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一些写作样本,它们的优秀之处值得我们学习和模仿。通过对范本的模仿和改写,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写作技巧和风格,形成自己的独特表达方式。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一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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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二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三
逻辑语言的概念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的辩论,随着数学理论不断的发展,逻辑语言也在不断的提高升华,为了解决一些相应的数学问题逻辑语言被广泛的应用。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明计算机的语言逐渐的升级。计算机的丰富多彩在日常生活中也改变了人们的单一生活无趣的方式,之所以计算机的生产被称作第三次科技革命。因为计算机基于数学模型的存在形式所以它需要使用逻辑语言进行控制,本着计算机自身的性能限制,软件使用二进制语言编写,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逻辑性才能让计算机正常运行,随着之后的科技水平的发展计算机程序在逐步使用高级语言,它的逻辑关系的作用从而更加的明显。
1.2逻期语言特点。
逻辑语言随着语言学的标准分为:自然语言、形式化逻辑语言和带符号数学语言。在逻辑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逻辑语言,逻辑语言的产生是为讨论问题时,建立与数学同样完美的特定符号语言应运产生的。所以两者有这截然不同的差异。对逻辑语言来讲他自身就有着非常高的严谨性,能够将逻辑推理和有效的转换成了数学语言,一般都是在有特殊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语言,并结合了计算机的形式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随着逻辑语言的不断改善与发展,逻辑语言在广泛应用于实际问题中解决问题时,它优先建立数学模型,巧妙的运用了数学的方式来解决,从而有效的提高问题的解决效果。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其中最大的做工就是逻辑语言,它具有着比较强有力的严谨性、普遍性,而且换可以对全部问题进行有效的描述。从实际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计算机每个程序相应的可以转换成数学模型,也可以使用逻辑语言来进行对其的描述。
计算机c语言是兼顾高级语言与汇编语言的一种计算机语言,以此面向过程的语言是c语言的统称。c语言的主要组成包括数据、函数以及方法。它们三者之间缺一不可像话有着依靠的关系,其中的数据类型它能够满足一般的编程需要,它包括常用的整体塑型以及浮点型,但对于数据的云端程序而言,它有着非常强大的库函数,并给予一些支持。数据可以被称为是c语言的基本促成单元,而c语言的进行程序设计的核心是函数。函数以及c语言中典型的语句。比如,例如for循环语句,选择语句ifelse等成为c语言编程的基础。
指针成了c语言程序编程设计的核心,指针的存在让c语言的设计更具魅力,并简化了设计流程,灵活设计的理念也成为了c语言的设计方式。
2.1计算机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的逻辑开发。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主要特点就是在于面向的对象,采用了封装的形式,将数据方法进行封装处理,通过定义对象,变实现了一种设计模式是只需要对对象进行调用即可。其中,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还具有一种类继承特性,通过创建基类在将原始数据与方法进行封装,创建在基类当中数据与方法可以通过派生类的方式进行派生。基类包括程序设计的最基本信息也是最原始的信息,而通过对类中不同数据和方法的界定决定将其进行派生类过程中的共享与保护功能,封装与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最大特色。也是面向对象程序能够进行大规模编程的原因之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编程与设计语法与c语言有类似之处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c语言,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是一种高级编程语言,其封装、继承以及多态成为了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中具有特色的编程模式之一。
2.2c语言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对比分析。
了解到两种不用计算机程序设计的语言特点和区别,可以采取一样的需求分析的形式,通过对相同需求进行着程序设计,从而对比两者之间的不用有事,便以得到所需要的结论。
相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放设计,实际上就是进行分析设计不用的领域技术应用,在进一步进行软件编辑流程图的设计。流程图能够体现出很多不同的阶段和系统的不同需求,然而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讲实现了高度满意的软件开发,最具有代表性的开放软件设计目前是以网页设计语言中php为主流的开放式语言。一般在社区论坛的代码都已经相对开放,实现相对应的开源代码流,需求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原来有的代码进行逻辑分析,得出修改部门逻辑功能,实现高效代码编译。
相对而言计算机软件开发是一门比较热门的行业,但也是受到我国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水平还是较低,但是通过对计算机语言的对比分析,以主流的c语言以及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分析,了解到了计算机语言的逻辑开发需要经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平台,要想从根本上改善这种情况,必须借鉴别国软件产业发达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软件产业的一些比较实际的情况,对逻辑语言等一些影响到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因素进行研究,然而软件开放式设计研究需要经过对需求领域进行软件需求的分析,从而制定了相对应的需求逻辑流程图,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出我国软件开发的水平。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四
低年级(一、二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应培养运用因果关系的逻辑语言,用说明因果句式、推论因果的句式去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例如:同学们包书皮,第一组包了9本,第二组也包了9本,两组包了多少本?讲解时,在学生掌握条件、问题和数量关系的基础上,教会用如下语言表述算理:
(1)用说明因果关系的句式表述因为部分量加上部分量等于总量,已知两个部分量,所以9本加上9本等于总量。之所以9本加上9本,是因为部分量加部分量等于总量。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可确定该题是求两数和的运算,因此用加法。
(2)用推论因果关系句式表述既然部分量加上部分量等于总量,那么9本就要加上9本。已知两个部分量求总量,可见要9本加上9本。
(3)从意义上表述因果关系例如:新新和毛毛擦桌子,新新擦20张,毛毛擦25张,毛毛比新新多擦了几张?在学生理解意义的基础上用如下语言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新新和毛毛比,毛毛擦的多新新擦得少,毛毛比新新多擦5张。假如新新和毛毛擦得一样多,新新也要擦25张,实际上新新只擦了20张,那么要求毛毛比新新多擦几张,就要从毛毛擦的张数里减去新新擦的同样多的张数,所以25张要减去20张等于5张。
中年级(三、四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除了巩固因果关系的逻辑语言外,还应培养用假设关系的逻辑语言表述算理和思维过程。例如:学校给三好学生买奖品,买了3盒钢笔,每盒10支,一共花了60元,每支钢笔的价钱是多少元?讲解时要教会学生用如下语言表述:
(1)根据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如果能求出买钢笔的总支数,那么总钱数除以总支数就是所求问题的答案。
(2)根据每份数、份数与总量的关系,倘若先求出每盒钢笔的价钱,再求出每支钢笔的价钱,那么问题就解决了。
(3)既然单价乘以数量等于总价,就要首先求数量(总支数),然后再求单价。以上表述,不仅数学语言叙述严密,而且能抓住中间问题正确解题。
高年级(五、六年级)在分析应用题时,除了巩固因果关系、假设关系的逻辑语言外,更主要的是教会学生用三段论式的逻辑语言去表述。例如:甲骑自行车从学校到少年宫需要8分钟,乙步行从少年宫到学校需要24分钟,甲乙两人同时从学校、少年宫相向而行,几分钟后相遇?教学时,要教育学生学会用演绎推理中最常见的推理方法———三段论推理去表述:大前提:凡是行程问题要具备路程、速度、时间其中的任意两个条件。小前提:此题具备了路程(整体1),以及甲乙两人分别行完这段路的速度(1/8+1/24)这两个条件。结论:这道题属于行程问题中的相遇问题,求相遇的时间列式为1÷(1/8+1/24)。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一方面教师要从儿童心理发展的已有水平出发,实事求是的提出要求,才有利于儿童心理的发展。如果脱离实际,提出不适当的要求,就不会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教师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儿童的心理逐渐向高一年级的年龄段过渡。如果过分迁就已有的心理水平,看不到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会贻误时机,妨碍儿童心理水平的迅速提高。以上分年级进行的因果关系、推论因果关系、假设关系、三段论关系的逻辑推理教学,是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的逐步提高和表述推理的需要提出的。采用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方法,在应用题教学中把学生引导到用逻辑语言、数学语言表述算理中来,才能使学生的语言发生深刻的变化。能力的发展又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条件,学生的能力发展水平高,就能加快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保证学习质量。在低、中、高年级应用题教学中我们就是培养学生准确掌握并正确运用逻辑语言的能力,以达到加快学习进程、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五
逻辑学作为一门极其重要的应用科学,体育课作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极其重要的一种教育手段,如何把两者更好的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学效果,是值得每一个体育工作者思考的。文章旨从体育教学中的常见现象着手,对其加以逻辑学分析,以期让更多的体育工作者对逻辑学给以重视。
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习的科学,更应该是一门应用的科学。尽管体育教学过程中有许多逻辑学的相关事件,却被很多的体育教师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教学不合逻辑却是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作为体育教师,尤其是小学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堂这个相对更加复杂的教学环境中要更加善于用科学的视角和手段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结合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体育课堂着手,使自己的教学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正确,推理合乎逻辑,使体育教学更具科学性[1]。
1关于小学体育课堂中概念的举例。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小学生的心智发育处在较低水平,所以对体育学习中的相关概念比较模糊,很难准确理解,所以明了易掌握的概念也是把他们领进体育的殿堂并让他们对体育产生一定的兴趣比较有效的'手段。小学体育课中的相关技术概念应该做到尽可能的具体,即概念的内涵要尽可能的多而外延要尽可能的少,要明确概念的种概念和属概念。例如体育教师如果在教授篮球中的双手胸前传接球时介绍学习内容时说:“今天我们来学篮球。”或者说:“今天我们来学传球。”其结果会使得小学生上完课后仍然对所学内容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因为他们没有对所学内容形成一个具体的概念,无法真正去理解教师的教授内容。又或者在学习体育文化知识中,有些体育教师会认为对小学生无法谈概念,他们不明白,其实非也。作为体育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找出“种差”,重点指出其内涵,来便于学生的理解。再者,体育教师在平时的言语中也要注意概念的逻辑性,以免对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对集合概念的掌握,有些教师在情景教学中会脱口而出:“这儿是一条湖泊。”“那儿有两棵树木。”这不仅体现了教师能力的不足,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学生的用语。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六
符号就是征兆,就是表达传播意义、信息的象征物,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是在交际过程中能够传达思想感情的媒介物。在古希腊时期,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把病人的症状看作符号,世称“符号学之父”。后来,古罗马时期的著名医师、哲学家噶盖伦写了一部叫《症状学》的书,书名为“semiotics',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符号学”。当前,符号学已经介入了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有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他主张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用来取代“人是理性的动物”。
符号学,是关于符号的科学。符号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崛起于20世纪初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是现代符号学的两位奠基人。索绪尔创立了“semiology”一词,皮尔斯使用“semiotics”。索绪尔从语目学的角度把符号解释为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统一体。他指出符号是一种二元关系,包括能指和所指。而皮尔斯着眼于整个符号世界,他认为符号是由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构成的三元关系。符号的三元关系大致表明符号是一事物表明另一事物。皮尔斯关于图像符号(icon)、索引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的符号分类,给了后来符号学家们以深刻的启示。20世纪上半叶,美国哲学家莫里斯第一次把符号学分为三个部分: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的语形学部分(syntactics)+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语义学部分(semantics);研究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语用学部分(fragmatics)。1946年,莫里斯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一书中更明确和具体地定义了这三个术语:语用学是符号学的这样一个部分,它在符号出现的行为中研究符号的起源、应用与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所具有的各种方式的意谓;语形学研究符号的种种联合,而不考虑这些联合的意谓,也不考虑这些联合和它们在其出现的那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莫里斯关于符号学的三分法,很快得到哲学家卡尔纳普的积极支持。卡尔纳普在1942年出版的《语义学导论》一书中表述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如果我们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而只分析表达式和它们的所指谓,我们就是从事语义学领域内的工作。最后,如果我们也不考虑所指谓,而只分析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是从事(逻辑的)语形学的工作。”
所谓符号学方法,则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于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用以分析人类的各种符号行为的构造与运作。于是符号学就变成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了。在人类从物质世界走向精神世界的过程中,符号起着重要的作用。卡西尔说:“符号系统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一旦人类掌握了这个秘诀,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保证。”
逻辑作为一门科学,诞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西方最早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家。逻辑问题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代的希腊、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度逻辑研究的兴起都是同论辩的盛行相联系的,是服务于如何正确论辩的。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称作逻辑学。直到中世纪后期,欧洲一些国家还把逻辑教材和论着,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期,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他的逻辑论着就是《新工具(1662年发行的被后人视为近代逻辑学代表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它的原名叫《思维的艺术》。印度的逻辑学叫“因明”,而我国称其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直到19世纪末期,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将其音译为“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按照逻辑学发展的阶段或历程,逻辑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传统逻辑阶段和现代逻辑阶段。前者包括传统演绎逻辑与传统归纳逻辑。后者包括现代演绎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也叫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主要研究手段是采取人工符号,研究语言符号的结构。
三、符号学和逻辑学的相互联系。
从二者区别来看,两者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不同。符号学以人类社会的符号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号的构成、分类、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形学),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等等。符号的方法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它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方法,尤其是以推理的形式为主要对象。逻辑学以形式化、系统化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数理逻辑为例,它借助人工语言表示思维的形式,用符号化、形式化的方法处理逻辑联结词和量词的命题形式、推理形式和推导规则。
从二者相互联系来看,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建者,他的逻辑研究同时体现了他的符号学思想。正如海森堡所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中分析了语言形式,分析了与它们的内容无关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结构。”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对符号的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他在《解释篇》中说:“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斯多亚学派把符号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基本部分,并认为逻辑学和知识论包括在符号学之中。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把科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为物理学和实践学,至于第三类,他说:“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索绪尔侧重于符号社会功能的探索,期望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便使语言在其中得到科学的描述,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符号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皮尔斯着重于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他认为符号是“扩展了的逻辑学”。他还说:“逻辑学就其一般意义来说,……仅仅是符号学的别名,是符号学的带有必然性的或形式的学说。”我们可以把逻辑看作是“关于符号的一般必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而符号学的发展拓展了逻辑学的研究空间与视域。符号学丰富了逻辑学的发展。符号学分为三大块,每一大块都可以推动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就是符号学:从语形学上看,逻辑学是狭义符号学的语形学;从语义学上看,逻辑语义学又叫形式语义学;从语用学上看,逻辑学也包含着语用逻辑。符号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发展,促进了语用逻辑这一新的部门逻辑的诞生和发展。语用学研究语言及其使用者的关系,是关于语言交际的理论。语用逻辑是语用学与逻辑学交叉产生出来的新学科,它从语用学的视野来研究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语言逻辑的一个分支。从语用学的观点看,逻辑学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重要特征:第一,逻辑学更加关注语言的使用者,关注语言使用中人的因素;第二,逻辑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语境因素。逻辑学深化着符号学,为符号学的研究提供新范式。符号学家高概在《话语符号学》一书中说)对于符号学的研究,在60年代的法国,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学、数理学或称形式主义的范式。”而且他认为,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的关于文本符号分析的论文集《写作的零度》,就充分表现了逻辑学范式的基本思想。这种范式是一种对于符号文本的无主体分析,着重于文本的曾遍性和必然性,在这种范式下分析的结果是显现文本的逻辑特征和数理特征。在逻辑学的范式中,符号的意义是由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所决定的。即使在符号学的语用学范围内,符号的意义虽然和符号所在的语境紧密相关,但在逻辑学范式下的语境概念仅仅只是决定真值的一个参考点,逻辑语用学范式中的符号意义空间仍然只是一个欧几里德的平面空间。逻辑学也运用符号学的范式。我国逻辑学家李先焜先生认为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是一种符号。现代逻辑称为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绝非偶然。由于使用了符号语言,现代逻辑较之传统逻辑获得了更为精确、有效的分析和表述工具,从而大大发展了传统逻辑对于命题和词项推理的研究,并建立起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精确完备的体系。总之,符号学和逻辑学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逻辑学推动着符号学的发展,符号学要成为规范性的学科,就要借助于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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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七
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经济的高速发展都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的支持。在过去,相比于城镇先进的经济建设体制,农村的人才配置结构不够合理,同时也缺乏优质的技术型人才。人才队伍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薪资分配。农村企业应该更看重绩效,脱离平均主义思想的禁锢,才能真正利于农村企业进步,推动经济发展。
3.2技术水平的影响。
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也是企业的竞争力以及核心价值力的.体现。因此发展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含量,对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极大益处。然而。想要真正提高技术水平也需要农村企业从多个方面着手:(1)提高人员的技术创新意识。首先要提高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具有对技术创新的自信与意识,及时引进与学习最新科技技术。(2)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农村技术创新体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了农村技术创新缺乏积极主动性,相关部门的管理组织不到位,使得技术创新活动不能顺利开展。因此,各农村企业大力发展科技水平对于影响农村经济整体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3.3观念和重视度的影响。
农村企业的发展越好,越能引起国家和各地方部门的重视及支持,越多的优惠政策同样也会使农村企业发展更顺利。因此,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加深国家及全社会对农村经济的重视程度,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综上所述,农村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同时也肩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任务。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农村企业,有助于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同时农村企业的建设也从人才、技术、观念多个方面影响着农村经济,更好的建设农村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姜军.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影响因素[j].黑龙江科学,(8).
[2]高艳书.探究农村企业对农村企业发展的贡献及影响[j].商,2015(11):255.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八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科,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思维的方式和推理的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它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深感逻辑学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逻辑学让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在我们日常的思考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思维容易发散或迷失方向。而逻辑学通过研究思维的规律,帮助我们理顺思维,使其更加有条理和清晰。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比如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具体到一般的思维方式,通过总结、概括具体的事物,形成概念和原则;演绎则是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这些思维规则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都非常有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问题。
其次,逻辑学还使我认识到了推理的方法。在逻辑学中,推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推理方法,比如假设法、归谬法等。假设法是通过假设一些前提条件,然后根据这些前提条件进行推理得出结论;而归谬法则是通过反证的方式,通过假设反面条件,然后发现其自相矛盾从而推翻该条件。这些推理方法使我在解决问题时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主观臆断和偏见的干扰。逻辑学的推理方法也对我在论证问题时有很大帮助,使我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逻辑性更加强。
再次,逻辑学帮助我提高了批判性思维能力。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会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推理方式,还需要学会质疑和批判。逻辑学要求我们对信息进行严密的分析和评估,避免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和谬误。通过学习逻辑学的批判性思维,我更加懂得了怀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利用逻辑原理对信息进行全面的理性分析。在信息时代,我们所接触到的信息繁多而复杂,很容易迷失其中。而逻辑学帮助我们筛选和辨别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最后,逻辑学也使我认识到了思维的局限性。虽然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思维的规律性和合理性,但是也有其局限性。逻辑学只能处理形式正确的问题,对于一些涉及价值观和情感的问题,逻辑学的方法就显得有限。在学习逻辑学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和直觉,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
总之,学习逻辑学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收获。通过学习逻辑学,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和推理方法。逻辑学还提高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使我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看待事物。同时,逻辑学也让我明白了思维的局限性,增强了我的综合分析和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能够指导我们正确地思考和推理,提高我们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九
逻辑学数量化是逻辑学发展的领域中的一个,但是随着逻辑学的发展,它是注定要在人类知识不同的领域展开分支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突飞猛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加深,加之认知心理学的发展,逻辑学的发展方向有了新的改变。计算机学的发展进入了知识处理和智能的发展阶段,还有构造逻辑系统描述(高级)认知过程的特征、规约和验证主体和多主体的性质等成为当时逻辑学研究的主流方向。
逻辑学的认知也从数量化的认知转向别的认知,它是起源于数学基础研究为背景的逻辑学,是转向构造认知过程的规范性或描述性模型的逻辑学。
逻辑学认知转向的目标是:给出知识获取和知识表达以及知识扩展的修正方法和模型。来给别的学科或者别的领域给予新的思考方式或者出路。它是引领人们朝着新的方向前进的途径。
逻辑学在计算机可续人工智能和认知心理学等科学的发展中,是围着智能认知的过程来转换的,逻辑学研究的主题实现了它的认知转向,向新的方面发展和转变。
逻辑学的.认知转向,表现在更加关注科学知识的处理过程,更加关注知识不确定的研究,开始研究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研究实体智能的认知过程,研究不完全形式的存在,但是逻辑学的认知转向根本还是研究智能体的知识获取和逻辑建模的建立以及逻辑方法的探寻,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计算机水平发展的需要。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预设在新闻语篇中的语篇功能。
表示“应该”意义的道义模态词的语义分析。
江苏省聋哑学校体育教学现状与发展对策。
后设思维下的主体世界。
中国古代推类的特点。
沈有鼎对古代名辩学的研究。
蕴涵与因果推理的关系。
动态语境下的确证悖论研究。
赵纪彬先秦逻辑思想研究初探。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从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到辩证逻辑的概念理论。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一
法律逻辑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步较晚,法律逻辑一词在我国也只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出现的,但法律逻辑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已经取得了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法律逻辑学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基础课。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刚刚起步,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内容上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着法律逻辑学这一门学科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存在与发展。
一、关于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新世纪,我国不断朝着法治社会的目标前进,法律制度日臻健全,法学研究百花齐放,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律逻辑作为思维工具,在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法律逻辑学要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中,同时,要结合法律*5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法律一致性尤显重要。法律一致性包括法律内容一致性和法律运作一致性,而两者的实现都需要法学家和司法工作者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很多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和法律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方法论,是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公平的晴雨表,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他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立法工作是一种规范性的活动,也是一种研究性的活动,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与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这些问题都是逻辑学问题,而且都表现在法律文件中。例如,法律应当具有准确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而这些都是逻辑问题。可见,在立法活动中,法律逻辑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就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学习法律逻辑可以帮助他们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完善司法实践能力。法学研究与司法工作能力虽然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逻辑论证与表达能力、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能力、识别与驳斥逻辑谬误或诡辩的论辩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这些能力的形成与发挥与一个人所具有的逻辑素养密切相关。德国法院曾于1973年规定,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美国法学家卡多佐说:“运用我们的逻辑、我们的类推、我们的哲学,我们向前走,直到我们到达某个特定的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在学术界存在分歧,通常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逻辑学科。按照国际通常的学科分类,它属于非标准逻辑。在我国,法律逻辑被看作是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相比较逻辑学的研究领域,法律逻辑学应当怎样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法律逻辑学、普通逻辑学有不同的特殊对象,如果如某些观点所言“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那么,在逻辑学前面加以“法律”也就值得商榷了。法律逻辑学在于对人类思维形式结构及规律的研究有其特定的方向,应当有其独特的研究角度,站在特定的逻辑立场上展开视角,应当以法律共同体的理性思维活动为主要研究领地。因此,法律逻辑学是以分析和研究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活动为己任的,相比较人类共通的各种思维形式和规律,法律人的思维与逻辑存在诸多特有的逻辑现象和问题,表现为一系列难以通过普通逻辑理论加以阐释的特殊性,它们构成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因而,法律逻辑学除介绍一般的逻辑知识以外,重点需要探讨涉法思维活动中特殊的方式和规则的法律逻辑理论知识。法律概念、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以研究法律概念为基本研究形式。法律概念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及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开始,法律判断由法律思维起点构成,即由法律概念形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又由一系列法律判断组成。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律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概念的法律是无法存在的;其次,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无法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再次’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和基石,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而建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逻辑环节。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是外延与内容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当然,确定性是程度问题,也是相对的关系,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或法律适用而确定。
法律推理的前提或结论是由法律命题组成,在司法三段论里,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和结论就是法律命题。法律命题反映涉法思维对象的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判断。法律逻辑学通过探讨法律命题的有效性、真实性’进一步探讨如何选择和确定涉法思维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引导出正确的法律规则,反映出司法案件的真实状况。
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导未知的结论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是法律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与类型,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是法律逻辑的具体体现。法律推理存在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在司法领域里,主要是指各类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数个巳知的前提,包括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法律理论、司法先例等法律资料中,获得相应法律结论的逻辑思维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获得个案处理结论的“正当性”。我国成文法系的法律传统,司法推理的'主要思维模式就是演绎推理,也就是所谓的司法三段论。通过找法的过程法律规范形成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具体案件法律事实构成小前提,具体法律规则和特定案件事实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得出本案的法律处理后果。
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除了演绎推理的使用,还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形式,司法三段论是典型的演绎推理运用。归纳推理是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时,从一系列先例中总结出可以适用的规则和原则,然后按照先例得出案件的法律结论,这就是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似,又已知某对象还有其他属性,从而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其他相似属性的推理。在法学领域’类比推理也被称作类推适用、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类推或者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主要方法之一。形式推理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尤其是涉及自由裁量权问题,作用是有限的,当法律规范之间、法律原则间针对同一事实出现矛盾时,形式推理是难以适用的。辩证推理一般是在缺乏产生确定结论的法律和事实的状况下进行的推理形式,实质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进行选择,从政策、公理、公共道德、习俗等方面出发,综合各种因素平衡与考量,在相互冲突的理念、价值标准之间确定优位选择。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去证明某种法律表述、法律意见和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其特性具有可废止性、合情性、非形式性和权衡性。法律思维是说理的思维、论证的思维,法庭论辩、法院的裁判应当遵循“结果由理由导出”的规则。法律论证是探讨如何通过合乎逻辑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和实质逻辑)证明司法裁判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法律的陈述之正当性和正确性。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判决、法庭陈述应当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理由才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以理性的方式加以支持。法律论证需要依靠形式逻辑,但是,形式逻辑不能解决论证中的所有问题。“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就是形式逻辑普遍存在的难题,存在于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中,但又非形式逻辑自身所能够解决。因此,非形式逻辑方法就在法律思维中大有用武之地。
三、法律逻辑学的课程架构。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逻辑学的方式反映、讨论法学的原理、基本问题。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以逻辑学的方式解答法律领域的推理与论证问题,它的学科性质是由它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决定的。法律逻辑学不是经验科学也不是价值理论,它主要研究法律领域里的推论及其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它探讨法律领域中的推理或论证形式及其规律。同时,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它的基本理论和规则是在法学领域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在我国,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自从这门学科创立以来,至少有三种逻辑体系的出版物。一种是按普通逻辑体系编写,加上法律知识的例子;第二种是按诉讼程序逐段展开讲授普通逻辑的基本内容;第三种则是注明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笔者以为,法律逻辑学应当有根本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现代逻辑的框架体系。并不是说这些逻辑理论在法律领域不适用,而是这些逻辑理论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推论为对象,因而没有涵盖法律思维中的全部推理与论证。因此,法律逻辑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绪论:简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学科性质、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与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概念:探讨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定义、划分,法律概念与日常用语、法律专业术语的联系。
法律分析:探讨法律的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及价值理性以及三者间的关系,分析法律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规范的开放结构和法律规则逻辑上的非自足性。
法律推理和事实推理:简介法律推理的模式、方法,介绍司法三段论的概念、特征与有效性标准。事实的推断和推测以及事实的推证和推定。
法律论证:简介论证的特征和方法,介绍法律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分析法庭论辩中常见的非形式谬误。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同时,又具有较为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特点,授课形式和内容结构应该接近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感知性,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传统的法律逻辑学教学内容中,汇人更多具有法律特色的思维方式、规律开展教学,用逻辑的方法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最终实现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的。
笔者认为,把握实体和程序法以及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核心并能够熟练地运用于实践中,也就掌握了千变万化的法律世界了。正如有学者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是培养论证及推理能力。理论是法学中最重要的部分,理论意味着探求专业的根基,而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就是法律专业根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而言,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内容在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内所占比重较小,并不是说这些内容不重要,而是为了彰显法律逻辑学自身相对于法学尤其是逻辑学的独特性。
让逻辑学的归逻辑学,让法律逻辑学的归法律逻辑学,这一点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今后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应当存在不同体系、不同框架的法律逻辑学教材,而不应仅仅是着作者和出版社的区别。笔者愿意将上述框架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学框架的一个大胆的实验,相信这种尝试有其存在的意义,也是与其他学者交流商榷的基础。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二
摘要:所有的文化现象实质上都从属于符号系统,景观也正是如此。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语言符号学理论,能使设计理论更加严谨,设计思路更加富于条理,设计过程更加科学。其中,语构学是景观语言中最基础的部分,其通过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构成景观语言的基石。词法规则与句法规则则构成景观语言的语法结构,并以此指导建立景观语言系统,辅助景观语言的学习与运用、交流与理解。
关键词:语言;符号学;景观设计;景观语言。
1.语言、符号学与景观语言。
1.1语言与景观语言的关系。
不同研究人员研究方法与角度的差别,造就了多种多样的“语言”定义。《辞海》注释“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同思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类思维和表达思想的手段,也是人类最基本的信息载体。景观语言具有语言的各种特征,包含了构成语言必备的要素——语言符号、词法规则、句法规则,同时具备形式与功能的双重特性。
符号学与语言学的关系密不可分。符号学形成于20世纪初,对语言学的研究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切关联。符号学具有极强的逻辑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景观语言受符号学影响颇深,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语言符号学理论,能使设计理论更加严谨,设计思路更加富于条理,设计过程更加科学。融入符号学的景观语言,能够更加有效地表达设计内涵,同时,使得景观的使用者拥有更好的景观识读体验。
1.3景观语言符号的社会意义。
所有的文化现象实际上都属于符号系统,景观也不例外。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景观建筑学教授安维斯特斯本是最早研究景观语言的学者之一,他在《景观的语言》一书中提到,“景观的语言”是所有生物的母语,人类早在学会用语言来描述自己的故事以前,就在尝试着阅读自己所居住地方的景观。早在其他信号和符号产生以前,景观就成了人类最早的教科书——风云的变化暗示了天气;涟漪和潮汐标示了水下的岩石和生物;山洞提供了栖身之地;河流衍生了人类聚居地。其他的语言——文字语言、图式语言、数学语言,都可以说是由景观的语言衍生出来的。在特色各异的文化传统影响下,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景观语言有所区分,象征着设计师对于场地与文化的不同解读。同为气势磅礴重视权力象征的皇家园林,西方勒诺特尔式的水渠、绿毯、林荫大道与刺绣花坛的语言符号与中国古典园林中气势恢宏的建筑群组所代表的语言符号具有极大的差异,对同一主题提取的语言符号也有所不同。
2.景观设计语言符号的语构规则。
景观作为万物之一,其自身具有特定的形式结构,并通过结构形成组团。因此,探究景观语言符号之间的构成关系及组织形式极为重要。在景观语言符号系统理论中,语构学是最基础的部分,其是事物内部关系的基石。运用符号学结构主义理论研究景观的形式要素及其组织规则,主要通过借鉴西方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理论。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具备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即句子的最终表现形式,深层结构即句子具备的深层内涵。在不同的条件下,同一深层结构可以通过转换形成不同的表层结构。对于景观语言而言,语构中的表层结构对应于景观的形式,即丰富多彩的表现方式、风格与流派等;而深层结构对应于景观所蕴含的深远意义与设计师所寄寓于景观中的情思。
2.1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
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即景观设计的外在形式,其语言类型丰富多彩,包括形式语言、色彩语言、光照语言、肌理语言等。形式语言包括传统形式语言与非传统形式语言,传统形式语言是指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所呈现的具有共通性、规律性、并广为流传的抽象语言,具备对称、均衡、比例、节奏等特征,秩序是其主要特点。非传统的形式语言与传统形式语言相悖,不遵循传统形式法则,具备混乱、无序、怪诞等特性,变化是其主要特点。在景观设计中,勒诺特尔式的传统法国园林是传统形式语言的典型,其以秩序为主要特征,塑造传统形式美。而传统中国私家园林则是表现非传统形式美的典型,其常违背传统形式美法则,打破中轴线的拘束,注重步移景异的变化,但却毋庸置疑地拥有另一个层面的“形式美”。不同的色彩语言蕴含着不同的语意,如红色代表精力、热情、热爱;白色代表尊敬、纯净、和平、谦卑;黑色代表力量、优雅、神秘等。巴黎雪铁龙公园中的白色园与黑色园是色彩语言表现的优良范例。白色园紧挨墓园,除了集中运用浅色材料体现白色的主题外并未做过多的粉饰,处理手法简洁明快。朴素的色彩处理与简练的空间构成充分表现了白色语言的内涵。黑色园位于居住区中心,设计师在有限的空间内创造出的立体公园由于沉于地下,空间狭窄、光线灰暗,再加上茂密的植物营造的树影婆娑的光影效果,极好地诠释了黑色园的主题。
2.2景观语言符号的深层结构。
在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即形式美感之外,除了对景观外在美的鉴赏,人们通常更加希望能够体悟到景观的形式表层背后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深层结构通常通过深入挖掘潜藏意义抽象而来,其不仅是一种规定的秩序,更与文脉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景观设计往往通过深邃的内在意义即深层结构给人以丰富、深刻的情感体验,通过对景观深层结构的探索,使景观体验者感受到心灵的感动并激发无穷尽的意象联想。例如,林璎设计的越战碑景观与凯瑟琳古斯塔夫森设计的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同为尊重场地与历史文脉的手法细腻的纪念性景观,其运用的技巧与生发的情感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越战纪念碑的外形非常简洁而有力度,长500英尺呈倒v字形的碑体深入地平线以下,形态寓意战争是地球永不愈合的伤口。越战纪念广场由有序序列空间组合而成,在序列环境中,设定的情节线索贯穿始终,交通流线确定了参观者感受到纪念主题的完整性,序列空间流线自然顺畅且井然有序,使参观者的情绪随着序列空间的变化逐步转变。黑色的花岗岩体现出沉思与宁静的主题。在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的设计中,设计师牢牢把握住王妃深受人们爱戴的诸多品质与个性,如包容性与博爱,将设计定位于“外达内通”的概念,并最终以一系列串联的变化多样的水空间完成了景观设计。轻盈地穿插在现状地形中的纪念喷泉恰似一串象征着王妃柔美气质的项链,被温柔地佩在原有的`景观之上。环形喷泉的水和与其包含内在塑造的地形,也可被看做是一个人工岛,提醒着人们戴妃的安息之地。两个设计均语汇简洁,但通过不同的景观语言阐释了不同的内涵。虽都为纪念景观,前者引发人们对逝去生命深深的哀思,后者则是在凸显逝者美好品质的同时鼓舞参观者怀揣美好信念,表达对王妃真挚的祝福与追忆。
3.景观设计语言符号的语法规则。
语法是限定符号序列的语言规则。任何语言符号都基于语法系统而建立,其是语言符号的结构规则和运用规律。语法规则指导建立语言系统,辅助语言符号的学习和运用、交流和理解。
3.1景观语言符号的词法规则。
正如语言具有语素,景观语言中的“词”即景观中的各种基础要素,如植物、水体、铺装、山体等。俞孔坚教授认为:“景观中的基本名词是石头、水、植物、动物和人工构筑物,它们的形态、颜色、线条和质地是形容词和状语,这些元素在空间上的不同组合,便构成了句子、文章和充满意味的书。一本关于自然的书,关于这个地方的书,以及关于景观中的人的书。”景观语言包含实词与虚词,“实词”即具有实用意义的景观元素,“虚词”则是单纯具有装饰意义的景观元素。词义表达通过景观语言表现意义,大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词义表达只用于表达艺术氛围或文化氛围;另一种情况为词义表达上升到更高层次,除了注重主题性的表达之外,还与艺术表现中的象征性或隐喻性相联。在书写景观语言塑造景观环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词法规则。部分设计师在创造景观时用词生硬或者词不达意,破坏了景观语言的连贯性,多半是因为违反了词法规则而造成的。
3.2景观语言符号的句法规则。
对语法的研究分析一般以句子为基本单元。景观语言中亦有相似之处,简单句的表达是景观设计语言的基础,通常情况下,景观作品的语段、章节乃至整个文本均可由简单句进行重组变化,添加连接词而构成。因此不难理解,景观语言符号的句法规则就是指确立景观语言构成关系时,景观简单句所应遵循的相关原则与规定。景观语言中的句法规则虽然仅局限于景观简单句的组合范围,但都应具备协调统一的特性。从表层意义上说,“统一变化”原则即景观语言应具备对称、均衡、比例、节奏、虚实、大小、对比、韵律、渐变、连续、组合等关系,符合一定的组合规律。“变化统一”是景观创造所表现的和谐,是对差异对立进行协调之后得到的。统一与变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尽管景观设计师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风格与表现手法,然而在具体的景观设计中,都应当共同遵守统一的句法规则,从而确保语句的情感色彩与文体形式相统一,与文体的性质相和谐。
4.结语。
随着景观行业的全面崛起,景观的语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将符号学的属性赋予景观,从语构规则和语法规则两方面来阐述景观语言与符号语言的区别与联系,是理清思路、把握景观语言的必经之路。对设计师而言,学习阅读和使用景观语言,学会倾听和回应景观对话是创设优秀景观的基石;对于参观者而言,从人文的角度读懂景观语言并品鉴景观,能够更好地体悟景观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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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感知[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三
农村经济作为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注。然而,农村企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带动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收益,在促进农业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日渐发展与繁荣,农村企业的发展逐渐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企业的内外环境都相应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改变,具体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下,不少农村企业逐渐向着产业和小城镇集中的区域聚集,实现了空间结构的重组。第二,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影响下,95%农村企业逐渐实现了从个体经营到混合所有制的转变。第三,农村企业的地位与城市企业同等,不再单独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享受同样的待遇。第四,农副产品的加工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第五,农村新兴的服务业蒸蒸日上,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产业在发展中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2农村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企业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农村企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带动了农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地区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确保每个农民都能获得最基本的收益。
2.1农村经济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自身的运行中,或多或少的会利用一些比较发达的与农业有关的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在东北某个农村企业比较多的区域,由于当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设备,使得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非常良好。先进生产技术设备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如完全依赖人力和牲畜的操作方式,使得在播种、收割等众多环节中的生产效率获得了显著的提升,如此一来,农村经济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发展。
2.2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会适当的引进一些先进的农业机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有效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农村机械化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农村企业在保证农村整体经济产业不断升值的同时,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农村经济的内部生产结构,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效提升其现代化的水平。
2.3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增长。
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能力往往比较低下,无法对突发状况和具体的自然状况进行科学的预测,相应的就使得农业生产中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状况时常发生。然而,农村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并且在面临突发状况和自然灾害时还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或者方法予以很好的解决,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平稳的发展。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四
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对于提升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和学术素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研究生期间,我有幸学习了逻辑学这门课程,并深刻感受到了它对我的思维方式和学术研究的帮助。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体会到了逻辑思维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逻辑推理方面的不足,并且在逻辑学的指导下,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论证能力。在这里,我将总结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将其分为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逻辑学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思考方式。在学习逻辑学之前,我的思维方式常常混乱而缺乏系统性。通过学习逻辑学的知识,我了解到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正确推理和有效论证的学科,它教会了我如何用准确、简明的方式进行思考和表达。逻辑学告诉我们,推理和论证不应该只凭直觉和经验,而应该遵循特定的规则和原则。学习逻辑学之后,我开始意识到思维中的常见错误和谬误,并注意避免这些错误,这使得我的思维变得更加科学和精确。
其次,逻辑学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在逻辑学的教导下,我学会了分析、评估和批判不同论点的能力。逻辑学教授我们如何通过分析主张的前提和推理过程,来判断其是否合理和有效。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不再盲目接受他人观点,而是主动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对其进行批判性思考。这不仅使我在学术研究中能够发现并纠正他人的错误推理,还使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分辨信息的真伪和可靠性。
第三,逻辑学提高了我的学术写作能力。学术写作是研究生阶段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而逻辑学为我提供了写作的基础。逻辑学不仅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还教会了我如何把逻辑思维转化为文字表达。逻辑学告诉我们,写作应该遵循逻辑的结构和思路,清晰地陈述问题、阐述观点并展开论证。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学会了如何布置论据、使用逻辑连接词和行文结构等,使我的学术写作更加严密和通顺。
第四,逻辑学提供了论证和辩论的技巧。在逻辑学的学习中,我们经常进行论证和辩论的实践,这锻炼了我的辩论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逻辑学告诉我们,在辩论时应该遵循特定的论证规则和辩论策略,并通过证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与同学们的辩论和老师的点评,我逐渐掌握了如何用逻辑思维和论证技巧来进行有效的辩论。这不仅提高了我的辩论水平,还使我在学术交流和学术论坛中有了更好的表达能力。
最后,逻辑学让我从哲学角度思考问题。逻辑学作为哲学的重要分支,引领我从哲学角度去思考人类思维和推理规律。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哲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例如真理、判断、证明等。逻辑学的学习使我意识到思维的本质和局限性,加深了我对科学和人类认识的理解。逻辑学让我明白了思维和逻辑的重要性,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考方式。
综上所述,逻辑学是一门对研究生思维能力和学术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从多个角度深化了对思维的认识,提高了我的思维方式和学术素养。逻辑学让我学会了科学的思考方式,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提高了我的学术写作能力,锻炼了我的论证和辩论技巧,让我从哲学角度思考问题。逻辑学给予了我宝贵的知识和技能,使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中的思考和论证。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逻辑学所教授的思维方法和学术规范将继续指导着我前进。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入逻辑学的重要性和研究意义(字数:200)。
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根据规则进行正确推理和有效思考的学科,对于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研究生阶段是学习和思考成长的关键阶段,而逻辑思维作为一种基本认知能力,对于解决问题、分析现象和推理推断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我个人的研究生阶段,学习逻辑学课程不仅提升了我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还培养了我更加严谨和系统的科研方法。在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之际,我对研究生逻辑学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并希望通过此文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逻辑学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和有益影响(字数:250)。
逻辑学课程的学习无疑是研究生阶段的一次重要之旅。逻辑学通过讲解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演绎推理等基本概念,培养我们严密的思维和系统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学的学习使我能够更加合理地进行问题分析、思考和表达,有助于提高论证和辩证的能力,使我的研究更加准确和深入。与此同时,逻辑学还锻炼了我的逻辑推理和辨析能力,使我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中的谬误、矛盾和偏见,提高对学术信息和言辞的鉴别能力。
在研究生逻辑学的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了逻辑学的精妙和实用之处。首先,逻辑学教会我们如何运用形式逻辑和符号语言进行推理和证明,提供了一种严密和准确的思维方式。其次,逻辑学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读他人的观点和论证,培养了我们的批判和分析能力。再次,逻辑学的学习能够提高我们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更好地与他人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在研究生逻辑学的学习中,我不仅仅学到了理论知识,更将其应用于实践中。逻辑学的知识帮助我在论文写作中更好地组织和表达论证关系,使我的论文更有条理和可读性。在学术讨论和研究会上,我能够利用逻辑学的方法进行思考和回答问题,与他人更有效地进行学术交流。此外,逻辑学的学习还帮助我更好地分析和解读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段:逻辑学对研究生个人发展的意义和启示(字数:250)。
研究生逻辑学的学习对于我的个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逻辑学培养了我的理性思维和逻辑思考能力,使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能够更好地分析和处理。其次,逻辑学的学习使我更加注重严谨和准确,增强了我的科研素养和逻辑推理能力。此外,逻辑学的学习还使我更加善于思考和怀疑,保持敬畏之心并保持对知识的追求。研究生阶段是我们铺设学术道路的关键时刻,逻辑学的学习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认知基础和思维方式。
总结:逻辑学是研究生阶段必不可少的学科之一。逻辑学的学习使我们具备了严密的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提升学术能力和表达能力。在研究生阶段,我们应该积极参与逻辑学的学习与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为以后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六
赵世栋法学100348400316。
摘要:人们很早就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对法律领域里的推理与论证的规律和规则也进行了许多研究。法律具有不确定定性,有开放的结构,执法的人在寻找可适用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时候,会用到法律的推理。并且法律推理在发现、重构、填补与创制法律,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和法律续造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推理推理模式方法现实运用。
概述。
在法律分析过程中,法律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有开放的结构:
上看是一目了然的,人们对其不会发生误解和争议。但是,语言的概念总有不确定性,有些法律条款是笼统,抽象,不具体的,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确定的。2.法律皱褶:“法律反差”“法律冲突”“恶法”。法律皱褶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虽有明确之文但是法律文字与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有抵牾或者相悖之处,一旦直接适用法律定或规则会造成违背或违反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的结果。这种情形称为“法律反差”。其二,或者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存在多个可适用于同一个具体案件的规定或规则,这些法律规定或规则却是彼此矛盾,彼此冲突,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款的通融性、一贯性、匀称性发生了断裂或者扭曲,彼此矛盾、冲突、抵触的规范是不能被履行的。履行其中一个规范,就无法同时履行另一个规范,记者种情形称为“法律冲突”相应的案件称为“冲突案件”。其三,或者法虽有明确第一文库网规定,但一旦直接适用该规定或规则会带来明显有悖于情理的,显失公平争议的结果,因而有些不合理或者不妥当,有正当理由拒绝适用它。3.法律漏洞:“法无明文规定”。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法律无规定或者“法无明文规定”,没有提供明示的名直接相关的,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实在法不能回答或涵盖具体案件,存在法律的漏洞或空白,存在法律的缺乏或空隙,法律实然不及应然,法律不完备或不圆满,这些情形统统称为“法律未规定”,相应的案件称为“未规定案件”
正因为有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所以要求相对法律推理的存。
在。
法律推理的模式与方法。
法律推理有以下模式:
社会的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
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
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条文的界限、
限定法律的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
混和疑问。
2.还原推导。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
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发差。
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
律的条文加以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
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的发差,避免出现。
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的结果。
3.辩证推导。所谓辩证推导,是指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
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
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
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者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
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4.衡平推导。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现。
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寻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
如果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此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
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
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
利益或社会相应的衡量,以及社会公共政策或社会公平正义。
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
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
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
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于个边。
案件衡平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5.演绎与类比推导。所谓的演绎与类比推导,是指在遇到“法。
无明文规定”时,运用演绎法或类推法,从法律的“明确规。
则”或“明示规则”推导出法律的“隐含规则”或“类推规。
则”,发掘其“隐含意思”与“深层含义”,消除其法律“缺。
乏”,填补其法律“漏洞”或“空白”。
法律推理的`方法:
1.形式推导:“形式或结构论”的方法。是指通过探寻制定法条。
文语法上的结构与逻辑上的关联并以此为依据来解释与推论。
法律,也称为形式推导。
2.目的推导:“意图或目的论”的方法。是指探寻立法本意、法。
律意图与目的并以此为依据解释与推论法律,也称为目的推。
导。
3.价值推导:“结果或价值论”的方法。是指探寻法律的价值取。
向并以此为依据解读会推导法律,也称为价值推导。
现实运用。
现实应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在能动性司法方面已经发挥了较为突。
出的作用。法官运用法律推理是司法性质决定的。法律是对社会关系共性的调整,它不能直接适用于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柏拉图在《政治篇》中指出:“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确的规定。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制定出可以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
但是,有时候,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审判实践中极度匮乏,法官。
对法律推理不敢大胆运用。即使本能地法律推理,也只是运用形式推理。
我认为,在当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时期,法律推理应当受到。
更高得重视,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司法水平与公正。
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却充满了变动性,这种矛盾虽。
变化发展趋势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在维护法律规范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地变通司法,有利于在动态微调中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要求。
法律推理具有一般推理的预测功能。例如,律师可以通过对。
各种可能情况的分析推理,预测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作出何种判决。并且,法律推理的实际过程可以改变原来的预测结果,使法律决定朝着有利于诉讼某一方的方向转变。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来自于各种要素的综合作用,目的标准、操作标准以及评价标准的正当性、公开性、公认性等赋予了法律推理预测性;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还来源于逻辑的力量,逻辑的确定性使预测成为可能;此外,法律推理主体的能动性也是预测功能的重要源泉。法律推理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司法的目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正确评价司法行为的正当性、权威性和效率,弄清法律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思维误区,使自己的法律活动成为符合法治原则、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自觉的思维和实践,从而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外部法律现象,公正、合理、高效地处理法律案件,成功地指导法律实践。为了尽快提高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法律思维素质,应该对其提出更高的掌握法律推理科学方法的要求。
营销部新员工实习报告。
员工姓名:递交报告日期:实习部门:实习日期:
报告内容:
实用逻辑学论文总结(汇总17篇)篇十七
第一段:介绍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学习目的(200字)。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以及推理和判断的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具备辨别真伪、思维敏捷和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学习逻辑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学习逻辑学的方法和技巧(300字)。
学习逻辑学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理解基本概念与原则。逻辑学中有很多重要的基本概念,如命题、论证和推理等,要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作用。其次,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逻辑学有一套特定的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学习和掌握这些方法将有助于我们优化思维过程和提高问题解决能力。最后,培养逻辑思维的习惯。将逻辑学融入日常生活中,比如要注意辨析真伪、严谨思考问题、准确表达观点等,可以逐渐形成逻辑思维的习惯。
第三段: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影响(300字)。
学习逻辑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个人层面上,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个人成长。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工作中,逻辑学都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和信息,并将其运用到实际中。在职业层面上,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在推理和判断中更准确地抓住关键信息,提高决策的效果。
第四段:逻辑学的应用领域和案例(200字)。
逻辑学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法律、科学、教育和管理等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比如,在法律领域,律师需要运用逻辑学中的推理和判断方法来研究法律案例,并进行辩护和辩论。在科学领域,科学家需要运用逻辑学的思维方法来进行实验设计和结果分析。在教育领域,教师需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知识。
通过学习逻辑学,我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对于提高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逻辑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推理方法,还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和职业中。逻辑学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或满足学科要求,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表达能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相信这对于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