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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访材料案例范文汇总一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最新信访材料案例范文汇总二
20_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努力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意识和技术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着力整治公共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了新津卫生与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性上访和到县以上的非正常上访。现将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到人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实行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一级目标管理,并与下属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调整了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科室和3名信访工作人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局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各单位信访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制定信访工作措施,加强对全系统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在下属医疗机构建立了信访网络,各单位均建立了信访接待室,落实了信访接待员,全系统信访1
机构、人员配备率达100%。
多形式、多层次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信访条例》,卫生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卫生系统信访应急处理预案,坚持每月排查筛查和月报表制度,每月20日都要按时将种类排查筛查表按时按质报送维稳办和信访办。狠抓落实“五个一”,始终把“信访维稳、创建平安新津”作为一级目标的重要考核指示,始终对此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检查。
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创新信访工作举措
信访隐患起源于日常工作缺陷,为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信访工作及全面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等一系列文件,从不同层面对我县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纪律约束。
建立了联系制度,领导带问题下访。局机关局领导和科室定点联系各医疗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这种做法既随时掌握了各单位工作动态,帮助其及时解决其存在的实际困难,又方便了其他职工直接咨询和反映其关心的问题。及时的沟通,化解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为卫生队伍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年成都血站下令关闭我县采血点时,卫生局一班人以维护稳定为大局,采取多种形式给职工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卫生系统无一例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发生。
坚持群众来信“领导签阅制度”,无论上级转办,还是收到群众来信,都由局长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阅后分类处理,包案领导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回复,领导签阅、领导包案率均达100%。良好地执行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在每周一上午,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始终坚持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做到了及时、快速、认真调查处理每一个信访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非正常集体上方,未发生一起不稳定事件。
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及时整改工作缺陷。积极“争创信访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员”活动,严格执行新信访工作条例,做到了热情接待,及时处理,事事有作落,件件有回音。为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有群众集体上访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疏散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纠风工作,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21件,办结率达100%。
三、管理上“严”字当头、服务中“优”字当先
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年,突出“用心服务,创造感动”主题。加大了对信访接待员的培训,全年培训人员6次,培训面达100%。完成了信访调研文章2篇。卫生各部门各尽职守,为维护我县的公共卫生安全,总是在疫情出现之前先做好人员、
物资保障等防疫准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了我县群众的生命安全,今年我县无一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发生,为我县营造了良好的卫生环境。
我们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认真开展争创“诚信医院”、“阳光收费”等各项活动,努力为患者提供温馨、舒适、人性化的就医环境。积极改善就医治疗环境,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各医院候诊室增设了休息椅、花草、饮水机、纸杯、纸巾、幼儿游戏设施等,在住院部配置了冰箱、呼叫电话、空调、更新了输液器、住院病床、被盖床单等设施,采取了免费接送病人、上门服务、回访住院病人、对困难群众减免诊疗手术费及下乡进行巡回义诊等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就诊环境变好了,医院收费却是不升有降”,基本上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年内,获各类表扬达120余次,行风评议综合满意度达95.51%,构建了卫生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四、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由于多种原因,还有个别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说明我们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缺陷,使我们深感压力大、责任重,但我们也充满信心。明年,我们将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用心服务、创造感动,推动卫生行风建设的更新,确保信访工作再上新台
最新信访材料案例范文汇总三
掘进二队始终认为稳定是根本,没有稳定,就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定的生产环境。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我队紧紧围绕深化落实“以稳定促发展”的目标,把搞好稳定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积极引导全队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信访稳定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完善沟通渠道,在全队构建和谐氛围
班子成员要加强与职工之间的真诚沟通,首先要从畅通沟通渠道入手,了解职工的心态,知道职工想什么、缺什么、需要什么等潜在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职工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矛盾。
1、 抓好宣,营造和谐的氛围。我队认真传达公司下发的每一份文件及会议精神,对于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诸如工资分配、工作岗位调整等事情及时公开、上榜公示,真正做公开、公正、公平。同时又根据我队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实际情况,制订了学习计划,分别以专题学习、观看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使他们在思想上受到充分的教育,增强素质,提高觉悟。强力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对各类问题的发生起到了预防作用。
2、重监督,特别是对不放心人员的监控和教育。我队定期组织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对队里安全不放心人员和思想不稳定人员进行排查和汇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定队里员工思想的稳定。本月主要对孙延明
3、深基层,了解大家的心声。我队定于每周三下午召开的职工座谈会,将收集到的职工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反映上来,组织实施落实。遇有实际问题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力争使各类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召开的职工人员坐谈会中,收到意见建议32条,处理答复率达100%,确保了职工队伍稳定。
二、用心心工作,构建和谐良好的氛围。
信访工作就是稳定工作,就是化解工作矛盾,解决职工思想和生活上问题的工作,使职工思想包袱放下,专心认真工作,服务矿井发展。最实质的工作就是把政策的内容以职工接受的方式讲清楚,让职工能够理解和接受。在工作中至真至诚、入情入理,成为职工的知心人。
1、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关键是要把道理讲“实”。用自己的话说:“只要把道理讲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他们就会理解,思想工作就会收到实效。职工自己心里有杆秤,只要咱说实话,他们就会觉得咱可信。”就是这样坚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真道理,不讲假道理。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造假,不夸大,不文过饰非,不添油加醋。在此基础上讲道理,职工对他的话听得进,信得过。
2、做职工的思想工作,还要把道理讲“真”。做稳定工作,对职工是言而有信,行则必果,从不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他经常采取家访的方式和职工及家属促膝谈心,以平等
三、重实际,树立区队务实形象。
我队对职工反映上来的问题努力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千方百计地尽快地为职工解决,从不拖泥带水,办的到马上办,而且办就办好。不能办的,尽快给予答复。这一点,深受职工群众欢迎,得到了职工群众的充分信任和理解。通过这些事,职工看到了确实是在为他们办实事,这样的话在他们心中产生了份量,思想工作有了说服力,保证了稳定工作的效果。对我公司稳定工作的开展和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最新信访材料案例范文汇总四
2019年,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联席关于信访工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将市民政局2019年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7件,全部按要求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网上25件、领导批示件10件、群众来信6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受理的41件(次)来信来访已办结,使100%的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达到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颇高。与去年相比,今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减少。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优抚工作方面,原参试部队人员要求提高待遇;军队复员干部和下岗志愿兵要求享受军队转业企业下岗干部解困待遇;二是基层组织治理方面,村居换届选举方面对选举工作存在异议;三是窗口服务方面,婚姻登记和社团办证时,因法定手续不齐等因素无法办理而极端上访的;四是社会服务方面,殡葬陋习扰民等问题。
以上信访事项均已办理完结,并与信访人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沟通关系。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传达了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使全局上下对信访工作要求以及《信访条例》内容实质有了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性。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了《信访条例》和各项民政政策的宣传教育,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运用正常渠道反映自己诉求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年初,我们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都江堰市民政局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工作方案》,就领导信访责任、首问责任、办理责任、责任追究、督查检查等重点环节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全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遇,建立领导挂牌接访制度,并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带头阅批来信,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围绕各自分管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反馈办理结果;科室负责人主动配合化解矛盾,帮助解决来访群众实际困难。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科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是狠抓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局就全市民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民政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坚持将军队涉军维稳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高度关注、严加防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涉军人员建立了信息档案库,对重点对象和苗头性信访动态实行严密监控。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忧解难,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强化监督,及时反馈。一是对局机关受理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逐一登记备案,跟踪督办,季度检查,半年审查,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对各基层民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抓好调查反馈;三是按要求和程序向市委、政府领导汇报、向信访局反馈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市委、市政府和信访局的监督指导。信访局工作总结五是破除殡葬陋习,厉行节俭办丧。最近几年,丧葬陋习扰民现象严重影响了城乡群众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老百姓反映很大。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都江堰市民政局牵头对我市范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电子礼炮车、非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等情况调查摸底。召开了各类人员代表座谈会,征求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关于规范殡葬活动的通告》、《文明殡葬须知》、《给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一封信》、《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公约》和文明殡葬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并制定了《都江堰市治理违规殡葬行为和殡葬陋习工作方案》和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治理违规殡葬行为和殡葬陋习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3日,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治理违规殡葬行为和殡葬陋习工作正式进入宣传阶段,通过都江堰电视台、《都江堰快报》、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农村广播、农信通、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扎实做好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5月24日起,由市民政局牵头全面负责违规殡葬行为和殡葬陋习治理工作,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组成执法组进行了为期15天的集中联合执法活动,采取“现场取证、教育为主、事后处罚”的方式对极个别还在经营的客货混装、非法接运遗体灵车业主进行教育和警告。
至目前为止,都江堰市治理违规殡葬行为和殡葬陋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不文明殡葬行为和陋习得以有效改善,节俭办丧、文明殡葬已深入到全市城乡老百姓的心中,为文明城市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局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信访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需救助的层面比较大,潜伏的信访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由于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民政职能职责的局限性,群众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形成根源复杂、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主动汇报,认真分析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切实“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要务,集中抓难点、突出抓弱点,推动民政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