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

时间:2023-10-30 作者:薇儿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一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我决心坚决拥护八项规定,深入落实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第三,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工作时不搞排场,不扰民,低调严谨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什么警察开道,交通管制,陪同成群,豪华接待都是浪费,都是摆官架子。有这种情况的我们要坚决改进,坚决抵制,严查其中的违纪行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旧时代的官老爷。党员干部不应该高高在上,应该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如此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最后,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我们要改变这种观念,这些都是没有必要的,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总之一句话,少说多干,求真务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从这些小事做起,从这些细节做起,而这些也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他们都是看在眼里的,只有这样才能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如果连这些小的细节都做不好,还谈什么其他的,那些都是空口号,没有一点实际意义,我们不做没有意义的事情。不然就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资源,浪费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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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二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警察【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某省某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三

最近,我在学习工作中有了一些犯错误的经历,触犯了三个规定,给自己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通过这次经历,我深感自己的错误之重,也对违反规定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反思和总结中,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汲取了教训,虚心谦虑、谨记规矩,下面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违反了按时上班的规定。因为一时疏忽和不守时,我多次迟到了,给单位的工作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我错失了早晨的重要工作时间,导致工作进程不顺畅,影响了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实际上,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按时上班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是提高个人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时间和效率的重要性,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时间观念,严守作息时间,确保自己能够准时出勤,不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我违反了不使用手机的规定。工作时间内,我时常下意识地拿起手机查看社交媒体,浏览新闻和玩游戏,严重分散了自己的注意力。这不仅浪费了工作时间,也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通过这次教训,我意识到,手机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一种便利和娱乐工具,但在工作时间内要合理使用,提高自己的专注力。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控制手机使用时间,做到工作专注,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最后,我违反了财务报销规定。由于我对规定了解不深,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财务报销,也没有及时认真地核对报销单据。结果,我提交的报销申请被退回,不仅耽误了我的财务结算,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财务报销是一个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流程的规范和报销材料的准确性。我会更加注重个人的经费使用,严格遵守报销规定,充分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学会细致认真,确保报销申请的顺利通过。

总之,通过这次违反三个规定的经历,我深感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对此,我深刻反思并总结出了自己的问题所在,相信通过这次教训,我会更加谨记规矩,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我会时刻牢记时间的重要性,提高自己的时间观念;会严格控制手机使用,提高自己的专注力;会充分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财务报销,在工作中做到准确和规范。相信通过我的努力,我一定会成为一个更加遵纪守法,严守规矩的员工,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四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实”。3月24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热潮,全院上下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五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六

作为一名公民,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犯错甚至违反一些规定。我曾经违反了三个规定,这是一次非常惭愧的经历。然而,正是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对此的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我违反了交通规定。那天,我匆匆忙忙地走出家门,赶着去上班。当我坐在公交车上,突然看到自己手里拿着的手机。心生一计,我拨通了一个朋友的电话,与朋友开始了愉快的聊天。我完全忘记了自己正在开车,而且是明知道此举是违反交通规定的。结果,就在我分神的一瞬间,车辆与前方车辆相撞了。虽然没有发生严重的事故,但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至关重要。从那以后,我再也不会分心开车,也不会将任何事情置于安全之外。

其次,我曾经违反学校的规定。我们学校规定不允许在教室里吃零食,这是为了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学生的健康。然而有一天,我带了一袋薯片进了教室,为了避免被老师发现,我偷偷地拿出来吃。结果,正当我沉浸在美味的味道中时,老师突然走进了教室。我感到十分尴尬和难堪,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那以后,我严守学校规定,不再在教室里吃零食,保持教室整洁,也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

最后,我违反了家里的规定。我家里规定晚上十一点之后要保持安静,以免打扰到邻居。可是有一天晚上,我与朋友聚会归来,情绪高涨,无视了这个规定。我们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乐,毫不在意其他人的休息。结果,邻居们投诉我们的吵闹,这引起了家长的严肃批评。我意识到我不仅违反了家中的规定,也忽视了他人的权益。从那以后,我养成了保持安静的好习惯,尊重家里的规定,也尊重他人的权益。

通过这些违反规定的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遵守规定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我们的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也影响到他人。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未来,我将坚守规矩,遵守规定。无论是交通规则、学校规定还是家里的规定,我都会严格遵守,做到言行一致。同时,我也会积极传递遵守规则的理念,鼓励周围的人也能遵从规则。我相信,在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有序。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七

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八项规定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政治局常委们的务实精神。提出这八项规定,他们要求从他们自身做起,一针见血的提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中央领导的决心和气魄。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带了个好头,树立了良好的风气。中央领导同志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我们更没有理由做不好。

第一,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坚决杜绝。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二,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目前,我们会山会海的情况确实非常严重,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开会。不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也没有什么效果,反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中央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就是要求我们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大话、套话,做到求真务实。

第三,要提升服务质量,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第三要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八项规定如醍醐灌顶,让我们豁然开朗。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狠抓党的工作作风的决心和自信,也表达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诚意。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八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不多,但发人深省。这个规定出台的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八项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简简单单,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的精神,鲜明的态度;八项规定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上行下效,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榜样,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促面,最终实现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的伟大目标。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作风不牢,地动山摇。作风就是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决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必定可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践行落实八项规定,首先要逐条对照,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要能够落到实处,能接触地气,不自欺欺人。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第三,应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不足,成绩不说跑不掉,问题不说不得了,你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自然就记得你,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总书记用亲身示范告诫各级官吏:不摆排场、不吃大餐,一样可以树立领导权威。过去每有官员下乡视察,总是警车开道,少则几辆,多则十几辆车陪同,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显现出领导的威望。岂不知自古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只要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领导威信自然树在人们心中。

勤俭节约是我们的传家宝。新中国走到今天,靠的是过去几代人艰苦朴素的奋斗、苦干实干的拼搏争出来的。虽然我们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我们的人均水平还排在世界的后几位。总书记深情阐述的“中国梦”我们不会忘记,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唯有继续秉承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努力拼搏,顽强奋斗。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各级领导唯有仿效习总书记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低调生活,高调工作,铺张浪费的政务接待之风才能得到彻底扭转,优良的党风政风才能高高树起,实现“中国梦”也才能离我们更近一步。

时下,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党内少数干部放松对自身的要求,不注重作风建设,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浮夸主义等不良风气,严重脱离群众、远离民心,更有甚者贪污腐败,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成为腐蚀党员干部队伍的大蛀虫。

十八大提出要增强我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就要求我党加强作风建设,而首先从政治局做起则彰显了我党的执政魅力。好的作风是一面旗帜,能够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而领导带好头,则能够更好地凝聚党心、提振民心,激发干劲、鼓舞斗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我决心坚决拥护八项规定,深入落实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第三,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工作时不搞排场,不扰民,低调严谨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什么警察开道,交通管制,陪同成群,豪华接待都是浪费,都是摆官架子。有这种情况的我们要坚决改进,坚决抵制,严查其中的违纪行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旧时代的官老爷。党员干部不应该高高在上,应该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如此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我们要改变这种观念,这些都是没有必要的,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总之一句话,少说多干,求真务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从这些小事做起,从这些细节做起,而这些也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他们都是看在眼里的,只有这样才能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如果连这些小的细节都做不好,还谈什么其他的,那些都是空口号,没有一点实际意义,我们不做没有意义的事情。不然就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资源,浪费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所以八项规定对我们有很好警醒意义和指导意义。

按照局要求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内容,虽然内容不多,但每一句每一个字都是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警醒。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八项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八项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八项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二是要带头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制。三是要把贯彻实施“八项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闭幕以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号召。12月4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其彰显的精神力量令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八项规定从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着手对症下药。八项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莲山课件]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整个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贴心话,简简单单,却一针见血,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这是整顿工作作风的一剂良方,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其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从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这样的细致入微才是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尊重群众就是尊重历史;群众是领导干部权力的赋予者,心系群众,就是珍惜手中的权力。规定要求“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彰显的是亲民利民的作风,[莲~山课件]彰显的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宗旨,是赢得民心、受群众拥护之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这是对党员干部的鞭策,是保持清正廉洁的警醒之言,是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是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承诺。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体现了反腐的决心,彰显了共产党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八项规定本身即是真抓实干的最好范本。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国梦”的实现必定指日可期。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九

近年来,违反三个规定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话题。违反三个规定既违反党中央决策部署,也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更违反了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笔者也曾违反过三个规定,从中不仅获得了痛苦的教训,也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首先,违反三个规定使我感受到了道德败坏给自己带来的巨大痛苦。违反三个规定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致我在道义上感到无比的羞愧和愧对家人。在利益面前,我没有守住底线,甚至在职业上违背职业道德,伤害了他人利益。这种道德败坏,不仅是对家庭和亲人的伤害,更是对自己心灵的伤害。我感受到了内心空虚和不安定,渐渐迷失了自己的方向。通过这次痛苦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了道德的重要性,决心要秉持正确的道德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其次,违反三个规定引发了我对法治的思考。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我要有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时刻,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底线,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当法律宣告我违法违规的时候,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性。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我意识到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更是个人行为的准则。我决心要修正自己的错误,主动遵守法律,为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再次,违反三个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追求个人利益的短视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刻,我疏忽了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是一个竞争的环境,只有遵循规则、讲究公平,才能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我违反了三个规定,牺牲了同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最终导致自己受到惩罚。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发展。从而,我下定决心要远离短视行为,坚守诚信原则,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最后,违反三个规定让我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要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遵循党纪国法。但是,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时刻,我顾及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失去了对党的忠诚。我深刻认识到,党的决策部署是统筹全局、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始终坚守党性原则,服从组织的安排,不仅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更要在行动上践行党的决策。通过这次教训,我更加明白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和正确性,下定决心要做一个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合格党员。

总之,违反三个规定对我来说是一个痛苦而深刻的教训。通过这次教训,我意识到了道德的重要性,决心要坚守正确的道德观念。我也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决心要遵守法律法规,为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追求个人利益的短视行为会带来后果,我决心要远离短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始终服从党中央的决策,坚持党性原则。通过这次教训,我相信我会不断成长,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x、x、x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x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x省x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x省x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一

x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二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守护者,警察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警察三个规定被认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准则之一。这三个规定包括“出了问题,先上报;失误了,先认错;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这些规定要求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时,秉持着责任、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展示他们作为执法者的职业素养。

第二段:以“出了问题,先上报”为主题(300字)。

“出了问题,先上报”是指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的过程中,无论问题大小,都要保持及时和全面的信息沟通。这一规定教会了警察重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尽早上报问题不仅能够引起上级的重视和指导,还能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不必要的损失。我深刻理解这一准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一次,我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上报,结果导致事故责任判定的延迟和赔偿纠纷的增加。从此以后,我明白了“出了问题,先上报”远比等待解决问题更为明智。

第三段:以“失误了,先认错”为主题(300字)。

“失误了,先认错”是告诉我们在执勤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失误,我们都应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这一规定相当于是警察职业道德的一种要求,它教会了我们学会谦虚、勇于承担责任。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一次调查时疏忽了重要证据,导致了一个无辜人员的刑事定罪。在得知错误后,我立即向上级领导和被害人家属道歉并全力修复错误。虽然错已造成,但是我始终坚持着自己作为警察的职责以及这一规定所表达的诚信和道歉精神。

第四段:以“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为主题(300字)。

“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是一种要求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时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尽量创造当事人的满意。这一规定体现了警察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警察常常遇到许多愤怒、无助和绝望的当事人。作为警察,我们需要冷静下来,倾听他们的诉求,全力解决他们的问题,并力求让他们满意。在一次处理家庭纠纷时,我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还帮助他们找到了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使得家庭团聚并重拾幸福。这一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警察,解决问题并不仅仅是抓捕罪犯,更需要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和利益。

警察三个规定作为一种执法准则,通过对警察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它们提醒着每一位警察,要牢记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以公正、诚实的态度对待案件和事件。从“出了问题,先上报”到“失误了,先认错”,再到“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这些规定教会了我们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以此为指引,我们警察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三

警察是一份特殊的职业,他们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才能确保他们的职责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警察三个规定是每位警察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本文将分享我个人对这三个规定的理解和体会。

警察的三个规定是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担当”。其中,“遵纪守法”是指警察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社会法律秩序;“廉洁自律”是指警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并严格管理个人事务;而“勇于担当”是指责任、担当和勇气是每个警察必备的品质,任何时候都要勇于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三段:遵纪守法。

作为警察,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职责。我个人深深地认识到,对于社会的维稳,警察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正、公平、公开的正常社会秩序。同时,在工作中,我们还要能够全面理解各种法律,深入了解社会形势和状况,及时掌握和掌握警务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社会的稳定。

第四段:廉洁自律。

作为一名警察,廉洁自律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除了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之外,我们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正义和公平,维护民族风格,体现警察的高度自制和道德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谨慎思考、权衡利弊,遵循合理方式,切实保护警察职业形象,以保证整个社会的营造构建。

第五段:勇于担当。

作为警察,勇于担当也是必不可少的。警察工作的特性令警察必须勇于承担起责任。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果断决策和积极救援的行为上,同时也体现在对于平凡工作的小心翼翼处理上。警察行业面临的风险性巨大,对于人民的保护只可以提升其责任感和勇气,勇于承担巨大责任的能力,是警察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六段:结论。

在警察的工作中,三个规定是警察必须遵守的准则。通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担当的理念,警察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宁和发展。虽然在实际工作中遵守规范和原则存在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始终要以职业信仰和警察职业形象为出发点,全力以赴,勇攀高峰,为人民、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四

作为一名警察,我们时刻都要遵守警察的三个规定,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人民”。这三个规定是我们工作中的底线和红线,也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价值,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和经验。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谈一谈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纪守法是警察的基本要求。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透明。在我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遵纪守法不仅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更能够树立起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不搞权谋、不搞违法乱纪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其次,廉洁奉公是警察的核心理念。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必须自觉接受廉洁约束,做到公正、廉洁、透明。在我的岗位上,我时刻谨记着杜绝腐败、廉洁过关的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同时,我坚持正确履行权力,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廉洁奉公的实践,我深深地感受到,只有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服务人民是警察的使命所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积极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解答疑问,增加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我也注重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到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服务人民,我充分体会到,只有积极走近群众、关心群众,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

总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人民是警察的三个规定,也是我工作中的座右铭。通过遵守这三个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也从中汲取了很多实践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一名警察,我将始终恪守底线,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呼吁每一名警察都能够自觉尊重、坚决遵守这三个规定,做到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安全的使命和责任。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五

教育部最近出台了三个规定,分别是关于教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中小学教师规范培训的“教师教育规范化标准”的意见,以及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中小学校长岗位标准”。这三个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优秀的师资队伍。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有感触,体会颇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这三个规定谈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关于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准则。这些准则涵盖了教师教育教学、师生关系、言行举止等多个方面,要求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履行职责,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榜样。通过学习这些准则,我深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责无旁贷地要注重自身的修养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师德,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此外,准则还要求教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这对于帮助学生充分发展潜力,实现人格完善,都非常有意义。

其次,关于教师规范培训这一规定。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栋梁的重要角色,因此其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并不断追求教学的创新。教师应当有自我学习、不断进取的意识,通过培训,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教育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教育培养学生,并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关于中小学校长岗位标准的规定。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规定明确要求校长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通过这一规定,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教育发展对于校长的高要求。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深感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追求校长岗位的决心。我深知,只有成为一名优秀的校长,才能为学校带来真正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综上所述,教育部出台的这三个规定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受益匪浅,深感责任重大。我将持续关注最新的教育政策,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有了教育部的这些规定,我们教师的队伍会越来越强大,我们的教育质量也会越来越高。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六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实”。3月24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热潮,全院上下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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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七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八

教育三个规定是指中国政府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减负、缓压和负责的三个教育规定。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减少学生课外负担、停止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行为、并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关停。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个人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段:减少学生课外负担。

中国教育一直以来以功利主义为导向,追求高分数、高就业率,给学生增加了沉重的课业负担。这次关于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规定,让我深感震撼。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还剥夺了他们自由发展的机会。减负不仅要求教师合理安排课程,还需要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多元化,从而鼓励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和兴趣培养提升自己。这是对学生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教育公平的重要推动。

第二段:禁止教师兼任校外培训机构。

长期以来,很多中小学教师为了赚取更多的收入,选择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虽然他们在培训机构中教授的课程可能是他们在学校中教过的,但他们将学生分成一班班,按固定的教学模式去教授,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这种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学生的参与学习的权益,也加重了学生学习的负担。这次禁止教师兼职的规定是对教育市场的规范,是促使教师专注于课堂教学的一项重要改革。这对于提升教师教学质量和确保学生的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段:关停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在过去的几年中数量激增,培训的科目繁多,从语言、数学到音乐、舞蹈等应有尽有。然而,这些培训机构乱象丛生,有的违法违规,有的采用过度商业化模式,不只剥夺了学生的家庭时间,也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关停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是对教育乱象的一种有力整改措施,是倡导教育公平、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改革。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减轻了家长们为学生报班支付高额费用的压力。

第四段:提高教师教育水平。

教师是推动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这次关于提高教师教育水平的规定,将从源头上改善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不仅是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更是加强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只有专业过硬的教师才能够正确引导学生,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思辨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够培养出有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人才。

作为一名学生,对于这三个教育规定我感到非常欣喜和支持。减少学生的课外负担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培养综合素质;禁止教师兼额外工作可以让他们专注于课堂教学,并提高教育质量;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习压力。同时,这些规定也提醒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仅关注学术成绩,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我相信,这些规定的实施将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变化,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实用警察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案例19篇)篇十九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种经过阅读和学习实践的情感写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近日,分局按照市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坚决不踩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的公正廉洁。“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通过认真学习,我深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形成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的需要;是杜绝司法权力行使乱象,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是检验主题实践成效、巩题教育成果的需要。

作为公安机关人员,我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为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在分局有关领导带领下,我要严格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组织的领导和学习。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任务,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强化调研检查,列出任务清单,狠抓责任落实。二要打牢工作基础。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大补漏,着力在修订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提高执行效能。切实抓好常态学习、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大监督构建、如实填报、追责问责6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

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问题困难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度推进。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丞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的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认识上再下功夫。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政治监督主体责任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力解决“零报告、少报告、漏报告”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3、坚持把“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填报。对于“零”报告的要做到反复核对,慎重签字。

4、要注重实际成效,在督导落实、执纪问责上再下功夫。要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压力传导,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采取现场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检察人员存在漏报、不报、瞒报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处理。

我会在今后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整改落实,保证做到为警清廉、严格执法,绝不触碰“高压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公正司法办案提供保障。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xx区公安局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文件出台后,先后召开党组会、部门中层会和全局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全局干警把规定内容读懂吃透。二是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各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的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定期报纪检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我局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确因办案需要,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接触的,要求办案人员需要提前报分管局长审批,并报纪检组备案;五是加强纪律处分,严肃追究责任。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记录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报告不报告、违规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情形,进行摸排,如发生上述情况,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将违规情况予以全局通报,并报市局。xx县公安局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司法干预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xx县公安局把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对民警司法行为划红线、亮红灯、设禁区。一是重温“三个规定”,理解规定内涵。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原文,正解理解“三个规定”的内容,要求干警对领导机关内部人员、当事人、关系人打探案件情况、说情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敢于抵制,敢记录、会记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长鸣纪律警钟。将“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宣传,利用微信网、院内电子大屏、院外电子屏进行宣传提醒,以确保“三个规定”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目的。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自觉守纪。纪检监察部门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与各部门负责人一道,深入办案一线进行检查,狠抓落实。芍、四是建立登记制度,按时报送情况。所有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内部人员插手具体案件,干扰司法活动情况,按照要求认真详细进行登记,保留干预、插手、过问时的监控录相、录音,做到有据可查。五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xx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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