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可以提前准备,避免在演讲中出现结构混乱或者语言不连贯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历史性的演讲发言稿,让我们一起领略那些伟人们的智慧和魅力。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一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一、积极带头宣传和执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直系亲属死亡后治丧、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符合殡葬改革政策要求。
三、如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后,主动在24小时内上报亲人死亡线相关信息,并配合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不将家属遗体违规外运到其他乡镇(街道)治丧或安葬,不违规占街占道治丧,不违规棺殓土葬亲人遗体或将亲人骨灰二次装棺土葬;保证自觉将亲人骨灰安葬(安放)在公墓内。
四、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参与非法运输遗体;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参与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活动;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不搬弄是非造谣蛊惑群众。
五、积极报告和制止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协助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相关工作。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由上级党委、政府按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党、政、纪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5 年3月 日
(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一、全面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对殡葬改革的宣传率达100%,干部职工及亲属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达100%。
二、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单位签订的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殡改目标任务。
三、积极报告、制止和协助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查处管辖区域内违规殡葬行为,确保单位辖区内殡葬行为文明、合法。
四、加强殡葬管理,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非法运输遗体;不出具虚假证明;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在家治丧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占用公共场所搭蓬设宴,摆放花圈、安放遗体、游丧放炮、抛撒冥钱等影响交通、助长迷信、影响安全等违规违章行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下达方:中共织金县委党校 承诺实施方:高贵林
代表(签字): (签字):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二
2015年10月1日全面推行遗体火化至今,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在县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全面推行以遗体火化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制度。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村级公墓点。彻底杜绝乱埋乱葬、带棺二重葬和尸体不经火化直接入土下葬。一年来,我镇已死亡275人。按政策进行遗体火化275具。火化率为100%。骨灰安葬在镇级公墓14具,存放在大晨山殡仪馆11具,安葬在村级公墓点250具,在骨灰安葬中没有埋大木头带棺二重葬的现象发生。
(一)党政重视、统一调度,建立体系、完善网格。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统一调度,制定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镇、村组殡葬改革工作信息员网络,确保哪里有人死亡,镇、村均能第一时间了解丧家具体对死者安葬的情况。各村(居)还将分住在本村居的、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社会知名贤达人士作为殡葬改革宣讲员和信息联络员,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殡葬改革网格化体系。
(二)层层压实责任。殡葬改革工作方案规定,在殡葬改革工作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社事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村(居)书记、主任是本村(居)的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各村民组组长是具体联络人。严肃一票否决的工作考核。确保镇、村、组对殡葬改革工作不懈怠,任何人碰触到殡葬改革的三条红线(遗体火化、集中公墓安葬骨灰、不准帯棺二重葬)都将受到政策的处罚和坚决纠正,谁管辖的区域出现问题,谁就将接收严肃的问责。
(三)加强宣传、逐组开会、引导群众。自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我镇充分利用宣传车、贴通告、层层开动员会、发宣传册、张贴标语、出宣传栏专刊等多种形式对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殡葬改革的基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于村级公墓点的选址,实行逐组开会,确保群众认可接受。2015年,我镇共出动宣传车106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份、贴县政府通告500份,张贴大小标语506张,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专栏18期。通过抽查,群众对殡葬改革基本政策的知晓率已达100%,在群众中逐渐形成了自觉参与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良好风尚,增强了依法治丧的理念,在群众中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四)成立殡葬改革执法队伍。镇里组建30人以上的殡葬应急处置小组,镇政府花26000元钱为应急处置小组队员购置了统一的特警服装。应急处置队员通过统一着装,在执行任务时显得更严肃,对违犯殡葬政策的人和事更具震慑力。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殡葬应急处置小组会在第一时间到场进行处理。从10月1日至今,应急处置小组共出现场处理突发事件7次,确保了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管理好道士队伍。在殡葬改革工作之初,我镇非常注重对村组干部的工作培训和对道士先生的法律法规教育。2015至今我镇共召开村组干部培训和工作调度会102次到会人次3062人次。通过以会代训,认村组干部掌握了殡葬日常事务管理的本业务知识。成立道教协会,通过召开道士资格认证培训会与道士先生签订“殡葬改革道士责任状”,从2016年5月至今,我镇已培训道士513人次。现我镇道士先生在做道场中,基本都能与政府配合。截至目前,我镇没有出现一起因道士原因引起的殡葬突发事件。
(六)反应及时,第一时间做好死者家属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挂村领导及时抓,社事办统一管理,殡葬管理员尽职尽责,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值班监控,确保镇、村干部与丧属之间的及时联系沟通。对殡葬改革政策、条例不明,对遗体火化程序不了解,对收费有异议的要及时与殡仪馆、民政局及丧家对接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调解处理,将不应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由于我镇受永乐镇和新舟镇的影响,群众不想埋在公墓里,任然想埋大木头。提起这一点,群众就拿新舟镇和永乐镇做比较。
(二)镇级公墓定性不明朗,开发商目前处于亏本运行,开发商与政府、与群众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隐患。
(三)各村级公墓点的道路交通、墓地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问题都尚未解决。
(四)镇、村都应预算一定的殡葬改革专项工作经费,比如通讯费、年终专项奖励经费等。
**镇人民政府。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三
殡葬改革工作是件天下大难事,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今天县政府在这召开全县殡改动员会,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殡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县民政局作为牵头协调部门,我们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全面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民政局作表态发言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我局将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全县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履行对全县殡葬改革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作用,主动作为,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和谐推进,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乡镇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我局组成7工作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干,蹲点驻村,一线督导指导,认真指导乡镇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推动工作有序和谐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支持率。通过印发《致全县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电视台播放、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大力倡导文明祭扫。在清明、中元、冬至祭扫节日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的文明祭祀风尚。同时以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大力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实行全覆盖,依托红白理事会,使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环保、生态、轻松的丧葬方式。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推动殡葬改革纵深发展。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制和服务问责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服务,坚持价格透明化、消费自愿化,服务人性化,技能专业化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全面实行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加强县公墓山建设,实现馆区生态化、园林化,引导市民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治丧活动,提升全县文明殡葬水平。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农工部对全县殡葬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殡葬项目资金安排上与考核结果相应挂钩。同时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殡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年终,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殡葬改革任务的乡镇,报县委、县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最后。我们将以这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牵头协调的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殡葬改革任务。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四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3、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五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国殡葬改革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省近年殡葬改革工作成绩,现场推介衡阳市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研究部署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国务院召开“贯彻两办意见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全省贯彻《实施意见》,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对做好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省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亲临会场指导,待会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充分肯定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围绕“四化两型”建设大局,坚持殡葬改革方针,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改进殡葬管理服务,全省殡葬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一)生态节地安葬逐步推广。全省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稳步扩大”方针,火化区范围逐步扩大,长沙望城区、长沙县实现全境覆盖,汝城县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主动申报,宁乡县、平江县、津市市、安乡县通过惠民政策激励、殡葬场馆升级,适度向乡村扩大,全省年均火化率由x年的20%提高到20xx年的50%,已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安葬方式更加生态多元,全省普遍推行集中规范安葬,提倡墓碑小型化、卧式化、艺术化,推广壁葬、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引导骨灰处理由“入土”向“入室”、“上墙”、不保留骨灰转变。攸县鼓励群众自主筹资兴建骨灰堂,冷水江市率先奖励江河葬方式,长沙明阳山福寿苑陵园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兴建纪念广场。部分地区开展散坟平迁整治和生态化改造,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文明节俭治丧渐成风尚。各地不断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殡葬新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加强乱搭灵棚、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治理,郴州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殡仪馆等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逐步普及,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哀悼逝者方式得到广泛认可,津市市连续20xx年实现殡仪馆集中办丧率100%。基层红白理事会蓬勃发展,长沙实现全市乡村全覆盖,已经成为引导和服务当地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重要力量。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等现象大为减少,岳阳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党员干部文明节俭治丧行为,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渐成治丧活动主流。
(三)绿色低碳祭扫蔚然成风。全省利用清明节广泛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活动,株洲、益阳等地连续多年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行动,永州市推进媒体宣传全覆盖,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清明祭扫秩序不断规范,全省大多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公墓单位普遍加强安全检查,从严监控烟花爆竹燃放,全省主要公墓陵园每年接待祭扫群众400余万人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祭扫,湘潭、娄底等地大力发展鲜花祭祀、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上祭祀等祭祀方式,衡阳、常德等地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时空信箱”、“黄丝带”、“追思卡”等公益活动,有效打造文明现代祭扫平台。积极发展殡葬文化,长沙、郴州连续多年组织“公祭英烈、慎终追远”活动,怀化、湘西等地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惠民殡葬政策成效显现。全省严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999元包干政策,基本执行到位,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大力发展惠民殡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省已有14个市州85个县市区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惠民政策,大多推行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长沙、娄底等地扩大政策范围,覆盖境内全体居民,张家界市、吉首市对主动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的实行补贴奖励。衡阳、常德等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鼓励殡葬服务单位履行公益职能和社会责任,提供低价服务“菜单”,开辟公益生态墓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治丧优惠,广受社会好评。
(五)殡葬行业监管得到加强。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全省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省委省政府多次发文统筹推进,今年出台贯彻两办《实施意见》,倡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先后会同有关厅局制定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祭扫管理等政策措施,全省共有地方性政策法规202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省有12个市州64个县市区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8个市48个县市区将殡葬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文明创建内容。行业管理得到加强,各地通过开展公墓清理整顿、殡葬服务价格专项督查、散埋乱葬专项治理等活动,规范了丧葬活动,维护了殡葬市场秩序。省殡葬协会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地区经验交流,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
(六)殡葬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殡葬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全省已建成殡仪馆81座,经营性公墓109座,农村公益性公墓390座,长沙明阳山殡仪馆、衡阳殡仪馆、常德白鹤山殡仪馆等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正式投入使用。行风建设不断深化,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行风建设月活动,推进殡葬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内容,在全国示范单位创建中,涌现一大批全国先进模范单位,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基层殡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共有各级殡葬管理处(所)83个,成立殡葬执法队58支,殡葬管理和从业人员1.18万人,广大干部职工不畏世俗偏见、无怨无悔奉献,展示娴熟专业技能,屡次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斩获佳绩,充分展示了全省殡葬干部职工的道德操守和精神风采。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省殡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乱埋乱葬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有些地方重敛厚葬之风抬头,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二是有些地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长期没有把殡葬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一些地方殡葬公共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落后,与群众的丧葬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少数地方非法经营公墓,私抬丧葬用品服务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败坏了社会风气。四是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殡葬执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开始蔓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明确新时期殡葬改革任务。
全省未来几年殡葬事业发展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引,以中央两办《意见》和全省《实施意见》为引领,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着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丧葬风尚,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力争到20xx年,全省火化区稳步扩大,殡葬设施市县全覆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全省年均火化率每年增长0.5到1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超过40%,基本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改革协同共进,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实现上述目标要求,重点要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各地要立足当地治丧需求,重点加强基本殡葬设施建设,每个县至少要建有1所殡仪馆,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要有治丧场所,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较广的市区、街道、乡镇要适度建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科学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火葬区的殡仪馆均要有火化设备,相对陈旧落后的要加快更新改造,确保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到生态环保安全。要着力加强安葬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县都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或公益性墓地,火葬区乡镇要建有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需求。要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对墓穴式安葬的公墓数量以及占地面积要进行总量控制,在全省普遍推行生态节地葬式。
(二)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其他居民999元包干政策,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度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增加殡葬政策受惠人群。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加快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增加丧葬负担。加快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江葬、抛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并结合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和生态文明指标评价等活动,给予逝者亲属一定的奖励。
(三)发展生态文明丧葬。继续扩大全省火化区,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均为火化区,长株潭地区覆盖面要逐步达到100%,各地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调整划分,精确到乡到村,并逐步扩大。规范丧葬管理,加强骨灰安放备案,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倡导江葬、抛撒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对暂不实行火葬地区,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量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用水泥石材建坟,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葬、修建豪华大墓、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三沿六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无坟化治理。推进文明治丧,实行县以上城区集中管理,逐步推行庄重简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标准,优化标准服务内容,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标准化处理,着力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着力推进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和误导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督,全面落实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五)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落实年检制度,从严控制规划建设,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严禁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严禁从事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节地功能。加强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保障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防止非法殡葬服务机构渗入,不得将太平间相关业务委托非法殡葬机构进行管理,从源头深度治理非法殡葬行为。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推动全省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新形势下,全省殡葬工作的科学定位和未来的发展任务,既为殡葬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对开创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要坚持固本强基,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在凝聚合力上出成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殡葬事业发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编制专项发展规划。这是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短板,仅有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制定了专项规划,多数地区还是空白。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家两次会议精神,按照两办《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立足实际,围绕“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总体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与即将编制的十三五规划搞好衔接。规划要突出重点,明确土葬火葬区域划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等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基本殡葬服务设施,重点项目提前做好储备,纳入全省民政项目库,优先安排资助建设,尽快填补县级殡仪馆空白。
(二)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恳请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协调议事机构,把殡葬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协调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加自觉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主动请示汇报,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形成做好殡葬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殡葬机构建设,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改善办公条件,保障殡葬改革措施有效落实。要加强殡葬业务培训,完善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继续加强殡葬窗口和行风建设,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系统良好形象。对殡葬工作者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积极关爱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改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大力褒扬忍辱负重、辛勤付出,投身特殊行业、甘于奉献的广大殡葬工作者,培育和弘扬良好社会新风尚。
(四)开展殡葬主题宣传。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把现代殡葬理念传达到千家万户,汇聚殡葬事业发展强大合力。广泛宣传全省贯彻中央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强殡葬政务公开力度,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用,将其打造成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推进殡葬改革使命光荣,发展殡葬事业任重道远,责任重大,让我们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谱写殡葬改革新篇章,奋力开创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量齐升”、建设“四化两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六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七
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生态陵园、**街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古木镇公益性公墓进行实地查看和了解,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自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文山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切实健全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文明高效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得到有序稳步推进。
(一)建设成效。**生态陵园殡仪馆项目正在实施场地平整。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墓穴建设3000个,墓区绿化完成80%。1号路、5号路完成沥青层铺设。经营性公墓现已完成入口广场建设、入场道路建设、建成墓穴2500个及墓区绿化。古木和**街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好部分墓穴,具备安葬条件。马塘、德厚、柳井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内可动工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积极宣传“麻栗坡模式”,大部份群众反响热烈,已有22个自然村确定公墓选址。
(二)改革成效。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年7月1日起启动殡葬改革至目前,共有26个城市社区、26个村委会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内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入公墓安葬,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推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至目前,共兑现惠民奖励补助343126元。另外,**年市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火化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免除骨灰盒、墓穴、墓碑等费用。努力提升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为提升火葬区内的火化率,防止偷埋偷葬现象,今年6月,从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选派12名工作人员到三个城区街道,协助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反复召开群众大会积极宣传殡葬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偷埋偷葬线索举报。在防止偷埋偷葬的同时积极到丧属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全天候24小时为丧属提供帮助,全过程贴心服务和跟踪处置,避免了丧属在处置过程中情绪反复,确保了遗体火化后顺利进入公墓安葬,树立了文山市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良好形象。通过努力,目前火葬区内火化率达到84%。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随着火葬区划定逐渐延伸到乡镇和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难度越发增大,部分群众受封建迷信思想和“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影响,思想观念落后,短期内难以接受和支持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
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力度不大。市殡仪馆、市公益性公墓及1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均存在资金缺口较大问题。
(三)执法面广,执法难度较大。殡葬改革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但目前已划定的火葬区仍有偷葬现象,在依法执行逝者入公墓安葬的工作中,有的群众对殡葬工作仍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故意寻衅滋事。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办理殡仪馆建设的相关手续,协调加快推进殡仪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形成全市一盘棋,力促文山市整个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组织殡葬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执法工作,加大对丧葬服务行业管理执法力度,注重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整治丧葬品市场,严肃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遗体接送、暂存、火化、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并加强殡葬价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炒卖经营性墓穴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三盘社区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
(二)公墓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滞后。虽然区政府加大了对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力度,但是由于我区地形限制,可作为公墓建设的土地资源匮乏,公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与现实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因政策处理和要素制约等影响,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后寮生态陵园的建设经费、经营方向、经营范围、定价模式等问题尚未明确政策标准,个别街道乡镇墓穴存量匮乏,急需明确政策规划。三是部分建设较早的公墓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当存在脏、乱、差,部分新建公墓存在乱抬价现象,群众意见较大。四是大门大桥通车后“四边三化”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公墓生态化改造后导致部分群众找不到墓穴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私墓翻新和迁移难题依然存在。
(三)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
部分村居民政协管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有限。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执法信心不足,手段不多,有畏难情绪,导致殡葬管理有所松懈,执法不够到位,整治力度不大。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殡葬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要组织公安、民政、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二)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一是利用大门实施火葬的契机,根据我区殡仪活动现状,修订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常态,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宣传。二是要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殡葬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督促党员干部、机关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做好表率,并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将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依法依规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四是引导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大力提倡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深入开展健康、文明、环保祭奠倡议活动。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处理力度,加快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设施建设进度,使其尽快发挥殡葬服务作用。二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全区墓地建设规划和经营机制,尽快明确后寮生态陵园有关政策方向,解决个别街道乡镇即将无墓穴可用的燃眉之急。三是强化对墓穴设计销售、墓地选址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把好公墓建设的入口关,力求使公墓建设朝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四是对管理、改造不当的公墓要加大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置力度,对私墓迁移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墓地整治工作。
(四)培育队伍,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统一规范的执法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二是适当增加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保障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全面履职,强化对村居民政协管员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帮助解决殡葬管理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我局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就调研报告如下: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北部偏西、**市西南120公里处,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辖13个乡、9个镇、1个国有农场,214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土地面积5088平方公里,总人口31万,其中县域区内现有常住人口10万余人,暂住人口8万人,加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县城的人口接近20万多人。
二、丧葬现状。
我县目前丧葬主要形式为土葬。由于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十分盛行,群众中广泛存在着“重殓厚葬”的旧思想,人死后“做道场”、“选风水”、烧纸火、扬幡送殡、宴请宾客等现象,坟墓也越建越豪华,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现象。根据测算,县城常住人口18万人,正常年死亡率为4.2‰,也就是说10万人口年死亡数在756人,如每个墓葬占地0.15亩,那么756人墓葬占地达113亩。这样坟墓用地无疑是吞噬耕地的一个隐形杀手。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如果这种占有耕地的现象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将更加严重!
三、殡葬改革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1、丧事大操大办问题突出。
二是费用上,购买老衣、棺材,请挖坟、吹唱队、厨师、理事和出殡车队等,费用少则1—2万元,多则7—8万元。三是花圈帐子数量越来越多。送的花圈有鲜花圈、纸花圈,少则20多个,多则几百个,摆放在墓地,对环境也是一种极大的污染。四是出殡送葬队伍越来越庞大。县城送葬队伍穿街走巷,吹奏音乐,燃放烟花爆竹,分发路纸钱,这种行为,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容市貌,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
2、城区搭棚奠吊危害严重。
由于我县暂时没有殡仪馆,城区居民去世后,吊唁堂搭建在居民区甚至街道上,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环境。在操办的几天几夜中,哀乐声、鞭炮声、嘈杂声震耳欲聋,弄得周围居民寝食不安。出殡时,送葬队伍浩浩荡荡,招摇过市,沿街吹奏哀乐及抛撒纸钱冥币,所到之处硝烟弥漫,鞭炮满地,堵塞交通,一片狼藉。
3、坟墓硬化越来越严重。
有的丧户为了显示自己家庭势力,建豪华的坟墓,对坟墓装饰格外的讲究,有的用水泥浇注硬化,有的用石头垒砌,有的用石板铺,县城周边山场和过境公路沿线尤为突出,这与生态建设格格不入。
4、乱埋乱葬现象严重。
每逢清明节等大型节日时,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开展祭祀活动的人十分多,人流、车流量增加,存在的隐患问题比较多。一是存在交通隐患。二是由于我县风俗习惯是上坟烧纸,将纸散沙在坟墓周围,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烧纸时,稍有不慎,还会带来火灾。
四、建议。
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是殡葬改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
葬礼改革就是要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核心。为了保护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我们建议:
1、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更新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倡导人们厚养薄葬,树立一种社会新风。
2、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殡葬管理与改革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与协调,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城管、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土葬、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取缔棺木制造点和销售点。规范丧葬用品服务单位,对丧葬用品商店要严格审查,对未领营业执照商店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同时,县政府要把殡葬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从而强化各级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用于补助城乡困难群众火化等费用;
三是用于全免无财产且分散居住的孤寡老人死后接运、火化等费用;
四是用于补助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
五是用于激励殡葬改革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奖励。
4、强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精神,要把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美化生态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新风的目的意义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深讲透,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逐步转变人们的殡葬观念,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接受厚养薄葬的理念,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要把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列入当前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切实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破解制约农村殡葬改革发展的难题,为强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6、要规范殡葬服务与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活动,引导其树立“丧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丧户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要联合物价部门规范其殡葬收费行为,监督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困难群众、“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火化等费用的减免政策,加大违规服务与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与收费行为,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7、加强殡葬人才的培养、管理。建立专业化的服务,低廉的消费是引导人们自觉火葬的前提。
8、建议成立**县殡葬执法大队,规范和管理殡葬市场。对一些乱埋乱葬、严重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破坏了环境的墓地,应该强制迁移,对扰乱殡葬市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大操大办丧事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花圈店、寿衣店、棺材店、碑刻搭灵相日等殡葬用品及殡葬服务行为,逐步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
近期,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下简称殡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问卷调查和填写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9月27日至10月15日,调研组对***等4个县8个乡镇的殡改工作进行抽样调查,共召开座谈会12次,座谈群众200余人,填写调查问卷179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殡改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的殡改工作从1956年开始,基本上经历三个时期:
(一)倡导时期。
1956年,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议“人死后不装棺土葬,实行火葬”,拉开了全国殡改的帷幕。国家根据推行火葬的需要,大力兴办火葬场,至1966年,全国共建立火葬场87个。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又改造吸收旧行业的一部分人为火葬场职工,建立殡葬服务职工队伍,对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
(二)超常发展时期。
从1966年到1976年,“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得到超常规发展,数量增加很快,但也带来了建设质量不高,改革超前的问题。
(三)依法管理时期。
1978年开始,殡葬管理工作开始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法规。1986年以后,国家在推行火葬、土葬改革、消除丧葬中的迷信活动、殡葬用品生产管理、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法规、文件,为推动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管理工作走上了新的发展轨道。
(一)起步阶段。
我市殡改工作始于1986年,首先在新野县试点,历经14年的探索,2000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目前,除西峡县外,其它县市区全部实行火化。
新野县是全省第一个火化县,1986年省民政厅在新野县召开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新野县在全省率先推行火化、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的经验,在全省启动了火葬改革工作。
1999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殡改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1999年11月,全省殡改工作会议后,市四大家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殡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为正副组长,民政、公安、土地、监察、工商等19个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进阶段。
邓州、唐河、新野、镇平、南召5县原建殡仪馆要如期完善配套任务;
方城、社旗、内乡、淅川、桐柏、西峡6个新建殡仪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满足火化量不断增加的需要。2000年—**年,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将殡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委。县乡两级都成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村委会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设立了专职殡葬信息员。**年以后,市政府取消了目标管理。
目前,全市设有殡葬管理专职执法机构13个。其中,市级殡葬管理处1个,县级殡葬管理所11个,县级殡葬管理办公室1个(社旗县,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发展阶段。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不懈开展殡改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特点,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专题宣传。3年来,全市共召开大小殡改宣传动员会议45次,初步形成浓厚的殡改舆论氛围,多数群众对推进殡改由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支持到积极参与,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高潮。绝大多数县市把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至目前,全市共建殡仪馆(包括火葬厂)12个,经营性公墓15家,村级公益性公墓1294个。
2000年—200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做为殡葬管理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火化率不断提高。2004年—**年艰难维持,**年以后同全省、全国一样火化率不断下滑。**年全市共火化遗体43041具,火化率66.9%,比2000年火化率提高39.7百分点,同全省火化率持平(2000年至**年火化情况见附表)。
2005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邓州市召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以罚款代替火化问题。
查处非法村级公益性公墓3处;
规范医院太平间2处。
**年以后,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对乡镇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殡葬违规行为。**年至**年初,根据主管市长指示,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后的宛城、卧龙、西峡、淅川4县区进行专题督查,但收效甚微。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群众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还比较多。当前,殡葬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来自群众层面上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火葬政策不能完全接受。调研中发现,部分干部群众对火化政策接受较难,意见多,怨言多,不满情绪较严重。
2、骨灰装棺土葬现象比较普遍。在179份调查问卷调查中,有69.3%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装棺土葬的现象,就连新野县的绝大部分尸体火化后也是装棺土葬,这既增加了群众负担,又没有达到节约耕地的目的,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引起群众的不满。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我市装棺土葬数达31011人,占火葬总数的45.1%。
3、群众对强制起尸火化手段不理解。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在强制起尸过程中,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侮辱了尸体,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对当前的强制火葬政策群众不理解,甚至持反对态度,造成一定程度的暴力冲突。
4、群众采取多种办法对抗火化政策。大部分群众在亲人亡故后,宁愿多掏钱给基层政府、村委会后,买个土葬权,也不想火化。个别群众掏不起钱,则选择偷埋。
(二)来自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层面上的问题。
1、殡葬工作推动不力。部分基层政府在推行殡葬工作上,缺乏积极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2、一些基层政府借殡葬管理乱罚款、乱收押金。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个人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抓住群众宁可交钱,也不愿火化的心理,借殡葬管理之名违规收取罚款、押金、保证金,以代替火化,把殡葬执法变成增加创收的手段,既影响了干部形象,又挫伤了广大群众的感情。从历年来农民负担检查和这次调研情况来看,镇平、唐河、社旗、邓州、方城、南召等县市比较严重。镇平县委、县政府**年下发文件(镇文[**]19号),违规出台殡改罚款规定。**年,唐河县古城乡、毕店镇、郭滩镇、龙潭镇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殡改办,以土葬自纠保证金、火化保证金、殡葬违法案件处理执行费等名义违法向群众罚款收费。
3、一些基层干部对殡葬改革有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殡葬改革工作不是干好事的,如果手段强硬,容易得罪人,不好面对经常见面的群众和乡里乡亲。
(三)来自殡葬主管部门层面上的问题。
1、为了保障殡葬管理机构经费和专职干部工资待遇,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方城、唐河、邓州4个县市的殡葬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乡镇的殡葬管理机构由乡镇聘用临时人员组成,工作经费,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另有一些县市区殡葬管理机构虽然属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其编制却被县级民政部门占用,使殡葬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县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执法机构一个,编制20人,实有人数38人,配备执法车辆7台,年收取罚款、火化执行费140余万元。**年,方城县民政局殡改执法队收取违规土葬案执行费4万余元。
2、殡葬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目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
一些殡仪服务单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收费项目透明度不高,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城县殡仪馆存在强制销售骨灰盒等问题。
(四)从社会影响层面上看。
卧龙区火化农村人口105具,火化率仅为2%。
2、殡葬改革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不法商贩趁殡改管理没有步入正轨、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之际,利用出售高价墓穴、租用医院太平间、贩卖骨灰盒、棺材及其它丧葬用品,逐步形成产业群或产业链,大赚暴利,抬高了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支出。镇平县一些地方出现专业埋尸队,收取一定费用后,利用半机械化工具帮助丧户半夜偷埋尸体,一些党员干部和黑恶势力也掺和其中,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
3、公共政策失灵,政府的威信受影响。在调研中,基层群众向我们反映: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得够详细,但是没有真正在管,真正去抓,殡改措施成一纸空文。群众说,政府部门对计生抓得紧,因为关系到各级干部的“官帽子”,而殡葬工作与“官帽子”还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说话不算数。
4、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测算,目前,我市每年土葬超过40000人,减去坟墓自然消失因素,年被土葬吞噬的山地至少1000亩,有的地方因建坟墓毁坏了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5、败坏社会风气。群众相互攀比办丧事风在一些农村地区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的群众为了表明对亲人的孝敬,不惜借款大办操办丧事,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另外,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出大殡的对象主要是有钱、有势、有权的人,这些人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祭奠死者,而在于显示自己的社会实力。由此,助长了攀比、奢靡等不正之风。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殡葬改革工作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阻力,这既有来自政策层面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还有当地领导和民政部门的重视努力程度等原因。
有的人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有的人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选个合适位置埋葬后,能荫福后代。由于这些传统观念在群众中广泛存在,目前又无法作出科学合理的、都能接受的解释,因此,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不会很快被破除,人们在感情上对火葬还不愿接受。比如在现实中,偷埋乱葬一旦被发现或举报,丧主就会到处托熟人说情,有的还主动提出向殡葬管理部门交一定的罚款,以确保亡故长辈不被起尸火化,实现自己的孝心。
(二)有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殡改工作已实行了几十年,至今我国尚无一部《殡葬法》,目前执行的仍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殡葬管理条例》。殡葬事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现行法规缺乏明确的规范界定,对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手段。如违法土葬如何执行?个体和民间从事遗体收殓、殡仪等服务项目如何规范?对非法从事遗体冷冻、冷藏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业者如何取缔等都无法可依。
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也很少涉及殡葬改革的内容;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缺乏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的内容。
运动过,影无踪;
平时跟踪,空对空”。
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
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设备老化不能更新,排放物超标,严重污染了殡仪馆周边的人居环境。
三是这几年许多港台甚至国外华人回乡寻根、问祖、探亲和一年一度的炎黄祭祖大典、国家法定的清明节放假,无疑使祭祖上坟文化再度兴起,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一步开展。
(七)推行殡葬改革的任务艰巨。按照现行的殡葬法规要求,硬性任务主要有强制尸体火化、禁止装棺土葬、迁移或平整违规坟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和搭设灵棚等4项,其中每一项任务对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都是向千年旧习挑战的一场社会变革,是人们意识形态的一次重大转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么大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单靠民政部门在短期内管好难以实现。殡葬改革20多年来,就是只抓了其中一项——强制推行尸体火化政策,其余的都没有作为重点,基本没有触及。
(八)殡葬管理内部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社旗、方城、唐河、邓州等县市未能很好解决殡葬执法机构(殡葬管理所)和执法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这些地方殡葬执法机构是自收自支性质,客观要求他们自筹执法资金,因而“以罚代化”就成了自筹资金的主要手段,客观上助推了“以罚代化”现象的滋生。近几年,随着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整治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民政执法负责人受到处理,如内乡殡葬执法队长被判刑,社旗执法队长被党内警告。但由于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殡葬执法受到了严重制约,工作陷入僵局。另外,乡镇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部分乡镇便将“以罚代化”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缴钱后埋的不上报,不缴钱偷埋的举报到民政部门起尸火化。
(九)工作无手段,殡葬执法难。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不火化的,民政部门的手段就是起尸火化,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如强行掘开坟墓,起出尸体直接浇油烧尸)、态度粗暴,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而执法人员经常受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围攻和殴打,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与对策。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面临的严竣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殡葬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任何政策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行政行为都要法律的授权或许可。目前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出台的,可操作性差,与《宪法》第四条有一定的冲突。新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修订后,会处理目前存在的缺陷,增强可操作性和保障性措施,更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要搞一刀切,搞短期行为,应稳步推进。首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火化区,政府应采取奖励、补贴、政策引导的手段推进殡葬改革,不能一味地采取强制手段。
尊重人的文化传统,也要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四是坚持生态丧葬的原则。人来自于自然,必然要回归自然,目前的火化尸体和公墓建设,据有关专家研究,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加重了人的负担,不能称之为生态丧葬。如何研究新的丧葬形式,能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耕地,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循环发展,是当前殡葬改革的关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丧葬形式。
1、建立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有利于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不仅保护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也能减轻“二次入棺”土葬现象。建议借鉴郑州市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的做法,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拨出专款,扶持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市县政府制订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资金奖励政策,每建成一个公益性墓地奖励1-2万元,激励乡村早建公益性墓地,提高入葬率,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普及村级公益性公墓。
同时也使光秃秃的山坡变成片片绿林。让亲人的骨灰滋润树木长大,“化作春泥来护林”这种安葬形式很有超前意识,对绿树成长有好处,对社会也有益。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4、壁葬。壁葬,就是以墙代墓,在一堵墙上设立层叠的小格子,将骨灰盒封存于墙格中,用花岗岩封面,上面刻上碑文,一堵墙能容纳上千个骨灰盒,非常节约土地资源。这种新型的丧葬方式适合在那些缺少耕地且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使用。
也契合了国家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精神。
(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推行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殡葬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殡葬改革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从民政、公安、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重视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各级殡葬执法队伍,解决好其全供事业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殡葬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民生问题应包含人的生老病死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公民的生、老、病都给予经济补助,唯独对“死”没有补助。殡葬改革既然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该在殡葬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上资金上给予扶持,更重要的是对亡故公民施行火化补助。一是搞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三是设立殡葬改革专项资金,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殡仪馆改建(包括火化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基本殡葬费用(运尸、冷藏、火化)应由政府埋单,减少群众殡葬支出,走政府投入、民政管理、群众受益的路子。目前,我省的永城、新郑、栾川等13个县市已经对群众免收遗体火化、接运等殡葬基本费用,由当地政府埋单,很受群众欢迎。
(四)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查以罚款代替火化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开展全市殡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规设置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对镇平、邓州、社旗、唐河“以罚代化”比较严重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治理。作为自律的一项内容,凡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处理亲属丧葬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和必要的管理措施,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群众能接受、蕴含传统“孝道”等积极文化、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有效解决殡葬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群众接受这种新的殡葬方式,并逐步向生态葬的方向发展。当前,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活动的指导,引导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动殡葬管理社会化,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分5路到19个乡镇和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道教协会等单位调研。调研中,调研组分别听取了19个乡镇和有关单位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安葬的情况,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调研范围较为广泛。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从2004年4月开始运行以来,先是在县城建设殡仪馆集中治丧,然后成立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天圆山公墓三位一体),由民政局统一管理。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制度的通告》、《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正安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安县火化区域规划方案》、《正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关于禁止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的通告》、《关于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对重点优抚、农村五保、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实行了殡葬服务收费部分减免政策。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大增强公民对殡葬工作的认识。一是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发放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指南读本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殡葬改革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深入基层,采取各种形式面对面对群众宣传讲解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工作的认识。
专用运尸车15辆,冰库泠柜3台,冰棺8台;
天圆山公墓占地面积196亩,其中,火化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现有拣灰炉3台,骨灰寄存橱290格,已安葬墓穴623穴。
3、殡葬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我县自2006年推行遗体火化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殡葬管理服务部门艰苦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19个乡镇661个村民组近26.38万人划为火化区,遗体火化6651具,火化率100%。火化区范围内计划147个村建公益性公墓,已建公益性公墓102个(不含天圆山公墓),公益性公墓中基本改变了骨灰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现象。
4、道教协会在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道教协会从**年成立以来主动配合乡镇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及法规,积极做好丧家的工作,经过全县道士从业人员的努力和务实的工作,我县农村治丧混乱和抗尸不火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坚持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经过全县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
建有公墓的地方,骨灰应葬于公墓;
未建公墓的地方可将骨灰寄存于骨灰堂。树葬、抛撒、深埋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而我县在火化区内,火化遗体已被群众接受,但是火化后入公墓率低,乱埋乱葬、装棺入葬埋大坟头现象突出。部分乡镇由于政策法规宣不到位,工作中只注重火化区域死亡遗体的火化,火化后安葬把关不严,加之群众受传统的丧葬习俗影响,安葬时基层由于跟踪督促不到位,而导致乱埋乱葬,其结果造成既没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又加重了丧家经济负担。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规划不合理。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投入46万元,在全县92个村建设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平均每个公墓5000元。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公墓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部分村仅圈定了一个区域,走走过场,没有进行实质性修建。加之一些村公墓的选址不合理,又不方便老百姓,造成火化后公墓入葬率低。即使火化后进入了公墓,由于后续管理跟不上,丧家也不愿意将骨灰在公墓入葬。
格林镇的朝阳村,公路以上都纳入火化区,而公路以下离303省道较近的未纳入火化区;
和溪镇大坎村青河组,s207省道通车后仍未列入火化区域;
四是个别乡镇,一到冬季大雪封山的冰冻时节道路封堵,人行走都成困难,无法将遗体运往火化场火化。
4、群众反映遗体火化过程中负担过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租车费、往返途中的生活费等,近2000元,大部分农村家庭难以承受。村组干部要做好丧家思想工作,就要增加感情投入,都要吊唁送礼金。有的乡镇还要从民政上补贴部分现金和粮食,丧家才将遗体送去火化。民政的各种补贴等于不是政府埋单的埋单。
5、管理职能分散,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殡葬工作涉及民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众多部门和乡镇,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各职能部门对殡葬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违反殡葬改革行为进行纠正、处罚,难以形成综合执法,这是遗体火化后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原因之一。
6、殡葬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质量不高。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是全额拔款参公事业单位,属于民政局下设的正股级单位(县编委核定财政拔款事业编制8人,在岗6人,1人占编在局工作)。公墓、火葬场、殡仪馆由民政局行文设置为“正安县殡葬服务中心”,性质属于企业,人员组合是由主任聘用。管理体制上,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均应由县殡葬管理所实施“三位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各管各的业务,各管各的人员,工作形不成合力,服务质量不高。
7、殡仪馆场所小,通往火化场道路狭窄。随着县城的扩容,人口的增加,一旦遇到多家办丧事,吊唁人员多,场地就十分拥挤,车辆乱停乱放,有时灵车送尸都难以通行。天圆山公墓道路堵车严重,每逢春节、清明节上香往来车辆一堵就是几个小时,社会反映较为强烈。
8、对道士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道士从业人员不自觉维护全县殡葬工作的大局,不接受乡镇社会事务办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有的道士诱导丧家做3~7天道场借机敛财,还将骨灰装棺,在棺内摆上几件衣服,把骨灰撒在棺内的衣物上,然后孝子破手指头滴血用朱砂白酒点在骨灰上,说什么血脉相通,再盖棺入葬等现象,严重违反了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
9、七周岁以下儿童死亡是否火化,没有明确的规定,乡镇在执行遗体火化时十分为难。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传统的丧葬陋俗,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如果火化骨灰在装棺入葬、留大坟头,不但不节约土地,不节省财物,反而增加干部群众的负担,则必然会引起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满,形成一定阻力。通过殡葬改革工作的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的浓厚氛围。县、乡镇、村(居)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是对违反殡葬工作的各种事件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别是对个别修建“活人墓”、带棺入葬、留大坟头占耕地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未列入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城郊结合部,随着县城改造扩容应纳入殡仪馆集中治丧。
4、采取多种方式安置骨灰,杜绝骨灰装棺土葬、留坟头。在规划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同时,加快乡镇所在地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步伐,村、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暂时未纳入火化区域规划的,应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也可根据群众居住地域、风俗等情况集中规划墓地,解决乱埋乱葬的问题。
5、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县民政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的管理,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解决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两张皮的问题,统一领导、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八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九
43、项目实施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需。
7、辅助设施区...........................................
资格等级:丙级。
证书编号:工咨丙12120070011钟祥市殡葬管理所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钟祥市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o九年三月。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经理:李军。
项目策划:石虹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投资)康世林。
编制人员:顾若望罗晶晶田立平苗军荣张小琴侯凤。
项目打印:侯凤项目校对:赵进项目审核:邹涛。
一、概述。
1、项目名称。
天堂生态陵园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徐里山区小洪山山麓。
3、项目承办单位天堂公墓管理所。
4、项目法人代表:
5、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萧县天堂公墓经批准于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单位为建设皖北一流的生态陵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丧葬改革,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引进有经验和经济实力的马鞍山市天堂丧葬用品有限公司具体承建。
该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有固定资产伍佰万元,流动资金叁佰余万元,年营业额伍佰余万元。现在正不断地对外扩展业务,该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实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责任制,各项业务责权明确,井井有条,蒸蒸日上。该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马鞍山市有良好的信誉。
法人代表××,1974年生出,浙江省温岭市人,中学毕业后开始经商,到现在已有17年的经商经验。目前主要经营公墓行业和园林雕刻业务,从事公墓行业已有12年,现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国营公墓、当涂县公墓、黄山市徽陵(公墓)、歙县大山公墓、淮北鹰山公墓等,有广泛的业务合作。在马鞍山还经营了世纪耐磨材料厂和饭店等行业,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还不断地拓展了其它行业,合作单位和个人都取得了很好诚信度。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事发[1992]24号;
4、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民事发[1995]27号;
6、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民务字[1999]17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10、《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1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12、《宿州市统计年鉴》2005年;
13、项目单位提供的背景资料、技术数据等;
14、萧县及周边地区同类项目数据比较;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
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温家宝总理也提出了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这些都为我们殡葬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明确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特别是我县作为“全国防腐第一大县”,要组织召开世界性的大会,殡葬环境治理再次摆上重要位臵。当前农村中的一些殡葬陋习与新农村的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具体责任在:由于受几千年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影响,在办理丧事中,不文明办丧,吹吹打打,披麻戴孝,大操大力,还互相攀比,往往花费巨大,浪费严重,并借丧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搞路祭等,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理不按指定的地点规范安葬,而是到处私埋乱葬,有的甚至修大坟造大墓占地几十平方米,致使“三沿五区”(三沿:沿铁路、公路、河道;五区:生活住宅区、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乱埋乱葬现象严重。上述现状严重影响了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妨碍着村民生存居住条件,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势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2、是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好做法。
中央早在五十年代就提出: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改革纳入了法制化管理。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大力推行火葬,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节约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中华民族的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十一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十二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十三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41.89%,覆盖人口约22.18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74.26%。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7.69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中共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公安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合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并与各镇乡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贯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机构正常运转,各种奖励、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两级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殡葬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对瞒报、漏报、错报信息,骗取、套取资金和散布谣言,发表封建迷信言论,甚至煽动或组织人员闹事,抵制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十四
根据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我科财政改革和量化考核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夏办发[20xx]19号和区政府下发的夏政[20xx]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价格标准,对车辆实行以旧换新;二是对各单位新增资产经批准同意的,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的,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我们为321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安装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财政部门安装了网络版,各行政事业单位安装了单位版,做到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面达到了100%,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土地、房屋、计算机、车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制作了图像卡片,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等情况一目了然,动态监管体系已建立,实现了资产动态管理。
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区委办公室下发的“19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通过拍卖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并邀请了区电视台、区审计局、区纪委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了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实行单位先申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根据市财政局的安排,今年主要是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工作暂不进行。
殡葬改革发言大全(15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题审议深化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听取县民政局有关工作汇报;分别召开由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工商局及福应、南峰、安洲街道和官路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横溪、下各等乡镇走访座谈;实地视察公益性墓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比较重视深化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据统计,自1999年实行殡葬改革以来,我县共火化遗体3万多具,遗体火化率达到100%,节约棺木用材25000立方米,节约土地280亩。
(一)加强领导,殡改工作得到推进。
县乡两级分别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设立县殡管所、县殡葬管理监督执法大队、乡镇(街道)殡改协管员和行政村殡葬管理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殡葬管理组织网络。结合我县实际,相继出台《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的通告》等相关规定,逐步完善殡改工作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查考核,积极推进生态墓区建设,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
(二)宣传发动,殡改氛围逐渐浓厚。
围绕殡改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殡改工作的良好氛围。召开县、乡镇(街道)殡改工作动员会,开展万人签名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文明殡葬意识。印发生态葬法宣传资料,滚动播出电视专题宣传片和相关通告,抓好“百场电影进乡村”影前生态葬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葬法的认识,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和生态葬法的实施。以“青山白化”治理宣传月为载体,就整治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具体任务等内容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有效推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逐步形成。
(三)注重管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
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石材加工点的一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努力从源头上刹住违规建造墓地的歪风。
(四)落实措施,殡葬服务不断完善。
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殡葬服务单位的硬件建设,通过升级火化设备、改扩建停车场等,进一步改善殡葬服务环境。推进殡葬服务体制改革,立足公益事业,实行事企分开,探索成立仙居县殡仪服务公司,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并将相关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操作流程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服务公开、透明。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月”、“优质服务月”活动,清理殡葬服务收费中的违规现象,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近年来,我县深化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思想认识仍需提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甚至对殡葬管理存在着忌讳心理,不愿过多过问。二是部分乡镇(街道)、村干部普遍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特别是在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怕激起民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导致一味迁就思想观念落后的群众。三是有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错误认为殡改工作就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遇到问题推诿、扯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四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时有回潮,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殡葬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一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再加之墓地征地和各项设施的投资大,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还比较滞后,全县已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还未到总数的二分之一。二是有的公益性墓地缺乏规划,布局不够合理,设施不全,甚至无人管理,导致群众集中安放的意愿不强,公益性墓地的入葬率不高。三是一些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档次还比较低,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没有达到生态化、小型化的要求,公益性墓地规范化建设亟需进一步推进。四是基层的殡仪服务组织还比较缺乏,没有正规的殡仪事务机构为群众进行正确引导和提供相关服务。
(三)殡葬监管措施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殡葬管理有所松懈,执法不够到位、整治力度不大,给群众造成当前殡葬事务无人管理、无相关殡葬法规约束的错觉。二是社会上乱葬乱埋、违规建造墓地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和经济实力强、有一定社会势力的人员违反殡改规定,建造的超标准、豪华坟墓使人触目惊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丧葬用品市场还比较混乱,制售封建迷信用品以及石材加工点无照经营、超范围违规制作墓碑和墓体,丧葬陋习现象愈加突出。四是有的村通过收取较高的穴位费,接纳非本村骨灰葬入本村公益性墓地,扰乱了殡葬行业的'正常秩序。五是一些丧属私自占用城区街道、学校附近等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产生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四)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殡葬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个别殡葬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诱导消费的不良行为,殡葬行风建设需要不断推进。二是由于殡葬行政执法是常规性、动态性的工作,殡葬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受编制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无法适应任务繁重、情况复杂、难度极大的殡葬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三是乡镇(街道)的殡葬管理人员很多由民政助理员兼任,由于民政助理员承担的其他具体民政事务较多,导致兼管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出现对殡葬违规行为瞒报等现象。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当前国家级生态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强化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构建殡葬管理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积极营造文明殡葬氛围。
草坪葬等丧葬形式,深入开展健康文明环保祭奠倡议活动,逐步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努力发挥殡管所殡葬服务单位的作用,将宣传工作寓于日常管理和服务之中,形成宣传常态化,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将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努力改善殡葬基础设施。
不断提高公益性墓地的入葬率。改造拓宽殡仪馆与35省道的连接道路,搞好殡仪馆改扩建、更新火化设备、修建骨灰寄存楼、增设守灵厅和丧属休息场所以及殡葬环境的美化,为殡葬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全面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公安、民政、林业、国土、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殡葬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全面排摸违规墓地底数,分门别类,制定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大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置力度,平稳有序地推进违规墓地整治工作,坚决刹住建造超标准、豪华墓地的歪风。同时,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三沿五区”等重点区域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始终保持殡葬管理高压态势。整顿丧葬用品市场,重点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石制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制作超标准墓碑和墓体以及其它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制售进行查处,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城区划定丧事服务区,为丧属提供丧事场所和相关服务,并要禁止一切影响公共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丧事活动。要对出殡活动及规模进行引导和监管,控制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骨灰跟踪网络化管理体系,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有效控制骨灰去向,及时发现和阻止乱葬乱埋行为,严防出现新一轮的“青山白化”。
(五)优化服务,建好队伍,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水平。
要坚持以惠民、利民、便民为目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强化殡葬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丧属至上”服务理念,积极为丧属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制度,加快实行丧葬四项基本费用由政府买单等惠民政策,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行风建设纳入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健全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在服务大厅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将殡葬服务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强服务透明度,打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抓好现有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帮助解决殡葬管理力量薄弱、执法经费偏少等实际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