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合作事项、责任分工、履行方式等内容。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一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4)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合同金额。
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审核;《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中应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15条销售部客户经理依据变更后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解除协议》办理由于变更和解除导致的违约赔偿事项,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约定无法履行的诉讼事项。
第16条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第五章销售合同存档与保管。
第17条销售部签订的《销售合同》、《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和《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以及其他关联的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变更申请单》、《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客户流失报告单》),必须齐备并归类存档。
第19条客户经理应每月检查登记表的到期时间,确保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前与客户签署新的销售合同;若客户不同意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按本制度第13条执行。
第20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第六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23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二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三)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三
模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方(赠与人):215;(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215;(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215;(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215;(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215;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215;(签字、盖章)乙方:215;(签字、盖章)年215;月215;日知识拓展: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四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授权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政府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按照本规定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本级或者下属单位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市属国有公司(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债务合同,应当报市法制部门审查,审查程序和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市政府行政决策中涉及的行政机关合同依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的程序执行,同时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五
加强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
3.执行。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
4.职责。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5.制度。
5.1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2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3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5.4销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6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7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8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
6管理。
6.1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签收记录。
6.1.3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
6.2综合管理部/驻外办事处应按用户/客户建立用户档案,内容包括。
6.2.1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6.2.2用户自然情况。
6.2.3我公司提供产品/备件、日期、安装使用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情况。
6.2.4履行合同情况。
6.2.5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情况(表格)。
6.3综合管理部按产品/备件建立管理台帐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务部,一份销售分公司保管备查,内容包括:
6.3.3签约日期,结算日期,经办人。
6.3.4用户名称。
6.3.5产品/备件名称,数量/明细。
6.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严禁有意或无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档案和台帐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6.5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情况等纳入公司对营销人员和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任何人私自转让合同,一经发现,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六
第2条本规定所指的合同为项目部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3条项目部各级主管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七
民法典天价彩礼规定你知道多少?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天价彩礼规定,欢迎查阅!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者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彩礼的返还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其实,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不能用它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所以,我们可以在乎彩礼一般给多少钱合适,但是不要在乎彩礼收多少钱合适。事实上,彩礼的多少和女儿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家长,因为对彩礼漫天要价而导致原本恩爱的小情侣不欢而散。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八
大家知道租赁合同怎么写吗?一起来看看。经营性租赁是短期租赁形式,出租人要提供设备所有权,还要提供设备保养保修和其它专门性技术服务。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民法典合同租赁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室,共__间,房屋结构为钢混简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小写:元。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于每个结算期到期前15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和日常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予维修或是不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维修费用可从当期或下期应付租金中直接扣减。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间的与房屋产权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于租赁期满后10日内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危及房屋安全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12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房租,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甲方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的;。
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产权资料。
附件二:房屋附属设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厂房1700平方米,办公楼12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3.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金。
租金支付货币为人民币,按年支付,每年67万元人民币。
4.2其它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供热、燃气、垃圾排放、增容费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按相关标准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
5.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的租金67万元人民币,其余两年的租金,乙方应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支付。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照未付租金的日万分之三收取。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承租方不得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合同到期后,自建的简易厂房等,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物的基础上,可自行处理,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
第七条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管理责任。
8.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大连市法规以及与甲方有关租赁物管理的有关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租赁物的转租。
9.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
9.2若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年租金二分之一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动迁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1.3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条第2款的情形,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不承担承租方投入建设、生产等损失的赔付,仅就剩余租金进行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年租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连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租金的支付。
1、租金为rmb元/月,共计rmb元。
2、租金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时/后),
四、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rmb元。本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在查明乙方并无拖欠租金及应付款项等,并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使用中无损坏以及其它违约行为后,须在3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有损坏及欠费情况,保证金不足,乙方应将不足金额支付给甲方。
五、房屋的维修。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在租赁使用时,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该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负责方负责赔偿。
六、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承担以下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在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时,应保证本房屋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拖欠租金超过七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转让或抵押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楼宇管理相关规定。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15天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
5、乙方必须确保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不被损坏、改变,并负责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6、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若需转租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7、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违约责任。
1、因一方没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拖欠甲方房租超过七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3、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个月租金;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个月的租金,并将保证金及剩余租金返还给乙方。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双方协商一致的附加条款如下: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九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来,我认真学习内容,并对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找到一些法律依据和支撑,对我们关注息息相关的部分精心解读。下面,我就和我我的职业息息相关“合同效力问题”谈一下我的理解。发言当中如果有不当之处,希望各位指出来我们共同切磋,已达到对这部法律的更深刻的认识和使用。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下面我对此次学习,通过认真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我的解读今天就到此,有没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共同来切磋,一次帮助我更快的进步。
学习心得体会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深刻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学习后我们更加深切认识到,《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和现实的需要,维护了人民权益,大到国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个人信息保护,标志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回应了社会关切。此次授课,也为下一步在法庭裁判中的适用提升了更全面的理解。我一定利用休息时间,对这次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并把这部分内容用到我的工作中,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
加强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
3.・执行。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
4.・职责。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5.・制度。
5.1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2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3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5.4销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6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7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8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
6管理。
6.1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一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主张权利。
行政机关合同的履行涉及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修改、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二)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三)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四)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五)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六)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前款情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法制部门。
第二十八条预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争议行政机关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合同;。
(二)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说明;。
(三)行政机关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及初步处理预案;。
(四)需要论证的问题明细;。
(五)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外聘律师或者提请市法制部门协助处理。
行政机关合同因纠纷被提起诉讼、被提请仲裁或者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做好应对工作。
第三十条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产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应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处理。
市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纠纷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本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合同订立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档案材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保管和归档:
(一)正式、补充合同文本;。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法律审查意见;。
(六)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等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二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点】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三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2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乙方承担,其中应由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xx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四
模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方(赠与人):215;(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215;(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215;(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215;(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215;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215;(签字、盖章)乙方:215;(签字、盖章)年215;月215;日知识拓展: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五
在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新一代的民事法律体系以及合同法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与提升。在合同法中,民法典则首次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并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保持诚信和公平。同时,在合同法中还有关于合同的约束力、履行义务、保证责任、违约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等内容的规定,这为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积极学习贯彻实施新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民法典合同法对于个人与公司在交易合作时所带来的巨大价值。
第二段:合法合同的要素。
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其必须符合合法合同的要素才可以作为有效合同执行。民法典对于合法合同的要素中明确规定了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当事人、形式等几个方面。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合同是由当事人签署的,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对于合同合法有效的签订来说十分重要。在这一点上,企业家在合同签署之前需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于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教育宣传,以保证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段:过失责任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法中针对违约者的过失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强调了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事人违约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上民法典合同法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企业对于自己的合同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以免由于自身管理混乱或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也应该打牢“法治基石”,通过加强对于法律教育的普及,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减少因法律知识缺乏而造成的不法行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段:履行合同义务适用的准则。
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履行义务适用的准则十分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各项约定,对于自己的义务负责,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费用、提供服务或交货等义务。同时,当事人还应该对于未预见但可能导致违约的情况,适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违约行为。同时,在合同中,应当勾画出交易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具体的经济效益、义务的履行和终止的方式等细节,为交易双方提供合理的经济保障。
第五段:结语。
民法典合同法在我国贯彻实施后,让我们清晰认识到合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法律价值。此外,合同还能够为当事人之间打下企业与个体经济参与平等竞争的法律基础,保障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还需持续深入学习合同法律度量标准,以获得更好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应尽职责的有效途径。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六
相信大家都有写过租赁的合同了,这就一起看看吧。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民法典下的租赁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街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有位于芜湖市鲁港镇的门面间,经甲乙双方共协商,甲方将此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商定,签订合约如下:
一、甲方将门面房屋租给乙方,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每年元(大写:)。
二、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如因经营需要改造和装修,必须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房期间经营范围内发生的营业税、房屋出租税、工商税、卫生检疫费、电话网络使用费、闭路电视费、消防安全费用(包括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租用该房后要加强安全管理,应安全用电和小心火烛,以防发生火灾和失盗,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连带造成毗邻和甲方财物损失,乙方应负赔偿和修复责任。
五、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黄、赌、毒和在经营范围内打架斗殴,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墙面及门前场地的清洁卫生,如。
七、乙方租房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八、乙方不得将所租门面转租他人,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且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不续租门面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内三天前将空房交给甲方,甲方将乙方租房时所交的押金(扣除水电费后的余额)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滨江公寓东侧临街第二铺面,其营业室面积约47平方米。其假层式楼屋使用权属甲方。
二、租赁期从_年7月20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元,在_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公斤/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
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公摊便道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5年,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2、用途:乙方承诺租赁该便道仅作为银行安装atm机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年。上述租金只是该房屋的出租金,不含物业服务、水电、管理、卫生等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提供正式合规的发票,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3、支付时间:每年度的租金在当年度起始15日前(即:每年的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按照该房屋的规划设计,保证设施的完好和能够正常使用。
2、甲方对该房屋要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场地内进行合法的正常工作。
5、合同期内,乙方对该房屋及设施有合法的使用权。所发生的物业、水电、管理、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其它费用。
7、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有权搬走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对不能搬走或不能搬动的,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租。
1、甲乙双方要单方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本合同工。
2、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该房屋的合法性。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
(3)甲方未尽房屋应尽的修善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承租房的用途。
(3)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租赁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合同期满,乙方要续租,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新的法定代表人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人民币。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人民币。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七
合同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进行经济交易、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民法典合同法是全面修订、新增的一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在学习民法典合同法时,深有感触,认为它反映了时代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将谈到我对于该法律的理解和感受。
第二段:对于合同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民法典合同法是一部对合法合同的加强保护和对无效合同的严格约束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大量的交易关系建立在合同之上,因此,对合同的认真处理,是保障合法交易、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如果无法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社会交往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商业信用也将会受到严重损害。民法典合同法的颁布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互惠互利的商业环境。
第三段:对于合同订立的要素的思考。
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意思表示,希望对方接受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订立涉及到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是制定合同的主体,合同对象是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内容,合同内容是合同对象的合法规定和其他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还需要考虑在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图和明确表述,以避免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因此,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考虑以上要素和细节,加强信息传递,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段:对于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思考。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具体行动,它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内容和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对象的实现,如有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等。合同的履行除了有法定责任外,还有额外的保障措施,如依靠司法程序实现,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
民法典合同法的公正、公平、平衡的原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制约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合同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从而避免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争议发生。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民法典合同法的学习和了解,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合同防范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社会交往中所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民法典规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八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