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

时间:2023-10-18 作者:XY字客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

理想是人生的指南针,它指引着人们前进的方向,使人们不至于迷失自我。实现理想需要时间和耐心,我们应该有耐心等待和坚持努力。这是一些理想实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一

申请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

姓名:性别: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第三人(其他参与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编:电话:

申请人为与被申请人一案,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或依法由仲裁员独任仲裁),于年月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陈述了己方的观点,分别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同时还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经仲裁委员会讨论的,要写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为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被申请人辨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辨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在举证期限内,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申请人辨称:……(概述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在举证期限内,第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

申请人辨称:……(概述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被申请人辨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庭审质证,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如下:

……(概述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相互质证的情况和仲裁庭认定的结论。可分组或逐项质证和认定)。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庭认定的事实)。综上所述,……(前段内容较多时,可简要概括)。本庭认为:……(写明仲裁庭认定事实)。

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决如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签名)。

仲裁员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二

三亚市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对王先运、林竹金、王七兰三人的土地权益侵害,特此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书。

原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先运;

原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七兰;

原告:三亚市崖城镇雀信居委会林竹金。

被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负责人。

追究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负责人对王先运、王七兰、林竹金三人的土地侵权的违法行为,并追回合法的土地权益,归还土地。

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先运是该公司的一位农场老场长。王先运一直以来经营和管理该公司的农场土地,同时在七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中期一直承包访公司的农场土地。在王先运承包该公司的农场土地期间,王先运伙同林竹金、王七兰于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零年间开垦得一块面积为九点五七亩的园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谁开荒,土地的使用权归谁。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王先运、林竹金、王七兰三人。该园地位于崖州湾南山地带的三脚石田,其四至是:东至港门村委会第二生产队的土地;南至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园地;西至海边青山子;北至港门村委会第二生产队土地。

由于王先运承包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农场土地期限是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止。王先运承包期满后,王先运原想继续承包,但是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时任书记陈毓金却把农场发包给出高价的麦光时与林武进。林武进承包后,种树时却种入王先运的开垦地,为此引起王先运与林武进两人之间的土地纠纷争执,在王先运离开后,林武进固执地种下树苗是个真实的事实。因此王先运失去承包权。王先运只好将他们自己的的垦地发包给南山四马村委会的黎族德金经营管理,并协议按收入合理分酬。

到了二零零四年三亚市国土局作土地权属确认时,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却没有通知我们开荒者参与土地权属的确认,并且隐瞒事实的真相,欺骗国土局把我们的垦地和农场地合并作土地权属确认,共计面积约一百多亩。该土地现在的土地权属编号是31-8-55,权属于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现在这地块由于南山深水港的建设需要,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由于现有编号31-8-55地块中有我们三人辛苦开垦的土地,因此我们根据《物权法》,三亚航运公司应该是归还我们的土地及权益。

据上述情况,特此提出土地调解或仲裁申请,请有关部门及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公正、及时的处理,维护我们三人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

此致!

三亚市崖城镇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三

甲方(入股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文家店街上联系电话:

为了“响应贵州省省政府、铜仁市政府打造思南片区连片种植黑桃王国的政策号召”为了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镇村组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核桃种植及林下种养、种养及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20%(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亩产年平均办法利润分配办法执行,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完成)。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年,自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经乙方经营销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平均亩产值利润20%。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平均亩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经过理事会、监事会共同计算分配当年数额作为作为股权红利。具体分配数额向全体股民张榜公布。

四、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节性或长期性劳务用工,便按市场价格向乙方付清劳务用工工资。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100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依法向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五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汇报和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着,汇报就是把某个阶段做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后报告给上级领导,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xx共有19个镇(街道),302个行政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大田总面积为34.83万亩,其中承包权落实到户的33.86万亩,占97.22%,预留机动田0.97万亩,占2.78%。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市等上级有关精神,围绕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分三个方面作一汇报:

我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实施长效管理的要求,也是解决土地信访,缓解信访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够规范等现象,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信访也有所发生。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承包、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会日益凸现,纠纷还会不断增多。对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已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早在去年四月,在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xx〕53号)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化。自我县被确定为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后,我们紧紧抓住机遇,及时制订试点方案,向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重要意义,多次听取汇报,及时建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订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为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八个一”,即:成立一个仲裁机构、出台一个仲裁办法、筹建一个仲裁庭、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制定一套工作流程、召开一个专题会议、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搞好一组政策宣传的要求,及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上报、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真正取得成效。

(三)成立仲裁机构,举行授牌仪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去年底,我县由县府办发文(绍县政办〔20xx〕162号),成立了由县农办、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共7人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农办、司法局主管领导兼任。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定;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培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员和业务人员。仲裁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选配7名专(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裁决。在此基础上,我们召开了由各镇(街道)的农业副镇长、农办主任、农经站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结合深化土地流转工作,就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进行部署,并举行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仪式,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章生建进行授牌。

(四)出台仲裁办法,规范仲裁工作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县政府令第25号的形式,出台了《绍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分总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参加人、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执行、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明确了开展仲裁的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时限、仲裁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人员职责与回避、仲裁庭组成、仲裁当事人、代表人及仲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开庭、当事人举证、专业问题鉴定、证据出示、证据公证保全、当事人辩论、开庭程序、开庭笔录、裁决、制作裁决书等内容,为规范开展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五)落实仲裁场所,配齐必备设施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县一级需要设立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并要落实一定经费。为此,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了用于开展仲裁的仲裁庭及办公用房3间。并专门拨出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装修办公场所及仲裁庭、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在仲裁场所、经费落实后,我们参照法院审判厅模式,按高标准要求,及时对仲裁庭进行装修,设立了仲裁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群众旁听席等,并对办公室进行装修,作为仲裁合议庭。同时,统一购置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彩色打印机、扫描仪、液晶电视机、庭审桌椅等必需的硬件设施,便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及时启动和顺利推进。

(六)制定工作制度,严格仲裁程序

为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现规范有序进行,我们抓紧制定了仲裁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庭庭长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规定了各种调解仲裁文书格式。尤其在仲裁工作程序上,从案件的受理到文书的送达、监督、回访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结案等,对每一环节制订操作规程,使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规范之下,以保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公正的状态。

(七)注重把握原则,依法开展仲裁

裁过程中,我们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开展实地查看、现场调查,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八)推行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自今年5月以来,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县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录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129855户,占应录入农户数的97%。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后,通过网络,将极大地方便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方便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关情况,有利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虽然刚起步,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过程,也是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过程。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二)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这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将切实解决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弱势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土地在不断增值,农民对土地愈加珍惜,加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有所发生,并呈增加趋势。农民上访案件的增加,不但给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增加了农村不稳定因素。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关口前移,工作前移,将农民无序上访变为合法申诉,农民因土地而越级访的现象明显减少,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深入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抓实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作电视专题节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报刊专栏、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扎实开展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xx〕9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思路,做好深化完善文章,不断研究仲裁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努力提升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围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运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六

(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调解。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七

申请人:_________。

性别:男。

年龄:26。

工作单位:_________药业集团公司。

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

电话:_________。

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_________药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别:男。

年龄:26。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100001。

劳动_____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_____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_____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_________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

______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_________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_________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_____手册及有关的医药_________)。

《工伤_____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_________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

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

根据《_________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根据《工伤_____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_____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工伤_____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_____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_________市实施工伤_____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_____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_____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_____费后,重新核定工伤_____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_____待遇的差额,工伤_____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_________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

《工伤_____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_____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______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_________.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_____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_____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八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十四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第三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八条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对申请人仲裁申请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九条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书面文件,应当一式三份。

第二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并告知申请人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仲裁庭。

第二十一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

第二十二条双方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仲裁庭组成后,首席仲裁员应当召集其他仲裁员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节,研究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查核证据,整理争议焦点。

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第二十五条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仲裁员有回避情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主任的回避。

第二十七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一)被决定回避的;。

(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因被除名或者解聘丧失仲裁员资格的;。

(四)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者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五)因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被仲裁委员会决定更换的。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继续进行。当事人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解释,帮助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意见、观点或者建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的证据或依据。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并撤回仲裁申请,且被申请人没有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应当说明反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在仲裁庭组成后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受理反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反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反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反请求申请书副本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反请求答辩书,不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与申请人的请求合并审理。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反请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被申请人变更反请求的,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仲裁庭组成后变更请求或者反请求的,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第四章开庭。

第三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当事人请求变更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应当在开庭三个工作日前向仲裁庭提出,并说明理由。仲裁庭决定变更的,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决定不变更的,通知提出变更请求的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公开开庭的,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予以公告。

申请旁听的公民,经仲裁庭审查后可以旁听。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就反请求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

开庭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九条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的机会,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

第四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

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一条仲裁庭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第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应当准许,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仲裁庭应当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交换证据,相互质证。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向证人询问,证人应当据实回答。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六条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辩论权,并对争议焦点组织辩论。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七条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书面提出先行裁定申请,请求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仲裁庭应当自收到先行裁定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仲裁庭作出先行裁定的,应当制作先行裁定书,并告知先行裁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先行裁定书应当载明先行裁定申请的内容、依据事实和理由、裁定结果和日期,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四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不予补正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记录该申请。

第四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

在仲裁庭组成前发生仲裁中止事由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中止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发生仲裁中止事由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中止仲裁。决定仲裁程序中止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程序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仲裁程序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和第三人。

第五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终结:

(二)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程序的。

终结仲裁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发现终结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裁决和送达。

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第五十二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和依据、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和期限。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五十三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补正。补正构成裁决书的一部分。

第五十四条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受理日期以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延长期限的,应当自作出延期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人。

期限不包括仲裁程序中止、鉴定、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补充申请材料和补正裁决的时间。

第五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第三人。

直接送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第三人下列事项: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所确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仲裁文书送达后,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款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独任仲裁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仲裁规则由仲裁委员会依照本规则制定。

第五十八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庭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九条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第三人,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六十条仲裁文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5月批准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三室一庭”,即:案件受理室、会议调解室、档案室,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聘用了仲裁人员。为解决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渐突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搭建了平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设置。

2018年3月市农业局在腾冲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会后,我县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2018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总人数为13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蒋文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家贵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家法县农业局局长。

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农经站、龙山镇、白塔社区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及负责人共10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胡春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依法聘任仲裁员和组建仲裁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按照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在当地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的条件,聘用20名仲裁员(县农经站7人,乡镇从事农经工作的13人)。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由1名书记员负责记录。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暂在农业局会议室。

(二)工作职责。

2.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

3.受理仲裁申请;。

4.支持、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2.编制仲裁员名册;。

3.送达仲裁文书;。

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

6.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

7.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该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委、政府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调研,召开会议,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完善工作制度。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按照《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就地解决,依法行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今后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县财政已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存在问题。

(一)仲裁人员缺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农业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仲裁员既需要具备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又要具备各类民事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农村民俗习惯和说服能力,对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虽然聘用了20名仲裁员,但都是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的人员,能够胜任仲裁工作的人员没有几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也是县农经站工作人员兼任没有专职人员。

(二)开展仲裁工作硬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案件受理室、会议协商室、档案室办公桌椅等是临时设置,没有专门房屋和设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严重缺乏。

(三)仲裁工作经费不足。我县财政虽然安排了部分农村土地仲裁工作经费,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情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仲裁“三室一庭”建设及其办公设备配置需要经费量大,县级财政难于满足。

三、2019年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学习宣传,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广大农村、农民,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农民长久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加快仲裁硬件建设步伐。2019年重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案件受理室、会议协商室、档案室“三室一庭”建设,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完善仲裁工作条件。

(三)申请有关部门配备仲裁工作人员及编制。

(四)安排仲裁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提高仲裁工作能力。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

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第九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一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首席仲裁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东至:_________________现西边;。

南至:_________________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_________________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_________________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三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此致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_________ 份

(2)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四

(1)注明文书名称。

(2)反申请人和被反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反申请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反申请日期。

(4)附项。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月日

附:1.证据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地址:××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县××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年××月××日

附:

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份。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五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日发生的违约金为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为元,违约金总额从逾期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下称“原合同”,见证据2),约定: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承担安置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合同对设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_________________“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原合同第8.7款还约定: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zz仲裁委员会仲裁。

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设计义务并将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交付予被申请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亦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3)

1、设计取费:_________________新增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费标准,需增补设计费万元;本次设计需对原一期设计作重大调整,调整的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的%,需增补设计费万元;补充协议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总设计费合计万元;原合同仍按原约定履行。(见补充协议第一条)

2、付款进度:____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该协议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作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复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5%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即万元。(见补充协议第三条)

3、补充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合同执行。(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补充协议签订前,申请人即已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改扩建设计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请人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见证据4),开始了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被申请人的委托设计内容、申请人已完成和应完成的改扩建设计工作、设计收费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的书面补充和确认。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完成了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图并交付予被申请人,该工程施工图亦经zz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6、证据8)

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就申请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累计万元,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开具了两张总额为万元的设计费发票(见证据9)提交被申请人以催讨欠款。

迄今为止,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应付的设计费及其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见证据10)。

综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应继续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如所请。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六

被申请人:__公司,地址: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__在__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_平__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__年__月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十九

申请人___________(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对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所提出的仲裁一案,(可以写明撤回仲裁申请的原因),现申请人请求撤回仲裁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写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3年土地纠纷仲裁书(案例20篇)篇二十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省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市钢窗厂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_____份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公务员述职报告个人(模板17篇)

    撰写实践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回顾和总结实践过程中的重要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想要了解如何撰写一份出色的竞聘报告吗?请看以下范文,其中包含了许

    2023年公司决议书范文(13篇)

    撰写发言稿需要注重练习和演练,通过口头朗读和演讲练习,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演讲技巧。如何使发言稿的表达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以下是一些写作技巧和指导原则,希望

    热门月支委会会议记录范文(16篇)

    写总结范文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所发生事情的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认识自己的成长和不足。在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言之有物,不要泛泛而谈,尽量具体和有针对性。以下是一些

    热门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书(通用16篇)

    经典作品常常被用来评判其他作品的价值和水平。编写一篇经典著作,我们应该注重真实的生活感受和独特的创新思维。经典作品范文的阅读和借鉴,可以帮助我们提升写作水平和文

    实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要求(通用19篇)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

    最新出差住宿申请书范文(18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撰写需要严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格式进行填写。借鉴以下党员转正申请书范文,可以更好地总结和表达个人的党性修养和工作经验。乙方:_______

    最新教师暑期培训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

    实习心得是对自己在实习期间所获得的经验和收获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记录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这次暑假,我们有幸参加

    实用对某事件的情况说明(模板16篇)

    环保科技的不断创新,对于解决环境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个人、家庭、社区等多个层面进行总结,分析环保工作的亮点和不足,为下一步的环保行动提供经验和建议。以下是

    最新领导对员工建议范文(14篇)

    范文范本是对不同题材和类型的作品进行整理和分类,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丰富的写作素材。范本的开头要引起读者的兴趣,结尾要给人以思考和启示。接下来是一些优秀范文的选段,

    最新跨越鸿沟心得体会(案例13篇)

    实习心得可以总结出实习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对自己今后的发展有所启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段:引言(1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