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更好地改进自己。以上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人士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吧。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一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农村广泛推行,对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破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释放农村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参与这一历史进程,我深刻认识到了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
第一,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富人的天堂,而对于农民来说,只能从父辈继承一块微薄的土地,甚至还要支付巨额赋税,生活贫困。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了土地国有制以及农民对土地的班地制,彻底变革了土地的所有关系,使得土地真正归农民所有。我们农民从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不再受到地主剥削的影响。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举措。
第二,土地改革破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他们通过资本积累、剥削农民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农民只能过着被动受压迫的生活。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模式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改革通过取消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国有制,使得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创造的生产力,实现自己的发展。土地改革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土地改革使得农民拥有了土地,可以实现经济独立,通过耕种土地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土地改革实现了城乡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同时,通过土地改革,城市居民也能够租赁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实现城乡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城乡联动的发展模式推动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土地改革释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封建社会,土地被封建地主严密控制,农民的劳动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而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丰收,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多种形式参与到现代农业中,推动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庄稼的种植者逐渐成为农业经营者,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第五,土地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土地改革实现了公平正义,破除了封建制度,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将中国农村引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同时,土地改革也为后续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基础。中国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伟大的土地改革基础之上实现的。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成为生产者与创造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综上所述,伟大的土地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亲历者,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坚信中国的农业农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二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中国的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中国政府推动了土地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期对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有所帮助。
首先,土地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过去,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改革,土地使用权得到了确权,并且可以流转使用。这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发展农业、养殖或经营其他项目。在我所熟悉的农村地区,土地改革后,很多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或大型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
其次,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农民的土地收益有限,很多农民都面临着收入不稳定的困境。而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企业,以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农民也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一笔可观的流转费用,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来源。我所在的村庄就有不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改变了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了生活品质。
再次,土地改革增强了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约束,农民对其他经济项目的探索意愿很低,并且缺乏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然而,在土地改革的推动下,农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土地资产的价值,并且对其他经济项目的创业机会有了更为敏锐的触觉。许多农民开始积极探索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创业机会和成功的经验。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最后,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过去,土地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村地区,导致了农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减少了农民之间的争执。同时,通过鼓励农民创业和发展,土地改革也为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总之,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土地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提升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随着进一步的推动,我相信土地改革将为中国农村地区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三
土地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在新中国建设中取得的里程碑式成就。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重新分配土地,使广大农民能够拥有土地,让他们从根本上摆脱了封建压迫,获得了自己的发展机会。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总结土地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土地改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土地改革是党中央的号召,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伟大战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的农民群众纷纷行动起来,进行了有效的土地改革运动。党的领导确保了土地改革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土地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土地改革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发展机会。在封建社会中,农民生活困苦,地主剥削残酷,农民没有土地,无法立足于社会。而土地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土地,让他们能够自给自足,独立发展。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耕作土地,获得了丰收,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他们可以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农村工业,逐渐脱离了贫困。
再次,土地改革加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农民群众从封建的地主家庭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和独立。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隔阂,拉近了他们的距离。农民们获得土地后,心怀感激,对中国共产党的感恩之情溢于言表。这种感恩和团结,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团结,为中国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土地改革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精神上的解放。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地位低下、受尽压迫。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和财产,被地主视为奴隶般的存在。而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封建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让他们重新获得了自尊和尊严。他们能够有自己的产业,有尊重和尊严地生活。这种精神上的解放,使农民们变得更加自信和乐观,有了强烈的进取心和创造力。
总之,土地改革是我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的胜利之一。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群众从封建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土地和发展机会。土地改革加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给农民带来了精神上的解放。我们应该怀着对土地改革充满敬意和感激的心情,传承和发扬土地改革的精神,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四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出了实际部署,解决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如何同地同权进入市场的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届三中全会,不仅仅在原来的表述中取消了“逐步”二字,而且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如何进入、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的方式做出了制度安排。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一是界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我国法律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有三类:农民集体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后两者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是首次将同地同权理念写进党的最高文件。我国土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决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出让、租赁、入股;(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个平台上合法入市交易;(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价格享有同等权利。尽管与国有土地同权的对象只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为推动未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是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农民集体只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能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
由此,《决定》在集体土地入市上是有严格限定的。第一个限定是,并非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同权同价入市,只是开了一个集体经营性用地口子;第二个限定是,集体经营性用地也不是想入市就入市,而是必须要服从规划和用途管制。
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大制度改革,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土资源姜大明。
守住底线,试点先行,平稳推进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姜大明认为,从完善土地制度的角度来看,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从塑造经济发展动力来看,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土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改革,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对于三项改革试点要达到的目标,姜大明详细描述为: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具体来说,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同时,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此外,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定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姜大明指出,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在改革试点上,要恪守小范围试点、依法改革和封闭运行。”姜大明强调,改革要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三底线”守住“一大-片”(快评)
南埂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1日 02 版)
又是一份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文件,沉甸甸的。农村土地制度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桩桩改革都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蹚入深水区。 “深水区”自有“深水区”的.压力。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连接着亿万农民的心,连接着城乡要素的流动,连接着社会公平,连接着发展效率。
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的安排和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就是负责态度。试点,就是科学安排。试点,就是顶层设计。试点,固然可以试“对”;试点,同样可以试“错”。对的就坚持,错的就改正。最终试点会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中央强调,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底线”,其实守护着“一大-片”。守住了这三条底线,就守住了农民的利益,守住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守住了城乡共存共荣的发展格局、公平格局,从而也就守住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五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然而,在土地改革之前,农村土地问题长期困扰我们。因此,进行土地改革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一步。在实施土地改革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改革必须深入到底层群体,解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段: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顶层设计(250字)。
土地改革需要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认识到自身在土地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我们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详尽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效果的最大化。
第三段:深入调研和倾听农民观点(250字)。
土地改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农民的改革路径。在实践中,我深入农村市场,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与农民倾听和对话,我从农民角度了解到他们的需求和对土地改革的期望。这不仅帮助我更好地了解改革的现实困难,也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实际的参考意见。
第四段:注重培养农民的意识和能力(250字)。
土地改革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我们要注重培养农民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在我的工作中,我推动组织农民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务实的指导和帮助,使农民更好地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农民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改革后的影响和经验总结(250字)。
土地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通过土地改革,我们实现了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我也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总结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政策,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和环境保障。
总结:土地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农民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增强他们的自主管理和发展能力,推动土地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通过持续努力和经验总结,我们相信土地改革会为农村带来更好的发展和改善。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六
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伟大里程碑,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巨大成功,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我深刻体会到这一历史转折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历史背景和目标。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地主阶级的存在极大地压迫了贫下中农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新中国政府决定开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消灭封建制度,解放农民,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段: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可谓艰辛却又顺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平分土地、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这些措施不仅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也消除了农村内部阶级剥削。农民得到了土地,摆脱了饥荒和贫困,有了发展自己生产的机会,并且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土地改革的成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城乡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坚实基础。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村转型为社会主义农业奠定了基础。其次,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农民在土地改革的驱动下,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最后,土地改革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保障。贫下中农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国家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五段:个人体会和启示。
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深刻体会到土地改革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深远变化。首先,我明白到只有根除封建土地制度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其次,我进一步认识到团结合作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在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中,农民们齐心协力,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我意识到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宝贵的,只有不断总结和借鉴历史,才能更好地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
总结:
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和后果,我深刻体会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中国社会和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土地改革不仅解放了农民,消除了封建剥削,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国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为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将继续深入挖掘历史的宝藏,继续努力为实现中国梦和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七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与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密不可分。制度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一套公认的规则体系,是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基础。而作为参与和实施制度改革者的我们,也应当拥有及时反思的能力,提炼出一些关于“改革制度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教训,以助于更好地推进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和谐现代化的社会。
一、积极推进制度改革的意义。
改革制度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对比下,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着重行政式管理、法制不完备等掣肘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推进制度改革可以解决一些行政意愿的干扰、提升行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法制建设等。毫无疑问,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件巨大的工程,更是迎头赶上世界时代的必要措施。
二、深度参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改革的一员,参与制度改革的人学名“改革者”。改革者不仅是改革的推进者,还应该是对改革含义及其社会影响有所了解的人。了解这些,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明确自己的承担责任,发挥自身能力优势,避免出现改革方向偏差的情况,推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了解现实社会的重要性。
很多时候,我们在制度改革初期,在做改革方案时,不能准确地掌握改革的实际情况,这是一种技术问题。这就要求改革者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去思考改革方案。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革为例,充分了解生产力设备原理,借助一些现行管理制度,融合先进理念等,便可以掌握很好的改革方法,把改革推进到实处。
四、调整改革思路的保证。
改革者应该注重灵活性,不是一成不变,要有机地跟随改变社会需求和发展不断调整改革方案。在制度改革初期,必须进行中期评估来检验其成功性。如果评估结果不理想,也不能纠结于方案先期成本或过程中的中断,应当立刻就对目标和方法进行调整。
五、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意义。
制度改革是一种完美的契机,让我们共同分享时代的机遇。面对读者群体的广泛、知识的大散库、多重沟通方式,我们应当具备更明确的信息传递渠道,在多个层面上和全面地提高共享改革成果的能力,让更多人分享制度改革带给他们的实惠。
在制度改革过程中,“改革者”的成长与反思是一项重要因素。我深信,经过自身初期的不进则退、铁磨铁烤过程,将更加成熟,身经百战的奋斗,更为深刻地理解制度改革本质及其对社会历史进步发展,为人类制度的调整和提升本身做出更加开创性的贡献,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昨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舆-论对土地问题反应非常强烈,有些人以为可以到农村买地买房子,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予以否认。据他介绍,曾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和“三条底线”,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农地必须农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姜大明: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昨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舆-论对土地问题反应非常强烈,有些人以为可以到农村买地买房子,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予以否认。据他介绍,曾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和“三条底线”,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农地必须农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九
城镇化建设需要施展的空间,但是我国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增量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土地产权关系不清、土地市场发育不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当重新审视土地规划的定位,改变过去抑制经济过热时形成的土地政策和计划管理模式,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总量。
城镇化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所在,其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预计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5亿人,城镇化率约为60%,即城镇人口达到8.5亿人。2019-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预计增加约1.8亿,按照城镇人口中每万人平均占有0.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估计,至少需要新增126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供求矛盾十分尖锐。2019-2019年全国住房建设用地的实际供应量占计划供应量的比例在62.3%-72.1%之间,河北、吉林等8个省低于计划供应量的60%。表面上看,土地供大于求,但是房地产建设用地价格连年大幅上涨,反映出建设用地供不应求。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呼吁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另一方面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处置。土地的利用效率不高与土地供不应求同时存在。
对土地供应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导致土地市场发育不足,是造成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原因。2019年,为了应对经济过热,国家严把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
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9〕28号)加大了土地计划管理的力度。这一举措原本是抑制经济过热的临时性调控政策,但时至今日,已从短期政策变成长期政策,难以适应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形势。
首先,土地计划管理不适应城镇化规律。从国外城镇发展的规律看,城镇通常是自然形成,或者首先整体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和供地计划,在此后的若干年内逐步建成。譬如荷兰,在围海后新造的土地上建立城镇,对整块地一次性作规划,再逐步批租给开发商开发。
因此,城镇化的土地需求量每年不同。一般来说,在城镇化初期或制定规划时,占地规模较大,人口密度较小。但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城镇人口密度逐步提高,城镇每年新占耕地会比较少。
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每年根据上年土地利用情况和人口增加的规模,几乎是均等供应土地,实际上不利于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也不符合城镇化用地的一般规律。
其次,土地市场发育严重不足。土地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人类大部分历史上,土地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但是我国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不承认土地是商品。
1989年人代会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土地使用权具有商品属性。2019年通过的《物权法》,又明确了土地用益物权。但是中国土地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政府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并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执行不同的价格。
招商引资中低价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时又竞相抬高地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权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民对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没有出让权和抵押权,农村集体土地无法自由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也不能抵押。
尽管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实际进展还有待观察。在法律层面也有一些障碍。
《物权法》、《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其价格还难以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交易数量和用途也受到较多限制。
再次,土地供给主体单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规定,政府是唯一的土地出让主体。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近年来,我国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以土地抵押为主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从世界多数国家的实践看,从土地中获得收益和一般税收是其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都是以向土地征税为主,而不是一次性从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
对土地实行高度计划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主要是,农民从征地补偿中获得的收益分配比例偏低,农村土地纠纷增多;掌握土地审批权的部门和个人寻租机会多,而且涉案金额大,贪腐暴利高;土地供给的饥饿状态推动了大城市的地价和房价上涨。
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土地市场,是打破供给抑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方面,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在一些关键点上推出改革举措。
一是减少土地规划对经济活动的抑制。土地规划形成于1997年,是我国决定结束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对经济活动的作用体现为指导性和预期性,土地规划亦不应例外,应当重新审视和定位土地规划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
二是退出经济过热时土地计划供应管理模式。政府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开发,允许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改变土地所有者通过“卖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收益模式。
三是大幅度减少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直接管理。取消对土地使用的多级审查、重复审批,以及规模管理、用途许可管理等直接管理方式;将现有的大部分审批事项合并或改为备案制;土地审批不再作为新上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从而缩短新上项目前期工作周期。
四是统一城乡土地市场。赋予农民自主的土地出让权和抵押权,增加土地供应主体。以更加理性和开放的态度看待农村集体土地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三权”开展抵押、担保等活动,建立农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土地资源。
在现在制度安排下,抓紧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真正实现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十
土地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之一,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关键措施。土改的主要目的是消除封建剥削关系,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积极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不断加强土地改革,实现中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第二段:农民作为土地改革的主要受益者。
农民在土地改革中是最大的受益者。我们旨在消除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压迫,使他们更好地利用持有的土地,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不仅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农业技术的能力,实现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
第三段:2021年土地改革措施的新举措。
第四段:目前的进展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在土地改革中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仍面临许多困难。贫困农民的安置问题、土地流转的类似分配和监管体制等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有健全的土地改革计划和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能够有效地推进土地改革,进一步推动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
第五段:结论。
土地改革对于中国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扩大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土地改革将为中国未来的稳定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此外,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注重土地改革的监管,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获得真正的成果。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十一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全乡总面积22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44%,全乡共12个行政村,127个村民小组,3474户,人口15356人,其中农业人口3361户,14904人,城镇居民人口113户,452人;全乡农田面积12205亩,人均占地0.9亩;土地面积18188公顷,人均1.4公顷,以丘陵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98.8%。
1、流转主体由个体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本村或者隔壁相邻村的农户之间进行,经营主体大多是单一的农户。随着农业结构逐渐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种养大户逐渐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吸引了一些外来投资人员,涌现了新的专业大户。
2、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随着农业费税取消,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流转价格从当初无偿代耕,到目前每亩500—1000元,越是种植条件优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流转土地,特别是集中连片流转用于种植果树较多,用于粮食或其他作物种植的较少。
3、流转面积由零散向集中连片转变。以前是小范围零散流转,现在是由点带面,把相对集中成片的零散土地面积都集中有效利用起来。
4、流转用途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现在除了种植农作物之外,还有用于养殖业等。
根据目前乡的情况,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为辅。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四个:一是流向外来果业种植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比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三是流向养殖户;四是流向一般农户。
规模经营的优点: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不浪费土地;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提高科技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有利于引进外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变生产经营模式。
取得的成效:一是适度土地流转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比如我乡通过土地流转,开办了果品加工厂8个,促进了农村就业。二是柑橘脐橙果业的连片规模化种植,方便果农统一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例如果园滴灌工程,减少水资源浪费,方便施肥;铺设打药管道,方便喷施农药)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收入。同时也方便外来采购人员联系果农,成片销售。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目前可流转的土地极为有限。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同时又是果业乡镇,东江源头乡镇,可利用的土地极为有限,目前可利用的土地均已种植果树,加之又是东江源头,出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山林土地等进行了禁开或限开。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不强烈。乡目前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受资金、技术等,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愿望不强烈。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监督,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4、观念落后,思想守旧。有些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存在许多顾虑:比如流转协议没有统一规范,缺乏第三方责任担保,期限流转的,担心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无法耕作利用,不确定国家对土地资源政策性的变动,失地后的生活保障。
1、加强政府规范化引导,积极宣传;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
4、加大金融扶持,对规模化生产的农户,进行经济扶持。
5、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是发展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创业指导。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十二
第一段:
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改革初期到现在,土地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我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土地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通过这些年的参与和实践,我有了许多体会和感受。
第二段:
在改革初期,我家的土地只有几亩,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我们家得到了大片的土地,这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我们不仅可以种植粮食,有更多的收入,也能养活更多的人。因此,我深刻地认识到土地改革的重要性。
第三段:
后来,我通过和其他村民的交流,发现农民群众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意识比较低。很多人不懂得如何科学地栽培、利用土地,也忽视了土地的保护。这时候,我们村里的干部开始积极开展土地治理和改进方案,加速了我们村庄的发展。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认识到,土地改革除了增加土地使用权,还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
第四段: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也认识到,土地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土地资源的不足,使得土地流转成为了当前的一大问题。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改革不仅可以为农民带来实质性的收益,还可以促进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融入。
第五段:
总而言之,土地改革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对于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在土地改革中,人们要始终关注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促进城市化进程中的融入。通过参与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土地改革的价值和重要性。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接受改革带来的好处,并且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十三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就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来讲,x开发区的目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x开发区不是“城市”,不具备城市的基本要素,就它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构成来看,它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区,与城市的概念差别很大,城市人气不足,用地结构以工业用地为主,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9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比例较小,仅占全区国民经济构成的15%,第三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4%。而土地资产的招标和拍卖的对象则是以经营性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不具备采取招标拍卖的条件。其次招标、拍卖方式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目的,而x开发区的核心工作是招商引资,提高地价片面追求最高出让金,会使我们在本来就比较被动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周边北京、天津等地的开发区和我们竞争非常激烈,他们现在对一些高科技、大规模和外资项目采取地价优势和我们竞争,x开发区在这方面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的改革用地方式,提高地价,势必会影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开发区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根据政府对用地的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最切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
——明确方向、负重前行,为改革用地制度做好积极准备。
虽然目前x开发区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土地的工作上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必然会逐步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过渡,这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良好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积极的准备,努力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衔接点,找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过渡,推进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我们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使x开发区向城市化过渡。在继续坚持高科技、外向型的招商方针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聚拢“人气”,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创造土地增值的空间。
二是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源头”的控制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管理,通过抓土地“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一方面把原先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调配;另一方面,以储备中心为基地,通过政府土地部门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强化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主导地位,为实行招标拍卖奠定基础。同时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改变过去单纯随项目供地的方式,形成先由政府编制年度计划,由市场主动选择项目的新机制,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为土地招标拍卖提供有力保障。要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为此要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将市场化的供地方式至于规范运行的轨道。
实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4篇)篇十四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就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来讲,x开发区的目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x开发区不是“城市”,不具备城市的基本要素,就它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构成来看,它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区,与城市的概念差别很大,城市人气不足,用地结构以工业用地为主,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9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比例较小,仅占全区国民经济构成的15%,第三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4%。而土地资产的招标和拍卖的对象则是以经营性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不具备采取招标拍卖的条件。其次招标、拍卖方式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目的,而x开发区的核心工作是招商引资,提高地价片面追求最高出让金,会使我们在本来就比较被动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周边北京、天津等地的开发区和我们竞争非常激烈,他们现在对一些高科技、大规模和外资项目采取地价优势和我们竞争,x开发区在这方面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的改革用地方式,提高地价,势必会影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开发区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根据政府对用地的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最切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
——明确方向、负重前行,为改革用地制度做好积极准备。
虽然目前x开发区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土地的工作上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必然会逐步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过渡,这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良好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积极的准备,努力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衔接点,找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过渡,推进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我们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使x开发区向城市化过渡。在继续坚持高科技、外向型的招商方针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聚拢“人气”,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创造土地增值的空间。
二是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源头”的控制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管理,通过抓土地“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一方面把原先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调配;另一方面,以储备中心为基地,通过政府土地部门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强化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主导地位,为实行招标拍卖奠定基础。同时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改变过去单纯随项目供地的方式,形成先由政府编制年度计划,由市场主动选择项目的新机制,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为土地招标拍卖提供有力保障。要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为此要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将市场化的供地方式至于规范运行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