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5-02-23 作者:灵魂曲

所有成员都应该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承担起维护组织利益的责任。规章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等过程。

第四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剧毒类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遵守《四川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剧毒类化学品领取及发放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备案。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建设,办理危险化学品的许可、申报、购买等手续,同时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废水等的定期回收处置。

第七条各学院(所、中心)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建设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管。

第八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结合本单位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购置、领取、使用、储存、销毁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科研场所或设施时,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应预先向保卫处、设备处、国资处、规建处等单位提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及防范措施等资料,经安全条件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申购和转运。

第十一条设备处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包括购买、储运、供应等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校内各相关单位按需向设备处提交“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剧毒类化学试剂书面提交“四川大学剧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易制毒化学品提交“四川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经设备处审核通过,保卫处备案,由设备处技术物资供应科按核准数量采购、发放。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转运需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专车专用、专人随车负责的原则,运达立即履行移交、检验、入库手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容器,用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等处理。

第四章领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领用人凭已通过审核的“购置申请表”到设备处技术物资供应科共同领取,并在领料单上签字。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领取”,不得多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使用单位有未使用完的剧毒类危险化学品应交回技术物资供应科,并做好移交登记,严禁私自存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必须对进行实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等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章储存和保管。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方式方法以及储存、保管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第十九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及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通信和报警装置,并保证有效可用。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应将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张贴在醒目位置。

危险化学品张贴必须有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章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第二十二条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任意丢弃、掩埋、水冲,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应按照《四川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设备处负责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隐患、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将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应急预案张贴在醒目位置,并定期进行安全事故演练。

第二十五条保卫处、设备处,尤其是各相关单位,应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力与不及时上报等情况,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川大办〔20xx〕65号)同时废止。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第四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麻醉物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第十六条 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称《购用证明》),但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5),有效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

(一)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

(三)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

(五)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用于药品生产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购用证明》。

第十八条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6),提交相应资料(见附件7)。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5日内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发给《购用证明》之前,应当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相关内容;公安机关核查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

第二十条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传真件。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

(三)按规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对照品的;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1.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设定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存放,确保专人保管,建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登记。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3.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仓库保管员,保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责任心强,政治可靠。对选用的保管,保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4.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5.开展经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24小时值守,认真建立台帐,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记录。

6.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5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6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东营恒利公司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

***有限公司(修订稿)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辅助原材料和产品中的硫酸、盐酸、稀硫酸为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公司对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十二条。

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拟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情况以及运输许可证种类。

第二十三条。

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紧接下一页)。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1.仓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采取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安排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通道通畅。

4.学院保卫处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8.仓库保管员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9、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附近,严禁动火作业。

11.领取危险化学品时,谨防火花产生,做到轻装、轻取。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2.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1、公司hedp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内部流转情况。

3、在存放易盐酸的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储罐区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时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调拨单、调度调拨单执行。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理,交有资质的有害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为规范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学校实验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2、药品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班级负责本班级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班级的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班级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药品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第十六条 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称《购用证明》),但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5),有效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

(五)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用于药品生产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购用证明》。

第十八条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6),提交相应资料(见附件7)。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5日内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发给《购用证明》之前,应当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相关内容;公安机关核查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

第二十条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传真件。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9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全文》,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档案。监督检查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状况、销售流向、使用情况等内容;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档案应当全面详实,应当有现场检查等情况的记录。每次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三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后,应当及时注销相应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第三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物品协会报送上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物品协会报送上年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要求,及时联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通过网络报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

第三十九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第四十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根据本办法作出的有关许可。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1、申购、运输、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易制毒化学品的阶段性申购计划必须由专管联络员拟定,报机构负责人批准。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均应有购用证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备查。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应由本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学校后,必须由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办理入库,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上详细记录入库物品信息、数量以及入库时间(具体到分钟)。

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库房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如有需要进入,应进行登记。库管员和专管联络员应每季度盘点本季度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库房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库房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管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0、使用部门(实训室)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易制毒化学品专管联络员签字后,到库房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11、使用部门(实训室)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实训室)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库房,由库管员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确认数量后办理退库登记。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实训室)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实训室)。使用部门(实训室)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1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13、使用过程中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的,使用部门(实训室)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专管联络员处理。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第二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取得《购用证明》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购用证明》的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凭《购用证明》从麻醉物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麻醉物品全国性批发企业。麻醉物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按照《麻醉物品和精神物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麻醉物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麻醉物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逐一建立购买方档案。

购买方为非医疗机构的',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购用证明》或者麻醉物品调拨单原件;

(五)销售记录及核查情况记录。

购买方为医疗机构的,档案应当包括医疗机构麻醉物品、第一类精神物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和销售记录。

第二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核查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购买许可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并保存核查记录。

发货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药品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

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外,购用单位应当按照《购用证明》载明的用途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转售;外贸出口企业购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内销。

购用单位需要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应当分别报其所在地和原供货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原供货单位收到退货后,应当分别向其所在地和原购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八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以下简称《生产许可批件》,见附件3),注明许可生产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收到《生产许可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许可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副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括弧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第九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审查外,还应当对企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继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和品种名称;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批件》,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

第十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1年未生产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品种范围的,应当重新申办《生产许可批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加工的,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纳入麻醉物品销售渠道经营,仅能由麻醉物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经销,不得零售。

未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品种,纳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渠道经营。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2、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手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定期盘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报至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备案。

3、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4、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等有关部门。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备案。

6、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7、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易制毒化学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规定的三类23种。

(三)各有关实验室在实验实训中心及学校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学校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严格遵守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做好使用保管记录,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申报、领用、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到台帐清楚、数量平衡。

第六条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相关负责人要做好台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名称、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用量等),并留存档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使用后,废液严格按照规定集中存放,定期申请集中处理。

第七条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教学工作总结是教师自我反思和进步的重要方式,可以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教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上带来一些启示和
学校是一个让学生们接触不同文化和思想的地方,它可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
在社会实践报告中,我们可以记录自己的观察和体验,以及对所学知识的应用。下面是一些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的重点摘要,希望对大家的报告撰写有所帮助。认真学习保护野生动物及
人力资源是企业成功的基石,它能够为组织提供人才引进、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国际经验和案例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师德师风规范了教师的言行举止,促进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互动。这些范文详细展示了师德师风在教师职业生涯中的重要作用与具体实践。1、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
在学校里,我们接受了全面的教育,包括知识、品德、体育等方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一是近两年来,我校重点对教
总结需要我们具备批判性思维的能力,能够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和成果。在下面的范文范本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优秀的写作手法和构思方式,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
工作汇报是向上级、同事或客户展示工作进展和成果的重要途径。这里有一些精选的工作汇报实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洪山区卓刀泉街吴家湾社区组建于
检讨书是一种向内反思的方式,通过写作来检视自己,找到进步的方向和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检讨书,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借鉴。酒店xx领导:我怀着自
【导语】:五一国际劳动节亦称“五一节”,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无产队级、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所以喽,就是你的节日!祝节日快乐!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
实习心得体会是我们与导师和同事交流和分享经验的一种形式,有助于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接下来是一些值得参考的实习心得体会,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读后感是一种自由表达个人看法和观点的方式,可以让我们思考自身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接下来是一些别人的读后感,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路。“琉璃般透明纯粹,美的让人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进行自我介绍,这可以促进交流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自我介绍范文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还可以增加我们对他人的了解和理解。
教案模板可以成为教师教学的重要工具,使得教师能够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教学活动。教案模板的编写需要不断的实践和反思,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尊敬的各位考官:
每个月的工作总结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不断反思和改进,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在写作时有所帮助
学校是一个充满竞争与挑战的地方,它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竞争意识。小编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学校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
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应遵循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合理、教学方法多样、评价科学公正的原则。下面是一些优秀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可以借鉴他们的教学思路和策略。
学校是我们与同学们建立深厚友谊的地方,写一篇总结可以让我们回忆起与同学们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校自主招生的政策解读和面试技巧分享。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隐藏在学习和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范文中的心得体会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对学习的追求、对自我成长的思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感悟。
月工作总结是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并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启发。20xx年以来,我市
总结是思考的结果,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反思,也是踏上新征程的起点。在下文中,我们将展示一些优秀范文,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总结的写作技巧。20xx年xx县畜
优秀作文是展现作者才华和思维深度的重要表现形式,我们应该学习优秀作文的写作技巧。以下是一些受到赞誉的优秀作文,对于你的写作提升会有很大帮助。在20__年9月到1
范文是写作学习的重要资源,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扩大自己的写作知识和阅读广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请注意,这些范文范本仅供参考,
年度是一个时间段的划分,通常以一年为单位。它是人们回顾一年中的收获和成就,评估自己的表现和提出新的目标的重要时刻。现在已经到了年底,是时候进行年度总结了吧。新的
家长会让家长们更好地参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通过阅读以下的家长会范文,大家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家长会的内容和形式,为自己的家长会提供
策划方案不仅是项目开始时的一个阶段,而且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精彩的策划方案,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
社区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注重长远规划和目标的设定,同时考虑到当前社区的紧迫问题和任务。社区工作计划是在社区发展和改进的过程中,为了达成特定目标和解决问题而制定的具
教师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全面评估的重要手段。以下是一些教师总结范文的汇总,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我受聘于8月,从教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各种写作技巧,使我们的写作更加具有说服力和逻辑性。请大家注意,下面的范文仅供参考,写作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创作。
总结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反思的机会,从而提升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依据丹凤县教体局关于《丹凤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承包合同的解除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种操作,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承包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发包方:_________
范文范本是指某一类文章或作品的典型代表,它可以给人一个参考,理清思路,提供写作的素材。接下来,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通过研究范文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文章类型的写作要点和技巧。如果你对范文范本感兴趣,可以继续阅读下文,了解更多关于写作的知识和经验。在生活中,安全是1,学习、
职业规划不仅帮助我们找到理想职业,还能帮助我们提升自我能力,实现事业和人生的成功。小编整理了一些职业规划的精彩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在活动策划中,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活动的宣传、物资准备、人员协调等。如果你正在进行活动策划,那么以下的活动策划范文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要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公司总结范文的分享,能够激发大家思考和改进的动力。_____工商分局:本公司广州市____
工作报告是公司内部交流的重要方式,可以让上级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情况。如果你对写一份专业的工作报告感到困惑,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从中获得一些写作思路和技巧。
护理工作需要具备细心、耐心和责任心等素质,以确保病人的安全和舒适。以下是一些护理总结的精选范文,它们展示了护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技能。多年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一直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学习或工作的自我反思,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高。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国铁集团五条禁令是一项旨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反思,也可以是对某一事件的理解。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一些作者对自己经历的真实感悟和深刻思考。上大学期间,张小娟是班里的宣传委
自我评价是一个重要的能力培养过程,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我们能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自我评价参考,希望可以对大家的自我评价写作有所帮助。
教学计划可以帮助教师合理筹备课堂教学,提前准备教学用具和教学资料,确保教学顺利进行。通过学习和研究教学计划的编写,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意见和建议的提出需要基于对问题的认知和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请大家注意,以下范文只是个人观点的表达,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请大家理性对待。
在编写幼儿园工作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特点和需求,以及教师的实际情况。以下是一些幼儿园工作计划的实例,供大家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
计划书的完成并不代表项目的结束,还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你需要一些计划书的参考资料,以下范文可以给你一些启示和指导,帮助你更好地完成自己的
开学典礼是学校为了让学生了解学校文化与传统而举行的一种仪式。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些感人至深的开学典礼总结范文,希望能让大家对这个特殊时刻有更多的思考和感悟
工作计划表可以有效避免工作中的遗漏和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准确性。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工作计划范文,通过学习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工作计划的编写技巧和要点。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来向听众传递信息和观点的文体,它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并引起听众的共鸣和思考。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演讲稿范文,它们以
竞聘是一个让我们认识自己的机会,通过与他人的比拼,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鉴于近期竞聘市场的情况,我们精选了一些成功的竞聘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通过医院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深入反思自己在医疗过程中的不足和不完善之处,以便得到提高。在写医院工作总结之前,不妨先参考一下我们整理的一些范文,以便更好地掌握写作的
述职报告是一种对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三)本单位管理、科研及生产
会计是一项需要精确计算和高度责任感的工作,它要求从容、细致和专业。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会计财务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一些灵感和指导。事业单位财务会
教学反思是一种持续改进教学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下面是一些教师们针对不同教学情境的教学反思心得,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识“炕、虐、踞、淤”,理解“肆
毕业生是社会的新生力量,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创新的思维方式。毕业生总结不仅要准确反映自己的学习和成长,还要具备一定的独特性,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参考。人生能有几回搏,此
述廉报告是对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廉政建设工作的总结和汇报,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廉政建设工作。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述廉报告样板
演讲稿范文可以帮助演讲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复杂的观点和思路简化、概括,以便更好地与听众沟通。通过阅读优秀演讲稿范文,可以了解演讲者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传递信息和观点
比赛是一种检验能力的方式,可以通过竞争来衡量个人的能力水平。以下是一些比赛的注意事项和考试规则,希望大家能够遵守规则,做到公平竞争。各位家长,各位老师:您们好!
在写作过程中,范文范本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和借鉴,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锦西运输公司:为从严执行锦西
创作演讲稿范文时,要注重内容的逻辑性和针对性,确保每个观点都能够有力地支撑演讲的主题和目的。合理运用演讲稿范文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可以使我们的演讲更加生动和有
开学典礼是学校在每个学年开始时举行的一种隆重的仪式,标志着新学期的开始。在开学典礼上,校长发表了一篇激励人心的演讲,鼓励学生们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投资需要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和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经验和市场洞察力,以选择合适的投资机会。以下是一些投资方面的新闻和观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
开学典礼上往往还会有各种文艺表演,增加了欢乐的气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欣赏几篇关于开学典礼的精彩总结范文吧。style="color:#125b86">--年秋
单位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考察了多个单位的实践经验后,我们总结出了一些通用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撰写情况报告时,需要注意语言简练、层次清晰,尽量避免主观性和情绪化的表达。这些情况报告范文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调研、项目实施等。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
教学计划的编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一、指导思想。以培养
教师心得体会是教师在学生中成长和变化中获得的珍贵观察和体会。教师心得体会是教师自身教育教学成长的重要记录,以下是一些教师分享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共同学习。
看着大家纷纷写年终总结,我也觉得自己需要好好总结一下,或许可以从中找到一些改进的方式。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角度和思路的年终总结,也可以从中找到一些适合
在演讲稿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演讲范文,借鉴其中的表达方式、结构和逻辑思维方式。青春期教育的现状与思考——关于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演讲敬爱的的老师们,
通过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合法使用租赁物,同时也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租赁合同的要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
总结范文可以促使我们对过去所做之事进行回顾思考,发现问题和不足,并为将来的发展制定更好的计划。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一些来自专业人士的总结实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
在编制策划方案时,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同时也要关注当前的趋势和新的发展。最后,我们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制定策划方案的常见误区,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完成工作
通过做好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精选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
广播稿的撰写需要注意语言简练、条理清晰、情感丰富,以便更好地与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篇精心选取的广播稿范文,希望能够给你们提供一些写作参考。
调查报告不仅仅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还是一种实践能力的体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在阅读范文的同时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一方面经历的回顾和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领悟其中的道理。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激发我们自己的思考和创作灵感。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
通过总结工作,可以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短板,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弥补和提升。在下面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中,你也许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写作模式和表达方式。xx县林业局全面
统计是科学的、系统化的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流程。统计是一种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的科学方法,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群体的特征和变化趋势,为决策提供依
述职报告可以帮助领导和同事更全面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贡献。以下是一些撰写出色述职报告的关键要点和技巧,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你
幼儿园小班的总结是对孩子们在这段时光中的点点滴滴进行回忆和总结,也是对教育过程的审视与反思。接下来是一些针对幼儿园小班学生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供大家参考。
调研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措施。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一份优秀的调研报告范文,了解如何开展调研和撰写报告。自3月份驻村以来,在县新农村建设领
在活动总结中,我们要注意突出活动的特点和亮点,并分析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果你想了解如何撰写一篇有条理、完整的活动总结,不妨看看下面这些案例。在20xx年,
家长会是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困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长会成功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尊敬的学校领导、各
承包合同是一种商业上的约定,它可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以下是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承包合同范例,供大家查阅和使用。甲方:乙方:为了使本公司生产有条有序
范本不仅是学习写作的工具,更是一种文化积累和思维拓展的方式。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________工商局:本人
职工是企业中最宝贵的财富,他们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下面是一些职工总结的案例分析,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可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德育工作总结是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和概括的过程,可以为学生德育素质的培养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德育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方法,为以后更高层次的工作打下基础。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月工作总结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自查报告是一个全面审视自身的机会,帮助我们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xxx市第三轮
演讲稿范文是通过分析和总结优秀演讲者的演讲经验而创作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演讲水平。通过欣赏这些演讲稿范文,可以提高自己的演讲技巧和感染力。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
正确使用语言和修辞手法是撰写发言稿的关键,能够提高演讲的语言魅力和表达效果。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些关于科技创新的发言稿范文,了解一下不同领域的发展前
活动总结是对一次活动的过程、成果与收获进行梳理和总结的文稿,对于下一次活动的改进和提升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活动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实习总结是对自己在实习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重要文档,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
讲话稿是一种用于演讲或发表意见的书面材料,它具有规范性和可读性。撰写一篇出色的讲话稿需要一定的思考和准备,以下是一些成功演讲者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计划书是一种有助于团队协作和沟通的工具,可以清晰地传达工作任务和指导,提高团队成员间的配合和协同效率。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和筛选的工作计划书模板,供大家参
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有效组织教学、推动学生学习进步的重要保障,只有合理编写和灵活执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欢迎大家一起来欣赏以下教学工作计划的范文,一起学习进
月工作总结是在每个月结束时对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梳理的一份文档,它可以用来回顾过去的工作进展和问题,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和指导。以下是精选的月工作总结
演讲稿范文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内容的丰富性和独到性,还包括演讲者的表达技巧和自信度,以及与观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优秀演讲稿范文,
学期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学习和工作的目标,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能力。下面是一份学期工作计划的范本,作者通过细化每个任务的步骤和时间安排,成功地完成了学业和
制作一份令人印象深刻的申请书,对于成功地争取到更多的机会至关重要。需要写一份申请书但不知从何入手?不妨参考一下小编收集的申请书示例。尊敬的团委学生会:您好!我是
食品的种类繁多,包括谷物、肉类、蔬菜、水果等各种各样的食材。食品安全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下面是一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讯。20xx年,在工作中,本人注重学习,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