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心得体会需要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多加观察和思考。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是一些优秀的案例和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一
近段时间频频发生的校园恶性暴力伤害案件,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各地教育及政府安保部门的关注。全力以赴想尽办法加强对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保护力度!
近日笔者从相关报道获悉,河北省计划由财政出资为学校、幼儿园聘请专业保安,以及建设视频监控和周边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联合设立警务室、设置警务标志,切实提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科技防范水平;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聘用专职保安,组织青壮年教师和家长志愿者护卫队伍,加强门卫管理和治安巡逻,所有小学、幼儿园都必须建立家长接送卡制度。
应该说,校园安全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广大人民和相关只能部门关注的焦点,切实保障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安全,保证学生安全上学来,平安回家去已经成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院安全得到保证也就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基础!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家庭的未来。人们都希望学校是圣土,是极具安全感的地方。可现在,连这样的地方都发生令人痛心的事件,校园的安全,学生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如何让家长们放心把孩子送到学校?纵观种种影响校园安全的事件,校园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关系政府、学校、家庭某一个角色的简单命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主体,必须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建议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集中时段,由公安部门派驻力量在学校附近进行巡逻,确保交通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其次,学校要未雨绸缪,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学校要在正常教学活动中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的活动制订详细的预案,并落实责任人员负责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学校要规范门卫管理,聘请正规保安公司保安管理,并严格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配备值班领导和老师协同保安维护校园秩序,发生情况及时处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联网公安实时报警。学校还要就交通安全、心理健康、个人安全防范、法律等知识举办讲座,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总之,加强校园安全保障,确保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安全。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利于社会稳定,建立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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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二
第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对确认为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或民办学校举办者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学生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疾病,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学生聚集的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设立的`食堂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品和药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有车辆,应当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聘用驾驶技术良好和道德品质优良的驾驶员。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超越其行为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危险性活动。学校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学校应当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工,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教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教职工不得体罚、侮辱学生,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巡逻。及时制止、处理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上学和放学时段以及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应当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七条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下列学校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四)学生食品卫生状况;。
(五)消防安全情况;。
(六)车辆安全使用情况;。
(七)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八)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容留未成年人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举办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予以解决。
第三十一条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政府或民办学校举办者予以保障,并以学校为单位支付。
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办理保险提供方便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三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及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
(一)安全优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境保护、工商、城市管理、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四
这次的培训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重新认识了这一句话真正的含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做什么应该都是以学生的一切为出发点而服务于学生的一切的,这也正是我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每天都在强调的、做的。结合本校实际及此次培训之收获感受如下:
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作为学校统帅,校级行政应该认清形势,增强政治意识,要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学校安全教育不只是在层面上讲讲、吼吼,而最终应落脚到学校教育的落实和发挥作用上来。其次,要求全员参与,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授课老师说:“没有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不称职的教师”,“学校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缺乏安全意识。”所以,我们应该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做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
平时里我们加强了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但缺乏对全体教师这方面的思想灌输,要求在各学科适时渗透安全教育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是一片空白。因此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每个人都懂得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晨会、班会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养成习惯。同时要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的环境,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高中学生除了讲基本的安全知识之外,还要就心理调适、爱情观、价值观、人生观、感恩社会等方面加以教育。只要学生有了安全意识,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另外,我们还要对学生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是老师所说的养成教育。让他们懂得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也是我们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生活之中,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我们要教导学生,一旦有险情发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通过演练、体验、观看录像、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行为习惯。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在实践中体验。总之,只要我们通过抓实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了安全知识,有了安全防范意识,并具备一定的自救自护能力,学生的安全是能够有保障的。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五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几个字写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却很难。是啊!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世上无可比拟的财富。既然降生为人,有谁不愿笑可常开?有谁不愿幸福快乐?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世界。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事故,但是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为老师,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粗疏之处,对于学生安全工作要细致于毫微之处。对于学生思想工作要做到深处,对于学生的心理、生理状况要了解到细节,并时刻警醒自己切不可忽视。要时刻教育、告诫学生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危险性,告诫、纠正。对于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做到监管、排查在先。对于思想压力过大或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让他们拥有健康的心理,杜绝悲剧的发生。
同时也了解了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性和多样性,更进一步提升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教育意识。家长、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只能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外部条件,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通过学习,我们明白了只有增强责任意识,我们大家才能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在学校无违规、不当行为的,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更要注意提高他们的心理安全意识,学生的安全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和能力,当属弱势群体,事故发生后责任归属主要围绕监护人、学校、自身三方面。作为学校,我们当仁不让地应承担相关的教育管理责任。
针对学习,我想有以下几点体会:
1、事故往往源于无知。所以作为教师以后也应时时加强有关校园安全的学习。
2、安全事故重在预防。首先,要做好副班主任所应做的常规性检查及管理。其次,善于观察学生面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找出对策。
3、安全无小事,提高涉及学生安全事件的敏感度,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上报。
4、利用家长会与家长协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各种安全措施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六
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安全条例则是保障我们生活安全的法律依据。最近,在学校中,我对安全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落实了这些条例的执行。通过这段时间的体验,我对安全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深感体会。
首先,安全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安全条例不仅适用于个人,更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全。每个个体的安全都与整个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而安全条例的制定,则为了确保人们在社会中能够享有安全感。例如,在学校中,门禁制度可以保障校园的安全,校园内的摄像头可以监控校园的安全状况。这些条例和制度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其次,遵守安全条例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安全条例虽然由政府或学校制定,但每个人都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遵守这些规定。不仅要自觉遵守,还应帮助他人遵守,共同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我曾经见过一次宿舍火灾的事故,当时有一个同学逆行从楼上冲下来,把大家都惊呆了。这个同学后来被大家评为不遵守学校安全条例,因为他的行为违反了逃生的规定,也给大家带来了额外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安全条例的关系,并尽力做到合规。
再次,安全条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或学生的共同努力。不论是学校还是单位,安全条例的执行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每个人都要将安全看作自己的责任,密切关注身边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近年来,电动车接连引发火灾事故,提醒我们每个人有责任确保自己的电动车和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只有全体员工或学生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落实安全条例,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安全条例的改进需要不断完善。社会在发展,安全问题也在变化,因此安全条例也需要不断完善。作为一个学生,我认为学校的安全条例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需求。例如,可以增加一些关于网络安全的规定,加强对学生在网络世界中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应急处理方面的培训,提高每个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安全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条例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发挥个人的作用。同时,社会也需要不断完善安全条例,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需求。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落实安全条例,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七
宿舍作为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宿舍安全条例。近日,我们宿舍进行了一次宿舍安全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我对宿舍安全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体会到了宿舍安全条例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一下我对宿舍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宿舍安全条例的存在意义不容忽视。作为一名大学生,宿舍是我们休息、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是我们舒适安全的港湾。宿舍安全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宿舍生活秩序,保障同学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通过制定宿舍安全条例,学校明确了同学们在宿舍中应该做到的事情和不应该做的事情,并提供了相应的规则、制度和处罚措施。这不仅能够维护宿舍安全和稳定,还能够培养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其次,宿舍安全条例的内容十分丰富。宿舍安全条例包括了诸多方面的内容,如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等。其中,消防安全是我们最为重视的一个方面。宿舍楼火灾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严禁在宿舍中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在楼道堆放垃圾等。另外,我们还要定期检查宿舍内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如灭火器的有效期和灭火器的位置等。只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才能有效地保障宿舍的消防安全。
再次,宿舍安全条例的遵守应该是每一位学生的责任。作为宿舍的共同使用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宿舍安全条例。在宿舍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将插线板乱堆放,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物品等。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宿舍安全活动,如消防演习、应急疏散训练等。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宿舍安全条例,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宿舍环境。
此外,宿舍安全条例的宣传教育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是宿舍安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校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海报等形式,让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宿舍安全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性。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宿舍安全条例的解读,让同学们清楚条例的用意和条例的规定。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宿舍安全条例。
最后,我认为宿舍安全条例的执行应该更加严格。在宿舍的日常管理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同学们的监督和教育。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宿舍安全条例的同学,学校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增强宿舍安全条例的执行力度。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推动宿舍安全条例的落地生根,确保同学们的宿舍生活环境安全有序。
总之,宿舍安全条例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十分重要。每个同学都应该认真遵守宿舍安全条例,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宿舍安全条例的解读和执行。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宿舍环境,让同学们在宿舍中享受高品质的大学生活。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八
近年来,随着校园安全问题的不断发生,学生宿舍安全已成为各高校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宿舍安全条例。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我深刻认识到了宿舍安全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宿舍安全条例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首先,宿舍安全条例强调了校园安全的首要意义。作为一个学生成员,校园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宿舍是学生的居住场所,宿舍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个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规定了宿舍内的火灾、盗窃等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方法,增强了宿舍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在条例的引领下,同学们逐渐认识到了宿舍安全不仅仅关乎个人,更关乎整个班级和校园的安全。
其次,宿舍安全条例培养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宿舍安全条例中,不仅规定了各种危险物品的防范措施,还要求学生熟悉使用各种逃生设施和器材。在平时的生活中,同学们逐渐养成了关灯时检查电器是否关闭、关好门窗等好习惯。而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同学们能够迅速正确地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设备,有效地防止和控制火灾的蔓延。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自救能力的培养使得同学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不仅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也能够给他人及时提供帮助。
再次,宿舍安全条例促进了宿舍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安全氛围的形成。在宿舍安全条例的指引下,同学们学会了和室友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在宿舍内,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宿舍的安全。而这种积极的互动和快乐的合作不仅仅在宿舍内存在,在校园内也形成了相应的“安全文化”。同学们相互之间的关心和帮助,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安全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下,同学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各种安全活动中,如开展消防演练、宿舍安全知识竞赛等,提高了宿舍的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宿舍安全条例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素质的提升。在安全条例的执行过程中,同学们不仅增加了安全知识,也培养了自觉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参与各种安全活动也培养了同学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例如,我曾参加学校组织的宿舍安全活动,通过与宿舍的其他同学共同策划和组织活动,使我对安全知识更加深入地理解,并且提高了我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总之,宿舍安全条例的实施使我深刻认识到了宿舍安全的重要性,也使我体会到了宿舍安全条例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通过宿舍内外的各种安全活动,同学们的宿舍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只有每一个同学都认真执行宿舍安全条例,才能够构建更加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才能够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九
备案和审查应紧密联系,要附带审查是否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否则备案制度就容易流于形式而无任何实际意义。怎样写生产安全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生产安全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安全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安全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保市和我镇建设“平安邹城”、“平安北宿”目标的实现,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镇政府特向你单位下达二00四年度安全生产指令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职责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农民受教育率达95%以上,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险品登记报告率达100%,按期整改率达100%,整改期间安全防范保障落实率达100%,违法、违章不安全经营项目取缔率达100%,各单位必须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源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__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生数量的增多,高校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秩序,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校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条例。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刻认识到高校安全条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我遵守高校安全条例,也深刻体会到其中所蕴含的规范意义和对个人成长的帮助。以下是我关于高校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高校安全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秩序。学校是一个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的场所,而安全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高校安全条例的出台对于学校来说意义重大,它规定了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禁止在校园内乱扔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防止了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只有保障了学校内部的安全秩序,才能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让每位学生能够安心学习。
其次,高校安全条例重在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在校园内,高校安全条例的执行要求学生要有自我保护的能力。通过条例中规定的校园安全常识和自我防范知识的学习,我们学会了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提高了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同时,高校安全条例也要求学生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增强法制意识。只有在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他人的安全和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再次,高校安全条例的执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高校安全条例的规定不仅要求学生个人的自觉遵守,更强调集体的安全责任。例如,学校要求在校期间学生要居住校内,晚上校门要关,必要时要协助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养成了遵守纪律的好习惯,增强了对集体的归属感和责任心。当我们积极地参与到学校的安全工作中时,不仅能够为学校的安全做出贡献,更能够培养我们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高校安全条例还营造了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高校安全条例规范了学生的交往行为和言行举止,促进了良好的人际交往风气。条例中规定了要遵守公德、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等要求,在实践中我们学会了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权益,建立了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关系。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才能更好地和他人合作,共同进步。
最后,高校安全条例的有效执行对于我们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遵守高校安全条例,我们学会了遵守纪律,提高了自身素质。在学校的安全工作中,我们通过参与安全巡逻、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这些经验和能力也将成为我们未来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宝贵财富。
总之,高校安全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学校的安全、学生的成长以及和谐校园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学生,我们必须认真遵守高校安全条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健康成长,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一
新安全条例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在这一新的安全法规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个人行为的规范。
第二段:加强意识,提高警惕。
新安全条例对于加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警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平时的生活中,我时刻谨记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注意细节,不轻信陌生人、不违反交通规则、遵守户外安全知识等。同时,我也不断地积极宣传身边的人们注意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三段:行为规范,遵守法律。
新安全条例对于加强行为规范、保障安全权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公民,我认真遵守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居民区安保,不擅自改动或者损毁公共设施。同时,我也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则,不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等,力求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段:履行义务,积极参与。
新安全条例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面落实,也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和责任担当。在平时,我积极参与集体学习、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学习志愿服务知识等,不断升华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同时,我也认真履行着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作为公民,我们不仅需要从根本上提高治安意识和安全意识,更需要树立起“自己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意识,积极履行各种义务,有利于推动安全法规有效落实,为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新安全条例的实施已经开始,我们也应该从现在开始,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安全与和谐。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四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的幼儿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条例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参照本条例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处理完毕的学校安全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省森工总局负责国有重点林区内学校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举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维修和改造。
民办学校、企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和教育特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学生安全事故。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所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为所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保安员。
民办学校、企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举办学校的标准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配备保安员。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四)向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五)协调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指导、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五)可以向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派驻警察。
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学校工程建设和学校建筑、燃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三)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实施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二)检查、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监督、检查学校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四)检查、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和取缔学校门前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私建和滥建建筑物、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二)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减速标志或者设施;。
(四)在城市学校周边路段设置路灯。
第十八条国土、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和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进行安全隐患测评,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校。
第十九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公安、卫生、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有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气象、地震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教育、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载有关公益广告。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并按照规定与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迁址。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进行内部装饰装修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规划、建设、消防等合格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使用。
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物、设施,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有关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在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和器械、电力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湖泊水塘、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以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二十八条学校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噪声、放射性物质的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学校区域内不得架设移动通信基站。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区域内驻校单位的协调和指导,驻校单位主管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与高等学校协商。驻校单位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将对新生的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的必选课,并设置学分。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知识纳入日常考试内容。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编写全省统一学校安全教育教材,内容应当包括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禁赌禁毒、预防侵害等。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可以配备专用车辆,用于校园安全巡逻。
第三十四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应当着装整齐,配备统一标识,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有权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区域;有权要求可能或者已经危害学校安全、影响学校秩序的人员离开学校区域;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和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对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在教学和住宿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及水源地的监控和保护。
学校食堂和学校其他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进货索证、查验、销售台账等制度。
学校食堂和其他食品经营者提供给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和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确需使用炉火采暖的,应当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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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四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当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十四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人们对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不断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并实施了《安全应急条例》。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个条例,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安全应急条例》高度重视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最好的方法就是预防。这个条例明确规范了事前的预防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和巡查,督促各类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隐患。通过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预防比治理更为重要,这是我从这个条例中学到的第一点。
其次,条例强调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事故事件,及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非常关键。《安全应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各方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可以将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科学性。这一点在我看来,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的。
第三,这个条例还规定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在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行动,迅速疏散人员和提供各类救助,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关键。《安全应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对救援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措施。这对于提高救援行动的积极性和效率非常重要。只有通过强化救援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福祉。
第四,我认为条例中对于公众参与的要求也很重要。面对突发事件,广大群众是最脆弱的一环,但同时也是最有力的一支力量。《安全应急条例》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协助,要求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还规定了对于提供协助和帮助的民众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这有助于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
最后,我认为《安全应急条例》在关键时刻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面临突发事件和危险时,只有执行合理的应急措施,才能够有效地减轻和避免灾害。这个条例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指南和依据。在这个条例的指引下,各级政府和单位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应急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对于促进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领会这个条例,我认识到预防、预案、救援、公众参与和指导原则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应急管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这是条例给我的最大启示和体会。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100字)。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对于每个个体来说,安全是生活的保障。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安全条例的出台与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我近日细读了一份全面的安全条例,对其中的规定与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体会。
第二段:守法意识的重要性(250字)。
安全条例体现了法治精神,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条例中对生活中的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如道路交通规则、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通过细读条例,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明白了守法的重要性。
首先,“安全第一”不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任务。每个人都应守法,从自己做起,积极落实安全意识。其次,我还意识到自己对一些常见违法行为的妥协情绪,如行车超速、随意丢弃垃圾等。通过阅读条例,我深刻意识到这些行为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段:安全责任的重要性(250字)。
在条例中,对单位与个人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个人的安全责任既是对自己的约束与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都需要个体的保护,这离不开个人的责任与意识。通过阅读条例,我更加深入理解了自己对个人安全责任的担当,明白了自己不仅是安全的受益者,更是安全的守护者。
第四段:合法权益的保障(250字)。
安全条例也涉及到了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例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以及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通过了解条例,我认识到自己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我理解到,在现代社会,法律的力量必须用来保护弱势群体和个人,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阅读安全条例,我意识到自身作为公民应积极参与维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为社会大局做出更多贡献。
第五段:安全条例的监督与执行(250字)。
安全条例的监督与执行是确保法治社会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仅有条例的存在是不够的,必须从监督与执行两方面强化安全意识与行动。
通过学习安全条例,我明白了自己作为公民应积极担起监督社会安全的责任。无论是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还是在生活中自觉遵守安全规则,我都将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的维护。
结语(100字)。
安全条例体会心得使我认识到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自身的安全责任、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监督与执行的重要性。个人的安全离不开对法律的尊重与遵从,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与和谐。我将努力以身作则,践行安全的重要价值观。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加强对安全应急事务的研究和工作。而《安全应急条例》作为我国安全应急工作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我国安全应急工作的科学化、有序化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学习该条例,我深感对于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对条例的一些要求有了新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安全应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应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条例的颁布对于规范安全应急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毫无疑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程度和频率日益增加,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些安全风险,提高应对能力。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各部门应急责任的落实,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编制和落实以及提高应急队伍的建设,这些都对于我们能够应对突发事件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通过学习《安全应急条例》,我清晰认识到:安全应急工作需靠各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安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也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参与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方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政府以外,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只有形成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共识和合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条例对于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对能力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提出了要求,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保证在危急时刻能够有序、高效地应对。通过学习条例,我认识到编写预案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实质,它需要周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预案执行的时间和步骤,并通过演练不断的进行完善和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起来,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安全应急条例》还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这是安全应急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具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出动,开展救援工作。条例对于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装备和培训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安全应急工作不仅仅是依靠政府,更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中去,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应急救援能力,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安全应急条例》,我对于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对于相关要求有了新的理解。我相信,在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安全应急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安全条例心得(优质18篇)篇十八
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前线力量,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并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警察安全条例应运而生。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执行警察工作中对警察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必要性及重要性。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是对警察职业的保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这些条例不仅明确了警察公务中的各项职责和权益,还对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为警察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准则,保证了警察能够更安全、更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三段:保障措施。
警察安全条例的出台不仅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警察有权自卫的情况和限度,要求警察在遇到危险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保护自己。此外,条例还对给警察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
第四段:警惕风险和信任感的培养。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虽然是外部对警察安全的保护,但警察自身对潜在风险的警惕和信任感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警察应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警惕潜藏的危险。与此同时,警察需要与同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结语与展望。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为警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使得警察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然而,条例本身只是一个保护框架,警察个人在职业道德、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提升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相信未来警察工作将会更加重视个人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的培养,更好地完成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使命。
以上是关于“警察安全条例心得体会”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在引言中对主题进行引入,接着在第二段介绍了警察安全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段列举了条例中的保障措施。在第四段中强调了警察本身对潜在风险的警惕和与同事间的信任建设。最后,在结语中对警察安全条例的作用和警察个人素养的培养进行了展望。整篇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表达了对警察安全条例的认识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