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个月的工作总结,我们应该全面而客观地反思自己的工作,并寻找提升之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在写月工作总结时有所帮助。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经费投入及人员、物资保障机制,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依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公安、民政、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急救中心应当面向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进行捐助和捐赠,并依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章体系建设。
第八条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九条市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科研、学术交流;。
(五)参与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市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四)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治、转送等相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急救网络医院应当保障所属急救站正常运转,对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业务培训。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急救车辆。
边远山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特种急救车辆。
第十四条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急救车辆,定期对急救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和检验,保证急救车辆车况良好。
第十五条市急救中心应当对急救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市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量相适应的“120”呼叫线路,配备急救指挥调度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
第十七条市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急救站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
市急救中心应当定期对指挥调度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市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九条市急救中心应当在接到呼救信息后立即发出调度指令。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派出急救车辆。
市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等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急救车辆及人员应当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立即赶赴现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将伤病员送往医疗机构,并报告市急救中心提前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准备。
急救车辆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接诊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一条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对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纳入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予以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四条急救车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
(三)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
(四)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通道;。
(五)借助brt车道、消防车通道行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市急救中心和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开展演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第二十六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急救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急救车辆的有关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急救车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让行的车辆、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应当拨打“120”呼救专用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于在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医疗急救服务活动给予协助。
第三十条禁止下列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设立急救站或者冒用急救站名称、标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二)擅自设置其他形式的急救服务电话,擅自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救治转送服务;。
(三)假冒急救车辆名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四)故意拨打“120”呼救专用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
(五)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通行;。
(六)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
(七)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二)未及时受理呼救信息、发出调度指令的;。
(三)不服从指挥调度或者拒绝、推诿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上报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
(五)擅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办法所称急救车辆,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
本办法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市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0月26日施行。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二
急诊是临床第一线,急诊护士们担负着全院的输液工作和急诊抢救工作,每天的工作都是繁忙、紧张的,全年静脉补液5.8万余人次,肌肉注射4.7万余人次,导尿灌肠600余人次,护士们能团结一致、互助协作,在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病人的同时,亦得到了病人无数次的称赞。她们为了方便患者,首次在医院窗口科室里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护士为行动不便患者代挂号、代配药;为年老体弱者代保管补液;在厕所安装了便民挂钩,肿瘤科护士先进事迹范文为输液病人上厕所带来了方便。
急救是急诊室工作的重点,抢救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病人的安危和医院的窗口形象,医院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开放了“急救绿色通道”,为抢救工作开放了方便之门,全年120急救车救护230人次,每次急救车来院,不论是中午还是傍晚,护士们总是匆匆放下碗筷赶到岗位上,早早在门口待命了。抢救病人是第一位的,在急诊每时每分都是生与死的瞬间,随时会考验护士们的业务技术,所以,急诊的每一位护士在护士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认真操练抢救技术,熟练和提高抢救技能,配合医生实施抢救操作,无数次地将病人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在迎接市局行风检查的呼叫系统抽查中,急诊护士与全院医生良好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和流利的应答提问,获得市局检查组的好评。
急诊室在全院护理部中率先实行成本核算,儿科护士长先进事迹从使用棉球到改用棉签的改革,每月为医院节约成本近千元。一年来的工作中,急诊室无违纪违反规、无严重差错事故,较好地完成了院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在参与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中。获得了医院星级护士1名、一级窗口服务明星5名,各方面评分名列前茅。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三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是我们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按照《健康浙江20xx年行动纲要》中应急救护培训目标,高标准完成培训救护员占户籍人口0.3%以上,普及救护培训占户籍人口2.5%以上的年度任务,深入推进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
因此领导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并在红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全区救护师资的共同努力下,提前高质量完成了市红会下达的年度救护培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一进社区,已完成应急救护培训7988人,占全部应急救护培训的50.3%;
二进乡村,已完成应急救护培训3652人,占全部应急救护培训的23%;
三进学校,已完成应急救护培训2370人,占全部应急救护培训的14.9%;四进机关,已完成应急救护培训473人,占全部应急救护培训的3%,五是进企事业单位,已完成应急救护培训1392人,占全部应急救护培训的8.8%。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我区红十字会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讲授不同的应急救护知识,为群众带去了简单易懂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提高了群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对企业职工、学校老师、机关工作人员等以中青年为主的群体对,心肺复苏、创伤急救等知识需求量较大,培训中突出这方面内容的讲解和操作,对社区内中老年居民、中小学生等群体,重点放在创伤救护、意外伤害处理等方面,如:止血包扎、火灾、电击等意外伤害的防范处置,中老年人中风、猝死的防范及救护,呼吸道梗塞急救等。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时间事件时,群众不至于手忙脚乱,能迅速有效的应对。我区红十字会深入各个乡镇社区,由我们注册的救护师资不定时开展每期两天的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每期救护培训结束后,我们队每一名学员进行测试,对应急救护知识掌握较好学员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
一是结合重大节日进行主题宣传。在“5·8”世界红十字日期间,上下联动,开展“五·八”系列宣传活动。
二是利用其它主题活动宣传。利用以“弘扬新时代红十字精神献礼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主题的纳凉晚会开展文艺汇演宣传红十字精神、应急救护知识等内容。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紧紧围绕心肺复苏、气道梗阻、创伤急救、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开展,提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场应急救护处理能力,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为掌握技能较好的老师发红十字救护员证,以便及时开展现场救护,为师生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四是发动志愿者进行上街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上街宣传新法及红十字会主要业务工作。
五是通过举办应急救护技能比赛宣传。让群众参与其中,通过比赛促进群众了解红十字会是做什么的及应急救护的知识。让更多的群众知道红十字精神,了解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参与到红十字活动之中,为进步一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企业应急救护培训机制。二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三是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利用社区红十字“三合一”工作站、村“会员之家”等平台,成校救护培训基地、成校红十字学堂、红十字宣教基地等救护培训基地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存在不足:
1.救护培训师资较为薄弱,我区没有一级救护培训师资,常参与救护培训工作的二级救护培训师资也较为短缺。
2.宣传工作仍然不到位,宣传方式方法较为落后,群众得知应急救护培训班的途径比较少,一般都需要村(社区)提前打招呼,做动员才能得到培训通知。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四
我公司于20xx年6月12日,在冷库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液氨泄漏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整个演练工作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启动快速。
公司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加强演练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了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综合部主任为副组长,演练领导指挥小组负责演练的策划、统筹、协调、保障等工作。
(二)体现特色,提前准备,重点推进。
为了增强演练效果,体现工作特色,这次演练着力在“创新、真实、安全”六个字上下功夫。“创新”就是在演练的立意、内容、形式、装备上有所创新,在组织协调、参与程度、各指挥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应急队伍快速反应上有所突破;“真实”就是从实际出发,按应急预案的程序实地、实兵、实装、实操地真实演练;“安全”就是对所有环节认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施训的演练理念这次演练贯彻实施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处置原则,演练参演人员齐全,场景逼真,对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次演练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演练具有很强的实战性,演练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实现了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演练目标这次演练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严密,准备工作充分,程序设置合理,安全保障可靠,过程公开透明。通过演练检验了各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了应急救援各小组应急物质、装备、技术的准备情况,并锻炼了队伍;增强了普通员工的忧患意识,普及了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各级指挥人员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第十三条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十四条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第十九条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二十一条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十八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
第四十条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六
根据市安监局统一布署安排结合公司实际,6月28日上午9:00钟在南车间进行了物料突然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现将演练总结汇报如下:
一、6月27日上午由主管经理尹志主持召开了应急演练筹备会议,认真学习了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分工,确定了演练时间。
参加人员有汪明卫、曹玉勇、郭昌学、雷贵斌、谢先锋、李广强、王伟萍、段华,并进行步骤演练2次。
二、6月28日上午9:00车间雷贵斌上报监控室,南车间半成品槽发生漏料。9:02分监控室通过广播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现场,按照分工车间雷贵斌安排人员进行物料泄漏应急处理,利用防泄池对物料进行贮存;曹玉勇组织人员拉抽料泵至现场;汪明卫负责指挥现场无关人员疏散,并设立警示牌、现场备灭火器;李广强、郭昌学负责组织人员对泄漏物料进行收集;谢先锋安排人员将备用贮槽真空拉起对泄漏贮罐物料进行转移同时泄漏贮槽真空拉起减少泄漏速度,谢先锋组织设备检修人员对泄漏点进行临时性封堵。9:50分泄漏贮槽物料转移结束,10:00泄漏物料被重新收集至备用贮槽,10:30分防泄漏池现场用清水冲洗后污水被收集至备用贮槽,现场清理结束。11:00组织现场会分析泄漏原因,系管道腐蚀未及时彻底更换,在泄真空准备进料时,发生突然泄漏。
三、通过此次演练对车间人员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处理突发事故应急能力进行了检验和提高,整体上达到了演练的目的,但仍有不足:
1、抽料泵存放位置不应上锁。
2、应急指挥部成员分工配合有待提高。
3、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四、此次演练参加人员:尹志、汪明卫、曹玉勇、李广强、郭昌学、王伟萍、段华、谢先锋、雷贵斌、范田伟、荆清伟、刘宋文、王小周等车间人员。
五、共投入演练奖金1200元。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七
20xx年院前急救部在医院的正确领导及具体指导下,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狠抓落实,在院前急救部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我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稳步上升,取得了多方面的好评。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我科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有固定的医师、护士和司机负责出诊,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现规定救护车停在医院内,司机每天检查车辆状况,打扫车内外卫生,让救护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重新树立“120”急救新形象,改变了老百姓对“120”的看法,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二)制定了制度并上墙,具体如下:
1、首诊负责制、各级医师职责、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安全制度等;
3、制定急危重症病院内抢救的绿色通道制度和抢救流程图;
4、制定了“120”院前院内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和制度;
5、制作了院前急救部的健康宣教宣传栏和院前急救部的基本情况及医护人员的简介;
6、建立“120”急救中心的网络医院,明确网络医院职责;
7、建立各种转诊知情协议书,完善转诊制度,防范医疗纠纷。
(三)抓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医疗安全氛围;
全科人员在理论上认真学习十七报告精神,深刻理解“十七大”精神实质,学习各种医疗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护士法、传染病法制法、输血法等)。同时让全科成员通过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捐赠活动,使全科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能够自觉遵守院内院外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在诊疗过程中按照医疗规则操作,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抢救能力。
院前急救部是诊治和抢救病人的场所,所以,仅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熟练的抢救技术和应急能力,对急诊病人要迅速、准确作出诊断和处理,尽快减轻病人的痛苦,这就需要每个医务人员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和抢救技术,因此科内组织定期的业务学习和加强各种急救技术的培训,相互交流,及时了解先进的急救技术,以便提高急救能力。
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是每位医务工作者都应该重视的,院前急救部首当其中。所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认真细致诊治每个病人,尤其是发热病人,才能确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治疗,并详细做好记录。所以科室多次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效益:我科医护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把病人是否满意作为医疗服务的准则,切实做好“服务”这篇大文章。始终把病人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病人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病人的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时时处处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病人对服务便捷性,人性化沟通等方面的要求,开展“亲情化”、“人性化”服务,做到“六心、七声”的微笑服务。护士给病人打输液前,先给病人和家属作健康宣教、介绍医院的环境(如厕所、安全通道、饮水机的位置等)、在输液过程中如果有事请按铃、热天开空调制冷、冬天开空调和开电热毯取暖。经环境改善和服务理念的.转变后,病人对院前急救部的服务比较满意,现我们科每天来输液的病人不断增多,说明我们的服务得到全县人民的认可,才使院前急救部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七)规范医疗文件书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我们规范了转诊知情同意书和院前急救部病历,做到转病人前要有家属签转诊同意书,移交病人时,要有接病人的病房医师签字,病历和转诊书都归案保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制观念,以免发生医患纠纷,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4、时有医师的处方书写不规范和门诊目志漏登;
5、抢救室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7、急诊室护士太年轻化,应急急救经验不足,难以完成紧急救护任务,经后一定分批分次去学习培训,加强队伍的业务训练,提高整体抢救水平。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八
炮竹声声辞旧岁,春意暖暖迎新春。随着xxxx年元旦的到来,充实而忙碌的xxxx年已渐行渐远。过去的'一年,全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为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做出了不懈地努力,继续为州城人民创造出良好的急救就医环境。全年共调度急救车辆82955余车次,救治急危重症病人76071余人次,受理重大事件61起。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通过全市院前急救站地积极配合,我市院前急救工作成绩斐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抓调度工作不放松,促进院前急救调度工作上新水平。调度工作日考核日评价制度的执行,进一步保证了每一调度事件的公平、公正、公开;新一轮大规模的全员调度人员实地培训再掀人人争做德州市“活地图”高潮;二是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圆满完成我市首次院前急救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经过系统培训、抽查、考试三步走,我市首次院前急救上岗资格考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这项工作必将对规范院前急救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积极准备,严格值班,全力做好第四届世界太阳能大会应急保障工作;四是认真整改,狠抓落实,打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五是夏津县中医院急救站纳入院前急救网络,进一步缩短了院前急救半径及急救反应时间,改善了夏津县只有一家急救站的现状。
新的一年,希望25家急救站与指挥中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继续开创我市院前急救工作的良好局面,为营造温馨、快捷的院前急救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纳入统一管理的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市、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第四条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及急救中心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院前急救医疗事业进行捐赠。
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培训。
第二章网络建设。
第八条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各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设急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人口特点、医院专科等情况指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急救中心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急救网络医院执行院前医疗急救;。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科研及其学术交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本级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四)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治、转送等相关规定;。
(五)对本院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具备下列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的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二)配有救护车,车内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符合配置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
(四)国家和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运站(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风景旅游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从事高危险性体育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大型企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急救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急救调度人员,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第十四条急救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
第十五条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
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驾驶员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急救中心应当对指挥调度人员、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专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并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其急救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医疗救护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伤病员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伤病员;。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救护车;边远山区应当增配救护车。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大型救护车和特种救护车。
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定期对急救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和更新,保证急救车辆车况良好。
救护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音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施,并喷涂统一的'标志图案。
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的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急救车辆。
第十八条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第十九条急救中心应当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并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的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急救人员、救护车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迅速出车作出具体规范。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根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结合伤病员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原则,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及时救治。
第二十一条救护车接到急、危、重伤病员后,急救中心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指令到接诊医疗机构。
接诊医疗机构接到伤病员信息后,应当根据预先收到的病情相关信息,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各项抢救准备工作。
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诊收治,进入抢救通道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二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急救活动给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伤病员或者其亲属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急救费用。
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对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
第四章保障。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保障和提高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相关规划。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予以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经费专项、足额地用于下列院前医疗急救事项:
(一)急救车辆、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与更新;。
(二)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的储备;。
(三)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
(四)急救人员的配置、培训和演练;。
(五)网络建设及运行;。
(六)对急救网络医院提供补助;。
(七)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性培训;。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并向急救中心提供道路交通实况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情形采取措施保障急救车辆通行;。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救护车优先放行并免收过路过桥费的相关规定;。
(七)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安全稳定供电;。
(八)急救车辆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借助消防车通道行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以临时停车。
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急救任务及返回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和人员时,应当主动让行,并提供方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规划,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训。人数不到五十人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五十人至二百人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二百人以上的单位每超过一百人每年至少增加一人参加培训。
人民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当参加急救培训。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教育。
第三十条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设立急救中心或者冒用急救中心名称、标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二)擅自设置其他形式的急救服务电话,擅自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救治转送服务;。
(三)假冒救护车名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四)故意拨打“120”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
(五)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
(六)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
(七)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违反急救相关规定,存在救治转送安全隐患的;。
(二)急救人员与接诊医疗机构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未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上报医疗急救资料的;。
(四)违反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费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受理呼救信息、发出调度指令的;。
(二)不服从指挥调度、未迅速出车,或者拒绝、推诿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三)擅自动用救护车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急救中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的;。
(四)接诊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拖延、拒绝或者推诿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具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条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十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x政办发【x】号《xx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规定如下:
全省行政区域内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无“病人主要指接受抢救治疗时,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等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xx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表内各项不能遗漏。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而造成无法核实身份、漏费、欠费的,责任由该科室自负。门诊号及住院号或身份证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唯一信息。诊疗须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5、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民政机关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身份甄别、负担能力认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实的,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经办。
6、疾病应急救助结束后需救助的.对象,应及时与当地民政救助机构联系,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续。
7、在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救治过程中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遗体由殡葬机构负责处理。
8、医院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发生的救治行为和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9、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科室和医生严禁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十一
“每条单薄的生命,都值得被珍护。”一场何医生带来的急救讲座,别具一格,让我不禁思考生命的意义。
某年的某天,我们在某个护士的手中被接过。哇哇的哭声,是我们来到崭新世界的象征。伴随着祝福,上帝点燃了我们的生命之火,并道:“好生保护,别让恶魔将之熄灭。”
漫漫人生长路,我们或许只是他人生命中的过客。但又或许,我们能在其他生命中,留下温暖美丽的印记。他人的生命安全遇到威胁时,相信谁都不忍。可更多时候我们只能无奈地唏嘘。而这一场关于急救知识的精彩讲座,却教会了我该如何正确伸出援助之手。
当他人遇到意外,生命的光辉就开始黯淡。了解过急救知识的人会知道,要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行救助。评估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病人的意识是否清醒,并立即拨打求助电话。等待救护车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却是病人能否存活的关键。
在他人出事后的黄金四分钟内,如果没有人进行救助,或许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生命的光辉随时间的流逝而流逝,直至完全熄灭。相反,如果有人对其进行正确的急救处理,保持病人的呼吸和心跳,止住病人的出血,进行简单的包扎,那么病人的存活率就会大大提高。
当病人被安全送上救护车,仔细些看,就会发现,生命的光辉在闪烁,生存的希望在发亮。
每个人都应该留些时间,学习关于急救的知识。比如,像我们所听的这一场讲座。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只需要仔细地聆听,认真地观察,并用心铭记。时刻准备着,或许某一天,它就会派上用场。
又一段生命之火复燃,明亮的生命光辉照耀下,病人缓缓睁开眼来,闪光的双眸,仿佛说道:感谢你,美丽的过客。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十二
9、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
21、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伤(病)者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十三
疾病和意外是人一生最不想遇到的,可是这个偶然和必然,我们不能确定什么时候到来,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急情况,甚至死亡。那么在送往医院之前,我们能做点什么,怎么样才能去帮助别人,这就需要我们学习院前急救知识。
今天,我有幸参与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全民急救技能普及”活动。这次培训是由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急重症医学中心的老师们给我们讲授如何现场急救及早期急救的意义,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懂得如何急救的重要性,以及学习急救知识的必要性。
在场的各位学员都积极投入到老师们的讲授中来。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不同的学员,相同的目的。不同情况下的急救方法,让我们受益匪浅,急救理念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我不止要做到思维记忆,还需要做到形体记忆,让急救知识成为我们与生俱来的生存技能。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用模拟人进行现场演练,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到如何才能实施正确的急救方法,经验丰富的老师们手把手,一步步教我们急救技能操作的步骤和要点,使我们很快的就学会了有效的急救方法。
下午的培训导师讲授急重症处理,对现场包扎的讲解,不同部位受伤有不同的包扎方式,而且教了一些紧急情况下的包扎,也叫了一位同学上台表演,让我们进一步全方面的了解包扎的知识。我们在掌声中结束了本次急救知识培训,开始了实战演练。
原本以为很容易的事情在实际操作起来就会乱七八糟,当我们进行实际操作时,总会忘记很多东西,手忙脚乱,所以一旦遇见紧急情况,一定要学会冷静。学会在压力下保持冷静的头脑,这很重要。
总之,这一次的培训有很多收获,我觉得这次培训让我了解面对紧急情况我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一旦发生该类事件,我一定会知道应该怎么做,更好地救治患者。
如果人人都行动起来,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我会一直坚持下去,影响身边更多的人积极加入全民急救技能普及,会和所有的医护人员和志愿者一起努力。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十四
我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扎实推进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工作走上正规化、常态化。现将20xx年如下:
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安环保卫部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立了一支由各车间安全员为骨干、20名经培训的应急人员为队员的快速反应、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有组织、有安排地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处置。5月份安环保卫部在综合各车间、各部门的意见下编写了《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一项综合应急预案、九项专项应急预案及五个车间的现场处置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和安监专家审核后,6月20日已备案。
压缩机1台,气瓶充装防暴箱一个,防毒面具及防毒滤罐若干,救护车辆随时待命。
优质院前急救工作总结(模板15篇)篇十五
段一:引言(100字)。
院前急救是一个关乎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自己亲身经历过一次紧急情况下的急救,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急救的重要性。在这次经历中,我不仅学到了一些实用的急救技巧,更体会到了对生命负责、对人类社会的责任与担当。
段二:情境再现(250字)。
那一天,我正在街上散步,突然听到一阵尖叫声。我立刻走向声音的来源,发现一个行人被一辆车撞倒。大家惊慌失措,但作为急救志愿者的我内心却保持冷静。我迅速检查伤者的状况,发现他头部流血严重,可能存在颅内出血的风险。我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同时找来了一块纱布对伤口进行紧急包扎。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我安慰伤者的家属,告诉他们应该保持冷静,以避免不必要的担忧。
段三:紧急处理(300字)。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我采取了一些关键的急救措施。首先,我让伤者平卧,将他抬高头部以减少颅内压力,并确保气道通畅。然后,我利用我了解的急救知识,对伤者进行全面检查,以确认他身体的其他部位是否有伤情。同时,我向周围的群众发出求助信号,希望有人能提供更多的援助。最后,我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急救包里的物品,治疗了伤者身上的其它伤口。这些紧急处理措施使得伤者的状况得以稳定,并没有进一步恶化。
段四:心得与反思(250字)。
这次紧急急救的经历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准备和冷静的重要性。如果我没有及时掌握急救知识,没有带上急救包,也没有保持冷静的思维,那么伤者的状况可能会更加糟糕。因此,我在这次经历中意识到,学习急救知识,未雨绸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也在这次经历中感受到了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一个急救志愿者,我要时刻准备帮助别人,并尽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做出贡献。
段五:总结(300字)。
通过这次院前急救的经历,我收获了许多。我不仅学到了实用的急救技巧,也提高了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我深刻体会到,人们的生活中随时都可能发生紧急情况,而准备和冷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我将在以后的生活中积极参与急救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为他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服务。同时,我也会鼓励身边的人们参与到急救志愿者的行列中,共同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