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是让我变得更加敏感和观察力更强的一种训练方式,它可以让我更好地发现和品味生活中的美好和珍贵。【示例文本八】在一段时间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知识的持续积累和自我反思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一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二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食品安全法律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依据和监督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一些案例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得出了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过去,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较多,人们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行业的监管也比较薄弱。但凭借着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食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得到了明确规定,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大的保护。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这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就能够更放心,不再担心受到不合格食品的侵害。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展示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坚决保护,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势必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危及社会的稳定。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提升了食品行业的管理水平,增加了监督力度,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再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可以追溯事故的源头,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保护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也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促使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迫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了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这使得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再追求低成本、低质量的生产方式,而是必须对原材料、生产工艺、环境卫生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推动了食品企业的自身改革和提升,提高了其核心竞争力,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再次,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监管部门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食品监管部门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限制,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权益和执法程序等,为他们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同时,食品安全法律也通过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责任,加大了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升了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
总之,食品安全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信任,促使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对食品监管部门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只有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三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学习反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明白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和观念的错误。以下是我对学习反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反食品安全法使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但很多人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了解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品牌问题、企业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只有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才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为食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学习反食品安全法让我明白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我们身处一个处于食品安全来源复杂、风险不断存在的社会环境中,食品安全的责任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为大学生,我们是未来国家的栋梁,更应该担负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的责任。我们应该通过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为保障食品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外,学习反食品安全法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误区,比如吃生冷食物、食用过期食品、追求过于丰富的口感等。在生活中,我也曾经有过食用这些食品的习惯,而忽视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深刻认识到这些不良习惯对我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因此,我决心在今后的生活中改正这些错误的观念和习惯,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最后,学习反食品安全法让我意识到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待提高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反食品安全法不仅仅是对法律文件的学习,更是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监管及检验方法等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配料表的重要性、食品检测的方法等。这些知识的学习为我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很多实用的指导。我认识到,只有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过程,它使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到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帮助我改正了一些不良习惯和错误观念,并让我认识到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待提高的知识和技能。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会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践行食品安全意识,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尽管它有如此大的重要性,但却屡禁不止,每年都有食品问题出现。应对这样的问题,我感觉很悲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不明确,不坚挺,导致这样的问题成出不穷,屡禁不止,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谈到食品安全,那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食品安全。简单的讲食品安全就是对人体健康,对生命安全,对食品的更高要求就是没有受到环境的污染。
大家都明白食品质量安全关注的重点就是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更深知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在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同时,同学们自我也要学会怎样辨别安全和卫生的食品。
第一要明白的常识,不是含食品添加剂的食物就必须不安全不卫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此刻一些不良食品生产销售商,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工业级原料顶替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第二食品在食用前必须要彻底清洁。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另外也要避免进食生鲜或未经彻底加热的鱼、虾、蟹和水生动植物,以防止未被加热杀死的细菌病毒寄生虫进入人体导致传染病发生。
第三就是不要食用一些来路不明的动植物,不要认为野生的东西就是营养的,大家应当明白非典,致命的冠状病毒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的果子狸,一些动植物体内本身包含天然毒素。
第四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有腐败变质。尤其是对小食品,不要只看其花花绿绿的外表诱人,要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qs号)等标识。不能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厂名厂址的产品。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
第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饮用贴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最好是喝白开水。提倡体育锻炼,以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病菌的侵袭。
只要我们认识和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一些预防方法,提高自我卫生意识,就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的风险度,健康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的问题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履行起我们共同的职责,构建和谐健康的.生活。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五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头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很多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本事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当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当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构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所以应当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职责,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职责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所以,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六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常常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着食品的安全。哪些食品安全,哪些不安全?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面对种种问题,我们需要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而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学习食品安全法。
首先,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基础知识,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条款。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立法,它规定了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要求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的风险。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有关于食品添加剂、农药检测、进口食品、食品召回等方面的条款。
学习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发挥我们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价值:首先,我们要学会认真阅读食品标签,特别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关信息。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辨别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其次,我们要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从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避免选择不合格的食品。最后,我们要参与食品安全的管理,例如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食品要进行及时上报,保障自己身边人的食品安全。
第四部分:发挥作用,保障食品安全。
学习食品安全法,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自己和身边人的健康。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面来发挥我们的作用: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到社会组织中去,从而更好地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其次,我们可以自备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食品时,可以有效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安全。最后,我们要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在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方面,我们可以主动与身边的人进行交流,逐步打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第五部分:结论。
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社会责任。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在生活中更好地保障自己和身边人的食品安全。让食品安全,真正地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基石之一。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七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法讲座则是增进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意识的重要途径。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场食品安全法讲座,从中学到了很多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知识,并深感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责任。以下是我对于此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向我们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以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核心,通过明确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的安全、健康和合理。这让我认识到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每一个人共同努力来保障。
其次,讲座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到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等方面,我们逐一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规定。例如,讲座提到了接触食品的器具、设备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这些规定目的在于提高食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并增加公众对于食品成分和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的了解。通过这些措施,公众可以更加明确、准确地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第三,讲座强调了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讲座中提到了一些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例,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于食品犯罪、食品伪劣、食品欺诈等行为的惩罚措施,并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追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让我想到,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不仅要关注食品的质量,也要关注食品提供者的信誉和行为规范。
第四,讲座强调了公众的权利和监督力量。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公众一定的监督权利和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讲座提醒我们要主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消费意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相信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力量,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最后,讲座也给予了我们具体的实践建议。讲座提到了避免购买过期食品、注意食品安全标识、保持清洁卫生等一系列实用的消费指南。这些实践建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可行,通过这些简单的行动,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讲座,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并将这些知识付诸实践。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才能够建立起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为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八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
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疫、依法防疫,教育养殖户树立健康养殖、清洁养殖概念,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努力构建和谐**。根据《**区开展食品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食安办[]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在三月、六月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本此宣传活动简要作如下总结:
一、主要成效。
我们按照整个宣传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为重心,以正面宣传和誉论导向为主的方针,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养殖技术知识相结合,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食品安全防控相结合,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养殖、依法防疫、依法经营参与意识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为总的指导思想,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板报、街头、会议等开展了多形式宣传活动。通过历时一个月的宣传,广大养殖户树立了正确防疫意识,主动要求免疫,自觉申报检疫;经营业主依法接受检疫;生产企业主动将食品安全生产向全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了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双轨目标责任制;共同参与,“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成效已经形成。
二、具体做法。
1、精心部署,落实责任。为确保上下密切配合,区乡联动,责任明确,取得成效,区局成立了畜牧法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李大友任组长,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陈大林、畜禽改良站站长肖冲任为副组长,张轲、党维强、李章银、蔡光辉为成员,具体负责方案的拟定、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全体检疫员、畜牧兽医职工参与。
2、及时编印各类宣传资料。区局组织技术人员及时编印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畜牧法相关条款摘录”、《动物检疫行政告知书》、《动物免疫行政告知书》、《关于进一步明确涉猪税费收取标准的通告》、《告全区饲养母猪农户的一封公开信》、《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技术要点》、《三元杂交猪饲养技术要点》等法律法规、技术资料共计2xxxx份。
3、深入基层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一是成立六个宣讲团。区畜牧食品局抽出懂业务、会技术、熟悉法律的2xxxx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xxxx畜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宣讲团,深入**镇、清江、曾口、顶山、玉山、化成、花丛、渔溪、恩阳、茶坝、三汇、平梁等十二个中心集镇开展了12堂畜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有4xxxx政府领导、27xxxx村社干部、87xxxx畜牧职工、296xxxx养殖农户听了讲座。二是宣传车沿线广播宣传。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装饰宣传车挂牌宣传,车头前挂“巴中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暨食品安全宣传车”,深入唐巴线、广巴线、巴水线、巴顶线、巴玉线、城区及清江镇、水宁寺镇、曾口镇、梁永镇、玉山镇、顶山镇、化成镇、茶坝镇、花丛镇、柳林镇、恩阳镇、渔溪镇、平梁乡、三汇镇等1xxxx中心乡镇进行广播宣传。三是搭建街头宣传台。利用各乡镇赶集日,搭建宣传台进行宣传法律和接受技术咨询,下发各类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2xxxx万份,接受854xxxx个农户的咨询,解难答疑。6月8日,市、区畜牧食品局利用“畜牧法”宣传周活动,在江北广场开展了街头宣传,搭建畜牧法律法规、养殖技术咨询台,下发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xxxx万份,接受30xxxx个百姓的咨询。市、区畜牧食品局主要领导程仕俊、王雅、王佑荣、李大友、陈斌、蒲权芳等亲临现场解难答疑。四是报刊公示。将“告全区母猪饲养农户的一封公开信”、“动物防检疫收费项目和标准”、“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条款载录汇编”、“动物免疫行政告之”、“动物检疫行政告之”等在《巴中日报》上从206月7日起分五期连续刊登进行公示与宣传。五是制作标语及板报。在三月、六月宣传活动月活动中,共制作悬挂布标55幅,公路沿线书写石灰标语74幅,办街头板报58期。
4、邀请人大、政协委员视察工作。3月16日,市人大吴主任率市、区人大、政协部分委员对**区畜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生产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动物防检疫工作深入农村、市场、企业进行了视察和检查,一致认为**区动物防检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责任明确、领导重视、部门工作实、群众接受、社会理解。
5、以食品安全为把手,抓好防检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是强化基础免疫。从元月一日起,推行“仔猪骟割初免——春秋普打普免——市场、流通检查补免”新的免疫程序,从3月11日起全面启动春季动物防疫普免工作。二是突出产地检疫。设置报检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报检,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检疫员随经营者畜禽收购车辆到场到户到点开展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标识,掌握免疫状况,检查个体健康,经检疫合格准予出栏销售,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取防检疫规费,对未经免疫或免疫逾期的限制出栏,实施补免、重免。三是狠抓屠宰检疫。设置检疫办公室,实施驻场检疫,科学设置“三关六岗”,同步实施,做到“十到位”,元月以来共检疫生猪3xxxx头、禽只5xxxx只,检出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142xxxx公斤,净化了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6、强化动物防疫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执法秩序。一是建立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和巡查,每月2—xxxx;不定期抽查和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动物防疫快速反应队伍,紧急出动,强力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先后查处违法案件2xxxx,立案处理xxxx,捣毁病害动物产品加工窝点xxxx,销毁病害产品3.5吨。三是强化层级监督。今年以来,已通报了xxxx违反防疫操作规程的事件,查处了xxxx违反检疫操作规程的xxxx动物检疫员。
总之,通过历时两个月的宣讲、宣传,使各级政府将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生产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来抓,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议,生产企业、经营业主、养殖农户、全社会齐参与,建立诚信体系,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在食堂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选购冷饮食品的方法。
1、看包装:产品包装严密无损、商标内容完整,品名、厂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清晰可见。
2、看色泽:产品色泽应与品名相符,若其颜色过于鲜艳,失之自然,就有可能是添加了过量色素所致,不要购买和食用。
3、闻香味:产品香味应与品名相符,应香气柔和,无刺鼻,无异臭味。若有异味,则表明已变质。
4、品滋味:产品滋味应酸甜适宜,不得有苦味、涩味、酒味(酒精饮料除外)。
5、观液汁:产品应清澈透明、无杂质、不混浊,无沉淀。如果发现饮料分层,有絮状沉淀或有大量搅不散的沉淀,是已变质的显著标志,不能饮用。另外若在运动后或空腹时大量食用冷饮食品,会强烈刺激胃肠道、心脏,使之发生突发性的痉挛现象,导致各种酶促化学反应失调,女性月经紊乱等病症发生。
三、怎样鉴别奶类食品。
奶类及其制品是老弱妇孺和病人比较理想的食品,但是极易腐败变质。鉴别奶及奶制品的卫生质量,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鲜奶:正常感官性状呈白色或稍带黄色的均匀混悬液体,无凝块、无杂质,有微甜和鲜奶独特的芳香气味。如果发现奶的颜色变灰、变黄或红色,有酸味,出现凝块或沉淀时,说明奶已经变坏了,不能饮用。
奶粉:正常感官性状应为淡黄色、粉状,颗粒较小并均匀一致,无结快和异味。选购奶粉时,应检查包装是否严密,因为不严密时,奶粉容易潮解。另外要注意保质期,过期奶粉,其卫生质量没有保证。
酸牛奶:正常的酸牛奶,其颜色与鲜奶一样,凝块流密、结实、均匀,有清香纯正的乳酸气味,无气泡。当奶的色、味发生改变,凝块溶化,有大量乳清析出时,说明奶已经变质,应废弃,不能饮用。
甜炼乳及淡炼乳:正常的甜炼乳和淡炼乳为均匀的淡黄色,味香甜,倒出时,乳液呈线状或带状流下。如果发现有凝块、霉斑、脂肪上浮和异味,说明其卫生质量不良,不能食用。
10、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四、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十项建议。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会危害健康。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6、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8、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9、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10、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五、八种常见的饮食卫生误区如下:
1、好热闹喜聚餐:每当节假日,人们大多喜欢三三两两到餐馆“撮一顿”,或是亲朋好友在家聚餐,又热闹又便于交流感情。这样做不利于健康,不符合饮食卫生,特别是当前这一非常时期,最好实行分餐制。分餐的做法是对别人和自己生命健康的负责和尊重。
2、用白纸包食物:有些人喜欢用白纸包食品,因为白纸看上去好像干干净净的。可事实上,白纸在生产过程中,会加用许多漂白剂及带有腐蚀作用的化工原料,纸浆虽然经过冲洗过滤,仍含有不少化学成分,会污染食物。至于用报纸来包食品,则更不可取,因为印刷报纸时,会用许多油墨或其他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3、用酒消毒碗筷:一些人常用白酒来擦拭碗筷,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消毒的目的。殊不知,医学上用于消毒的酒精度数为75°,而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多在56°以下,并且白酒毕竟不同于医用酒精。所以,用白酒擦拭碗筷,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
4、抹布清洗不及时:实验显示,在家里使用一周后的全新抹布,滋生的细菌数会让你大吃一惊;如果在餐馆或大排档,情况会更差。因此,在用抹布擦饭桌之前,应当先充分清洗。抹布每隔三四天应该用开水煮沸消毒一下,以避免因抹布使用不当而给健康带来危害。
5、用卫生纸擦拭餐具:化验证明,许多卫生纸(尤其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卫生纸)消毒状况并不好,这些卫生纸因消毒不彻底而含有大量细菌;即使消毒较好,卫生纸也会在摆放的过程中被污染。因此,用普通的卫生纸擦拭碗筷或水果,不但不能将食物擦拭干净,反而会在擦拭的过程中,给食品带来更多的污染机会。
6、用毛巾擦干餐具或水果:人们往往认为自来水是生水、不卫生,因此在用自来水冲洗过餐具或水果之后,常常再用毛巾擦干。这样做看似卫生细心,实则反之。须知,干毛巾上常常会存活着许多病菌。目前,我国城市自来水大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以说用洗洁剂和自来水彻底冲洗过的食品基本上是洁净的,可以放心食用,无须再用干毛巾擦拭。
7、将变质食物煮沸后再吃:有些家庭主妇比较节俭,有时将轻微变质的食物经高温煮过后再吃,以为这样就可以彻底消灭细菌。医学实验证明,细菌在进入人体之前分泌的毒素,是非常耐高温的,不易被破坏分解。因此,这种用加热方法处理剩余食物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8、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剜掉再吃:有些人吃水果时,习惯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削了再吃,以为这样就比较卫生了。然而,微生物学专家认为:即使把水果上面已烂掉的部分削去,剩余的部分也已通过果汁传入了细菌的代谢物,甚至还有微生物开始繁殖,其中的霉菌可导致人体细胞突变而致癌。因此,水果只要是已经烂了一部分,就不宜吃,还是扔掉为好。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一
食品安全法律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之一。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由此可见,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对于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第二段:基本原则与规定。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第一个体会就是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的基本原则与规定。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的卫生标准,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检测要求。同时,食品安全法律还规定了预防食品中毒的办法。
第三段:意识到自身责任。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第二个体会就是意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我们作为消费者,要时刻关注食品的安全。如果食品出现了问题,我们要积极地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为维护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而食品生产企业则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第三个体会就是了解在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法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有一些企业不遵循食品安全法律,从而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在食品安全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最大收获是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深刻认识。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主动地关注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才能够使食品安全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同时,政府和食品企业也应该倾力于加强监管和质量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只有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才能够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结: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意识到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了解了食品安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认识到了在实施食品安全法律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启示我们要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和质量保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贡献力量。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二
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者规定的最低罚款额度为元,具体如下: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三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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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四
核心内容:新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通过。而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了哪些内容?新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为争议的问题上,做出了部分修改。
一、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二审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进行注册管理,建议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二、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是本次审议的热议问题。在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中,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对顶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尚不可行,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对于部分高毒农药,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三审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三、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二审稿中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做出相应修改,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审稿还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且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此外,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如果使用了保鲜剂、防腐剂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三审稿中明确指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拟继续实施注册管理。
三审稿提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作规定。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计委颁布了此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