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需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实际需求的变化。在写工作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安排工作步骤以及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1、学校总务部门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量地采购质量合格的各类疫情防控物资。
2、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3、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4、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1)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2)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束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二
第一条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七条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三
好又多超市:负责东片各社区、南片各社区配送。
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物资。
各社区生活必需品每三天配送一次:第一日上午11点。
前将本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需求汇总发到“开发区防疫生活物资保障群”,第三天下午配送到各社区。
社区干部、志愿者对不会使用微信、卧病在床、孤寡老人等特殊xx要主动上门收集信息,代购配送上门。代购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严格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不得收取服务费或加价配送。各社区统筹安排配备1-2辆生活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为居民提供代购服务。
营口地区出现疫情后,学校党委迅速反应,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为保证封闭校园内八千多名师生员工的安全,学校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把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3月21日上午,按照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督导组要求,学校以疫情为令,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会议,校领导到体育馆物资搬运现场检查督导。在学校发出号召后,教师志愿者们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他们闻令而动,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履行志愿者的责任与担当。顶着体育馆门口的大风,或肩扛手提、或两人一组,或推着车子搬运物资,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将30吨物资全部搬运完毕。
为保证疫情期间学校正常运转,学校积极落实防疫工作指示要求,除居家办公人员外,对在校园值守的教职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防疫的同时,校领导不忘关心疫情期间隔离师生的实际困难,安排专人送餐、送水果。师生们纷纷表示,虽然不能与家人在一起,但能够为封闭在校园里的学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疫情之下,虽然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但我校保障生活物资工作的人员、设备、车辆时刻严阵以待,在行动上按下了“快进键”。学校不仅储备了充足的米、面和粮油,更为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准备了充足的蔬菜、水果和鸡蛋等生活物资,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应急救灾物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应对突发疫情防控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工作中提供强有力支持,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1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应急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21号)《宁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99号)《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甬防办〔2021〕4号)《关于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减灾〔2020〕9号)要求,以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体系,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中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为目标,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应急响应,结合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和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情况,并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指令,本市范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出现短缺时,在市减灾办的指令下启动本预案。
(一)健全制度,科学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是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减灾办日常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应急响应保障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调拨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调拨权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常备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非医疗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在市减灾办领导下,成立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保障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协调处、防汛处、火灾防治处、地质地震救援处、信息中心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处室相关人员为联络员。保障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议事机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方面人员、运力、财力保障。
(一)保障工作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4、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
5、提出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执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决定,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保障工作落实;
2、组织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发布工作;
4、对应急救灾物资的调动、使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组长:
许武松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仁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范静杰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朱茗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俞炯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处长。
王伦吉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处长。
兰拥军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处长。
王挺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
戴亭肖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庄水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杨靖超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干部。
陈达洁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三级调研员。
郦炎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副处长。
李志海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干部。
邵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一)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提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清查,协调市发改委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协调交通、公安、商务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和供应。精准做好账篷、棉大衣、应急生活包、行军(折叠)床等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的统筹调度,最大限度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统计汇总各区县(市)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储备物资盘查、清点,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
(二)加强社会力量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充分利用各超市经营库存,进一步整合物资储备。对本市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市外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本市外调入所需物资。
(三)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省减灾救灾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做好物资储备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并根据应急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等,切实保障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
(一)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物资监测。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监测机制,各区县(市)、乡镇(街道)作为监测点,加强对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监控,收集供求信息,分析预测需情,并及时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重点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采样点、临时隔离区、临时救护区等功能区,以及一线执勤人员及医务人员需要。
(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配送。本预案启动后,保障工作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物资储备信息网的通畅。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三)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应急救灾物资调拨严格按照《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调拨使用规程(试行)》相关规定逐级申请,首先使用本级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并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协商,有针对性进行紧急采购,跟进补充紧缺物资。紧急情况下,根据疫情重点地区的需求,及时统筹调度下一级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调拨支援。及时掌握使用动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回收管理,严禁救灾物资损坏、流失。
(四)应急救灾物资响应要求。在接到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指令后,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准确及时地将救灾物资安全运送到灾区。确保调出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确保足额调出救灾物资,市内调运在4小时内送达受灾地,市外调运12小时送达。
保障工作组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减灾办的统一安排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预案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五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xx〕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见附件3)。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见附件4、5),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基础上,120急救单元可进入封控管控区域开展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工作,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按照规定对转运车辆、车载设备等进行专业消毒,实行“一转运一消毒”。
3.畅通急救热线。
各地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储备120急救热线话务员,强化培训和管理。
根据疫情形势梯次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建立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热线等其他渠道分流群众咨询诉求。
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确保受理能力充足,避免发生占线问题。
(三)减少人群聚集。
1.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2.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大力推行“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模式,多途径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通就医咨询热线。
医疗机构要分别设立急诊急救专线和信息咨询热线,并做好两条线路的功能划分。
急诊急救专线仅用于120急救调度指挥,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遭到信息咨询类电话挤兑;信息咨询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医疗机构内发生疫情导致科室、病区被封管控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其充实到咨询电话等从事线上医疗服务。
4.组建巡回医疗队。
在辖区大面积实行静态管理情况下,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分布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小区、乡村,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1.加强科学研判。
针对出现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疾控、院感、社区防控等方面专家共同研判疫情风险、管控范围、处置措施等,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控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2.迅速有效应对。
当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阳性病例时,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应急处置指引》和《关于优化“红黄码”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尽快恢复正常。
医疗机构整体封管控或停诊,须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天。
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4.保障医疗连续性。
各地要制定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整体封控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后备定点医院接续承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
(五)强化院感防控。
严格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和三级院感巡查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六个一”,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要求。
要每日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健康广安”等信息,及时对院内所有人员,包括住院患者及陪护的7天旅居史进行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处置。
要组织开展全员院感防控、穿脱防护服等培训,全面覆盖第三方保洁、安保、维修、护工、后勤、进修学习等所有人员。
1.升级病区管控。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分检查室等多种方式,将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放射、超声、内镜等项目分开检查。
做到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禁止加床,禁止患者互串病房、陪护人员擅自外出。
2.落实闭环管理。
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闭环管理,每天1次核酸检测,不得回家居住,避免疫情由社区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要提前与辖区内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用作极端条件下医护人员的闭环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在院内安排独立区域安置人员休息。
实施分区收治。
医疗机构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划设置应急救治隔离病房作为重点人群患者专用收治区,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专门保洁人员,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非必要不封控”。
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上述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预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重点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一)急危重症患者。
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的缓冲区域。
接诊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诊治,同步核酸采样和快速核酸检测,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临时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二)慢性病患者。
临时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根据《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视情况将符合要求的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通过电话、微信等加强远程指导和随访,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医疗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三)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地应将血液透析患者按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时,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孕产妇、新生儿人群。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橙色及以上、孕36周以上孕产妇的健康监测和高危专案管理。
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临时医疗点的医务人员或社区干部协调闭环转运至非新冠定点医院(包括涉疫孕产妇救治专门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也可直接拨打120或重点人群保障热线,安排转运救治。
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
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五)其他重点人群。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
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
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会公布。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四)夯实基层力量。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和履约管理,持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5+3”全科医生,引导定向医学生积极赴基层就业,不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学历人才。
加强应急人才储备,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及培训使用工作,多措并举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七
成立xxx乡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武亚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成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价格监测组、供给保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物资保供各项工作的开展。乡党委副书记姜之友任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乡党委委员卞政为副主任,李刚、汪慧为成员;乡人大主席杨文武任价格监测组组长,乡市场监管所所长刘涛为副组长,冯秀林为成员;乡党委副书记刘秋亚任供给保障组组长,乡人大副主席石家春为副组长,徐如强、刘保华为成员。各部门团结协作,全力做好xxx乡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保障。
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市场供给,各保供商超在管控期间每天需上报商品库存情况,确保生活必需品库存及供应量在7天以上。
坚持分类施策。封控区采取清单配送制度,每日由封控区内社区工作人员开具生活必需品清单,隔日由乡生活必需品保供人员采购后送到指定接收地址。管控区由各村工作人员统一到乡保供超市进行采购,每日各村专人负责统计群众生活物资需求,隔日由各村专人统一到乡保供超市采购后分发到户。
统计站:统筹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承担生活物资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生活物资保障的指示要求;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进行日常监测;根据市场供给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乡内超市复工,督促商超提高补货、补架频次,避免出现空柜、空架情况;协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拓宽货源渠道,提升供给能力;协调推动商超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加强对接联系,加大对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采购力度,加强货源组织,稳定市场供应。(负责人:石家春)。
畜牧站::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尽量降低疫情防控对畜禽养殖的负面影响,协调对接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检疫服务,帮助解决养殖场户屠宰、销售困难问题;摸排、填报全乡肉、菜生产者情况。(负责人:牛方军)。
物资保障队::实时掌握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企业相关情况;指导协调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畅通;提高查验效率,保障绿色通道。(负责人:赵毅)。
财政所::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
(负责人:姜庆莲)。
民政所::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调查,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人:朱睿)。
供电所::做好全乡供电保障。(负责人:姜庆莲)。
水利站::做好全乡供水保障。(负责人:牛方军)。
根据我乡现实情况和保障能力,确定全乡每日优鲜超市、金满田合作社、汪士奎养鸡场等为本乡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经营主体(名单附后)。八家经营主体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扫码、环境消杀、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商超每2小时对商超员工进行一次测温,对商超区域进行一次消毒,所有保供商超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
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保障群众主要生活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主动与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8个村(社区)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自4月21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农村市场运行监测日报机制。市监所对本辖区内商超、企业进行统计,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市场供应情况,对生活必需品的库存及需求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当日15:00前将有关统计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八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以来,总务处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学校防疫物资储备,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迎接复学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方案如下:
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建立学校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日报告制度,及时盘点疫情防控物资库存,建立台账,动态管控,科学使用,合理测算,坚决杜绝物资浪费。
在物资紧缺的大环境下,自一月底开始,总务处积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力争学校所需防疫物资储备到位,为开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开学后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迅速步入正轨。
和教师提供口罩和体温计,具体储备情况如下:
1、目前储备物品能满足九年级复课的需要,九年级复课后,学校计划在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为师生备用。
2、现在主要的防疫物资是一次性医用口罩,我们已经联系好供应商,随时供给。为1至8年级开学做好充足的物资准备。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九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复工前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为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做一次体温检测、提供一个口罩、设置一个隔离区和留观室、打一次电话(发现发热病人告知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一次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复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三)人员出入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号)有关要求,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理解支持。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要在养老服务机构各个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服务对象,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3.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服务机构。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4.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老年人及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老年人及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5.养老服务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服务机构下风向。
(四)老年人防护。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2.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3.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4.养老服务机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5.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7.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内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卫生清洁。
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托老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六)减少人员聚集。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老年人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聚集性活动,老年人减少聚集活动。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将老年人转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陪同工作人员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
(二)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三)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xxx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xxx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xxx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一
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商超卖场等。
有关市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有关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动。
2、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
1、有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2、有关市场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场内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发现5月30日(含5月30日)以来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3、有关市场要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
4、有关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场内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理。
5、有关市场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6、鼓励有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和经营人员,向所在区申请进行核酸检测,各区要积极予以支持。
1、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尤其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抽样检验检疫力度,查验相关的进口凭证。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有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二
使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证券大厦内的公共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
3、事件级别的定义。
3.1三级事件:
预警状态——获悉近期将流行某种高传染疫情。
3.2二级事件:
高度戒备状态——本地已发生高传染性疫情。
3.3一级事件:
高度紧急状态——本物业管理区域已发生高传染性疫情。
4、事件处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4.1成立紧急防疫领导小组。
4.1.1物业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各部门经理为小组主要成员。
4.1.2小组组长为大厦的紧急防疫最高领导人,小组成员需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4.2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4.2.1根据疫情的紧急程度下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理预案。
4.2.2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及时开会布置防疫小组工作。
4.2.3向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汇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布署和实施情况。
4.3各部门主要职责。
4.3.1综合部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和准确性,各种信息应及时公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准备。
4.3.2客服部负责环境卫生和客户沟通工作,根据组长安排调整消杀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保障新风系统卫生安全,根据组长安排调整消毒工作。
4.3.4安保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进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控制工作,根据组长安排调整安全保卫工作。
5、通用处理程序。
5.1从有关卫生部门、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媒介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各类公共卫生方面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5.2通过通告、宣传栏等方式向客户进行公共卫生信息的宣传,并严格保证此类宣传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5.3宣传资料的汇总应及时发放到物业公司各部门及外包单位。
5.4建立并实施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定期消毒制度,加强对垃圾的消杀与清洁力度,生活垃圾用垃圾袋盛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日产日清。
5.5根据季节性及虫害生存特性进行重点消杀安排,防止通过虫害传播病菌。
5.6确保防疫物资的采购,保证采购及时、供应充足。
5.7坚持每周对空调过滤网、新风口进行消毒,保证各区域的空气流通及空气质量。
5.8每周对生活水泵房进行检查,保证生活用水安全。定期对污水井、隔油池及排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并由专人负责检查。
5.9加强对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对进入的车辆进行消毒,给进入的人员测量体温,杜绝闲杂人等进入,维护公共安全,防止疾病传播。
5.10严格执行汇报制度,不造谣、不散播未经公司证实的有关信息。
5.11严格控制外包公司人员流动,如更换人员或请假外出必须登记并通报物业管理处。
6、特殊处理程序。
6.1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保证消防安全,日常防控消毒禁止使用过氧乙酸。
6.2直接面对客户部门的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6.3如发生重大疫情,相关部门或政府机关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封闭紧急隔离管理,物业公司应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大厦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的接受和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物业公司各部门员工根据物业紧急疫情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待命。
6.4本预防措施将根据国家卫生防疫工作要求随时补充和调整。
7、特殊岗位要求。
7.1保洁员应正确掌握各种消毒方法和个人安全卫生防护方法,进入客户区域更应采取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避免交叉传染。
7.2安保部门岗对大厦实行封闭管理,杜绝非内部人员进入。对进入的人员测量体温,对进入的车辆进行消毒,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疾病传播。
7.3客服部接待人员应加强与客户沟通工作,随时了解客户对防控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公司防控工作安排。
7.4客服部人员应做好对客户的防疫宣传工作,及时将疫情的预防情况及预防消毒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使客户了解本大厦防疫工作的进展,并动员客户能自觉的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的防疫工作。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三
应急物资储备具体建议如下:
防护类:救灾专用帐篷、厕所帐篷、棉被、毛毯、军大衣、折叠担架、防潮充气垫、应急救生包、应急照明灯、充气睡袋、高层楼宇逃生缓降器。
防汛类:安全绳(米)、水上漂浮救援绳(米)、雨衣、雨鞋、防汛沙袋、警戒带(米)、警示牌、车载启动电源、车载应急箱。
防疫类:口罩、防护服、护目镜。
消防类:便携式发电机、风力吹风机、消防泵、扫把、铁铤、铁锹、干粉灭火器、引线式灭火弹、投掷式灭火弹、消防斧、无人机。
救援工具类:机动链锯、防爆无火花工具组、液压剪断钳、手动破拆工具组、无齿锯、内燃凿岩机。
公司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先后成为《高层建筑安全应急救生用品配备规范》、《山东省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箱配备标准》、《救生缓降器设计选用与安装》省标准图集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制订者。目前正在与国家地震局联合制定《地震应急包及其产品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
逃生缓降器。
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研发的高层楼宇逃生缓降器拥有耐高温及自散热两项发明专利;也是cctv10《发明梦工厂》的上榜产品,打造出高层建筑应急逃生第二通道,为高层建筑安全应急必备产品。
sos应急手环。
公司研发的sos应急手环,采用高强度尼龙编织,破断强力达250kgf;不仅美观大方,成为户外爱好者的必备品,而且具有应急逃生、捕获猎物、布设陷阱、应急口哨、野外生火、求救照明等10多种功能,关键时刻能够救命。
灭火围裙。
灭火围裙,采用特种芳纶材料,经过特殊涂层处理,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防火、防水、防溅射且拒油。在300℃火焰温度下保持20s不变形;系带调节扣及按钮设计,穿戴方便;专为家庭厨房准备。
手摇自发电手电筒。
手摇自发电手电筒,具有手摇发电、收音机、声光报警、usb充电等功能及荧光防滑设计,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可紧急照明、获取外界信息,替人互救及手机充电应急通话等等。
青岛海丽雅集团从2014年开始成为北京市家庭应急储备物资合格供应商,协助北京市民政局出台全国首个家庭居民应急物资储备清单。连续5年为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中标单位,提供各类应急物资,并为储备中心提供看护、运输、保洁及货物的搬运、晾晒、整理、码垛等服务;具备专业的应急救援经验及应急物资转运、调运、管理经验。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四
一、确保我镇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为确保人畜健康,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动物疫病。
(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要经费,物质、设备和技术准备,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疫情的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指挥长。
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动监所、财政所、交通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
(二)部门职责。
1、动监所。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所需资金。
3、交通站配合动监所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4、工商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6、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行,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尽快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对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和统一调动。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五
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压力依然存在,为提前做好新冠肺炎及其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全区医用防护物资物尽其用,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函【20xx】61号)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战略部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物资储备原则,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决策部署,实行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牵头,发改、卫健、工信、财政等多部门分工合作,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动、相互配合。
(二)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分工,细化储备物资的范围和原则,加强物资储备的调度推进,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三)科学测算、留有空间。结合疫情以来物资需求变化和经验,结合常住人口、疫情变化、医疗卫生机构现状等因素,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物资储备量暂按30天总用量进行测算,并适当留有备用或应急空间。
(四)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本着实事求是、按需储备、提倡节约的基本原则,结合物资对储备条件、保质期和用量大小等具体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分点储备,避免造成物资浪费。
(一)实物储备。医院和疾控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卫健部门发布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储备清单进行实物储备,确保30天需求量。
(二)合同储备。与具备物资生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签订合同,确保按30天需求量储备。
(三)产能储备。本区范围内物资生产企业在产能范围内保障本区物资需求。
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以上三种储备方式应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按照区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应急保障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研究和协调物资保障的重大事项;全面掌握物资生产和储备情况,解决影响物资供需、生产、储备和运输等问题;对全区物资进行统一储备、统一调配和紧急处理报请区疫情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物资随调随用。
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区、场)人民政府。
应急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定期调度”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逐项落实。
(一)区发改委。
1.负责牵头应急保障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区物资进行测算,并组织采购。
2.负责与公共卫生储备储备企业按30天需求量达成合同储备协议。
3.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工作部署,密切联络各成员单位,提请区疫情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对物资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二)区卫健委。
1.负责对全区卫健系统进行测算,制定区直医院(含疾控)、各乡(镇、街道、区、场)卫生院的物资需求清单。
2.建立全区卫健系统储备库清单,定期将储备情况报应急保障组办公室。
3.强化对物资储备工作的日常调度,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专业指导和日常检查,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控)的实物储备量在30天以上用量。
(三)区工信局。
1.负责对全区物资的生产调度和产能统计;定期报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在需要时进行统一调配。
2.区分不同级别的疫情突发情况,制定详细的物资提产扩能预案,确保物资产能平时能稳定、突发情况能稳住。
3.协调解决物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用工、技改等有关生产的困难。
(四)区医保局。
负责协调对接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为物资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五)区市监局。
负责对提供产能储备的生产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对其生产的物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六)区财政局。
(七)各乡、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物资的储备,加强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调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引导本地物资生产企业稳定产能,并定期将生产、储备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区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办公室备案。
(八)其他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其他各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能,负责协调处理物资生产企业的用工、水、电、气以及运输保障工作;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好物资的寻赠寻捐和接收移交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思想上不得丝毫松懈。
当前,疫情在全国各地偶发的情况仍未从根本上杜绝,各成员单位应继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思想上不得丝毫松懈,要持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忌对疫情防控形势和物资储备工作盲目乐观。
(二)强化担当,落实上不得推诿扯皮。
物资生产、流通和供应,涉及面广、牵扯事项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安排,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量化事项指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物资保障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信息共享,同时,要明确具体经办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目标有底数、任务有落实。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六
为全面做好全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镇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开展,根据xx县新冠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认真贯彻“外放输入、内抓管控”的防控策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上下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有效落实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及时控制疾病传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正确应对、精准预防为重点,以快速反应、处置果断为目标,早谋划、早安排、早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开展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控制新冠疫情的暴发和蔓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辖区内突发新冠疫情的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在xx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疫情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
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一)综合协调。
xx。
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和推动部署,指导协调各组有序开展应急物资申领、采购、供应等工作,强化与各单位、各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与上级信息沟通对接,积极动员各村组群众、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协调对接外卖、超市、快递等多家企业商户,签订供应合同,多举措保障群众居家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合理分配、应配尽配,为我镇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物资采购。
xx生活超市。
1.负责人:xx。
工作职责: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申领、购买和管理等工作,镇机关、各村组预先确立好药、粮油、百货等几类物品供应商,设置集中采购点,每类供应商确立2处,严把货源关口,保证货品质量。
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储备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各项防疫应急物资;制作隔离带、标示贴、引导牌等封锁、采样物资;联系商家直供米面粮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须品及其他临时所需物资,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货源充足、存量充实、供应充分。
物资采购完成后要立即登记汇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保障突发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三)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人员由集镇及各村组网格员组成,负责防疫应急物资配送工作,派发人员须向所在辖区居民公布联系方式,建立居民微信群,及时了解居民诉求,解决生活难题。
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优先保障防疫一线人员、特困群众、弱势群体、重点人群的应急物资发放,全面保障疫情封闭时期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物资,确保防控物资精准投放、高效分拨、持续供应。
同时,每天向物资采购组汇报防疫应急物品发放情况和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清单,以便物资及时补给。
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七
为加强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xx〕3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县人民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
(一)储备品种。储备物资品种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两大类。
(二)储备规模。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数量测算说明》合理确定,保底数量为满足不低于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应急防疫物资需求。保底储备货值约为870万元,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70%,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30%。
(三)储备模式。采取委托医药储备企业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代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并行的方式。
1、承储企业:授权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省里确定的7家承储企业中,通过相关程序,择优选2家企业,与之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储备合同,承担近两年我县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储备物资的采购价格,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卫健、财政、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会商后,综合考虑省指导价格、其他县市区签订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后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需求目录由县工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确定,承储企业依据县工信局确认的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清单进行储备采购,并根据调拨指示供应。
2、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必须存储满足10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即满足县人民医院自身运转一个月的用量)。首批存储的10天物资采购费用不需要人民医院支付,直接由县财政承担,后续使用过程中由人民医院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承储企业采购补齐。
3、实物储备。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即向承储企业采购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保底应急实物物资,实物储备货值约为440万元。实物储备分为两个地方存储,一是提取10天满负荷运转的用量存放于县人民医院;二是将剩余实物存放于承储企业,向承储企业支付年度代储管理费,管理费不超过储备货值的4%,首期年度代储管理费由县工信局于储备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后续年度代储管理费于每年3月31日前支付。
4、合同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等四项防护物资采取合同储备的方式,储备货值约为430万元。即先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等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再向承储企业购买实物,此处不需支付实物代储管理费,只需支付订金(具体金额参照承储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一)调拨机制。确定县卫健局为我县防疫物资药品的调拨责任部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与拨付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特殊时期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经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卫健局向承储企业派发储备物资调拨通知清单,承储企业及时向我县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在收到每批次按实时采购价调拨物资的资金后,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物资。
(二)核销机制。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由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每年度对承储企业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实际损耗核销,每年度核销金额不得超过物资储备目录内确定的实物储备总金额的5%,核销后向承储企业补款补足储备。
(三)物资流转。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卫健局要综合调度、统筹协调我县各储备物资使用单位,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一是由卫健局负责协调人民医院及全县各公立医院应循环采购和使用我县储备物资(费用自理),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70%,以促进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二是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我县向其采购的实物储备物资我县若无法流转的应由存储企业及时消化流转(每年至少流转30%),以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
(四)督促监管。由工信局牵头,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医疗机构按时报送有关数据。
(一)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镇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任副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发改局、纪委、审计局、市监局、交通局、海事局、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吴铁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运转。除中央支持我县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齐,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立政府储备,即:对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物资储备库,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物资储备。县财政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管理、核销、调配补贴等。
(三)运输保障。由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运输能力,形成陆地、水上空中多维立体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四)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到位、流转高效。出现经费挪用、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八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和20xx年1月14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物资储备“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的工作要求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相关省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经验教训和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收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向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或市卫生健康委物资保障组报送需求清单、物资储备情况表;配合做好物资采购和储备,并积极组织物资调拨。
(二)县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我县预设8个集中观察点测算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进行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后备/定点医院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发热门诊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基本指导清单》为本单位储备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五)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行储备;对标对表物资储备相关标准,补足补齐品规数量,满足卫生室哨点、核酸检测乡采县检等工作需要。
(七)其余卫生健康机构:根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一)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落实储备责任、全面梳理、加强统筹、底线思维,“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做好应对最困难局面的物资准备。
(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度使用”制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县统一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本单位在物资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调用邻近医疗机构或县级储备物资。
(三)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日常储备管理工作,物资入库时完成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完善入库登记。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存放;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物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做好物资的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加强物资流转管理工作,减少物资过期、霉变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库房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库管人员及库存物资安全。
(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物资2周需求量申请表和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中午前报送县爱卫办杨琴处,报送周期为2周报一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抓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督导检查,要“见实物、督落实、查日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衔接,排查问题定期整改,确保上级要求真正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项督导,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储备不到位、管理不合规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十九
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其中,对于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门岗检测和隔离区设置规范的规(限)上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复产;对于尚未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审批可以安排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其余企业适当延后复工复产。
(二)块抓条保。城东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同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原则,建立以城东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作用,运用行业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执法手段,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精准施策提供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服从于属地管理,落实企业法人责任,配合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四个必须”防控责任(可参照附件3),做到“七个一律”:
“四个必须”: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要求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可参照附件4);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在企业门口、宿舍等点位设立体温检测点;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七个一律”:一律要求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一律要求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要求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异常者,立即登记在册并报告;一律要求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要求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要求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和《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贺发改服务[20xx]14号)等文件要求,从20xx年2月10日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街道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农业企业(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申请复工复产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5),且满足相关复工复产条件,报城东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可复工复产。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复产,实行错峰复工复产。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以及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环保咨询、企业管理、危废固废处置、污水处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安排有序复工复产。
(三)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涉及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涉及工程项目前期设计的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月24日起,具备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等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含重大项目)可以复工。
(四)农业企业(市场主体)。
2月10日起,涉及蔬菜、水果产品、肉蛋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经销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复工复产。
2月10日起,涉及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畜禽用药经销和服务的企业(经销点),可以复工复产。
(五)不予复工或暂缓复工的企业。
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全面排查落实不到位、防控物资落实不到位、健康教育落实不到位、复工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未经审核、审核不通过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有违法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凡是经营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或场所暂缓复工复业。包括:
1.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等经营性企业;
3.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
4.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
5.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非经营性单位(场所),暂缓开工开业,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一)准备阶段。
1.全面摸排。各企业要负责对每一名员工及其随行家属的籍贯和14天内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不漏一人”。对来自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等,下同)的员工及其随行家属建立监测清单;对已返厂的来自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随行家属,要排查其抵达八步时间、检查其健康状况。同时,要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防控措施,确保其在隔离观察期间(不少于14天)健康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2.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群、qq群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疏导、劝返。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具有在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者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在自治区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各企业在八步辖区以外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返岗,不得赴辖区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八步辖区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赴疫情重点地区出差。
3.复工复产核准。申请复工复产企业须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复工复产方案、节后返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日常管理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5)提交城东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园区管委核准。
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复工复产核查、核准和批准实行分级分片负责制(流程图详见附件1)。其中:
(1)核查阶段(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
贺州现代商贸管委:负责城东街道的企业复工复产核查工作。
(2)核准阶段(限时2个工作日办结):城东街道、园区管委核查后,按照企业分类,分别呈报各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由专班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查),于提出核查意见报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批准阶段(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经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企业可复工复产。未停工(含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
(二)返岗阶段。
1.全面防控。各企业要对所有返岗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进行逐一检查,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对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
2.加强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要提前2天向城东街道报送计划返岗人员基本信息表(参照附件5)。城东街道、建中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一对一”服务、“人盯人”跟踪,动态掌握相关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状况。
3.分类管理。各复工复产企业必须设置防疫隔离区。设有集体宿舍的,要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未设有集体宿舍的,要在厂区内便于疫情防控和管理的区域安排临时隔离场所。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人员,要先行隔离14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两次。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联系城东街道,由城东街道会同疾控部门,安排救护车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区卫健部门备案。
(三)复工复产阶段。
1.日常防疫。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日常管理方案,落实好防控措施、防控物资、健康教育等方面具体要求。要提前储备必备的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水、口罩等。至少确保每人每天1个口罩,且储备量不低于1周;要加强培训教育,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每天至少1次,确保环境安全、整洁卫生;要合理安排工作,降低作业区内人员密度,拉宽工位间隔(尽量保持在1.5米以上);要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全员进行测量体温、健康询问,每天不少于2次;要实行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就餐者打餐后也可自行带回宿舍或办公室用餐并保持就餐卫生;要实行封闭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原则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原则上要求所有员工吃住在厂,住宿条件不具备的,应集中统一安排;原则上严禁一切快递在厂区内收发,收发人应当自行做好快递物品消毒工作。
2.疫情处置。经查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有关企业和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居家)隔离。对涉疫场所要及时采取消毒防疫和封闭管控等措施。视疫情影响情况,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管控、重新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城东街道和园区管委严格核查,报有关工作专班和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后,方可启封、复工复产。
3.督查检查。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街道、园区管委落实“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区发改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平台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为企业复工复产、发展壮大提供精准帮扶,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强化疫情防控管理,确保企业(项目)平稳复工复产。城东街道、园区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与管理。要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复产、防疫到位。
(二)实行班子领导挂点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对重点企业(项目)分别安排1名街道班子领导联系服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的有关扶持政策,督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20篇)篇二十
1.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效率优先原则。为提高采购效率,可以采取先采购后补审批的方式采购。
3.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根据两个校区防疫工作需要,对防疫物资进行统筹采购和调剂。
4.按实申领统一调配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人数、疫情、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申领,不得夸大或隐瞒,防疫物资由后勤保障专项小组统一调配。
5.防疫物资不浪费原则。根据后勤保障专项小组指引,结合疫情进行研判,在保证防疫效果的前提下,对防疫物资不滥发、不滥用,节约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
6.科学使用原则。加强对防疫物资的使用宣传工作,合理、科学地使用防疫物资,让防疫物资正确、充分发挥作用。
后勤保障专项小组由潘华峰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处、资实处、后勤管理处、校友办负责人组成。
专项小组职责:制定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工作机制,确定防疫物资种类、数量,完成防疫物资采购任务,统筹防疫物资采购、分配调剂,定时清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根据专项小组的决策,三元里门诊部负责采购、接收和储存防疫物资,受理物资申领和物资发放,调度两个校区的物资,定期向上级汇报防疫物资使用、储备情况。
防疫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防护装置: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帽子、一次性鞋套、护目镜、隔离衣。
2.医护人员防护装置: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帽子、一次性鞋套、护目镜、隔离衣、医用防护服。
3.健康检测用具:红外线体温计、水银体温计。
4.环境消毒用品:紫外线灯、医用酒精、含氯消毒液或消毒粉、二氧化氯消毒粉、75%酒精。
5、其他:灭蚊片、喷壶等。
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由学校防疫专项资金解决。
采购人员物资采购完成后要立即登记和汇总,并每周向后勤保障专项小组汇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门诊部汇总各部门使用情况后,每周向专项小组汇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
(一)日常管理。
1.物资接收:学校采购、上级下拨的防疫物资由后勤保障专项小组指定两校区门诊部负责接收登记并妥善保管。
2.物资发放: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领,后勤保障专项小组审核后,可以根据每月使用量定量发放。
3.特殊物资储存和使用:医用酒精、二氧化氯消毒粉等危化品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二)调度管理。
储备不足的.防疫物资调用原则是首先满足急需和一线岗位的需求,再根据存量进行合理分配。多个使用部门同时申领,物资暂时供应短缺时,一般由门诊部进行调度,无法协调的报后勤保障专项小组决策。
1、申领部门联系三元里门诊部,沟通领取物资的相关事宜。
2、申领部门填写防疫物资申领表。申领表见附件。
3、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后勤保障专项小组审批签字。
4、审批通过后,申领部门携申领表,按约定时间,到指定领取地点领取防护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