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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个人绩效考核自我评价通用一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权限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协助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依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按权限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8、负责按照授权依法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1、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1.机构: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设个17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审批服务股)、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同时还下设了10个监管所:昭山镇(筹备)+荷塘市场监管所、宝塔+五里堆市场监管所、岳塘+霞城市场监管所、下摄司+书院路市场监管所、建设路+东坪市场监管所。
2.在职人员情况:本部门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为94人。
(一)预算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本年度年初预算总计2020.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0.5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00万元。按支出分类:基本支出1405.54万元,业务性项目支出615.05万元。包含有:机关运行经费(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00万元,电动车租赁15.4万元,协管员信息员专项116.05万元,监管所租赁10万元,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费35万元,12315工作经费20万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费20万元,科普宣教专项费用4万元,“双打”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四品一械”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四品一械”(含疫苗)10万元,质量、物价、盐业监管工作经费28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含投诉举报)11.6万元,执法办案工作经费30万元。
2.年中追加和调减预算情况:全年共追加预算173.07万元。主要有:
1、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30万元;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81万元;
3、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2021年7-12月记实资金24.87万元;
4、抚恤金28.42万元;
5、省级专项资金66.5万元;
6、十三个月工资追加预算3.45万元;
7、工伤费用3.02万;
8、新冠疫情防控资金5万元;
9、真抓实干奖励10万元。
3.全年总预算情况:本年度预算指标下达总计219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6.6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97万元。全年支出2121.11万元,结余预算指标97.06万元。按支出分类:基本支出1525.40万元,业务性项目支出595.71万元。相比于年初预算,调增173.07万元。预算增加为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风险监测经费共35万元;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遗属困难补助、工伤费用、抚恤金、人员增加等人员经费61.57万元;省级及区财政拨付真抓实干奖励共76.5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基本支出执行情况: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5.54万元,执行数为1525.40万元。年中调整的人员经费预算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遗属困难补助、工伤费用、抚恤金、新录取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系正常调整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因全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得到较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终决算数大大低于年初财政预算控制数和上年度的决算数。
2.业务性专项执行情况:业务性专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05万元,执行数为595.71万元。我局业务性专项除上级部门临时交办任务增加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风险监测经费预算共35万元外,其他的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及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勤俭节约,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
3.项目性专项执行情况
无
2021年,我局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厉行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了部门预算,全年支出基本做到了按预算执行,既保障了干部职工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数为93分。
2.2021年部门具体支出预算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①绩效目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5%;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2.70%;目标完成率:254%。
②绩效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100%;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00%;目标完成率:100%。
③绩效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每年12月30日止企业年报率不低于70%;完成情况:目标完成93.08%;目标完成率:132.97%。
④绩效目标: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抽查率不低于3%;完成情况:目标完成4%;目标完成率:133.33%。
⑤绩效目标:大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投诉处理答复率100%;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00%;目标完成率:100%。
⑥绩效目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5件。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6件;目标完成率:103.23%。
⑦绩效目标:依法对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实施执法监督检查120次;目标完成126次;目标完成率:105%。
⑧绩效目标:开展全区价格收费并查办案件2件;目标完成3件;目标完成率:150%。
⑨绩效目标: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40批次;目标完成43批次;目标完成率:107.5%。
3.我局全年紧扣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一是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基本实现企业设立、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让数据多跑路,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二是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和设立登记全程网上办件比例,今年企业设立网上办件比例达91.79%,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时间0.5个工作日。三是着力提质增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今年市场主体增长率达到12.7%。
(2)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建设。我区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录入19个部门检查执法人员402名,制定或接收的抽查任务数51次,已启动任务数51次,已完成任务数51次,已抽取的检查人员数125人次,企业信用信息抽查率达到4%,已抽取的检查对象数491户次,已录入检查结果的对象数1021次,已公示检查结果的对象数1021次,企业年报率为93.08%。
(3)积极保障消费者权益。已受理咨询投诉举报3441件,其中12315平台投诉1534件,举报782件,市长热线11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做到了咨询当场解答100%,在规定期限内办结100%,举报处理后向举报人反馈100%,做到了消费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规范市场监管秩序。重点开展全区价格收费检查并查办案件3件。积极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各项工作,共计受理传销举报9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9个,遣散涉嫌传销人员36人次,通知传销人员家属接走10人,送往救助站1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张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通告》700余份,摸排出租屋1000余户。
(5)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等重点品类质量安全抽检,其中共抽检食品846批次,不合格23批次,合格率97.05%。对辖区内33家在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评定,严格把控食品准入关,全年验收许可11家食品经营单位。本年度我局联合河东快检中心已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8073批次,其中不合格85批次,合格率99.6%。
(6)强化药械安全监管。结合“年关守护(2021)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献礼建党百年守护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等多专项整治开展工作,对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已达到100%,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覆盖面10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95%,办理药品案件2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化妆品3起,医美广告案件1起,结案9起。全力开展疫苗专项检查,确保疫苗接种顺利进行,对岳塘区12家接种点疫苗贮存状态、运输环节、储存设备等进行了全面盘查,建立了疫苗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7)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检查。依法共组织实施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体充装、涉氨制冷、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企业126家次,排查隐患105条,组织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湘潭同丰化工有限公司、梅塞尔金阳充装站开展了联合检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检查43台起重机械,责令停用设备19台,查处违法使用企业7家。强化宣传培训,发放资料2000余份,组织企业培训50余家,培训人员80余人。
(8)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助力知识产权发展,2021年有效发明专利369件,同比增长率为17.14%。2021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6件,今年引导全区申报商标546件,注册301件,截至目前商标总量3960件。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共计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3000余份,促进全区人民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
无
无
精选个人绩效考核自我评价通用二
自20xx年机构改革后,我县医疗救助工作职能划转县医疗保障局,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医疗救助政策。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12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儿童倾斜救助、二次救助为补充的全方位救助,具体如下:
1、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因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同时又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六类对象”、“两类对象”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万元。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超过20000元的,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对20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2、门诊医疗救助
对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符合19类重大疾病和15类门诊购药救助病种范围,确实需要依靠门诊用药维持治疗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元。
报账式门诊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同时计入年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救助对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重复叠加计算。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安福县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为1068万元。县级安排的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为96万元,合计1164万元。20xx年医疗救助支出总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目标达到情况:为民政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医疗救助,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过重的医疗负担,受益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加,社会反响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安福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下拨、县配套组成,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中央预算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为1068万元,实际到位1068万元;县级配套预算资金为96万元,实际到位96万元,合计筹集资金1164万元。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安福县财政局对上级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批,经公示后报县医疗保障局核算待遇,经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复核,由财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年接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为12502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稳步提高。
(2)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5%。
(3)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吉安市内全覆盖,补助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符合条件的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50%;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70%和100%;符合条件的民政对象个人自负医疗救助比例为7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全年医疗救助支出总额为1036.54万元。
(2)社会效益: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已将未纳入低保、五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同低收入家庭,直接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可以享受定点直补、异地就医直补、慢性病特殊门诊、医后救助等政策,给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使患者个人自负费用大大减少,有效缓解了其过重的费用负担,社会反响好。
(3)生态效益: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加。
(4)可持续影响:通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帮助困难群众消除“因病致贫”现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问卷调查,困难群众对我县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达91%,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是机构改革后由县民政局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职责,之前在县民政局管理时有三名工作人员经办医疗救助工作,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各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拨付,最繁杂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专职人员完成,而医疗救助职责在划入我局管理后,由于我局在各社区和乡镇没有相关机构,只是在各乡镇人社所有一名工作人员经办医保业务(医保业务本身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已经苦不堪言),根据“一站式结算”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所经办人员不仅需做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报,还必须承担医疗救助金额的拨付工作,使本身经办医保业务工作人员偏少的情况,现今更是捉襟见肘。
改进措施:加强与医疗救助资金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让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更科学,更合理化。
工作建议: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入户调查、公示、档案管理等需要大量工作经费,建议上级增加人员编制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增加各乡镇人社所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从而让医保业务和医疗救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0xx年医疗救助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医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
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达到优秀等次。
精选个人绩效考核自我评价通用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绩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精选个人绩效考核自我评价通用四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高级职称博士××
中级职称硕士××
初级职称本科××
技术员大专××
技工中专××
高中(含以下) ××
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员工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员工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员工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的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员工的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
2)第一、第二薪等员工的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的人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的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的部门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标而设定的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应届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
1.博士研发××
其他××
2.硕士研发××
其他××
3.本科研发××
其他××
4.大专××
5.中专(含以下) ××
第十一条有工作经验的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特别人才,其
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转正时间:员工转正时间为每月1日。
第十四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的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的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的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的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的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的,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员工调薪: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及员工的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的内容:
1.基本工资的调整:员工在取得公司认定的新的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的调整:
1)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二十条薪酬的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
3.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的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的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二十五条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个人绩效考核自我评价通用五
半年来,公司实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管理目标。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半年来绩效考核工作已形成可行性的管理模式,各部门的服务质量有很大提升,得到业主的认可、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我们坚持探索、实践、总结、改进、提高的管理程序,现将半年(六月份)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评析,提出整改意见,狠抓整改、促进下半年绩效考核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实现这一管理目标达到真正提高百佳安社会影响力度和形象,创造品牌企业、拓展壮大百佳安业务。公司决定今年三月份起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实行绩效考核管理上来,通过绩效考核形成一种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性企业的管理特点,制订一套系统性、完整性、可行性的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制度和制订一套“统一管理、分级考核、领导审查”的运行操作方法,并由质检办、安防部、物业部主管、各服务处负责人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下属员工进行全面性、综合性、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考核评定,实行量化管理、分等级兑现绩效工资,使绩效考核工作得到落实、达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目标。
本部于六月份对下属三个服务处18个岗亭的维序员的执勤情况10次检查、巡查,被查人数93人次,通过查、看、听,全公司37位维序员总体情况良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认真执勤站岗、维护了三个服务处小区的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1。通过半年绩效考核的实施,全体员工在思想上有新的认识、明确绩效考核的意义和目的、目标与要求,维序员队伍的精神良好、仪表端庄、礼仪待人、整体精神风范得到很大提升。如、陈文静、唐文柔、陈宗金、叶汝洋他们年纪虽大但精神饱满、意气风发,表现出一个维序员的精神风范,树立了维序员的庄严形象。
2。整体维序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照绩效考核要求,严格执勤上岗。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岗、以公司为家、以工作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忘我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如凯源b岗张光成,他执勤认真严格、管理有方、建立业主联系卡、车辆登记卡,及该小区的业主台账便于联系和管理。万成b区后岗黄应强带病坚持上班,他们兢兢业业的为业主服务、为公司争光,贡献出他们辛勤的汗水、树立示范岗亭。
3。三控管理明显提高,四月份前大部分岗亭对三控管理、文字记录非常薄弱或不规范,甚至空缺。特别是本月来针对这一薄弱环节寻找原因、重点整改、逐项落实到位。首先对年纪大、文化低的维序员进行手把手的辅导,如万成卢祖发、东山黄士煌、凯源刘炳辉使之从不懂到懂、从不会到会、从简单到详细,基本掌握三控的操作流程。二是加强督查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三是加强对进出入的车辆、来访人员的盘查询问、随时检查核实三控记录、发现纰漏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扣分纳入绩效考核,由此,三控管理有明显提高,杜绝了空缺现象。
4。通过对岗亭脏、乱、差的专项治理,维序员积极配合行动,进行一次全面性的物品清理摆放、门窗玻璃的擦洗、环境卫生的打扫,尤其是万成各岗亭,他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天天打扫擦洗、已创设一个整洁优美、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真正树立岗亭形象工程。又如,凯源f8岗刘炳辉、林祥福利用休息时间积极清洗路面淤泥,为业主提供安全通畅的路面,得到业主的高度赞赏。
5。对各部门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已基本走上正轨,半年来各部门管理员对绩效考核工作有新的认识,明确绩效考核的目标要求,他们各自岗位的任务重、专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各尽其职“做好每件小事、注重每个细节、满足每个需求”做到业主求助、投诉随叫随到、力争第一时间处理业主的求助或投诉,为业主排忧解难、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机电工陈义勤、卢秋碧,二次装修管理员詹永日、叶大光,财务工作人员陈晓柳、赖容俊,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默默无闻、一心扑在工作上,为业主的满意,为公司的形象贡献他们的智慧和汗水。
半年来,尤其六月份我们已将各月绩效考核工作情况作了通报、评析、提出整改意见。但是由于部分维序员无视公司制度、上岗执勤随心所欲、放任自由。其二部门管理人员、维序员队长管理不到位、不得力以及管理措施方法不得当等种种原因致使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整无改,类似问题仍然发生。
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章上岗的趋向严重化,经统计本月迟到早退11人次、睡岗15人次、离岗、串岗25人次、泡茶会客闲聊25人次,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东山a岗林玉华于6月份12日中午13:00—14:00公然离岗到会所睡午觉,被当场查实影响极坏,于当天下午就地辞退。万成a前岗李水深于6月22日晚00:25—1:30在岗内地板上熟睡整整一个多小时,后被巡查人员叫醒,本月绩效考核为丙级。除此,衣冠不整、精神不佳、穿拖鞋上岗、站、坐姿势不正、自由涣散的查实19人次。
2。三控管理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按照规范管理的标准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个别维序员人老、文化低对三控操作流程不熟练,记录简单化,二是个别维序员执勤不认真,车辆来往,物品进出。外访人员无盘查无记录的有35次,大门的封闭管理仍然无法落实。整夜敞开没关的有17次。给小区的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3。从每月发生的类似问题,都是整而不改,反之愈严重。这说明服务处、部门主管、维序员队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说明巡查监督不到位,不深入。从本月维序员的绩效考核的填报不合格,说明我们的部门管理人员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平时工作巡逻无记录或记录不详。致使考核无依据,凭感觉和感情色彩。造成考核成绩不客观,不公平。致使绩效考核竞争意识不高,效果欠佳。
4。除此各部门的管理员也存在着工作日记简单,甚至空缺现象,如万成和凯源的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反映自己的工作业绩。部分管理员认为技术性强存在骄傲自满,工作作风疲沓,对业主的求助投诉拖拉。如凯源f9—101业主许华武的26、27号杂物间求助机电工给予安装电表一事,业主把钱早已交给维序员林祥福并上交服务处。时达一个多月未及时完善安装,造成业主追问林祥福,致使发生林祥福含着怨气冲着巡查人员拍桌子、辱骂领导,攻击公司等不愉快事件。(林祥福被留队察看,取消绩效工资,定为不合格。)还有二次装修监督管理、业主求助投诉、工程报修等记录、跟踪、反馈都不够认真具体明确,我们跟踪回访凯源东山四户业主的求助投诉处理的满意度都不是很好。
1。建议各服务处各部门主管从思想上重视绩效考核工作,明确考核的意义和目的。要求认真总结分析半年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寻查为什么每个月发生类似的问题,找出问题的关键和要点,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办法。
2。要求各服务处应该把绩效考核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抓整改,抓落实,促效益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尤其是安防部主管、维序员队长更应该加大力度,深入一线巡查监督整改工作,对维序员上岗执勤情况如实详细做好检查督查记录。作为绩效考核整改的主要依据。
3。继续做好对新员工、高龄工、文化素质低的员工的培训和三控管理操作流程的示范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把三控管理工作转向规范化。
4。进一步强化要求管理员要做好工作日记(每天六件事)以及各部门的机电工、二次装修监督、业主求助投诉处理跟踪、反馈回访、工程报修等记录。于七月份管理员将正式纳入绩效考核,与年终奖励直接挂钩。
精选个人绩效考核自我评价通用六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权限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协助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依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按权限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8、负责按照授权依法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1、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1.机构: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设个17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审批服务股)、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同时还下设了10个监管所:昭山镇(筹备)+荷塘市场监管所、宝塔+五里堆市场监管所、岳塘+霞城市场监管所、下摄司+书院路市场监管所、建设路+东坪市场监管所。
2.在职人员情况:本部门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为94人。
(一)预算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本年度年初预算总计2020.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0.5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00万元。按支出分类:基本支出1405.54万元,业务性项目支出615.05万元。包含有:机关运行经费(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00万元,电动车租赁15.4万元,协管员信息员专项116.05万元,监管所租赁10万元,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费35万元,12315工作经费20万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费20万元,科普宣教专项费用4万元,“双打”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四品一械”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四品一械”(含疫苗)10万元,质量、物价、盐业监管工作经费28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含投诉举报)11.6万元,执法办案工作经费30万元。
2.年中追加和调减预算情况:全年共追加预算173.07万元。主要有:
1、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30万元;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81万元;
3、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2021年7-12月记实资金24.87万元;
4、抚恤金28.42万元;
5、省级专项资金66.5万元;
6、十三个月工资追加预算3.45万元;
7、工伤费用3.02万;
8、新冠疫情防控资金5万元;
9、真抓实干奖励10万元。
3.全年总预算情况:本年度预算指标下达总计219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6.6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97万元。全年支出2121.11万元,结余预算指标97.06万元。按支出分类:基本支出1525.40万元,业务性项目支出595.71万元。相比于年初预算,调增173.07万元。预算增加为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风险监测经费共35万元;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遗属困难补助、工伤费用、抚恤金、人员增加等人员经费61.57万元;省级及区财政拨付真抓实干奖励共76.5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基本支出执行情况: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5.54万元,执行数为1525.40万元。年中调整的人员经费预算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遗属困难补助、工伤费用、抚恤金、新录取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系正常调整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因全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得到较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终决算数大大低于年初财政预算控制数和上年度的决算数。
2.业务性专项执行情况:业务性专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05万元,执行数为595.71万元。我局业务性专项除上级部门临时交办任务增加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风险监测经费预算共35万元外,其他的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及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勤俭节约,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
3.项目性专项执行情况
无
2021年,我局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厉行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了部门预算,全年支出基本做到了按预算执行,既保障了干部职工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数为93分。
2.2021年部门具体支出预算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①绩效目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5%;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2.70%;目标完成率:254%。
②绩效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100%;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00%;目标完成率:100%。
③绩效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每年12月30日止企业年报率不低于70%;完成情况:目标完成93.08%;目标完成率:132.97%。
④绩效目标: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抽查率不低于3%;完成情况:目标完成4%;目标完成率:133.33%。
⑤绩效目标:大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投诉处理答复率100%;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00%;目标完成率:100%。
⑥绩效目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5件。完成情况:目标完成16件;目标完成率:103.23%。
⑦绩效目标:依法对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实施执法监督检查120次;目标完成126次;目标完成率:105%。
⑧绩效目标:开展全区价格收费并查办案件2件;目标完成3件;目标完成率:150%。
⑨绩效目标: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40批次;目标完成43批次;目标完成率:107.5%。
3.我局全年紧扣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一是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基本实现企业设立、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让数据多跑路,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二是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和设立登记全程网上办件比例,今年企业设立网上办件比例达91.79%,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时间0.5个工作日。三是着力提质增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今年市场主体增长率达到12.7%。
(2)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建设。我区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录入19个部门检查执法人员402名,制定或接收的抽查任务数51次,已启动任务数51次,已完成任务数51次,已抽取的检查人员数125人次,企业信用信息抽查率达到4%,已抽取的检查对象数491户次,已录入检查结果的对象数1021次,已公示检查结果的对象数1021次,企业年报率为93.08%。
(3)积极保障消费者权益。已受理咨询投诉举报3441件,其中12315平台投诉1534件,举报782件,市长热线11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做到了咨询当场解答100%,在规定期限内办结100%,举报处理后向举报人反馈100%,做到了消费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规范市场监管秩序。重点开展全区价格收费检查并查办案件3件。积极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各项工作,共计受理传销举报9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9个,遣散涉嫌传销人员36人次,通知传销人员家属接走10人,送往救助站1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张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通告》700余份,摸排出租屋1000余户。
(5)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等重点品类质量安全抽检,其中共抽检食品846批次,不合格23批次,合格率97.05%。对辖区内33家在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评定,严格把控食品准入关,全年验收许可11家食品经营单位。本年度我局联合河东快检中心已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8073批次,其中不合格85批次,合格率99.6%。
(6)强化药械安全监管。结合“年关守护(2021)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献礼建党百年守护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等多专项整治开展工作,对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已达到100%,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覆盖面10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95%,办理药品案件2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化妆品3起,医美广告案件1起,结案9起。全力开展疫苗专项检查,确保疫苗接种顺利进行,对岳塘区12家接种点疫苗贮存状态、运输环节、储存设备等进行了全面盘查,建立了疫苗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7)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检查。依法共组织实施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体充装、涉氨制冷、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企业126家次,排查隐患105条,组织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湘潭同丰化工有限公司、梅塞尔金阳充装站开展了联合检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检查43 台起重机械,责令停用设备 19 台,查处违法使用企业7家。强化宣传培训,发放资料2000余份,组织企业培训50余家,培训人员80余人。
(8)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助力知识产权发展,2021年有效发明专利369件,同比增长率为17.14%。2021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6件,今年引导全区申报商标546件,注册301件,截至目前商标总量3960件。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共计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3000余份,促进全区人民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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