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投资知识和技能,才能取得更好的投资成果。接下来是一些常见的投资误区,希望大家能够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一
(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转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公司单称时为“一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年月日投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万,经营期限为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
1.4审批机关:指。
第二条目标股权的转让。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2.2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万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三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3.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3.2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日期满后天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在转让方受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促使目标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目标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日,受让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3.5双方在此确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尽管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目标股权仍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时,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转让方转到受让方。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的定义。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公司业务。
第二条股权合作的比例。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比例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三条合作后立行基准日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本投资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后第____天为合作后立行的基准日。
第四条双方到资的比例期限约定。
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按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享有对标的资产60%的收益权。
二、____年内不得将标的资产转让给股东以外的权利人。
三、____年内不享有对标的资产的处置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享有对标的资产40%的收益权。
二、____年内不得将标的资产转让给股东以外的权利人。
三、____年内不享有对标的资产的处置权。
第七条保密(双方)协定。
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并导致守约一方损失,应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约定。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会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的约定。
一、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或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三
乙方团队人员名单: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年终分红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年终分红的定义:
指乙方在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所占的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年终分红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年终分红的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分配给乙方共30%的年终税后净利润的分配比例,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30%分给乙方。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亏损则没有分红。
乙方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分红比例的.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年终分红比例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地方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1年,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红权力,并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海南佳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集体(签名):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四
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
2、经营范围:_____。
3、注册资本:_____。
4、法定地址:_____。
5、股东选举公司代表人: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另外以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的股份,作为红利,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1、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甲、乙、丙三方股东不能撤资。未经股东全体同意,任何股东均不得将其工商登记下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损害;依法转让股权的,应事先告知全体股东,股东对转让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3、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各级负责人;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5、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6、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全体股东协商提出方案经表决通过。
(二)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三)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按协议提取公司发展资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四)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五)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六)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总经理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财务状况变动表。(d)现金流量表。(e)财务状况说明书。(f)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g)亏损原因说明书。
7、争议解决。
(一)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8、其他事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五
第一条拟设公司。
1、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认缴出资。
1、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有效期间。
1、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2、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亿元折算为______票。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___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3、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五条投资方式。
1、目标公司设立后,必须局限于下列领域进行投资:
(1)合作购买土地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2)收购或增资取得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3)出借资金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收益。
2、目标公司按照前款第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对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该等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
3、目标公司按照第1款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必须确保委派专人进入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董事会,并对该等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利。
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六条分配模式。
1、目标公司每年的税后净利润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提取任意赢余公积和公益金,全部转作未分配利润。上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虽挂帐在目标公司名下,但其权属实际应归于甲方。
2、目标公司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年收益均为其投资(出资)数额的12%。甲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由目标公司在相应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负责支付给乙方及其他投资人。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则先由目标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进行预分配,届时再以实际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的形式进行冲回调整。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自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六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乙方出资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丙方出资_10万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现金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方__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各股东授权于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方执行公司管理实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共同投资。
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责任:
1)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日期: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八
显名投资人(甲方):
投资人(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xx出资人。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甲方: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乙方的实际出资挂在甲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甲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甲方须向乙方开具乙方出资证明。
表决事项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1、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2、xx股东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均享受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1、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乙方未按约按时缴纳认缴资本金的,则应向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
3、_____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五条本章程生效后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相当于法律约束力之文件。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须遵守。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注册地址:xx市xx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6层02单元。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之经营范围,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须审批、核准、备案的,公司应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股权。
第一节股权结构和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一人出资。
股东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现金。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应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公司股东签发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公司增资与减资。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需报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监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
第二十二条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的上述事项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可以向股东提出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本章程规定之上述权利时,应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决定的出具日期、股东盖章、决定的实质内容。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负责妥善管理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
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股东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公司的存续期限。在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时,公司应当向股东移交上述档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之规定,并保证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第三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受聘担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股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股东报告;。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七条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监事。
第五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委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建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九章经理。
第五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七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股东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注意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听取或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六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审慎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
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六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六十七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在提取。
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决定。
第六十八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九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陈述意见,也可以通过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十条对公司资产,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七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开公司前,公司应组织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
在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涉及公司财务运行部门工作的普通员工离开公司前,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十二条依照上述之规定,对公司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前,总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审计进行。
第十二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七十三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范围内有权自行招聘、辞退员工。
第七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定本公司的劳动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
第七十五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提取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
第十三章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
第七十六条公司经股东决定,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七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决议;。
(三)公司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十条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的,合并后存续之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前,公司也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分立后各方承担债务之方式与内容等。
第八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解散:
(一)公司发生生产经营困难,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第八十三条公司因前条(一)、(三)的原因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委派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诸项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八十六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债权人,清算组应拒绝对其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公司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公司股东。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之顺序清偿前,不得移交公司股东。
第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确认,并保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章修改章程。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决定修改章程。
第九十条股东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章章程文本。
第九十一条本章程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强制性规定不符者,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强制性规定为准。
第九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写就,如有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并产生分歧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五份,公司备置两份,公司股东持有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两份。
第九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负责解释。
股东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五条本章程生效后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相当于法律约束力之文件。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须遵守。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荣超商务中心x栋x层x单元。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之经营范围,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须审批、核准、备案的,公司应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股权。
第一节股权结构和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一人出资。
股东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现金。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应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公司股东签发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公司增资与减资。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需报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监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
第二十二条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的上述事项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可以向股东提出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本章程规定之上述权利时,应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决定的出具日期、股东盖章、决定的实质内容。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负责妥善管理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
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股东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公司的存续期限。在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时,公司应当向股东移交上述档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之规定,并保证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第三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受聘担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股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股东报告;。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七条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非法干预。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一节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其中外汇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
**有限公司折价入股55,497.76万元98.14%。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按照所占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有效决议;。
(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项事项作出决议,其实施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权范围;。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没有注明的,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九条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第四十一条投资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条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由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第四十七条除本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均由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第四十九条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决定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会议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五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项: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事项的议事经过、决议方法及其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产生、更换的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产生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十六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先申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五十七条董事可以在其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六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国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三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下面我们看看离婚协议书范文(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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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____等个人专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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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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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可/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依照前两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继承条件)。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以上,并且代表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注不设监事会的公司选择“监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书面指定的(董事/股东)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设董事会的: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长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催缴股东未按时缴纳的出资;。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不设董事会的:第六章执行董事。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非法干预。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一节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其中外汇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
**有限公司折价入股55,497.76万元98.14%。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投资协议标准版(热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