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修订要及时跟进社会变化和组织需求,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发展和调整。不同类型的组织都有适用于自身的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一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二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采区、选厂负责人和内审员组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三、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三
1.卧室要空气流通、宽松,不阴暗潮湿,安全无噪音。
2.为幼儿合适的睡床、被褥、枕头。
3.中大班幼儿上床后自己摊好被子,小班幼儿由教师事先摊好被子,不用被子蒙头,各种姿势都可以。
4.对睡高低床的幼儿要注意安全,离窗户的床头尤其要注意安装栏杆,防止幼儿坠落。吊扇下不摆放高低床。靠墙的床附近不能有电源插座或开关。
5.幼儿起床后,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穿戴整齐,观察幼儿的精神、情绪、面色等是否有异常。
6.保育员负责整理床铺、卷好窗帘、开窗通风。
7.对睡眠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发热、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时通知保健教师。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审批权限、申报程序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设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五
1.各班按上课表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必须在上课前由音乐课代表带领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架。
4.人人爱护室内各种音乐器材、椅子等物品。不准乱涂黑板、乱弹钢琴、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甚至赔偿。
5.音乐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齐,负责老师要搞好音乐室、舞蹈房的清卫工作,经常打扫、拖洗地板,保持整洁美观。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六
一、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合理地规划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外设立了吸烟区,不得在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七
大学后勤管理处关于加强一线工作的规定:
为了深入、扎实、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解决一线的问题,不断提高后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服务。
建立定量检查和随时抽查制度。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量化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随机性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科研服务。
建立主动服务制度。后勤管理处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征求校区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验服务。
建立主动联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处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联系实验管理人员,征求有否需后勤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随时征求意见或建议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设立主动征询意见表,教工可随时填写需解决的问题或需改进服务的建议。zz物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当天报总务办公室处理。每件事都要给教工以明确的答复。
五、学生公寓。
建立24小时随时解决问题制度。凡符合规定且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明确解释。
六、餐厅服务。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家人在校区的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在学生或教工餐厅就餐,其他工作人员平时在餐厅就餐;餐厅设立开餐时经理值班制度,做到随时征求意见、了解情况、解答问题,及时提出供餐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其它服务。
其它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有相关责任部门每周不低于两次进行责任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八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九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十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十一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十二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十三
1.1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组 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 领导组职责:
2.2.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 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 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 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 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 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 检查组织形式。
3.1 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 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 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 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 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 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 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 检查要求。
4.1 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 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 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好(模板14篇)篇十四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校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讲堂:主要用于年级重大活动、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学校大型外事活动等。
2、思贤楼一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
3、思贤楼二楼中型会议室:主要用于兄弟学校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活动、高三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科研讨会议等使用。
4、思贤楼二楼贵宾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使用。
5、松苑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教研组长、班主任会议、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会议、上级教育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研讨会等。
(二)会议室的申请。
1、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3.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接待校外人员的会议申请应填写《__二中会议(活动)管理登记表》,由校办主任确认登记内容。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要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学校层面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会议校内负责人,明确一名接待人员,兼任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属职能处室组织或承办的会议,由相关处室承担各项会务工作,处室负责人为校内会议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接待人员,负责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员使用会议室要求:
(1)向校办或指定人员领取钥匙,提前1小时开门开窗通风。
(2)检查会议室卫生情况,如不整洁应立即与政教处联系保洁员打扫。
(3)调试投影、话筒等多媒体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应立即与戎松挺或俞栋老师联系。
(4)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
(5)不随意移动室内家具、物品。
(6)会议结束,关闭各类多媒体、电器设备,通知保洁员打扫卫生,锁好门、关好窗。
(7)无特殊情况,会后立即将钥匙交还校办或门卫。
3、竹洲校区和松苑校区会议室设施设备技术方面负责人分别为戎松挺和俞栋。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活动或接待来访,要求全程负责投影、音箱的使用和关闭。
(2)校内会议或处室承办的会议,由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使用管理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如使用过程中遇技术上的问题,应能随时联系到并第一时间赶到会场处理。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在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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