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组织和团队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了解通知的典型结构和语言特点。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
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九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三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部门经理。
12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四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五
根据《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20xx年度我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员工休假时间。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国家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制定本科室员工休假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发电子版至。
1、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落实。
2、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合理制定休假计划。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事假、病假天数(详见《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3、在厅机关处室帮助工作员工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通知所在科室,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
20xx年3月21日。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六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xx县人事局财政局转发通知》,经研究,现对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人员控制在员工总人数10%。若员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行政、刑事处罚。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八、员工享受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员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工作,保证工作连续性。
十、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0xx年x月二日。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七
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20xx年我公司春节放假安排时间通知如下:
春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0xx年春节是1月28日,正月初一,星期六。
春节是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期3天,放假调休7天。
20xx年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共7天。其中,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和1月30日(初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
在这里提前给各新老客户拜个早年,祝您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马到成功!
放假期间,公司电话无人接听,业务情况请联系热线手机:
xx。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八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为加强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局工作人员的休假、请假及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休假、请假的种类和条件
1、机关工作人员凡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
休假期限: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7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年休假14天。
休假时间:由各科室、中心统筹安排,原则上在当年一次安排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科室、中心领导同意后,可在当年内补休,休假时间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2、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凡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不再享受年休假。毕业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
3、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和疗养的时间累计超过2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5天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若在当年休假后,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二)探亲假
1、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市政发[1981]195号文件。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得跨年度使用。
(4)出境探亲的假期规定:公派出国的留学人员配偶出国探亲假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参照[88]教外综字003号)。逾期不归者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婚丧假
(1)婚假:办理法定结婚手续的职工结婚,给予3天婚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5岁,女青年23岁)的,可给予晚婚假23天。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以给予3天丧假。结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产假30天。
2、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纯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婴儿满周岁时,经区、县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应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二、休假、请假具体办法
(一)职工在请假前须填写请假条,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科长、副科长请、休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在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科室提出意见,由主管局长批准。请病假两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职工休婚丧、探亲假、年休假时,要填写请(休)假条,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但要做好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情况每月底向办公室统一备案。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后,除向本科室销假外,还要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三)各科室要以工作为重,妥善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严格控制请假人数,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考勤有关规定
(一)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二)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事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应告知科室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对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科室领导要及时批评教育,并要在科室生活会上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无故缺勤问题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取消其评优的资格,对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辞退。
(四)各科室要建立和坚持考勤制度,指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干部负责考勤工作。科室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交人事处。
为加强出勤纪律考核,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抽查考勤纪律(详见专门办法)。
四、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1. 员工每周轮休一天,在公司工作满___个月以上,可享受年假制度。年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如自己安排,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主管。(年假假期安排:工作满_个月不足一年者假期为___天,满一年者为__天;年假期间不带薪休假)
2. 病假应及时通知主管,便于公司紧急调度。病假须三证齐(病历卡、病假条、药费报销单),三证缺一或缺二,按超事假处理,超事假一天扣_元;三证全无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 元,无故旷工___天开除;病假三证齐全者,不带薪休假。
3. 事假或调班,必须提前一天书面向主管申请,由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或调班。电话请假、换班一律不批准,违者按旷工处理,事假3天或3天以上者,须提前两天书面向主管报批。
4. 其他假期,如:婚假准予 天假期、丧假(直系亲属)准予___天假期,假期不带薪,超过批准天数按超事假处理(超事假一天扣___元)。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十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打卡)登记制度。
四、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要亲自签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签到(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罚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统计,次月5日前将当月《考勤登记统计表》和《工资发放表》一并报监事复核和总经理审批。
六、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方能外出(离开厂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填外出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不办理此手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七、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八、任何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达5次者扣发20天考勤工资,达10次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
九、任何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发15天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以上者,扣发全月的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十、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各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行政部备案,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发考勤奖。
十一、 以下情况,当天可免签到(打卡)
1.经总经理批准免予签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记表》,经主管核准并报行政部备案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十二、请假办法
(一)病假
1.因病请病假1天者,可用电话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员工当面向请假者的部门主管请假,并于次日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将请假条送交行政部备案。扣发3天考勤工资。
2.病假1天以内免医院证明;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扣发15天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计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应在前一日下午17时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查认可,报行政部备案。累计请事假1-2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扣发2-4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报总经理批准,扣发1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发2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50%。
2.事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特殊情况或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和行政部核实后视为请假。
(三)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可请婚假7天,达到晚婚年龄可请假15天。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顺产者可请假45个天,男士可请假7天;剖腹产可请假60个月,男士可请假15天。
(五)丧假
1.直系亲属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地区的丧假为7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10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15天。
2.其他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河地区的丧假为1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5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在公司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长时间为3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5.员工休年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提前申请经行政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公司可临时召回休假人员,事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补休,当年没有补休的,次年不得补休。
(七)探亲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异地(同省不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过4小时或累计工作超过6小时者,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视为1个加班日,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以远(本省内)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5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牡丹江地区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区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尔滨以远(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3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辽宁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总经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亲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触,可连续休假,但一年累计休假不超过60天,并不得补休。
十四、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改每周双休日为单休日,即星期六为工作日,星期天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过4小时或累计超过6小时,或加夜班超过次日零时的员工,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元旦、“三八”(女性员工享受)放假1天,“春节”、“五一”、“十一”为7天长假时,公司放假4天,前4天为休息日,后3天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五大节日”内加班(不再补休或串休),白天超过4小时(晚上超过次日零时)或累计白天超过6小时者(晚上超过次日零时1次),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员工,应及时报部门主管审批和行政部核实,以行政部核实为准。
十六、加班补贴工资标准按公司《员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七、婚假、产假、丧假、年假和探亲假期间,遇星期天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假期内。
十八、婚假、产假、丧假、年假、探亲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为带薪假,按公司休假规定休假的不扣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十九、奖励:全年无扣发工资者,年终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随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
二十、处罚:全年扣发考勤工资累计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终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处罚,从当年12月份工资中扣除。
二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规定从200×年×月起开始实行。
二十三、附件
附一:《出差登记表》 附二:《请假单》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休假与考勤制度。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十一
各位xx:
20xx年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放假规定和公司安排,假期时间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20xx年5月1日―xx年5月3日,5月4日开始上班。
二、放假期间客服部安排人员值班,其他部门放假休息。
客服值班电话:
节日期间公司将不接待未预约而直接来公司参观考察的人员,敬请谅解。
祝全体营销伙伴节日快乐,幸福生活力!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员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12篇)篇十二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程序内容
1、公休假
· 员工每月有三天公休。当月有效,不可累计。
· 员工休假时,提前两天递交申请,公司根据生产进度,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 公休系无薪假期。
2、病假
·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证明。员工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报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 病假系无薪假期。
3、年假
·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5天/年
·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
·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综合办公室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 年假系无薪假期。
4、工伤假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
·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违规操作受伤者不享有此条。
5、婚假
· 职工工龄满1年以上者,可以申请7天婚假。
· 婚假系无薪假期。
6、产假
·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 员工生育可享受 90天产假。
· 员工产假期间自动停薪留职。
·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时享有3天陪产假,陪产期间无薪酬。
7、丧假
· 丧假系无薪假期。
·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3天。
·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2天。
8、请假批准权限:
三、休假流程
1、员工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领导签字后交由班长保存,月底时班长连同考勤表一并交由车间办公室。
2、员工休假结束后,务必及时消假。以便公司确认人员到岗情况。未及时消假者按旷工论。
3、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此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全勤奖说明
1、当月未休假者,(例:7月份上满28天者)除发放当月工资外,另加全勤奖100元。
2、当月请假超出规定者 ,(例:7月份工作27天,超假1天)除扣除1天工资外另加罚1天工资,依此类推(扣发工资额度取当月日均工资)。
3、职工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包含三次)者,取消全勤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罚。
4、工作时间,发现消极怠工者,取消全勤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罚(详见《奖惩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定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一) 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后方能准假(逐级审批程序见下表,下同)。紧急事宜(指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事假当日不享受工资。
员工请长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请,逐级审批后准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岗请假的,事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住院职工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按下表执行,不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以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为基数,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按岗位计件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
(四) 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
2、婚假凭本人申请和结婚证,由工会女工委主任开具婚假证明,逐级审批后准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 丧假:
假经逐级审批后准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六) 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双休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行政管理部(劳资)办理手续。
2、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即可探亲。
探亲假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应发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另注:路费是指乘坐一般的交通工具和正常的线路的费用。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 生育假、哺乳假:
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必须在产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产假作病假处理。难产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连续10天。在产假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产假工资补贴中扣除。
2、计生假:各种计划生育节育、绝育手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计生假期间按出勤考核。
3、哺乳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路程较远的,可适当另给往返时间,哺乳期至婴儿一满周岁,期间的的工资按其岗位计件工资的80%核发工资。
(八) 带薪年休假:另文规定。
(九) 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
(3)紧急事宜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
(4)假满不续假而不到岗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6)因违法乱纪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2、旷工扣减当日工资,并按相关制度处罚。
3、各种休假逐级审批程序:
请假1天内,由人事经理批准确认,请假1天以上需领导批准签字
4、各种休假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存部门办公室并由考勤人员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没有书面申请和手续不齐全的,不予确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累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按工作日计算(探亲假、产假除外)。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本制度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分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规定另行制订相关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二章 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
第四条 公休假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可调休。
第五条 法定休假
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时间补假。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妇女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 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的(指男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按当地政府法律规定增加奖励假(北京市规定为7天)。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可安排补休)。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合理的实际路途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七条 丧假
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休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合理的实际路途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八条 产假及看护假
三年独生子女津贴。
(二)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女 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三) 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 定执行。
(四) 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按当地政府规定天数 可休看护假(北京市为:配偶顺产的,男员工可休5天看护假,配偶难产的,男员工可休7天看护假)。
(五) 产假及看护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六)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员不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第十条 哺乳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含按政策领养)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个小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商确定。哺乳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 民族假
少数民族员工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民委确定的法定民族假日。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以及女员工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流产,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享有病假。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病休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 月以内者,入司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 个月时,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者,公司可以不再给予该员工事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统筹安排好工作前提下,可休年休假。年休假的基数为5天,在基数的基础上,按照工龄长短增加休假天数,每3年工龄增加1天假期,年休假天数最多不超过10天。
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他待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可分次休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享受的休假,按事假 处理;
1、 当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2、 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3、 当年产假累计30天以上者;
4、 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或探望配偶假者;
5、 当年因违法乱纪受到政府司-法-部门的追究或因违反公司制 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对有其它违纪处分,休假资格难以界定的,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十五条 特殊奖励假
员工有特殊贡献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可享受特殊奖励假,假期时间视贡献大小确定,休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三章 请假手续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请假手续
请假须于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休假资格、休假天数后,按请假审批程序报批。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请假需安排好本岗位工作,并指定工作交接人。
第二十二条 审批程序
(一) 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室其他成员、公司班子成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或分管总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在1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分管总审批;员工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分管总审批。
(二) 员工休假完毕,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对未销假的 员工按旷工处理。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不服从分配或调动未按时到岗报到者,均视为旷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