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题报告研究综述作用篇一
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需要写开题报告,也就是报请上级批准的评审书,主要说明这个课题研究的内容、研究的目的、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总体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选题是开题报告的第一步,“题好一半文”。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幼儿园开题报告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选题不合适。有的提出的问题太过“平庸”,有的选题范围太大,研究内容太多、太宽泛,提出的问题不切合实际,实践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有一所小学的选题是“小学教育评价体系的研究”,此选题有意义,有创新,研究思路也比较正确,但选题范围太大,研究内容属于教育科研的尖端领域,应该是教育部需要研究的课题,一所小学明显不能承受,无法完成研究任务,因此应重新选题,注重可操作性。选题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题要合乎时代要求。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理念。要尊重教育科学发展的规律和原则,当前的选题要能够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精神,体现教师角色、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体现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综合实践的学习方式的转变,有许多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型课题值得我们去选择,去研究。二是选题要具有实践性。中小学教育科研选题,必须建立在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选题要立足于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有代表性的实际问题,要具有可操作性。要体现校本研究的理念,把学校当成教育科研的主阵地,把教室当作研究室,搞好教育科研具体实践。三是选题要有连续性。
(1)一所学校前后的主课题要连接。前一个主课题通过几年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结题后,要以此为基础,向深一个层次或更广层次做研究,这样的研究十年、二十年下来,研究领域和对教育实践的推动就更系统、更有效。
(2)主课题与子课题要衔接。要紧紧围绕主课题研究目标来设计子课题,同时子课题与子课题之间前后左右要相互联系起来,形成本校教育科研体系。四是选题要有实用性。教育科研课题不能成为花拳绣腿,不能成为应付检查的花架子,要真正体现实用性。一是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要实用,要符合时代精神,具有创新意识,对具体工作有指导价值。二是课题研究的内容要实用,要符合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之需要,不能成为空泛的不可操作的理论问题。
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一般包括课题名称、课题提出的背景、课题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与趋势分析、课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课题研究的支撑性理论、课题研究目标与内容(或子课题设计)、课题研究过程设计、课题研究方法设计、课题研究预期成果等几个部分。在此,不一一陈述各个部分的写法,就主要的几个部分进行说明。
一个课题名称起得是否准确、恰当直接影响课题的形象与质量。一是课题名称要准确。准确就是课题名称要把研究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研究方法是什么交待清楚。比如有一个课题名称叫“普通高中教与学品质提升的行动研究”,其研究对象是普通高中,研究问题是教与学品质提升,研究方法是行动研究。二是课题名称要规范。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没有语法与逻辑错误,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三是课题名称要简洁。课题名称不能太长,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能不要的文字就尽量不用,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但要尽可能表明研究对象、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近几年来,出于课题所研究的问题的丰富性以及课题名称表达形式的创新,有些课题名称呈现了一些变式,如“分布式课程领导:一项合作与赋权的学校变革行动研究”课题名称中间使用冒号,“基于课例研究的区域教研范式的建构与实践研究”与“电子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行动研究――基于企业研修视角”两个课题名称中“基于xxx”或前置或后置,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同一研究领域”不等于“同一课题”,还包括同一研究领域内的不同课题。“现状”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重在对“现状”的分析、提炼和概括,而不是罗列。要聪明地借鉴而不是贬低他人成果,没必要将自己课题和他人课题“对立”起来,也不要“表白”过度。要用“文献综述”的形式进行。综述包括“综”与“述”两个方面。所谓综,就是指作者对占有的大量素材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使文献资料更加精炼、更加明确、更加层次分明、更有逻辑性。所谓述,就是对各家学说、观点进行评述,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成果的整理。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研究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缺陷,要是别的研究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具体地说,文献综述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包括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观点和论述等,这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经典性不够,可以从简。二是随时整理。要随时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开题报告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随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三是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而“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文献综述切忌把自己看过的文献一篇一篇地总结下来,一定要按照问题分类进行综合性叙述、分析与评论。
课题研究的目标就是通过研究,要达到什么目标,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研究的目标是比较具体的,不能笼统地讲,必须清楚地写出来。研究目标要指向课题所想解决的特定问题。研究目标的表达要概括化,体现一定的抽象度,能够整体把握。研究目标一般可从理论性目标、实践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三个维度,分别描述理论研究、实践研究与发展性结果状态。例如课题《基于文化承创的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校本研究》确立的研究目标是“回顾反思学校百年文化的内涵和价值,理性思考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的维度和路径,确立优质特色发展诉求中文化承创的操作体系,推进我校管理、课程、教学、师生、环境的优质特色发展,以优质强化特色,以个性彰显特色,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内一流的学术性示范高中。”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才能知道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能知道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确定课题研究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课题组实际的工作条件与研究水平。研究目标不宜偏高或偏低。
研究目标指向问题解决,研究内容落实研究目标。课题有了研究目标,就要根据目标来确定这个课题要研究的内容,研究内容要比研究目标更具体、更明确,它是一项课题设计中最重要的部分。研究内容忌面面俱到,忌工作话语,要紧紧围绕课题名称特别是核心概念从各个侧面进行思考和选择,以子课题名称加研究要点的形式表达,以体现研究个性和特色。例如课题《基于文化承创的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校本研究》确立的研究内容(子课题)包括百年文脉回溯及其价值研究、优质特色发展的理解及其实现路径的理性思考、优质特色发展诉求中学校文化建设纲要的研究、主题单元式校园文化景观建设的实践研究、学校文化资源平台建设的研究、“晓庵天文研究”课程基地建设的研究、“自能探究”教学文化的研究、教师自能发展共同体建设的研究、“自能发展”视域下的高中生社团建设研究等共计9项,每项子课题陈述研究要点,如子课题“‘晓庵天文研究’课程基地建设的研究”的研究要点是: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的理性思考、“晓庵天文研究”课程基地的整体设计、基于创设物质情境的“晓庵天文馆”建设、以“晓庵天文研究所”为载体的天文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提炼“晓庵天文研究”的文化特质、评估“晓庵天文研究”课程基地建设对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的意义。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幼儿园在研究内容设计与分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只有课题而无具体研究内容,二是研究内容与课题不吻合,三是课题很大而研究内容却很少,四是把研究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只有在系统思维中认真、科学地做好课题研究方案的设计,做好开题报告,才能为接下来的课题研究以及获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打开成功之门。没有科学周密的开题报告,没有对一项课题研究的整体性的精心设计,就没有科研活动的发生,更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突破。
开题报告研究综述作用篇二
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楼层的发展越来越高,对基础的发展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桩基础的应用越来越高。本文以河南周口东景国际名苑的地下部分进行基础工程设计。桩基技术极为复杂,发展空间相当广阔,成为地基基础领域中一个非常活跃的、具有很强生命力 分支领域,50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桩型、新的工艺、新的设计理论和新的科技成果,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有力支柱。
本课题首先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力学指标建议值和上部结构形式及上部结构重量,选取了桩基础形式——混凝土预制桩。在对天然地基的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成桩分析。根据混凝土预制桩的优缺点,结合场地地层条件,初步选取桩径,试算出桩长,并进行桩的设计计算:单桩承载力和桩的沉降计算,最后从抗剪、冲切和抗弯等三方面对承台进行了设计验算。同时对混凝土预制桩的优点、性能、桩基础施工过程、注意事项也做了论述。
桩基础(简称桩基)是一种很古老的基础形式,它的力学原理正确,通过桩的形式可以充分发。
挥深部土层的承载能力,同时它又具有施工简便的特点,因此桩基不仅延续至今,而且结合现代的施工技术还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当前基础工程中一种普遍采用的重要基础形式。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海港码头、桥梁、重型工业厂房和粮仓等都广泛使用桩基,目前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达100万根以上,如何设计好桩基,使之既满足桩承载力和安全性要求,又降低成本,对我国工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桩基的类型、施工工艺和设备、桩基理论和设计方法都有了很大的进展。
桩基深埋于地下,是个隐蔽工程.虽然桩基设计理论和施工方法已有了很大提高,然而。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岩土性质的多变性和现场施工的局限性,致使桩承载力的设计值与桩的实际承载能力有时还有较大的差别,在施工时桩身中也会出现各种缺陷。因此,为了保障桩基的质量,进行桩基检测就十分必要了.长期以来,桩基检测采用的是静荷载试验方法。由于它是破坏性检测,成本高,检测周期长,因此被检测的桩数目较少,难以满足基础工程的广泛需要。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种无损检测技术一一桩基应力波检测应运而生,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现已成为基础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锤击沉桩;
2.静力压桩法沉桩;
3.桩的接桩方法用焊接、法兰接及硫磺胶泥锚接;
4. 沉桩施工组织计划;
5. autocad制图。
[3]卢廷浩. 土力学.河海大学出版社,20xx
[5]段新胜.顾湘编著·桩基工程·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8年
[7]林天健·熊厚金·王利群编著·桩基础设计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8]陈仲颐·叶书麟编著·基础工程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年
[9]周景星·王洪瑾·虞石民·李广信编著·基础工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10]高大钊 桩基础的设计方法与施工技术 机械工业出版社
开题报告研究综述作用篇三
在大学生活的最后一年,为了毕业,我们面临着一个重要的任务——完成毕业论文。而为了开展论文研究,我们必须首先完成开题报告。我有幸参加了学校举办的开题报告培训,其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此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
第二段:开题报告意义
开题报告是研究项目表现出自身价值的第一步,它不仅能明确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还可以检验研究可行性、可行性和可行性。通过开题报告,我们可以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培训中,老师们强调了开题报告的重要性,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只有经过充分论证和规划的研究项目,才能产生预期的成果。
第三段:学习方法
在开题报告的培训中,老师们教会了我们许多实用的学习方法。首先是分清主次,确定重点。开题报告需要有清晰的逻辑结构,每一个要点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意义。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从复杂的材料中梳理并提炼出关键信息。其次是充分准备。开题报告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论文选题的理解和准备。因此,在培训中我们被要求要广泛阅读与选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背后工作。
第四段:培训经验
通过参加开题报告的培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首先是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大多数人只是被教师和教材指导,很少有机会进行独立的研究。所以,在开题报告培训中,我们开始尝试自主学习和研究,发现了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其次是培养了合作意识。开题报告不仅考验个人的学术能力,更需要组织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在培训中,我们学会了与同学们进行思想碰撞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经过培训,我更了解了个人兴趣、激情和目标,对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第五段:结语
开题报告培训是我们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开始,它不仅带给我们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我们的合作意识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培训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尝试,我们才能在这个学术的舞台上取得成功。因此,我决心在接下来的研究中继续努力,通过深入研究,不断完善论文项目,取得优异成绩。同时,我也要感谢学校组织开题报告培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们能够全面了解并提高学术研究的能力。我相信,在学校的培养下,我们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迎接未来的挑战。
开题报告研究综述作用篇四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如何完成开题报告,如何进行论文选题等问题,大学生们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开题报告培训,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于这次培训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培训让我意识到开题报告的重要性。在培训中,老师详细讲解了开题报告的作用和意义,帮助我们认识到开题报告是展示自己研究方向和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开题报告,我们能够提前整理思路,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对研究的可行性进行验证。这对于我们后续的研究工作和论文撰写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意识到要认真对待开题报告,重视每一个环节。
其次,培训让我明确了如何选择论文选题。在培训中,老师强调了论文选题的重要性,他指出仅仅有兴趣是不够的,我们要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综述,选择有研究价值和可行性的题目。同时,老师还分享了一些选题的思路和方法,如关注社会热点,关注科技发展方向等。培训中,我们还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一起交流并分享了我们心目中的论文选题,从中我学到了很多大家独特的选题思路。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于如何选择论文选题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第三,培训让我学会了如何撰写开题报告。培训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开题报告的基本结构和要求,帮助我们编写开题报告。他讲解了如何陈述自己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如何明确研究目标和内容,如何进行方法和步骤的设计等。同时,老师还提供了一些范文和案例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讲的知识。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对于撰写开题报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且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写作技巧。
第四,培训让我了解了开题报告的评审标准。在培训中,老师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开题报告的评审标准和要求。他强调了评审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如开题报告的逻辑性、科学性、创新性等。同时,老师还向我们解释了开题报告评审过程中的一些难点和重点,如如何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何增加报告的说服力等。通过培训,我对于开题报告的评审标准有了更具体的了解,这对于我今后的报告撰写和论文写作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最后,培训让我明确了接下来的工作计划。经过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开题报告的重要性和难度。因此,我决定更加努力地对待开题报告的撰写和完成。我将继续深入研究我的选题,并进行更加详细的文献综述。同时,我还会不断完善我的开题报告,增加论证的可信度和说服力。除此之外,我还计划加强自己的表达能力,提高口头报告的水平。我相信通过这些努力,我会取得一个好的开题报告结果,并为接下来的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这次开题报告培训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培训,我意识到了开题报告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学会了如何选择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和评审标准等多方面的知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充分运用所学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
开题报告研究综述作用篇五
1.1.1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7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5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