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LZ文人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

实习心得体会是对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方式。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一

法律实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在我进行法律实习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有法律上的知识,还有很多关于自己的认识和对未来职业道路的规划。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法律实习心得体会。

第二段:实习经历。

我所在的法律实习机构是一家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我有机会参与到了一些案件的研究和调查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可以通过去调阅法律文献、阅读案例和进行小组讨论等方式,了解更多关于相关法律条款和判例的知识。同时,我也跟随律师去现场实地考察,以加深对案件的理解和把握。

第三段:学到的知识。

通过法律实习,我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律方面内容和实务操作方面的知识,比如如何撰写法律文书,如何进行证据收集和分析,如何寻求专业的意见等。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去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如何在真实的案件中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这些知识不仅丰富了我的法律素养,也为我以后更好地实践法律奠定了基础和方向。

第四段:对职业规划的思考。

在法律实习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思考和反思自己的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通过实习经历,我发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思考能力和快速学习能力等,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实践去磨练。因此,我认为在未来的职业规划中应该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技能的提升,同时保持独立思考和创造性的思维,注重与时俱进的知识更新和专业知识的提高。

第五段:总结。

通过法律实习,我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律方面内容和实务操作方面的知识,这为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思考和反思,我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职业方向和职业标准,并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我认为每个人的法律实习经历都应该成为他们职业发展中的宝贵财富,并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地应用和完善。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二

法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在大学法律专业学习的学生,应该通过法律实习来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本文中,将会介绍我在法律实习中的体会和收获。

在本次法律实习中,我首先了解到法律实习的真正意义。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而法律实习便是让我们把所学知识真正投入到实践工作当中的体现。在实习中,我们可以通过与律师团队共事,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实践技能,同时也为我们今后的就业铺垫和积累更多的社会人脉。

在法律实习的过程中,我跟随律师团队参与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还接触到了打官司复杂的流程,如身份鉴定、证据调查等,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在实习中,我还了解到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和谐配合,如何进行律师工作,如何撰写律师文书等,这些全部都是书本知识不能替代的。

第四段:在实习中的困难与收获。

在法律实习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许多困难。其中一个是法律文书的撰写,这需要严谨的文字表述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还有就是在处理不同案例的时候,我们需要仔细思考,缜密分析,因为不同的案例也有其独特的特点。不过,这些挑战也是我们学习的机会。通过实习中的困难和挑战,我成长了许多,学会了如何去团队协作、如何沉着应对工作中的压力。

第五段:结尾。

在本次法律实习中,我真正感受到行走于法庭,认真处理案件和协调各方利益的艰辛和复杂。也深深体会到,作为法律人,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时常警醒自己的道德底线,既要有专业能力又要有高风险意识和承受力。我相信这样的实践不仅带给我经验,更是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法律人的本质。我会试着去用心去做好法律实习,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三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实习是学习和提高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方式。我有幸在大学期间参加了多次实习。在这些实习中,我对法律领域的实践和理论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将和大家分享我的实习心得。

第一段:选择适合自己的实习机会。

在实习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知道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实习需要。不同的机构和公司拥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环境。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实习机会。比如,如果你想往律师事务所方向发展,那么在实习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各大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和要求,选择相应的实习机会。

第二段:实习中要保持学习状态。

实习是为了学习和体验工作,因此要保持学习状态。在实习中,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本行业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学习和提高。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会议,与业内专业人士交流,了解最新的业务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段:实践中要注重细节。

法律是一个十分注重细节的领域。在实习中,我们需要尤其注意细节。从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这方面的技巧。比如,注意合同条款中的关键词和定义,检查文件的格式和文件的编号等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却极大地影响着一项工作的成败。

第四段:实习中要注重质量。

我们在实习时所负责的任务和工作都是要对公司及客户负责的,因此我们要保证实习工作的质量,做到尽善尽美。我们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确保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认真记录、整理资料,掌握情况,做好总结。

第五段:实习中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在实习中,我们常常需要和其他同事或者客户沟通、协调。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合作能力。我们应该主动和同事沟通,甚至在需要时主动向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此外,我们还要以团队精神来协调工作,当有合作任务时,要协商分工,并主动出谋献策,让整个工作更为顺畅。

总之,在实习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地增长知识和技能,使我更加自信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迎接更高的挑战。最终,实习就是为了让我们更接近自己的梦想,努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五

在学习和实践中,法律报告是法学专业学生无法避免的任务之一。从最初的参与,到最后的完成,整个的过程都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分析,而且必须把这些信息组织起来,以达到一个清晰明确,有说服力的法律报告。

第二段:重点。

为了完成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报告,关键是要重视研究和分析环节。一方面,我们需要搜集大量的法律文献、判例和相关资料;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了解案件历史和现状,掌握相关法律条款和准则,考虑各种可能的法律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比如,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深入分析犯罪动机、主观主观因素、证人证言、法庭程序等方面,以确保我们得到的结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段:结构。

一个清晰明了的结构是撰写法律报告时不可或缺的。事实上,一个好的结构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你的观点,增加读者的共鸣和信任。具体来说,一个完整的法律报告应该包括:引言、布局、问题陈述、过程、结论、建议等几个部分。此外,在有冲突,或互相差异较大的陈述中,必须在分析前做出解释。分析时,需要按顺序分析各种数据,证据和论据,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结论是合理的。

第四段:言简意赅。

言简意赅是一种大多数人需要努力培养的技能,它的关键是在表达观点和结论时使用简单、生动、语言。当然,并不是要用简单的话来代替精确的说法,而是要善于用一些类比,比喻,实例等方式来将复杂的概念,或生涩的名词解释清楚。除此之外,还要避免使用太多的法律术语,保证读者的理解和接受。

第五段:总结。

最后,从这个学习过程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完成法律报告需要运用的各种技能,如调研能力,分析能力,组织结构技能,言简意赅和规划定制策略。当然,这些方法与技能并不是设计成规定的单元,而是互相将补,互相补充,以提高我们的整体能力。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无疑会提高我们的写作技能和法律知识,不断地完善自己,铸就自己的强大学习力。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六

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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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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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七

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实践经验对于法律专业人才尤为重要。因此,参加实习机会成为了法律专业学生的一种重要经验。本文旨在探讨实习法律心得体会,从而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第二段:重视实习机会。

参加实习机会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是一种难得的机会。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拓展自己的视野,了解法律专业实践,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而且,实习还可以给学生带来实践经验和社会交往的机会。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实习机会,积极参与各种实习项目。

第三段:实习过程中的体验。

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有些业务熟练的律师经常言简意赅,让我们在理解上有些吃力;有些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非常复杂,让我们分析起来有些棘手。但是,在实习过程中,我们要学会面对和克服这些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四段:学习和沟通。

实习过程中,我们还要学会与不同的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努力克服语言交流障碍,理解对方的意见和思路,并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我们还要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五段:总结。

通过实习,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还可以拓展自己的视野,了解法律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和挑战。我们要在实习中注重学习和沟通,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最后,我们要感谢实习中给予我们帮助和指导的业务熟练的律师和其他专业人才。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八

法律从业者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需要熟悉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对于大学生而言,进行实习也是增加实践经验、扩大视野的重要途径。在实习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到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际操作。本文将结合自己的个人经验,探讨实习法律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基本法律知识。

刚开始实习时,面对许多陌生的案件和法律术语,我感到有些无从下手。但是,在实习过程中,我逐渐体会到重视基本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开始针对性地学习。例如,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掌握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能够更好地理解各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判过程。

第三段:注重细节处理。

在实习中,我发现在法律工作中细节处理尤为重要。例如,在查找法律文书资料时,必须仔细核对文件编号、格式和版本等信息。同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细节,例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等,否则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

第四段:提高综合素质。

实习中,提高为法律人才服务的综合素质同样非常重要。例如,熟练运用电子邮箱和办公软件等,能够更好地编制文书和案件资料。同时,也需要具备更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在法律实践中,遇到许多危机公关的案例时,积极协调各方面人员,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

第五段:结尾。

实习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多种技能。在未来会继续注重学术和实践的学习,以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法律实践工作。同时,我也呼吁同学们,在进行实习时,要积极沟通,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法律使命。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九

法律实习是所有法律专业学生所必须经历的一段重要阶段,也是锻炼实力、提升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在这段期间,不仅可以接触到各类案件,并且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细节,更可以学习到许多课堂上所学不到的实用技能,对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将分享我在法律实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案件背景。

在实习期间,理解案件的背景是理解其实质的重要一环。在接收任务时,需要仔细阅读每一份公文,并在阅读完毕后进行总结,以确保能够全面理解案件。同时,与学长、学姐一起讨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案情,并对后续的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

第三段:重视沟通能力。

在法律实习中,需要与很多不同的人打交道,包括客户、律师、法官等等。因此,良好的沟通技能是顺利完成每项任务的关键。合理分配时间,表达清晰有条理,以及遵守职业道德是维护好人际关系的基础。

第四段:保持学习状态。

法学要素庞杂,最终的成功是需要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全面理解。在实习期间,需要积极学习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摄取不同角度来看待问题的经验,协助理解法律的深度。同时,需要结合课堂知识、案例分析以及经验总结相结合,才能逐步扩展自己的法律知识库。

第五段:诚信为本。

在法律领域中,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法律的信誉要求每一位律师始终遵循真诚、诚实、客观的原则。在实习过程中应该思考如何准确地识别并且处理相关问题,这样不仅可以使工作成果更具说服力,而且也有利于发展自己的事业,提高自己的声誉。

结论:

在法律实习期间,需要注意技巧多样的沟通技能、高效而准确的工作思维、开放而扎实的学术知识、慎重而诚实的职业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篇章构成了法律实习的精髓,也帮助我在实习过程中向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员迈出重要的一步。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十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二、周五的专业辅导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二、法律援助实训在接受完老师系统常见法律问题培训后,我们正式接受实践的考验——前往南山图书馆“星期日法律咨询日”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而言,最值得骄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帮助弱势群体,服务社会,证明自己的价值。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师姐早早的约好不行至南山图书馆。由于南山图书馆正在重新装修,所以,我们只能在一个比较简易的临时工作室中提供服务,也由此,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师姐在服务期间,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来咨询法律问题。涉及的纠纷分别为:一起离婚纠纷、一起债务纠纷、合伙型企业合伙人温先生与温先生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一则劳动仲裁程序的咨询。债务纠纷中涉及到的问题有关于录音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离婚纠纷则是关于如何分配婚后财产的问题。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及关于商业秘密纠纷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律所派驻的律师邱律师解答的。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咨询的当事人,比较神秘,不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而由自己进行,每次有程序问题就过来这边咨询,但是在咨询期间也不肯告诉人其单位、工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仅仅是因为计算的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据当事人所言,是要给单位一些麻烦事。据周哥(图书馆负责法律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当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执,已经来过许多次但却不肯暴露身份。由于这两年来修读了一些经济学课程,经济学思维告诉我,对于她的行为从经济学而言是不经济的,但是根据正态分布曲线,这样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实训期间,与邱律师的交流,也使我获益良多。三、小组案件我们小组所接手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财产纠纷的问题。案件当事人为李美香与罗其东为夫妇,罗湖莲塘人士。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罗东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筹款建房,并且提出给一栋楼给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罗东其夫妇分别从四个人那里借来2万,5万,1.5万,7万(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积蓄共29万给了罗东其父母。因为李美香信任他们,并没有要求他们写收款证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罗东其父母返还他们所借的钱时,罗东其父母不承认并且从来没有让李美香收过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罗东其父母一直让罗东其充当看门人的角色,让他睡在出租房楼下保安亭一年多,罗东其因别人的言语打击而产生精神异常。最后,由于罗其东父母的迫使之下,罗其东与李美香离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没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偿还其承担的巨额债务的利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看来,李美香所承担的债务确实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至少有证据证明债务的金额是105000元,如果只让李美香承担所有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帮助她摆脱债务以维护李美香的权利,是我们这次对她进行援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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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十一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十二

在为期14周的实习中,我认真踏实,虚心请教,勤于思考。对于老师及同事提出的建议虚心听取,及时改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我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未曾出现过迟到早退现象,与律所同事和睦相处。通过在律所的进行实地学习实践,我对律师这一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问题有了切身体会,熟悉并动手操作了律师的基本工作,学习如何更好地与同事沟通相处。这些都将为我的职业之路做好铺垫。

在本次实习中,我的工作主要涉及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学习作为一个职业律师的基本工作技能。在这14周的学习中,我通过阅读整理案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流程及各项工作的大体内容。在带教老师的周到考虑下,我有幸参与了一个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这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我参与了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会见了当事人并完成会见当事人笔录,进行证据的分类整理及证据目录的制作,独立完成了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跟踪记录了集体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参加了案件的庭审过程。此外我还参与了修改合同等其他一系列工作。

通过对这些基本工作的参与学习,我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也是我充分认识到此次实习的重大价值。首先,在律所学到的很多东西是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比如在事故现场收集证据时,我首次切身感受到需要注意的细节以及如何寻找相关证据,在整理证据时我知道证据要用别针固定而不能用订书钉等。其次,实习也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的机会。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如果没有实践就像一潭死水毫无生机。在律所的工作中,我通过修改房屋租赁合同重温巩固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并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运用能力;通过法律文书的制作,我将案件中的事实避轻就重,并学习如何将生活语言转换为法言法语。最重要的是,通过这次毕业实习,我真实的体会感受了律师这一行业的真实工作状态,使自己能够更好地为以后的正式工作做准备。

第二部分的工作主要针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此期间我参加了一次普法宣传,一次法律援值班工作并参与建设了一个法援网站。在这些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我体会到百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以及普法的重要性。法律应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缺乏多样化的渠道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导致这最后的防线并没有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及价值。我觉得律师这一行业并没有达到饱和状态,相反,它还有很多领域值得开发,我们不应该将律师仅仅局限在法庭上,而应该让他们到百姓的生活中间,有效的防止犯罪及纠纷的发生,我想这才是法律的最高价值和意义吧!

第三部分的工作是与行政相关的工作。我协同主任助理共同安排了一次共有41人参加的呼和浩特交流。虽然这部分并不算是与本科学习内容相关的工作内容,但是我在这项工作中学到了更加宝贵的知识——严密周到的思考及合作协调能力。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安排所有人的住行还要考虑安全和舒适等因素,不仅要与同行的人进行沟通,也要与呼和浩特市的律所进行协调。整个过程虽然看似简单,但细节问题还是有很多的。

在这短短三个半月的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有很多感触。

给我感触最深的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急速发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近两年,我国法律的数量激增,填补了很多法律空白,为公民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律师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相关职业需要进行的相关培训接踵而至,这不仅要求相关组织提供师资进行授课,也需要法律工作者积极虚心学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是现实生产力,我们所学习的一切只是应当是为应用服务的。通过这次实习,我感受到自己动手能力的欠缺,很多知识点尽管掌握了,但是面对实际问题时常常觉得束手无策。对于学校课程提供的实务类课程尽管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但是授课老师讲授的毕竟是他自己的经验积累,对于我们这些尚没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并不能有深刻的体会。这次的实习是我们动手实践理论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的良机。通过这次长达14周的学习,在老师们的帮助下,我掌握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流程及方法,这对以后的工作和学习都有莫大的帮助作用。

通过这次实习,我觉得我学到的最有价值的东西不是具体的知识和技能,而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观念和独有的思维方式。根据现有证据构建的法律事实是一切诉讼行为展开的基础,也是法律行为展开的唯一依据。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应该就证据论事实,这里的证据应该是经过质证并予以采纳的证据,对于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并且不应受到案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同时还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各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及完整性,不可依据孤证定案。严谨周密是作为一个律师必需的思维行事要求,作为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律师必需穷尽所有合法的方法和途径来收集有力证据,在刑事审判中要排除所以疑问,在民事审判中排除合理怀疑,唯有坚持这一基本思维方式才能使法律的功能得到合理的发挥。

在这次实习经历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法律工作者的紧缺。以前我以为中国的法律人才市场已经饱和,因此才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率极低。然后我观察到的情况是,绝大部分的法律工作者全部涌入律所这一领域,但实际上还有更多的市场和领域等待我们开发,比如在社区法律援助这方面就存在很大的人才缺口。居委会是维持居民日常生活,解决领里纠纷的前沿阵地,在每个居委会安置适当了解法律的工作人员,有利于更好得维护居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可以为日常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加快纠纷的解决。此外,社区也需要定期举行相应的法律宣讲活动,使居民对身边的法律问题有所认识和了解,增加居民的法律知识储备,这也是提高国民素质这一目标总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随着贸易的迅猛发展,多元化的纠纷预防及解决机制将提供了大量岗位,在中小型企业的企业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巨大的潜在市场。而且我国主张调解和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种大形势下,当事人可以不再拘泥于耗时耗财的诉讼程序,而转向更加灵活便捷的调解模式,这势必会促进调解委员会的迅速发展,这也将为法律人的就业及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

在实习期间,我也发现在司法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给我感触最深的是纸张的浪费。目前,中国的所有司法材料,无论是证据还是文书绝大部分都是依靠纸张进行记载的,这样造成很大的人力和财力的浪费。实习期间,一个有关房地产的诉讼整理证据中有一份长达500余页的材料,我复印了整整两天,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在同学那里我了解到,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案卷要用小推车运到法官的办公室,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但是现在很多已经承认电子证据的合法效力并展开应用,我国也有大量学者在推动这一进程的发展。与纸质文书相比,电子文书无论在资源节省方面还是传送方面都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可以借鉴在银行系统内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电子单据的传送系统swift的经验,建立自己的电子信息传送系统。

经过这14周的实习工作,在掌握了律师行业的基本信息后,我可以更好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段时间,在带教老师的指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专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教会我为人处事的方式和态度。作为一个职业新人,我既要虚心求教又要肯定自我,即不能目中无人也不可妄自菲薄。通过此次在律所的学习,我发现自己身上的诸多不足,并决心在大四的学习中提高自己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并提升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同时,我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信仰,也决定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学习法律的目的即是服务大众,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同事中国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有配套的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公民生活的安稳,在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人的前景可以说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十三

然后,接下来的是法官写判决书的工作。在一份判决书写出来后的工作便是校对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作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象征着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马虎的),校对的内容很繁琐,要注意到每一个细节,包括判决书的格式、判决书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所引用的证据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标点符号。一般的校对都是要两遍以上的,不能不说是个大工程。在确保判决书准确无误后(当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决绝对地公正、正确,这是无法校对的),便是对当事人的宣判。

在对当事人进行宣判或送达判决书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卷宗的归档工作:

归档的工作也很琐碎,一般包括排序、装订、查漏补缺(主要是检查看哪些笔录漏了签名,比如告知笔录、开庭笔录、宣判笔录上审判长或是陪审员的签名,漏签的就需要逐个找到本人补签回来),写皮(包括软皮和硬皮),盖好签名印章以及短期章后,便可以把卷宗移送当档案储存室保存(如果是上诉的话,则要移送给中院)。

以上便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这段实习经验使我明白,一个案子在走完了上述程序后,便终结了它在法院的历程。所以,案子卷宗是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围着它展开。正如我们庭的书记员陈宇所说的:“卷宗是我们工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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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十四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法律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篇十五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咨询实习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习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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