用好手里的权,努力养成良好的作风,遵纪守法,严守廉洁底线。

二、深刻剖析,提出要求。

党组书记、局长谢艺同志深刻剖析了莫东培、黄寿贵、宁司专等严重违纪案件,深入剖析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腐败堕落的原因,深刻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务必要警钟长鸣,牢记宗旨。之后,谢艺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杜绝侥幸心理;二是加强学习,恪守道德底线,自学抵制各中腐朽诱惑;三是认真反思,要从中吸取教育,认真履职尽责;四是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做到遵章守纪,照章办事。

三、展开讨论,巩固实效。

之后,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讨论,会上,班子领导带头发言,分别就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发言,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大家认为:一是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二是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办事依法,决不能出现违观违纪行为。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四是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防止类似腐败的产生。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能力。

此次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贴近实际,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触动很大,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和个人生活中,一定会严守法律底线、廉洁底线,以更务实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十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这次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统一安排的一次总动员,是进一步引深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新举措,也是履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要求。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震撼人心,警戒干部,使我们的领导干部倍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倍加珍惜为党为人民干事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前程和家庭的幸福,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领全县干部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也导致了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目前,在全国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还时有发生,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在我省成功查处了侯伍杰、邵建伟、武保安三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具体到我县,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目无党纪国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问题。前不久,韩斌被立案侦察的事实,为我们全县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因此,在全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十分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希望全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腐败案例中汲取教训,用法律己,以案为鉴,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勤政廉政理念,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县上下营造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氛围,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下面,我着重提四方面的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坚定理想信念,构筑拒腐防变的牢固思想防线。

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党不断成长、壮大和成就伟业的根本所在,也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不能推进,党的执政地位就不能巩固,党员的先进性就不能保持。党员理想信念一旦动摇,必然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坍塌,必然会迷失方向,走上邪路,就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花。综观每一个腐败分子,其走向深渊的根本原因,无一不是因为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精神支柱出现倾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造成的。因此,每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坚持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始终不渝地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保持高尚的精神境界,始终做到洁身自好,廉洁奉公。

如何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服务、地位与责任、主人与公仆、做官与做人的关系。

1、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每一名领导干部处于领导岗位,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履行着管理社会的职能。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好处,绝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只有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才能从思想上行动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大家一定要知道,权力使用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就是尽责任尽义务的过程,权力一旦与服务分离,必然导致腐败。因而大家一定要做到权力与服务同始同终。

2、正确处理好地位与责任的关系。大家知道,每个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不单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更是党和人民信任、赋予的结果。当组织给予越来越高的地位时,也赋予了更重的责任。如果地位与责任相脱节,权力就会变质。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才能真正坚持党的宗旨。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责任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作贡献的潜能越大。如果把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肆意亵渎人民赋予的权力,必然走入违法乱纪的歧途。

3、正确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为民谋利是我们执掌政权的根本目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衡量标准。这也是每一个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则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公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摆正自己在权力关系中的地位,才能正确处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4、正确处理好为官与做人的关系。怎样做人,为谁当官,是领导干部改造人生观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要想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首先需要堂堂正正做人。做人需要以德为本,弘德立身。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增长学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修养,思想境界提高了,道德修养加强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就能自觉地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勤奋工作,就不会去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更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一己之私利。

二、严格廉洁自律,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

廉洁,既是立党立国之本,也是领导干部从政之本,立身立业之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形形色色,花样繁多。从某种意义上说,诱惑就是考验,有多少诱惑就有多少考验,作为领导干部能否经受住考验,取决于能否严格自律。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要增强四种意识,克服四种不良心理。

(1)增强四种意识。

第一是增强宗旨意识。大家都是领导干部,岗位很重要,工作很辛苦,责任也很重大,坐在这个位子上,我觉得心里一定要想清楚这个职务是人民给的,党和人民安排我们坐在这个位子上,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和重托。因此,我们在其位就要谋其职,一定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用好,否则,就会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第二是增强奉献意识。我们各位领导也是血肉之躯,也需要把生活过得充裕一些,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各项要求绝不能过高,要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花的坚决不花,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为群众多谋利益上,而不要整天想着如何搞好自己的小家庭上。希望同志们能够想清楚其中的道理。

第三是增强监督意识。首先,要时刻严格自律。每个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四个不放松,即任何事情都不放松,讲原则,守规矩;任何环境都不放松,慎行、慎友、慎独;任何环节都不放松,不但自己要过得硬,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下属工作人员;任何年龄都不放松,一生清白,两袖清风。其次,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去解决。

第四是增强表率意识。作为领导干部,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领导干部要当好榜样,发挥示范作用,要做到四个带头,四个坚决反对:一要带头牢记宗旨、无私奉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二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三要带头锐意进取、知难而进,坚决反对固步自封、消沉不振;四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2)克服四种不良心理。

第一是克服放任心理。放任,是自我堕落的开始。在放任心理支配下,个人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断放任自己,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这方面的案例很多,道理大家也都明白,但有时就是会糊涂。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警觉,千万不要在这方面翻跟头。

第二是克服侥幸心理。我们分析一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实质上是自欺欺人,自作聪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心存侥幸心理最终会害了自己,最终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三是克服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是造成一些干部心理失衡、走上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这方面,大家要深思。怎么比、和谁比,不单是个方法问题,它还反映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领导干部要比较,就比思想、比工作、比学习、比干劲、比精神面貌,这样,才能比出正气,比出干劲,比出人生的高境界来。

第四是克服见怪不怪心理。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包括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习以为常,缺乏应有的警觉。这种见怪不怪的心理很危险,发展下去就可能同流合污。大家对此要警觉起来,要充分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注意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如何真正做好廉洁自律,借今天这次机会,我与大家约法三章:做到六个禁止、五个不准、四个千万不能和三个管好。

六个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开展工作之机谋取私利;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

五个不准:不准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正常进行;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以及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四个千万不能: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是领导就为所欲为;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尊重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把组织的告诫提醒置若罔闻;千万不能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三个管好:管好自己;管好家属亲友;管好下属。

三、完善监督机制,始终保持严格有效的监督。

做好反腐败工作,思想教育是基础,严格自律是关键,强化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近年来,为了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系列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些规定不仅是严格的纪律约束,更体现了党组织对个人的一种关心和爱护。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这些规定。

1、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从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盂县的战略高度,按照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在领导班子内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本乡镇、本单位的教育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支持反腐倡廉的责任,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政纪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从严监督,规范全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努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2、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途径,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契机,把监督重点放在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上,把监督关口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前移,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公共权力及社会事务的监督作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规范有形建筑、土地批租,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交易市场的运作,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加强专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党政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广大干部的娘家。要积极创新思维,认真研究完善监督体制的相关思路和措施,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和谁来落实的问题。要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离任审计等活动,通过诫勉谈话、打招呼教育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纠正错误,不犯和少犯错误,真正体现对广大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尤其对那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更要严加约束,勤于监督,当前要特别重视查处领导干部入股办煤矿案件。此外,针对近年来全县上下、各单位、各乡镇重点工程多,资金使用量大的实际情况,在这里我重申三项规定:一是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独断专行,滥用职权。二是重大活动一定要进行公开操作,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参与,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铸成大错。三是对重点工程要加强专门审计,对违反规定乱支乱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树立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

我们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不是为了廉政而讲廉政,大家必须明白一点,我们讲廉政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发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主线,这一点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当前,我县的发展势头良好,机遇难得,我们要按照县委确定的率先全市发展,跻身全省强县这个总目标,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要奋发有为,进一步在激发昂扬斗志上下功夫。首先是要强化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我们领导干部所处的岗位可能有所不同,但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是相同的,那就是我们要对得起手中的权力,对得起组织和群众。当前,围绕实现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所有领导干部的肩头都有一副不轻的担子,我们要自我加压,负重前进,经常认真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仔细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忠实地履行起岗位赋予自己的职责。其次是要积极进取。做工作、干事业要有进取向上的目标,远大的目标能够激发起无穷的动力。我们作为党员干部,都要有力争一流的志向,既要作出一流的事业,又要带出一流的队伍。我们要全力以赴,把心思和精力地扑在工作上,调动一切有利条件,寻求各种有效方法,把工作做好。再次是要百折不挠。工作总会有顺境和逆境,大家在具体的工作中,特别是在开创新的事业时,可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我希望同志们在取得成绩时不自我陶醉,在碰到困难时,不自我淘汰,只要是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就咬住目标不放松,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2、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在提高领导水平上下功夫。第一,要不断学习。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学识水平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在座的各位同志虽然都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但是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我们靠吃老本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因此,希望大家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知识的不够,经验的不足,保持认真学习的劲头,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第二,要深入调研。工作上要作出正确的判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深入调研,掌握民情。每个单位在发展中都有一些困难,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围绕本乡镇和部门的实际,去查找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进一步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第三,要勇于创新。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摒弃小富即安、小进即满、小步慢走的小农思想,充分认识创新在推动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把创新意识,特别是思想理念方面的创新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不断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

3、要团结协作,进一步在集聚发展力量上下功夫。第一,加强班子建设。现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总体上力量比较强,工作态度和务实作风比较好,但是也有个别班子讲团结不够,影响到了发展。我感到,班子建设的关键问题是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到位不越位,负责不扯皮,另一方面,要民主不散漫,集中不集权,做到这两点,班子的力量就一定能增强。第二,加强部门合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加强工作协作,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和分工责任,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敏锐性,严格遵守中纪委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坚决做到张宝顺书记所强调的四个不放松,即要做到任何事情都不放松,任何环境都不放松,任何环节都不放松,任何年龄都不放松。从自己做起,从本单位做起,警钟长鸣,激浊扬清,廉政为民,以实际行动经受群众的考验,实践的考验,历史的考验,为党和人民不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实用警示教育个典型案例范文(13篇)篇十三

一、山东省财政厅原副局长李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北京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李福禄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关链接李福禄为齐鲁银行拉存款8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其间,被告人李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刘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2009年,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在北京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09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240万元;2010年1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10年7月,被告人李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二、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贪污腐败被判无期徒刑。

2月2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被控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已于春节前夕由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张国华的政协委员资格。

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张国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兰州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自书5000余字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2012年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羁押于看守所候审的张国华宣布了“双开”决定。2012年底,先于张国华受审的其妻刘某,因参与其中两起收受65万元贿赂款,被省高院终审认定为受贿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三、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

中新网西安9月21日电(记者张远冽玮)中新社记者21日从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为在今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公众质疑。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

杨达才此后通过微博回应自己拥有5块名表,且均为个人合法收入购买。大学生刘艳峰9月1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陕西省财政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个人2011工资。虽然得到了官方回复,但刘艳峰的申请要求仍未能实现。

21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了解到,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调查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该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有专家认为,杨达才身陷“手表门”,对大陆公务员系统是一种警示,它让公务员队伍在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舆论监督、法规法制的约束力量下,将变得更加健康。

四、山西国土厅一副厅级官员因“煤”腐败涉犯罪被查。

记者29日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山西省国土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因山西省襄汾县“9.8”煤矿尾矿库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渎职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一审宣判,刘书勇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为煤炭大省,从2008年开始,山西就开始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上述两名国土厅高官均因“煤矿”问题被法办。

五、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吕英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昨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今年10月,省政府任命的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则是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足一个月。

现年50岁的吕英明是高州人,天津大学水工建筑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在广东省水电三局房建队任技术员。1985年调至省水电三局深圳公司任技术员,1986年任省水电三局机电科任设计负责人。1987年至1991年,在省水电三局广州公司任副经理、工地主任。1991年至1994年,在省水电三局任第七工程队队长、惠州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1994年至1999年,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1999年,吕英明任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长,并于2001年起,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据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信息,2012年4月起,吕英明分管的部门为:规划计划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联系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3年前,他只负责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工作等。在乐昌峡建设期间,他曾长期驻点该地,督促建设。

我对所犯错误的认识。

我所犯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纯洁,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一个人犯错误,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纯正,作风上的不过硬,行为上的不检点,品质上的不健康,修养上的不自觉。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作为党委书记,的确表现得十分幼稚,从来都是把自已当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没有将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对象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在学校,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各级干部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内,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拿着镜子照别人,而自己则躲在镜子背后,永远照不到自己。

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没有行动的理论是虚伪的。我多年从事理论工作,说教的多,理论上是一套,而行动上则另搞一套。研究理论、讲解理论而没有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成为虚伪的多重人格的空话大话“理论家”。有人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而在我这里,则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层干部、博士、教授大会,由我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我讲起来谈古论今,头头是道,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全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动要求讲话,作归纳,谈感想,提要求,庄重而又严肃,具体而又细致,事例鲜活,教训深刻,而就在讲完话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饭去了。每年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影,唯有自己责任不明。校领导考核测评,年年获优秀。表面上看,我十分优秀,而实际行动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飘飘然,必然犯错。三峡大学经过五年多的组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个人常常居功自傲飘飘然,自以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这些成绩是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则自以为学校没有我就没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更没有去想即使有功劳、有成绩,也要戒骄戒躁,防微杜渐,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正是由于过高地估价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态企图去指挥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标去跟相关人员介绍建筑队,工程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去分包,能办的事要求别人办,不能办的事也要求别人想办法去办,似乎没有什么事我在学校说了不算的。因而,违规的事就时有出现。比如学校收取点招费,我的确说过:别人收了我们也收,错了我检讨。还堂而皇之地笼络人心为了学校的利益我检讨也值。这些话、这样的行为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剐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称。

朋友交往应如清风淡水,相互利用决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爱恨,皆有缘故。自从我1993年初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特别是2000年6月担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以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所谓朋友交往。君子之交应如清风淡水,无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变成了一种庸俗的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们以我为朋友,是因为他们需要我,因为我手上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们,需要他们围着、捧着,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钱打牌,有人年节送礼,虚荣心得到满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变成了相互勾结,苍蝇只叮有缝的臭蛋,他们叮我,是因为我有空子可钻。几年下来,坏了形象,变了作风,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认识反腐倡廉意义的高度不够。自己是一个教授,又是研究党建理论的,自认为应该认识上有一定高度。其实,经过反思才深知自己认识肤浅。现在,我才懂得,腐败行为不但组织反对、社会厌恶、群众痛恨,而且无藏身之地,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把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而我自己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征求上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及部门领导对自已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缺乏自觉性。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做得也相当不够、不好。

防微杜渐,自律不够。我在湖北大学时,要求自已是比较严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尔被拉去打打牌,此时防线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宜昌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为职位到了顶,学术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范松懈。万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防范第二次。我的防线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收钱后被突破的。

功过是非,区分不够。有不少同事、朋友、学生曾提醒、告诫我要注意。我则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认为自己工作也是竭尽全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党的政策历来是功过分明,有功不能顶过,有过不能抹功。对我来说,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以为领导很了解自己,会原谅自己的过失。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交朋结友,纯度不够。我的性格是“宁与千人为友,不与一人为敌”。因而,人缘关系好,朋友也相对较多。人家托你办事是瞧得起你,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尽可能地多为别人办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朋友,而且基本不设防。我的随缘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纯度不够,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谓“朋友”,而正是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成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资料:

陈少岚,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七、党纪国法大于亲情——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陈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八、安徽宿州国土局父子局长涉嫌受贿一审获刑。

核心提示:据人民网报道,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父子俩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父子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两人当庭表示上诉。“贪腐父子局长”落马立刻引发舆论热议。除对两人的贪腐劣迹激烈批评外,相关部门对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的置若罔闻同样备受关注。

案卷材料显示,张治淮与张冬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1.81万元;张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55.1万元;张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万元。2人还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汽车等财物,总计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8月3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治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治淮、张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父子2人当庭表示上诉。

核心提示:5月4日,网友“马山寨主”在其微博上爆料称,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刚确定,一名刘姓评委为方便老师送钱,在当地酒店开了套房并广而告之。此条微博瞬间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及网友的热议。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已终止涉事教授的评审资格,停止了有关评审。目前,最高检已派员指导调查此次事件,并表示,绝对依法查办,决不姑息。

九、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省纪委介入调查。

5月4日11时18分,网友“马山寨主”在新浪微博留言称:“今年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昨天在母山基地开始。前天下午评委名单刚定,全省参评教师即获悉名单,前晚开始一年一度的疯狂送钱活动。今年体育专业评委刘一兵教授为方便老师们送钱,在新天宾馆开了套间并广而告之,一时门庭若市,楼层服务员只要遇到打听2408房间的,便会说:‘你是要评职称吧?’”微博中还包括一张手机短信截图图片。该微博至今已被转发17711次,评论3702条。

16时20分,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御史在途”称,本人今天做了一些初步了解。从两大不正常现象可以判断出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严重的、大面积的腐败问题,一是本应高度保密的评委名单,变成了公开的秘密;二是本应与外界隔绝联系的评委,在评审基地可以随意与外界保持联系。

“御史在途”在看到微博上有关“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收钱”的爆料后,给自己母校的一位老师打去电话。那位老师表示,“给刘教授、谢教授送了红包,蒋教授那边送礼的人太多,没送进去,他为此十分忐忑。”

教育厅终止刘一兵评审资格举报人因揭露行业潜规则遭同行抱怨。

5月5日,湖南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事进行回应:已终止刘一兵教授201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资格,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东方早报》刊文《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称,湖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出现了索贿、送礼丑闻。5月4日下午,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位周姓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湖南省教育厅已于昨日了解到此事,目前,湖南省纪委、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已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对外公布结果。此篇报道被160家知名网站进行转载,其中包括新浪网、凤凰网、腾讯网等。

12时16分,“马山寨主”发表了一篇新博文称,向其反映刘一兵教授等评委去年和今年大肆收受红包问题的湘南某高校体育系讲师再次反映,他因揭露行业潜规则,受到一些同行的埋怨,一位女同行带着哭腔对他说:“你当一辈子讲师不打紧,现在评委被你折腾得调换了,我们的红包白送了,一年的辛苦白费了,你能改变什么?”网友纷纷表示人心在利益面前都异化畸形了,痛心的不仅仅是索贿,更是人心。

17时11分,东方网刊文《湖南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被终止资格》报道了刘一兵教授已被湖南省教育厅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的消息。

22时42分,深圳卫视晚间新闻报道称,近年来,职称评审送钱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现在竟然演变到评委开房索贿,实在有辱“知识分子”这几个字。教师行业的特殊性,让这样的潜规则更蒙上不可饶恕的羞耻,不知道这些“为人师表”者们,以后怎样去教育自己的学生做人的品质了。

微博再次爆料称评审组长收受红包标准比刘一兵们高五成以上。

5月6日,湖南警察学院在网站上说明: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请该院对刘一兵同志违纪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的函,已宣布暂时停止刘一兵执行警体教学部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谈话调查。

6时21分,诗人“徐晋如”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称,湖南职称评选公开索贿,只是个案。学术界的大面积的腐败并不表现在抄袭、利益交换,而是表现在考量机制只看项目、核心、表格,却不看一个人的真实水平。这不是肌体的腐败,而是绝症癌变。

12时54分,“马山寨主”又发微博称:“在网民的声讨中,湖南有关部门停止了刘一兵教授的评委资格,但这无法改变职称评审中的腐败状况。即便在体育专业的评审中,刘一兵也只是一个配角,真正的核心人物是评审组长蒋凯教授,他成为参评教师的主攻对象,红包标准比刘一兵们高出五成以上。”

15时14分,网友“瞎子见东方红”在凯迪社区上发帖《湖南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续:当事人称送钱须排队》引起了网友的再次注意,该帖至今有1160次的点击率。

18时18分,网友“古洋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一篇名为《职称评审从索贿到开房收钱胆从何来?》的帖子称,一向道貌岸然的教授,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卑鄙猥琐?其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其二是职称关系到教师的工资,也关系到自己的名声和社会地位;其三是在它的背后,是早就饱受诟病的高校过于行政化的现实在起作用。对目前这次事件,就事论事根本不能治本,该深刻反省的也绝不该是这一事件的几个当事人。该帖至今已有9579次的点击率,引起了网民的围观热议。

5月7日6时49分,湖南实时评论员“张之检”发微博称,昨天《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记者在长沙采访,对网友“马山寨主”爆料的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宾馆开房收钱一事进行调查,并取得重大突破,当事人基本承认,相关部门也透露了一些细节,估计从今天开始将持续引爆。

10时48分,《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负责拟订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的人,从评委处获得钱权等好处,而拥有评审通过权的评委们,又从参评教师那里获得金钱利益。参评教师除了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跑课题、做实验外,还要拿金钱交换属于自己的权益。

《新京报》刊文《湖南教育厅称不会因索贿事件暂停高校职称评审》称,湖南省教育厅系统的工作人员韩辉(化名)称,第一,教育厅没拿评委提成,评委是随机抽取的,高校职称评委有人一干就是四五年;第二,几小时之内就能获知名单,即使评委转移收钱地点参评者仍知道;第三,一个评委送5千或8千,有评委办不成事退钱。该篇报道被新浪转载以后,截至目前已有11853人参与评论。

高检派员指导调查湖南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

5月8日,“马山寨主”发微博称,今天发现湖南有一名条件优秀的副教授因为没有给评委送一分钱,被评审组吹毛求疵否决。如果导致这位副教授通不过的“问题”,事后发现在通过审查的人的材料中同样存在,就可以确认评审中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9时12分,“新浪头条”发表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昨日称,目前体育学科的评审已经暂停,涉嫌违纪的评委刘一兵已由其所属的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教育厅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但不会进行全面的调查,评委的整体是“正常”的。

18时17分,中国北京网刊文报道《最高检派员指导调查湖南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今天已派员到达湖南,指导湖南省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旦发现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构成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肃依法查办,绝不姑息。

18时29分,“马山寨主”发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处长贺安溪关于高校职称评审评委系随机抽取产生的说法纯属谎言,我还没来得及揭露,就有厅领导招认了。事实上,评委全部由教师处内定,并受其操控,有的专家为当上评委而付出代价。部分高校教师的攻关目标不是评委,而是教育厅官员。不过,此篇微博只有65条的转发量,舆情也渐趋平淡。

5月9日10时50分,“新浪头条”再次发微博称,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涉嫌受贿事件持续发酵,又有一名高校职称评审的评委因收钱受到实名举报,教育厅已将其清除出评审组,但目前还未对其立案调查。网友“王旭明”说,评职称评出腐败中外少见。尤其是知识分子干这事儿,斯文扫地!湖南表示将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但不进行全面调查。这恐怕还不够,要严查严管严处才能不再有这样的教育丑闻发生!

5月10日,此时舆情已基本平淡,只有几篇时评,微博上也只有43条博文提到此事。事件源头“马山寨主”也停止了对此事的关注。

5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文《涉事评委确认违纪》称本次涉事的评委均已确认违纪,有的并停止了其评审的资格。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的高校“行政化”,是造成职称评审公信危机的主要原因。

十、内蒙古前高官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无期徒刑。7月12日,刘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刘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刘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刘卓志案在内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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