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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一
被诉方:xx县xx厂,地址:xxx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xxx,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诉方:xxx镇xxx村民委员会(印)。
xxx年xx月xx日。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四)仲裁请求。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六)结语。包括:呈送仲裁机构名称,按信函格式写“此致”“×××仲裁委员会”;、
(七)署名、签章和日期;
(八)附件包括:(1)本仲裁申请书×份;(2)书证×份;(3)物证×份;(4)证人姓名、住址。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牛_________,村长
法定代表人:南_________,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月__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
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
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
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_________年5月筹建施工。
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_________年元月底建成投产。
不料被诉方20_________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
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
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
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_____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
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_____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_____委员会
申诉方:_________镇_________村民委员会(印)
20xx年4月1日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三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19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四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撤销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书。
申请人中扶公司因不服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首先,xx仲裁委员会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另,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9条规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本会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06年3月28日xx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案件后,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多次询问仲裁庭组成情况,xx市仲裁委员会不告知,申请人直到2006年5月24日开庭时才知道仲裁庭组成人员姓名,领到裁决书时才知道仲裁庭早在2006年4月份即组成。
仲裁庭组成后,xx市仲裁委员会连口头通知也没有,更别说书面通知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由于xx仲裁委员没有向申请人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也没有依据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披露仲裁员信息,导致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执业操守、仲裁员独立性等情况一无所知,进而导致申请人不能有效行使回避申请权,不能根据仲裁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通俗易懂的答辩和辩论,严重影响申请人庭审效果。
其次,xx市仲裁委员会提前不到半天时间通知申请人开庭,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7条第1项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5日前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本案2006年5月24日上午9点开庭,申请人2006年5月23日下午5点才接到xx仲裁委秘书的电话通知,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当即提出根据仲裁规则应该提前10天通知开庭,仲裁委秘书表示歉意说,由于工作忙忘了提前10天通知我方了。
第二天庭审时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对开庭通知再次提出异议并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但是仲裁庭没有受理异议,庭审照常进行,由于申请人只有不到半天时间准备开庭,致使申请人庭审质证和辩论限于被动,申请人庭审效果很差。
就本次仲裁而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这是xx仲裁委违反仲裁规则所致。
xx仲裁委上述做法同样违反了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3条第3项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仲裁庭均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三,xx仲裁委裁决超期,违反仲裁程序。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本案2006年4月27日仲裁庭组成,根据上述规则应该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如果不能在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那么应该在8月27日之前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延期。
可是一直到9月29日仲裁庭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
也就是说仲裁庭实际延期一个多月后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这明显违背了仲裁规则。
二、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第3项第2部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款180000元”超越仲裁范围。
首先,现场存料没有任何合格证、进场证明,也未经过申请人或监理方的检验,该材料并不是用于履行该专业分包合同,其现场存放的材料只不过是占用申请人的场地而已。
该材料至今由被申请人派人看管,也就是说该材料所有权是被申请人的,至今实际控制权也是被申请人的,而且该材料是动产,被申请人随时可以将材料移到其他工地施工,申请人未实际取得现场存料使用权或所有权,又怎能为此付出对价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仲裁范围显然不包括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至今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现场存料折价返还。
其次,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并没有提出对于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折价返还的请求,而仲裁庭却对此做出了裁决。
第三,仲裁庭酌情确定的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价值180000元没有任何依据。
三、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在实体处理上严重违法。
仲裁庭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并且认定被申请人在工期和工程质量上违约,但是仲裁庭对于该合同约定的如果被申请人违约,只能按已合格工程60%结算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弃而不用。
仲裁庭的`做法显然违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也导致申请人几十万元人民币损失。
综上所述,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程序违法,实体处理也违法,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证据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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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五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六
当事人申请_____递交的_____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_____代理人:b,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份。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七
当事人申请_____递交的_____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_____代理人:b,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份。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八
申请人:____,男,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
请求事项:撤回对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____在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望贵院予以支持为感!
此致
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c职务:总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反请求事项:
1.付清剩余购物费××万元;。
2.补付货物调价款××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市政府所下达《关于××年××的'通知》;。
2.××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反申请人××的审核报告。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
申请人: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一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写法:
(一)标题。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六)尾部。
附件包括:(1)本仲裁申请书×份;(2)书证×份;(3)物证×份;(4)证人姓名、住址。
相关阅读:
1.申述性。即经济仲裁申请书具有陈述经济纠纷事实、申述理由的特性。
2.参证性。经济仲裁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能为仲裁机构开展协商、调解,提供参考依据。
3.启动仲裁程式性。递交仲裁申请书本身就是对仲裁程式的启动,是产生仲裁程式的条件。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钢窗厂。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市钢窗厂。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三
撤诉:
申请人:柯文辉,男,汉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梨树村5组11号。
请求事项:撤回对被申请人温州龙旺管业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柯文辉在平诉温州龙旺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望贵院予以支持为感!
此致
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四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六)尾部。
附件包括:(1)本仲裁申请书×份;(2)书证×份;(3)物证×份;(4)证人姓名、住址。
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经济仲裁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
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五
申请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z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周a,总经理。
申请人与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申请人于年月日签收该裁决,申请人认为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理由如下:
三、申请人与洪某某的劳动争议于20xx年11月25日经布吉街道诉求中心调解,同月27日,申请人向洪某某给付了所有工资并终结劳动关系,洪某某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中出具“与单位结清所有工资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依据该事实,申请人与洪某某经调解,申请人给付了工资,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无任何异议,双方已终结劳动关系,而洪某某却于20xx年12月25日申诉仲裁,因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申请人不应当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事实及理由,敬请贵院查明,依法撤销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书。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某公司实业有公司。
(盖章)。
二oxx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劳动争议裁决书一份及相关资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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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要件。
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序性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应予准许。
1、主体条件: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有权的人员提出。所谓有权提出的人员,是指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限于反请求部分)、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形式要件: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仲裁法对撤回仲裁申请的形式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仲裁实践的情况看,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仲裁庭审查仲裁申请人提出的撤回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申请人以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出,则应由仲裁庭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
3、时间条件:允许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为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做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之前,并以被告实际答辩为界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依法可以当然撤案阶段,因为此时被申请人尚未实际答辩,仲裁庭尚未实际审理,所以申请人申请撤案,原则上都应该准许;后一阶段为仲裁庭审查核准阶段,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确保程序的公正。
4、撤回申请应当出自当事人自愿,目的必须正当、合法。法律应当明确地作出规定:撤回仲裁申请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规避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撤案申请不得准许:(1)撤回仲裁申请的结果事实上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或有效的保护。(2)法定代理人撤回仲裁申请的结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或有效的保护。(2)撤回仲裁申请的后果导致当事人规避法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违反实体强行法所致;二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规避仲裁员。(4)申请人一方为多人,对于未申请撤案的当事人除非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外,撤案申请效力不及于他们。
二、法律后果。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时,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合意授权已被“取消”,仲裁机构自然也就不再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和裁决。所以应当明确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以便当事人权衡得失,斟酌行使。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将产生多个层面的法律后果:
1、本案仲裁程序终结。撤回仲裁申请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本案仲裁程序的终结。因此,对于仲裁庭而言,不能再享有对该案的仲裁权,不能继续行使对该案的审理权和裁决权;对于当事人来讲,亦不得要求仲裁庭继续本案的其他仲裁程序。
在实践中,仲裁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并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
2、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所谓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是指有效的仲裁协议被当事人援用之后,由于某个事件的发生,当事人仍可依据该仲裁协议重新提请仲裁的情形。对当事人除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外,因其他原因而撤回仲裁申请的,同样应当允许其依据该仲裁协议重新提请仲裁,理由有两点:
第一,撤回仲裁申请只是申请人对其程序性权利所作的处分,并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仲裁庭也没有对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加以认定。撤回仲裁申请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存在。因此应当确认在撤回仲裁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重新仲裁。否则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无论是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还是由法院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所造成的仲裁程序终结,都只能看作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结束而非仲裁权的消灭。仲裁权直接源于生效的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未合意放弃仲裁协议,在仲裁协议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仲裁庭所享有的仲裁权是客观存在的,当事人当然有权请求仲裁庭重新行使仲裁权。
仲裁协议重新利用后,原仲裁庭仍然可以是重新行使仲裁权的主体。由于原仲裁庭了解案件的情况,由原仲裁庭恢复行使仲裁权有利于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当事人以此为更换仲裁员、规避法律的手段。当然,如果双方完全自愿地对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权内容或仲裁庭组成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也应该尊重他们的新选择。
3、排除法院主管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由于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就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主管权限而言,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人民法院仍然无权受理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解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则有权受理此项起诉。
4、限于未经部分裁决的仲裁请求。部分裁决(partialaward)是指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有利于审理其他问题,对已审理清楚的部分实体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由于部分裁决是对部分实体争议进行的预先裁决,进行部分裁决的争议在性质上必然具有可分性,所以对于部分裁决作出后的情形,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则必然只能撤回未经先行裁决的部分请求,而且申请人对仲裁请求的撤回并不影响已作出的部分裁决的生效,可以视为申请人将仲裁请求变更为已作出的部分裁决的范围。在该情形下,仲裁申请被撤回后的再次提起仲裁的范围则受到了限制,已做出了部分裁决的争议不能再次进行仲裁。嗣后双方当事人又发生仲裁协议项下的其他争议,当事人仍然可以利用原来仲裁协议就余下的争议申请仲裁。
5、解除财产保全。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将申请提交受理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在作出准予撤回仲裁或者案撤回仲裁处理的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决定书副本提交受理法院,受理法院根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从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衡角度来讲,立法不能忽略被申请人的意思及其程序利益。为此,有必要规定在法定情形下撤回仲裁申请需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在对被申请人撤案同意权设置的问题上,各主要立法例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一致。
1、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撤销该案件和撤销申请人的请求。但如果被申请人反对,并要求仲裁庭作出裁决,则仲裁庭须仍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例如瑞典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撤回请求,仲裁庭应撤销该部分的争议,除非对方当事人要求仲裁庭就该项请求作出裁决”。19《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第35条第1款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上述规定所处理的是就一方当事人撤回其某项请求时仲裁庭是否应撤销该项请求的争议的问题,但是从该规定不难推断,如申请人撤销其全部仲裁请求,而被申请人不反对的话,仲裁庭将撤销整个案件,终止仲裁程序;但是,一旦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撤回请求,并要求就有关请求作出裁决的话,仲裁庭必须继续审理直至作出裁决。
根据这种规定,仲裁申请的撤回是否会引起仲裁程序的终止,实质性的决定权在被申请人而非仲裁庭。这种做法过多地考虑被申请人的利益,而对于作为仲裁程序发起人的申请人的对自己程序权利的处分权,则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发出终止仲裁程序的决定,但如果被申请人表示反对且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反对的理由正当或认为争议的最终解决符合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仲裁庭仍将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32条第(2)款,当事人撤回申请时,仲裁庭应发出终止仲裁程序的命令,“除非应诉人对此表示反对而且仲裁庭承认彻底解决争议对他来说有正当的利益的”。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这种规定,在双方对于应否允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而引起终止仲裁程序发生争议时,自然应由处于裁判者地位的仲裁庭在申请人的处分权和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作出决定。但是,关于“正当利益”或“正当理由”的规定过于宽泛,仲裁庭对正当利益或正当理由的理解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所以,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在域外的运作情况看,多数仲裁机构的撤案制度是相对体系化的,规则的设定即考虑便于申请人自由地行使程序上的处分权,也要为申请人设定必要的制约;从另一方面讲,被申请人在撤案中的程序利益应当被考虑进去,但又要防止他不合理地阻碍申请人撤案而形成恶意拖延仲裁程序的行为。从完善撤回仲裁申请条件的角度讲,如能借鉴国外道德立法先例,建立被申请人同意的许可制度,既尊重了申请人的处分权,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利益。
法律条文层面的设计可以考虑对不同阶段的撤回仲裁申请提出不同的要求。在被申请人尚未实质答辩之前,因被申请人尚无很大的仲裁程序支出,且事实尚未查清,是非尚未分明,故无须经过被告同意,仲裁委员会直接裁定即可;但若被告已进行实际答辩,申请人的撤诉就须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当然,被申请人行使这一权利也不是完全任性的,即被申请人的不同意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这样申请人借撤案来规避法律责任即成为不可能。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驳回撤案申请的裁定也会享有相应的救济权,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六
申请单位:××市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一、请求事项: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
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
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
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
“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
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
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省xx县xx有限公司。
地址: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xx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xx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xx年xx月xx日xx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县xx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xx年xx月xx日。
附: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x份。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经济纠纷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经济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贷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那么该法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参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凡有关法律应当具有溯及力或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溯及力的,有关机关将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有关情况。
有专家认为,在有关立法机关或有权解释机关作出该时效具有溯及力的规定之前,该时效规定是没有溯及力的。即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争议,适用“旧法”规定的60日;5月1日以后的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均对合同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加以明确的规定。
1.大陆法。
大陆法系各国一般将时效分为两种: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所谓取得时效是指财产占有人在取得时效期满后,可以依法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的制度。
所谓消灭时效是指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债权请求权得不到保护,诉权归于消灭。在消灭时效中各国又将其分为普通消灭时效和特别消灭时效两种,其中前者时间较长,后者时间较短,且后者主要是针对一些劳务报酬和食宿费等须在短期内清偿的合同而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期限问题,各国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其长短不一。例如,就普通消灭时效而言,有些国家规定为三十年(例如德国和法国);有些国家规定为十年(例如瑞士)。
2.英美法。
英美法系国家未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而是有其自己特色,并且各国间也存在着差异。例如,英国将时效细分为简式合同时效和签字蜡封合同时效两种。前者时间较短为六年,后者时间较长为十二年;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时效法律,有关诉讼时效多由各州已成文法予以规定。虽然各州大多将诉讼时效分为口头合同时效和书面合同时效两种,但对于各种时效期限的长短规定,各州则存在着差异,多数州一般将口头合同时效规定为五年,书面合同时效规定为十年。《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3.联合国。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时效公约》中规定时效期限为四年。
4.中国法。
《中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其他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以及延付或拒付租金等,诉讼时效为一年。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八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
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
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
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
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
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
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
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
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
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一)标题。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指出有关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六)尾部。
附件包括:(1)本仲裁申请书×份;(2)书证×份;(3)物证×份;(4)证人姓名、住址。
相关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当事人协议向本委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委仲裁的意思表示。
第五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未依照上述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管辖权。
第七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委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由本委作出决定或者本委授权仲裁庭作出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对争议是否涉外有异议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委的受理范围。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向本委递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协议;。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本委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当事人预交案件仲裁费用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本委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不预交案件仲裁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十二条本委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十九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_____代理人:b,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详述,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县_________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份。
最热经济仲裁反申请书(模板20篇)篇二十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延展阅读:
相关具体程序。
一、仲裁员的确定程序及方式。
1、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分别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2、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本会也可以提供五至七名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从中选择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主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确定的仲裁员仍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的人选,由主任在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
3、双方当事人未能依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主任指定。
4、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时,申请人方或者被申请人方应当共同协商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未能自最后一名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就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任指定。
5、当事人选择居住在北京以外地区的仲裁员的,应当承担仲裁员因审理案件必需的差旅费。如果未在本会规定的期限内预交的,视为未选定仲裁员。主任可以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代为指定仲裁员。
6、仲裁员拒绝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因疾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行仲裁员职责的原因不能参加案件审理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重新选定仲裁员通知之日起5日内重新选定仲裁员。
二、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简易仲裁程序。
一般来说,简易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宜行的仲裁程序。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
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
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