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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一
协议书。
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协议人:
证明人:
协议正文: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________与________为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的长子与长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为xx、xx夫妇的长子,次子,长女。
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了位于徐迈公路南侧3层楼房,并继承了位于贵生路西侧文塔路南侧的祖先遗留下的面积约一亩的宅基地。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房产中的三层楼房中的第一层分归为xx与xx夫妇所有,第二、三。
层分归为xx与xx夫妇所有。三层楼房前的庭院,根据面积平分为两半,分别归xxxx和xxxx两家所有。
二、上述房产中位于贵生路西侧文塔路南侧面积约一亩的宅基地,按照面积平。
均分配为七份,使用权分别归xx、xx、xx、xx、xx、xx、xx、xx、xx所有,每份土地具体方位由协议人另外商定。
三、本协议中任何一个协议人均无权单独转让上述两份房产的使用权。涉及上。
述两处房产使用权的转让等一切问题的。
合同。
均需要本协议中所有协议人的同意并附上本协议中所有协议人的签名盖章方能生效。
四、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五、xx与xx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六、本协议需所有当事人签名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于协议人签名日开始生效并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10份,当事人各执一份,证明人各留存一份。
协议人:
证明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二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三子: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三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四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五
立约人:
王某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胡某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某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某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某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某艳不分房屋,在王某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某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王某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某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六
甲方:张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甲方xx×系下列当事人之父亲。
乙方:张小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张小三系甲方张三之子,丙方张小四和丁方张小五之哥哥。
丙方:张小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丙方张小四系甲方张三之子,乙方张小三之弟弟,丁方张小五之哥哥。
丁方:张小五(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丁方张小五系甲方张三之子,乙方张小三和丙方张小四之弟弟。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先前一同生活,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提出分家、独自生活的要求,在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协商一致,在见证人李四的见证下,达成以下协议:
家庭共有财产有位于××市xx区××路××小区×单元号楼××室房屋一套,及存款人民币×元整。
甲方分得×元存款;乙方分得位于x市x区x×路x小区×单元×号楼×室房屋一套所有权;丙方分得x元存款;丁方分得遗留下来的所有家电、家具。
甲方去世后,所留现金由x、x方继承,x、x应平均合理地继承。
四、以上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出于完全自愿。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七
甲方:(长女)。
乙方:(次女)。
丙方:(三女)。
丁方:(四女)。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二、该房屋的面积:平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军。
四、甲乙丙丁*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请【****】作为见证人。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证人: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八
立约人基本情况:
男,70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退休工人,现住河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亲。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女:赵,女,48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干部,住址同上,文化程度:大学。系赵思聪长女。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子:赵,男,44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职工,住址:保定市博鑫青年城_______号,文化程度:大专。系赵思聪长子。
身份证号:_______。
次子:赵,男,41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址:保定市红旗大街_______号,文化程度:高中。系赵思聪次子。
立约人赵之妻于20__________年4月病故,现赵思聪名下有房屋两套,系夫妻二人公房改革时,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购买的100%产权私有房屋。鉴于本人年老体迈又多病,恐有不测,在有生之年招集儿女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约请河北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见证,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长女赵静不分得房屋,在立约人赵思聪个人的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赵静。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二、长子赵征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即现在赵思聪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号:_______,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三、次子赵诚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二室一厅房屋一套,产权证号:_______。另外在赵思聪个人存款中拿出5万元给赵诚。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四、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协议生效后,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赵思聪仍有个人存款11万元,留个人生活费,协议签订后随长子生活、居住,直到逝世。
五、关于赵思聪晚年生活问题:赵思聪有退休金作为生活费,自本协议签订后,暂时不需要子女支付生活赡养费,但由于医疗等需要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由三个子女共同支付。居住随长子赵征,若赵思聪本人退休金除个人花销外有节余或者积累,将来按照遗产由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六、三个子女表示:上述协议相对公平,无其他争议,保证恪守协议约定、永不反悔。不计较个人得失,尽义尽责赡养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九
原告:魏×和,男,53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11号。
被告人:魏×武,男,5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28号。
被告:邹×,女,62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22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12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14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22号北房二间;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号楼房七间半,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1983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钧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谨呈。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十
甲方:________(长女)。
乙方:________(次女)。
丙方:________(三女)。
丁方:________(四女)。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________。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
二、该房屋的面积:________平米。
东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三、甲乙丙丁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军。
四、甲乙丙丁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请【________】作为见证人。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
丙方:丁方:________。
证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十一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____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见证人:________。
各方签字: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十二
申诉人:何**,女,1945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月华街平成里运通楼5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何**,女,1948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长安大街**号。
申诉人:韩**,女,1979年**月**日出生,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永安大街成安巷4号。
申诉人:韩**,男,1951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云桥街双桥眼**号。
被申诉人:何**,女,1955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荷景花园一区三街一座502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何**,女,1953年3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9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请求:依法对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及(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提起再审。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对于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诉人人在一审法院审理的()番法民一初。
字第***号民事案件中确认讼争房产和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2号房屋价值为**万元和**万元,并将此价值确认作为原审析产纠纷的讼争价值。对此,申诉人不予认可,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原审讼争房产评估作价并作为原审析产纠纷审理的案件事实而非草率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所确认的价值来认定讼争房产的的现行价值并径直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来竞价并分割。
首先,原审法院没有认识到(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系遗产继承确权纠纷而非析产纠纷,讼争房产的价值并非该案迫切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实,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讼争房产价值的认定没有深究仅仅征询申诉人双方的估计,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之所以将讼争房产的价值确认为**万元和**万元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该案并未涉及到析产而未能据实评估作价,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的价值认定实际与客观事实是不符的,退一步说,(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因处理不当已被二审法院改判,该等未经审慎评估的事实也就更加不能想当然地被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处理原审“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事实。
同时,原审法院也没有认识原审案件已非确认纠纷而是析产纠纷,析产纠纷处理的关键事实之一便是明确析产标的即时价值从而便于各方对于讼争房产的分割和处理,包括原审法院后来作出的所谓公平竞价处理,但是,价值非恒定其必定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动的,而原审讼争房产自身的价值随着宏观经济增长相应增长,且不论(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发生之时讼争房产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原仅达**万元以及**万元的建造成本,就是原审案件离(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审判之时数年间价值变动也是天翻地覆,因此,无论如何原审法院也应当也不应机械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所确认的“造价”来认定为讼争房产的现时价值,而应当在案件审理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即时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为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各方之间的公平竞价以及分割提供一个相关客观真实的价值参考。
因此,原审对于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二,原审判决不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前文所论述,在原审对于讼争房屋价值的案件事实未依法审。
慎查明的'基础上遂抛出所谓公平竞价方案,此举无疑置各继承人于恶性竞争的境地,丝毫不利于析产纠纷的解决,申诉人多次主张法院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作价从而为各方公平竞价提供合理的参考基础,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原一审法院对申诉人的请求不予理会,诚然,申诉人不参与竞价的行为显得消极,然而原一审法院也是难辞其咎的。
更有甚者,原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放弃竞价权后竟“爽快“地应被申诉人何丽贞及何丽金请求重新对讼争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如此区别对待此举无疑让人唏嘘、惊叹,而也正因为原审法院在事实上的错误认定以及在程序上的错误操作使得本来明确的析产纠纷变得异常复杂,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由血浓于水的至亲反目成仇,从此申诉人难以踏入见证儿时成长的祖屋版半步,更有甚者,申诉人多年来一直想将父母何银何九的画像悬于祖屋的心愿也一直未能实现,而被申诉人于讼争房屋所在土地上擅自修建违章建筑谋求不法利益,虽申诉人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反映,然后该违章建筑始终未能依法拆除。
申诉人虽离乡背井多年,然而当年在讼争地村集体的各位德高望重的父老相亲无不争相支持,如周**(1933年**月**日生,于1981年担任**治保主任,副书记及正书记等职务,在职二十五年),如梁**(1936年**月**日生,1975年至1980年间担任前任南村大队书记),如何**(1933年**月**日,1953年担任**村长,1955年**党支部书记,直至1977年病退),如何**(1945年**月**日生,),他们均一致为申诉人就讼争房屋的历史沿革及客观事实书面证明(详见原审案卷材料)。
在和申诉人接触的过程中,常听到其喃喃自语道其先生及儿子曾参加过越南战争,彼时,众人唯恐自己家人踏足战场,而她则是鼓励并动员自己的先生及儿子参加战争保家卫国,其感叹时至今日而轮到自己来保卫先人的历史遗产却始终未能办到?申诉人也常常会提到钓鱼岛的例子,并表示无论日本人占领了多长时间都始终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并表示历史是需要尊重并传承的。
在现今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观集体失落的时代一个年入古稀的老人却有此等胸襟和见识且如此坚持与执着是难能可贵并令人感动震撼的,在步入人生倒数的几年以来申诉人四处走访不为世俗的钱财和名利,只为实现心中所恪守的朴素的伦理价值——保全历史并维护父母亲遗留祖业的完整性。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并致力于形成公序良俗,然而原审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无疑是南辕北辙,倘若不予再审并依法改判,无论是对本案申诉人还是对全社会都会是莫大的伤害。
综上,原审判决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程序操作均是错误的或者不适当的,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对原审讼争房产按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并依法改判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该等析产纠纷的圆满处理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
日期:月日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十三
长子: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____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________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父亲:(签字):_________。
母亲:(签字):_________。
子女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父子分家析产协议书(优质14篇)篇十四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