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材料准备工作。以下是一些施工行业的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和交流。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一
发包方(章)(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章)(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本着“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协议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尊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这、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据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承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5.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7.承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8.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9.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10.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1.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进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2.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3.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方(甲方)(章)承包方(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二
总承包单位(甲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甲方责任。
1、报监理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张贴安全标语及安全警示标志,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
3、积极宣传和落实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奖罚规定。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甲方应积极组织乙方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搞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施工电梯等提升工具的使用,应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4、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认真落实工完场清,工序交接制度,安装完成后将垃圾全部清理出场。
6、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如临边防护和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7、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作业人员。
9、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认真贯彻甲方消防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负责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处罚规定。
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以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由乙方直接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以下违章作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每人次处以50-100元罚款,以示警惕。
1、穿高跟鞋或上下班打闹玩笑者。
2、酒后上班违章作业者。
3、玩电器伤着自己或打人者。
4、从高处向下随意抛物者。
5、在工地上打架者。
6、脚手架上人、物超载者。
7、危险地段施工不带安全帽、安全带者。
8、晚上打牌,第二天高空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
9、现场禁火区及木工房吸烟引起火灾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者。
五、成品保护。
1、甲方无义务看守乙方进场的成品材料,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甲方的成品(墙面等)破坏,由乙方负责。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三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净化机房空调系统改造。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四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五
甲方: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三、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分包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提供的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7、必须使用甲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作业人员。
9、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裁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裁定由甲方安全管理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六
房屋整修改造施工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方将某路37号五栋旧楼和部分附属设施的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具体协议如下:
一、工程地点:某路37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五栋旧楼和部分附属设施的外墙、屋面、水电通讯系统;地砖、门户、墙体重新粉刷等。(详见附表)。
三、工程工期:承包施工总工期为60天,自x年xx月xx日开始至x年xx月xx日止。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给予顺延。如乙方无故拖延,甲方扣乙方工程款20xx元/天,同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将剩余的工程量另行组织施工。
四、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两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理施工场地的家具、电器等陈旧设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3、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水管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监督施工: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过程中的各项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包括专业清洁)。
8、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六:材料供应。
1、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附表)的规格型号进行购进,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应采购同品质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2、应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材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3、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施工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4、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因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工程联络。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附则。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协议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协议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协议文本提交签约市场等管理部门进行协议签证,签证费用由甲、乙各承担一半。
5、本协议附清单表一份。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七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广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扣回时间和比:。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八
总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和双方协商,就震泽购物中心的防水分包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作内容。
2施工,为应付各项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指定的突击性场地清理工作,保持工地以外的周边道路干净,达到区包工的环境卫生要求,费用乙方自理。
第二条工程施工期限。
一、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二、根据本工程工期紧的特殊性,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随时按工程要求增减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涉及本分包工程内容延误工期或造成其它班组延误工程的,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5天每天罚2500元;延误6-10天每天罚5000元,延误11-15天每天罚10000元;如再延误按前条款以此类推处罚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一、根据总包合同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确保防水部位无渗漏等。
二、本分包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有关相应的“防水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符合设计图的说明与要求,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确保验收一次通过,如超过三处以上未能通过验收,除整改至合格外,每次处以2500元罚款,超过三次,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累计超过六次以上,每次处以20xx0元罚款。屋面出现渗漏等一切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质量保修期内修补费用)。
三、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样板操作程序施工,如发现违规施工,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仍不整改,影响了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以乙方分包造价的50%计取。
四、乙方由于质量等级未达到交接时要求,造成返工而逾期交工的,按第二条第二点同等处罚,依此类推。
五、乙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如分公司、集团检查中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0元,遇甲方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8000元;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则每次罚款20xx0元。复查不合格加倍处罚。如发生有关部门检查处罚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支付。
第四条施工环境安全、文明标化、安全生产。
一、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包方联系。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指标及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二、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后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班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安全教育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特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操作证书上岗,安全教育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违约上岗每次处以罚款20xx元。
三、乙方必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罚款处理,罚款金额在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环境保护。
一、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组织施工和甲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规定和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有权利令乙方及时纠正、停止整改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和政府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
2、确认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接到乙方决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5、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组织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各种审核、检查验收。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班子(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上报甲方,班子人员名单在工程施工前另行书面报甲方,并附上岗证复印件),负责工程一切技术及管理工作,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报甲方,特殊工种人员附上岗证复印件,在工程进行中随时受甲方监督及指挥。
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包括监理单位)、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审核、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每天必须工完场清,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当分包方拒绝整改,危机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1万-5万元罚款,并由乙方承担为此所造成一切损失费用,如发生二次加倍处罚,超过三次,在二次基础上再加倍处罚,发生多次,以此类推。
5、乙方应按国家及省、市、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工程的分部、分项质量和过程的隐检进行自建自评,并及时将评定和验收结果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交甲方的质量部门进行核定和验收,上道工序未经甲方验收和核定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如每天未达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要求,除整改完成外,每次每项处罚款500元,二次每处罚款1000元,三次每次罚款20xx元,三次以上以此类推处罚。
6、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及协作配合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如工期延迟交付按第二条第二款同等处理。
7、乙方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环境、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各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各分项、分布施工前必须对操作班组全体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书面交底记录一式三份(乙方、班组各一份,一份报甲方)。如没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订立文明安全施工责任书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除甲方或发包人原因外,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及伤亡的指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验收不合格,除限时返工到合格外,一切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质量工期按第二条,第三条内容处罚。
9、及时记录,搜集整理好有关施工全过程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提交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验收资料(包括绘制竣工图及必须的录像和图片等资料)。如延期交付有关资料,每延迟一天按第二条款同等处罚。以此类推。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工完随时做好养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在保修期内发生渗漏,乙方除在2天内必须整修至合格外,并甲方给予乙方每处20xx元处罚;如超过四处渗漏,每处给予4000元处罚;如累计渗漏超过八处以上,每处给予8000元处罚;渗漏超过十处以上,按照前面标准加倍处罚类推。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市政市容等规定,确保该工程达到文明施工现场。如发生本班组违章,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承包价格: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6元/m2,sbs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每遍1.5元/m2。承包价格内均含税金。
二、工程款的支付方法:竣工验收通过且无渗漏后一个月内支付承包款的60%,竣工验收满一年付至80%,竣工期满2年付至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5年期满整修后经检查合格,并在甲方业主验收合格签字后支付。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重叠部门不计,翻边另加。如图纸更改,按实际更改增减工程量。
四、工程款支付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迟支付,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要求支付,甲方亦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一、双方若发生争端或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违约。
1、乙方在施工中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出现严重拖后,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施工,并对乙方处以伍万元以上处罚,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2、今后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无论何种原因,如乙方擅自停止施工或擅自退出或延误工期10天以上的,按合同第二款第二点同等处罚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此前发生的工程款按50%计价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价款(发包人支付原因除外)。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损失的赔偿。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保修约定:保修金按工程款保留5%,5年期满整修后经检查合格一次性付清。因保修期内引起的渗水修补工作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第2天派人员修补,如未进行修补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行修补,修补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其它。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账目结清后失效。
二、甲乙双方仅执行本合同内所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其它任何与甲、乙双方各自直接发生的经济关系概与本合同无关,由各自自行承担责任,不负连带责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作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另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九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十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l、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
7.l、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十一
发包方: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固定经济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多快好省地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工程中工程分包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合同依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商)签订的《》。
2.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下达开工指令之日起执行。
3.承包范围:工程中工程,具体以甲方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书面要求为准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增减乙方工程量。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小型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进度、包工期、包材料卸车、包二次搬运。
6.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施工用水电费按定额机械中所含的电费扣除。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为准,且工程量必须经由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若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有后续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单。
价款的内容: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垂直与水平运输及无损探伤和热处理机械外的中小型施工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利润、政策性调整、各种保险、各种税费、医疗费用、乙方临建、乙方风险、现场因素等全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结算方式及付款:
7.1结算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5日乙方将月完成工作量报表经甲方施工、安全、质检等部门签字后连同验收单报甲方项目部计划部门进行结算,由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一个月内支付本月量70%的工程款,因乙方报表或工程总承包商月进度款拖延,甲方付款相应推迟。若工程总承包商对甲方工程竣工结算推迟或甲方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而工程总承包商未付清工程款,甲方对乙方的付款相应推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项目部计划部门将所有结算资料报甲方本部经营部审核,审核后再支付工程价款的2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预留(该保证金没有利息),工程保修期满时支付。
8.现场保卫:甲方负责公用设施的保卫工作,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保卫工作。
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9.材料、机械的供应:
9.1工程所用材料由甲方供应部分,乙方在开工前按施工图和相关定额提前7天报材料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在甲方现场仓库领用至施工地点。如果超出核定用量,超出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按市价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得到补偿。
9.2乙方对已领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被雨淋湿、不得乱扔乱放、不得私自携带出厂、不得浪费、不得随意送人,一经发现,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抵扣相应的材料费用,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得到补偿。
9.3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部分,材料质量应满足工程要求,并具有检验合格证。购买前应经甲方认可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乙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及因此延误工期工程总承包商要求赔偿的损失。
9.4甲方按图纸量及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计算,核准后提供给乙方工程所需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和无损探伤、热处理机械、乙方包以上机械以外的其他中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按工程总承包商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处理与工程总承包商的有关往来交涉工作。
10.2负责施工技术交底,质量验收及现场的施工调度。
10.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设备技术资料,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向第三方转借。
10.4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电源点。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最终按定额含量和单价扣除水电费。
10.5负责解决乙方施工用场地。
10.6负责工程款项的拨付工作。
10.7负责安装、土建之间的协调工作。
11乙方职责:
11.1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人员。
11.2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11.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11.4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
11.5负责交纳除建筑营业税外的各种税费。
11.6及时向甲方报送甲方要求的各种技术资料。
11.7服从甲方的调度。
11.8若在两个月内甲方未付工程款,乙方应保证连续施工。
11.10负担自身人员的药品及医疗费用。
11.11负责施工人员及携带工器具的转移费用。
11.12负责自身临时设施的搭建及完工后的拆除,承担其费用。
11.13承担给第三方造成污染的责任和费用。
12.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
12.1工程执行质量标准、规范执行标准:电力行业现行或甲方与工程总承包商共同商定的有关标准/法规。工程质量及移交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与工程总承包商所签合同(包括附件)和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当设计图纸和甲方与工程总承包商所签合同有矛盾时,以甲方与工程总承包商所签合同为准;当甲方与工程总承包商所签合同对某项验收没有说明时,执行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师和甲方指定的标准。
12.2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接受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师及甲方、设计院代表和有关工程计划、设备安装代表的指导和质量检查监督,如发现缺陷时,乙方应及时修复,直至合格为止。
12.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即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4施工过程和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分清责任,属于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叫乙方返工,由此发生的返工损失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5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体检,乙方应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总承包商、工程项目部所有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和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施工中一切乙方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造成第三人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施工前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二)。
12.6质量保证期: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的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
12.7质保金返还:质保期满,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如有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则甲方根据实际损失扣除;如该质保金不够偿还乙方施工质量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2.8技术及质量要求:具体技术及质量以甲方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书面要求为准。
甲方: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十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__年8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元,
小写: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
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
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
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
款。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
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
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十三
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甲方)将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交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
乙方自行超出本项目的行为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与他人联营。不得自行收购定金、压金等。不得用项目进行抵押或替他人担保。
第二条建设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工期。如需顺延或延误须取得业主的签证,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因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三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元整(?),除因设计变更外均不修订总造价。
第四条利益分配。
(一)甲方按乙方工程总价的5%提取管理费,乙方在年月日前将管理费一次交清。税金由乙方缴纳。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组建标段项目经理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抵押金首先由乙方筹措,不足部分由甲方垫付,待工程预付款到位后,乙方补齐甲方垫付的抵押金。
(三)项目部公章、财务章、项目经理名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乙方不许以甲方名义刻制任何印鉴,甲方协助乙方根据业主要求建立项目专用账户,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名章由乙方保管,财务章由甲方负责管理,需要时到甲方盖章。在工程施工期间,由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名章管理带来的所有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工程交工后,乙方需将上述印鉴交还甲方。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乙方实行单独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备料款、进度款等其他款项用转帐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帐户。为了确保上缴资金,实行“先缴后用”甲方按照经济责任承包比例扣除乙方上缴管理费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税种,余款按进度返还给乙方,甲方不得无理拖欠乙方的税后余款。
(三)本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责任期为两年,保证金的扣留按业主规定办理,在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不具备修复能力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缺陷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保证金。
(四)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不得擅自与业主进行现金结算和在业主处提取工程款。
(五)该工程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与承担,乙方自行购置拥有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按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工程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的业务经营、合同履约、质量与安全等实行管理与监督,并对乙方的违法、违约经营活动有权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等施工,在施工期间(包括合同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及各种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三)乙方应信守合同约定,按协议要求确保建设工期。如因乙方进场慢、组织不力、工期利用不当等原因,未按协议规定的工期、阶段计划目标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均为乙方违约,每拖延一天,扣罚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工期拖延罚金。未能按工程进度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可能导致工期严重拖延或在工程施工中进度严重滞后,将影响工程整体计划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并无需取得乙方同意,收回部分或全部未完工程,必要时可终止协议的执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已完工程及相关设施未交付业主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八条材料管理。
乙方承包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业主的要求。
第九条安全生产。
(一)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伤亡事故及各种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一旦发生事故,乙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事故调查中,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证据,否则根据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业主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全套技术资料(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由业主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交甲方备案。
第十一条其它。
(一)关于施工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现有乡村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以协助。但甲方在协助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未尽事宜按业主与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经手人: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经手人:
日期: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十四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三、劳务价款。
1、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根据20__年《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采用人工定额基价为37元/工日,取机械费定额总价的50%。
2、劳务价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30000元;。
(2)进度款支付:
每月根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款,支付本月完成价款的60%;。
(3)最终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劳务结算总价款,支付至劳务结算总价款的95%;劳务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起一年)满后7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补充协议);。
五、图纸。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发包人应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劳务承包人义务。
5、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总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八、工程量及点工的确认。
3、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九、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承包人:(公章)。
优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协议书(通用15篇)篇十五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