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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9号)和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就我乡对“三公经费”“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我乡严格对照《雅安市公务接待费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所列清理事项类别对我乡公务接待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
1、我乡建立了严格的单位公务接待内控制度,并切实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工作。
2、严格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无超标准超规格,无非公务情况纳入接待;无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等情况发生。
3、严格经费报销制度及流程,实行一事一结。
4、20xx年的公务接待费开支低于20xx年决算数和20xx年预算数。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
我乡对公车运行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无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无违规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损赠车辆;无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0xx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低于20xx年决算数和20xx年预算数。
20xx年我乡没有安排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二
为妥善处理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自20xx年10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内人社发〔20xx〕70号),要求全市各区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了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计排查用人单位36户,各乡镇及工程主管部门摸底排查52户,涉及农民工3300人。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户,涉及农民工120人,拖欠工资共计220余万元,责令支付工资220余万元。并督促所排查的施工单位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工程款,把民工工资监管并支付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迅速传达贯彻。内人社发〔20xx〕70号《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下达后,我区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精神,做好我区开展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布置。
(二)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欠薪处理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检查效果,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年前基本得以兑现。
(三)细化责任分工。我区进一步明确了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抓好源头性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和移送工作;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项目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强化普法宣传。一是我区组织人社、公安、工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多次深入企业和工地,对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农民工工资;指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实行权益告示牌制度。要求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将农民工享受的权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人举报电话、维权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向农民工公布。
(五)强化监督检查。20xx年10月以来,我区及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20个工程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施工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开展了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清理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资支付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装修行业、天然气管道建设、电力改造等拖欠民工工资较突出,施工企业办民工银行卡存在诸多困难,银行办理不顺,民工不太愿意,怕收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开工建设,全面完善落实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切实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案条件,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欠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20xx年起,将在交通、水务、电力、教育等主管项目逐步推行实名制管理。力争20xx年实现我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东兴区人社局。
20xx年2月2日。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三
我县根据部、省、市的有关统一部署和要求,于xx年11月1日至xx年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8户,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全县共抽调检查的人员10人,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1场,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劳社部函[xx]202号、苏劳社电[xx]11号和市连劳社发[xx]2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四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10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还按照部、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普法宣传阶段(xx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xx年11月11日―11月20日);(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xx年11月21日―11月24日);(四)执法检查阶段(xx年11月25日―xx年年2月12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我县于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5幅,到县工业区、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xx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xx年11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四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进行了传达学习,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开始前,局领导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此次自查活动的意义。自查中,我们从查思想认识、查制度落实等环节入手,深入查找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局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局领导及时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既充分认识到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又把周到细致、热情融入到接待工作中,做到不以高支出的接待作为热情的标准。同时,局领导更通过多种方式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要求大家主动理解和积极支持经费管理工作,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局的自身建设上;局领导带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同时要求负责接待工作的同志要有较强的原则性,廉洁奉公、不贪不占,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掌握标准,认真负责地履行手中权力,杜绝随意开支和越权开支等现象。
为保证接待工作既热情得体又勤俭节约,避免标准不一、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外公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接待工作的具体事项,通过对接待工作进行正规化管理,实行以制度管人,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堵塞漏洞,避免工作的随意性,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1.确定比较合理的开支标准。参照地方同级机关接待标准,针对不同的接待对象(包括上级机关来人、兄弟城市参观学习、业务会议接待等),分别明确餐费接待标准,一般接待原则上不备水果,不自动带客人到旅游景点参观,不负责客人住宿费用。
2.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局以现行财务制度为基准,从本局财力实际出发,建立接待标准(住宿标准、餐费标准)、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如:哪一类接待对象由哪一个部门和人员负责接待,享受怎样的接待规格;不同的接待规格报请哪一级领导审批,不同级别的接待人员享有多大的临时开支权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办事人员心中有数,按章办事。
3.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后,关键是要抓落实。搞好接待工作,能坚持以严字当头把好关。严格把好报销关,报销前,必须由报销人详细说明各项开支的事由、时间、地点、数目、负责人等,并由具体办事人员、分管领导共同签字负责。财务人员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时,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能,对于擅自突破批准额度、未经有审批权领导同意、用虚假的发票滥竽充数等现象,坚持按原则办事,不报人情帐、不做糊涂帐。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五
在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以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工作。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自查整改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组员包括:***。根据文件指示精神,对比有关标准,特别是依据附件2“定点医院检查记录单”和附件3“定点医院住院病人检查记录单”相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逐项检查,查找不足,积极整改。
二、全面自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制度。
我院核定床位**张,实际床位数**张,医院职业机构许可证有效,许可证已年检。科室设置与许可证一致,无超科室范围执业情况,医护人员资质齐全,持证上岗。完善和加强医疗制度建设执行和诊疗执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建立床头卡和执行输液记录单,自查中发现个别床头卡及输液单字迹潦草,不清晰,当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已纠正。护士严格执行医嘱并及时签字,理疗项目进行登记并签字。
三、严格住院指证,合理诊治,合理收费。
参保患者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辨认,无冒名住院现象,无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把握病人住院指证,收费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随机抽取10份病历,城镇职工医保5份:**,城乡居民医保五份:**。仔细核对医嘱与费用明细清单,检查、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无超范围检查、用药情况,无重复收费情况。10份病历都已签订《入院知情同意书》,住院期间未使用自费药品。均有明确的住院指证,能够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无拖延住院时间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我们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中心,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良、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诊环境。
**医院。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六
我县根据部、省、市的有关统一部署和要求,于xx年11月1日至xx年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8户,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全县共抽调检查的人员10人,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1场,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劳社部函[xx]202号、苏劳社电[xx]11号和市连劳社发[xx]2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四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10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还按照部、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普法宣传阶段(xx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xx年11月11日―11月20日);(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xx年11月21日―11月24日);(四)执法检查阶段(xx年11月25日―xx年年2月12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我县于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5幅,到县工业区、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xx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xx年11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重点工作,我县从xx年11月25日对98户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执法检查,共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和县工会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上工地,进厂房对重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我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领域进行检查中发现,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对于存在工程款未到位的情况,我们及时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也非常重视并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其中一个承建单位存在工资支付缺口,通过协调,开发商同意xx年1月底前在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基础上放宽10%的支付比例以填补农民工的工资缺口,确保每名工人能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但也有的用人单位存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或者压一个月工资的现象,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是为了能够控制企业劳动者,减少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往往以公司有财务制度规定只能等到工资支付日才能发放为借口拖欠发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检查中就有两个单位的三名离职员工因此来我局投诉,我局现已作出了行政处理,要求单位立即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另外有些单位无正规的工资表、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也给我们的执法检查带来了一些困难,有2起劳动者投诉反映离职时老板未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通过调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且无法提供工资表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于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要求单位进行了补发,使劳动者得到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次检查期间我局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提出改正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
3、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七
我施工队承包的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春晖桥桥面铺装钢筋及砼浇筑工程,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已完成工程量合计为人民币()金立君已支付人民币(),在此我承诺我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如发生涉及我施工队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事件,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可直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直接从我施工队剩余工程款中扣除,所有责任由我本人承担。剩余工程款金立君承诺于2015年11月1日前支付。金立君承诺如支付不及时或其他情况,剩余工程款可委托青州市银和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承诺人: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八
根据《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xx年精河县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医保发【20xx】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医保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照工作方案,部署我局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我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存在伪造医疗文书、处方、票据、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结论等行为。
二、无存在降低收住院标准、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无指征治疗、冒名就诊、冒名报销等行为。
但存在有违反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不符合自治区医保局药品目录里的限定适应症(条件),导致费用被报销,我局加强用药方面的管理,要求科室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尽量减少此类事情发生。
1.无存在未按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2.无存在虚开发票、伪造售药清单、串改参保人员取药数据信息等行为。
3.有存在多收费行为,我院将加强医疗费用管理,认真核查费用,杜绝多收费,要求科室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4.退回违规医疗费用共万元,关于违规医疗费用在年度医保费用结算已清算退回。
今后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旨在坚持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九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对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系统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xx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xx系统下属46个党支部,目前共有党员800余名。其中女党员433名,35周岁以下党员12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561名。2018年发展党员4名,据统计2018年未发展党员支部有36个。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吸收新鲜血液,才能保持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才能使我们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三年来,xx系统在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情况,也不存在突击发展、集中发展、跨年度发展和超计划发展等问题。发展党员资料实现全程档案记实,相关会议记录、表决票、公示、决议,上级党(工)委批复等印证资料完善,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年来,教育局党总支共发展新党员13名,2016年发展党员6名、2017年未发展党员。2018年发展党员3名。所发展的新党员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全部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文化局2018年发展党员1名,文旅中心党支部2017年发展党员1名。2019年发展党员14名。随着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素质稳步提高,党员结构有所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各党支部十分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健全支部党费台账;对照工资收入严格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党员准时按月交纳党费,党支部按季度缴纳党费,党费证使用规范。党费账簿规范合理。各党支部使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统一凭证入账条件,做到建帐、入账、记账三规范,达到账、据、户相符,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目前,xx系统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在经常性和针对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二是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上需要进一步下功夫,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对一般群众的影响力还不够,一些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要求、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老党员的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到位,年轻党员的政治思想、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支部还存在党费催缴情况,个别党员不能做到主动及时交纳党费,有的支部按季度收缴党费,不符合“逐月收缴”的要求。
下一步,xx系统党委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员发展体系。加大党员培养力度,按照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党员这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教育,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汇报制度和立档制度。继续抓好教育环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抓好考察环节,确保新党员质量;抓好发展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同时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将党费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使xx系统党的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决定从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2月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欠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现场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将实行重大案件曝光制度。各市、县(区)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中遇到的恶意欠薪“钉子户”和难以查处的重大案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促使欠薪问题尽快解决。
此外,还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刑法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坚决依法查处。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当地人民法院将尽快执结。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十一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3月31日起施行。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十二
根据习卫食药通5号文件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排查,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我院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医院重点安全要求范围进行自查,对供电线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放射科设施设备、化验科、门诊/病区等人员聚集场所、收费室、药房、会议室、供应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进行了自查。发现灭火器压力表不在正常范围内的即刻进行更滑;消毒设备、烘干设备、水电设施等坏的即刻安排人进行维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纠正,控制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在各项工作环节的`安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二、对库房、化验室、配电房、氧气站、药房、食堂等科室管理力度,设专人管理,并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警示牌。要求各类剩余物及时清理,存放在制定地点。注意危险物品运送,严控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做一次专项检查。
三、医院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了安全员,人员和责任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安全进行排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院领导及时召集各业务科负责人进行医疗安全专题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全院医疗质量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医疗管理质量组织在全院广泛开展检查,落实医疗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严控质量环节,清除安全隐患,为病人提供和谐、安全的就医换环境。
五、提高重视程度,加大管理力度,做好宣教工作。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查找隐患及时排除,做好检查记录。
温水镇中心卫生院。
最新医保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模板13篇)篇十三
___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分包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景,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一样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公司可将立即停止对我单位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手印):
劳务公司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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