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是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的一个月,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服务月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玉林小学院内。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6名。
2.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1.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保安服务的权力;。
2.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力;。
3.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力;。
4.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5.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6.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1.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5.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6.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和装备;。
7.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协商原则,结合保安工作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和相互支持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派出名政治思想、军事技术、执勤能力好的保安人员,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1、执勤地址:
2、执勤时间:
3、费用标准:公司统一收费为每人每月元整。
4、执勤范围:。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保安期间,甲方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按财经制度管理存放,个人物品自行管理。大力配合乙方共同搞好保安工作。
2、甲方要保证合理、合法地安排使用乙方派往人员,要认真按照双方协商决定的责任范围内执行,对超出责任范围的工作,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不得随便支使队员做与合同无关事项,对超出部分的责任和时间,甲方应适当给予上岗队员的生活补贴和增加合同内容。
3、甲方在使用保安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处理解决因保安工作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领导要经常到甲方被保场地检查合同规定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甲方被保场地及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由甲乙双方商讨整改,消除漏洞和隐患,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乙方要求整改的,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保安期间,根据保安工作情况需要,应给予保安员提供必备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提供联系电话,承担该话机每月元的通讯费,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协商合同规定派往保安人员、受公司委派人员要维护甲方正常办公、施工等秩序,搞好治安防范,对守护目标内出现的治安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制止,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甲方负责人(保卫部门)报告。若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抓获后应扭送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2、乙方负责对派往的保安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甲方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有权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若有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保持合同总的人数不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原则上乙方派往保安人员实行半年或一年换制度,应甲方要求也可提前或延长轮换期限,队员轮换后的工作安排由乙方按相关的制度执行。
3、乙方保安在执勤时,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必须统一着装、扎腰带),要有礼节、礼貌,做到依法执勤和文明执勤,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派往保安员应先交待合同责任范围和纪律要求,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和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若因为维护甲方利益而因公伤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保安员如因违章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本人负责。
6、乙方执勤人员的所有服装由乙方自行解决,警械及通讯器材结合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派出的保安人员。
第四条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决定,乙方按时间规定派往保安员名,甲方按费用标准,从合同签字之日起支付乙方保安每月元。
第五条免责条款。
1、在保安执勤时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雷电、争、洪水等)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安期间,保安人员因工伤亡,导致不能继续覆行保按职责,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使用调度中存在失误,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或自然因素除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应按保安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月保安费的10%补偿乙方。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由乙方按月保安费的10%补偿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三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条:乙方所派遣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名。
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服务地点在:
第六条:保安员实行六小时工作制(不含节假日),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七条: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确保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不得随意延迟时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应保证保安员带薪年休假。如果由于甲方聘请保安员人数不足确实需要补人(替班),甲方应另付应补人数的费用。
第八条: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元,人每月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人员工资等每人每月元,服务费元。
第九条:保安服务费实行预付制。支付日期。
第十条:节假日和加班时工资的支付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底结算,甲方于次月五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员的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元,人合计元(大写:人民币)每年首次支付服务费时付清当年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其经济赔偿不在本条第一款保险赔付范围内。
第十二条:甲方服务地点在五环以外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元,每月合计元(大写:人民币)。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乙方保安员是否失职,由甲乙双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保安员的食宿。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食宿的,应支付每人每月食宿元,人合计每月元(大写:人民币)。
第十六条: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按照规定提供保安人员必备的执勤装备。
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所聘用保安员总数人一个月的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如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本合同自动续延一年。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双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七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和加班加时工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 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 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2.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 务费。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保安服 务的权力;
2. 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力;
3. 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力;
4. 按时支付服 务费用的义务;
5. 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6. 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 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 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 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 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5. 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6. 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 和装备;
7. 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校园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时间:自20xx年 9 月 1日至 20xx 年 8月31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检查;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检查;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安全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紧急事件。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工资1000 元。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发放奖金。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800元,试用期合格后继续留用,不合格者辞退。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解聘乙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2、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作为奖励资金。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七
接受服务方(甲方):
提供服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第一条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甲方环境特点和要求,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具体包括:门卫、巡逻、值班。第二条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方位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保安服务合同性质双方确定,乙方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乙方员工出现人身伤害的,除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责任的以外,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二、聘用保安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四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名。第五名服务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甲方有权在试用期内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第六条服务地点:三、工作时间第七条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以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数,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第八条上述约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第八条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元,人每月合计: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第九条保安服务每月先做后付。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保安员。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第十四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和技术设备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方便保安员顺利完成保安服务任务。第十五条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十六条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不得自行聘用,如果乙方保安人员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聘用该人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第十八条保安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遵守甲方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人事考勤制度。第十九条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所报告甲方协助予以处理。第二十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以及保安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第二十一条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名册。第二十二条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为队员购买赔额不低于伍万元的伤残保险。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盗窃案件的视人员配置、防范区域面积、是否有确保安全的防范力量、是否有确保安全的防范设施、保安是否失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但如遇乙方保安人员有殴打或恐吓甲方管理人员及甲方员工行为,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合同,并有权报警方处理并通告当地保安协会;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乙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提出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保安员总数人一个月的服务费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第三十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或加班加时工资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八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肆名,承担甲方每天24小时骨干机房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执勤任务。
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为协议约定期,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的,须负违约责任。到期如终止或续订,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到期不通知对方视为续订。
1、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月壹仟元人民币(含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费、管理费、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所有费用)。
2、结算方式:甲方协议签订后应依协议向乙方预先支付五名保安员前六个月的保安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城西办事处(交行城西办),帐号86010210017557。
3、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代扣代发。
乙方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与管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检查与督促,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双重领导,共同管理。对不能胜任的保安人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或辞退的建议,乙方应积极查明情况并及时更换或辞退相关人员。甲方财产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保安人员在值勤期间,由个人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及善后工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任务及行业特点。派出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并能遵守甲、乙双方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确保完成任务;甲方应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漏洞。积极支持,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2、乙方执勤人员应努力提高保安服务质量,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单位内部发生的灾害性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对保安人员在执勤和抢险救灾等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3、乙方为甲方提供二十四小时值勤服务。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人员加班的,其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保安人员执勤中与职工发生纠纷,由双方领导联合调处。查清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各自负责处理。
5、甲方负责提供保安人员的值班用桌、椅、通讯、防卫器械、手电筒等必需的办公用品,乙方队员在使用时必须妥善保管。
本协议经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遇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须向另一方罚付服务费总额的20%违约金。
一、南通骨干机房保安管理制度
二、南通骨干网机房保安岗位职责
三、南通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队员有关规章制度资料汇编
四、保安员进出南通骨干机房规定
五、十个严禁
六、问与答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九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保安员职责。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六、赔偿条款。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
甲方:石首市实验小学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
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xxx实验小学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一
规范接待服务工作,树立公司品牌。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保安部接待服务工作。
3.1保安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1接待级别分类。
4.1.1一级接待:集团总裁以上领导带来的'参观团。
4.1.2二级接待:集团副总裁及重要业务单位。
4.1.3三级接待:一般性参观。
4.2接待工作原则。
4.2.1认真执勤、坚守岗位;。
4.2.2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现象;。
4.2.3保安部指挥中心必须对接待过程进行录像存档。
4.3接待程序。
4.3.1保安部接到公司领导指示后,按接待级别进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4.3.1.2二级接待由早班、中班巡逻队人员上岗,按正常岗位、接待流程进行实施;。
4.3.1.3三级接待就按正常的岗位时行实施。
4.4接待工作要求。
4.4.1着装标准:。
4.4.1.1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
4.4.1.2执勤岗位统一着制服、穿制式皮鞋、戴白手套、配精神带;。
4.4.1.3巡逻队统一着迷彩服、制式皮鞋、戴钢盔、白手套、佩警棍、外扎武装带;。
4.4.2所有岗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4.3当值中队长提前将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部门经理;。
4.4.4接待中必须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无外来人员。
4.5接待注意事项。
4.5.1值班室内勤准备现场录像,把所有镜头调式到指定接待路线位置;。
4.5.2巡逻队和岗位及时对园区违章现象进行清理;。
4.5.3提前半小时通知工程部开启园区喷泉、蝶水;。
4.5.4不当班中队提前30分钟到达各指定岗位;。
4.5.5保安部值班室提前30分钟开启园区背景音乐。
无
无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二
全方位巡查管理区域,保证小区(大厦)的安全,维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各管理处保安巡逻。
按《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1、值班岗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oo,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倒班日。
3、小区巡逻:
(1)巡逻周期:20分钟1次,每小时打卡一次,每周将巡逻范围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4、大厦巡逻:
(1)巡逻周期:9o分钟巡逻打卡一次。
(2)巡逻规律:先从天面起,自上而下,从每层楼依次巡逻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班长和主管负责。
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班长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每小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并不少于两次检查巡逻签到情况,认真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3、主管巡视检查各岗位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5、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告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发挥保安服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保安服务组织为保安服务公司和内部保安组织。
保安服务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偿安全服务,维护保安服务目标安全的企业。
内部保安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内部守护、巡逻等工作的安全防范组织。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商、税务、劳动者、价格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实施对保安服务的管理。
第五条保安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经营,遵循公平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七)国家规定设立公司法人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上市公安机关审核,报省公安机关批准;内部保安组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接受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营业。
第九条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范围:
(一)提供守护、巡逻等内部安全防范服务;。
(二)提供贵重财物和危险物品的押运服务;。
(四)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服务;。
(五)安全防范咨询;。
(六)经国家公安部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条保安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安服务质量应当与服务收费相适应。
保安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制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当地的收费标准。
保安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客户公布。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应载明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费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终止合同条件等内容。
(二)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
(三)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四)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五)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
(六)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内部保安组织承担本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保安服务。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保安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保安员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保安员。
第十五条保安员是由保安服务组织聘用,依照本条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台的人员。
第十六条应聘保安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55周年以下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四)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五)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广东省保安资格证》。
第十七条应聘保安员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三)《广东省保安资格证》;。
(四)有效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第十八条保安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保安员的社会保险由保安服务组织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保安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三)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
(四)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罚款或没收财物;。
(四)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五)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六)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七)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八)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不法侵害时,可以使用保安器械予以制止。
在非上岗时间,保安员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由省公安机关监制,并由发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的制式服装、标志、上岗证和保安器械由省公安机关监制,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仿制和销售。
与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制式服装、标志有明显区别。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组织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培训。
公安机关收取培训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设立保安培训学校(专业)或者开展保安职业培训,应当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报省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对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并经常检查培训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保安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制式服装、标志和器械;。
(三)所属保安员在执行职务中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四)、(五)、(六)项、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安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保安服务公司或者内部保安组织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注销其《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和设立保安培训学校(专业)或者开展保安职业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非法生产、仿制、销售保安员制式服装、标志、证件及保安器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保安服务组织或者保安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由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所在单位或者保安员本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四
国务院办公厅10月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保安员工作行为将有详细规范。消息在媒体刊登后,各地市民对条例出台拍手称快,认为该条例能破解安保行业的弊端,使安保行业进一步成熟和规范,保安可以不用再喊“委屈”,市民也能以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学历限制。
新条例规定保安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必须是初中学历,如果真要这样实行,还真得刷下一大批。现在有的企业招不到人,很多物业公司看大门的老师傅,年纪大了也没有个学历,这个措施一落实,人肯定更难招。
2、权力限制。
“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市民都对这条措施赞不绝口,“现在个别保安素质欠缺,条例明确规定出来了,他们以后再做出格的事就得掂量掂量了。”
“条例中还规定,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这条规定对发生纠纷后保留证据很有必要。”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地点:玉林小学院内。
二、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三、运行方式。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四、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五、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6名。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2、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保安服务的权力;
2、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力;
3、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力;
4、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5、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6、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5、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6、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和装备;
7、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七
1.保安部具体负责机动车辆的进出、停放和收费管理。
2.保安部车库岗负责大厦地下车库机动车辆的进出管理。
3.车辆管理员负责广场停车场上车辆的停放和收费管理。
1.地下停车库
(1)业户的机动车辆应凭《停车证》方可进入地下车库,无证不得入内。
(2)《停车证》应固定放置车辆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3)有《停车证》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车位号停放,严禁占用其他任何车位,严禁在通道上停放。
(4)自觉遵守地下车库禁令标志,严禁逆向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5)驾驶员应在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保持现场。
(6)其他车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车库,必须凭保安部签发的《特别停车证》。
2.广场、停车场
(1)广场、停车场为业户机动车辆和社会车辆提供泊车场地,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2)凡进入广场、停车场的`车辆都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遵守禁令标志,通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4)按《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对不愿意付费的车辆应劝阻离开广场停车场。
(5)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但对车辆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助动车、摩托车
(1)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2)自行车就停放在车架上,摩托车、助动车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
(3)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4)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1.地面
(1)引导车辆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车,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放车内。
(2)按管理处规定对车辆实行收费服务。
(3)督促车辆遵守禁令标志,纠正违章行驶、停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引导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袋装后倒在指定部位。
2.车库
(1)车辆凭管理处所发《停车证》放行,及时登记,进车库时问车号、车位。
(2)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车库,但不得占用业户车位。
(3)督促进入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5)劝阻行人、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进入车库。
(6)保持车库出入口畅通。
(7)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报告。
(8)车库内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9)环卫车辆进入车库清运垃圾结束后,通知清洁人员做好保持工作,设备人员开启垃圾房排风机。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精选18篇)篇十八
为防止外来破坏分子的侵入,确保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3.1质量手册第4.8、4.9、4.10、4.11、4.13、4.14章。
3.2iso9000标准第4.8、4.9、4.10、4.11、4.13、4.14章。
4.1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小区保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2保安员负责小区日常保安的具体工作。
5.1建立制度:。
5.1.1保安服务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保安员工作规定》及内务、军训和应急情况处理规定。
5.1.2根据保安员日常保安服务工作,制定保安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
5.2保安队队长工作程序:。
5.2.1保安队队长制定保安工作、班次、军训、内务、保安巡逻路线、警械警具的配备和应急情况的处理。
5.2.2每日晚上组织保安工作讲评。
5.2.3根据制定的各种规定,检查保安员的工作,做好每月的保安工作考核。
5.2.4保安队队长对交来的捡拾物品,要将物品如实填写在《捡拾物品登记表》,并按《捡拾物品处理办法》保管和处理捡拾物。
5.3保安队班长工作程序:。
5.3.1保安队班长依据保安队队长的班次安排,分配每班上岗人员,并按时轮换。
5.3.2保安队班长负责本班上岗人员工作质量检查。
5.3.3协助保安队队长做好每日保安讲评和月考核。
5.4.1保安员依照各岗位的工作规定,在上岗执勤期间严格执行。
5.4.2保安员随时接受保安队队长、班长的检查,一切行动服从队长、班长的指挥。
5.4.3保安员的军训、内务工作均执行工作指引的`规定。
5.5应急情况的处理:。
5.5.1发现不法分子有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将其抓获,扭送公安部门,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保护好现场、受害者(有伤立即送医院),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5.5.2发生火灾时,执行消防管理程序(ej-qp4.2)。
5.5.3遇周界报警器鸣响后,应立即赶赴指示区,对指示区周围要仔细勘查,发现可疑人,立即查问,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报告,并作好记录。
5.5.3.1对周界报警系统应定期保养,执行《红外线报警系统的保养》。
5.5.3.2周界报警系统北路由于建起宿舍区高过小区围墙,弥补墙矮不足,另由于该系统超负荷用电,经公司同意北路停止使用。
5.5.4防汛期及发生突发事件,配合工程维修部做好防汛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6捡拾遗失物品参见《捡拾物品处理办法》(ej-wi-qp4.1-05)。
5.7警具的配备、管理及检查:。
5.7.1保安队队长按《警械警具的使用及检查规定》,每月检查一次警械警具的完好状况,并在《保安警械警具检查表》上登记,已损坏的警械警具应及时更换。
5.7.2保安队队长负责为保安员的配备警棍、手电及对讲机,在《警械、警具配备登记表》上记录。
6.1《保安服务工作规定(一)》ej-wi-qp4.1-01。
6.2《保安服务工作规定(二)》ej-wi-qp4.1-02。
6.3《治安应急措施》ej-wi-qp4.1-03。
6.4《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ej-wi-。
qp4.1-04。
6.5《捡拾物品处理办法》ej-wi-qp4.1-05。
6.6《保安巡逻登记表》ej-qr-qp4.1-01。
6.7《保安门岗交接班登记表》ej-qr-qp4.1-02。
6.8《保安查岗查哨登记表》ej-qr-qp4.1-03。
6.9《保安员考核表》ej-qr-qp4.1-04。
6.10《应急情况登记表》ej-qr-qp4.1-05。
6.11《保安内务检查表》ej-qr-qp4.1-06。
6.12《捡拾物品登记表》ej-qr-qp4.1-07。
6.13《保安值班安排表》ej-qr-qp4.1-09。
6.14《警械、警具配备登记表》ej-qr-qp4.1-10。
6.15《保安警械、警具检查表》ej-qr-qp4.1-11。
6.16《报警情况登记表》ej-qr-qp4.1-12。
6.17《会客证》ej-qr-qp4.1-13。
6.18《保安巡逻图》ej-wi-qp4.1-06。
6.19《红外线报警系统的保养》ej-wi-qp4.1-07。
6.20《红外线报警系统保养记录》ej-qr-qp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