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双方可以建立法律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协议的写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小编整理了一些实用的合同协议范例。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一
为规范出入境管理队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窗口良好形象,提高队伍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内务管理规定如下:
1、大队领导应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全体民警,下级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在大队长的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2、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和精神状态。窗口接待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仪容、举止和礼节,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出入境动态情况和其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或迟报。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窜岗,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敏感时期离开市区应报告大队长同意,遇紧急情况应做到随呼随应,招之即来。
5、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做好文件、档案、印章、证件的保管工作。非本大队人员进入内部办公区域应得到大队领导的许可,用于公安业务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6、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非特殊情况禁止使用外单位的软盘,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确保计算机管理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7、内务设置整洁有序。办公用具及衣物摆放整齐、美观,及时清除杂物,保持办公区域卫生。
8、接待群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问好致意并认真受理。不得推委、扯皮,严禁态度冷、硬、横,不断密切警民关系,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
(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九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租赁或采购合同时,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的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审核后,由实际履行合同的校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履行单位”)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一)项至第(三)项,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四)项。
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如需签订,应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两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学校工程类合同须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会签。
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
(三)需经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印章的使用要求是:
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由学校被授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一般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向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被授权部门申请用印。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
第二十条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原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归档。合同保管部门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三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四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
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
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
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
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腐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五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证人证言;。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七
1、制服必须以脏换净,以一件换领一件原则。
2、接收时要认真核对制服编号,并按类别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数目清楚。
3、检查制服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编号是否齐全,发现有遗留物品做好记录,上报处理。
4、将已接收的脏制服按干洗、湿洗、颜色洗涤要求分类,并点数装上布草车。
5、每天定时将收取清点好的脏制服送洗衣房洗涤。
6、取回洗烫好的制服,清点数目发现数目不符合要清查并上报。
7、已洗烫好的制服运走中不准叠放在一起,必须用衣架挂在车上运送不能挤挂在一起保证制服的洗烫质量。
8、将制服按编号顺序挂放,便以发放。
b、确保制服质量及出品
1、整理、挂放制服要注意把好质量关,凡不符合质量要求洗不干净、烫不平或有异味的不可发出使用。
2、不得发出破损、掉钮扣或缝补后有损员工仪容仪表的制服。
c、注意事项
1、因各种原因找不到制服时,必须用机动的制服顶替,以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一般制服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且外借单位留下借条后方可借走。
2、凡人为损坏的制服,由损坏者负责照价赔偿。
a、布草清点及发放
1、布草要按颜色、种类、布草的大细分别收发。
2、收布草时要点清数量,并检查布草内是否有杂物,而有杂物应要求送洗部门清理干净。
3、接收特殊洗涤物品和重点物品必须做记录,并做好标记和洗衣房做交接班记录。
4、发布草时,按本部实际点数发放,双方做签收手续并做数量记录。
b、布草出品质量
1、发布草时要把好质量关,例如洗不干净布草、烫不平整布草、有异味布草。
2、以上3种布草要重申交洗衣房处理后再发放。
3、对破损的布草要修补后,重洗烫方可发放。
a、制服报废
1、制服报废一般每月月底报废一次,报废制服由布草房确认,填好报废单及数量。
2、再由洗衣房经理检查认可报废后,由洗衣房经理签名。
3、必须经成本部人员核对报废数量及签名。
b、布草报废
1、每星期四报废一次,报废是因损坏程度无法使用的,由布草房、楼层、餐厅等部门各自把关,将拟报废布草收检出来。
2、由布草房点数,按数填报损单,由各使用部门主管核对签字。
3、成本部核对签字,由布草房车上报废标记。
4、报废的布草由布草房派发给各部做清洁用途。
a、布草方面
1、从洗衣房洗好的布草,每日做全面检查。有烂的交裁缝修补,烂边的台布改成细台布、厨房围裙使用,报废的床单改成枕袋或裁制婴儿床单等工作。
2、不能修补的毛巾、台布可发给pa、工程部、厨房、管事部等部门做清洁布使用。
b、制服方面
1、裁缝尽量做修补工作。例如:西装洗水后起皱纹,可拆掉里朴,烫好后再缝补好。里布烂可以重换,西装肩垫损坏要重换。咨客长裙换金边、布吠换象根等工作。
2、要求所有员工穿西装、背心、外套要四天以上换洗一次,以免衣服多洗易损坏,同时可节约洗衣原料及人力。
3、员工换洗制服以一件换一件,以免制服流失。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本部将知会员工到财务部交款作赔偿处理。
4、把报废的制服,上衣、西装、厨衫拆下纽扣或西裤拆下拉链可再次使用。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八
(1)各楼层指定固定客房员工为该楼层布草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楼层对撤下来的脏布草进行分类整齐存放。
(3)在布草洗涤商清点布草之前最好能清点一遍脏布草,并做相关记录,在布草洗涤商清点时,客房管理人员(主管或领班)至少一人在场,同该楼层客房服务员对脏布草进行清点。将清点结果进行对照比较。
(3)对退洗布草单独存放,清点结果要单独记录标识,要求布草洗涤商开相应借据证明(布草名称,规格,数量,日期,人员),以方便在送货时单独核算,避免混淆。
(4)楼层之间脏布草不允许混在一起。
(5)住客房如需要临时更换布草(晚上),要确保更换的干净布草和撤下来的脏布草数量对等,防止退房查房疏漏。否则,要有相关记录,并做好工作交接。
(1)指定楼层布草第一责任人。
(2)干净布草要整齐分类摆放于布草架上。
(3)客房管理人员根据各楼层的房间数分配各楼层布草的安全库存,将楼层布草配比表贴于各楼层布草间。如中间有变动,需及时更新。
(4)楼层之间布草不允许私自窜用。
(1)在途布草的第一责任人为客房主管。
(2)对退洗布草要准确记录,并有相关凭证,退洗布草如长时间未送还,客房主管要及时催送。
(3)客房管理人员对洗涤质量要定期跟进。必要时要及时上报,到布草洗涤现场了解情况。
(1)布草如需报损,客房管理人员需及时了解报损原因,确认是否属于正常报损,否则需有相应的赔偿说明(客赔,布草洗涤赔偿,员工赔偿等),填写报损单,并上报酒店总经理签字,财务留存。
(2)布草外部调拨需要酒店负总经理签字同意,有相关记录凭证,财务留存。内部调拨要上报,客房管理人员要有相关记录,及时调整相关变动楼层台账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九
1、早晨8—9点,向其负责的各楼层发送干净的棉织品数,并与该层服务员做好数量交接及记录(干净棉织品为头天的最后一次脏的布草)
3、对被严重污染的布草要做特别交接及清晰非;
4、配合楼层服务员,将楼层布草管理好,确保每日本楼层布草数量总数不变。
1、在工作中,严禁因操作不当,将布草损坏,产生污染;
2、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清洁表,做好工作交接记录;
3、如果本楼层布草临时不够用,必须与别的楼层更换,不得借用;
5、认真与布草员配合做好布草记录,确保布草丢失;
6、需要报废更换的布草,认真保存好,每周六由布草员将进行更换;
7、客人拿走或赔偿的,每周六由布草员进行补充;
8、确保每日本楼层布草总数不变,各班次要认真交接,有问题要及时反映;
1、每日必须核查每层的布草总数,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2、及时向前台所要“赔偿单”,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布草使用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所负责各层的布草管理工作的顺序进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
为加强对布草的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布草,延长布草的使用寿命,避免浪费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洗涤部统一负责酒店所有布草(包括工衣鞋袜、台布、席巾、杯布、方巾、台圈、面巾、地巾、浴袍、床罩、窗纱、窗帘、布草袋、毛毯、枕套、枕心、棉胎、被套、披肩、床单等)的收发、洗涤,以及正常报损等管理。
新布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申请,并提供布草样板给洗涤部试洗认可后,由采购部按照采购审批程序统一采购。
洗涤部按布草领用部门建立布草台账,所有布草入仓后由所需部门领出,洗涤部做好预洗、整烫工作,使用部直接从洗涤部领取使用。
布草使用遵循“谁使用准保管”以及“谁遗失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做好洁净布草的备仓存放。
更换布草原则上以一换一的方式,肮脏布草换清洁布草、更换时,洗涤部和使用部门要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脏布草的收集由洗涤部每天下午3:30集中进行,各部门提前收集好脏布草。
1、每月由洗涤部和使用部门联合进行月度盘点,盘点报告经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一份给财务部。
2、每季度(3、6、9、12月)由财务部、洗涤部和使用部门联合进行季度盘存清点。
3、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洗涤部负责离职或调往其他部门时,应进行有财务部人员参与的布草盘点交接手续。
1、使用部对不宜继续使用的布草应退回仓库,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报损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连同报损的布草一起交总仓验收,洗涤部根据已审批的布草报损数,按正常采购程序进行不定期补仓。
2、每月底洗涤部须统计布草报损情况,布草报损要注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须双方经理确认交财务部审核。洗涤部每季度(1、4、7、10月)可视布草报损情况看是否可修改作他用,并发至使用部门,否则按“废品处理规定”交财务部处理。
3、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布草短缺、破损或严重污渍(无法洗掉),应立即向洗涤部负责人报告,连同盘点报告表,呈交部门总监处理,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处理。
1、财务部对酒店的布草使用情况应进行监控,减少损失。
2、使用部门临时需要较多布草使用时(如大型宴会、接待等),应向仓库提出暂借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予以借出;使用完毕,应按期归还。
3、布草交接过种中如发现人为的严重污染或破烂的布草,应及时向洗涤部当值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相应适当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一
酒店布草的采购和洗涤往往是酒店管理关注的重点,但对于存放布草的布草间似乎显得并不那么重视,其实对酒店来说,布草间的卫生情况也必须要严格把控,保证布草的清洁与正常运转。因此,加强楼层布草间的管理,符合楼层卫生标准,减少布草损失,需制订一套管理标准。
1、上、下班时负责人员交接楼层布草间的卫生情况及物品。
2、要保持布草间的卫生:地面无垃圾(垃圾入垃圾桶)无脚印、积水、水迹等。
3、布草间内的一次性物品及其它物品放到固定或指定的位置,摆放要整齐,美观大方,禁止混放。
4、餐具禁止与布草及一次性物品接触太近,避免造成污染,餐具放到指定的位置(桶内)。
5、布草全部放到布草橱内,禁止乱堆乱放,布草摆放要整齐、美观、大方,在使用布草时轻拿轻放,乱时要及时整理。
6、吸尘器:每天清理一遍,吸尘器内无脏物、尘,表面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斑迹,禁止乱放(东倒西歪)。
7、布草间内禁止存放客人的遗留物品、酒水、房卡等物品,若有要及时交房务中心、仓库(团队时酒水除外)。
8、工作车:放入布草间并补齐及整理布草、一次性物品等物品;布草车上的物品禁止乱放,摆放要整齐、美观、大方,垃圾袋内无垃圾,若有及时更换;及时对工作车、布草车进行抹尘,保持工作车、布草车的清洁、无灰尘,无污迹。清洁篮要始终保持清洁,篮内无水迹(干),无杂物,清洁工具、清洁剂分开摆放,摆放要整齐,干净无水渍。
9、楼层布草间内存放的杯具要保持干净,杯内无剩茶水、无污染,禁止乱放,按规定位置存放。
10、每天夜床完毕后,把剩下的水果及甜点交房务中心,楼层禁止存放,报纸要按规定的位置存放。
11、(1)地角线、橱柜等所有设施设备抹尘。
(2)地面大理石要清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无脚印。
12、一天内始终要把布草间的门锁好,若出现问题由楼层负责人承担责任。
13、上、下班时交接好楼层布草间,若检查时出现问题由在岗人员承担责任。
14、电话服务台:电话干净无尘,桌面禁止摆放任何物品,抽屉内要随时清理,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摆放要整齐。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被服的管理工作,在做好科室被服保障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被服使用成本,根据我院被服保障现状,经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被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各科室依照本《规定》认真执行。具体细则如下:
按照用途,被服分为医用被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及值班被服三大类。
1.医用被服包括:床单(含中单)、被套、枕套、棉(被)絮、枕芯等病房床上用品,手术室用的手术衣、洗手衣(裤)、隔离衣(裤)、各类敷料等,以及其它医用被服。
2.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包括:医生、护士工作服。
3.值班被服包括:各科室医生、护士值班用被服。
医院被服供应保障中心全面负责全院各类被服洗涤保障工作。总务科负责对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被服供应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待洗涤被服的收集、转运、登记工作。
2.负责已洗涤被服的接收、分类、发放、登记工作。
3.负责全院各类被服洗涤费用的登统计工作,根据科室被服洗涤数量,按月进行洗涤成本核算。
4.负责全院医用被服(手术室各类专用被服除外)增补、报废申请工作。
1.医用被服:为了规范医用被服的洗涤、收送程序,除感染科外,所有被服不再区分科室,实行统一收送、集中洗涤。科室的被服库存基数应严格控制在实际开展床位数的20%以内。科室基数如需增加,应以报告形式报总务科存档。
2.工作服:由总务科负责统一印制医院名称标识,由个人自行填写个人、科室信息,总务科负责集中洗涤、分科发放。科室如需增加工作服,应以报告形式报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总务科负责采购发放。
3.值班被服:由总务科负责集中洗涤、分科发放。科室如需增加值班被服,应以报告形式报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总务科负责采购发放。
1.医用被服:医用被服破损修补后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时,应及时做报废处理。需报废的医用被服,统一由被服供应保障中心集中填写报废申请单(见附件1),按时(每季1次)会同总务科、护理部、部分科室现场鉴定,并由总务科长签署意见,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医疗被服按医疗垃圾的处置方法统一回收处置。被服供应保障中心凭报废申请单向总务科如数领取新被服。
2.工作服、值班被服:由各科室根据被服实际使用情况,每月末(第四周)集中填写报废申请单,由总务科长签署意见,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被服的采购由总务科负责,为节约成本,医院被服保障实行零库存管理。
1.医用被服的采购:根据报废数量及被服使用实际情况,总务科按季度上报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总务科按相关规定负责采购发放。
2.医生、护士工作服的采购:由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将采购申请报总务科,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总务科按相关规定负责采购发放。
1.被服的洗涤成本扣除:
按照各科室的实际洗涤量进行洗涤成本扣除。
2.被服的采购成本扣除:
(1)床单元三件套(床单、被套、枕套)采购成本按照各科室三件套洗涤费用占全院三件套洗涤总费用的百分比进行扣除。
(2)麻醉科、门诊手术室除三件套外的各类医用被服,以及感染科各类被服按实际采购量进行被服成本扣除。
(3)工作服、值班被服的使用成本按照各科室实际采购量进行扣除。
(4)具体的被服使用成本扣除办法见附件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四
1、病房所有被服统一存放,由被服科管理。新入院患者由当班护士领取被服,被服科开具清单,护士与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出院时病人与护士共同退还。
2、科室配备一定基数(2套)的被服,供急诊及夜班住院患者使用,待病情平稳或第二天到被服科办理正式领取手续以补充基数。
3、病房所有被服的管理由护士长管理,如有丢失或被患者带走,当日主班护士负责赔偿。
4、凡每位患者出院后,所用床单、被罩、枕套、病员服由科室护士与被服科共同清点,无破损的交予被服科进行清洗。
5、患者住院超过一星期的每周进行更换、清洗,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被服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每次更换后的被服等物品交给护士长。
6、洗理人员将洗好的物品及被服库管人员所列的清单一同交护士长审查后签字,物品才能交被服库管人员照清单核对入库,用清单月底在财务科结账。
7、凡病人不爱惜使用被服物品,造成物品损坏,污秽者,被服库管人员在收回物品时务必认真检查,必要时对其可处以10—100元罚款。
8、凡应更换、清洗的物品,当班护士未及时予以更换的,一经落实,对护士处以100罚款。
9、凡清洗物品不彻底或未及时清洗造成物品不能清洗干净,污秽不能再次使用者,一经落实,对清洗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10、该管理办法从2013年10月10日期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客房部楼层布草的管理,减轻布草的损耗率及杜绝布草的流失,防止布草的二次污染,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楼层人员服从领班、主管的布草调整及整顿工作。
2、楼层布草责任到人,各自对自己的楼层负责,要有责任心。
3、楼层布草的数量按照楼层配备数为准,不涂改数据、撕毁配备表,如发现处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布草二次污染按照《客房布草赔偿价格表》的价格执行赔偿。
5、如有楼层布草需报损的情况要及时上报领班、主管,有领班、主管做出处理,必要时通知经理,不及时上报者处20元的处罚。
6、楼层布草如有短缺,原因不明时,找到责任人,有责任人承担布草短缺的责任,若找不到责任人有本日楼层人员承担所有短缺责任。
7、夜值人员在为客提供服务时,布草楼层与楼层之间禁止挪用、混用,加到房间的布草要做记录,否则按短缺处理(布草赔偿价赔偿)。
8、严格按照要求与下一班次交接布草,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的发生数量短缺有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9、布草应整齐叠放在布草架上或工作车上,脏布草应放进布草车里不要随地乱放防止二次污染。
10、发生布草丢失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优秀16篇)篇十六
2、楼层有指定的布草管理员管理该楼层的布草,并对布草的数量及洗涤质量负责,如有遗失,先追究该楼层布草管理员的责任。
3、各包房的布草分开管理,分别计数。如包房之间发生布草借用,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归还。
4、洗涤部门人员分别到各楼层收取脏布草,按包房分开清点,并单独填写收取数量;洗涤部门人员根据各楼层送洗的脏布草数量,配送相同数量的干净布草到各楼层。如洗涤部门有部分布草未能及时返还,应清晰注明布草拖欠数量及归还期限,并有双方签名确认。
5、每天上早班后由布草管理员组织早班服务员清点的所有包房布草,认真记录并核对数量是否与固定配备数相符。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酒店主管。
6、每周由酒店主管清点或抽查一次布草数量。
7、脏布草回收袋装好,不可直接堆放在地上。
1、洗涤部门收送布草须避开酒店营业高峰期。注意洗涤部门人员在酒店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酒店规章要求。
2、清点脏布草时应避开客人的视线,用垫布垫好,不可直接在走廊清点脏布草。
3、收取布草时,各楼层分开点数。负责清点布草的服务员先将服务员工作表上记录的布草使用情况汇总,协同洗涤部门人员一起分拣布草并现场清点、记录,服务员将清点数量与汇总情况一一核对,看是否相符。数量及状况确定后,双方责任人签名确认。
4、布草有严重污迹的打个结做标记并单独存放,告知洗涤部门做特别处理,并做好记录。
1、根据洗涤部门送回干净布草的时间,安排各包房服务员固定配备数补充布草。酒店任何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客用布草。
2、洗涤部门送回的布草,由酒店派人按双方约定的验收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退洗或要求赔偿,并做好记录。验收完毕,双方责任人共同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验收单注明的类别及数目作为结算依据。
3、收回的布草必须按照指定规格折叠。
1、服务员发现损坏的布草要及时通知主管。主管视布草损坏程度和损坏时间要求赔偿。
2、布草破损,虚边或发黑严重的,不得再投入使用,必须申请报废。
3、布草报废须填写报损单,将报废原因记录清楚,每月月底盘点时统一交酒店总经理处理。
4、已经报废的布草与可用布草分开存放。可用作抹布或废布;
1、平时综合检查时,布草质量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2、尽量做到桌面整体卫生合格、客人对本店布草卫生质量的投诉将作为本店总经理对客服务质量考核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