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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略)。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斑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略)。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1、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________年(满半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的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2、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特业保险待遇。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5、乙方为女职工,期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略)。
1、甲方因停产、调整年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频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略)。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_;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二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国家旅游局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国家旅游局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工作。
岗位职责。
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
关注国际时事和中-央最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尊严感、荣誉感。在(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在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上作出对国家力所能及的贡献。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国家旅游局岗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特别是学习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最新政策。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的业务水平和个人能力。定期学习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工作有关业务知识,并总结吸取前辈在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不断弥补和改进自身在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使自己整体工作素质都得到较大的提高。
回顾过去一年来在(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工作的点点滴滴,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工作学习上我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思想理论运用到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在以后的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国家旅游局工作岗位相关知识、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的更好,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展望新的一年,在以后的(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工作中希望能够再接再厉,要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心态,不怕苦不怕累,多付出少抱怨,做好国家旅游局岗位的本职工作。同时也需要再加强锻炼自身的国家旅游局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与(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岗位上的同事多沟通,多探讨。要继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争取为(改成国家旅游局岗位所在的单位)做出更大的成绩。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_______。
二、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每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其它费用_______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应注意爱惜房屋内部设施,如有损坏需照常赔偿。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家具型号及数量:_______。
2、燃气管道。
3、房子状况:_______。
十、水表起用吨数_______,电表起用度数_______,燃气表起用度数_______,暖气_______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四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v^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五
甲方:
身份证(电话):
乙方:
身份证(电话):
甲方把____________卖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此房。具体条款如下:
一、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地下仓库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地下仓库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部房款为(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
四、预交订金:____________元。余款自协议日起____________内交清,如到期乙方不能交清房款甲方将收取一定滞纳金____________。如乙方购房款过限定日期______以上还为交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所交订金,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五、签订协议后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签订协议后乙方要求退房,甲方将不退还乙方订金。
六、后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购房款全部交齐给甲方后,甲方负责把此房手续转给乙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订后立刻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六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___层_______号区位___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3、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______品牌商标____________品类的商品。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2、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4、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5、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7、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9、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0、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2、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3、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______元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1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5、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1、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3、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4、甲方实行楼层专柜销售额排行末位淘汰制度,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楼层末_____位内,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租金外,有权视情况进行租赁场地的调整或终止租赁合同。
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6、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7、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____%承担。
8、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9、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___元/月。
10、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12、租赁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13、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统一在甲方食堂就餐,乙方需承担餐费_____/元/月/人)、工牌费1_____元/人、员工培训费_____元/人,工装费_____元/人。
每月_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25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1、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罚款人民币_____元。
2、租赁专柜的销售人员(营业员)经甲方核定人数为________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确须调整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3、乙方在节假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以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未经甲方批准和办理手续私自上岗,一经发现按条款1处理。
4、乙方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缴纳元/人岗前培训费。对乙方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移送劳动部门查处。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作的正式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3、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合同有效期内各类通告,包括邮件、合同结算清单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七
甲方:
乙方:
依照《^v^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xxxxxxxxxxx经高速至xxxxxxxxxxxxxxxxx(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xxx元/天,租用乙方xxxx辆车,时间xx天,费用共为xxx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xxx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车票。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不包括司机)。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v^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2.附:租用车及驾驶员情况。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八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v^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7、乙方应是经旅游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a、向_____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九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v^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v^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
(一)组织开展了十八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
一是深化xx大精神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党的xx大精神落实到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上来。
(二)健全完善了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长效化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积极开展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是开展了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今年6月份,在全局组织开展了以知纪、守纪、执纪为主题的“党的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重点解决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作风不实等问题。
二是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角色转换。根据中纪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三转”要求,局党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承担。按照党组要求,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按时报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制定了《国家旅游局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组织召开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举办了旅游廉政文化作品展示,促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充分发挥了党团工青妇组织在推进和谐机关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今年我局港澳台司中国台湾处、规划财务司产业发展处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集体;办公室秘书处和旅游报社品牌推广部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荣誉;综合司沈虹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国际司徐海军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四青年奖章”;规划财务司杜功伟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二是组织开展主题演讲比赛和青年读书学习交流活动。举办了“青春·足迹”主题演讲活动,有17名同志获奖,使青年同志得到了锻炼。三是组织开展青年干部下基层活动。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的“根在基层,走进一线”活动,上半年有9名青年同志参加。四是组织开展学雷锋献爱心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赴北京市通州区关爱中心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五是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机关工会组织了春节游艺活动、拓展健身活动、庆祝“三八节”活动、8个文体兴趣小组活动,举办了太极拳普及班,每月安排一场电影,即丰富了机关的业余文化生活,又促进了干部职工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帮互助工作,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一
《旅游法》颁布后,并未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购物,法律所禁止的是旅行社强迫购物或单方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第一,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就购物事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动提出购物要求。第二,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作出妥善安排。
2、旅行社安排购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1、旅行社安排购物,必须和旅游者协商,并且以旅游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旅游者签署购物协议,严格按照购物协议的内容执行。
2、旅行社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场或商铺,商品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3、妥善安排不参加购物行程的旅游者。
4、安排境外购物,应提示旅游者关税政策问题。
3、为什么旅行社安排购物一定要与旅游者签订购物协议?
第一,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安排购物必须和旅游者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即代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又因有些旅游者选择不参加购物,故实践中,较多是签署购物协议形式约定,而不是在统一版本的旅游合同中约定。
第二,旅游者如果主张旅行社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应由旅游者初步举证旅行社有安排购物场所的事实,然后才由旅行社举证证明系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旅行社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双方签署的购物协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的材料、视频、音频等,否则,旅行社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4、旅游者购物后因商品价格高等原因反悔的,如何处理?退换货费用如何承担?
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安排购物,事后旅游者以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商家同类商品、与实际价值不符、珠宝商品佩戴后身体不舒服等各种原因反悔,要求退货的,商品若无质量问题的,旅行社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配合旅游者退换货。
是否购买商品出于旅游者的自我判断,旅游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购物行为负责任。且,商品是否属于同类、旅游者的比较是否科学、不同商家的经营成本是否相同等问题,不能简单类比。只要旅行社没有单方指定购物场所、没有强迫旅游者购物、安排的购物场所经营资质齐全、商品明码标价,旅游者和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与旅行社无关。
但在无购物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系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的情况下,旅行社即涉嫌指定购物,应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强迫购物的情况下,旅行社可能还要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5、旅游者在购物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如何处理?
旅游者主张在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者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旅游者应提供正规的购买凭证,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证明商品是否属于假冒伪劣;旅游者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6、旅游者在行程中购物发生问题,是否都应由旅行社负责?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是否购物、购物多少,都是旅游者的自由,是旅游者个人判断和选择的结果。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中,如果旅行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但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或者游览过程中的购物活动,并非是旅行社安排的,旅行社没有责任。因此,不能因为是随团旅游,就要求旅行社承担有关购物的所有责任。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二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_____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v^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旅游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v^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v^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报价不含国内旅游意外_____费,自愿购买,金额_____元,(_____金额:____元)。
国内旅游合同(4页)。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无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标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国内旅游合同(5页)。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_____,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_____。(十元保十万元)。
国内旅游合同(6页)。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发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因此导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旅游合同(7页)。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执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8页)。
旅_____程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自__起,途经__、__到达__,
自__起,途经__、__返回__,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饮食安排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注: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公章)游客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三
今年上半年,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机关党委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重点,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守责意识,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了十八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
一是深化xx大精神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党的xx大精神落实到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上来。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统一编印的《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文集》和《学习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为主要教材,组织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处以上党员干部集中轮训,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改版了“机关党建工作”网页,突出了学习交流功能。
(二)健全完善了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长效化的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和我局“两方案一计划”的任务分工,起草制定了《国家旅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国家旅游局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国家旅游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党性分析制度》和《关于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安排、学习形式、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质量。健全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机制,以及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机制。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党性分析列为各级党组织的一项“规定动作”,明确了党性分析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研究提出了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性锻炼的必修课,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的作用,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积极开展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是开设了“机关大讲堂”。截至目前,已经组织了4场讲座。内容包括《智慧旅游》启示、《干部任用条例》解读、《青年行为规则》交流、《深化改革市场创新》等,受到了机关党员干部的好评。二是推广运用支部工作法。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支部工作法的宣传推广运用,进一步总结提炼以党建工作带动业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可学可用、便于借鉴的支部工作法,着力强化组织功能,增强组织活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认真落实党章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上半年,结合各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及时对3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调整补充。举办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48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发展了2名新党员,有1名预备党员转正。四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党的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七一”前后,各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以“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传统、严明党的纪律”为主题的党日活动。通过上党课、讲党史、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先烈、现场体验红色经典,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座谈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进一步推动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是开展了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今年6月份,在全局组织开展了以知纪、守纪、执纪为主题的“党的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重点解决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作风不实等问题。
二是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角色转换。根据中纪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三转”要求,局党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承担。按照党组要求,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按时报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制定了《国家旅游局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组织召开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举办了旅游廉政文化作品展示,促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制定了《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细化了13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五)充分发挥了党团工青妇组织在推进和谐机关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今年我局港澳台司台湾处、规划财务司产业发展处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集体;办公室秘书处和旅游报社品牌推广部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荣誉;综合司沈虹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国际司徐海军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四青年奖章”;规划财务司杜功伟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二是组织开展主题演讲比赛和青年读书学习交流活动。举办了“青春·足迹”主题演讲活动,有17名同志获奖,使青年同志得到了锻炼。三是组织开展青年干部下基层活动。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的“根在基层,走进一线”活动,上半年有9名青年同志参加。四是组织开展学雷锋献爱心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赴北京市通州区关爱中心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五是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机关工会组织了春节游艺活动、拓展健身活动、庆祝“三八节”活动、8个文体兴趣小组活动,举办了太极拳普及班,每月安排一场电影,即丰富了机关的业余文化生活,又促进了干部职工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帮互助工作,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v^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五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最新国家旅游局合同(通用16篇)篇十六
合同编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v^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