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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一
我们在第2~3章中论述了资本结构的理论,主要分析了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公司应该如何选择资本结构的问题。
但企业在现实中到底该如何选择资本结构则属于实证范畴,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解答。
在本章中我们将运用第2~3章中的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做一个实证分析。
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以及对中国现有文献研究结果的归纳总结,可以找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些稳定的、可复制的,以及大家有共识的实证规律。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西方企业选择资本结构的规律照搬中国。
本章主要立足于中国的特殊制度环境,通过严谨的实证研究设计,考察中国上市公司如何选择资本结构,试图发现中国上市公司选择资本结构的长期的、稳定的规律。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二
一、易八理财,投融天下!
二、投资融天下,无忧惠万家。
三、易”起成长,“易”起分享。
四、家中安坐,逸享财富滚滚来!
五、资源优配,生财有道。
六、易八金融,富安天下。
七、诚立天下,财满易八!
八、诚易倍优,投资无忧。
九、理财易金经,投资八卦掌。
十、安全理财,投资无忧!
十一、易八金融,成就财富。
十二、易八”以人为本,竭力尽善尽美。
十三、易全投资,八方无忧。
十四、投资有风险,易八最安全。
十五、易八理财,财富源泉!
十六、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十七、投资理财找易八,共赢创富乐无忧。
十八、理财在易八,融资好平台。
十九、资源配置好平台,安全无忧高收益!
二十、斩断风险,不断增值。
二十一、理财有路,投资无忧。
二十二、易八聚金融,投资可无忧。
二十三、投资有方,发财无忧。
二十四、财富魅力,易八演绎!
二十五、恒久稳进,财富增值。
二十六、惠民,兴商,赢天下。
二十七、信达天下,财富易八!
二十八、投资易八,收益最大。
二十九、易思无忧,八方进财。
三十、投资选易八,我说容易吧。
三十一、易八:善理八方财,安全赢天下。
三十二、投资无忧,赢利有道。
三十三、投资无忧,天长地久。
三十四、易八融万家,无忧贷天下。
三十五、银行无忧利息低,投资无忧收益高!
三十六、投资易八,幸福无忧。
三十七、金晟易赢,融信八方。
三十八、共赢易八融,财富天下诚。
三十九、易八为友,投资无忧。
四十、易八财富,厚德载富!
四十一、用信誉保证安全,用专业提高收益。
四十二、易八金融:放心发财,易贷融通。
四十三、投资无忧,收益更优!
四十四、三方支付,八方生财,易八投资无忧网。
四十五、财富之门有保障,高效收益它领先。
四十六、易八,恒等于易发!
四十七、易八,就是轻轻松松你就发!
四十八、专业理财,稳健未来。
四十九、投资无忧金融,天下财富纵横。
五十、投资理财广,轻松财富汇。
五十一、易八用心,理财放心。
五十二、易无止境,融赢未来。
五十三、投资无忧,生财有道!
五十四、易八金,益添财。
五十五、安全与效益同在,理财与品质齐飞。
五十六、易八融现在,财富赢未来!
五十七、投资理财,安全无忧,首选易八。
财务公司金融股权投资。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三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gmac-saic)成立于,由通用汽车金融、上汽通用、上汽财务三方合资组建,其中,通用汽车金融是自19成立以来全球最大、最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为通用汽车及其他汽车品牌客户及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注册资本15亿元。截止12月,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已扩展至全国30个省300多个城市,为逾百万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国际先进的汽车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已向逾百万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并保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公司已建成一个覆盖范围广、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水平一流的服务网络。公司秉承“诚信专业、以客为尊、创新锐进”的经营理念,始终保持着国内汽车金融行业的领先者地位。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1月1日,是最早通过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是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在中国的独资企业。公司秉承了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所有优秀经营理念,与丰田汽车一同为中国用户提供“安心、贴心、省心”的专业贷款购车服务。
基于对丰田汽车产品的深刻认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全球成熟、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理念与中国用户需求相结合,为中国丰田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专业购车贷款服务。
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是丰田汽车公司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公司经过24年的发展,积累了成熟、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经验,于7月正式建立了集团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公司之一。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开展全球化的销售金融服务,业务遍及近33个国家和地区,积极促进了丰田汽车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并为丰田客户提供广泛而便利的多元化全球销售金融服务。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四
前文《牛顿炒股赔钱说明什么》中提到了南海泡沫,在这次泡沫事件中,牛顿当然是赔钱了,但有一个十分精明的骗子却是赚足了。
在南海泡沫中一个南海公司的股票已经不能满足英国公众狂热的投资需求,他们在到处寻找下一个南海公司。人们提出了各种荒唐的商业。
计划。
但在公众看来这些商业。
计划。
都会带来高额的利润。
就在人们都已经疯狂的时候,一个不知名的人宣称他将建立一个前景很好的公司,但不会告诉任何人这种前景是什么。他在招股说明书里保证投资者将获得前所未有的高额回报,在他股票发行的当天上午,前来认购的人将他的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几个小时之内就有1000人认购了股票,这位人士很快关闭办公室并前往欧洲大陆,从此杳无音信。
这个骗子正好和牛顿相反,他可能不能计算天体的运行,但我肯定他能计算人们的疯狂。他知道人们疯狂到这种程度,连具体的谎言内容都不用编了,只说高额回报,具体内容拒绝透露就行了。他选择了一个最佳的时机轻松的施展了骗术,轻松的赚足了钱,这个骗子太精明。
这不由让我联想起纳斯达克前主席麦道夫,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金融诈骗案。
市场给人的感觉是神秘的,交易是神秘的,总会有一些神秘的交易员在这个神秘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麦道夫就是包装自己,让自己变得神秘起来,麦道夫的吸引投资的苛刻条件是,如果你想投资于麦道夫,那么请你不要问他关于投资的任何问题。
至于为什么在别人不赚钱的岁月里,他可以赚钱,麦道夫则用几个字简单做了解释:“内部消息”。很多精明无比的对冲基金管理者、专业投资人士,竟也被“内部消息”这几个字轻而易举征服了。麦道夫宣称自己采取名为“分裂转换”的投资策略,这几乎没有人可以解释清楚究竟为何物。
他典型的抄袭“庞式骗局”,来继续保持自己的神秘,其实所有的返还给投资者的收益都是来自于越来越多的新加入的投资者。
麦道夫的骗局并不复杂,并且早有蛛丝马迹显露出来,负责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10多亿美元资产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居然只有3名员工:合伙人、秘书以及一名会计师,但市场上的人对这些视而不见,就连监管机构也同样视而不见。
假如不是因为这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话,也许这次骗局还能够继续延续下去。
正如巴菲特所说的那样——直到潮退的时候,你才知道谁在裸泳。这一事件脱掉了如此之多的成熟的投资者和银行家们的游泳裤。数以百计的银行、对冲基金和富裕的个人都放心的把自己手中的钱交给麦道夫基金,因为他承诺的是一个如此诱人的数字——即使是艰难时势,一年仍有10%到15%的增长率。
麦道夫竟然运用简单的骗局一骗就是20年,一骗就是几百亿美元。不禁要感慨,这个骗子太精明,竟然能把简单的骗术运用到如此炉火纯青的境地!
华尔街是一个精英汇集的地方,也是充满谎言的地方。如果想在金融行业立足,自己要成为精英才行,所谓的谎言,都是对别人讲的,谁也不会愚蠢到欺骗自己。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五
公共基础课全国都一样,不再赘述专业基础课:
线性代数。
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货币银行学。
财政学。
会计学。
宏、微观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专业课: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国际金融。
保险学。
证券投资学。
中央银行学。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专业选修课:
金融市场学。
公司金融。
金融工程。
信托与租赁。
中国金融史。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
国际结算。
外汇经营管理。
国际信贷。
投资基金管理。
风险投资。
固定收益证券。
计量经济学分析软件。
证券投资分析。
金融法。
金融理论前沿财务报表分析统计学。
国际货币理论与实务计量经济学金融营销税法。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六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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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七
摘要课程论文是金融学本科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前进行的练笔之作,本文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金融学本科学生为研究对象对象,总结学生写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探索出现这些困难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这些困难的对策,达到提升学生论文实际写作能力和提交高质量论文的目的。
关键词课程论文抄袭团队合作。
前言。
金融学本科学生毕业前要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进行研究和撰写,完成后要进行答辩再评定成绩的毕业论文,但是如果学生在写毕业论文之前没有接触到此方面的相关知识,论文就比较难以进展。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开设了课程论文,根据课程的性质不同开设不同的课程论文,主要有国际金融课程论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论文,国际信贷课程论文,证券投学学课程论文等课程论文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课程论文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学会使用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并形成一篇结构合理的课程论文。本文以国际金融课程论文为例进行说明。
1课程论文概述。
1.1课程论文的教学目的。
通过课程论文的写作要让学生达到加深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提高理论分析和论文写作能力;掌握文献、资料的查阅方法和应用,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1.2学生学习课程论文的基础。
国际金融课程论文是金融学本科学生开设的第一门课程论文课程,其基础是已经学习过国际金融课程,对国际金融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
2课程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
教师采用ppt现代化教学方法,采用专题的形式主要对国际金融课程论文概述,选题,材料的搜索与整理,论文的结构与框架,论文答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6个人组成小组团队合作进行撰写论文,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和课程完成后和学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按照学生论文写作的进程把学生在课程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总结如下:
2.1选题无从下手。
金融学本科学生普遍认为选题无从下手,其原因是选题紧扣着写作的每一步。不是随意写个题目就可以,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所选的题目是否已经有很多人在研究?如果是,这样你继续写作的空间就会缩小。或者你所研究的题目是别人所没写过的或者很少人研究的,那你能找到的相关内容又会变小,从而限制你的写作。
2.2资料筛选困难。
通过数据库和图书馆查找到许多资料,但是筛选有用的资料比较困难,出现的'主要困难是学生容易把所有查找到的资料都想用上,容易引起论文繁冗。这主要是对文章的主体分析不好造成的。
2.3抄袭很难避免。
最大的问题就是存在抄袭现象,在进行课程论文或某些学术研究时,我们要求学生在写作的过程中走原创路线,强调用务实的态度完成论文。但是,学生由于写作水平差,理论功底不好,比较容易偷懒等原因往往直接抄袭,甚至连下载箭头都没有删除。
2.4参考文献格式调整困难。
由于学生在写作中第一次接触到参考文献的格式的撰写,对他们可以说是一个新的内容,尽管老师在课堂上详细地讲解,但在他们在做参考文献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还是觉得有点吃力,不容易分出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属于那种类型,从而导致参考文献格式混乱。
2.5论文撰写零散。
最后全文的整理是学生在论文写作比较困难的问题。这次课程论文是由6人左右的学生组成小组进行合作完成的。由于小组中的每个人都按照分配的章节写作,如果将大家写的各部分内容直接组合起来,就不容易成为一篇通顺的文章。这就需要有很紧凑的逻辑和后期对文章的总体修改,让全文达到流畅、通顺,而不是一个个片段,零散的段落。
除了上面列举的困难之外,作为写作的学生,往往没有主动联系写作指导老师及时反映自己的困难,从而使得困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3解决金融学本科学生课程论文写作困难的对策建议。
3.1选题应结合热点来进行。
学生选题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以及现在社会的热点问题不是很清楚。而选题之后还要列提纲、查阅资料、撰写论文等等一系列工作。所以在选题的时候要给学生强调选题的重要性,要让他们先试探性的把下面的工作先做一些,这样他们就会对自己组选的题目有更深入的思考。如果学生撰写国际金融课程论文,那应该引导学生平时多关注国际金融的相关时政热点问题,提前积累材料和培养兴趣。
3.2资料筛选应依据论文提纲来进行。
学生由于第一次撰写论文,所以查阅许多资料,对于这些资料处理起来就喜欢都用上,而不是根据自己论文的特点进行筛选来用。针对这个问题应多指导学生先针对论文题目列出三级提纲,让他们明白所查找的资料都是为了支撑他提出的每一个标题,为了把这个标题的内容阐述清楚就要把你下载的资料进行筛选,哪些资料对于阐明你的论点最具有说服力就采用哪些资料,其余的相关度小的或不具有太多说服力的就不采用。
3.3抄袭以自查为主。
在整个社会的抄袭现象普遍存在的背景下,要求学生要坚持自己的原创,把抄袭定为成绩核定不通过的因素之一。先推荐几个查抄袭的网站,让各位学生自查一下,抄袭是课程论文无法合格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当学生上交论文如果抄袭比率超过20%,查出来就让学生回去修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果拒不修改就直接判为不合格。实践证明:这样进行反抄袭发现只要打回去让他们重新修改的论文,抄袭问题大大都得到了改善。
3.4参考文献格式采用案例结合。
参考文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格式上,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事先给学生进行讲解清楚,只要规定清楚的学生就有所遵循来进行撰写。同时,对于现实中学生遇到的参考文献不知道如何撰写的时候应及时给予指导,并利用典型案例来公开给所有学生讲解,有利于学生对参考文献格式的把握。
3.5总体把握论文进行撰写。
没有逻辑的文章只能算是一盘散沙,所以下笔之前就认真、谨慎地列好提纲,最后撰写论文的时候要根据前面列的提纲来进行撰写,在撰写的过程中一定要求学生分析所写的题目和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就要进行调整,一定要达到题目和内容相符,教师可以通过与学生多次交流指导学生对论文整体把握过关。
总体而言,既然课程论文是考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进行研究和撰写,完成后要进行答辩再评定成绩那就应该多加强师生方面的交流,避免学生盲目选题,在平时的教学重点的有目的有计划地为学生讲解基本方法、理论前言、热点等问题,与学生讨论,并在教学中逐渐的采用合作学习,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最终达到学生团队合作完成优质论文的目的。并且要让每个学生明白撰写课程论文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前期收集资料,只有资料收集齐全完善并且研究过前人的研究程度了,对该论文情况就有了充分了解,才不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出现过多困难。
参考文献。
[4]董海玲.《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和探索[j].理论前沿,2011(18):55.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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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九
岗位要求:
1.热爱金融行业,对金融行业有一定了解,并具备初步的金融基础知识;。
2.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金融专业或有相关销售经验的人士优先;。
3.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为人有亲和力及优秀的营销技巧;。
4.敢于挑战、对工作充满激情;。
5.工作全部在公司办公室内完成,不需要出差。
6.形象佳、谈吐清晰者优先。
福利待遇:
1.工作构成:底薪+业务提成+奖金(现金奖+绩效奖、全勤奖、年奖)等。
2.每个季度公司组织国内或国外的免费旅游;。
3.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工作环境好;。
4.人才晋升机制完善,不必担心才能被埋没。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十
二、考勤制度。
各职员上下班需用指纹考勤。迟到一分钟一元,迟到20分钟按请假计算(扣一天工资)并不享有带薪休班;迟到一小时按旷工计算,扣三天工资并不享有带薪休班;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想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旷工三天开除扣工资500元。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
三、销售任务。
1、奖励制度:每月完成1单的奖励提成为利润的5%;每月完成2单奖励提成为利润的6%;每月完成3单的奖励提成为利润的7%,以此类推。
2、惩罚制度:每个员工要求每月必须完成一单业务,两个月没有完成一单业务的给予警告。三个月还未能完成一单业务的扣除工资的50%算是惩罚。
四、财务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辑财务计划,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负责公司材料、办公用品的管理。
6、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
五、迎宾前台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前台接待处的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重要留言的落实情况;。
3、负责访客、来宾的登记、接待、引见,对无关人员应阻挡在外或协助经理处理;。
4、负责电话、邮件、信函的收转发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记录、整理、建档;。
5、维护前台区域内的整洁,盆栽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6、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汇报;。
7、负责前台接待突发事件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事件的处理;。
六、保镖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领导人身安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3、配合总经理外部公共关系处理宾客关系,做好重要宾客的迎送工作和客人意见的处理工作,有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及美誉度。
4、听从上一级领导的安排,不能擅自做主。
每个员工多公司机密泄露事件负责。对违背上级决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处罚。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十一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gmac—saic)成立于20xx年,由通用汽车金融、上汽通用、上汽财务三方合资组建,其中,通用汽车金融是自19xx年成立以来全球最大、最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为通用汽车及其他汽车品牌客户及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注册资本15亿元。截止20xx年12月,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已扩展至全国30个省300多个城市,为逾百万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国际先进的汽车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已向逾百万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并保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公司已建成一个覆盖范围广、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水平一流的服务网络。公司秉承"诚信专业、以客为尊、创新锐进"的经营理念,始终保持着国内汽车金融行业的领先者地位。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xx年1月1日,是最早通过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是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在中国的独资企业。公司秉承了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所有优秀经营理念,与丰田汽车一同为中国用户提供"安心、贴心、省心"的专业贷款购车服务。
基于对丰田汽车产品的深刻认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全球成熟、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理念与中国用户需求相结合,为中国丰田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专业购车贷款服务。
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是丰田汽车公司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公司经过20xx年的发展,积累了成熟、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经验,于20xx年7月正式建立了集团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公司之一。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开展全球化的销售金融服务,业务遍及近33个国家和地区,积极促进了丰田汽车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并为丰田客户提供广泛而便利的多元化全球销售金融服务。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十二
十九世纪后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转变,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必然引起对殖民地更加激烈地争夺。列宁分析道:帝国主义列强“除了对已经被分割了的世界来作周期性的再分割以外,争夺半独立国的斗争就不免要特别紧张起来。”于是,地大物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便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眼中的一块肥肉。从鸦片战争开始,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从来没有停止过,但1884年中法战争后,由于列强之间忙于争斗,相对平静了大约,中国政治家的神经松弛了一些,在人们对西方列强的“友善”感到庆幸的时候,东边的一个邻国正在虎视眈眈。
日本在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得到较快发展,与封建的武士道精神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军国主义怪胎,极具扩张性和掠夺性。
侵略并战胜中国,是近代日本的既定国策。早在1855年,日本的改革派政治家吉田松阳子就主张:“一旦军舰大炮稍微充实,便当开拓虾夷。晓喻琉球,使之会同朝觐;责难朝鲜,使之纳币进贡;割南满之地,收台湾、吕宋之岛,占领整个中国,君临印度。”吉田的这一思想,对他的弟子,后来成为日本政要的伊藤博文(内阁大臣)、山县有朋(参议院议长)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日本政治家的主流思想。明治维新初期,日本奠定了大陆政策,大臣田中义一在奏折中说:“明治大帝遗策是第一期征服台湾,第二期征服朝鲜,第三期征服满蒙,第四期征服支那,第五期征服世界。”如果说这些议论还是一个“蓝图”,到了1887年就非常具体了。日本政府制定了《清国征讨方略》,决定在1892年前完成对华作战的准备,进攻的方向是朝鲜、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舟山群岛。7年后,日本正是按照这个时间表和路线图发动侵略战争,并几乎达到了全部目的。
日本在几十年里将上述国策一以贯之,进行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前后实施了8次《扩充军备案》。甲午战前的几年,平均年度军费开支高达总收入的31%。1887年天皇下令从皇室经费中挤出30万元作为海军补助费,这笔钱虽然不算很多,但表达了最高统治者的决心,势必对全国产生很大激励。果然,在天皇的感召下,全国富豪纷纷捐款,一年就有100多万元。这不仅增加了军费,也极大地鼓舞了民心士气。日本一面扩军,一面派出大批间谍在中、朝活动,在甲午战前绘成了包括朝鲜和我国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和渤海沿线的每一座小丘,每一条道路的详图。日本就像一架制作精良的战争机器,时刻不停地运转着,一旦时机成熟,便会毫不犹豫地诉诸武力。与之相比,清政府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判断就显得很不到位,对遭受侵略缺乏应有的预见和警惕。
一些有识之士,如两江总督沈葆祯,台湾巡抚刘铭传等看出“倭人不可轻视”,但朝廷和大部分政要对日本的认识还停留在“蕞尔小邦”的阶段,“不以倭人为意”。对国防负重要责任的李鸿章也认为“倭人为远患而非近忧”。在日本倾全国之力扩充军备,战争危险日益迫近的紧要关头,清政府反而放松了国防建设,以财政紧张为由,削减军费预算,从1888年开始停止购进军舰,1891年停止拨付海军的器械弹药经费。中国就是在这样一种不清醒的状态下,迎来了一场命运攸关的战争。
甲午战争开端于朝鲜。19世纪后期,朝鲜一直是国际政治力量角逐的重要舞台,也是中日关系的一个热点。日本不仅要在朝鲜争夺权益,更将其视为侵略中国的前沿阵地,一直在寻找机会,1894年这个机会终于来了。当时朝鲜发生内乱,朝鲜政府请求中国派兵支援(历史形成朝鲜当时是中国的藩属)。就在中国向朝鲜派兵时,日本军队也大举入朝,战争拉开了序幕。这时日本还打着保护在朝侨民的旗号,照会中国政府“日本政府必无他意”。实际上,正如外相陆奥宗光所说:“发动战争的决心,在帝国政府派遣军队于朝鲜时,业已决定。日本假借这个好题目,是为了索性借此时机促成中日关系的破裂。”6月2日,日本组成战时大本营;6月9日,日军在仁川登陆,随即进占汉城。还如陆奥宗光所说:“在军事上一切皆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直到这个时候,清政府对一触即发的战争形势仍然未有准确的判断,还寄希望于中日双方同时撤军。李鸿章给在朝陆军的指令是:“彼断不能无故开战,切勿自我先开衅。”给北洋海军的指令是:“日虽添军,并未与我开衅,何必请战,应令静守。”李鸿章认为:“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日虽竭力预备战守,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谁先开仗谁先理诎,此万国公例。”
为了外交上的主动,避免先开第一枪,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紧的是不能因为抱有幻想而不作切实的临战准备,使敌军从容调兵遣将,占据险要。直到日军将中国在朝部队围困于牙山时,才匆忙派兵从海上增援,已经为时太晚,完全来不及了。导致陆军在牙山大败,仓皇退守平壤。海上运兵也遭到日本海军伏击,运兵船被击沉,近名将士葬身海底。紧接着平壤战役也因为漫无准备而惨败,遭受重大损失,残军一口气溃退500余里,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战争刚刚开始就蒙上了失败的阴影。
朝鲜战场的失利,极大地影响了我军的士气,助长了敌人的气焰。战争往往就是这样,一方有备而一方无备,就会必打、早打、大打;而被侵略方如果头脑清醒,准备充分,毫不示弱,针锋相对,对侵略者必然产生威慑、遏制作用,就有可能改变战争进程,甚至把战争中止于初起阶段。但是,中国丧失了这个机会。其根源就在于对侵略战争缺乏预见性而放松了警惕,造成战前缺乏准备,初战举措失当,这是甲午战争失败的认识原因,也是需要认真汲取的深刻教训。
二、一味依靠外国调停,没有把立足点放在自身力量上来,是战争失败的外部原因。
朝鲜战场的失利,虽然造成了一定的被动,但还没有影响全局。这时候,清政府如果能认清形势,坚定地投入反侵略战争,并采取正确的战略,一定能够挫败敌人的进攻。可惜中国最高统治者中掌实权的慈禧太后、奕等都是主和派,李鸿章也坚决主张“羁糜为上,力保和局”。从战争开始到失败投降,他们一直致力于争取英俄德法美等国家的调停,以达到求和目的。
外交和军事一样,都是国家政治行为的重要手段。李鸿章想利用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遏制日本,解除中日军事对峙,用心可以理解。但他显然对列强干预成功的可能性期望太高了,过分依赖外交斡旋而放松了军事努力。他认为“列强必有区处,必有收场”,命令部下“静守勿动”,“保舰勿失”,既殆误了军机,又影响了士气。
李鸿章首先请求英国调停,他考虑英国在华既得利益最多,日本侵华“英人必不答应”。但没有想到英国和日本已经在背后进行了交易,英国照会日本:“中国之上海为英国利益之中心,故须日本政府承认不在该港及附近为战争的运动。”当日本政府承诺英国在长江流域的权益不受影响时,英国不但放弃干预,还与日本签订了《日英通商航海条约》,以示支持。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说:“这个条约的性质对日本来说,比打败中国的大军还远为有利。”英国甚至对日军击沉本国商船事件保持沉默。就这样,中国被英国出卖了。
李鸿章转而请求俄国干涉,因为俄国的势力范围主要在东北,与日本有利益冲突。但这时俄国西伯利亚铁路尚未修通,在远东争夺的筹码还不够,并不想和日本闹翻,只是进行了一番口舌之争了事。担任中国税务司长的英人赫德这样评价:“俄国人在天津挑逗了一番,过了两个星期忽然又推卸了,李鸿章讨了老大一场无趣。”清政府还请求德、法两国调停,那更是徒劳无益,白白浪费时间。
英俄德法调停落空后,李鸿章还异想天开地寄希望于美国调停。伪善的美国回复说:“美国抱严正的中立态度,只能用友谊的方式影响日本。”实际上美国并不是什么中立的态度,而完全是倒向日本的。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公然说:“战争是中国坚持在朝鲜的宗主国地位引起的,过在中国。”美国驻华代办田夏礼说:“应该让战争顺着自己的道路走下去,如果干涉带来和平,那种和平是不能持久的。惟有使用武力才能使这个国家和世界融洽共处,只要清皇朝不致受到威胁,中国的战败倒是一个有益的经验。”田贝还写信给李鸿章:“彻底放弃求得干涉的念头,背向欧洲列强,面向日本。”这里的面向日本,不是指赢得战争,而是求和投降。美国在支持日本侵华的路上远比其他国家走得远,给日本提供军事贷款,派遣军事顾问,运送军用物资,包庇日本间谍,甚至允许日本军舰挂美国国旗蒙蔽中国海军。美国把日本作为它在远东的小伙计,而日本敢于悍然发动战争,也是有恃于美国作为后台老板。正如列宁在甲午战前所分析的:“日本有可能掠夺东方的亚细亚国家,但是没有其他国家的帮助,他就不可能有任何独立的财政及军事力量。”
列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经常会有一些矛盾,但在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加深中国殖民地化程度,以攫取更大利益方面是一致的。这是列强的基本立场,对此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但清政府和李鸿章显然见不及此,对列强“主持公理”抱有过大的期望和幻想。实际上列强的公理只是一种伪善,他们真正信奉的是利益和强权。列强早已看清日本稳操胜券,必然会倒在日本一边。赫德道出了实情:“所有国家均向中国表示同情,并说日本这样破坏和平是不对的。但没有一个国家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帮助中国。”列强十分清楚,日本战胜中国他们都可以分一杯羹,战后的情况正是这样,列强利用“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门户开放”的强盗条约都得到了很多好处。
一味求助别人,而松懈自己,放纵敌人,在战争中实为大忌,无疑是取祸之道。陆奥宗光幸灾乐祸地说:“清政府自始即采取求欧洲列强干涉,速行中止中日战争之政策,李鸿章屡求各国代表援助,且电训其驻欧洲各国之使臣,使直接哀求各驻在国之政府,中国政府不顾污辱自国之体面,一味向强国乞哀求怜,自开门户,以迎豺狼。”于是,日本加紧进攻以求速战速胜,而中国则在一次又一次的调停中丧失时间和机会,完全陷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在大小几十次战役中,没能组织一次像样的抵抗,正如礼部侍郎志锐所说:“我愈退则彼愈进,我愈让则彼愈骄,彼则着着占先,我则面面受制。”不但外交上毫无进展,军事上也彻底失败,海陆军主力损失殆尽,最后只能投降求和。
清政府的主战派也看出了问题,光绪皇帝下谕旨说:“他国劝阻,亦徒托之空言,应预筹战守之计。”朝臣责备李鸿章,“观望迁延,寸筹莫展,一味因循玩误,险要之地,拱手让于外人。”说得当然很对,但也没有什么用处。李鸿章上边还有各国事务衙门,还有军机处,还有慈禧太后老佛爷,都是主和派,而主战派光绪皇帝、翁同和等没有任何实权,只能是干着急,空喊而已,拿不出实际的办法。到了军事上绝望的时候,他们也只能同意进行投降的求和。
历史证明,一些小国依附大国尚可在夹缝中谋求生存,但大国此路不通。庞大而虚弱的中国,如果不能自强自立,把反侵略战争的立足点放到自身力量上,就会成为被宰割的对象。要想求得和平,只有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靠别人也是靠不住的,必须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个道理,连改良派思想家梁启超也看得很清楚,他说:“李鸿章之手段,专以联某国以制某国为主。夫天下未有徒恃人而可以自存者,必有我可自立之道,然后可以致人而不致于人。”是的,战争不相信眼泪,弱国无外交,战场上如果没有胜算,谈判桌上肯定什么也得不到。甲午战争的历史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个真理。
三、信奉“武器决定论”是战争失败的思想原因。
近代战争中,武器装备的作用远比古代更为重要。在晚清的政治家、军事家中,李鸿章特别重视武器装备。由于他的大力倡导和运筹,推动了洋务运动,组建起北洋海军和新式陆军,有利于提升军事实力。但因为李鸿章把武器作用极端化、绝对化,由“武器决定论”导致悲观情绪和失败主义。
朝鲜战场失利,李鸿章在向朝廷汇报时陈述他的观点:“凡行军制胜,海战惟恃船炮,陆战惟恃枪炮,稍有优绌,则利纯悬殊。海军快船快炮太少,仅是守口,实难纵令海战。平壤之败,因由寡众不敌,亦因器械之相悬,并非战阵之不力。海战之艰危,较陆军尤甚。海上交战,以船行之迟速,船之新旧,炮之大小分强弱。我国快船不敌,故海上交锋,恐非胜算。赶紧设法添购,亦不济急。”李鸿章的结论是“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强于我”。所以中国的武备“平内乱有余,御外侮不足。”李鸿章此论一出,立刻就有朝臣对他予以反驳:洋务运动搞了30年,花费了国家巨额资金,为何尚不能一战,与英法德俄不等相抗也还罢了,为何连日本都不能一搏呢?光绪皇帝十分恼怒,训斥李鸿章“怯懦规避,偷生纵寇”,要求北洋海军集中兵力,迅速出战。但李鸿章不为所动,仍然坚持“北洋千里,全资屏蔽,实未敢轻于一掷”。命令海军“惟须相机进退,能保全坚船为妥”。
战争的胜负决定于军事力量对比,这是一般规律。以弱胜强,以少胜多需要特定的条件,不是普遍现象。但在军力相当的情况下,胜负又取决于什么呢,这就不是唯武器论所能解释的了。作为战争的主要指挥者来说,头脑中打不赢的阴影必然会对战局产生消极影响,这也是部队士气低落,一味溃败的原因之一。
甲午战争无论从总体上还是从主要战役来看,都不是败在军事力量对比和武器装备优劣上。以黄海海战为例:
1894年9月17日,中日海军主力在黄海靠近中朝边境的大东沟一带海域相遇,一场震惊中外,对甲午战争进程产生深刻影响的大海战爆发了。投入这次海战的中日舰队实力如下表:
可以看出,双方舰队的实力不相上下。北洋舰队的优势是铁甲舰和重炮较多,其中定远、镇远两艘主力舰无论装甲、吨位、火炮口径都是当时世界领先、远东一流的战舰。日本舰队的优势是舰速较快、机动性强。单纯从军力上看,中国舰队还略占优势,但海战的结局却是相反。北洋舰队被击沉5艘军舰,受到重创;而日本舰队未失一舰,只有几舰受伤。黄海海战的胜利使日本举国上下欣喜若狂,天皇颁布敕令嘉奖有功官兵,还亲自谱写军歌《黄海的大捷》,歌中唱道:“忠勇义烈之战,大破敌之气势,使我国旗高照黄海之波涛。”而北洋舰队在此之后更不敢出海作战,完全失去应有的战略作用。
北洋舰队黄海战败的直接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指挥失当。本来预定的迎战队形是双列纵队,但逼近敌舰时成了散漫的雁形横列队。其原因有两种说法,一说挂错信号旗,二说部分军舰未能及时到达预定位置。开战不久,旗舰定远年久失修的舰桥被本舰火炮的后坐力震坍,海军提督(北洋舰队司令)丁汝昌从舰桥上跌落负伤,不能继续指挥战斗,而他事先又没有指定代理指挥者,这个致命的疏漏使中国舰队一开始就失去统一指挥。紧接着信号旗也被击毁,旗舰与舰队的联系中断,各舰只能各自为战,陷于混乱。二是有的将领贪生怕死,临阵脱逃。在激战中,致远、经远二舰不幸被敌军击沉,济远、广甲、扬威三舰惊恐万状,仓皇逃窜,济远还可耻地挂起白旗。不但削弱了战斗力,还严重地扰乱了军心。4艘鱼雷快艇有3艘慑于敌威,一直躲在远处不敢参战,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三是炮弹不足,质量不好。这次战斗只打了5个小时,但竟然不可思议地发生了炮弹不够的情况,定远和镇远的主炮炮弹全部用光。炮弹质量也有问题,有的打不响,有的“中敌船而不裂”。黄海战前半个月,赫德在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说:“当前的难题是军火,北洋舰队有药无弹,有弹无药,汉纳根(北洋舰队的英国顾问)已受命催办弹药,他想能凑够打几个小时的炮弹,以备作一次海战,在海上拼一下,迄今无法到手,最糟的是他恐怕永远无到手的希望了。”四是军事技术水平低下。北洋舰队的一艘鱼雷快艇在距离敌舰西京丸号40米处发射鱼雷,竟然未能命中(鱼雷从舰底一米处划过),使敌舰逃逸,而日本海军部长桦山资杞正在此船上督战,失去了绝好的歼敌机会。
黄海之战虽然失利,但相比还算是甲午战争中打得最好的一仗,其余大部分战役、战斗,要么一触即溃,要么望风而逃,根本不是武器优劣、装备好坏、兵员多少的问题。英国驻华公使欧格纳给本国政府汇报时说:“中国军队虽然在数量上较日本有相当的优势,但训练方面尤其是管理方面远不及日本。无远见和缺乏军事知识的中国当局,将面临着海军舰队被彻底摧毁的危险。”事实证明这个英国人确有见地。
军队战斗力是决定战争胜负的直接因素,但战斗力的强弱不仅决定于武器装备,还有军队的指挥、管理、训练、精神状态,战略和战术等。甲午战争的情况也是这样,把战败单纯归于武器装备说不过去,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认识误区。
四、放弃和丧失制海权是战争失败的战略原因。
毛泽东同志说过:“办法是跟着方针来的,方针是不抵抗主义的时候,一切办法都反映不抵抗主义。”清政府避战求和,消极防御的指导思想,突出表现在忽视和放弃制海权的战略失误,这是甲午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
在近代战争中,掌握制海权非常重要。所谓制海权,简单地说就是能使自己一方在一定的海域自由航行而使敌方不能自由航行。能否掌握制海权取决于海军的实力和正确的战略。甲午战争的制海权主要指黄海海域。黄海关系到三个半岛,即朝鲜半岛、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的海上交通,所以黄海的制海权至关重要。
甲午战争的主战场在朝鲜、中国一侧,日军属于跨海作战,补给线很长,必须从海上运输。中国虽是内线作战,但扰乱和切断敌军的海上交通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措施。因此,集中海军主力,寻找有利时机主动出击,必要时进行决战,对敌方海军形成遏制,不但是必要的,当时也有这个力量和可能。1893年,中国海军居世界第9位,排在英、德、法、俄、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土耳其之后,美、日之前。如果战略正确,指挥得当,应该能够取得一定的胜利,收到很大的效果。
日本政府和军方对侵华战争中制海权的重要性有着充分的认识。他们长期致力于海军建设就是基于这种考虑。甲午战争前,日本“战时大本营”和海军部长桦山资杞针对可能发生的三种情况制定了上、中、下三策。一是如果海战获胜,取得制海权,陆军就长驱直入,进攻辽东、山东及北京;二是如果海战胜负未决,陆军只占领朝鲜,海军尽可能维持朝鲜海峡的制海权;三是若海战失败,则撤退朝鲜陆军,海军协防日本沿岸。日本的战略思想非常明确,把整个战争基点放在制海权的争夺上,在设想的上、中、下三策中他们取得了上策。相反,清政府和李鸿章对这个重大战略问题的认识却很模糊,对战争中海军应该发挥何种作用,怎样发挥作用没有清晰的思路。朝鲜开战后,日本海军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集中主力寻找中国舰队决战,而中国海军却尽量避免与敌军在海上相遇,没有进行决战的思想准备和军事准备。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一方有备,一方无备;一方伺机决战,一方消极避战。一旦海上遭遇,后果可想而知。
在黄海海战之前,李鸿章电令北洋舰队“不得出大洋浪战,致有损失”,“保船勿失,只在渤海湾游弋”。光绪皇帝一度要求北洋舰队出战,但李鸿章在慈禧太后和恭亲王奕等的支持下,拒不执行主动出海决战的上谕,北洋海军一直蜷缩在渤海门户,向朝鲜运送物资也不敢走海上捷径而从陆上转运。日军则“纵横辽海”,运输船只在海军的护卫下畅行无阻。
黄海战后,中国海军虽然遭受损失但主力尚在,可是李鸿章更加保守,对海战完全失去信心。他命令:“海军舰队,必不远出”,只能“靠山巡走,略张声势”。旅大战役时,海军提督丁汝昌建议主力出战以援旅大,李鸿章斥责说:“汝善在威海守汝的数艘船匆失,余非汝事也。如出海,即令战殁,亦不请恤。”此后,舰队只是困守港口,北洋海军作为一个战略军事力量,拱卫渤海的使命就此不复存在。
制海权的丧失使沿海陆战孤立无援,极为被动,突出表现在两次反登陆作战的失利。
日军兵分两路攻打辽东半岛,一路从朝鲜跨过鸭绿江入侵,一路从海上进犯,在花园口登陆,如成功即可直捣旅顺后路。但日军此着也是一步险棋,花园口不是一个理想的登陆地点,此处沿岸海滩很浅,大船不能靠近,军队与物资需换汽艇和舢板转运。日军36艘运兵船在军舰的护送下,2.4万人及大量军马辎重,从10月23日至11月7日整整登陆了15天。清政府事先得到了这次日军行动的情报,如能派一支劲旅凭险扼守海岸,海军攻袭敌舰,则可对敌形成两面夹攻之势。但奇怪的是,岸边小股清军放了几枪便了无踪影,海军根本没有出动。日军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得以从容登陆,打开了进攻旅顺的大门。很快,清政府经营20多年,耗银数千万两的重要军事基地旅顺陷于敌手,大量船只、武器、装备、粮食被敌缴获。日军兽性发作,残忍地进行屠城,旅顺数万军民被杀害,全城仅有36人幸免于难。
不久荣城和威海又重蹈覆辙。山东荣城距北洋海军基地威海仅有30海里,是日军袭击威海的最佳路线。1895年1月29日,日军联合舰队掩护50艘运兵船共3.4万人,用5天时间在荣城登陆。中国陆军未能组织有效抵抗,海军近在咫尺,但李鸿章命令“以舰队全力坚守刘公岛”,伏匿于威海坐以待毙。日军舰队司令伊东佑享后来承认:“如丁汝昌率舰队前来,用鱼雷艇对我袭击,我军岂能安全上陆?”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十三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ifc)也是世界银行下属机构之一。1956年7月正式成立,总部也设于华盛顿。它虽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它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尤其注重通过促进成员国生产企业和高效资本市场的成长来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在新兴市场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投资能够创造就业、增强经济并带来税收。我们也认识到经济增长只有在保障环境和社会福祉,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才具有可持续性。
国际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为项目融资,同时它还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股本金和贷款最多的多边金融机构。它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来自其175个成员国,并由这些国家的政府共同制订政策、审批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起公司和融资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在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国际金融公司只承担部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每投资1美元,便能带来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5美元的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章程规定它按照商业原则运作,获取利润。自从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不需要政府担保。
由国际金融公司参与的项目通常能增强各方,如外国投资者、当地合作伙伴、其他债权人和政府机构的信心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公司金融读后感(汇总14篇)篇十四
在关于开展“读书.思考.进步”专题读书活动中,我一口气将《金融道》读完了,书中有对金融的动态了解,管理水平经验,有许多让人信服的道理和让人不敢想象的实例,通过一家弱势银行在短短近十年时间中、从无到有造就出一家业绩骄人的省级分行的经历告诉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生活。
金融之道,常常在金融之外。我们信用社,从某种程度上说在金融业确实属于“弱势群体”,而我们服务的也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因“弱势”而疯狂?我想,只有树立学习的观念,树立学习增长能力的观念,在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同时,主动走出去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解放了思想,看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理清了思路,创新观念有了转变,那工作能力就有提升。
“如何让一群思想各异的人团结一致,充满凝聚力?什么是员工每一?”这个提问深深地吸引了我,作为一个网点经理我应该如何做到这一点,我做得又合格不?记得当接任时我的第一份工作总结中提到的关于工作中的难题时,我提到网点的一位员工,我直接指出他不适宜做网点一线的工作,原因是他比别人做得差。后来我更新了观念,用自己的一套方法和该员工的自身努力改变了这一情形,现在他由一个别人都不想与他拍档做事的“新”员工变成了一个可能教导他人的“老”师傅,由以前要别人帮手“执手尾”变成现在主动要学新东西,主动问有什么要帮忙。一个有十年工作经验的“新”员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变化这么大,新观念只有一个:
我不能容忍他不熟悉的业务由别人代他做,我要求他熟悉作为一个综合柜员需要熟悉的业务,可能也是机缘巧合,一批旧员工走了,换了一批新的员工,有些还是刚毕业的,这下不但没有人帮他了,反过来别人要请教他,借这个机会我要求其他员工让他独立去完成一个“教学”过程,如果教错了就纠正他,对了就赞扬他,因为要表现出比新人强,他主动去做一些以前对他来说“难度高”的业务,慢慢他的自信心有了,责任感有了,业务水平更是提高了不少,更让我感动的是三月时当我在计提一季度应付利息时他叫我教他,当我教完他后的'一个星期,他告诉我设计了一套程序,当输入原始数据后就可以直接打印计提利息的业务凭证,我们一试果然与手工计提的单据一下,他很开心,向每一位员工展示他的“战利品”。
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和赞许,有时你的一个微笑,一声赞许,可能就是别人的一支强心针,我庆幸我没有放弃这个同事,我也没有资格去放弃他,每个人都有他的能力和闪光点。同他向我们展示“战利品”的那一刻我感受到工作固然是为了生计,但比生计更可贵的,就是在工作中充分挖掘出自己的潜能,发挥自己的才干;工作所给予我们的,要比我们为它所付出的更多。如果我们将工作视为一种积极的学习经验,那么,每一项工作中都包含着许多个人成长的机会。
那如何让我们成为一个团队,如何让我不是一个人孤军作战呢?思考的答案是:
当时我也不知如何去纠正他们这种思想,或许连我自己也是这种思想,但在去年的三季度当我们的存款任务离完成是那么的接近,我们整个组,上至组长,下至每一位员工,都把冲业绩当成了自己的一项工作,知道有客户的私人资金在股票市场时会主动咨询客户是否有多余未入市的资金转过来做通知存款,刚好度过“国庆”的七天假期,可以让资金取得更高的收益,最后虽然我们差一点没有完成任务,但我们形成了一个团队,一个有初步凝聚力的团队,而在那个季度我们团队的奖金收入是辖内最高的,原来我们是做得最好的,所以我们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