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4-12-22 作者:文锋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心得体会篇一

1、每季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人口理论,增强干部职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意识。

2、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专 干实施落实到位。

3、制订了《**县房产局20xx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局里与各组室以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局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年不定期地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两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4、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党组每季度定期开会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及生殖健康监测花名册统一、齐全、本系统内部计划生育率100%,无计划外生育及非法生育现象。

2、办理城镇房屋拆迁手续时与项目拆迁人签订拆迁项目计生合同,督促、协助开发商与当地计生部门做好衔接手续。

3、办理城镇房屋产权交易手续时,查验购房户的计生证明及户籍情况并登记造册,并及时将交易对象计生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4、办理城镇房屋租赁手续时查验承租人的计生证明和计生合同,并登记造册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5、房屋出租时,查验承租户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与承租人签订计生合同,每年至少检查2次。

6、始终坚持房产业务工作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两不误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心得体会篇二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国发生瓦斯事故145起、死亡623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132人,分别下降7.6%和17.5%。发生较大瓦斯事故57起、死亡299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多死亡39人,死亡人数上升15%。发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11起、死亡220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154人,死亡人数下降41.2%。

(一)瓦斯事故按类型分析。2014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25起、死亡136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9%和45.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9起、死亡105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和35.1%;窒息事故13起、死亡58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8%和19.4%。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68.2%,瓦斯爆炸事故5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5.5%和31.8%。

(二)瓦斯事故按矿井所有制分析。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所占比例大。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47起、死亡247人,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2.5%和82.6%;国有地方煤矿2起、死亡1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5%和3.7%;国有重点煤矿8起、死亡4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4.0%和13.7%。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7起、死亡130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3.6%和59.1%,其中1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死亡48人;国有地方煤矿1起、死亡11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和5.0%;国有重点煤矿3起、死亡79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7.3%和35.9%。

(四)瓦斯事故按发生地点分析。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最多。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35起,采煤工作面8起,井筒4起,石门揭煤、回风大巷、瓦斯抽放巷等其他地点10起。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6起,死亡86人;采煤工作面5起,死亡134人。

(五)瓦斯爆炸事故分析。从瓦斯集聚原因看,瓦斯抽采不达标,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合理是主要原因。25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1起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形成循环风或风筒漏风、送风距离过长致使有效风量不足引起的; 5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引起的,主要是矿井总风量不足、风流短路; 5起是由于停电停风引起的,3起是采空区瓦斯溢出引起的,1起是由于冒顶片帮瓦斯异常涌出引起的。

2014年5起重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瓦斯积聚,有1起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引发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

。25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5起是由于电气设备火花引起的,,2起是由于井下煤炭自燃引起的,1起是由于违章吸烟引起的,1起是由于金属撞击火花引起的。

(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从突出事故矿井所有制来看,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乡镇煤矿l6起,占84.2%;国有地方煤矿1起,占5.3%;国有重点煤矿2起,占10.5%。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乡镇煤矿4起,国有重点煤矿2起。

从地质构造情况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和煤层急剧变化处。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0起与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有关。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起与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有直接关系。

从突出地点来看,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煤层掘进巷道。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4起发生在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2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1起发生在井筒揭煤过程中,2起发生在其他地点。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4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2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

从诱突因素来看,19起较大突出事故中,8起由于采掘落煤诱导突出,如综掘机掘进、采煤机落煤等诱发,8起是放炮震动诱发突出,2起是由于顶板冒落诱发突出,1起是由于施工钻孔诱发突出。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3起是由于采掘落煤诱发突出,2起是由于放炮震动诱发突出,1起是由于施工钻孔诱发突出。

从突出事故原因看,突出事故矿井大都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且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一些矿井甚至没有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不进行瓦斯抽放。19起较大突出事故矿井中有4个矿井为高瓦斯矿井;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有2个矿井为高瓦斯矿井、1个矿井瓦斯等级未鉴定。说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存在故意降低等级、不按规定等级管理等问题。

在19起较大突出事故中,有10起未制订或未执行任何防突措施,有1起采取了大面积预抽瓦斯、开采解放层等区域防突措施,8起采取了钻孔卸压排放、瓦斯抽放等局部防突措施。在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有3起未制订任何防突措施,有3起采取了钻孔卸压排放措施。这些事故矿井均未将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到位,一些矿井采取的应付性的单一局部措施起不到防突作用。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造成48人死亡。

二、主要特点

(一)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坚持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三项行动”,扎实推进“三项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煤炭产量增加7.9%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2%和7.5%,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6.1%,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后4个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及时对全国煤矿复产复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一些事故较为频发的时间段,及时发出事故通报。尤其是8月份以后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一度出现的重特大事故阶段性、局部性反弹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由前8个月平均每月发生2.63起缩短至后4个月平均每月发生0.75起。

(三)大多数省(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各地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采取约谈、督查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6个产煤省(区市)中,有l6个地区死亡人数减少,占61.5%,其中黑龙江(-116人)、山西(-62人)、重庆(-51人)下降人数超过50人。尤其是山西省2014、2014年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四)瓦斯事故进一步下降。大多数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投入,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双百工程”建设,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全力以赴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初步形成了“部委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机制;继续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50亿元,共建成79个示范县和630个示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煤矿瓦斯抽采量增加到73.5亿立方米/年、利用量增加话到25亿立方米/年。特别是一些小煤矿,根本没有技术和能力防治瓦斯灾害。

(五)小煤矿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安全准入,充分发挥整顿关闭小煤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作用,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资源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全年共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045处、淘汰落后产能2亿吨,将全国小煤矿总数降到9042处,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末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的目标任务。但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1%和69.9%,特别是整合技改、重组煤矿事故多发,仍然是事故的重灾区。

(六)非生产矿井比例大。通过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技改、整合矿井的监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14年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等非生产矿井事故集中,发生较大事故71起、死亡35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4.5%和69.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22起、死亡47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7%和90%,事故仍然相对集中,加强对这类矿井的管理十分重要。

(七)非法违法生产引发事故比例大。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和“一三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非法违法生产受到了重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违规违章现象得到了整治。但违法非法生产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较大事故42起、死亡21l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8.2%和40.8%;发生重大以上事故18起、死亡383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2%,违法非法生产建设仍是突出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违法非法生产建设屡禁不止。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超层越界非法盗采、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二)兼并重组、基建技改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方面是企业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不力、协调不够,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建设管理方面职责不清,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另一方面是监管责任不落实,一些矿井建设、技改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并多次延期;一些矿井甚至以技改名义长期违法生产,同时由于监管缺位,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如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没有做到真投入、真兼并、真到位,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未能对该矿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矿的.运行模式没有改变,在整改隐患的幌子下,技改期间长期非法越界盗采煤炭资源;事故当班入井人数严重超员,以包代管;工人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采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采煤法,且瓦斯超限作业,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还存在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的严重问题;在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和下井人数,组织藏匿遇难人员,性质十分恶劣。

(三)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仍然较低。通过连续几年的整顿关闭,我国小煤矿数量虽然大幅度减少,但仍有9000多处,约占煤矿总数的80%。小煤矿普遍井型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采掘机械化水平低,劳动组织混乱且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等基础工作较差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14年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1%和69.9%。

(四)一些矿井现场管理不严格。一些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薄弱,2014年发生的24起重特大事故和110起较大事故均存在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事故矿井甚至长期对重大隐患熟视无睹、习以为常。

(五)一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突出矿井没有认真贯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定》,没有按规定认其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014年发生25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中只有2个矿井采取了区域防突措施、有6个矿井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的矿井中,也存在抽放时间不够,效果不达标等问题,一些采取了防突措施的矿井,存在区域和局部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照搬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一些突出矿井为逃避监管,降低瓦斯等级,不按突出矿井管理。如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m0煤层曾多次发生动力现象,但未重新对其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未采取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1人死亡。

(六)一些矿井通风及机电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瓦斯事故大多是由于通风管理和机电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从瓦斯积聚原因看,3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总风量不足、风流短路引起瓦斯积聚的有7起;风筒安全不符合要求,存在风筒漏风、循环风等局部通风管理问题的有16起。从瓦斯爆炸火源看,3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电钻失爆、电缆短路、矿灯失爆等电气设备火花引爆瓦斯18起,暴露出一些煤矿机电设备老化,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等突出问题。从瓦斯爆炸、窒息、燃烧等57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看,20个事故矿井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存在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如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2106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造成局部瓦斯聚积达到爆炸界限,矿灯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

四、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制定出台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班组建设、安全培训、执法关口前移、打非治违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特别是要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推进各地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等违法非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厉行“打非”不力的责任追究,对因违法非法导致事故连续发生的县乡政府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安全核准和许可,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技改工作;对灾害严重经论证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决有序退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但必须注重加强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在整合过程中出现管理漏洞和盲点。要根据全国大多数煤矿兼并重组后机构机制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大对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确保“兼并整合过程”实现安全过渡,兼并重组后安全管理水平要得到大力提升。

(四)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采煤与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协调、以安全管理为基础、科技投入为文撑、政策扶持为保障、结构调整为根本的综合治理。要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运行可靠,发挥应有作用。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组织抽采达标监督检查和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制定评估办法,建立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实现抽采达标,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尽快修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瓦斯等级进行管理,落实各项要求和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手续不全的不得施工建设,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安全施工监理责任,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地质和设计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保证工作质量。

(六)加强矿井通风及机电管理。加强通风系统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优化采掘布置,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特别是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事故比例大的特点,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停供电制度,矿井停电后,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恢复供电、通风时,要采取瓦斯排放等安全措施。要针对机电设备失爆是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主要火源的特点,严禁使用没有安全标志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运行可靠,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七)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大力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提高从业人员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推动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工人业务工作水平,并切实加强现场指挥和管理,特别是对突出矿井,要加强对采掘一线职工的培训,掌握事故征兆,发现问题后及时撤出。

(八)进一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做到“四个加大”,要突出预防、关口前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实行管理、监管责任事前追究,超前防范事故的发生;对因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美安 毕杰 张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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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煤矿特别重大事故

1、 2014年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死亡48人,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要情况:该矿为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属停产整顿矿井。该矿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该矿存在非法组织生产、防突措施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等问题。

2、 2014年6月21日,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死亡49人,事故类别炸药燃烧。事故简要情况:该矿2014年被批准由6万吨/年技改为9万吨/年。截至2014年6月6日,该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均已过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该矿已被确定为关闭矿井。事故是由于该矿违法非法组织生产、私存炸药发生燃烧。

3、 2014年10月16日,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死亡37人,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要情况: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六证齐全,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采煤机调试调直切眼割煤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人员掩埋和窒息死亡。

2014年煤矿重大事故

1、 2014年3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北大地煤矿,死亡11人,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简要情况:该矿1981年投产,低瓦斯矿井,设计能力4万吨/年,现只有采矿证,属于整合矿井(与天宝煤矿整合)。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法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高冒式非正规采煤法采煤,通风系统混乱造成作业地点瓦斯积聚超限,达到爆炸界限,遇火源发生爆炸。

2、 2014年4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兴民煤矿。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要情况:该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2014年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矿工手镐落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该矿在发现瓦斯异常等情况后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违章作业;技改方案末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超深越界违法违规生产。

3、 2014年4月22日,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副井,死亡12人,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简要情况:该矿2014年被批准由6万吨/年技改为9万吨/年,属于关闭退出矿井。该矿违法非法生产,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导致瓦斯爆炸,造成1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该事故是群众举报后于2014年7月14日核实上报的。

4、 2014年5月8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死亡10人,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简要情况:该矿为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后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该矿在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局部遁风管理混乱,掘进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操作失爆的矿灯引起瓦斯爆炸。

5、 2014年5月13日,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死亡21人,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要情况:该矿属技改整合矿井,由3个煤矿整合而成,技改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事故发生前,技改工程尚未竣工。m0煤层多次发生动力现象后,未重新对其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现场未采取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导致应力集中,采煤作业点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技术管理不到位,井下管理混乱。

6、 2014年5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晨通煤业有限公司,死亡11人,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简要情况:该矿为2014年山西省兼并重组领导组批准的保留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未上报安全专篇。该矿擅自打开密闭进入采空区,违章指挥工人到采空区进行违法生产,事故区域积聚大量瓦斯,未能有效排放,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7、 2014年5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死亡17人,事故类别炸药燃烧。事故简要情况:该矿始建于1969年,原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按6万吨/年进行技术改造,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至事故发生,尚未通过竣工验收。该矿违规将炸药储存在潮湿和通风不良的主平硐1号火药硐室内,炸药自燃后引燃硐室内外可燃物,并发生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该矿存在借技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火药管理混乱、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管理机构配备不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8、 2014年8月2日,河南省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死亡16人,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要情况:该矿为2014年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虽采取了煤层条带预抽等措施,但抽放不够充分没有达到消突要求。职工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有差距,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在撤退中没有佩戴上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系统自救。

9、 2014年8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岗镇明阳煤矿,死亡16人,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要情况:该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能实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违章作业,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 2014年12月7日,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死亡26人,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简要情况:该矿9月21日与义煤集团三门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兼并重组协议,义煤集团向该矿配置了“五职”矿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采用三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该矿擅自决定在隐患整改期间打开密闭非法、越界组织生产,电缆明接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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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心得体会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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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煤矿瓦斯工作总结
  2. 关于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工作总结
  3. 关于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工作总结

省安办:

今年,我县被国务院安办列为全国瓦斯治理示范县。为努力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县xx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县瓦斯治理与利用后三年规划》和《**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开展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采煤方法调整和支护改革等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截至目前,全县煤矿未发生瓦斯事故,煤矿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目前,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自查,基本达到省安委会制定的《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基本要求》。下面简要将我县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矿井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煤矿矿井13对,核定年生产能力78万吨,其中高瓦斯矿井3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对;在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中,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矿井3对,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9对。

根据全省煤矿资源整合整体规划,全县13对矿井中,有2对被整合关闭矿井(**煤矿和**煤矿);有2对限期关闭矿井(烟煤厂至xx年底关闭,**煤矿至xx年底关闭);3对独立保留矿井(**煤矿、**煤矿、**煤矿);6对资源整合主体矿井或独立扩能矿井(**煤矿、**煤矿、**县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煤矿、**煤矿)。

全县煤矿均分布在矿区的井田和井田内,本区域煤层(无烟煤)主要赋存于二叠系组第二加三段,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k2煤层,有1个矿(烟煤厂)开采烟煤(k1煤层)。目前全县矿井均采用斜井开拓,且均属深部开采,开采标高在+160-±0之间。矿井开采方式为走向后退短壁式开采,工作面采用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急倾斜煤层矿井采场不支护,采空区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缓倾斜煤层矿井现基本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采煤,采用炮采机运。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年初,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由县安监局承担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能。并完善了县安监局负责日常监管,县经商局负责行业监管,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监管的煤矿综合安全管理格局。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工、细化。县编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xx〕33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县安全监测站,落实了驻矿安监员专项编制7名,现已达到2对矿井配备1名具有专业技术的驻矿人员。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煤矿驻矿人员认真履职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川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和煤矿企业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在安监局班子成员中设立了1名总工程师。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对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五矿两个产煤乡镇,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站,每个乡镇落实了2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我县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以及瓦斯治理、人员培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建立了“以风定产”公示制度、采掘头面审批制度、煤矿“三量”考核制度、煤矿交换图定期审查制度、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二)强化投入,政策激励。

(三)扎实有效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1.升格瓦斯管理等级,开展了突出危险性鉴定。我县高瓦斯矿井全部开采具有突出危险性的k2煤层,为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高瓦斯矿井全部按突出矿井的要求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突措施。自xx年底以来,已有11对矿井开展了煤层突出鉴定或自行申请煤与瓦斯突出“戴帽”工作(**煤矿因水淹未开展)。省经委以 川经煤炭函〔xx〕115号批复**煤矿、**煤矿等9对矿井为突出矿井,其余2 对矿井中,**县煤矿有限公司经鉴定不具有突出危险性,**煤矿正在实施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2、开展了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鉴定等工作。我县煤矿企业已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层的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由市矿山救护大队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鉴定,并对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开展了鉴定,加强了煤矿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以督促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和“一矿一策”和瓦斯治理“一县一策”。我县**煤矿、**煤矿和**煤矿被列为全省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三矿均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全县12对矿井均聘请了**省安科院或煤矿瓦斯治理专家根据各矿实际编制了采掘部署调整和瓦斯治理的“一矿一策”方案。xx年初,县政府已聘请专家对各矿井方案进行了评审,逐矿确定了整改内容。还制定了《**县xx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后期规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今年8月,我县又委托**省安科院编制了瓦斯治理“一县一策”,为全县的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明确了方向。

4.加快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应建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9对独立保留矿井、资源整合主体矿井和独立扩能矿井中,现已有6对矿井建成投入使用(、**煤矿),并通过验收。另2对正在实施技改的矿井(**县煤矿公司和**煤矿)由于井下暂无抽采工作面,现已完善了抽采方案设计,地面设施和管路正在建设中,另外**煤矿因水淹暂未实施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限期关闭的3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中,**煤矿和**煤矿均完善了瓦斯移动抽放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煤矿因无巷道掘进,矿井对现已布置好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小钻孔排放瓦斯,经检验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后进行回采作业。

5.大力推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我县3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中,有2个缓倾斜矿井,1个急倾斜矿井。我县从示范矿井开始进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以推动全县煤矿的“双改工程”。目前,2个缓倾斜矿井(**煤矿和**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全部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用刮板运输机运输;急倾斜煤层的矿井(**煤矿)在全市率先引进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进行采煤,该矿目前正在布置正规采煤工作面。

6.落实了科学治灾的措施,强化矿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县12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设了kj90或kj101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并于xx年9月底前完成了系统升级。矿井监控系统与县平台和省平台实现了联网运行,适时监控。目前,全县已有6对矿井完成了煤矿信息系统建设,下一步将把瓦斯抽采参数及企业信息系统一并纳入县级监控中心,对矿井瓦斯抽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7、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县安监局编制了全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所有煤矿企业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每矿选派了5名矿工参加市救护大队举办的应急救援培训,配备了正压呼吸器等救护器材,由县卫生局协调,将卫生院的救护车作为矿山应急救护车辆备用。

9、落实了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我县按市政府要求,在国庆节后复产将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纳入“七不复产”的范畴,要求各煤矿企业把“系统”使用作为应对煤矿灾害升级、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对矿井安装了信息管理系统,其余矿井正在实施。我县还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工作,为每个矿井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矿井三图每月交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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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

今年,我县被国务院安办列为全国瓦斯治理示范县。为努力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县xx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县瓦斯治理与利用后三年规划》和《**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开展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采煤方法调整和支护改革等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截至目前,全县煤矿未发生瓦斯事故,煤矿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目前,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自查,基本达到省安委会制定的《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基本要求》。下面简要将我县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矿井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煤矿矿井13对,核定年生产能力78万吨,其中高瓦斯矿井3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对;在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中,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矿井3对,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9对。

根据全省煤矿资源整合整体规划,全县13对矿井中,有2对被整合关闭矿井(**煤矿和**煤矿);有2对限期关闭矿井(烟煤厂至xx年底关闭,**煤矿至xx年底关闭);3对独立保留矿井(**煤矿、**煤矿、**煤矿);6对资源整合主体矿井或独立扩能矿井(**煤矿、**煤矿、**县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煤矿、**煤矿)。

全县煤矿均分布在矿区的井田和井田内,本区域煤层(无烟煤)主要赋存于二叠系组第二加三段,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k2煤层,有1个矿(烟煤厂)开采烟煤(k1煤层)。目前全县矿井均采用斜井开拓,且均属深部开采,开采标高在+160-±0之间。矿井开采方式为走向后退短壁式开采,工作面采用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急倾斜煤层矿井采场不支护,采空区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缓倾斜煤层矿井现基本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采煤,采用炮采机运。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年初,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由县安监局承担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能。并完善了县安监局负责日常监管,县经商局负责行业监管,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监管的煤矿综合安全管理格局。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工、细化。县编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办 发电〔xx〕33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县安全监测站,落实了驻矿安监员专项编制7名,现已达到2对矿井配备1名具有专业技术的驻矿人员。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煤矿驻矿人员认真履职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川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和煤矿企业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在安监局班子成员中设立了1名总工程师。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对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五矿两个产煤乡镇,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站,每个乡镇落实了2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我县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以及瓦斯治理、人员培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建立了“以风定产”公示制度、采掘头面审批制度、煤矿“三量”考核制度、煤矿交换图定期审查制度、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二)强化投入,政策激励。

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煤矿瓦斯治理和“示范县”建设经费投入。年初,县财政预算县安监局工作经费45.2万元,专项解决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工资、下井补助、绩效考核奖励;县财政投入20余万元完善了煤矿安全监控中心装备,落实了5名专业监控人员人员工资、运行费等15万元。同时,今年县政府专门落实 “示范县”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编制“一县一策”和“一矿一策”评审费用以及日常工作支出,并投入25万元为县安监局配备监管执法用车等装备。此外,县政府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奖励基金和配套资金等激励政策。对已实施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的矿井,县财政每矿补助配套资金5万元,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达二级的矿井补助3万元。今后,县政府每年将在煤炭统征税费中按2.00元/t标准提取瓦斯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瓦斯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人员和煤矿企业进行奖励。对煤矿企业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系统的按每矿5万元进行奖励;对煤矿企业利用瓦斯发电的按每台(500kw)机组5万元进行奖励。

(三)扎实有效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1.升格瓦斯管理等级,开展了突出危险性鉴定。我县高瓦斯矿井全部开采具有突出危险性的k2煤层,为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高瓦斯矿井全部按突出矿井的要求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突措施。自xx年底以来,已有11对矿井开展了煤层突出鉴定或自行申请煤与瓦斯突出“戴帽”工作(**煤矿因水淹未开展)。省经委以 川经煤炭函〔xx〕115号批复**煤矿、**煤矿等9对矿井为突出矿井,其余2 对矿井中,**县煤矿有限公司经鉴定不具有突出危险性,**煤矿正在实施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2、开展了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鉴定等工作。我县煤矿企业已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层的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由市矿山救护大队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鉴定,并对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开展了鉴定,加强了煤矿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以督促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和“一矿一策”和瓦斯治理“一县一策”。我县**煤矿、**煤矿和**煤矿被列为全省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三矿均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全县12对矿井均聘请了**省安科院或煤矿瓦斯治理专家根据各矿实际编制了采掘部署调整和瓦斯治理的“一矿一策”方案。xx年初,县政府已聘请专家对各矿井方案进行了评审,逐矿确定了整改内容。还制定了《**县xx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 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后期规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今年8月,我县又委托**省安科院编制了瓦斯治理“一县一策”,为全县的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明确了方向。

4.加快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应建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9对独立保留矿井、资源整合主体矿井和独立扩能矿井中,现已有6对矿井建成投入使用(、**煤矿),并通过验收。另2对正在实施技改的矿井(**县煤矿公司和**煤矿)由于井下暂无抽采工作面,现已完善了抽采方案设计,地面设施和管路正在建设中,另外**煤矿因水淹暂未实施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限期关闭的3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中,**煤矿和**煤矿均完善了瓦斯移动抽放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煤矿因无巷道掘进,矿井对现已布置好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小钻孔排放瓦斯,经检验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后进行回采作业。

5.大力推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我县3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中,有2个缓倾斜矿井,1个急倾斜矿井。我县从示范矿井开始进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以推动全县煤矿的“双改工程”。目前,2个缓倾斜矿井(**煤矿和**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全部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用刮板运输机运输;急倾斜煤层的矿井(**煤矿)在全市率先引进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进行采煤,该矿目前正在布置正规采煤工作面。

6.落实了科学治灾的措施,强化矿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县12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设了kj90或kj101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并于xx年9月底前完成了系统升级。矿井监控系统与县平台和省平台实现了联网运行,适时监控。目前,全县已有6对矿井完成了煤矿信息系统建设,下一步将把瓦斯抽采参数及企业信息系统一并纳入县级监控中心,对矿井瓦斯抽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7、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县安监局编制了全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所有煤矿企业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每矿选派了5名矿工参加市救护大队举办的应急救援培训,配备了正压呼吸器等救护器材,由县卫生局协调,将卫生院的救护车作为矿山应急救护车辆备用。

9、落实了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我县按市政府要求,在国庆节后复产将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纳入“七不复产”的范畴,要求各煤矿企业把“系统”使用作为应对煤矿灾害升级、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对矿井安装了信息管理系统,其余矿井正在实施。我县还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工作,为每个矿井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矿井三图每月交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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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

一、我县矿井基本情况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二)强化投入,政策激励。

(三)扎实有效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9、落实了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我县按市政府要求,在国庆节后复产将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纳入“七不复产”的范畴,要求各煤矿企业把“系统”使用作为应对煤矿灾害升级、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对矿井安装了信息管理系统,其余矿井正在实施。我县还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工作,为每个矿井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矿井三图每月交换一次。

三、对照检查存在的差距

(一)瓦斯利用量未达到上级下达指标。

(二)所有矿井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三)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未全部采用壁式等正规采煤法。

(四)部分矿井未实行穿层网格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五)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年内不能达标。

四、下阶段的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机械化,促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二)强制实行瓦斯利用,实现以用促抽。

(三)强制推行支护方式和采煤方法改革。

(四)督促矿井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特此报告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心得体会篇四

有很多时候一个悲剧的产生会来自多方面的诱因,你觉得可以避免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离我们最近的悲剧。

2012年3月11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山东英才学院东侧小吃街着起大火。8家店铺被烧成灰烬,幸无人员伤亡,但店铺主损失严重。

11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小吃街西侧大概8家钢铁框架的店铺被烧得漆黑一片。现场已经不见明火,不过消防人员还在店铺前面和店铺西侧的粉色楼房三楼窗口处往下喷水。这座粉色楼房二层的玻璃在高温炙烤下已经破碎。

11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小吃街西侧大概8家钢铁框架的店铺被烧得漆黑一片。现场已经不见明火,不过消防人员还在店铺前面和店铺西侧的粉色楼房三楼窗口处往下喷水。这座粉色楼房二层的玻璃在高温炙烤下已经破碎。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场同学,据悉此楼为英才学院的学前教育实训楼,该同学还补充道,这条小吃街平时都是山东英才学院的学生出来买饭或者买一些电子产品,人流量是非常大的。

“大概下午1点半的时候火着起来的`,最先是那个拉着液化气罐的小货车和对面的麻辣烫店着起来的。”埠东村村民李泰和指着不远处一辆明显被火烤过的白色小货车告诉记者,“那辆小货车当时是给那个麻辣烫店灌气。”“火起得很快,当时火苗就有两米多高,滚滚黑烟都有两三层楼高了。

据这些店主和附近村民介绍,起火后,灌气的工作人员就扔下小货车跑掉不见了。

此次煤气泄漏虽没有人员伤亡,但是人们会不会吸取教训反思一下呢,如果不去改变一下现在的情况,是不是还会有一次两次或者更多的事故放生呢,相信咱们心里都会有个谱。

如果一次事故之后还不把他放在心上,可能下次就不是损失几十万块钱的事了,有可能我们的生命也会受到伤害,现在气体报警器,以及灭火器器那么多,难道就不能为我们的生命加上一重保证么?还是那句话事故虽然会偶然发生,但是危害是特别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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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中国煤炭这一高风险行业,煤矿事故一直倍受瞩目。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资料:2004年我国共-产煤16.6亿吨,占世界33.2﹪,但是全国的矿难死亡总人数是6027人,占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纠其事故发生的深层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每起事故往往都涉及到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据悉2014年7月至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466件。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71人。至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结675件,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375人。重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科级以下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37.56%,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等主要环节。

因此说,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已不仅仅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它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伸出手来,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

“窥一斑而知全貌”。也许在实际工作中,这种以一概全的思维方式并不可取。但在我们不能实现对其全貌进行了解时。个案调查,也会起到事半功倍之功。只要我们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只要我们向事故背后展开深层次地挖掘。

2007年12月29日18点15分,一声巨响,黑龙江省穆棱市顺发煤矿浓烟四起并坍塌。这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1.7万元。

此次事故类别为:瓦斯爆炸事故。经检测co:27000ppm、co2:0.2﹪、ch4:0.8﹪、t:16℃。

爆源点为:3﹟层左九路前石门掘进工作面见煤点右帮煤壁处。

瓦斯积聚原因为:3﹟层左九路前石门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瓦斯异常涌现,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瓦斯爆炸界限。

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12.19”事故,经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为一起责任事故。引发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来自于井下工人的违规操作。但管理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不论是从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检测、监管、机构人员设置还是从一线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素。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对七名在此案中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李某,在明知顺发煤矿提供地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容不真实地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采矿权延续。市安监局安检员刘某,已经发现顺发煤矿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井下停止作业,撤离现场,而却不认真履行职责。顺发煤矿值班井长王某疏于管理,致使工人违章作业,炮眼使用煤粉填塞,以至放炮产生火焰,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是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

这是安全管理部门应该知道的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想知道的问题。现成的、并有权威和具有说服力的'答案我们没有找到。“12.19”事故发生后,我们开展了预防调查工作。穆棱市安全局、市煤炭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和监管、技术、安检、瓦检等不同岗位人员以及部分矿长、工程师、矿工都积极地配合了我们。我们又深入事故矿井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这起突发事故的背后,充分曝露出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来自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不仅是引起此次事故发生的导因,也是隐藏在煤矿安全和国家机关内部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应引起领导者和有关部门、人员的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

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与实际工作需求的严重失衡。从穆棱市煤矿监管队伍现状看,人员少,工作面大是摆在当前最大的实际问题。全市共有28个煤矿企业,分布在四面八方,巡回检查一次需要很长的周期,仅靠几个人是很难应付的。同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不能独立工作,根本实现不了监管的与其目标和效果。目前,穆棱市煤炭管理局负责安监人员10人,而懂业务、可独立工作的只有3人。此种以蠡测海之举,显然不可为之。实质上,他们不是不作为,而是不能作为。

二是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发展中的煤矿生产不同步。随着煤矿开采面的扩大,穆棱煤矿产业从原有的数量少、井口浅,发展到今天的28个煤矿,井深到5、6百米深的矿井。然而,管理并没有跟上发展的需要,包括技术水平、管理人员数量以及现代化的先进设备的更新,都存在着落后的局面。况且,穆棱多是小煤矿,先天不足,安全基础条件差、技术人员短缺,安全投入又不够。

一是要对煤矿事故中所曝露出来的主、客观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管理部门内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系统性整顿,认真查找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深刻的反思,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和真正贴近不同煤矿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工作办法,规避那种大安全、大预防和机械地执行国家大政策的不切实际的管理方式方法。俗话说:“兵无常法”。煤炭这种特殊行业管理模式必须因势而变,国家对煤矿大的管理模式不是不经磨合就能打开任何一个不同地区煤矿管理上的金钥匙,在制定本地煤矿的管理方式时必须克服形而上学,墨守成规,要有独具匠心和创造性思维,才能正确创造和运用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煤矿业管理的新路来。

二是要强化煤矿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人是承载事物发展的主体和核心,研究煤矿安全问题首先就要研究人的问题。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具有说服力的管理规程,并能引导人沿着正确的轨迹去思考责任和义务。“12.19”事故,就是人的因素,由于人的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应该预见到和可以做到的而没有去想,没有去做,致使隐患从量变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在人的管理上不仅要制定出有制约力和执行力的措施,同时要从根本上不断解决人的思想意识,明确责任和义务并附之于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要强化教育工作。要结合煤矿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全员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工作,要认真解剖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用身边的事实,直观化的教育,提高教育和警示的效果。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知法、执法、遵法和守法意识。

四是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目前,煤矿管理“人员少 、素质差、监管难、工作量大”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难题。但在队伍数量上逐步研究解决的同时,我们首先要着眼于在人员的素质和监管业务水平上的提高,通过专业性的培训和以老带新等不同形式,加快速度提高现有工作人员适应工作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精通煤矿知识、熟知煤矿技术、掌握工作流程和有关规定的高素质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队伍。

五是要深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预防腐-败,遏制职务犯罪,是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和建立在统一领导下,检察预防与部门预防相结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各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具有长效性、规范性的预防体系,形成管理科学、防范到位、纪律严明、队伍清廉的预防工作新局面。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和制度约束,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穆棱市光义煤矿采取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强化人的管理上积累了成功的做法。他们采取“查、帮、停、跟、追、蹲”。即:坚持不间断地排查和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限期消除;对不能现场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停;落实完的安全措施及时跟踪问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追究原因、追究责任;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这种“人为控制”即是“控制人为”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这一经验很值管理部门借鉴并加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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