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时间:2024-11-1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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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答辩状篇一

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有幸接触了很多的案例,其中不乏涉及民事法律的案件。最近,我们在法律教育课程中学习了“民事答辩状”的相关知识,我深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无论对于学生还是社会公民,学会如何正确地提交民事答辩状都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提出的答辩意见和事实、证据回应的书面材料。在答辩状中,被告需要“据实陈述,不虚不假”,即客观地陈述自己的情况,同时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正义,信任自己的答辩理由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撰写一个合格的答辩状,并不是一件易事,要求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注意自己的诉求内外逻辑的清晰度等。在课程学习中,我发现,合理有效的民事答辩状应该具备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答辩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得周全。即要明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关键性因素,然后采取针对性对策。同时,要合理、科学地分析、论证被告与原告所提出的诉求与证据,力求在具体情况中尽可能的寻找各种可能性来达成合适的目的,并坚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答辩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要素,不能涉及黄赌毒等非法、违法行为,更不能包含违反中央和地方的任何政策规定。答辩状 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给法庭,它承担了举证责任,因此必须准确、清晰地表述被告的立场、观点、理由以及证据等,并且理性地分析、评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而据。如何发挥这些认真思考的技能,是每个人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最后,答辩状合理性和逻辑性的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包含了被告的观点和立场,还应当给出有逻辑性、合理性的证明。因此,在写作答辩状时,要具有一定的思维逻辑能力,通过充分细化的缜密思路、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详细的数据、事实论证来提高答辩状的写作效果。可以说,这也正是区别于其他书面材料的重要标准之一。

总之,民事答辩状是掌握民事法律知识的一项基本技能,它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良好的答辩状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也是学生们在日常学习和课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勤于正确的制作答辩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技能,才能在遇到相应问题时进行更好的应对。

反诉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袁,女,1x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新安镇新春小区14巷2号。电话:

答辩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新民诉保字第0755号民事裁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查封房产为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是查封房产中被执行人陈一半份额所有权,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与被执行人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根据**市公安局**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以及江苏**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证明,均证实二人已经于x年5月领取结婚证书,但结婚证丢失,二人仍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二、即使异议人与被执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二人也属于事实婚姻,仍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依据江苏**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证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于x年5月结婚,且于x年生育一子,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机构进行管理,说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婚姻结合于x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当时二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按照事实婚姻对待,从这方面来讲,二人仍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三、申请人是在x年11月27日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新沂市人民法院于x年11月29日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且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了异议人,现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时间过去了近9个月,这个时候异议人才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与被执行人只是同居关系,如果被查封的房产确属异议人个人财产的话,异议人在收到查封裁定后到现在要拍卖房产了才提出异议,这显然在常理、情理上也说不通。

四、被查封的房产属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新民诉保字第0755号民事保全裁定及执行也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查封的房产尽管登记在陆**个人名下,但因其购置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与新沂市中行的抵押借款合同上双方抵押人的签字按指印,也可以证实被查封的房产属于二人的共有财产。申请人现要求执行的是被执行人陈一半份额,而不是要求执行异议人的份额。

综上所述,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新民诉保字第0755号民事保全裁定及执行有明确的法律及事实依据,且程序合法,请求法庭支持申请人的执行申请,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答辩人:袁

代理人:江苏宝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宜兵

-8-20

反诉答辩状篇三

最近在做模拟法庭比赛,我扮演了被告方,需要写民事答辩状。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答辩状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一定要认真阅读起诉状。只有了解起诉方的主张和证据,我们才能更好地作出回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辩驳、承认或部分承认。同时,还要注意规定的诉讼时限,不能拖延答辩。

其次,答辩状要有条理、清晰。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注意用简洁有力的语言叙述自己的观点。可以使用事实、法律、情理三方面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反驳和驳斥。

除了针对起诉方的观点进行辩护外,我还发现答辩状也要注意辩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提出有子女需要抚养的请求,我们需要提供自己的财务状况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否则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最后,答辩状还要注意表达方式。文中不能出现不当言论或字眼,也不能攻击对方人格。相反,应该以客观、理性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使裁判者对自己的理解和印象更好。

总的来说,民事答辩状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撰写答辩状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起诉状的内容,清晰陈述自己的观点,辩护自身利益,并以良好的表达方式来让裁判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观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更好的结果。

反诉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冯某某,男,汉族,成年人,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公安大楼旁。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因原告罗某某诉答辩人冯某某、以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于x年5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卖房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是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x年,而并非原告诉称的“建立于x年2月8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x年2月8日双方只是增加了担保人,增加了合同价款等内容。但是,答辩人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情,也无任何缔约过错或者缔约过失。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应当清楚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并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从合同的内容约定来看,本案原告与被告陈某某于x年签订的《卖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而后又主张是45000元,前后矛盾,答辩人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有恶意串通的可能。因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以及合同价款的交付情况,予以审查,以排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甚至采取合同形式欺诈答辩人。

二、本案原告与被告于x年5月16日签订的《卖房合同》虽然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但是,生效判决书也认定了双方于x年2月8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原告交付房屋。从该合同的约定来看,答辩人仅仅是该涉案合同的担保人,对此,答辩人也无异议。

但是,答辩人需要指出两点:第一、本案的房屋买卖标的约定不明,x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谈到了购买位于人民银行的房子,并未写明房号,而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x年的协议,其标的物为遵房权证xx字第20xx01038号房屋;第二、本案的保证责任约定明确,即:如果出现今后刘来找原告扯皮,或者要房子和增加钱,全部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负责;若出现万一扯皮、政府把房子判给刘,就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还10万元给原告罗志强。

可是,本案并未出现刘要求增加房屋价款的情形,也未出现“政府将房屋判给刘”。而是出现了原告与被告于x年签订的合同“为了逃避国家税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形。但是,该情形并不属于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裁决收回房屋的情形。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也应当是答辩人与陈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并以10万元为限。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与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36.6万余元”也于法无据。

三、本案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之规定,本案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且属于不变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超过该期限,则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根据双方x年的合同约定,以及xx县人民法院20xx年1月5日的生效判决结果,原告就应当在20xx年6月5日前提起诉讼,但原告却于x年1月11日才提起诉讼。因此,本案答辩人的保证期限已经超过,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四、鉴于本案的主合同(卖房合同)不仅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且还存在欺诈、存在无权处分等情形,该合同目的永远难以实现,致使答辩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是情况下提供了保证。因此,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之规定,答辩人冯某某也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协议约定的是“冯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偿还10万元”,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之间也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且其中还包含被告陈某某本身应当退还的房款在内,因此,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本案答辩人最多应当承担的也只是10万元中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3.33万元,原告主张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

五、原告主张是损失计算方式无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本案合同无效的后果,原告本人及被告陈某某双方均有过错,答辩人作为担保人并无过错,因此,原告主张“赔偿房屋价款,资金占用利息,房屋差价”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规定,而且,其所主张的“按照拆迁面积90.43平方米、煤棚6平方米,均价按照3800元每平方米计算”也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合同,不具备参考性和可比性,房屋单价也需要看地段和楼层位置,同样也不具备可参照性。因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责任为谢!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冯某某

x年九月二十一日

反诉答辩状篇五

在我的高中生活中,我参加了许多模拟法庭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有机会扮演过律师和亲身体验了何为民事答辩状。在接受模拟法庭任务时,我们经常被分派为原告和被告方,需要在各自的角色中依据案情和人身技能进行辩论,为自己争取最好的结果。

在模拟法庭课程中,我学到了什么是民事答辩状,以及这个过程中的挑战和难点。首先,民事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可能会有不利的影响。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案件的性质、原因和后果作出适当的反应,并准确无误地进行记录,以便证明我们的主张。其次,我们需要保持聚焦,将重点放在案件的关键问题上,同时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我们的答辩状符合审判规定和要求。

就我的个人经验来说,民事答辩状最大的挑战在于准确表达我们的理由和主张。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经常地回顾案件的细节和问题,并从中找到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立场。同时,我们也需要能够清楚地阐述我们的观点,让裁判者能够充分了解我们的主张,并最终做出符合法律的判断。

在进行民事答辩状时,我发现注意细节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仔细阅读所有手册和法规,并确保我们的答辩状满足法律要求。我们还需要小心处理每个问题,并在必要时向证人或专家咨询。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我们的答辩状,确保没有语法错误或其他错误,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捍卫我们的观点。

总之,民事答辩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过程,需要仔细规划和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检查每个细节,确保我们的答辩状准确无误,并在法律和证据的支持下表达自己的观点。尽管这个过程可能很困难,但它也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学习经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和司法制度。

反诉答辩状篇六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男,汉族,现年43岁,x镇河源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男,汉族,现年52岁,x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男,汉族,现年35岁,x镇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对蒋xx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环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和蒋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x年10月1日和被答辩人蒋在给雇主赫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xx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年10月1日受被答辩人赫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和被答辩人蒋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x年10月1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和被答辩人蒋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万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其受赫万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没有提及是为赫万清的事务,其二赫万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三、一审法院对被答辩人赫给被答辩人蒋支出的医疗费多计算1000元,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

在被答辩人蒋花费医疗费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辩人蒋垫付2900元没有争议,被答辩人赫xx4940元是有争议的,被答辩人赫在垫付医疗费中,只有3940元,因为对被答辩人赫垫付医疗费计算错误,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说答辩人垫付的医疗费是6333元,并非5333元,存在计算错误。在被答辩人蒋受伤后,几乎所有的其他开支都是答辩人在垫付,由于我们之间的特殊亲戚关系,有些东西确实无据可查,但答辩人支出的费用应该是一万三千余元,因为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蒋没有出庭,所以这一部分帐就没办法证实,就此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向被答辩人蒋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对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一审法院和被答辩人蒋代理人以及被答辩人赫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认为答辩人积极给被答辩人蒋治疗的行为是答辩人有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答辩人作为被答辩人蒋亲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辩人蒋,并且平时一起做活,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尽最大的人力物力帮助被答辩人蒋积极进行治疗,这样一个亲情上的帮助反而给我招来了法律上的责任,答辩人实在不理解,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澄清。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和蒋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赫 代理人:李

x年十二月三十日

反诉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________,男,__年3月28日出生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茅坪村一组26号。

因被答辩人磊上诉磊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诉一案,答辩如下:________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答辩人彭长指控被答辩人磊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判决被答辩人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为:__年__月__日下午,武雇请司机明用手扶拖拉机拖沙用于整修厨房,途径梅所开的"荷花湘菜馆"时,因担心司机拖拉机擦坏停放在餐馆门口路边的车辆,不敢倒车,武便要翔和客人刚挪车,双方争吵后发生撕扯,磊赶到现场后,手持扳手将左手打伤,翔将胜掀倒在地,后胜从地上刚爬起来又被磊一扳手打到头部,经鉴定,彭长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属九级伤残,武头部的伤为轻微伤。

(1)证人斌于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他听到吵架的声音,他从店子里出来,他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又手。

(2)证人生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看到在机场消防队上班的老板娘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赶过来了,朝胜头上打了一扳手,胜的弟弟过来劝解,老板娘的儿子又朝胜的弟弟打去,胜的弟弟用手挡,打在他手上。

(3)证人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一个扳手先将手打伤,后又看到他用扳手将胜打伤。

(4)证人生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那天下午他在现场看到磊拿着一把红色的很大的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在打时,用手挡就被打得蹲在地上了。

(5)即使是在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___年__月__日证人刚做的证人证言p3中:________"我看见一个20多岁的后生,拿了一件铁器将当地一中年男子的头打破了。"以及__年__月__日证人久的证人证言p3中:________"、胜都是被老板娘的儿子垒用消防栓打伤的。"___年__月__日证人兵的证人证言p1中:________"是老郭的儿子打伤胜、。"___年__月__日证人春的证人证言p3中的证人证言中:________"这时,郭老板的儿子磊从外面赶了过来,手上拿着一根大扳手……磊拿着扳手对着彭长头部打去……磊又往胜打去……。"这些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的证人证言也证实了案发当时,被答辩人磊是在现场的,且用消防扳手打伤了我和胜。

二、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一直没有踏入案发现场一步,对当时的现场情况一无所知。但是却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在机场值班的证据,仅凭被答辩人的辩解,不足以认定。而且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被答辩人郭磊在上诉状中称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与事实严重不符。

如果当时是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我和胜的,在南庄坪派出所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我方做的《询问笔录》中,应该就会有这几个人的出现,但是以上的《询问笔录》中并没有对相关人员的描述,而是统一的指向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郭磊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的。仅凭被答辩人磊一方做的《询问笔录》不足以认定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被答辩人郭磊在上诉状中称本案中所有证人与当事人均存在着一定的特殊关系,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在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人斌于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中斌很明确的表示"我和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我是益阳人在这做生意,觉得这件事有点不公平就照事实说。"证人生于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中表示自己是永顺人,他哥哥在荷花机场门口开餐馆,他来这十几年了,跟当地老百姓也认识一些,武和是很老实的两个人,觉得派出所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太不公平,欺负老实人。证人顺于__年__月__日的证人证言中也表示自己是大坪人,__6年到荷花机场扩建指挥部上班,来来去去认识了本地的老百姓,但也只是认识,没有什么关系,这件事其实真的是一个小事,将车子让一下就没了,但老板一家太占强,非得打伤人,让人觉得不平。以上的证人都是觉得这件事情对于我和胜不公平,以一个普通人的正义感做出的对事实的如实叙述,也没有与我和胜存在特殊的关系。

五、被答辩人称本案的取证力度不够,证据的完整性,严谨性及可信度均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根据本案已经有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磊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彭武胜。

六、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8万元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在本案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是我和胜,被答辩人是施害方,要求法院判决我们赔偿被答辩人各项损失8万元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此致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反诉答辩状篇八

答辩人: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因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答辩人末公司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写对对方的申请有无异议等,如果认为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可以写)

一:_________________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_________________停工工资;

三:_________________交通费等等(每条之后可以写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你认为应该赔多少的问题)综上系答辩人的几点答辩观点,仅供参考,并希望贵局依法驳回申请人对答辩人的不合理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公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反诉答辩状篇九

答辩人(第三人)。

答辩人现就xxxxtftf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9号--00051号"行政判决分别提起上诉案,现答辩人统一作如下答辩。

因这一裁定既与事实相符,也与法律不悖。

双方对以下事实本身是没有争议的:x年3月25日,原丰都县人民政府北岸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丰都县旧县城淹没区内x年5月10日后修建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助,对原名山镇居民符合条件的住房授权由原名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补助协议并组织兑现。原名山镇人民政府(即本答辩人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上诉人分别签订了《丰都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对上诉人在旧县城淹没区内x年后修建的原名山镇中华路280号前楼房屋给予了补助。前楼房屋后由县北城管委会予以拆除。

但双方对该事实是否符合超过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产生了不同观点。

前述事实证明,上诉人至少在x年就已经知道拆除、补助行为发生。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人不属于不知道的的情形。

一审据此认定上诉人的起诉早已经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也即,一审与答辩人方的观点相同。

一是,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一说,上诉人硬生生一再以诉讼时效说事。

二是,上诉人制造出一个逻辑,行政机关自己纠正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不需要计算诉讼时效。上诉人把102次会议纪要说成是在纠正违法行为,系杜撰——该纪要分明是在处理与上诉人原设定的权利义务无关的、案外人的遗留问题,何来违法?即便违法,也因是与案外人相关的法律关系,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上诉人又称行政机关自己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不需要计算"诉讼时效",这更是杜撰。试问,何处有此规定。

谨此答辩,恳希采纳。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qqqqq

代书:付律师

x年x月x日

反诉答辩状篇十

“民事反诉状”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正光。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电话:0817-6829***。

法定代表人:王仁果

2012年5月29日,答辩人因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南充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李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小区。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王某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已经还完所有欠款,并支付了违约金,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的实际借款数额是276万,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据中所写的借款数额300万元,是被答辩人预先扣除了借款利息所得出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答辩人实际借款数额为276万。

二、答辩人已经偿还了所欠款项,共计285万,其中包括违约金9万元。证据如下:

时间

还款人

还款方式

还款数额

还款账户

2011-5-16

答辩人

转账

6万

被答辩人

2011-5-16

答辩人的弟弟

转账

6万

被答辩人

2011-5-17

答辩人

存款

10万

被答辩人

2011-7-15

答辩人

转账

8万

被答辩人

2011-7-19

答辩人

存款

4万

被答辩人

2011-8-16

答辩人

转账

195万

被答辩人

2011-8-17

答辩人

转账

5万

被答辩人

答辩人的朋友

转账

30万

被答辩人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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