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各方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潜在的纠纷和争议。范例合同协议涵盖了常见的商业交易情况,可供您参考和借鉴。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一
欢迎来到本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委托。
合同。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69号a座五楼××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系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男,x年11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玉溪市人,住玉溪市玉川县大街镇下营社区××巷××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4××。
上诉人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红塔区人民法院()玉红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所做判决,现特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二、请求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李××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本案二审诉讼标的:60570元)。
事实与理由。
一、关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和质证便作为定案依据,属于程序违法。
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并未就其关于被告(上诉人)违约的主张进行举证,在判决书中称“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先后前往玉溪市移动公司和云南省公司调取上述资料,但玉溪分公司的回复意见为……云南公司的回复意见为……”(见原审判决第七页)。这些都成了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举证责任和案件事实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必须当庭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质证。而一审法院所“调取”的上述证据并未经庭审出示,也未以任何形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在收到原审判决后才得知此“法院调取”的证据一说。一审法院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审判程序和法律的规定,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首先,关于《一级代理协议》的由来,被上诉人李××已当庭承认双方是在一份先打印并盖好上诉人公司印章的合同上签字而订立的合同,至于格式合同后面手写的“补充协议”部分是当天添加上去的。这就说明,手写的“补充条款”内容和形成过程都存在严重瑕疵,其效力待定。
其次,虽然李某平系上诉人的员工,但其同公司只建立了短期的劳动用工关系(从20xx年3月至11月),同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并且争议的主要内容是提成奖金(双方均举证的昆明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已证实),这就说明其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采用故意修改原已固定的格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加重公司负担(额外支付网点开发费、每个县十万元的违约金)的方式,实现同被上诉人签约的目的,这已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再次,关于被上诉人声称李某平的行为是上诉人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对此只能由公司承担的辩解。上诉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具体得结合案件的实际,作具体分析。如果被上诉人有充足的理由并且出于善意而认为李某平可以在格式合同外做出大幅度让步(额外支付网点开发费、每个县十万元的违约金)的话,则可以认定上述所说的大幅度让步而签订的“补充条款”有效。但是,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没有对此进行举证,与此相反,其所举证据却是:上诉人同云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云南移动空中充值业务代理合同》(其声称是上诉人复印给他的),该合同从全部条款看,双方的“代理业务”的合作是有比较严格和严谨的规定,并无上诉人承担网点开发费和每个县十万元违约金的约定,双方约定支付网点开办费和每个县十万元违约金的约定不合情理。毕竟这是委托代理手机充值这一移动通信公司业务的基础,被上诉人所签订的一级、二级或其他代理及加盟协议,都是在此范围内(而不是超出此范围)进行,这是合同的大前提,也是本案案件事实中的常识。这就说明,不仅仅只是李某平,还有被上诉人本人也是出于恶意,两人共同签订所谓的补充协议来擅自变更公司认可(遵守)的格式合同条款,从而加重公司负担,达到牟取私利目的(李某平获取的是其仲裁和诉讼主张的提成款,被上诉人则是本案的诉讼)。
此外,从“补充条款”的内容看,除了网点开发费的补助外,就是所谓“每个县十万元的违约金”,而这“违约金”并不是约束双方的,竟然只是约束上诉人(甲方)一方的,内容上也无具体明确的内容,而是“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则甲方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每个县拾万元。”说明约定显失公平,约定金额过高,不应得到支持。毕竟10元的补助费与10万元违约金相比差距过大,二者相差一万倍。
这就说明,一审法院回避了《补充协议》签订的上述情形和所存在的诸多严重瑕疵,对上诉人的合事辩解武断地不作任何评判或答复,从而认定条款有效,这是错误的,直接导致了案件的错判。
首先,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和对证据的评判混为一体,属于事实不清和错误。本案中,有关租金的金额和支付、结算是一个核心事实,即上诉人是否欠对方佣金,如果尚欠,那么总金额是多少,已支付了多少,还欠多少应当清楚明确。但在被上诉人未进行举证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在认定的事实部分中表述和认定为“根据原告尚存的记录的手机短信显示……”(见原判决第7页第9行)。此为将对证据的评判代替事实的认定,如果认定了证据可以直截了当地采纳,如果是认定了该事实,则应直接表述为佣金是多少,支付了多少,尚欠多少,而不应作此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地认定,这导致了事实不清。
其次,只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而忽视对约定内容的履行也属于事实不清。本案中,原判决只认定了所谓双方做了如何约定(暂不谈认定正确与否),而回避了是如何履行的及履行了没有,又是如何履行的等内容,特别是有关开发网点、充值站的建立运行情况、所谓佣金的情况、现在网点的运营情况等均未做任何认定,导致仅凭被上诉人这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便认为对方当事人(上诉人)违约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巨额违约金的情形。这显然是荒唐的,也是错误的。
一是效力存疑的“补充条款”约定“不论违反任一条款”,即不论是根本性条款还是一般性条款,一律按“每个县十万元”计算违约金,这种约定属于约定不明。二是条文中涉及到的其他数据只有一个“10元”(所谓的网点开发补助),10元与10万元,可不是一般的差别,根本无可比性,说明就算约定成立的话,也属显失公平。三是确定违约金得结合“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金额,而原告对此方面的金额是多少,其并未举证。故在本案,原告所称的违约金,不是多少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得到支持。
当然,一审法院也认为“10万元/县的违约金确实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予以调整,此外还正确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这就说明,违约金应以此为标准。所以,就算按一审法院认定的被上诉人的损失39710元+860元=40570元,再除以2(两个县)计算的话,那么,损失只是40570/2=20xx5元,该“损失金额”的30%也只是:20xx5x30%=6085.50元。不知一审法院的10000元是如何计算得来!
五、被上诉人并未就其主张进行充分举证,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提起的本案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但是本案中,被上诉人不仅对未续期的合同是否还在继续履行,又是如何履行,“履行”中的过程、状况、情形是什么,相关网点的运营状况怎样等进行举证;也没有对其“开发”和掌控的营业网点特别是销量进行举证;甚至对其主张的佣金的计算也属含混不清更不用说是举证;还有连其自己记录的“短信”的来源等也未进行举证。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却错误地认为“被告(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供其掌握的数据来推翻原告主张的佣金额……对原告主张的金额推定成立。”
1、关于继续履行协议的第一项请求。本案中,就算被上诉人提供的“一级代理商管理实施办法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的话,那么,该“协议”第四条已明确约定了协议期限只有3个月试用期,之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一年”(最多只是1年,并不是原告主张的3个月+1年)。这就说明,在被上诉人无证据证实双方有再次延续合约的情形下,双方的合约早就期满,早就不存在合同关系,现也就没有被上诉人所诉求的“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法,况且上诉人同云南移动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早就已经届满。再退一步说,在无明确的合同履行有效期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也得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上诉人坚决不同意再延续过去的合同),何况合同第五条已明确规定“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此,本案中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之说,被上诉人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2、关于支付佣金的请求,被上诉人并未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进行举证,支付佣金得有双方合约存续及履行这一前提,并且更主要的是“手机充值站业务系统完成的各项业务的充值金额作为标准向乙方(原告)支付佣金”(合同第三条),而不是被上诉人主张的不定期十个月所得代理费金额的平均数值计算。在此还要重点补充和强调的一点是,其所称十个月的手机短信。也仅仅只是一个其单方面制作的记录而已,是否就是手机(且系其本人收到)停息内容,又是何人何时所发,目的是什么等从来源性和同本案的关联性方面等都无法证实,更不用说真实性了。故一审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
3、关于网点开发费的主张也无依据。被上诉人称20xx年前的网点开发名单是从上诉人网站上下载无什么证据证实,只能认为是其单方陈述。一审法院以86份未经证实的合同,连该86份合同履行了没有都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便认定其开发了86个网点显然证据不足。
六、本案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期。
根据“一级代理实施办法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双方履行的协议最长期限只有一年,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实一年的期限届满后又进行了续期或实际延续了合同。实际上,上诉人在20xx年11月李某平离职后便无人管理和负责同被上诉人所签订的该协议,之后便未履行,被上诉讼人也未主张要求延续履行。故在被上诉人未举证的情况下,本案中其以合同的履行而提出的各项请求均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其已丧失了胜诉权。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判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庭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oxx年九月二十日。
上诉人:xx市亚世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波,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xx市南城区蛤地大新路129号。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8。
被上诉人:xx市利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镇华阳村西环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东一法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三、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称:“从qq聊天记录、录音音频可知,原告并未明确向被告说明费用计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误解,而该重大误解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过错,在充分考虑本案案情,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76875元。”
一审判决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认定与判决所显示出来的司法推理,明显错误,明显违法。首先,认定事实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逻辑混乱,导致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判决显失公平。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双方经办人员的qq聊天记录结合庭审过程之中双方提供的其它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之中已经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了代理费用计算方式;而且,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国际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国际货运代理规范。更何况,被上诉人本身是一家长期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他们不了解相关国际惯例,和与国际货运相关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更何况,任何运输,不管国内、国际,陆运、水运、海运、还是航空运输,一概如此——泡货按体积算,重货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运输通则之一。被上诉人以不知道要按照体积计算代理费而拒付代理费显属狡辩,耍赖,撒泼,有戏弄与蔑视法庭之嫌疑。
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可能是被上诉人生产方式、或者与英国客户的合作方式的调整,导致他们暂时不急需涉案货物作为制造样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货品,企图赖账。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让案涉代理所产生的代理费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的原因,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上诉人按照双方约定已经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被上诉人迄今不肯收货,而不肯收货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额支付代理费。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被上诉人迄今仍然否认与我们有委托合同关系,谈判过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谎话连篇,极端不诚信,才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录音音频是事发之后双方处理争议过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证明上诉人未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费用计算方式,更加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对报价有重大误解,从被上诉人在整个一审诉讼过程之中那否认一切事实、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签的极端不诚实的表现可知,被上诉人方所有诉讼参与人他们所说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应该主动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依法撤销委托合同,通过司法路径依法处理双方争议;在被告没有依法提出重大误解诉讼的情况之下,法院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并且据此作出判决,很显然,程序根本违法。
第四,即使被告对运价确有误解,也不能够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等法律规范。因为,双方就合同的订立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长达三个月之久,被告有足够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研究;更何况,原告的确在双方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这个长达三个月之久的交易、交往过程之中,多次说明了相关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所谓重大误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有误解,即使被告对相关问题了解得不够清楚,也未必“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进行,主要取决于被上诉人的生产方式——按照样板生产,还是按照客户要求先打样,双方确认样板之后,按照打样生产;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发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过程之中,自身确有对所需费用进行明确的义务,上诉人作为受委托人确有告知的义务,而上诉人已经完成告知义务。
他们在上诉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只是有个托词说,他们只有五万元的预算。即使所谓只有五万元的预算的说法是真实可信的,那也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误解,生意人计算的是投入产出比例,为了赶时间不惜加大投入——空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最大优势是时间短很多,明显缺点就是费用高出许多。如前所述,被告作为一个长期专业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的企业,即使不能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也不至于对相关问题一无所知,对航空货运代理相关事务发生重大误解。这,显然过于牵强,显然说不通嘛。
被上诉人在双方谈判期间的确说过,他们不清楚运输费用按照材积计算,可是前面已经分析,再议过程之中的这一说法显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诉讼过程之中,被上诉人自始至终彻底否认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在法理上相当于,企图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经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谓“重大误解”,该判决仍然明显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诉人没有依法提起重大误解之诉,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误解”进行裁判;其次,从实体处理方面来看,更加明显不公,上诉人已经依约完成委托事项,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诉人均应该如数支付代理费,绝对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将代理费五五对开,判令被上诉人支付50%的代理费。如此判决,显失公平。
综上,原审判决,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亚世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书人: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络电话:
x年8月21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二
住所地:xx市南城区蛤地大新路129号。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xxxxxxxxx8。
被上诉人:xx市利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镇华阳村西环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xxxx)东一法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三、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称:“从qq聊天记录、录音音频可知,原告并未明确向被告说明费用计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误解,而该重大误解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过错,在充分考虑本案案情,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76875元。”
一审判决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认定与判决所显示出来的司法推理,明显错误,明显违法。首先,认定事实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逻辑混乱,导致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判决显失公平。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双方经办人员的qq聊天记录结合庭审过程之中双方提供的其它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之中已经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了代理费用计算方式;而且,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国际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国际货运代理规范。更何况,被上诉人本身是一家长期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他们不了解相关国际惯例,和与国际货运相关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更何况,任何运输,不管国内、国际,陆运、水运、海运、还是航空运输,一概如此——泡货按体积算,重货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运输通则之一。被上诉人以不知道要按照体积计算代理费而拒付代理费显属狡辩,耍赖,撒泼,有戏弄与蔑视法庭之嫌疑。
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可能是被上诉人生产方式、或者与英国客户的合作方式的调整,导致他们暂时不急需涉案货物作为制造样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货品,企图赖账。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让案涉代理所产生的代理费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的原因,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上诉人按照双方约定已经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被上诉人迄今不肯收货,而不肯收货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额支付代理费。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被上诉人迄今仍然否认与我们有委托合同关系,谈判过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谎话连篇,极端不诚信,才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录音音频是事发之后双方处理争议过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证明上诉人未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费用计算方式,更加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对报价有重大误解,从被上诉人在整个一审诉讼过程之中那否认一切事实、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签的极端不诚实的表现可知,被上诉人方所有诉讼参与人他们所说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应该主动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依法撤销委托合同,通过司法路径依法处理双方争议;在被告没有依法提出重大误解诉讼的情况之下,法院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并且据此作出判决,很显然,程序根本违法。
第四,即使被告对运价确有误解,也不能够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等法律规范。因为,双方就合同的订立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长达三个月之久,被告有足够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研究;更何况,原告的确在双方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这个长达三个月之久的交易、交往过程之中,多次说明了相关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所谓重大误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有误解,即使被告对相关问题了解得不够清楚,也未必“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进行,主要取决于被上诉人的生产方式——按照样板生产,还是按照客户要求先打样,双方确认样板之后,按照打样生产;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发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过程之中,自身确有对所需费用进行明确的义务,上诉人作为受委托人确有告知的义务,而上诉人已经完成告知义务。
他们在上诉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只是有个托词说,他们只有五万元的预算。即使所谓只有五万元的预算的说法是真实可信的,那也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误解,生意人计算的是投入产出比例,为了赶时间不惜加大投入——空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最大优势是时间短很多,明显缺点就是费用高出许多。如前所述,被告作为一个长期专业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的企业,即使不能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也不至于对相关问题一无所知,对航空货运代理相关事务发生重大误解。这,显然过于牵强,显然说不通嘛。
被上诉人在双方谈判期间的确说过,他们不清楚运输费用按照材积计算,可是前面已经分析,再议过程之中的这一说法显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诉讼过程之中,被上诉人自始至终彻底否认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在法理上相当于,企图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经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谓“重大误解”,该判决仍然明显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诉人没有依法提起重大误解之诉,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误解”进行裁判;其次,从实体处理方面来看,更加明显不公,上诉人已经依约完成委托事项,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诉人均应该如数支付代理费,绝对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将代理费五五对开,判令被上诉人支付50%的代理费。如此判决,显失公平。
综上,原审判决,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代书人:xxx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络电话:xxxxxxxxx。
xxxx年8月21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三
______仲裁委员会: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办理医疗纠纷调解事项,兹授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日期: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四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五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家住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受委托人在______________与被告人_______在______________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
受委托人。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在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七
2003年4月5日,江西省吉水县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张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他的头上,张某当即倒地昏迷。他的妻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是从楼上掉下来的。张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是从上面掉下来的。张某妻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张妻报警,至今未能查明真.张某在医院,至尽昏迷不醒.张妻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笔者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1][2]。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八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建筑专业:
1.总平面图。
2.相邻建筑物关系。
3.建筑物市内外自然高差。
4.建筑物自然地面确定。
五、建筑物内外装修要求:
其他间: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4.地面: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6.其他:____________。
结构专业:一、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二、相邻建筑物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基础宽度:
三、建筑场地内是否有隐蔽物如:旧建筑基础、坑、井、地道、墓等,并提供位置和走向:
四、场地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基础上部结构要求:
1.各层是否有特殊设备;设置位置,型号,荷载:_________________。
给排水专业:
一、建筑物给水、排水,人口、出口方向:
二、是否要求供应热水及其他要求:
三、消防供水情况:
四、建筑物处给水管网管径、压力情况:
五、给水调节间位置:
六、给排水专业其他要求:
采暖专业:
一、采暖方式,周围采暖条件,采暖人口方向:
二、市政统一供热时,建筑物处给回水管道压力差值:
三、是否有特殊通风要求:
四、其他要求:
电气专业:
三、建筑物处的市网线径及电压情况:
受委托单位(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九
今委托 进行我公司 项目的相关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1、 2、
单体平面以双方最终认可的平面图为准。 其中独栋别墅方案应按下述内容进行调整:
3.1 独立住宅 180、200、220、250、300 每个户型均考虑半地下室(可设置窗),且均为局部做地下室,满足一般使用功能即可;(可参考300 局部做地下车库 且应考虑不做车库改作他用也可满足使用功能)
4、各专业二次深化设计(包含轻钢雨蓬、检修梯、装饰钢架、采光井、采光井排水、车库雨蓬、围墙、大门、车库出入口、大堂、前室、台阶、门楼、岗亭等) 五、设计条件:
五、附表 作为设计合同的一部分,不详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单位:
委托人:
时间: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
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大家参考。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数人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两者容易混淆。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与委托没有关系。只有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才能有两者竟合的问题。但两者不能等同:
(1)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
(2)代理必须是法律行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形成属于单方授权,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合议。
(一)要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合同法除继续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显名代理的规定外,借鉴英美法系,首次承认了隐名代理的合法性。从而使代理有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今后遇到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时,就要首先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二)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概念。
(1)显名代理:指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条所称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三)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代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中增加了隐名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释。
(四)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显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新问题,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规定,这两个条款也是整个合同法第430个条款中最难理解的条款,对此作一下重点分析。
根据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把隐名代理划分为两种,即: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这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便由责任人承担,受托人一般不承担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2条的除外条款中所称的确切证据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直接明确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与委托人不发生法律关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纠纷发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义务的协议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于违约原因的不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人违约,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称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个例外限制条款,就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怎样证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这里存在一个由谁负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应当由第三人负举证责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当然,第三人也具有对委托人的直接抗辩权。
(2)委托人违约,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在委托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这种选择就是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合同法同时规定,一旦第三人选择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为权利行使的对象后,第三人不得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管理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另委托)。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居间等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
(一)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名义不同。行纪只能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受托人名义。
(2)行纪人必须是经注册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纪合同有偿,且收费有标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4)行纪人自己支付费用,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付费。
(5)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6)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权。
(7)行纪人有提存权。
(8)行纪人有变卖拍卖权。
(9)行纪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关系。
(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居间是提供信息。
(2)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
(3)居间有偿,办成了要报酬,不成要费用。
(4)居间责任比较宽松。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为每平方米元收取(按建筑面积计算)。设计费共: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予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图。效果图(效果图张),立、剖面图等设计图纸。
5、施工图和效果图经甲方确认同意,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所有剩余下设计费用,剩余设计费元。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设计费。
6、施工图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如单方面签字,则应为无效,乙方也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7、现场施工时,乙方应认真提供专业的设计知识及现场指导,做到确包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力求完美。并不时提醒施工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保证甲方权益,利益出发点应从甲方方面着想。待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搭配室内软硬装饰服务,包括地砖颜色搭配,整体色彩效果搭配,及家具色彩搭配等室内搭配服务,力求做到专业,专注,专心,达到最大的室内效果。
8、本委托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到乙方单位上访关于本设计事项,甲方不得向乙方单位任何人透露本委托书任何内容,本委托与乙方单位无关,属于甲方与乙方的`个人委托,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作保密事项,如甲方违反上述内容并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本委托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9、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期本委托立即生效,本委托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乙方名称(签字):
签订日期: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约附件和所有补充合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并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且乙方不负责施工,其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原已收的300元上门勘测费,应自动转入设计费中)。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总效果图各一张。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与乙方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填写设计方案进程表(见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设计师将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天完成全套装璜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四、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设计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两至三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过到设计效果。
五、双方在未签订装潢施工合约前,全套设计图纸资料由乙方保存,甲方不可将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表带出公司。
六、甲方如不按合约约定委托乙方施工,其设计费按原设计费总价增收100%,共计_______元。甲方付清增加的设计费后,由乙方将全套图纸交给甲方使用,并由乙方设计师到现场负责指导。甲方如不支付增收的设计费,乙方应将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电源、电话、电视、多媒体插座位置分布图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21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约,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约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设计合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约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九、本合约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约约定(将以下不选项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约包括合约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总平面图。
2.相邻建筑物关系。
3.建筑物市内外自然高差。
4.建筑物自然地面确定。
五、建筑物内外装修要求:
其他间: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4.地面: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6.其他:____________。
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特委托________部门/班组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代办本人离职证明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结构专业:一、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在即将进入社会之际,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我希望自己能够做到一种被别人需要的一种状态,至于做什么,就是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锻炼。在获知贵公司正为积极谋求发展招贤纳才。我真诚的渴望能加入贵公司,为贵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我的才智。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1.各层是否有特殊设备;设置位置,型号,荷载:_________________。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一、建筑物给水、排水,人口、出口方向:
二、是否要求供应热水及其他要求:
三、消防供水情况:
四、建筑物处给水管网管径、压力情况:
五、给水调节间位置:
六、给排水专业其他要求:
委托书通常我们需要用到,那么大家知道委托书怎么写才具备法律效力吗?下面一起看看为大家介绍的最新委托书范文吧!
一、采暖方式,周围采暖条件,采暖人口方向:
二、市政统一供热时,建筑物处给回水管道压力差值:
三、是否有特殊通风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三、建筑物处的市网线径及电压情况: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受委托公司: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单位(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四
一、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审查部门一份、委托单位一份。 二、正文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附表由设计单位填写。
三、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自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周内完成审查意见回复,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超过2个月仍未回复的【包括历次回复间隔超过2个月的】,将视为审查终止,我中心不再保留该项目所有审查资料。
五、技术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保存图纸【含勘察文件】的义务。
六、若修改内容涉及各专业图纸且有重大变更的,则应按要求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查。
七、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审查资料,包括: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书【含变更通知单】、合格盖章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抗震审查合格证,以上资料如遗失无法补办。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材料清单
委托人: 受理人: 日 期: 日 期: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五
xx公司:
xx市x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公司进行xx区“xxxx”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xx住宅区位于xx市xx区北部。该址北临南堡制碱厂,环境污染较为严重,需通过规划的手段改善或回避此弊端。由于该址地处城市边缘,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均就近解决,为该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方便条件。
住宅小区由xx市xx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工程占地面积109575m2。小区拟建有品质高雅的中高档花园住宅:拟建有幼儿园、商铺、体育健身等基础设施,小区绿化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让人感到是生活在绿色的大自然中,使人们拥有一个四季如春的家。
2.开发意向:
住宅小区的方案设计理念: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突出文化内涵。设计风格和谐统一。面向中层消费群体(碱厂职工与村民)。
住宅小区的方案设计宗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修养的提高,对住宅的要求,尤其是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住宅的通风、采光、安静、绿色、美化等舒适度的要求相当迫切。
住宅小区的设计主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特点,建筑风格整体高雅大方,能在周围环境中脱颖而出。户型以舒适经济为设计前提。
二、规划设计依据。
1、利用xx空地规划;
2、国家有关居住规划设计和住宅设计规范;
3、xx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冀唐国用[20xx]00511号文;
三、规划设计要求。
1、本项目一次规划设计,分两期实施。每期均具备独立完整的实施方案,以利用于分期投入及灵活的滚动销售。
2、根据开发意向,须重点体现小区住宅特点,使人一见即想入住,激发人们购房的欲望。
2.1根据所取得地块的背景,地形地貌等制定有排他的整个社区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形成独特的风格和形象。
2.2在平面布置方面注意避开市场的常规思维,在实用和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出奇、出新。
2.3户型设计在顺应市场的同时还要能够导引市场需求,指导人们的新生活、新思维。
2.4充分利用地形,适度改造,适当开挖土、石方后,加以利用。楼体可联体、可双拼、可独栋,根据实际需要设计。
2.5在小区智能化或综合配套方面采纳最好的或最有特色的规划,增加模仿难度,突出唯一性。
3、道路系统。
3.1小区主大门布置注意与主干道的冲突,小区内场地水流流向布置,要求雨、污分流;
3.2小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的要求和适应人车分流,停车场形式可以多样化;
3.3小区内的房屋布置应注意南北向略偏东18°为宜。
4、建筑布局及构造。
4.1住宅楼以5+1式的多层住宅为主,一梯2-3户,错落有致。底层为停车库或商业网点,最高层为复式结构,屋顶设私家屋顶花园,以提高绿化面积,增加卖点;中间点缀11层的小高层住宅建筑作为标志性建筑。
4.2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为主流的形式,线条流畅,富有诗意和个性;
4.3建筑布局及结构应合理规范,充分考虑住户需求,同时要考虑降低造价的问题,真正体现房美价廉。
(1)多层住宅。层数拟为5+1,标准层层高2.8m。2-5层为标准层。首层做商业用途时为3.6m,6层设露台。住宅进深不超过13m。全部为明厅。
(2)小高层。以11层为主,搭配电梯。住宅进深不超过13m。全部为明厅。
4.4户型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市场对户型的需求情况,安排好大、中、小户型和复式结构的比例数量。
4.7设置排烟道及管道井,卫生间可考虑下沉式结构并设置排气管;
4.8楼宇的入口应特别注意设计醒目,以增强第一印象;
4.10供暖采用市政集中供热;设计时需考虑(每户一台)太阳能的安装。
4.11外墙色调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突出质感和文化底蕴。
5、小区环境:
5.1多层次的立体绿化;
5.2儿童娱乐设施和戏闹空间;
5.3园林小品、雕塑、设立小区标志性雕塑;
5.4重点体现水景,水景要使之活水防臭。
6、配套设施:
6.1拟建有大众活动场所、体育健身等基础设施;拟建有营业面积约1万平方米左右的商铺、幼儿园等服务设施:
7、指标要求:
7.1建筑容积率小于1.67,建筑面积不小于16万平方米;
7.2绿化率要满足国家规定要求;应达到30%。
7.3建筑间距符合消防、日照、通风、卫生要求;
7.4外观异同,小高层每单元一部电梯。
四、成果要求。
2、总平面图;
3、平、立、剖面图;
4、各户型平面布置图;
5、公共空间和街景环境分析图;
6、景观透视图;
7、彩色效果图(包括彩色总平面、单体透视图等);
8、小区鸟瞰图;
9、功能分区图(分别用不同颜色色块表示出绿地、多层建筑用地、小高层建筑用地、商业建筑用地、水系、道路、公共活动场所以及煤气、供热、自来水加压、配电、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用地。)。
10、小区道路布置图;(表达主、次干道分布,调车场位置等。)。
11、投资估算及经济指标分析。
委托设计合同纠纷大全(16篇)篇十六
贮水山公园位于辽宁路东侧,贮水山公园又名儿童公园,占地18.54万平方米。园内建有环山道路,两旁栽植雪松,山北侧修建儿童公园,增设一批儿童游乐设施和12生肖雕塑群像。1984年辟为山头公园。园内分为儿童游艺、文化娱乐、登高眺望、安静休息四大功能区。每年元宵节期间,在此举办元宵山会。
1 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图
2景观规划平面图
3 其他有关规定
1坚持社会化原则。
作为旅游城市,青岛必将扮演城市形象展示得功能。也是市北区最北侧的公园,承载大量的休闲需求。但主要为儿童服务。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2坚持经济性原则。
在实事求是地基础上设计,软景为基石,注入文化与活力,拓展活动空间。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3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目标
打造一个儿童游乐的空间,认真研究基地现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考虑基地的功能间结构,合理确定交通系统和景观系组织、空统,用心构建一个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交通顺畅、环境宜人的“参与性、生态化、系统化、独特性”的现代儿童游乐空间。充分解读本项目的区位特质,打造一个梦幻般的童话世界。
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土地使用集约化。努力营造儿童公园内部高品质的景观环境,形成绿树如荫、碧水点缀、空气清新的可驻留空间。注重儿童环境空间的设置。协调各个功能性质使用的区域形成相互联系而又互不干扰的区域关系,从而提高内部功能之间的共享与共融,提高其使用效能。组织好各功能区块的各类人流、车线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这是所有家长所关心的。对于中国的家长来说让孩子去做有冒险性的游戏在他们心中是相当矛盾的。在儿童眼中,我们细化的设计,也许正限制了他们的游戏空间?他们喜欢热闹,有丰富的想象力,爱一群一群地在空地上疯跑。因此,过于的自我也许会让儿童完全没有参与设计者所设计的场地。
最重要的一点应是尊重儿童的意愿,创造符合儿童游玩特性的场地环境。有条件的话可以就场地类型、活动内容与小朋友交流交流,也许会发现他(她)们理想中的游戏场地模式与我们想当然或凭常规经验营建模式存在的差异,儿童具有丰富的想象力,经常会提出让我们瞠目结舌的问题,行动思维常不拘泥于常理,具有喜欢冒险、群嬉、模仿等特点,总结分析交流后的信息,即可得出儿童最喜欢在什么样的环境中玩耍、嬉戏,我们再经过科学、安全的环境规划设计来完成或是模拟这样的场地。
1 规划布局
以“生态·创意·精致”为理念,尊重原有的规划结构。
2交通组织及停车
满足人车分流,提供所需停车位。
3绿化景观
绿化景观设计中,用整体绿化系统贯穿整体, 本儿童公园通过空间高差的变化以及地面、平台、建筑绿化有机的结合,力求营造多层次的绿化生态环境,平台绿化主要以草类、花、灌木等,地面绿化结合平台绿化与之相互补充,种植高大乔木。其间布置雕塑、景墙、跌落花坛、草地与休憩平台。设备的摆放与色彩 光,影,日晒,风吹等因素必须考虑到。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场地的颜色。颜色对儿童的影响很明显,明亮愉悦的颜色会带给儿童愉快的情绪。
景观设计应考虑以下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
1、反映儿童主题公园的景观元素。
2、绿化种植景观:组团绿地、平台绿地、、建筑基础绿地、垂直绿化、湿地及水生植物、广场绿化等。
3、道路景观:机动车道、步行道、路缘、车档、揽柱等。
4、场所景观:健身运动场、儿童活动场、休闲广场、主次入口等。
5、硬质景观:雕塑小品、儿童游乐设施、围栏/栅栏、挡土墙、坡道、台阶、景墙、种植容器、坐椅/坐凳等。
6、水景景观:驳岸、桥、栈道、景观用水、喷泉、溪流、等。
7、庇护性景观:亭、廊、棚架、膜结构等。
8、高视点景观:图案、色块、色彩、层次、密度等。
9、绿地内的给、排水。
10、景观照明。
11、建筑改造
第一阶段:景观设计方案阶段[ 个日历天];提交成果如下:
1设计说明书
2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3总体景观规划图
4总体景观鸟瞰图
5重要节点方案图
重要节点指:儿童公园入口广场、中心广场、“108台” 对景广场、登高台小品设计。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3套,光盘1张。
第二阶段: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日历天]
提交设计成果如下:
1) 总体施工说明
2) 总平面图
3) 局部详图
4) 道路铺装施工详图
5) 竖向设计图
6) 景观照明图施工图
7) 给、排水施工图
8) 水景施工详图
9) 驳岸施工详图
10)小品施工详图
11)绿化种植施工图
12)工程量清单。
以上成果经认可后提供全套景观施工图蓝图八套,光盘1张。
本项目的设计成果方案提交最晚于 年 月 日提交。
本项目的设计成果施工图提交最晚于 年 月 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