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我们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请大家看下面这些工作方案实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和思路。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水城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为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中国凉都·康养水城”新未来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制定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按照“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的工作原则,重点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阶段(20_年7月30日前):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全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区未成年人底数及分布情况,为下个阶段工作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20_年12月31日前):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修改完善我区配套措施,聚焦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紧盯解决重点难点,建立全区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阶段(20_年12月31日前):全面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运营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高效有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共同发力,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动我区未成年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依法依规推动各项工作,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发展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三)紧盯难点、分类解决。按照依法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实际,因事而定、一事一议,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四)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大力宣传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平安水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
1.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在区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水城建设总体布局,在区委平安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水城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围绕区委、区政府、区未保委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单、时间表、路线图和相关保障措施报区未保委。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度报告,分析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整体安排部署,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评估。
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制度。区直牵头单位要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研判形势、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调度督促专项工作稳步推进。
4.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制定地方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按照“迭代升级”要求分类列出重点工作内容,并加快组织实施。
5.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时了解对口联系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工作态势、探索专项工作措施。
6.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水城建设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监测预警一体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探索多元融合、多点触发的预警工作机制,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建立“四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设本地化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对辖区未成年人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触合”监测工作机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充分发挥教育行政(学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检察院、司法行政、法院、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
4.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区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点问题。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关爱保护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工作专班,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依据市编制的《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指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对区儿童福利院进行功能优化整合。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进行提质增效。争取各方资金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大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全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区委政法委、团区委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团区委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区为单位,压实区、乡(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督促学校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推广“守未联盟”app,搭建法治宣讲直播平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地”建设,深化基地的载体和抓手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转化机制。
3.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区检察院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人被“二次伤害”问题。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区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5.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区教育局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学校)、政法委、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管理和推进,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方法用起来,切实加强“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在我区全覆盖。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编印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宣传画册,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委网信办、区检察院等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区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时期全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全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杠杆,促进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区教育局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团区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开展“青春建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继续做好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4.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由区委网信办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网信、公安、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电影、广播电视、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倡导实名上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开发使用青少年网络防沉迷模式,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治理低俗有害信息,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严厉打击即时通讯工具群圈、社交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淫秽色情、低俗庸俗等有害页面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区检察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我区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二
全县少年儿童朋友们: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以其丰富的内容、开阔的眼界、快捷的方式,呈现给了我们一个美丽而精彩的崭新世界,使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内外大事,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等。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网络这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目前的网络管理还不够规范,网络管理手段还有一些技术难题,网络上既有健康美好的事物,也有低级庸俗的内容。一些自控力较差的学生,难以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沉溺于网吧,沉迷于网聊、网恋、网络游戏大战等,逐渐变得不守纪律、厌学逃学、夜不归宿,纯洁的心灵受到了毒害,眼睛、身体受到了损害,学习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有些网吧受利益驱动纵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直以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杜绝未成人进入网吧仅靠执法部门的查处是不够的,广大少年儿童们要真正认识到登陆、浏览不健康网站和进入网吧游戏的危害性,自觉做到远离网吧。
为此,我们特向全县的少年儿童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端正自己的言行,加强自我修养。
二、远离网吧,无论是在校学习期间,还是节假日,决不踏进营业性网吧一步。
三、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无论在何时何地上网,都只上一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绿色网站。
四、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对继续上网吧的同学,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劝导和帮助。
五、树立崇高的理想,增加学习的进取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的学业成功,为了让我们的老师、父母安心,为了祖国的美好明天,让我们从我做起,远离网吧,倡导健康上网观念,不浏览不良信息,不沉溺虚拟时空,珍惜光阴,勤奋学习,共创一片明净蓝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 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共青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是社会事务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4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气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党政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面的做法,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总体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人大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中心学校、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村(社区)、村组(网格)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四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和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行动的成效,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王北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对象。
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流浪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诈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立网格员。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强化村委会、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二)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査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履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五)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职责。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宣传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有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助保护机构;负责同镇或村一起将被遗弃的智力障碍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学校卫生院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退学、辍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査、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妇联指导村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贫困及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时,联席会议全体成员需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同意。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
3.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各村(居)、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联席会议。
4.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稳妥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推进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调查摸底、监护干预、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五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着眼于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围绕幸福xx建设,全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具有xx特色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1.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
2.突出重点,合理延伸。在重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向困境家庭延伸。通过采取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具体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导致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努力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5.量力而行,适度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逐步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做到先行先试、分级保护、重点突破和稳步推进。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着眼于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具有xx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保障基础上,实施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逐步向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家庭未成年人延伸。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社会保护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弃婴、孤儿发现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将育婴、孤儿及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完善孤儿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弃婴、孤儿的养育标准,2.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子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子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
4.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在做好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劝导、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提供有利条件.
5.建立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设立临时应急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整合资源,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与医疗救助,完善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配套政策,先天性残疾儿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慈善会、各乡镇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省孤儿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2.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3.建立困境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实施营养午餐补助政策。
4.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如鼎就地就“保障当人学,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和拐卖、猥亵、残害、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并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做工的当事人依法严厉处理。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对在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来成年,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完善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的工作方法,针对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身份保护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和就学就业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其心理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主要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免税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积极就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社区(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主要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四、推进措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长远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家庭保护,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并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对家庭成员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社区保护.成立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五是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六是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七是加强科学评估。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查遗补漏,完善提升,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对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x月至x月).依托乡镇、村组力量,通过对辖区内居民的全面摸底筛查,获得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搭建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框架,召开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指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并聘请高校专家教授共同研究,科学设计,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x年x月至x月)。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构建具有xx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纳入资助体系,对参加中高考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3.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和社区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教科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
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就地就急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村和广大志愿者、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调查研究阶段。充分利用全区社会管理格化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本信息库;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具体实施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总结评估阶段。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总结经验上报市民政局。
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确保排查分类率、干预率、救助率均达到100%,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合力。
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属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过实施异乡关爱行动、亲情守望、千里寻根、幸福家园—源头预防、大手牵小手、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大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参与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成果和规律,推广先进经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督查、通报、激励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按照《__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__》(民函〔xx〕240号)要求,为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试点救助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非法雇佣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试点范围:各县确定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崆峒区与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市重点试点单位,确定不少于3个相对较贫困、偏远的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协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服务。
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小区夜间保安人员、环卫工人、城管、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报告信息。以救助管理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与公安机关、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对处于四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与家庭、学校沟通,对其进行情感关怀、帮助引导,培养未成年人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融入家庭社会,步入正常。对处于三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或协调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__、法律援助等政策。对处于二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指导村(居)委会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心理干预项目,通过心理咨询治疗、家庭监护服务和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干预对象实施“一对一”或“二对一”的专业心理干预与疏导,帮助其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对处于一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其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明晰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帮扶盲区,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整合层级资源,发挥网络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多路合围,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人社部门:负责将已具备就业能力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非法用工行为。
(一)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3月底)。按照民函〔xx〕240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阶段(xx年4月1日—xx年5月底)。各县区研究制定本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开展宣传、发动。
(三)推进阶段(xx年6月1日—xx年12月底)。组织试点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认真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特点、工作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干预,市上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督查。
(四)总结深化阶段(xx年1月1日—xx年12月底)。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试点成效明显,有推广价值的,归纳经验做法,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在全市深化推广,构建具有**特色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六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全局谋划、统筹布局、整体推进,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顶层设计、部门协作。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会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工委等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1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3.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构建网络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
14.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15.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推进未成年学生在校专心学习。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6.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7.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18.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19.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深入开展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加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
20.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卫生保健、备案登记等工作,积极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面责任,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21.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工作。做好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22.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23.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24.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监管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政法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海丰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对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镇(场)和相关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场)和相关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县委宣传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推进未成年人社区实践指导站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方便的校外活动场所。
县人民法院:充分履行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侵害人;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保障未成年人人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坚持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延伸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委网信办(县网信中心):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开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在县委宣传部统筹部署下,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重点工程范围,逐步健全场所设施和服务载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体质和智力和谐发展。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配合相关单位建立留守和困境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
县科协:指导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督促指导科普基地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各镇(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各镇(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县民政局:承担本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单位和群团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安排部署,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农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县文广旅体局: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对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与县相关单位共同在a级旅游景区设置母婴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在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创作、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体育教育,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终身运动的良好习惯。指导完善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引导公共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公益性开放。
县卫健局: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指导各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
县应急局:指导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强化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县市监局: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义务的情况,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未成年职工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思想引领,预防犯罪,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县残联:加快建立完善并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镇(场)、村(社区)职责范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加强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充实工作力量。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各地根据需要,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指导镇(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应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关新闻媒体可设置专栏,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七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俊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益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餐,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寄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信息。强化村委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3以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机关、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镇、村、组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千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千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千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诚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诚、责今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泰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通过敬老院代养福利院代养、家庭客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医院、民政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教育、民政、卫生院、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公安、民政、卫生、教育、司法、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官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有效运行机制。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镇政府: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活,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网格员即时监护,镇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做好社区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环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气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夕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小学: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等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就保中心:负责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就业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未成年机构工作人员和工资的倾斜政策。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命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讲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联:指导村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残联: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话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将其生活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各村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镇、村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反馈基层信息。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话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兹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黔为保发〔2021〕1号)和《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为我县建成黔渝合作,桥头堡、绿色发展、先行区、贵州最美“北大门”作出应有的贡献。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3.聚焦重点、分类施策。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分门别类,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4.宣传引导、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30日前,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县未成年人基数及分布情况,为开展专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1年8月至年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聚焦全县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在全县建立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全面铺开,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022年1月至12月,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平安桐梓、法治桐梓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领导体系。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联络员,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方案,承担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抓工作,根据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承担属地管理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切实履行具体保护责任,明确专人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利用组长、网格长、楼栋长、联户长织牢基层保护网底。县、乡、村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领导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未成人保护制度体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调度、指导、督促各单位、乡镇完成相关工作。
2.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县未保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乡镇、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时理清各单位的月工作清单,季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等,并制定完成时间表和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提示和督促完成。
3.对口帮扶制度。县未保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指导重点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时了解对口联系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工作态势、探索专项工作措施。
4.督导考核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桐梓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三)加强机制建设,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建立健全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确保未成年人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及时更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建立摸排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联动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统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检察院、司法行政、法院、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受理、转介处置“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3.建立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民政、公安、法院、检察、教育、司法、卫健、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4.完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县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对未成年人实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分级保护。对蓝色等级未成年人平时进行随访、关注;对黄色等级未成年人每月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健康状况;对橙色等级未成年人安排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按周开展走访;对红色等级未成年人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四)聚焦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由民政局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争取早日成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确保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村(社区)“儿童之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争取项目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培养专业人才、组建专业队伍。
2.聚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团县委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由团县委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督促学校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推广“守未联盟”app,搭建法治宣讲直播平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地”建设,深化基地的载体和抓手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转化机制。
3.聚焦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县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4.聚焦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存量消化处理办法,做到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大幅减少早婚早育存量。积极推动“5+1”源头治理工程,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5.聚焦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政法单位、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管理和推进,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方法用起来,切实加强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在我县全覆盖。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筑牢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县妇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1.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县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杠杆,促进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2.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县教育局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我县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3.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团县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开展“青春建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4.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网信、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融媒体、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倡导实名上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开发使用青少年网络防沉迷模式,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治理低俗有害信息,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严厉打击即时通讯工具群圈、社交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淫秽色情、低俗庸俗等有害页面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县内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组织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县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研究制定“三位一体”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筑牢五道保护防线,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县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级人大要将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作风、察责任。对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督促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立行立改、真抓实干,督促限期整改,推动县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地方政府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教育、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各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融媒体中心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协调指导县级媒体统一开设专栏专题,投放公益广告,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入12345热线的宣传使用。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县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通过新媒体平台置顶持续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结合各自行业职责和特点,统筹安排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在重点场所刊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视频短片。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各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在社区、村组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通过基层群众工作app、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桐梓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开展工作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x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
响应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月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学校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重温《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亮兵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网上网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好《法制教育》课程资源,认真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3)开展一次“与法同行”征文。各班学生都要参与,征文送教导处。
(4)开展一期“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手抄报比赛。(7.8年部)(要求:8k纸,单面,主题突出,排版合理,色彩美观。选送2张优秀手抄报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评比)
(5)开展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良行为”大排查活动,并建立档案。欢迎广大同学勇于举报,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内的蔓延。
7、学校方面将安排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
(1)法制副校长将为广大师生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普法知识竞赛。
(3)多媒体教室播放《与法同行》、《今日说法》、《为了明天》等法制教育影视片,提高学生约束自己行为和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文明监督岗活动,将继续加纪校规的检查和管理,以促进广大学生提高守法守纪意识,形成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学法”活动。构筑社会、家庭、学校法制网络,形成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学校将让学生“带法回家”、“家长会”等形式与家庭多联系,教师也要与家长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全方位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
(6)积极联系综合治理部门,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一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xx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区儿童发展规划(xx-xx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xx年××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xx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场、“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更多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更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xx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二
为切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共凤冈县委平安凤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平安办通〔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王寨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中心学校、中学、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人社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卫生院、计生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群体:。
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亲、爷爷或其他男性亲戚照顾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会、院坝会、班会、书写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学生宣传,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教育引导,压实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确保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各成员单位认真摸底排查本辖区、本单位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台账,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各村(社区)、派出所)。
(二)加大信息工作研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上报的台账,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研判调度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保责任人,开展走访座谈,了解家庭和相关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够保护,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一是各村(社区)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各村(社区)、镇两级救助保护网络。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村支两委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检察一号建议中的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小结。(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一)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包保。对于安排包保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履行未成年保护工作义务,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意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增强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三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xx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一)治安部门。
(二)巡警部门。
(三)刑侦部门。
(四)交警部门。
(五)网警部门。
(六)消防部门。
(七)法制部门。
(八)宣传部门。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四
1、完善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团市委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领导。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开展了首届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资金、人员、办公场所“三落实”。
2、创新工作形式。借**市惠民帮扶中心青少年事务服务窗口建设之机,对原青少年事务服务热线12355热线进行了全面升级,在原服务内容基础上,新增加了青年就业创业指导、留守学生关爱、青年志愿者注册、流动团员登记等4项服务内容,规范事务处理流程,构建起了涵盖全市青少年的综合服务平台。
3、开展调查研究。为不断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市未保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
1、广泛开展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市未保委始终把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注重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组织开展“五月的花海”、读好书故事演讲比赛、“我与祖国共奋进”、“光荣红领巾,和谐少先队”、“树正确荣辱观,做守法小公民”团队主题学习活动和举办书信大赛、征文演讲比赛、讲座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2、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在6月维权月期间,团市委组织全市各级团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街头巷尾、学校、厂矿、社区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我委统一部署下,还通过广泛开展赠送法律书籍、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3、积极促进青少年法制家庭教育。大力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法制建设、家庭科学育儿等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家长和孩子的道德和法制素质。全年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101场,聆听家长达63000人;制发家庭教育光碟120盘、书写标语500余条,设家庭教育咨询点50个;在公共场所播放家庭教育专题片56场,观看群众及家长达13万人;召开家庭教育研究年会,培训家庭教育骨干70名;评选示范家长学校13所;建立“三优”图书室16个,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22个。
4、深入开展“青春自护”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安全自护体验教育演练活动”、“社区未成年人远离毒品行动”、“青春红丝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的自护体验,推进青少年的自护教育。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五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一)治安部门。
(二)巡警部门。
巡警部门要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三)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查处拐卖、诱骗、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办理,以减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心理健康的影响。
(四)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要在县城中小学大门口设立“护学岗”,强化对未成年人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校车及司乘人员的定期检验、审核,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及时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事故。
(五)网警部门。
网警部门要以“净网”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网上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坚持不懈地破大案、捣网络、追源头,集中查处网络和手机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违法违规互联网服务单位,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加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网吧的严格管理,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严肃查处。
(六)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防火工作的安全检查,注意发现火险隐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涉及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单位适时组织防火演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法制部门。
法制部门要加大法治进校园工作力度,充实完善校园法制辅导员队伍,定期对辖区内校园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集中培训,不断增强法制辅导员素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八)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专题片、宣传栏、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经典案例、典型事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六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为未成年人服务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20xx年5月23日——5月29日。
1.全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期板报(校、班)、一次班团队会、一场法制报告会、一张手抄报、一次升旗仪式、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让广大教职工掌握“两法”内容,并贯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两法”,并通过他们对其家长进行“两法”宣传。
2.泰兴市电视台将播放“两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增强“两法”的宣传力度,班主任要提示家长收看。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2.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学校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七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__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八
xx年,我社区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关于《双水碾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继续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关注我社区、学校等领域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紧密联系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深入小区、学校,及时宣传报道我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典型,充分展示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气象、新面貌。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文化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及互联网服务场所等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采集、编报及宣传力度。另外,要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对社区内的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心理、法制等各种教育活动,以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十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xx〕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xx〕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xx〕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xx】10号文件精神,20x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xx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大全(20篇)篇二十
初赛以班为单位进行测试。四五年级每班挑选三名学生,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的预赛,预赛选出4个小组参加学校的决赛。
第一阶段:5月22日—6月5日为准备期,在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各年级组组织初赛,选出班级前三名参加预赛。
第二阶段:预赛时间6月10日下午进行预赛,选出4个小组进行决赛。
第三阶段:6月16日下午进行决赛。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4名
组长:温逸洪
副组长:张旭升
组员:黄静宜、魏国勇、欧阳苑东、李梦、肖源源、四五年级班主任
(一)“争分夺秒”: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必答题(每组6道),题型为判断题。
(2)每队在限时1分钟内答题,每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不扣分。
(3)答题时,各参赛队选派1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
(二)“眼明手快”: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抢答题,题型为单选题。(20道)
(2)在主持人尚未喊“开始”就抢答的或答错的每题倒扣10分,答对的每题加20分。
(三)“各显神通”: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风险题,题型以简答题为主。
(2)风险题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20分题、30分题和50分题。各参赛队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得分情况在作答前自行选择分值,分值越高,难度越大。作答时,各队选派1名队员回答,本组其他队员可以补充。
(3)限时1分钟内答完,答对获取相应分值,答错或超时要扣去相应分值。
(4)每个参赛队只有一次选题作答机会,只能选一题作答。
(四)“有奖互动”:现场观众参与答题,答对者获得精美奖品一份。
(五)加时赛
(1)上述比赛结束后,如出现名次并列情况,则进行加赛,直至分出先后名次。加赛只决定并列队之间的名次,不再另行加分。
(2)加时赛的题目为抢答题,题型为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