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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工程概要。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标准。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赔偿。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其他。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概念规划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3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地点:
2.3 工程性质:
2.4 项目规模:
2.4.2项目占地约 亩【暂定】;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
2.5 项目边界条件:
2.5.1项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2周边交通情况: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3:周边自然资源条件:红海滩湿地公园;。
2.7 项目地形红线图:详见附件一:地形红线图(电子版);。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以下阶段设计及配合工作。
乙方在对地块充分踏勘及解读的基础上,参考甲方给定的项目定位建议和设计任务书,在进行充分的产业研究基础上,完成项目总体概念规划,乙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甲方及政府要求。设计深度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3.2乙方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概念规划对政府汇报,并配合甲方委托的视频动画制作单位提供技术及设计资料支持,对甲方委托的后续报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3.3如果乙方设计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获得政府认可,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委托乙方承担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双方将届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概念规划设计费将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用相应的预付款项并最终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相应部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4.1 设计委托时甲方应提供项目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图;。
4.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
4.4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5.1 乙方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5.2 乙方设计成果除满足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外,还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 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设计标准。
6.1设计文件依据甲方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和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6.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6.3设计文件需表达清晰、准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
6.4设计文件需满足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支付相应设计费。
7.1 乙方设计费:
7.1.1设计费固定总价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含税),固定包死。
7.1.2上述设计费含税,并已涵盖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设计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等,及不超过4次的正常设计方案汇报以及不超过x次的乙方赴项目现场踏勘的差旅费用,超出次数双方另行协商。因乙方原因超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设计费支付进度。
7.2.1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
xx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设计工作;。
7.2.2乙方根据前期访谈及调研结果提交两个概念性草案进行首次汇报并供甲方选择,根据草案选择结果,乙方选定一个设计方向继续深化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随时沟通方案,达到中期成果要求(工作量学习%),面向甲方及政府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期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给出书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xx元作为进度款,乙方继续深化设计;乙方设计方案及图纸未能通过甲方认可,以两次为限,如仍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依据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7.2.3乙方提交概念规划深化方案后,提报甲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无论政府是否最终同意实施该方案),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成果的所有max模型,max模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x%,即人民币xx元作为合同尾款。
7.2.4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有效发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陆续提供乙方设计基础资料【详见合同第四条】。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8.1.1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前后一致性负责。
8.1.3甲方在不违背国家规范、设计方案没有颠覆性调整的前提下,有对方案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深化、修正和调整的权利。
8.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咨询。甲方若通知乙方不依照政府规定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则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8.1.5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咨询的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的设计咨询成果。所有的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设计咨询时间内。如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意见,乙方应提醒甲方尽快确认,如7个工作日后仍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则视为甲方已确认通过乙方的设计成果。如甲方有重大设计咨询修改,应向乙方明确表达意图,并提供有关修改委托的书面要求及原始资料。
8.1.6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的设计咨询进度、设计深度,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并取得甲方认可,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8.1.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暂停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并预计暂停时间超过两周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评估暂停工作时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并在暂停设计工作通知下达之日起30日内支付相应的设计咨询进度款。
8.1.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造成颠覆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且重新设计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的30%以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费用。
8.1.9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8.1.10甲方委托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负责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果更换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8.1.11甲方应协调后续设计单位与乙方紧密配合, 解决方案的相关枝术问题确保满足后续设计。
8.1.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
8.1.1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经两次修改后仍不能在最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委托工程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满足设计咨询深度和质量合格的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8.2.3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减,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
8.2.4造成的设计咨询进度和时间节点的滞后应由乙方承担。(见第九条违约责任9.2条)。
8.2.5乙方按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6乙方应负责在设计范围内作必要的修改。对于非颠覆性的一般修改,甲方将不另行支付费用。颠覆性的重大修改的约定如下:
(1) 甲方要求改变已经批准或已选定的设计成果导致的设计修改;。
(2) 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建设条件、已向乙方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导致的设计修改。
8.2.7乙方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咨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8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设计意图。
8.2.9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0项目各阶段设计汇报会,乙方主创建筑师等至少应有两人参与,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抵达。
8.2.11乙方应配置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保证甲乙双方设计过程中的顺畅沟通。
8.2.12因产品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咨询作客观诠释且甲方认为有必要邀请乙方参与时,则乙方有协助之义务,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差旅费和开销费。
8.2.13该项目乙方项目设计主创建筑师(见附件二)应对设计进度、提供给甲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同时,应协助每次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或向政府部门(与方案设计相关)的重要汇报会。
8.2.14乙方委托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8.2.15乙方应保证方案设计能满足后续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由于乙方方案深度不够或技术性考虑不周全而影响了后续施工图设计进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阶段付款时双方协商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完成提供商定或合同规定内容的图纸;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9.2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9.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定金(预付资金),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9.4 乙方应控制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进度调整,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
9.5 如果甲方与乙方发生与合同有关或合同本身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争端或分歧,不论在工程设计咨询进展中或完成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或违约前或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争端或分歧。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9.6 乙方主创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二),如果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替换人应具备与被替换人同等的能力和资质。否则将视为乙方行为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9.7 乙方承诺的所有项目组设计人员在服务期内如需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按照每人次1000元标准作为违约金从应付设计费用扣减。
9.8 乙方应独立亲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设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9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预付资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9.10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赔偿。
10.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2 由于乙方设计咨询错误造成该建筑工程的直接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咨询费,且乙方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每笔设计费用后,乙方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甲方。乙方无权就此提出异议。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11.2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中,或者用来进行不正当交易。
11.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于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赔偿责任。
11.4如果甲方因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设计费时将该部分损失扣除和对超出设计费的部分向乙方继续提出索赔。
11.5双方有权在本项目对外宣传时互相使用对方标识。
11.6方案成果终稿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效果图max模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其他。
12.1 合同的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2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外的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按乙方所在地区图文和模型制作大客户的收费标准计价,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2.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工作服务的,甲方需另行付费。
12.5 甲方要求乙方陪同出国考察时,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与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书为准。
12.11设计成果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2.11. 2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指定邮箱;。
12.11.3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应签收设计方的盖有公章的《提交设计成果签收单》。
设计成果以上述方式提交时,应同时电话知会委托方。
12.12委托方接收设计成果:
12.12.1邮寄送达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指定人员签收为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以设计方邮寄邮戳日后的第3天视为已提交。邮件发出,设计方应电话通知项目协调人.
12.12.2通过指定邮箱传送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在线接收时为已提交;。
12.12.3直接送达的,以签收单上注明的送达时间为准。
12.13异议期。
委托方如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有异议的,需在接收后或视为接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书面异议文件提交送达按12.11条规定的方式提交给对方。
12.14本合同中所列各方地址即为各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发生变化的,均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地址变更不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未发出通知方承担。双方向对方在本合同列示的送达地址或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2.15本协议附件有: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节选)。
附件二:设计人员名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从属性。
(2)劳动合同是任意性与强制性的结合。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核心,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落脚点。
(三)《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劳动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变更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同一性,因此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狭义的劳动合同变更仅仅指内容变更。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用人单位的缔约资格。
依法成立的各类法人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有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双方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而特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外,其他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三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二、合作方式:外包性质,乙方将动画制作等部分工作委托甲方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样片及该项目的动画制作、后期合成等工作。
2、甲方制作动画长度暂定为每集分钟,共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完成角色设定,场景设定,艺术指导,片中演员形象等工作。
2、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的报酬。
五、报酬:本项目酬金共计元,其中甲方酬金元由乙方在收到客户付款后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期限: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七、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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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四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欧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五、产品开发后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方式:
1、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款到发货。
六、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五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以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同时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此信息所有方(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或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一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保密期限据甲方产品性质而定)。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此条款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项中已说明)。
2.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运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3.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4.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5.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三天(72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0%,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延迟损失赔偿金额按损失大小来定比例。)。
5.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货物错送或误送给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收货单位、收货凭证上无收货人签收或者收货单位盖章、遗失收货凭证等文件之情行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5.4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需要重新签定)。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处乙方盖章处。
甲方确认签字乙方确认签字。
时间时间。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
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费用与结算: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运价按照《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
2、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以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进行运费结算,如不能提供签收单的,由乙方提供保证函,确认该批货品已安全送达收货人,如收货人提出异议的,由乙方负举证责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户收到货时,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日至日(或30日)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4、甲方采用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担因收货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物流运输任务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驾驶。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6、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运输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运输市场波动、油价上涨)而调整运价的权力,并通知甲方且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改动。
第六条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下列保险方式:
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乙方与操作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负责对甲方按声明价值进行理赔。
5、乙方负责制作每天的《运输跟踪表》,将运输信息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每日制作《库存日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库存情况。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破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除外)。
2、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确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价格表》、《运输服务考核办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操作规程均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为准;当合同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六
任务与要求:
2)建筑总平面图比例1:500、1:1000,应表示用地范围,建筑物位置、大小、层数及设计标高,道路及绿化布置,技术经济指标。地形复杂时,应表示粗略的竖向设计意图。
3)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比例1:100、1:200,应表示建筑物各主要控制尺寸,如总尺寸、开间、进深、层高等,同时应表示标高,门窗位置,室内固定设备及有特殊要求的厅、室的具体布置,立面处理,结构方案及材料选用等。
4)工程概算书建筑物投资估算,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位消耗量。
5)透视图、鸟瞰图或制作模型。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七
资金快速回收,企业文化构建,医院装潢设计,企业形象宣传﹢客户期望。
如何将修身养性及疗养的的思想在双流地区推广,营造出舒适温馨的医院氛围,不仅在外观看起来大气简洁,还要有内部的文化基因。客户希望我们对医院进行整体的形象及文化包装,使他的医院在双流地区形成一种疗养医院的趋势,发展人们在此医院娱乐休闲养生。间接加快投资资金的回收。
﹢服务成效。
我们设计团队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设计水平,结合医院的实质性与服务对象,设计全程全面贯彻医院的企业文化,对双流柏林康复医院进行了全方位的文化及室内外包装。同时对医院的服务进行严格的培训,使其从内到外都有所提升。也使柏林医院在双流地区形成了良好的口碑,让柏林康复医院有主题,有文化,有特色。资金得到了快速的回收并盈利。
﹢文化提炼:
文化特色:愿你在尘世获得幸福。
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项目简介:
成都双流柏林康复医院坐落于成都双流公兴镇双黄大道上,占地1800多平米,投资500余万,医院致力于打造成双流最具特色的康复性医院。
特聘其顶级设计师设计,设计理论围绕“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主题,大量运用能使人安静平祥的蓝色调,整个医院简约而不简单、大气而不失细致,让就医者身心放松。并且将现代医院先进的设计理念巧妙的融合在一起,整个医院体现了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人文与自然交相辉映的独特魅力。患者在医院就医时,不仅能让自身健康得到一个恢复,还能欣赏相间自然风光,使其能得到更好的一个疗养效果。医院不定期开展的人文活动,更是给医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八
基本概述
合同条款
合同特征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终止合同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
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
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合同内容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的种类基本概述
合同条款
合同特征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终止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编辑本段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九
进行照度计算
灯具选择的明细表
设计控制系统
绘制灯具平面图
电力负荷计算
编制及修改灯光系统预算
灯具布置平面图、立面图及一些详图
电力系统图
控制系统图
设备清单(包括灯具、控制系统、有关配电装置等)及技术规范文件
对施工承包商所提交有关灯光系统的资料(如设备样本、详细技术资料等)进行审阅及提出意见。
定期到工地现场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灯光系统施工安装问题,并同时参加施工例会,监察工程进度,并对工程质量做抽样检查。
对于需要修改设计的地方,提供新设计资料予业主,由业主或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
参与、审查并确认有关灯光系统的调试、投向、聚焦和验收记录。
进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并提供有关施工工作的需修正完善的内容
检查所有由施工承包商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如竣工图、主要设备资料、运行和维修手册等)。
概念设计关注点在于设计初期阶段中支持设计师和设计团队的开发工具和开发技术。在这一阶段,设计师制定出一些各种各样的产品模型和表现内容,既包括文字形式又包括视觉形式,既用传统手段,也用新媒体手段。这些作品和表现内容涉及了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产品用户体验。
概念设计的目的在于改进这些产品模型和表现手段(工具),以及他们在设计阶段的应用方式(技术)。对于设计师而言,概念设计的不确定性显得颇具价值。仅仅通过几笔粗略的线条,就能传达出产品的感觉,这种感觉可以为概念设计提供方向,虽然这个概念尚不具备很多细节。在交互设计的概念设计阶段,产品通常属于通用型的,设计故事版仅关系到设计交互行为,而并非指向某一种产品。
设计师需要知道更多关于用户以及用户—产品交互情境方面的信息,并与尽可能多的专家进行交流。概念设计的核心在于新兴理念和现有知识的整合、交融及再创造。很多概念构思和交融过程以直观手段呈现出来,例如画设计草图和故事版,以及从概念模型提炼出简易实体模型。诸上手段的重要性与日剧增,因为这些手段所传达的信息涵盖了感觉、感情、认知以及社会各个层面,而这些是很难用几句话讲清楚的。
而且,这些手段的重要性还体现在,设计团队可以通过与专家进行远程合作来开展更多的工作,这些专家有各自不同的背景,他们在语言架构和知识体系方面也各有千秋。视觉化和交互模型设计方法的应用使跨学科交流变的容易起来。最终的目标在于既丰富基础理论知识(对设计师工作方式的见解,以及支持工具的架构方针),又丰富了实际应用手段(设计实践中能用到的开发工具)。
以下介绍几种流行的、基于品质性研究的概念设计方法,包括创造性思维、头脑风暴草图、故事版、角色扮演和交互模型等环节。本期我们首先为大家介绍创造性思维以及头脑风暴两种方法。
问题分析阶段完成之后,我们开始进入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意味着要进行一项构思产品创意和概念的创造性行为。一旦设计问题确定后,设计的需求和产品的视觉效果就已经确定,于是产品的创意和概念就必须加以生成。创意是我们脑子里首先想到的灵感,通常就是简单的绘图,不涉及产品规格大小、比例、外形和材料。与创意相比,概念要显得更深入一些,概念会涉及材料、规格、形状、细节和技术方案规则。
概念设计是一个创意构思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始创意将被发展成概念,并且为设计问题提供现实的解决方案。同时概念设计也是一个发散和集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种种创意被提出、测试、评估,最终转化成概念。当评估创意的时候,设计师必须要注意设计目标和设计规范。在设计的创意阶段,图形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设计师通常就是通过草图来开发前期创意的'。下图是一个基于创造性思维和使用情境的用户剃须行为分析。
基于创造性思维和使用情境的用户剃须行为分析
当人们听到头脑风暴这个词的时候,他们通常认为头脑风暴就是人们围坐在一起,漫无边际地发挥想象。这个说法不完全对!头脑风暴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为生成创意的规则和程序规定了具体的途径。这是众多创造性思维方式的一种。它能够为解决问题带来许多想法。
头脑风暴方法可以和思维导图方法结合,以激发创造性和发散性思维。创造性存在于多种不同的方式方法当中,例如头脑风暴、横向思维以及仿生学。头脑风暴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虽然所有想法都必须要认真加以评估,但是过于吹毛求疵的态度通常会让新想法一提出来就被扼杀掉。我们遵从阿莱克斯.奥斯博恩(alex osborn)和西德尼.帕尼斯(sidney parnes)对头脑风暴提出的方法。该方法基本包括以下步骤:
1、问题的发散:首先是问题陈述,这是第一步。通过这一创意途径可以用不同的技术生成许多想法。越是狂野的、出人意料的想法越受人欢迎。
2、对想法进行评估和分组:第二步是对想法的评估、检验和分类,对解决方案的空间有了一个概览(例如,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及是否有必要补充更多的想法。
3、集中选择一个方案:第三步是关于想法的筛选,并且决定哪些想法可以进入到设计进程的下一阶段。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十
1、dbs39rru级联不能超过3级、bbu与最后一级rru设备不能超过4千米。
2、现如今1个bbu下支持1个普通小区+1个共小区组网情况;多个普通小区和多个共小区在1个bbu下暂不支持。
3、共小区目前软件版本最大支持6位置组*6载波配置,不支持4*9、12*8的配置。
4、主rru和辅rru地理位置上应属于同一bsc和lac区内。
风格设计。
建筑有不同的风格,当然,园林也会有不同的风格。但我这里所说的“园林风格”并不仅仅是指同事口中的“风情园林”,更多的是指其所处的地域的整体环境的特色。如中国皇家园林有它自己独有的“风格”,西方皇家园林也有它自己独特的“风格”;苏州私家园林有它自己独有的“风格”,西方的私家庭院也有它自己独特的“风格”。
在这些“风格”的背后有着很多的载体的支撑,这些载体包括地理因素、历史背景、宗教背景、建筑物的特色、人文特色……所以,这些“园林风格”所体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其所处的地域的整体环境(景观)特色。
设计方案。
确定设计方案,首先要清楚设计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效果。
由此引出了另一个话题:我们在做一个方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问题是什么。
做设计(包括规划景观),打造“某国风情园林”这样的设计思路是会首先被枪毙的。因为我们认为这样的打造是没有意义的。首先,我们的设计人员都没有到过“某国”;再者,如上文所说的,这样的风情园林并不是单靠一个楼盘项目的园林环境就能够支撑的。
当我们接到一个新项目的时候,首先我们会去现场考察——看地。经过对地块特性的研究,这时候我们就开始考虑方案设计的第一个问题:如何针对地块的特性,扬长避短,做出适合于此地块的规划和景观设计。
无论是建筑规划还是景观设计,在研究完场地特性后,方案设计的方向无非就两个选择:
一、如果场地是一块没有任何特点的平地,那设计师就要依据项目,创立设计的主题;
二、如果场地本身就有一定特点,例如是山地、或者是有一定高差、或者有天然山景水景等等特点的,遇到这样的场地,那设计师要做的无疑就是尊重场地的特点,将其场地优势加以利用改造,做出有地块特色的设计方案。再者,场地本身有一定的特点,但这些场地优点不足以做方案设计的支撑点的话,那我们就需要把创意和地块特征结合起来。这样的场地其实也属于上文说的第二种场地。而这类的设计思路也是用得比较多的。
具体例子。
天籁村是部门第一个从市场调研到产品设计全程跟踪、而且无论是规划还是景观上都有着充实内涵的项目。
项目与华侨城仅一路之隔,地块特征为一块东西方向长,南北方向短的矩形平整地块。场地自身没有任何特点。所以我们开始考虑该如何给项目创立一个设计主题。起初我们并没去想项目的具体概念,只想做一个有主题的社区。华侨城片区本来就给人美丽、宁静、浪漫的感觉。但项目地块毕竟与真正的华侨城一路之隔,而且地块门前就有一条会过货柜车的大路。噪音的影响是一个很明显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要规避地块的劣势,我们首先想到了与噪音所对立的音乐,这样,我们就创立了设计的主题了。而且紧扣这个设计主题,我们还为项目编写了一个动人的故事以丰富项目的说服力。
天籁村,一个以音乐为主题的设计理念,绝对不是包装的炒作,而是让建筑的内涵像音乐一样,赋有韵律感。其实,建筑本身就是凝固的音乐,两者之间有着很多的联系。在建筑排布上,我们以波浪型的建筑组合,表现音乐的韵律感,设计的退台thownhouse我们叫它琴台洋房,因为它有点像钢琴键盘,又都是从屋顶花园进户的。还有一种创新户型,可以送面积,买一层送一层,将传统的复式倒过来做,我们叫它叠式住宅,这都是受音乐中旋律不断反复的启发。
建筑风格。
场地有特点,可以利用其自身场地优势的——天河谷:
天河谷的项目地块是一块很有意思的场地,有平地,有山丘,有沟壑,有断谷。我们打破了传统的设计手法,而是先对地块进行手术,先对地进行整改,即从景观设计开始,而不是先考虑建筑。我们遵循《园冶》里面所讲,“高方欲就亭台,低凹可开池沼”02,将原有沟壑灌注水,形成两条神河,缓缓流下,与泳池交融。由于两条河是从山顶流下,大有从天而落之势,又经过山涧,所以我们把项目设计理念叫成“天河谷”。
在建筑排布上,我们在天河旁,做了大量的thownhouse,在平地则布置多层和中高层,由于都是沿等高线布置,整个小区的建筑轮廓线非常自然、迷人。我们在建筑户型还有新的设计,那就是一种“廊院”式户型,是将私家花园和户内走道结合的做法。还有我们做了一种新的thownhouse,将私家花园做在中间,让厅具有独特性。
在环境规划设计上,我们大胆的在小区内规划了一条3米宽主干道,中间挖开,做成桥穿过天河。路一边是步行商业街,一边是泳池与会所,还有绿地,给人感觉非常好。在山顶,我们还设计了天山,天池,还有大风车……几乎是天上仙境。
具体场地。
场地本身有一定特点,把创意和地块特征结合的——保利南山文化中心、日月星河:
保利南山文化中心。
南山文化中心可以说是我们部门参与的第一个公建项目。地块位于南山后海,四周环境:一面临市政快速干道,其余三面分别于大型商业、酒店及商品住宅相邻。项目用地也是一块形状规则、平整的市政规划地。由于地块东面还有一片未填的后海,所以,很自然的,公建的设计主题也是与海有关的。
在整个设计中,主体的剧院建筑被设计为如海螺一般的形体,周边的商业和展览馆有如浪花一般卷着海螺剧场。在景观设计上,这样的市政广场与一般住宅的景观广场是不一样的。它是需要更大的识别性和标志性,还有更大的空间尺度。所以在广场的景观设计里,并没有用上变化丰富的景观元素,以让它能与周边环境有所区分,但在空间上又有联系。像这类的市政广场,除了它自身的形象功能和精神标志外,更多的是应该能让周边的居民闲来聚集到一起,一个能让人休闲逗留的市政广场。由于项目自身商业体量不小,为了能更好的与周边商业有所连接,增加商业与外界的联系,除了运用商业内街的手法外,还利用了市政广场的部分面积做了一个下沉式的地下广场,这个地下广场联系着地下一层商业与地面及周边商业的关系。
日月星河项目在龙岗,其场地特点是:地块原址是个废弃的采石场,长时间的开采和丢荒令地块形成了一个大水塘,有如一个天然深潭。我们的设计理念也从该如何利用和整治这个“天然深潭”开始了。
在项目的规划理念上,经过对项目本身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理解后,我们提出了“潭可昭日月,星归若凝河”的设计理念,以日、月、星、河为主干设计思路。
项目用地中的石潭占地达三万余平方米,从有效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项目必须在水面上做文章。“造岛计划”如同东方的旭日一般呼之欲出。通常堆填造岛的手法在项目中不免显得简陋和浪费,利用现代建筑手法,若干坚实的砼柱从潭底现存的一道石梁上撑出水面,托起龙岗中心城另具一格的“湖岸新天”,打造名副其实的“花都水榭”。岛湖暗合日月星河中“日”字的要旨。诸栋高层住宅围绕其畔,犹如朝日光华,商业主楼宛如一轮弯月。其间的湖岸是长达三百余米的商业步行街,营造独特的景观商业,商业人流犹如繁星流动的银河。
在景观设计上继续延伸“日月星河”这个项目理念。把原有的潭景从新整治成“日潭”和“月池”,使之成为项目的中心景观。小区入口的五色广场,以铺装、植被、水景、小品等景观元素和手法表达了万物中的五大元素——金木水火土,继续延伸日月星河的意境。
结语:要做一个概念设计,往往场地本身就已经给了一定的设计方向及一些设计提示给我们,设计师们要做的就是考虑要如何沿着这个方向继续细化下去。经过不断的推敲与修改最后终得出设计成品。
电子行业。
电子行业的方案设计,包含了各种产品的方案设计公司,如:手机、电视、平板电脑、数码产品等等。
方案设计亦分为:工业设计、pcb方案、pcba方案、整机方案等等。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十一
为引进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实现“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国内一流”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完善某城市西海岸的旅游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某城市西海岸旅游服务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拟在景区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为市民打造一个休闲娱乐的人文空间。现面向国内外规划设计机构进行方案征集。
二、建设规模及设计内容:
1、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用地面积约12.85亩,周边景观面积约107.88亩。建设规模由设计单位结合景区配套服务及游客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左右。
2、设计内容包括单体建筑及周边景观、环境绿化、停车场、室外道路、管网、亮化等配套设施方面的概念性方案设计。
三、主要功能及建筑风格:
1、游客服务中心应体现服务功能为主,满足景区的基本配套功能。景区管理办公用房、仓储室、小件寄存,提供门票、游客地图、旅游手册、明信片购买,以及旅游咨询、导游等服务,提供临时性的接待和中转区。
2、建筑风格应与景区风格相呼应,与山体、林地相协调;建筑设计要弱化人工痕迹,不能太生硬;建筑用材要柔和,尽量贴近自然;建筑色彩要与周边绿化树木相融合。做到自然、生态、节能、环保,与环境及周边建筑融为一体,成为景区亮点,体现海滨特色,现代风格。
四、设计深度:
五、其它事项:
1、方案设计周期为25天。在7月25日前进行第一次方案汇报,要求汇报方案完整齐全,汇报形式采用图片加ppt格式,将电子版发至方案竞赛组织人即可。方案竞赛组织人提出相应意见后,修改优化,7月31日提交正式文本(以方案文本及电子版文本到达签收为准)。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十二
一、公司及项目背景介绍。
解决是什么公司?运作什么项目问题。
二、总体招商规划及年底招商目标。
三、招商目标客户群体确定。
解决问题:
1、什么样的人愿意做本项目?
2、什么样的人适合做本项目?
四、招商模式(重点)。
解决问题:
1、如何与目标客户群体产生对接?
2、如何说服目标客户群体加盟本项目:(1)解答目标客户群体为什么做本项目问题(为什么能赚钱);(2)解答目标客户群体怎么做本项目问题(怎么赚钱);(3)解答目标客户群体做好了本项目有一个什么好的结果问题(赚多少钱)。
五、招商人才的标准、招商团队的组建、奖惩激励机制。
解决招商人才的选定标准、招商团队如何搭建、及招商人员薪酬体系问题。
六、加盟标准及收费解决公司对意向客户的加盟要求及加盟费收费标准问题。
七、加盟流程。
解决加盟的标准流程问题。
八、样板市场打造。
解决样版市场标准及如何打造样本市场问题。
九、成本与利润核算分析。
解决项目招商投入与产出问题(需财务参与)。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十三
整套房子可以采取混搭,不打算弄成风格都是一样的,总体设计的要求是简约实用,充分利用各个房间的空间。
客厅要求:
备注:
房间空调一律放置靠近窗边,空调位左右上方全部采用木质边框,隐藏空调位,下方随意几个边框形成零散的书架和小物品架。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十四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者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订立,即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编辑。
最新概念方案设计合同(汇总15篇)篇十五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将试用买卖推定为附条件的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试用买卖规定为附停止条件的契约。无论是推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还是法律直接规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买受人的认可是买卖合同的成就条件,而买受人的不认可是买卖合同不成就的条件。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一粗浅阐述。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4条对试用买卖合同作如下定义:“试验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契约。”第385条又规定:“试验买卖之出卖人,有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之义务。”关于对标的物认可的理解,台湾学者黄茂荣有精辟论述:“所谓‘承认标的物’指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之品质合于契约意旨之谓。”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二、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
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
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
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了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以供试用之外,其主要履行内容通常由买受人来完成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买受人的认可或拒绝及试用期间、试用地点、试用方式如何确定等问题。
(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二)试用地点
试用地点是指买受人具体试用或检验标的物的确切地点。关于试用地点,我国立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专门探讨也极少)。在谈到试用买卖的问题时,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在此暗示着试用标的物的地点似乎应该在买受人所在地,因为交付意味着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笔者认为试用地点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
1.遵从当事人约定
试用地点与试用期间一样,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允许当人自山约定,既可以约定由出卖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任买受人白由选择适用的地点,也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方便场地,买受人在出卖人处试用,还可以直接约定在第三人处试用。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61条办理,如前所述,在此不再重复
3.由买受人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试用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条亦不能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因为试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试用所涉之权利系赋予买受人之权利,而试用之目的乃使试用买卖合同最终生买卖合同之效力,所以最终应由买受人根据试用的需要确定试用地点。
(三)试用方式
试用方式首先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易习惯或标的物的性质予以确定。
(四)买受人认可
(五)买受人拒绝
买受人拒绝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应当支付费用。
(六)买受人默示的推定
买受人默示的推定是指在试用期满时,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法律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推定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法》关于买受人默示的推定规定得不够全面,而且对于推定适用的前提界定也不够填密周全。对此国外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借鉴)如《德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标的物是为了试验或检验的目的交付于买受人的,则买受人的缄默视为认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因试验已交付于买受人,而买受人不交还其物,或与约定期限或出卖人所定之相当期限内不为拒绝之表示者,视为承认。”可见德国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均将标的物已交付于买受人规定为适用推定认可的前提条件。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特性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买受人默示的推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
1.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于买受人的
这时则不论标的物所处的物理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在出卖人处、买受人处或是第三人处,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明确表示的,且亦未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购买。因为买受人已实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如其不购买,则应当返还标的物。如果买受人虽无书面或口头表示,但已以实际行动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拒绝购买。
2.基于约定或标的物试用的需要,出卖人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控制占有于买受人的
这时是在出卖人占有控制的情形下由出卖人提供方便,买受人进行试用或检验的,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意思表示的,应当视为拒绝购买。因为此时不发生标的物的返还问题,而如买受人存在购买的意思,则必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要求交付标的物转移占有及取得所有权。此时,买受人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即是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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