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

时间:2024-11-16 作者:碧墨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过程,提高我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接下来是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一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二

近一个时期以来,“去极端化”工作一直是自治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并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自“去极端化”工作开始以来,在一些地区中,一些部门和部分人士,虽然从服从工作的角度,表面上接受了这项新的工作,但是在思想认识上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对于当前的新疆而言,打击暴恐活动和解决好民生问题,才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中央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最主要任务,我们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完成好这项工作,而不应当分散注意力,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解决什么“去极端化”问题。

这种认识的危险性在于:虽然“去极端化”工作,更多是集中于宣传文化领域,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但是它能否取得成效,首先还是要求各地各部门的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优势,首先发声,率先垂范。如果他们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工作敷衍,具体措施流于形式,那么“去极端化”工作的最终效果,无疑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如果不能够在思想上,端正对为什么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态度,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那么,各方对于解决当前新疆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铲除宗教极端思想对信教群众的恶劣影响,进而从根本上遏制暴恐活动,就不会产生实质性结果。

在新疆,“去极端化”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不断提高老百姓对伊斯兰教宗教知识和教义的正确理解,自觉抵御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思想,进而切断非法视频和非法讲经人士散布的歪曲伊斯兰教义的宗教极端思想流向社会的渠道,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区分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从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对打击暴恐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可以说,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就是对我们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个基本保证。当前,它不仅重要,而且还非常及时。只有真正解决了信教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识问题,才能够彻底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也才能够使以分裂祖国为目的的暴恐活动,因为动员失效而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

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社会有识之士,都要在开展和推进各地“去极端化”的工作中主动作为,不仅要在公开场合以身作则,更要在非公开场合主动发声,并且努力引领全社会能够共同响应。只有如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才能够在统一认识中如期实现。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三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四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3月30日,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五

为深入开展专项法治教育转化事情,切实提高严打收押人员的法制看法和执法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3月25日-4月8日察布查尔县政法委、司法局在县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了为期15天的“去极端化”教育转化培训班(a班培训),一帮一帮教转化人员等42人加入集中培训。

此次集中教育转化培训班接纳全关闭治理,接纳集中授课、军训、唱红歌、一帮一帮教转化等形式。培训内容包罗:“去极端化”法制宣讲、《刑法》、《治安治理处罚法》、《反破裂国家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执法规则、“8.20、”“9.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惠民政策、一条例、两文件(11号、28号文件)、新疆三史教育等。组织寓目“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和爱国主义教育片,学习观摩、组织讨论、亮相讲话、撰写心得体会等内容。

为了使培训效果到达预期的目的,专门邀请了自治州、自治县经验富厚,知名度高的律师及优秀教师、民族团结模范代表进行授课,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等,结合实际,深入浅出,以案释法,各人聚精会神听讲,认真记条记、写心得体会,尤其心理疏导老师讲的很是生动感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在场所有的帮教人员感动的热泪盈眶,并全场起立与帮教干部相拥而泣,痛哭失声,并踊跃上台体现一定要悔悟自新,重新做人。

一帮一帮教干部都从全县优秀后备干部中挑选出来的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同吃同睡同学习,与他们促膝攀谈,耐心细致做思想事情,把被帮教人员当成自己的亲人,学习上资助,生活上体贴,精神上勉励,耐心教育,真情作用。晚上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认真填写每日思想动态纪录、谈心纪录、学习挂号卡等,随时了解掌握被帮教人员的思想状态和现实体现,同时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签订了教育转化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

通过教育转化培训使被帮教人员认清了暴力恐怖运动的本质和危害性,并纷纷体现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弃恶从善,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教育家人、子女及身边的人要坚决阻挡民族破裂和非法宗教运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六

近日,库车县审计局领导干部在认真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利用周五集中学习及下班业余时间掀起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热潮,经过集中授学及分散自学,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得到最大范围的学习教育。

大家通过学习,详细了解了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去极端化应当履行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就重点内容还专门做了摘录及学习笔记。

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七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八

3月31日,地区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张晓东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

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九

改革、发展与稳定是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稳定是基础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事情无法谈起,百姓安居乐业也无从谈起。纵观新疆长期以来发展历程,深刻揭示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实践证明,哪一段时期社会大局稳定,则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生活和谐幸福,哪一段时期暴恐频发,则各项事业死气沉沉,人民处于一片恐慌。“团结是福,分裂是祸”已在新疆各族人民心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

“7•5”以来,新疆暴恐活动高发多发,反恐维稳极其严峻复杂,成为全国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多少年来,我无论站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始终高度重视维稳工作,身体力行参与其中。但经历了近期疆内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反恐案件,特别是轮台“9•21”案件后,才真正从内心深入体会到“暴恐就在眼前,敌人就在身边”这句话的分量,才真正发现我们头脑中还存在着轻敌意识,还存在着麻痹松懈思想,才发现我们工作中还有那么多漏洞和盲点,值得我们深思。

再拿近期我县揭盖子、挖幕后中查处的古勒巴格乡哈达墩村的案件来看,让我们感到震惊,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是浮在面上,走了形式,真实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掌握,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扎实,大家警惕性还不高,再这样下去,迟早也会出问题。

作为一名县委常委,虽然不主抓维稳工作,但维稳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树立一岗双责的思想,不仅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上主动亮剑,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同样把维稳工作贯穿渗透到工作方方面面,使分管部门、分管的工作、分管的各族干部职工都牢固树立“100-1=0”的忧患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家园。

比如说,在交通系统,我们要主动发挥客运部门、运输公司的作用,动员每一辆车、每一个驾驶员,参与到维护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中来,成为外来人员进入我县的第一个教育窗口。通过实施出租车“四个一”、班线车“三个一”、客运站旅客教育集散中心“五个一”等措施和办法,多载体、多形式、多角度打造一支“去极端化”流动风景线。通过实施客运驾驶员素质提升工程、“结对融情”等方式,把交通系统筑成反恐维稳的坚强战斗堡垒。

比如说,在旅游工作方面,在各景区、农家乐、宾馆、酒店等,积极营造浓厚的维护团结稳定、“去极端化”的氛围,让游客在游览风景的同时,也潜移默化的接受深刻教育。

再比如说,担任墩阔坦乡琼库勒村及塔特里克村“第一书记”,我将腾出精力,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中,协助乡村查薄弱、找风险,动员全村各族父老乡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幸福的家园,力争不出事,不断提升和巩固团结稳定的基础。

总之,我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转变作风,用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传导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为尉犁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极端化的思想和行为也会随之而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在此,本文谈谈我对极端化的心得体会。

极端化的概念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趋向于极端。比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等极端化行为时有发生。而这些极端化行为不仅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经济的不发达。同时,极端化思想和行为还容易破坏个人的心理健康和安全感,导致人们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二、极端化的原因和形式。

很多人都在思考极端化存在的原因。从我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信仰问题、族群矛盾等都可能成为极端化的产生因素。除此之外,在一些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贫富差距的扩大、法治不完善等也可成为极端化的滋生处。至于极端化的形式,当然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某些暴力组织,恐怖主义组织,或者是某些“自杀式”的爆炸行为等等。

三、极端化的应对方式。

在面对极端化行为的时候,我们应该力求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出有效的方案,并采取长远的措施来和它对抗。在这个过程中,群众的教育和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大众的力量会从根本上消灭怨恨和仇恨的情绪。而在政府处理极端化问题的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也是需要特别重视的。

极端化行为的发生,往往会带来巨大的恐惧感和心理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时会面临两难的状况:一方面,社会环境的恐怖和分裂会让没有相应心理素质的人感到恐惧;另一方面,一些极端化者,因为一直处于极端化环境的刺激中,其心理健康也可能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面对极端化行为的时候,保持心理平衡和淡定很重要。

极端化行为的存在,必定会对全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经济和社会的安全都会造成威胁,对很多个人的生命健康都会造成威胁,对未来的发展也会带来潜在的难题。因此,要打击极端化,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时间和资源,还需要一份乐观的心态和坚定不移的信念,去克服险境和挑战,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幸福。

总之,极端化的存在,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承受的负担。我们需要尽早察觉它的存在,积极采取行动,向它的根源发起反击,加强经济文化交流和人民间的交流,增强人民的文化自觉和对生命的健康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谋求和谐、稳定、发展的新时代。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各族师生思想认识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工委的安排,我校党委在9月5日起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这几天的集中教育活动中,我们观看了视频,听了专家的讲座。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教育系统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在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已经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现实危害。对此,我们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工都要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首先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仅要精通自己的业务和专业知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教育学生。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3股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意识形态领域是无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无论如何在目前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离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进行抵御和防范极端思想是我们目前必须要做好、做透、做全的一项艰巨工作。我们每一位教职工在此项工作当中态度要明确、工作要细致,才能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严打3股势力的嚣张气焰,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决策、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

“7.28、7.30”系列暴力恐怖事件,是境内外“3股势力”蓄谋已久组织的反民族、反人类、分裂祖国的犯罪暴力事件,严重破坏民族团结,扰乱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正常生活。当前反分离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强化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时刻绷紧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弦,扎扎实实将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到实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好民族团结,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作为一所大学的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他们这些行为,并充分发挥好一名教育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应有的贡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3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

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极端化是指一个个人或群体在观念、行为上偏离了正常范畴,采取一种过激和极端的态度和行为。在当今社会,极端主义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抵制极端化思想的蔓延。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参与抵制极端化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极端化的危害(200字)。

我们之所以要抵制极端化,是因为极端化会带来巨大的危害。首先,极端化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极端化思想的传播容易导致社会冲突和暴力事件的上升,给人们的生活和平安带来不确定因素。其次,极端化攻击了个体的理性思考能力。极端思维容易使人陷入偏见和偏激的情绪中,削弱了人们客观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导致人们对多元观点的抵制和排斥。

第三段:抵制极端化的重要性(200字)。

抵制极端化思想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至关重要。首先,我们是时代的创造者和接班人,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如果我们自己也被极端化思想所左右,那么我们将无法带给社会正向的改变和进步。其次,抵制极端化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坚守科学、理性和包容的立场,积极传播正能量,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进步。

我曾积极参与过一些抵制极端化的活动,同时也从中获得了很多的收获和体会。首先,我学会了理性思考和审视信息的能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要懂得分辨真假信息,辨别极端观点和过激言论的真实意图。其次,我了解到包容和尊重是抵制极端化的重要手段。通过与不同观点的人交流,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立场和背景,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并经过理性的讨论和辩论去寻求共识。最后,我发现个人行动的力量是巨大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去传播善意和友善,让身边的人更加理性、包容和宽容。

第五段:总结(300字)。

在抵制极端化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极端化是极为危险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个体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抵制极端化思想的传播,积极参与建设一个包容、友善和和谐的社会。通过理性思考、尊重他人和积极传播善意,我们可以成为社会的正能量,影响他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总而言之,抵制极端化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年轻人应该承担的一份重要的使命。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进一步加强“去宗教极端化”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特针对我校教职工的教育学习工作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总书记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学校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坚持教育为先、打防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防范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各项措施,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严防广大学生、教职工被蛊惑利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具体教育活动安排:

结合教育厅集中教育活动,学校党委于9月9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学校领导动员讲话,对集中教育和“去极端宗教化”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具体时间安排:自20xx年9月9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专项理论集中教育学习阶段:(9月9日至12月15日)。

1、理论学习:由学校政治处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础知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自治区教育系统宣讲提纲》、《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民族团结基础知识》等法律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各科室组织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参与“去极端化”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认识,提高教职工明辨是非和进行反对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能力。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和新疆“三史”等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在校学生、教职工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和“新疆精神”,不断提高大家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制宗教极端的主动性、自觉性,不信谣、不传谣。

2、营造宣传氛围。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不断加强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政治学习、法制讲堂、校园论坛等形式,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正确区分民族与宗教信仰、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的现实危害和具体表现,帮助在校学生、教职工明辨是非、抵御渗透。团委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led电子屏的作用,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基础知识。

(二)全面摸排梳理阶段(20xx年x月9日—xx月15日)。

1.自查阶段。(20xx年x月9日—xx月30日)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政治处密切配合,按照“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全校在教职工进行全面梳理,先由各科室对照宗教极端思想15种表现、婚姻邻域13种违法行为或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进行自查,并于规定时间内的及时上报自查情况。针对自查情况保卫科、政治处要对有问题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摸底,切实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2.加强物品、信息网络和周边环境的管控。(20xx年xx月8日-xx月15日)。

由学生科、保卫科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手机、电脑、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和书籍、报刊等进行自查,信息教研室对校园网络做好监控。由属地公安机关、政治处、保卫科、学生科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封堵有害信息,依法查处违法人员。保卫科加大对非法音像制品、宣传品、书籍、报刊的清理、查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严防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对教职工中有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协助、支持、配合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由纪检委、政治处及时在校内予以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章立制,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5日—xx月31日)。

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不定期对学校开展“去极端化”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3.完善专群制度。由市公安局、学校负责充分利用教职工党员干部和学生社团等群体优势,积极发展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的学生和教职工,随时关注、发现校园内外异常情况,全面掌握动态。

4.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由纪检委、政治处牵头,对责任科室“去极端化”专项工作落实不力,有学生、教职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暴力恐怖活动的,年底取消评选先进科室资格,扣发综合治理奖。

三、开展“去极端宗教化”活动的要求。

组织好“去宗教极端化”教育学习活动,是我校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科室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去宗教极端化”教育学习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校党委要站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高度认真对待,把此次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按照《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进一步加强“去宗教极端化”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使教育活动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全员参与,教育学习期间所有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事由不能参加集中教育的教职工,各科室和班级要进行统计备案,在开学后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学习,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走形式、做表面文章。

2.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学习教育、模范履行公民职责、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中党员干部要发挥引领作用,要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敢于碰硬,对师生员工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要理直气壮地纠正。对于政治态度暧昧、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不能承担领导责任、不能担负维护稳定工作任务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于政治态度暧昧、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不敢亮明态度的教职工,要重点教育,对于拒不纠正错误观点特别是从事非法活动及利用讲台散布错误言论、鼓吹反动思想、传播谣言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3、要大力宣传我校涌现出的民族团结事迹典型,特别是在维护校园稳定、勇敢站在反对分裂斗争第一线的优秀集体和个人,通过校报、广播、横幅、橱窗、宣传板等方式,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五

极端化是一种思想和行为的偏激化现象,它往往导致激进主义、恐怖主义等极端行为的产生。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每个个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预防和制止极端化的发生。以下是我在参与防极端化工作中总结出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根源是防范极端化的关键。极端化往往是源于个体或群体内部对社会现象的不满和不理解。了解这些不满和不理解的根源,才能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持续的贫困和不公平现象常常成为年轻人选择加入激进组织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注重解决社会矛盾和不公平问题,为每个个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加强教育宣传是防止极端化的重要手段。教育是预防极端化行为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我们还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普及对于极端化的认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极端化的危害和后果。例如,在学校中可以组织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世界,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互动平台。极端化往往发生在孤立的环境中,因此建立一个开放、多元化的社会互动平台非常重要。这样可以让个体更广泛地了解不同的观点和思想,并从中寻找平衡。比如,组织一些社区活动、社团、俱乐部等非正式的交流平台,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互动,人们可以更好地沟通交流,相互理解,避免陷入狭隘的思维和行为。

第四,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预防和解决极端化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心理健康问题往往使个人容易受到极端思想的影响和操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的心理抵抗力和应对能力。同时,对于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群,我们也要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摆脱极端思想的诱惑。

最后,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极端化的重要工具。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打击激进组织和恐怖主义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除了完善法律体系,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监控和引导,避免极端言论的扩散和影响。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和监督,才能将极端化行为和思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社会的稳定。

在防极端化的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了解根源、加强教育宣传、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互动平台、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和制止极端化行为的发生,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去极端化”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明辩是非能力和对宗教极端思想的免疫力,奇台镇东关社区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以多举措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宣教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通过一系列集中学习,观看电教片,组织讨论等活动,让辖区各族居民及社区干部充分认识到“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社区作为基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前沿阵地,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借助民族团结教育的活动契机大力开展针对性的民族团结、宗教、法制宣教活动。

二是采取社区干部包片宣讲责任制。

工作组成员和社区干部混搭编成宣讲小组,由社区干部带队与工作组成员一同入户开展面对面宣讲。并组织专人定期深入重点人员家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帮助其解决困难,从思想上教育转化,从日常生活中关爱帮扶的方式得到居民的认可,使宣教活动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

三是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去极端化”文体活动。

首先做到社区活动中心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积极挖掘选送优秀本土节目、基层文化带头人等,鼓励和引导各族居民群众从台下走到台上,每月制定活动计划,确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

社区通过制作悬挂双语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在辖区开展地毯式宣传,确保辖区全覆盖,无死角,营造更加广泛、深入、有效的“去极端化”宣传氛围。通过大力宣传,让“民族团结一家亲”、“稳定才能让新疆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坚决打击暴恐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等观念深入各族居民的心中,让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区和谐成为辖区各民族心中的期盼,让宗教极端主义在基层失去滋生的土壤。

五是发挥楼栋(巷道)长、信息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

组织辖区内关心社区建设、素质高、热心公益事务的党员、个体工商户、离退休等人员纳入到楼栋(巷道)长和信息员两支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两支队伍”的作用,用百姓的话讲百姓的事,以集中宣讲或面对面宣讲的形式感召身边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七

连日来,尉犁县团结乡各村(社区)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充分利用冬闲及周末中小学生返乡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引领现代文化去除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抵制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思想。

11月20日,乡机关组织干部群众50余人于二楼会议室开展“去极端化”专题讲座,讲座以《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实质和危害》为主题,重点围绕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特征、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等方面的内容,采取集中讲解和与干部职工互动的方式进行,使与会人员进一步充分理解讲述的内容,增强了对非法宗教活动危害性的认识。

12月8日,富强社区组织群众居民30余人开展去极端化趣味活动,通过顶乒乓球、“桃花朵朵开”系列活动,使群众居民充分认识到团结一心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12月12日,南门社区通过开展“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冬季长跑运动,各族群众参与其中,感受体育的激情,享受运动的快乐,提高民族团结的意识。

12月16日,东海子村组织农民群众60余人,以开展宣讲、文娱活动等方式,以农民自编自演的“去极端化”小品为开场,进行了文体活动竞赛。西海子村通过给居民发放“去极端化”小品光盘10张、书籍60余本,使农民群众在农闲之际充实精神食粮。

12月17日,团结新村组织农民群众30余人开展法制教育,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劳务法,合同的履约等方面对农民进行了详细讲解,让农民群众在懂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去极端化”活动,共建和谐、稳定尉犁。

参加长跑比赛的南门社区居民热依拉高兴地告诉笔者:“这样的活动好,通过跑步,我和邻居朱丽婷的感情更深了,关系也更好了,热斯亚克西!”该乡乡机关干部阿依先木卡德尔表示,一定要坚决反对极端势力,努力做一个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人。

据了解,尉犁县乡镇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农村文化活动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加强了宣传文化阵地、让群众文化主动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历史责任,争得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

精选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8篇)篇十八

极端化是指个体或团体在一定背景下过度执着于某种观点或主张,以至于失去理性思考和对不同观点的容忍。极端化观点和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争论和冲突,也会造成破坏和伤害。在与极端化观点相遭遇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了极端化的危害,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剖析极端化的危害。

极端化观点和行为会加剧社会分裂,增加政治冲突和宗教战争的可能。一旦陷入极端化思维的泥潭,人们不再理性思考问题,而是固执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甚至敌视其他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对话和协商变得不可能,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将面临严重威胁。

第三段:心得体会一——尊重与平等。

在与极端化观点相对抗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尊重与平等。无论对方持有怎样的观点,我们都应该尊重并给予平等的对待。正因为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背景和经历,我们无法简单地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只有通过平等的对话和理性的沟通,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第四段:心得体会二——理性与客观。

用理性的思维和客观的态度面对极端化观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方的极端化言论而激动或愤怒,而应该从事实、数据和逻辑出发,用冷静的思考去分析问题。另外,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而偏执地歪曲事实或无视其他证据。只有通过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我们才能真正了解问题的本质,并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与极端化观点相遭遇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极端化观点和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尊重与平等是与极端化相对抗的重要原则,理性与客观是正确应对极端化观点的关键。在未来的交流和争论中,我将秉持着这些原则和态度,希望能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以上文章只是一个示例,实际内容可能需要根据题目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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