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大全6篇)

时间:2024-09-08 作者:ZS文王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篇一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理 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目前属城市低保人员且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

xxxx年x月x日

附:街道低保及经济困难证明一份。

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刘保民、男。

73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湖北省鄂洲市鄂城区。暂寄住祖藉: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唐必凤、女、44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助理,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暂寄住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

1994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被北海市检察院违法扣押查封灭失400余万元商品财产,被北海市公安人员吕维澄等包庇犯罪、挟持会计出纳、纵容刀刺、枪击、侵占、绑架等严重刑事侵害。全体股东员工被光身逐出北海、为维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申清人长期缠于举债诉讼上访。十八年了,早己债台高筑,告债无门,生存危机重重。

20xx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涉法上访群案,中央向广西交办。申请人知其宝美冤假错案处理,追责阻力大。为维持生存和规避债务矛盾激化等生存危机及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申请人首要诉求北海市公安机关对宝美公司报案上访十数年的公安人员挟持会计出纳包庇侵占罪犯、打抢盗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立案追赃,以解生存债务危困急需。然北海市公安机关等只见雷声没有作为。无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50万元。以解生存、高额债务利息、听证诉讼律师费等费用急需。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篇三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被婆家暴力赶出家门,患病加没有生活来源,目前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篇四

身份证:4525xxxxxxx 电话:130xxxx

申请救助理由:

是负债累累。为了帮助本人治病,本人的妻子外出打工,本人的小儿子辍学在家,本人的长子陈柏志在北海卫生学校就读,本人的女儿陈秋利在北海七中读高中。

签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奏足医药费进行手术,延续生命。因此,本人特向案发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贰万壹仟元,为解决本人的医药费,子女读书和家庭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直到至今仍未见结果,因此恳请上级职能部门,深情关注本案,检查督办,衷心地感谢你们。

此致

各级职能部门

申请人:陈xx

20xx年x月x日

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篇五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全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高影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经清理自查我局无违规现象发生。我局重点督查20xx年以来开支情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我局一直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预算综合管理,无超预算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无挪用公用经费发放奖励性补贴。我局规范使用公务接待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资金,无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会议费、培训费及乱发钱物问题发生,也没有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发生。

我局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财经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审查,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

司法救助工作报告法院 司法救助申请书篇六

一是司法救助体系不完善。在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主要是t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而在实践中,很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面临的动辄几十万的费用,这无疑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如无钱请律师等甚至生活极度困难,实践中难以获得便捷的司法救济。

二是司法救助范围狭窄。司法救助的案件类型以涉重大道路交通案件为主,在救助对象上基本是被害人家属、生活极度贫困的案件原告、执行申请人。而对相当一部分经济较为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不可能考虑给予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当事人因无法受到赔偿致贫。

三是司法救助标准难把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

事人,平时可能经济状况较好,但在诉讼前陷入困境,对这类人如何确定为经济确有困难,标准难以把握。部分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来自农村,到相关部门开具经济困难的证明存在障碍,只能由村委会开具证明,但此类证明公信力不足。

四是司法救助经费不足。当事人需要救助的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但因经费有限,大量的司法救助无法保障。上报的救助金额难以全部被批准,且每年申请救助的金额逐年上升,经费存在较大缺口,只能对少数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难以满足大量困难当事人的救助需求。

五是司法救助效果不明显,目前司法救助已经是简单地以发放救助金来息诉罢访,会造成一种错误导向,让当事人只要到处闹就能获得司法救助金,这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涉诉信访,还有可能违背司法救助的初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一)提高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司法救助是交警大队一项重要职责,大队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进行帮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经济问题。只有真正让社会困难群体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方能调动社会困难群体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进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

(二)规定司法救助的告知程序。办案民警应当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救助,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

三是完善司法救助操作程序。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对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经济困难的标准以及审批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加救助的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在实际操作中,应分清案件的轻重缓急,简化必要的手续,尽量解决困难当事人燃眉之急。同时要形成正确的救助导向,只对确实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

四是保障司法救助金的来源和途径。除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以外,还应不断寻求社会各界的协助,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切实提升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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