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

时间:2024-11-22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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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一

一条条通衢大道纵横交错,一座座标准化厂房高大宽敞,一幢幢高端住宅区拔地而起,一个个休闲广场热闹非凡……这是近年来永丰城市化建设给居民带来的最大感受。

“回家的路越来越宽了,休闲的地方也越来越多了,居住的小区卫生也越来越好了,这几年我们的城市发展变化实在会是太快了”,家住芙蓉苑的王女士感慨到。

其实,王女士的感慨反映出许多居民的心声。近五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永丰的现代化城市奋斗目标,城市化建设驶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五年来,我县累计完成建设总投资近29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8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近8.6亿元,小城镇建设投入11.8亿元。现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7平方公里,城市化率提高到34.6%,一个和谐文明、山水相拥的生态宜居城市正向我们大步走来。

道路网络不断延伸,拉开城市框架。

路网是一个城市的大动脉,是一个城市腾飞的助推器。五年来,我县建成了迎宾大道、工业大道,发展大道,以及永丰大道、恩江大道、佐龙大道、跃进西路的“白改黑”等一批城市主干道,拉开了城市西延北接和南扩东进的新框架。

五年来,随着新老城区路网的不断完善,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由2007年的671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701平方米,五年新增道路总里程20.13公里。随着抚吉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我县将彻底结束无高速县的历史。同时加大县区二级干道新建、改建和扩建,投资6.3亿元共修建农村公路2300余公里,新修(改建)桥梁500多座。实现乡(镇)、村100%通水泥路,大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出行条件。

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住房条件。

“楼下有菜市场,上班就在旁边的工业园区制衣厂,儿子就在桥南小学读书,比起以前一家人挤在租房里简直是天囊之别”,刚搬进桥南廉租房的李女士兴奋地告诉笔者。

地产开发竣工面积达82.28万平方米,一批高水平设计、规模化投入的成片住宅小区相继落成。

与此同时,我县每年投入大量财力实施“安居工程”,全力构建城镇居民“无缝”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居有定所。五年来累计建设廉租房、经适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9.46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50.74万元,先后解决10965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另计划在2013-2015年建设1200套6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

公用事业建设加速,增强承载力度。

小区建在花园中,花草围着小区长。走进绿海星城住宅区,干净整洁,绿意盎然,“公园多了,出门就能见到绿色,到了晚上,往左走上几步就是贸易广场,往右就是欧阳修广场,都是休闲的好去处,住在这里,每天都神清气爽”,张先生满脸笑容的向我们讲到。

近年来,我县以引资促改制、以改制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实现了城市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产生了积极影响。先后建成了欧阳修广场、市民广场、北晖园和葛溪河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工程,使全县城区建成各类绿地面积达6834亩,绿化覆盖率达4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65平方米,一个“爱绿、建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已逐渐形成。

随着县城市生活污水一期及垃圾处理填埋提升工程的完成,污水处理率达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近期与华润达成总投资8000万元的一期城区管道天然气项目,铺设中压管道3.5万米,铺盖1万户居民,二期工程铺设中压管道2万米,将覆盖整个城区管网,项目建成后居民家用燃气费用降低一半左右,届时将大大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

五年来,我县着力营造“城在园中、园在林中、山水环绕、碧水蓝天”的生态园林城市格局。年初,我县投资1000多万元,浓墨重彩绘就新城,编制完成了《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定位为全国碳酸钙生产基地、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山水相拥生态宜居和“西扩南延、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县城规划控制区面积由25平方公里扩大到75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建成区面积由15平方公里扩大到25平方公里。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二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带来的种种变化和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法治建设给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公平正义。在过去,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适用也常常存在偏差。但现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有效地纠正了这种不公平现象。通过加强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国家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保护。因此,中国的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对法律更加有信心。

其次,中国法治建设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中国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加强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现在,司法机关更加独立,审判程序更加严谨、规范。通过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中国法院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为人民提供了更加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这提升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加强了社会的法治意识。

第三,中国法治建设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法治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中国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社会的管理和约束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更加守法,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中国法治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有有效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有健全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中国积极倡导“依法治国”,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升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这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人们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法治建设成为推动中国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后,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尽管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法律适用的均衡与公正、司法公正与高效、法治环境与文化的建设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只有持续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要。

总之,中国法治建设给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推动了科学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和完善。只有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才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更加完善,为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三

【内容提要】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学的昌隆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建立一个独立富强的现代法治国家,无数仁人志士为此付出了心力。但是,在内忧外患不断的情况下,我们追求依法治国的理想一再破灭,包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重要内容在内的法治建设事业也与整个国家一起走过了漫长、曲折和艰辛的历程。直到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民从政治动荡的阴影中走出来,开始用更深邃的目光审视我们周围的世界,用更理性的态度思考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充满希望的境界。在此,对新中国法治60年作一总体回顾,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新中国法治的创立时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最初几年,全国人民以饱满的政治激情投身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建设中,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法治,也在蓬勃兴旺的建设浪潮中逐渐成型。这种开创性的建设,其意义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创立时期的种种创造,往往最让人难以忘怀。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国家机构和司法机关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随着国家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轨道,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也次第展开。1950年,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招生。自1954年,一些政法院系经过重新组合以后也陆续开展工作。但由于受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左倾”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当时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也存在不少欠缺。例如在法学研究方面,不仅受前苏联的法学体系、观念的影响较大,泛政治化乃至“左倾”的痕迹也比较明显。在法学教育方面,不仅规模小,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至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当时有代表性的高等法学教育单位。

二、新中国法治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6月至1966年4月)。

由于种种原因,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党内左倾错误和个人崇拜等不良因素逐渐膨胀,开始给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害。在党内,从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到基层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不良倾向日益发展起来。这些不良因素对当时法治建设也产生严重的侵蚀。主要表现在:

(一)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

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领导人民执行法律。由于我党历史上习惯于用政策来指导革命,而这段时间进行的接二连三的群众运动又使政策比法律显出更多的优越性。领袖个人与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使人们更容易产生“政策至上”的观念。政策从背后直接走到前台便是理所当然的,政策向法律转化的程序性规定便是多余的了。

对法治建设的忽视首先是因为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严重的失误。反右斗争开始后,毛泽东同志不断修正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将社会的主要矛盾归结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并把阶级矛盾扩大化和绝对化。

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在1958年曾说过: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一搞大跃进就没时间犯法了。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一般都应采取整风的办法来解决。在当时党内高层,认为法治的功能仅仅限于对敌专政、惩罚犯罪分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即使在对敌专政领域,《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一些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也被当作“右派错误”而加以批判。

在司法制度方面,则表现为初步正规化的,比较合理的司法组织机构被不正常的合并、精简或取代。继1957年8月铁路与水上运输法院被撤销之后,1959年4月,司法部、监察部也被撤销。196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公安部合署办公,由公安部党组统一领导,从而在最高层次上进一步削弱了司法体制,1954年《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共同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被批判为“右派分子借口审判独立,反对党的领导,以法抗党”。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制度也被改为“双重领导”。伴随“忽视法治的群众性”的声讨,一度形成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办司法”的超常格局。1957年7月,中央规定地方司法机关向地方党委负责。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批判为“替坏人说话,敌我不分,为阶级敌人开脱、掩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指责为“抹杀法律的阶级性,同反革命讲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和司法独立被批判为“法律至上”的资产阶级观点,是“不要党的政策,搞法律孤立主义”。

(三)法律理论与现实的矛盾。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对基本的法律理论和原则,先是理论上作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加以批判,继而在实践上放弃乃至公开违反,使现实与法律理论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如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便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而实际上,宪法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首先便表现在这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上。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的任期都超过了法定期限,在1957年至1965年这段时间,全国人大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包括一届第五次会议,二届第一、二、三、四次会议和三届第一次会议。六次会议都没有严格地完成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其中二届第三、四次会议还被严重推延。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被严重削弱。

总之,在这段时期里,宪法及其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还在,但部分由于左倾思想的错误和群众运动的事实,部分由于现实物质条件的欠缺,许多宪法规定在现实中得不到实现。宪法在现实中的状况,使人们对宪法由崇拜、满怀希望而变为失望乃至不信任。同时,对宪法态度的改变又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对一系列正确的法治原则的错误批判,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断,并开始了对民主法治的严重破坏,而且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10年中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三、新中国法治的全面破坏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事业很快被**的狂涛所淹没。中国人民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取得的各项政治成果,包括尚未成熟的法治事业,在长达10年的**中被破坏殆尽。

(一)立法工作陷于停顿,司法依据混乱。

显,同类内容的文件往往集中在同一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国家处于波动状态,各方面情况容易发生变化,而这类文件又大多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事项而发的,所以有效期一般较短,且常有昨是今非、彼此抵触的情况。严格地讲,这些文件都不具备作为法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其中多数也不是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或授权制定的。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它们确实具有类似法律,甚至超越法律的效力。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所依据的首先是这些文件的规定,其次才是国家常规法律,这些文件实际上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特别法”。

(二)司法系统遭到破坏,工作质量降低。

由于公、检、法系统曾因被否定而受到冲击批判,再加上大环境的影响,司法系统受到很大破坏。不仅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元气大伤,本来就不十分健全的制度也被冲得零落不堪,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比“文化大革命”前下降,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社会秩序的混乱,也给司法工作造成种种困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即便是有完备的法律,也很难正常实施。民事司法进一步萎缩,刑事司法因上述原因,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从1967年开始,全国出现了一股“砸烂公、检、法”的潮流。有些省报还专为此发表社论。一时间,司法系统的许多人员被戴上了“特务”、“反革命”等反动分子的帽子。如北京市公安局有1693人被戴上“特务”和“反革命”的帽子,其中72人被隔离审查;而广东省有22%的法院人员被隔离审查;陕西省281个公安部门、111个检察机关、61个法院受到冲击。直到1971年才相对有所恢复。

四、新中国法治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76年10月至1999年)。

《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志着一场深刻的、意义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始。这种思想解放,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蓬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问题。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此后20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建设,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指明了道路。

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2、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3、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1]。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2]。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5、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6、依法行政稳步展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从多方面稳步展开并取得了巨大成绩。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飞速发展,继续推动廉政高效的政府法治向前发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救济、矫正行政失误的重要机制。根据纲要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3]。这也是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道路。

7、司法改革初见成效。

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初见成效。2007年9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又有新进展。

首先是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法律规定,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结束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顺利实现死刑复核权的回收。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裁判方式做出重大改革,规定对于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做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要求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规定还要求,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标志着司法改革在朝向公平正义目标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

[5]。

8、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9、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在1977年恢复高考前,全国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尚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1978—1987年,中国法学教育进入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院校从1978年的6所迅速增加到1988年的106所,10年间增长了17.67倍;到1998年,法学院系增加到21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02倍;截止2008年10月,法学院系达63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96倍,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

(二)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建立。

30年改革开放,造就了开放且充满生机的中国法学,法学工作者一直以极大的责任心服务于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30年中,在国家和社会每一个重大转折点上,法学工作者的前瞻性研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最初关于人治和法治、法的阶段性和社会性、中外合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经济法治的讨论,到呼吁公民、企事业组织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及其财产权保护;从以人权保护为契机而强调无罪推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到依法行政、致力于司法公正,把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乃至最终实现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在这些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进步之中,都留下了法学家们的足迹。法学在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1.法学学科体系逐渐完备。

法学学科体系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经过30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在不断调整和适应中走向完善和成熟,1997年国家教委根据法学学科发展情况,对原有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使法学各学科的布局更加合理和科学。同时,国家教委经过充分论证,已经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加上其他必修、选修课程的配合,形成了一个传统与革新并重,既吸收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又具有中国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在法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法学研究的队伍也在不断地壮大,研究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许多领域,我国的研究者已经完全具备了与世界接轨的水平和实力。

2.法学教育事业空前发展。

法治建设的基础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个以培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人才为宗旨,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所发生的变化是巨大而深刻的。这些变化必将对中国的未来走向,包括中国法学的未来产生重要影响。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学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感到自豪和振奋。因为我们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别的时代、别的国家需要百来年时间才走过的道路。这些成就的取得,无疑应该首先归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正确方针和邓小平理论,归功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但是,如果从更长远的眼光看,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过去30年的努力,仅仅是为国家的发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近年来国家、社会的进步已经清楚地说明,更艰巨、更复杂的任务正在等待着我们。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审时度势,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绘制了更宏伟的蓝图。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这将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宏伟社会工程,中国的法学将面临更繁重的任务。

回顾中国百年来的强国之路,回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30年中国法学所走过的辉煌历程,我们有理由为中国法学所取得的成就感到欣慰和自豪。伴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吴邦国同志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中国法学的未来充满信心。

注释:。

[1]李步云: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2007,(9):34.[2]杨绍华: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j].求是,2007,(14):41.[3]汪永清: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j].求是,2005,(2):30~31.[4]马克昌: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j].中国法学,2007,(4):120.[5]蒋熙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改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3):69.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四

网络,一颗被彩纸包裹的糖果,充满了神秘和诱惑力。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它是我们的老师,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者,是我们学习的好帮手,是我们知识宝库的一把钥匙。从互联网上,我们不仅可以快速了解世界各地的信息和事件,还可以学到很多知识,这拓宽了我们的“眼界”,使我们知道越来越多的知识。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利也有弊。我们必须利用它的优势,让它帮助我们学习和成功。

所以我们必须重视网络安全教育:

1、网上交友已经成为青年交流的重要形式,所以学生在网上交友要谨慎。

2、在网络环境下,部分学生的人格冲突有明显的t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好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可能扮演着“光明破坏神”的角色。因此,应该教育学生在网络环境中有人格尊严。

3、网络价值观模糊不清。传统伦理中的诚实守信在网络世界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有些同学认为在网络这样的地方作弊很正常。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五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身权是关于人身、人身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段作了严格规定。1996年和1997年我国先后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有关人权保障的两点重要修改,一是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二是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还通过修改法律,改革司法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法律监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依据宪法,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以保障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以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国家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科学教育普及法、体育法等,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

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障。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汉族占全国人口的92%,其他55个民族占8%。国家一贯重视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宪法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和权利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依据宪法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法治化阶段。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既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自治机关享有较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大的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和经济管理权。少数民族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利,一直受到特殊照顾,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每届均大大高于占全国总人口8%的比例。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规定,国家颁行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对妇女、儿童的权利保障作了重要规定。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五是立法成绩显著。

社会法1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7.42%;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3.0%;刑法1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0.43%。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29件法律中,有71件法律被修改,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31%。按照7个法律部门进行统计,其修改多寡的排序是:刑法1件,修改1件,修改率100%;民法商法32件,修改15件,修改率46.8%;经济法54件,修改21件,修改率28.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修改2件,修改率28.5%;行政法79件,修改22件,修改率27.8%;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修改7件,修改率17.9%;社会法17件,修改3件,修改率17.6%。从年份来看,现行有效法律的修改情况是:1978—1982年制定法律22件,没有修改法律,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0;1983—1992年制定70件,修改1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1.42%;1993—2002年制定98件,修改33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33.67%;2003—2008年32件,修改37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115.62%。

六是依法行政稳步展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从多方面稳步展开并取得了巨大成绩。

从1979年到2008年11月底,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226件,制定行政法规1116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6000多件。

其中,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与日俱增,“民告官”作为一项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列;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为政府责任和人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程序,为行政处罚确立规矩,建章立制;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2003年的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创设以及范围,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年的公务员法规定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等制度,充分体现了“责任行政”的理念。行政立法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领域都构建了基础性的法律,而且在国防、外交、海关、人事、民政、侨务、公安、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都已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体现了规范行政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行政法治理念。权力来自人民,应当为人民服务,因此要通过立法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为民所用,为民谋利。

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具体化。2004年3月,国务院颁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整体布局。纲要对严格行政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纲要规定要采取措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措施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清理和监督红头文件。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飞速发展,继续推动廉政高效的政府法治向前发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救济、矫正行政失误的重要机制。根据纲要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这也是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道路。

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加强对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国务院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国务院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报送备案的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进行了处理。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

七是司法改革初见成效。

改革三年实施意见》(2000—2004);各地方法院、检察院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改革方案。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04年底出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分别推出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2008)。2006年5月,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目前司法改革已成为中央主导的、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讨论的国家统一行动。司法改革是改革开放的逻辑结果,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体制转轨和民主与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改革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集中体现,是透视中国法治发展状况的一个聚焦点。

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初见成效。2007年9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与权、知情权、诉讼权有了更好的保障。法律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司法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讯问嫌疑人时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涉及检察人员办案不文明、不规范的投诉明显减少。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司法腐败犯罪得到遏制。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2.通过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取得了新进展。改革死刑核准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方式逐步建立。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更加规范,超期羁押由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为2006年的210人(次)。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监狱科学文明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权益,罪犯脱逃率和狱内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21%。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推出律师代理、全面实行聆询制度、缩短劳教期限、扩大所外执行范围及强化监督等改革措施,有效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3.通过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目前,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已达38.8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达到71.26%。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设置了1122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方便了当事人尤其是偏远地区当事人的诉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06年,全国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00多万件,95%以上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变。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以科技促效率。

4.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缓解了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2007年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平均降低诉讼费用60%,全国每年约减收诉讼费80亿元。2006年施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收费程序,严惩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中央政法机关发布了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范围,全国法院在降低诉讼费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仅从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减免缓诉讼费22.6亿元。2006年,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3193801人(次),同比分别增加256%、19.9%,其中为125290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同比增加65%。采取这些举措,缓解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和打官司难的问题。各地通过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

织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中央政法部门相继制定完善了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干部交流等制度,制定实施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法队伍清正廉洁。

6.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多保障。司法机关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保证,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了更好地保障县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级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与中央政法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制定县级政法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凡地方财政达不到保障标准的,由省级和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多的物质保障。中央和地方编制部门为各级政法机关增加了编制,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又有新进展。

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标志着司法改革在朝向公平正义目标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

其次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04年12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同时,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行刑政策。近年来刑事司法都是围绕宽严相济展开的,而且它是今后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对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是对刑法机制改革的回应,也是刑事政策合理性的追求。从逻辑和历史发展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延续与改革。

八是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九是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六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本年度安全宣传主题,体现我党在树立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期间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互联网安全中的具体体现。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是食品安全的本质,然而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诚然,互联网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不法分子”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严重这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七

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着深切的感受和体会。在我看来,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坚持五个关键要素: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引入法治理念,加强司法独立,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法律服务的普惠性。下面将从这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使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只有将宪法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真正做到法治在人民中的根深蒂固。同时,要加强对宪法执行的监督,确保宪法权威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积极引入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它包括以法定的为基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程序等核心原则。这些原则要贯彻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使法律更加具有公正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让人们从小就学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第三,中国法治建设要加强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保障,它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权力。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保证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此外,还要加强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分开,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中国法治建设要加大监督力度。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权力制约,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行使。要加强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对公众的监督,让人民成为法治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最后,中国法治建设要推动法律服务的普惠性。法治的核心是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必须让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和服务。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还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教育和帮助,强化法律服务的普及和普及,使人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引入法治理念,加强司法独立,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法律服务的普惠性这五个关键要素。通过不断努力和改革,相信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够不断迈向更高的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八

本次活动,得到了于梅院长的大力支持,各部门都能积极参与并及时上交班会设计方案、班会记录、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全校师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网络答题,对网络安全知识有个更深入的了解和认知。

通过本次活动,在学校营造了良好的网络安全文化氛围,全体师生基本树立了网络安全教育理念,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认识到学习掌握应急知识的重要性。我院全体师生愿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自主意识,切实加强了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素养。努力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健康、文明、绿色的校园。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九

中国将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复苏振兴。世界互联网大会连接起数字经济发展的产业之光,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发展最快、最具想象空间的产业。仅浙江桐乡数字经济企业从2014年的300余家增至2020年的2443家,数字经济核心产值总量也从2014年的40亿元增至2020年的165亿。高歌猛进的数据背后,是产业的突飞猛进。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增强数字政府服务效能,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的新型政府运行模式。近年来,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平台,极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随着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务已经逐渐向数字化转变,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数字化政府建设,并基本实现了政府的信息化办公。数字政府建设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建设智能化服务型政府,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达到提升治理效能、改善民生和服务群众的目的。

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推动营商环境转型升级。发展数字经济需要优化数字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数字经济是一个新型的领域,发展数字经济,宽松的营商环境必不可少,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和转型的初期,更需要宽容的制度和环境。目前,中国各地各行各业正在加速数字化的转型,数字化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推动营商环境转型升级,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运用数字技术持续加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数字合作格局,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际社会迫切需要携起手来,顺应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蓬勃发展,新技术带来了新业态和新的增长。互联网在给人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网络诈骗、跨国网络犯罪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构建一个安全的数据协作技术环境,建立统一的国际规则和数字治理体系,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极大的紧迫性。这次大会充分回应国内外各方对数据治理、网络法治、全球抗疫等方面的普遍关切。

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建设数字化安全新体系。人类文明进入数字文明新时代,而网络威胁也将超越传统安全威胁,成为数字时代最大的威胁,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人身安全。所以,我们亟待用数字化思维重塑网络安全,构建面向数字化的安全新体系,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当前,隐私泄露、网络欺诈、流量欺诈等现象的存在成为数据要素健康流通的阻碍,为互联网的治理带来挑战。确保公共数据安全,加强数据保护,解决信息孤岛、数字鸿沟现象,加快数据产权立法进程,就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支持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

梁光烈,四川三台人,1940年12月出生,1958年1月入伍,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师司令部作训科参谋、武汉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师长、集团军军长,北京军区参谋长、副司令员,沈阳军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司令员,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等职。上将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60年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军经过艰苦奋斗,逐步由过去单一军种发展到现在的诸军兵种合成,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祖国安宁、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梁光烈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些成就表现在6个方面: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我军与西方国家军队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有党的领导、有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特有优势。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光荣传统,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确保我军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现代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大幅跃升。我们十分注重适应形势的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的需要,加强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近几年,针对战争形态的演变,军委明确提出,要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进一步转到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来,实现了军事战略指导的与时俱进。我军遵循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要求,大力提高核心军事能力,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三是体制编制不断调整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军总员额550万,后来最多时达600多万。经过多次调整改革,我军朝着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不断迈出新的步伐。目前,我军总员额230万,军兵种部队比例趋于合理,部队编成结构得到优化。

四是武器装备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军陆军装备大多是从敌人手中缴获的“杂牌”,海、空军装备数量很少,性能也很落后。现在,我们在天上有军事卫星、先进战机,地面有新型主战坦克、各种火炮、导弹,海上有先进舰艇、潜艇,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拥有的各类装备,我军基本都有了,而且不少装备的性能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既体现了我军现代化水平,也反映了国家科技实力的巨大变化。

五是军事外交成果丰硕,较好地服务了国家政治外交大局,服务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六是国防动员建设全面推进,国防动员能力显著增强,国防动员体系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中发挥了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不断丰富和创新的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梁光烈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归根结底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正确指引。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

梁光烈说,毛泽东军事思想,在指引我们建设无产阶级新型人民军队,实行人民战争,夺取全国胜利的基础上,又指引我们正确解决了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现代国防的重大课题。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指引我们正确解决了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重大课题。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指引我们正确解决了在世界新军事变革蓬勃兴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保证人民军队打得赢、不变质的重大课题。胡锦涛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主要回答了在世界战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一切成就和进步,都是认真学习实践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结果。

我军武器装备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武器装备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国军队的装备发展历来备受瞩目。梁光烈在接受采访时专门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军装备发展的历程。

梁光烈说,60年来,我军装备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到上世纪50年代末,通过引进仿制,基本实现了我军武器装备制式化。二是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坚定不移走自力更生之路,成功研制出歼8、强5飞机和导弹、驱逐舰等大批常规武器装备,创造出“两弹一星”的奇迹。三是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军队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装备建设收缩战线,多研制、少生产。同时有重点地启动一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为后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四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军由半机械化向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转变,武器装备加快发展,形成了以二代装备为主体、三代装备为骨干的现代武器装备体系。

“目前,三代主战坦克、歼10飞机、预警机、巡航导弹、新型驱逐舰和新型战略核导弹等高新技术装备已在一些部队列装。”梁光烈强调,“我们还将适应国家安全需要,继续发展更先进的武器装备,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我军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武器装备与军队的战斗力息息相关。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能力如何?梁光烈说:“军队建设就是要提高战斗力,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我军经过战争年代的千锤百炼及和平时期的长期建设,在衡量战斗力最基本的人和物这两个方面建设上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我军是有强大战斗力的。特别是近年来,我军围绕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大力提高官兵素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扎实开展实战化训练,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尤其是战略预警能力、机动能力、中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和信息化对抗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陆海空军和第二炮兵的联合作战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了有效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谈到近期举行的“跨越-2009”军事演习时,梁光烈介绍说,演习是和平时期部队的“磨刀石”,通过演习,能够检验部队的训练成果、提高部队战斗力。这次大规模跨区实兵检验性演习,沈阳、兰州、济南、广州4个军区有数万名官兵参加,机动距离远,演练课目多,设置的电磁环境复杂,对抗难度较大,既检验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又全面检验部队的远程机动、火力打击、信息对抗和综合保障能力,对部队是一次很大的锻炼和提高。类似的机动检验性演习,近几年各军区、军兵种都组织过,特别是复杂电磁环境下的演练活动开展得比较活跃,标志着我军进一步兴起了大抓军事训练的热潮,正在加速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

国庆60周年首都阅兵将展示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良好形象。

即将举行的国庆60周年首都阅兵,国内外十分关注。梁光烈介绍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14次国庆首都阅兵。届时,数十个徒步和装备方队、上百架飞机、数百件新型主战装备,将通过天安门接受检阅。

“受阅人员和装备方队训练水平很高,场面壮观,气势雄伟,令人振奋。”已经到阅兵村看过2次合练的梁光烈认为这次阅兵主要有4个特点:

——参阅力量齐全。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都有方队参加,涵盖了我国武装力量体系的各个方面。

——参阅装备先进。全部是中国自主研制,其中大多数是新型主战装备,技术战术性能先进,有的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阅兵准备充分。从5月份受阅人员和装备进驻阅兵村起,阅兵方队至今已进行了4个多月的封闭式训练,经过多次合练。

——官兵精神面貌好。尽管天气炎热,但受阅官兵士气高昂,训练非常严格,在单个动作、方队排面和整体协调等方面始终坚持了最高标准。

“我们相信,这次阅兵,一定能够向党和人民汇报好,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展示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壮我国威、军威。”

在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60年来,人民子弟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哪里有重大险情和灾害,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其中两件亲身经历的事情,梁光烈印象深刻。“一是1998年抗洪,当时我在沈阳军区任司令员,军区参加抗洪的部队,有的已被确定撤编,有的拟由师改为旅,但命令一下,从军师团领导干部到普通士兵,都冲到抗洪第一线,哈尔滨市一些复员退伍的老兵也纷纷赶回连队,参加抢险救灾。在松花江大堤出现管涌的危急时刻,那些十八九岁的战士,背着一两百斤的填塞物堵管涌,谁也不甘落后,一干就是一昼夜,提前完成了堵管涌的任务。”

“二是2008年我到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一线慰问部队,亲眼目睹了广大官兵全力救助群众的感人场面。在德阳受灾群众安置点,一位老大娘拉着我的手,连声感谢解放军,最后泣不成声。这个场景,我永远不会忘记。我军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支援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军各大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为西部地区对口支援了105所县级医院,沿长征路援建了112所‘八一爱民学校’等。”

军事外交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格局。

近年来,我军军事外交十分活跃,人们在国际舞台上越来越多看到人民解放军的身影。对此,梁光烈认为,军事外交是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军事外交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的原则,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军事关系,为国家外交作出了应有贡献。

梁光烈说,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我军军事外交工作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一是广泛开展高层交往和互访,加深友谊,增进军事互信。二是不断深化与外军务实性交流与合作,互派留学人员、专业团组考察,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多边安全对话,宣示政策,扩大影响。特别是在军事透明问题上,我们做了许多增信释疑的工作,先后发表了6版国防白皮书,建立了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制度,最近又开通了国防部网站,这些都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四是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坚定支持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和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先后派出官兵1.3万多人次参加了联合国18项维和行动,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部队最多的国家之一。从2008年12月开始,我们先后组织3批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为700多艘船舶实施了护航,成功救援了9艘遇袭外国船只。

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展望国防和军队建设,梁光烈说,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高瞻远瞩,准确把握我国安全环境的发展变化,敏锐洞察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梁光烈强调,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强大人民军队,建设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强大国防。

“我们要坚持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协调推进军队各项建设。尤其要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我军的性质、本色和作风。”

梁光烈说:“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构想,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并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根据这一战略构想,陆军要从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海军要具备较强近海防御能力以及一定的远海作战手段,空军要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第二炮兵要真正成为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

“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梁光烈最后强调:“胡主席深刻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一定能够实现新的跨越,我军现代化水平和防卫作战能力一定能够实现新的跃升,我军一定能够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一

新闻……等等。如果你不好好的去利用网络来干什么事的话,或许也可以因为上网而弄的家破人亡。

网络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的稳定、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而变到越来越重要。“家门就是国门”,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从网络运行和管理者角度说,他们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陷门”、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

对安全保密部门来说,他们希望对非法的、有害的或涉及国。

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机要信息泄露,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从社会教育和意识形态角度来讲,网络上不健康的内容,会对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发展造成阻碍,必须对其进行控制。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二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政府治理、社会意识以及个体行为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我的角度出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再次,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

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和权威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建设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实现法治目标至关重要。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的体系性和协调性还不够强,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比较滞后,对于一些新兴领域和问题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因此,我认为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和修订,不断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法治的实施需要每一个公民都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现实中,由于一些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入,法律意识不足,甚至对法律敷衍了事,导致了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的存在。因此,我认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使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的实施力和效果。

再次,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法律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来维护和保障。在中国,尽管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审判流程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我认为加强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加大对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改进司法制度和审判流程,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实施。

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作为企事业单位,应该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以违法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法律从业者,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媒体,应该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法治信息,引导舆论监督。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才能够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推动。从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这四个方面出发,可以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的方向。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三

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实责任、防微杜渐,凝聚群众的共同力量,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为网络文明建设插上“安全翅膀”,共筑网上精神家园。

压实责任,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近年来,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一种通用技术,并延伸至社会的各个领域,“互联网+”等新业态应运而生、应用广泛,为产业发展、经济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动能。随着网络的纵深发展,网络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并受到广泛关注,比如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垄断问题,数据产权的界定和保护问题,个人隐私和数据使用之间的法律问题,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安全责任需压实、落细,要加强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将责任具体落实到领导者、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上,不断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切实提高管网治网的能力。

防微杜渐,树牢网络安全“底线”。互联网平台孕育了现代数字经济,促进了许多新兴产业的发展,网络的多元与包容就像“万花筒”,是亿万网民眺望世界的一扇“窗口”,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与精彩,线上网课、线上面试、线上购物、线上技能培训,让大家足不出户就能尽知天下事,满足实际需要。然而也正由于它的多元性和兼容性,也带给了我们诸多社会挑战。古语云:“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在网络安全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底线思维,对网络安全问题预防在先,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借助“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普及,让网络安全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让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群策群力,拧紧网络安全“联线”。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安全的维护不仅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广大党员干部凝聚思想共识,承担起共同责任,也需要亿万网民携手同心的共同努力。当前,我们所面对的网络安全形势更加严峻。面对网络安全的严峻形势,没有人是旁观者,没有人应当等闲视之,人人都是网络安全的参与者,人人都是网络安全的受益者,人人都应当成为抵御不良言论的网络安全捍卫者,成为网络正能量的“传声筒”。网络安全关乎你我他,全民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不当言论勇于亮剑,传播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唱响网络文明“主旋律”,切实筑牢防护屏障,塑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四

社会再不断地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立一的诱惑与腐蚀,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且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举一动。在生活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安全法制学习目的不但要求我们队员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够做到临危不惧,能够机警地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能够义无返顾去保护财产,予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锋展大队所与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要对加强企业制度安全,摄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正所谓“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国家如此,一个企业更是如此。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五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0亿多网民的网络空间,网民价值观的正确与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设一个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广大网民的共同期待。网络文明建设人人都不是旁观者、局外人,只有着力从用网、上网和管网上共同发力,靠众人“拾柴”点亮文明建设之火,让广大网民成为参与者、推动者,才能确保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

织密用网“防火墙”,争做“净网者”的排头兵。网络文明,人人有责,推进文明用网管理,需要网上网下同心聚力。只有织密用网的“防火墙”,让每一位用网者都成为“净网者”的排头兵,才能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针对网络审丑、造谣谩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黑客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污染网络空间问题,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全面完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的规范管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公众号、社交平台、直播、游戏等平台的管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引导用网者争做文明的传播者,营造正能量传播空间。作为网络信息平台的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管理,从办好每个网站,净化每个网页做起,为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新风做出自己的贡献。

净化上网“生态圈”,争做“好网民”的主力军。网络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人既是网络文明的享受者,同时更要担负起建设网络文明的责任,二者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针对网络乱象丛生、低俗网络文化蔓延、网络诈骗事件频发、网络谣言四起等网络不文明现象,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实施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丰富网上内容供给,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强化网络素养教育建设,全面提升压制网络负面有害舆论能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引导广大网民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对于广大网民来讲,要树牢“网络兴亡、匹夫有责”的志向和斗志,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未经查证的事情不传,个人主观猜忌的现象不转,泄私愤的负能量不发,各种假大空的东西不学,谨慎发言,让网络空间更加真实、清朗。只有采取内容管控+个人行为自觉双向发力,让每个人都正当“好网民”的主力军,才能打牢网络文明的生态堤坝。

筑牢管网“安全阀”,争做“同心圆”的助推者。网络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网络空间虽属虚拟世界,但并非是世外桃源,离开法治和道德,各种不良行为就会大行其道。对网上林林总总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空间延伸到哪里,法治就应覆盖到哪里,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安全漏洞收集、共享、发布等的管理,做好日常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计算机安全管理等级,提高广大网民用网安全。另一方面,要坚持“惩治防”并举,保持“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利用新技术精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不断提高网民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对一些违规传播不良信息的商业平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失信问题,要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加强专项治理,建立亮牌警告制度,该关停的关停、该约谈的约谈、该惩处的惩处,让不敢为成为常态。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六

网络文明建设的“能量补给”,亟需补给文化、法治、理性三种能量。

补给文化能量,重塑网络伦理。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对人的行为具有教化作用,是约束网络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网络文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建设的是理想信念,建设的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是文明风尚,必须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充分发挥网络文明在拢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塑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新时代下,推动网络文明同文化补给完美“接轨”,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唱响文明主旋律、传播文化正能量、弘扬人性真善美,全面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厚植网络文明的深厚沃土,绽放网络文明的绚烂之花,用行动之笔绘就共建网络文明最美画卷,让精神家园更加美好。

补给法治能量,重建网络秩序。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治网之利器。当前,网络生态之所以乌烟瘴气,既有技术层面网络具有匿名性放开性的原因,也有社会层面权威信息滞后、危机预警能力差的原因。网络社会也应该是法治社会,根治网络乱象,也必须亮出法治宝剑。网络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和保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凝聚向上向善的正向力量,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净化网络生态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大网络文明的监管力度,对具有暴力、色情等图片信息应采取第一时间的屏蔽、删除的等措施。对网络使用人应进行实名制登记,对不良信息传播者应出台相应法律来规范类似违反道德伦理行为。只有这样,网络秩序才能在正常的法治轨道上运行。

补给理性能量,重构网络生态。文明是我们深入骨髓的传统美德,理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优良成果。网络时代的主体是数以亿计的网民,当网民的理性让位于任性,网络生态必将乌烟瘴气、鱼龙混杂。在面对网络舆论之时,我们都不自然选择偏向一方或者另一方,完全忽视了我们的文明、理性,忽略了给当事人造成的舆论伤害。特别是在这个拍客年代,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新闻头条”“网络热搜”。回归理性文明是当下网络文明所亟须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不堪网络干扰精神失常、身体欠佳,甚至思想进入“死胡同”,有轻生念头。如今,在网络盛行、言论自由的今天,希望众人,多一分包容、少一分狭隘,多一分文明、少一些粗俗,多一分理性、少一些冲动,让网络文明补足能量,让网络生态更加健康。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七

网络安全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更好顺应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潮流,更好维护人民网络安全利益,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网络整治,倡导文明新风,为人民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普照“党建之光”,让网络天空更晴朗。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网络已广泛而深刻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就必须毫不动摇加强党的领导,守牢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让党的阳光驱散网络“乌云雾霾”。要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组织有型有效覆盖,将党管互联网落到实处;要以__引领、团结、凝聚亿万人民,让党的声音通过网络“飞入寻常百姓家”;要占领网络意识形态制高点,创新理论传播新产品,丰富意识形态传播新形式。

清除“污染之尘”,让网络生态更良好。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方便人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网络生态乱象,损害了人民利益。加大网络生态治理,清除“污染之尘”,既是大势所趋,更是人心所向。要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以创新理念推进网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要聚焦重点问题,回应人民关切,坚决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网络不良信息,保护群众权益,让人民在网络空间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劲吹“文明之风”,让网络空间更清新。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共建网络文明新风尚,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需要广大人民共同支持和参与。要让网络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引导亿万人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网络法治观念、提升网络安全技能、培育文明用网习惯。要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线上+线下”的品牌活动,营造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养,深入丰富网络文化产品供给,提升网络文化服务水平;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开展先进典型、英模事迹网上宣传活动,培育向上向善的良好网络新风。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八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基”,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和依法治网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党员干部“活跃”于各行各业,更应守好各领域网络安全“阵地”,扎牢意识形态“根”,浇筑精神文明“魂”。《观沧海》不仅是脍炙人口的名篇,更蕴含丰富哲理,“深思品味”其意境,能从中“解锁”网络安全“密码”,助力打好网络安全“攻守战”,共建共享网络安全“清朗地”。

密码一:坚持党的领导,以“北斗指航”,纵“星汉灿烂”皆现一“月”。党的__以来,__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辅以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论断、新战略,加强网信领域党的建设。党员干部要紧跟党的“风向标”,在使用网络时“辩是非”“明对错”,践行“文明上网”理念,不断提升文明用网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遵守网络秩序,注意文明用语、理性表达,做到不明链接不点、不良信息不看、陌生信息不转、蝇头小利不贪、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等,成为有是非观、正义感、责任感的合格网民。同时,党员干部要积极动员群众,应用主流媒体、文化产品,掀起网络“正能量”“主旋律”浪潮,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揭示谣言的危害性,帮助广大网民提高识谣辨谣能力,调动维网安全积极性,建设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密码二:加强法律保障,以“砥柱岿然”,纵“沧海横流”皆归一“江”。__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党的__以来,网络安全法等100余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相继出台,完成了网络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践行者”,在工作中,要坚持把依法治网摆在“突出”位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管网治网能力水平;在生活中,要提高自身防护意识,普及网络法规,引导身边群众正确使用网络,谨防网络诈骗,避免信息泄露。党员干部是网络安全战役的“主心骨”“中流砥柱”,要锻炼自身法治思维,提高法制知识水平,在“错综复杂”“物欲横流”的网络信息中,认清形势,依法行事,以“岿然不动”之姿,将网络文明“清澈江”,汇入现代科技“明净海”。

密码三:推进齐抓共管,以“灯塔屹立”,纵“山岛竦峙”皆指一“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网婴”“北动之双轮”,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近年来,“清朗”“净网”“剑网”“护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网络直播、电商购物、社交互动等不同形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齐抓共治,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各部门在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的同时,要发挥“灯塔指引”作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主题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将普法宣传落实到群众身边,推动更多优质思政资源触达年轻一代,引导群众安全上网、文明上网,在“眼花缭乱”的信息中,在“错综复杂”的网络中,在“错石林立”的陷阱里,紧跟政府部门规范指引,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模板19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网络安全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组织参加20__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函》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组织参加20__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函》等文件的精神,我校于20__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大家”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由思政部承办,学院党政办、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各系协办。本次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网络安全主题宣传讲座、校园广播网络安全宣传方案与倡议书、全体师生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答题、组织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

本次活动,得到了于梅院长的大力支持,各部门都能积极参与并及时上交班会设计方案、班会记录、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全校师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网络答题,对网络安全知识有个更深入的了解和认知。

通过本次活动,在学校营造了良好的网络安全文化氛围,全体师生基本树立了网络安全教育理念,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认识到学习掌握应急知识的重要性。

我院全体师生愿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自主意识,切实加强了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素养。努力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健康、文明、绿色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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