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能够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规范商业活动的进行。想要起草一份完善的合同协议?不妨来看看以下的范文,或许会有所收获。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一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舶维修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工程范围。
根据客户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清单》,承修人应在双方检查签字后作为船舶维修工程范围的依据。
加减帐工程。
1.附加工程由客户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书面向承包商提出,并经双方确认。如果附加工程费用不超过船舶总维修费用的__%,且单个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承包商可按常规维修工程进行维修。如果附加工程费用超过船舶总维修费用的__%,或客户在开工后四分之一提出的附加工程,且单个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维修价格和工程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
2.减账工程由委托人代表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并经双方确认。承包人对委托人减账工程发生成本的,仍由委托人承担。
工程价款。
工程期限。
船舶定于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
1.船舶维修应提交船舶检验局检验的项目,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维修或检验合格的,由委托方指定代表签字验收。所有维修项目完成(或码头试验结束)后,双方代表签署船舶维修完成总验收书作为交付的依据。
2.船舶维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验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船舶检验局和委托方提出的缺陷和遗漏项目。如果不属于承包商维修项目的范围,需要承包商维修,则可以根据附加项目进行处理。
3.本船码头试验、试航等相关试验合格后,承包商应在__天内向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质量保证。
1.船舶维修验收后,承包商维修的固定部件的保修期为6个月,运动部件的保修期为3个月。在保修期内,承包商应及时免费修复承包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或缺陷。
2.因客户提供的配件、备件、设备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缺陷和损失,由客户负责。
工程修理。
1.船舶维修施工中拆除的废旧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除尾轴和推进器外,由承包商处理。如果是委托人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人应在拆除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并同意,拆除后应及时运输。
2.船舶在工厂维修期间,未经承包商同意,委托方不得在船上雇佣外部劳动力进行相关项目的维修。承包商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不影响承包商的施工。但委托方必须书面通知承包商船舶维修项目和进度。
工程付款。
1.本合同后,委托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修人凭结账单由承修人开户银行委托给委托人开户银行。
速修费和滞修费。
船舶维修工程提前完成或逾期完成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快速维修费或滞修费,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人每天提前一天完成,客户按船舶总维修费的__%向承修人另行支付快速维修费,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维修费的__%。如果由于承修人的原因而逾期完成,承修人应按总维修费的___%向客户支付滞修费,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维修费的___%。承修人应在结算单中自动扣除滞修费,并通知客户。
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v^^v^、^v^、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的《船舶维修防火防爆管理条例》。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他。
1.本合同未完成的,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二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三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v^令**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v^”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四
依照本公司设计的华耀科技新建无尘车间净化装修工程项目的全套设计图,根据我们提供的工程预算清单,该工程如由我公司承包施工,我公司愿意就保修服务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承诺保修期限。
(1)内装安装工程、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电气系统安装工程各为壹年;
(2)保修期过后,终身提供维护保养(酌情收取材料人工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竣工时除竣工资料、图纸外,提供一套《净化工程使用保养手册》:手册主要就该工程的各部位材料及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及重点分析各系统的运转方式。确保工程在投产后能够满足贵司的设备正常使用。提供工程使用的培训:工程竣工,各专业系统工程试运行后,派专人对贵单位用户进行培训后移交。
4、公司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5、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售后服务部按照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回访或保修。
除正常的保修维护外,公司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回访,业主有权要求在保修期内任意时间进行回访。
6、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备案,以备逐项进行修理。并在完成维修保养后将问题发生原因以及修复措施的具体安排情况和有关保养措施用书面报告形式递交贵司。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五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六
甲方(客户):
乙方(承接方):
通信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协议服务内容:
乙方应邀为甲方提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报价予以参考确认。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标准材料、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设备,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以上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机器提供定时检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应及时将故障恢复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检修或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设备,在生产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及维护保养、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调试等)。
五、付款类别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或季度为甲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配件费除外,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b类:当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配件费除外,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现金支票均可。配件所需费用另计,一周内付清。
六、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七、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前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八、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附则:
十、附表:
十一、合同执行期: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七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
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八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3、若有纠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释义本合同条款的适用,并据此协商解决或提交上级解决纠纷;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愿在本合同项下为其员工私家车的维修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之保证。(私家车自愿)。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本合同履行期为三年,自20xx年月日始,至20xx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异议时,本合同自动顺延履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九
乙方在维修服务之软硬件均达标的前提下(达到运管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严格按照标准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的维修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一、二级保养(按各种车型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公里数实施),总成件维修及事故车维修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供应及轮胎换位、动平衡、四轮定位等服务,建立单车轮胎档案,对轮胎使用进行全过程服务。轮胎使用一线品牌(双方协商品牌),价格执行不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车辆维修出厂检验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进行验收,二级维护、大修车辆开具车辆出厂竣工合格证,执行行业规定的质保期,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废旧配件、轮胎归属权属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冬季、夏季两次免费车辆检测服务,检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全车电路、空调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市区),包括事故车辆的救急、拖车、拆检、定损、理赔等服务。(因为保险是甲方投保,按程序是甲方与修理厂结算后由投保方将结算发票提交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将理赔款打入投保方账户。)。
5、乙方针对甲方车辆安排专人建立单车维修技术档案,记录车辆保养时间和间隔里程,通过电话、短信形式提示下次保养日期。(每辆车建立一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保养维修及更换总成件情况,每条轮胎建立一个轮胎卡片记录行驶公里数)
6、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预约维修服务,由甲方描述车辆基本故障情况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和配件到位,减少车辆存厂时间。车到之前准备好配件和维修人员。
修理厂指定人员去提车修复后由甲方确认工时费、材料费和旧配件。旧配件所有权归甲方。因旧件修复存在安全和质保问题,建议有关于车辆安全的关键配件使用新配件,其他需修复配件双方现场协商修复。(产品以旧换新,不能随意丢弃,可以维修的不能以换代修。可以为旧件,但必须注明。)。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公司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又好又快发展为鲜明导向,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实现了新突破,创造了新辉煌。吴仁宝同志提出的“地创高产出、人创高素质”,精辟概括、集中体现了我公司近年来发展的新思路新经验,更加突出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高效益发展,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公司的新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公司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为过去的成绩和荣誉而自满,不为已有的做法和经验所局限,自觉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勇于实现自我超越,努力走在时代的前列,走在科学发展的前列。一是发展为要、效益优先的“发展观”。我公司在任何时候都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从实践中总结出“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最困难”的深刻道理,近几年又进一步树立“创造条件发展才是真道理,有效益的发展最科学”的理念,更加强调“创新创优创效”,把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优先位置。二是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观”。树立“创新必兴、守旧必衰”的理念,鲜明提出“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更加注重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三是人才优先、量才适用的“人才观”。进一步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得”、“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理念,更加重视人才这个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调动员工做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几年来我公司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关键在于深刻认识到经济发展方式“早转早主动,早转早得益,快转多得益”,坚持真抓实干,有所为、有所不为,选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了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双轮驱动”互动发展的生动局面。实实在在“转”。立足企业优势和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淘汰落后机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发展优势产业。
我公司深刻认识到,有了人才,经济才能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才才有用武之地,把人才培养和引进放在优先位置,舍得投入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创造环境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这个第一资源在科学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一是五湖四海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有高级职称的20余人,大中专毕业生超过300余人,“借用外脑”、“发挥外力”,发展公司。设立“工艺创新奖”,激发人才的创造力,近几年对有创新成果的技术人才,发放奖励资金近百万元。同时还注重引进各类管理人才,我公司管理班子成员有47%是外来人员。二是千方百计培养人才。针对项目特点和紧缺人才需求,我公司先后组织人员300余人去相关培训班及学校进行培训。三是量才适用用好人才。坚持人才重在使用,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在公司,不管外来人员还是本地人员,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企业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有干事成事、发挥作用的平台。只要有本事、求上进,都能得到合理使用。对有一技之长即使曾经犯过错误的人,只要改了也会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应有作用。
优良的项目品质和服务品质,是企业讲诚信的首要体现,是构筑诚信文化的基础和要件,也是企业最好的竞争手段。公司的所做过的项目,其质量是市场公认过得硬的产品,为企业赢得了长久的信誉、可靠的朋友和永恒的市场。这个令众多企业追求和向往的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公司积极倡导并实施“精品工程”。第一,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夯实质量保证基础。一是抓教育,搞培训。把员工的技术和质量教育培训列入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每年初确定培训内容、目标、课时,拔出专项费用,由公司和项目两级组织实施。同时,定期举办质量安全讲座、质量安全现场会,开展技术比武、拜师学艺活动,设立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奖,定期表彰奖励:二是建体系,立制度。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生产、检验、考核规章制度》,并把它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环节。第二,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办事,形成了从工程开工到结束各个环节完整的质量管理闭环体系;并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自检、专检和互检”一的“三检制”及“自检、自分和控制产品合格率”的“二自一控”制度。这样一来,不但使产品的生产和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而且有效地发挥了“预防、把关、报告”的职能作用,使公司的质量管理走向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第三,强化项目质量监督,树立质管部门权威。推行了“质量黄牌书”,并把质量指标量化到各项目的工作任务及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不断开展质量问题大讨论,时刻绷紧质量这根弦。“创优质、造精品”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质量是个人的饭碗”成为员工的共识。“建造一个工程,交一方朋友,留一方美名”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精品工程”取得丰硕成果。
公司大力培育和发扬“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在企业发展,效益增加的同时,没有忘记那些生活在逆境中的人们。截至目前为止,累计向社会捐款百万余元。特别是2014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员工踊跃捐款,^v^员还以特殊党费的形式向灾区捐款。另外,还制定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处理问题不拖拉、接待投诉有结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赔偿都有明确的、详细的规定。
实践表明,诚实守信,就会收获丰厚的回报和发展的希望;利欲熏心,欺诈行事,只能使企业走向衰败和消亡。诚招天下客,信纳八方财。社会呼唤诚信,时代推崇诚信,企业需要诚信,坚持以诚信的思想和作为服务广大用户,时刻牢记诚信是企业的生命。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一
为保证汽车维修客户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地方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共同向全国汽车维修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尊重客户规范服务创建品牌。
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文明生产节能减排绿色维修。
1、热情待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服务用语规范、礼貌、谦恭,努力满足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尊重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排除客户疑虑。
3、诚信为本。坚持诚实守信,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增减作业项目,维护客户正当权益。
4、
5、收费合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货真价实。做到采购配件渠道真实可靠,确保使用经认证合格的配件。
6、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
7、保证质量。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8、文明生产。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9、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要求,公开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监督电话。
10、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承诺单位签章:
x年3月19日。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外包服务范围。
(一)服务地点:甲方所属园内所有教室、办公楼及相关区域的所有物业水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空调主机及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含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三)合同服务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予以配合。
(三)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乙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一)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二)每周二、周四对甲方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及其附属区域巡检一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在此基础上每月对甲方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整改或节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
(三)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四)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
(五)乙方必须提供水电资质证书,并给甲方复印、备案。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乙方自带维修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维修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园内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第七条费用结算:乙方须每周二、周四例行检查到甲方开展工作,甲方每月支付乙方rmb元。
第八条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具备水电维护作业资质或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三
新规决定,对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十项修改意见,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
据了解,修改意见中,比较受关注的有三项。第一,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地点。规定显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保养或修车。
第二,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新规还称,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今年2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汽车生产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通报,并提请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
维修成本有望降低。
“看来以后我可以自由选择维修店给我的极光做保养了,这样我每年的维修保养费会省不少。”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买车时,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其后续保养维修必须在相关品牌4s店做,不然出了质量问题厂家不负责。
“我去4s店正常做一次小保养需要2300元左右,做4万公里的大保养则需要5000元左右。”刘先生表示,这还不包括维修,如果车子遇到一些小问题,维修一次随便都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采访一汽车维修厂的技术经理了解到,刘先生的车型在该店做一次小保养仅需1200元左右,做一次大保养则需2300元左右。也就是说,在汽车修理厂的维修费用会比4s店便宜五成左右。“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款车在维修店维修保养都会比在4s店做低。”一大型连锁维修店的技术经理称。
事实上,新规定实施后,不仅在维修店修车降低养车成本,在4s店的维修保养成本亦有可能降低。以前在4s店修车,基本都会被要求用原厂配件,这样价格就会高得离谱。
有数据显示,有些品牌的零整比高达1273%。数字背后的意义在于,如果更换这款车的全部配件,所花的费用可以购买12辆整车。业内人士认为,在打破垄断、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同质配件的出现开辟了中国汽车配件流通的新模式,也能有效降低消费者的养车成本。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所办公楼维修及附属工程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特订如下事项,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新兴国土所办公楼维修。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维修范围:办公楼油漆、涂料、瓷砖、石材、灯具、水电及其它事项。
四、工程总价: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六、甲方在施工中现场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随时责成乙方返工,返工材料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听从甲方指挥,不得野蛮施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竣工结清帐目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19日。
(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有关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有效期限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本章规定许可条件、标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机动车维修合同(通用16篇)篇十六
一、为了提高出租车行业在我市的更好形象,本着双方共益的基础上,我公司特向我市所有出租车车辆承诺以下维修服务。
二、凡到我厂进行维修的车辆,我厂提供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维修。
三、到我厂进行保养更换机油、空气格、刹车片材料由我厂提供,只收取车辆的材料费用,不收取工时费。
四、我厂提供所有出租车车免费调试服务。
五、车辆如需更换燃气配件的,我厂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工时费,(注:凡在我厂改装的车辆如需要更换电脑板、减压器、燃气喷轨补差价以旧换新)。
六、车辆如需更换燃油方面配件和维修,材料费用由需方承担,我厂适当收取工时费。
七、车辆在外需要外出施救的,在两城区内,只收取材料费,工时费、不收取施救费。
八、如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我厂应协助客户处理。
十、车辆如需调试,应快捷免费给车辆进行调试,如车辆在正常磨损,需要更换材料,材料费用由客户承担,我厂按全市最低价收取一定的工时费。(注:大修发动机除外)。
十一、车辆如需板金修复、喷漆的,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工时费由客户承量,我厂按最低价格收取或按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为准。(学生住宿承诺书)。
十二、凡到我厂进行维修的车辆,我厂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承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