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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3月21日至23日,海南省水务厅由厅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全面、及时掌握各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xx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
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市县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地级市、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乡镇(街道办)级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并公布。
二是。
制定情况。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地级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4月底前出台,乡镇(街道办)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县要指导、督促所辖区、乡镇(街道办)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级(街道办)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界桩的埋设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地级市、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级河长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乡镇(街道办)河长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级市、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务和目标设立情况。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确定的治理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等情况。工作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
六是市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灵宝市故县镇采取“五治”工作法,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变“河长制”为“河常治”,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新故县。
该镇一是“河长主治”,确立党委书记为“河长”,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源头重治,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解决水源污染问题。三是系统共治,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实行系统共治。四是依法严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环境监督执法。五是群防群治,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二
一、组织领导(20分)。
我场按照要求将河湖管护列入单位重点工作,实现了“八有”,得8分。
我场按照要求制定了“四个一”并落实到位,得4分。
我场按照要求对河湖管护责任明确,落实了“五员”并到岗到位,得2分。
我场按照要求已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得6分。
二、日常管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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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三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年正式实施。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四
(1)层层学习吃透精神。设市级分会场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国家十部委视频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现场听取8省市经验交流,分管副市长会上提出要求,动员部署我市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职工大会,层层学习并专题研究推行河长制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基础。
(2)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x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市工作,制定重要政策举措,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流域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设市级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由市长任总河长,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市内主要的“两江三河”实行双河长制。市水务局为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3)细化任务确定名录。拟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本月底前报市区政府研究批复后实施。开展全市重要河流分类分级名录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一河一策”原则对全市10余条重要河流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加强对外公示。明确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管护措施,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五大任务。
(4)严格监督考核问责。贯彻推行河长制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参与江河管理保护,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江河管理保护进行监督评价,择机开展第三方评估。河长制工作实施专项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实施差异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班子及成员综合考评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内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受到严肃追责。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五
针对各地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情况,水利部将自3月2日至12日开展今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记者1月从水利部获悉,此次督导检查将重点关注五大问题:关于河长制的实施范围;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是否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各地对中央确定的河长制六大任务是否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是否坚持问题导向,是否针对不同河流推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是否有详细安排;关于河长办的设置;省际边界和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河长设置等问题。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务。水利部成立了以陈雷部长为组长的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通过这次督导,要掌握基层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总结地方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要深入细致,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组督导检查报告和拟按一省一单方式反馈给地方的督导意见提交水利部河长制办公室。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六
一年来,xx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水利厅、市文明委和文明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坚持、贵在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等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创建机制,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xx市水利局党组非常珍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抓,自觉融入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与实践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市水利局机关始终坚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政治素质的提高促进文明素质的提升。局党组采用集中上党课、集中教育、党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20xx年,及时部署开展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文明标兵”活动,要求党员率先承诺,带头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抓好重大水利工程、文明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标兵,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进入“第一方阵”的要求。在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市水利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认真搞好组织分工,深入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解并搞好督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科学制定落实意见,同时专门成立80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局机关与蒋王社区、江都区花彭村等开展了结对共建活动,定期开展走访交流,给予经济扶持,为共建单位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受到当干部群众好评。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负责车流人流集中的文昌岗文明交通执勤活动,志愿者不管刮风下雨,严寒酷暑,每天准时到岗;多次组织志愿者认真清理包干主干街道—念四路的卫生。积极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先后参与了保护大运河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南水北调清水廊道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多次组织志愿者清理城市河道垃圾,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生态、水环境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余份。积极搞好有关资料搜集,较好地完成了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全部的测评资料,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与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在抓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水利局自觉把创建工作与机关能力作风培养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的要求,定期组织道德讲堂活动,请专家教授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学精典、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形象意识。积极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层层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局主要领导亲自走进行风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正规有序的工作秩序、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在全市12个参评部门中满意达96·8%,名列第二名。邀请社会各界的7名同志担任行风作风监督员,负责行风和作风监督。每年还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委员视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通过能力作风建设,水利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推进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文明创建推动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水利局坚持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推进水利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20xx年共完成水利投入20.8亿,一大批重点工程顺利建成并发挥效应,为改善民生,打造世界名成作出积极贡献。
1、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积极推进。
20xx年,积极协调征迁矛盾,切实抓好安置小区工程建设和28个已开工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切滩1050万方,运河西堤防渗加固13公里,新建护坡20公里,复堤加固35公里,龚家涧节制闸、施桥港闸站、滨湖排涝站等23座建筑物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
南水北调工程成功通水。围绕省委省政府“工程率先建成通水,水质率先稳定达标”的要求,完成高水河整治、沿运闸洞堵漏、里下河水源调整等xx境内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市区仪扬河、仪征泗源沟、仪征胥浦河、江都红旗河治理等工程相继完成,疏浚河道29.66公里,加固堤防46.71公里,拆建加固涵闸41座,泵站9座,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市区古运河、瓜洲运河、高邮横泾河等治理工程正在实施。完成宝应宝射河上段重点区域治理工程。
长江治理工程力度加大。扬中河段嘶马弯道(江都段)崩岸整治工程完成投资1500万元,维护了长江扬中河段河势稳定。
水利血防工程快速推进。广陵区新砂滩、扇子圩水利血防工程建设投资过半;夹江水利血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已报省水利厅审查。
城市防洪整治工程进展顺利。瓜洲片区骨干水系整治一期工程、广陵食品工业园绕城南河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公道引水河南侧洼地治理工程、杭集圩骨干排水河道整治二期工程稳步推进。
2、农村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xx年度我市农村水利建设重点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全市农村水利土方完成3300万方,完成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1万人。农村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7.9亿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84亿元,地方配套4.66亿元。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计划任务超额完成。20xx年度计划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1920万方,实际疏浚县乡河道210条,村庄河塘2360条(面),土方2150万方,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累计总投资1.6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3550万元。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基本完成。20xx年度全市重点县总投资1.97亿元,涉及广陵、邗江、宝应、仪征、高邮、江都6县(市、区)。追加高效节水灌溉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专项工程总投资341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750万元。目前除邗江区重点县完成85%外,其余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接近尾声。20xx年度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计划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年均节水5000万m3以上。目前宝应宝射河灌区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0%,邗江沿湖灌区改造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的8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即将完成。江都区浦头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300万元。目前建筑物工程已基本完成,植物工程完成95%。
3、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坚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认真抓好汛前安全检查和险工患段的加固除险工作,加快中小型水库的试收工作,61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通过险收。6月份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第三期乡镇级防汛防旱指挥长培训班,共有70余人参加了培训。积极做好高温抗旱水源调度和防洪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城防处和润扬河管理处的作用,搞好水源调度。积极做防涝抗台风工作,认真搞好风情、水情、汛情跟踪监测,及时通报并采到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了安全度汛。
4、稳步推进河长制。
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要求,今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水利局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市财政专门落实了市级河道管护专项经费,广陵区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已出台“河长制”相关意见、落实了河长,其他各地已将意见报政府审批。积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成功申报国家首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成功举办了第七届运河名城博览会及《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路径和方法》论坛。认真抓好节约用水和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等载体创建工作,认真搞好水资源费和工程水费的征收工作,全年累计征收1038万元(本级)。
5、加强基层水利(务)站建设。
20xx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底,全市乡镇水利(务)站建设达到“机构健全、定编定员、职能明确、财政保障、能力提升”的目标。目前宝应县已将水务站经费渠道调整为全额拨款;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明确该区水利服务中心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报批,经费由景区财政全额负担。其它县(市、区)还需加快步伐,积极推进乡镇水利(务)站达标建设。
6、推进法制建设。
根据“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市水利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xx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学法制度》等,印发了《xx市水利局20xx年度学法计划》,对年度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有70多名从事水利法制、水行政管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法制培训。有4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抓好河湖执法和汛期清障行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水政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出动执法艇60多航次,参加省厅组织的联合行动2次,支队到沿江各地督查或组织联合打击12次。支队立案查处采、运砂船只10条次,罚款50万元,维护了全市良好的长江河道禁采管理秩序。
三、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班子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活动。按照省水利厅“三解三促”、市委市政府“三下三联三交”、“四有一责”总体部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结对帮带工作。先后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奔赴仪征、宝应4个乡镇,12个村,开展“三解三促”、“三下三联三交”活动,积极给挂钩帮带村镇搞好水利项目扶持,环境整治支持,以及做好康居村和小康村建设等,先后派出年轻干部驻村挂职帮扶,较好地落实了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积极开展“三关爱”活动,对宝应县小官庄镇5户村民、广陵区5户特困对象进行长期帮扶、资助4名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继续学业,对有实际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原下属改制单位的有困难的干部职工及时给予救助,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是以廉政为重点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针对近几年来水利建设项目多、投资量大、工程建设项目点多线长的特点,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工程建设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组织党员干部和建设、施工、监理、财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前往xx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接收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水利厅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出台十九项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积极抓好问题整改,严格各项廉政规定和制度,确保了工程、资金、生产和干部安全。
三是班子成员严格自律,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坚持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凡时涉及到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经费支出、人员调整等,都要集中上会研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自觉接收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认真实行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会议、公示栏公示,及时听取群众意见。领导干部坚持改进学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心贴心地帮助基层解难题、抓落实,确保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各项重大任务的圆满完成,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问题,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关心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市水利系统“情注水利歌唱祖国”文艺演出,营造了团结、活泼、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七
近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就《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安排部署我市实施方案编制,启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前期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我市现有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3条,在册大中小型水库48座,河长制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这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会议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就近期工作开展,会议要求,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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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八
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镇山水林田湖草等综合治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49〕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1〕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林长制,为美丽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三)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不断探索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57.5%,森林蓄积量达到5.312万立方米。所有林地、应绿尽绿,林分质量明显提高,全镇森林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增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60.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175万立方米,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为全镇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和产业支撑。
镇、村级林长设置,镇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镇分管林业的科级领导同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包括以下部门:山河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司法所、建设站、水管站、农科站、应急管理中心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林长、副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
镇级林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和林政资源管理动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检查、督导、考核,负责做好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辖区内涉林案件信息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林长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做好涉林案件的排查及信息报送,做好护林防火等工作。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同级林长、副林长汇报相关工作。
镇党委负责将林长制执行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年度考核等工作;
镇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开展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镇政府关于林长制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审查等工作;
镇建设站负责指导协调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全镇涉林用房等基础建设等工作;。
镇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镇党委、镇政府和行政村具体落实。
统筹实施全镇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宜林荒山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森林城乡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格局,2025年实现有山皆绿,植被良好,鸟语花香。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探索采用购买或聘用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下,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5‰以下,做到有虫不成灾。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禁止滥食滥捕野生动物,禁止滥挖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其他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严格放牧制度,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严禁放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建立镇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担,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和未成林抚育管护,五年完成全镇人工中幼林抚育,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积极实施灌木林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进高质量、特色林产品经营,建立森林康养产业基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国有林场与地方经营合作。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和特色经济林综合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镇党委和镇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成立林长制工作专门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各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解决林业主管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顺利推进。
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子表彰奖励。
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迎难而上、艰苦奋斗、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右玉精神”,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太行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为我镇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九
根据中共荥经县委、荥经县政府印发《荥经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荥委发〔〕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牟涛同志亲自抓,确定王文刚为责任人,程正美为联络人,全面推进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一、认真排查农业推进河长制面临的问题。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我局从职能出发,组织渔政水产、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土肥和农技等业务站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开展了问题排查。梳理出两个问题:
1、是两条主河道(经河、荥河)电鱼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是位于相岭河饮用水源地三家养殖场(荥经县顺江养殖场,荥经县安顺养殖场,荥经县安乐兔场)的关停搬迁问题。
二、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落实。
(一)关于电鱼案件。
2、是在重点河段与公安联合安装固定警示牌10余个,强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广告装饰公司制作,将与河长制公示牌同时安装。
(二)关于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对荥经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内模养殖场进行核查清理,共13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2家,肉羊养殖场1家,长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2、是已拟定《荥经县相岭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目前,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争做到在12月底前依法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拟定《荥经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2、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平台,积极推进村级河道水产资源保护辖区管理责任体制,力争常态监管、打防同步,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障捕捞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设施运行、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加强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4、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十
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流域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20xx年全市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2%;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100%。
在水利部组织的xx市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验收中,xx市以99分的高分通过验收。
一名领导一条河,河段大小事都管。
20xx年年初,xx市出台了《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各级河长、河段长及其工作职责,并向社会公布。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3月21日至23日,海南省水务厅由厅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全面、及时掌握各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xx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
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市县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地级市、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乡镇(街道办)级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并公布。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地级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4月底前出台,乡镇(街道办)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县要指导、督促所辖区、乡镇(街道办)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级(街道办)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界桩的埋设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地级市、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级河长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乡镇(街道办)河长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级市、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务和目标设立情况。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确定的治理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等情况。工作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
六是市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十二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十三
根据中共荥经县委、荥经县政府印发《荥经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荥委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牟涛同志亲自抓,确定王文刚为责任人,程正美为联络人,全面推进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我局从职能出发,组织渔政水产、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土肥和农技等业务站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开展了问题排查。梳理出两个问题:
1、是两条主河道(经河、荥河)电鱼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是位于相岭河饮用水源地三家养殖场(荥经县顺江养殖场,荥经县安顺养殖场,荥经县安乐兔场)的关停搬迁问题。
(一)关于电鱼案件。
2、是在重点河段与公安联合安装固定警示牌10余个,强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广告装饰公司制作,将与河长制公示牌同时安装。
(二)关于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对荥经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内模养殖场进行核查清理,共13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2家,肉羊养殖场1家,长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2、是已拟定《荥经县相岭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目前,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争做到在20xx年12月底前依法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1、拟定《荥经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2、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平台,积极推进村级河道水产资源保护辖区管理责任体制,力争常态监管、打防同步,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障捕捞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设施运行、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加强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4、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热门14篇)篇十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河长制”工作自去年5月启动以来,在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列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江河湖共7个,分别是雅鲁藏布江、拉萨河、纳木措、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以上江河湖构成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江河湖管理体系。
(一)主要工作。
20xx年5月拉萨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xx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拉委厅发〔20xx〕33号)和《拉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拉政发〔20xx〕123号)。20xx年12月,结合全国、全区及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新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对该“方案”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有“方案”,于20xx年4月7日经拉萨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xx年4月20日经中共拉萨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
2、成立机构。我市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市长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长为成员。明确了河长,市级河长由拉萨市市长担任,县级河长由各副市长及县(区)长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主城区段延伸至村一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河长。成立了拉萨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云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3、工作部署。20xx年4月9日,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下阶段主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20xx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4、河道清理。结合精准扶贫生态脱贫工作,经自治区同意,解决了我市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山洪灾害设施看管员1275人,工资每年每人3000元,我市积极组织这部分人员,开展了拉萨河及三渠一河河道清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提早部署。在全国和自治区尚未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之际,我市已于20xx年5月份就启动了此项工作,做到了早筹划、早部署、早落实。
2、迅速行动。自治区“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全区河长制工作新要求,迅速修改完善了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常委会审议;同时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
3、拓展内容。自治区“河长制”方案未将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且河长设置至乡(镇)级。我市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以上四河是拉萨河的骨干支流,为切实保护好拉萨河水环境,我市将以上四河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同时,将主城区段河长设置至村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xx年,我市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对拉萨河开展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开展了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要求,要求所有非法采砂点限期关停。三是完成了拉萨河划界确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拉萨河完成了0号-18号桩的划界确权工作,为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打下了基础。
(一)下一步主要工作。
围绕自治区及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点,紧盯目标考核,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乡和各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制长”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江河湖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就是江河湖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各县(区)要迅速落实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
三是综合整治,突出重点。近年来,我市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既已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是常设机构,建议由市编办牵头,落实市河长办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河长办每年工作经费;同时,建议开通全市“河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市江河湖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二是建议加大培训力度。我市开展河长制工作刚刚起步,摸着石头过河,无经验可谈,建议对我市河长制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河长制工作比较成熟的地区的先进经验,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